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冉达 期刊: 2018年第15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外界往来极为频繁,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经过多次改革、优化,并已经形成了相应的体系。会计准则应用于企业当中,目的是使企业会计核算具有规范性,税法中应将个税作为主要目的,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得以保证。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出发点有所差异,导致二者应用与具体会计核算也存在着一定差异。
作者:姜亚萍; 黄潇雨 期刊:《北方金融》 2007年第06期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企业所得税“一税两法”的历史,实现了“两税合一”,是我国税法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也必将对包头市的经济和财政产生深远影响。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资金借贷是常有的事,贷款利息支出在企业日常开支中较为普遍,有关利息支出的涉税政策颇受纳税人关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例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那么,企业财务人员对贷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是否都熟练掌握?在税前扣除凭证上有何规定和具体要求?实务处理中还需注意什么呢?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国带来了改革开放的春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采取了许多措施吸引外资和外国技术,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但外资企业引进以后不能像国营企业一样向中国政府上缴利润,只能是采取缴税的形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一个单位年度重点财务工作,尤其在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时,要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作者:梁红霞 期刊:《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09年第02期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因在服务的目标、确定的程序、确认的原则和计量属性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当期确定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明确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表现,灵活掌握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会计遵从税法的成本,保证会计信息和纳税信息的准确性。
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际,作为一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历程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作为一名曾经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作为一名时刻感受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丰硕成果的普通公民,我思绪万千,感慨良多。从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行政诉权最早的规定,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7年第01期
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三、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第02期
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二、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三、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第02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杨景宇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7年第03期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13日上午,各代表团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是可行的,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对草案修改稿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成熟、理性经营的标志,也是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新《企业所得税法》刚施行一年,针对已转制和即将转制的出版企业,提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有效实施方法。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7年第06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从此,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将实现“两税合并”。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预提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一直存在争议。在实务中,不少税务人员或税务人员.存在预提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观点和做法,认为预提费用期末的贷方余额应该转作收入.要求企业作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这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的观点和做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权责发生制基本原则是不相符合的。为此,笔者对预提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对比,以厘清预提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汇算清缴不仅只涉及企业所得税,还面临增值税、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问题。'预收账款'因企业不同,涉及税务问题是不同的。本文从税务师视角,以'预收账款'会计科目为线,分析其中涉及的相关税务风险。一、一般企业涉税分析【案例1】D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咨询,企业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预收了10万元货款,对方索要发票,发票预开是否会涉及风险?(一)增值税政策1.提前开票,是否允许?
(接上期)(二)捐赠人1.企业(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6711营业外支出'科目的解释,对外捐赠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记入'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或'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此外,以存货对外捐赠,就像实物抵债一样,是用实物代替了现金,相当于先将实物销售(转让)出去,再用现金对外捐赠,即产生了现金利益的流入,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实施.对国家税基、企业合法权益有直接的影响。通过学习,将新税法的规定与旧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比较.结合新税法实施三年来的情况,笔者总结了以下问题.供注册税务师同行参考。
税法规定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了亏损,允许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在税前进行弥补。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重要事项。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正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关键步骤。企业亏损情形不同,税前弥补方法各异。企业所得弥补往年亏损,因情形不同涉税处理需要差别化对待。
作者:郭洪荣; 房红丽 期刊:《注册税务师》 2011年第04期
一、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一)交易认定标准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没有使用非货币性交易的概念.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只是在第二十五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