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清 期刊:《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 2004年第03期
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一项重要的优惠措施.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对这一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显然是极其重要的,因而有必要对这一政策进行分析,深入理解.
<正> 企业并购是并购当事人扩展市场、获取核心技术、降低生产和购销成本的重要方式。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购成本(包括税负成本)的高低往往直接影响到并购的收益,甚至并购交易本身的成功与否,有些企业甚至将获得税收优惠列为并购行为的直接动机之
企业为了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壮大企业规模等目的.通常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实现与其他企业的重组。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正>经营成果分配是纳税人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重要一环,纳税人越来越关心经营成果分配中的增利技巧。本文从利润分配、亏损弥补、企业在分得收益后转让股权、个人在分得收益前转让股权这四个方面来探讨纳税人经营分配中的纳税筹划。一、利润分配的纳税筹划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除非由于合理经营的需要而对利润...
<正>亏损弥补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优惠政策,如纳税人利用不当会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2013年,笔者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九种情形不得用于弥补税前亏损进行揭示(见《企业亏损不得税前弥补的九种情形》,刊于《注册税务师》杂志2013年第6期),提醒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关注。目前,一些纳税人由于不熟悉相关亏损弥补的税收政策,或人为地编制虚假的企业亏损;或利用不当的手段调节弥
问:我公司于2008年开始筹建旅游开发项目,筹建当年发生开办费400余万元,本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直接计入了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由于筹建期比较长,由此形成账面累计亏损1400余万元.公司于2012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营,2014年才开始盈利.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请问...
问:企业在筹建、经营、合并、分离、清算等情况下如果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收规定,可亏损弥补.请问,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发生的亏损弥补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以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如果当期有所得就缴纳,没有所得相应地就不用缴纳,但为支持企业的平稳发展,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其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但企业所得税上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并非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又是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亏损能否弥补及如何弥补始终是汇算清缴过程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我们将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逻辑,探讨所得减免项目与一般应税项目产生的盈亏是否能否相互弥补,以及如何弥补的问题。所得减免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列示的优惠项目。
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与旧版16张表格相比,虽然增加了25张,但由于许多表格是选项,纳税人有此业务的,可以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可以不填报。从纳税人试填情况统计、分析,平均每一纳税人填报的表格为12张,与旧版申报表16张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大幅度提高。
会计上讲的“亏损”,是指企业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在税法方面有关于“亏损的解释”,就是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将营业收入的总额扣除不征税的各类收入,扣除免税收入以及各类应该扣除的项目后的金额,小于零。会计与税法在资产处理、收入确认、成本费用计量等方面存在着很多差异,纳税人财务报表上反应的亏损往往并不是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额。本文将从财务和税务角度介绍亏损弥补的处理措施。
免税所得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免征所得税的所得额。一般情况下,免税所得应免征所得税,但在企业有亏损需要弥补的情况下.免税所得是否参与亏损的弥补,如果参与,应如何弥补等问题目前在实务操作中仍有不少人含糊,因此,本文着重谈谈企业免税所得弥补亏损中的几种处理方法。
德国防止亏损交易的规则主要包括所有权的连续性测试和经营的连续性测试规则,这些测试规则比较有效地防止了利用亏损交易进行避税的行为。我国税法目前还没有关于防止亏损交易的规则,德国的做法无疑值得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涉及诸多财务与会计问题.尤其是其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范.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其中一些规定与我国日益丰富的公司财务会计实践发生了不少冲突.本文拟就此谈谈看法,并向各位同仁请教.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我国企业集团的日益壮大,汇总或合并纳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集团一般是跨地区或跨国经营,涉足的行业宽泛,导致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适用的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各不相同,给税务征管带来难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要求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
收益的确认与亏损的弥补涉及到企业和国家双方的利益,是企业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必然要面对的两个问题。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存在差异,两者对收益或亏损有不同的认定。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正确确认应税收益,正确进行亏损弥补。
作者:杨东; 李伟毅 期刊:《财会通讯》 2009年第08期
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不同。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亏损,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就有可能小于零,其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规定可弥补的亏损。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是企业以会计数据为基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行为。实务操作中涉及很多调整项目,既有收入调整项目,也有各项扣除调整项目,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论学习及工作实践对调整项目中的一些重点尤其是难点进行有关剖析。
作者:唐久芳 期刊:《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05年第02期
本文从我国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顺序论及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避免股票面值与股票价格背离较大,造成投机炒作现象,促使我国股票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可能出现盈利的情况,也有可能发生亏损。会计上“亏损”的概念与税法指的“亏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亦不相同一下面就两者不同之处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