首页 期刊 中国法学 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 【正文】

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

作者:张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合宪性解释   法官   宪法义务   部门法  

摘要:碍于宪法的基本架构,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绝无可能。但法官作为受宪法约束的公权力主体,基于其宪法义务,有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的必要。合宪性解释并非宪法解释,而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而且,合宪性解释已经从最初的法律解释方法转化成了法官的宪法义务。在部门法的研究中已经有在司法中进行合宪性解释的主张与尝试。合宪性解释可以在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以及法外续造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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