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庆偲; 许重远 期刊:《医学与哲学》 2020年第04期
采用文献分析法,了解、分析比较包括中国、日本、印度、美国等22个国家在内的国内外临床试验保险法律、法规,实施现状及制度细则。发现我国临床试验保险制度并不完善,未能很好地发挥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作用。通过逐步设立临床试验保险相关法律条例,持续提升临床试验机构与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构建第三方损害评定机制,不断强化各方的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等举措,加强对受试者的保护,进一步完善我国临床试验保险制度。
快递损害案件中经常会涉及法院对快递公司和寄件人签订格式条款相关问题的认定,但是法院对此的意见都不一致,常常出现同类案件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情况。本文通过对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研究,力求从中找到一些有益的意见,希望能为以后纠纷解决提供帮助,使得原被告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维护。
与有过失即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产生或扩大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责任自负理论在该领域的适用,同时这也是朴素的正义观念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受害人的过失违反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负有不得侵犯他人生命财产的注意义务,而是针对损害结果受害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部分内容具有因果关系。所以根据受害人的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参与程度来相应减少侵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文通过概念辨析阐述与有过失的实质内...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产品缺陷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在经济中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相应的产品缺陷责任制度。公平划定责任主体与受害者之间的责任,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系统,有利于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营中防范风险,弥补经营风险,推动社会和谐及文明进步。
<正>不动产是登记的标示物,国际上对不动产认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是不能移动的物,或者移动必然毁损其形态或降低其经济价值;不动产包括土地,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和大型设备等,不能与土地分离的出产物和树木等。采行此种观点的主要是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是依性质不可移动、依用途不可移动、权利客体不可移动、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采用此种观点的主要是法国和...
作者:万发文 期刊:《滨州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04期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对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应当如何认定,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应当从一般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审查认定,并综合考虑因果关系及被申请人的过错情况明确赔偿范围。
作者:林进宁 期刊:《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2009年第11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具有民事争议、损害财产争议、赔偿价格争议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共同履行争议调解处理职能,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姜耀庭; 董广绪 期刊:《法治论坛》 2019年第01期
'小鸣单车'案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在明确共享单车押金管理规则等方面均有重要意义,关于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问题尤其引人深思。赔礼道歉已成为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主要责任形式之一,能否有效运用赔礼道歉,关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回溯赔礼道歉法律化进程.
作者:马新岚 期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06期
<正>(2010年11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将省法院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颁布,将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言,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张竞芳; 葛畅 期刊:《公民与法》 2010年第05期
夫妻侵权是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在特定主体间的侵权行为,具有主体特殊性、客体广泛性和时间限定性等特征。夫妻侵权的产生有其理论基础和立法基础。夫妻侵权作为一般侵权的特殊类型,其构成除要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应符合侵权主体为夫妻一方或与夫妻一方共同侵权的第三人、行为的违法性、相对严重的损害事实、主观上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要件。对夫妻侵权的救济,笔者认为应当侧重于...
作者:陶建国 期刊: 2010年第12期
近些年韩国为了给群体性纠纷中的消费者提供多种救济路径,提高权利救济的实效性,先后建立了证券集团诉讼、消费者纠纷集团调解及消费者团体诉讼等制度。证券集团诉讼专门解决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证券消费者权利的纠纷,以损害赔偿为救济方法。消费者纠纷集团调解和消费者团体诉讼尽管均为处理群体性消费者纠纷制度,但前者的救济方法为损害赔偿,后者为令企业停止违法或不当行为,其损害的预防功能较为明显。
作者:陶爱莲 期刊: 2015年第08期
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上海市消保委提起的手机预装软件公益诉讼“一石激起千层浪”,必将引发消费环境的新情势、新变化。为此,我们邀请上海消保委秘书长和法学、企业管理等不同专业的专家学者进行笔谈,支招“公益诉讼怎样赢”,也愿社会各方共同创建公益诉讼的新常态、新机制。
被歧视的消费者能否通过司法救济来维护其权益,取决于现行法律是否为其提供了实体权利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居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向交易相对人实施不正当的差别待遇,无论是直接购买人,还是间接购买人,消费者都应属于“交易相对人”的范围。《反垄断法》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成为消费者应获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在其利益遭受垄断行为损害之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承担损...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旨归的私权类型的诉讼,完全区别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顺位方面,以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制度优先选择,在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同时行使原告诉权时,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而且其诉讼请求范围互为补充。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优化社会治理的必要措施,应从诉权的权源方面,完善环境民...
随着我国农作物品种产业化、多样化与市场化的发展,许可使用的植物新品种的数量不断增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大幅上升。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研究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植物新品种权是否受到侵犯以及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问题对研究植物新品种权领域的类似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告代言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其难点在于界定代言行为在损害构成中所负责任。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的新《广告法》等法律,解决广告代言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及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法律救济路径,对于权利人进行相应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