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用的合同制工人与其国有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我国《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托关系。是否有编制并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关键看是否依法履行公务。
司法实践中.法官和检察官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参考以往同类案件的判决。但在我国.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判决主文中予以援引的只能是法条.裁判理由则可援引指导性案例。加之我国国情复杂.东西差异、城乡差异。各地的民俗习惯等等都不尽相同,绝对的同案同判未必符合公平正义.被援引的先例重在先例所体现的可用以指导后续裁判的规则、原则、价值、理念。
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对裁判理由做了阐述。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的传播行为是不履行监管而构成的不作为,主观上对淫秽视频的传播是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快播公司经营模式的认定,是对其定罪的基础,并且也是不能适用技术中立原则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裁判文书质量的优劣,与法官能否正确理解法律精神、运用法律条文密切相关。当前,有的裁判文书在法律条文引用上,还存在引用不规范、不具体和说理性不强的问题。准确无误地运用法律条文,充分说明裁判理由,是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法院依法裁判的重要展示。
作者:郭春雨; 宋洋 期刊:《中国审判》 2006年第02期
2014年9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闵行法院坚持将司法改革的重点放在司法裁判内在品质和法官裁判能力的提升上,并将之与司法公开的任务要求、价值追求协调起来,与中央对于改革部署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本刊采用文章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欢迎编写4000-6000字的案例。二、本刊采用文章原则上需有标题、裁判要旨、案号、案情、审判、评析六部分;如果裁判理由部分已经论述得很充分,也可简写评析部分甚至省去评析部分。
一、.本刊采用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0000字;欢迎编写4000字左右的短稿;欢迎编译国外典型案例。 二、本刊采用案例原则上需有标题、裁判要旨、案号、案情、裁判、评析6部分;如裁判理由已很充分且有法理性,可省去评析部分。
一、本刊采用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0000字;欢迎编写4000字左右的短稿;欢迎编译国外典型案例。 二、本刊采用案例原则上需有标题、裁判要旨、案号、案情、裁判、评析6部分;如裁判理由已很充分且有法理性,可省去评析部分。另,本刊“法理析案”栏目中的案例需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进行技术处理,不要求附裁判要旨、案号与裁判内容。
一、本刊采用文章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欢迎编写4000-6000字的案例。二、本刊采用文章原则上需有标题、裁判要旨、案号、案情、审判、评析六部分;如果裁判理由部分已经论述得很充分,也可简写评析部分甚至省去评析部分。三、标题需准确、简洁,亮明观点;标题尽量不要超过20个字,如案件有多个法律焦点,可针对主要焦点编写标题。
能够构成合理的正当的裁判结论的理由,其形成过程需要一定的法律方法来检验。可普遍化性检验、一致性检验和协调性检验都是司法裁判理由形成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检验方法。通过这些方法的检验,司法裁判理由能够获得更为广泛的正当性支持,具有这些特征的法律论证可以尽可能达到充分。
今后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将在全国各级法院大力推广。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在裁判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
作者:鲁小江; 周哲斯 期刊:《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04期
裁判理由是指导性案例的组成部分,但其表达不一定符合内在规律的要求。裁判理由的表达既要符合人民法院解释法律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官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以及其他主体参考相关案例的需求。商事指导案例的裁判理由因其规范领域而具有特殊性。目前,商事指导案例裁判理由表述的形式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统一标准,因此有必要对其予以规范。
在依法裁判的要求之下,法官应当检索法源性资料,以发现应当适用于案件的法律规范。但是,有时法源性资料提供的法律规范不清晰;或者,虽然其内容清晰,但与法官的实质性判断不一致。在这两类疑难案件中,法官需要运用法学方法来获取法律问题之答案。判例与学说(通说)具有法源地位,但是拘束力较弱。法官应当将其作为法源性资料进行检索,在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范时,可以直接遵循通说而不讨论其实质合理性,也可以偏离通说,但是负有实质性...
评价与民意相趋同的判决是否具有正当性应立足于对裁判理由的审视。尽管司法民主具有诸多良性社会功效,但其实现过程仍需经由法律程序的引导,社会公众任意介入司法并不能得到宪法规范的合法证成。自尼采提出"上帝已死"和韦伯的"世界祛魅"后,价值多元解构了独断正义,个案中的民意与正义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是故,无论司法民主还是个案正义,单独都不能充当民意判决的正当理由。然而,现实中的公众意见总是能够与法律规范交叠重合。...
作者:楼秋然 期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05期
2016年9月19日,最高法指导案例67号。指导案例67号不仅具有实现相关案件同案同判的司法价值,更在确立、推广商事组织法裁判思维方面凸显其指导/示范价值。公司法学界虽已就其编写技术、裁判理由部分提出诸多检讨,却对指导案例67号所存在的政策目的与法律手段之间的错配关系疏于关注。就指导案例67号而言,其所需处理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如何抑制股权转让合同解除之后,因股权自动逆向复归而导致的成本。为填补现行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
我国法院在裁判文书中能否适用宪法,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裁判文书中能否适用宪法关系到宪法的性质地位和基本功能,关系到法院在宪法体制中的地位和权能。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能否适用宪法规定不一,各地法院做法也不尽一致;适用宪法过程中,有的是在裁判理由部分适用,有的是在裁判依据部分适用,即使作为裁判依据部分适用,有的是单独适用,有的是与法律规范同时并用。因此,研究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空间问题...
裁判文书引用《圣经》教义、古诗词寓意进行说理现象的本质是法官将道德论证引入裁判理由。在这些案件中,道德以非正式法律渊源、影响法律解释的因素、修辞方法等多种形式进入裁判理由。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强化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提升裁判说理效果;但也容易导致法律规范沦为司法虚饰的工具,进而引发法治权威被消解的风险。因此,有必要通过限制道德论证的适用范围、协调裁判理由中道德因素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关系以及改进...
在奉行遵循先例原则的普通法之运行中,区别技术居于核心地位,其基本含义是法官比较先例与待决案件之间是否具有相似性。这对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引述了指导性案例第24号的裁判文书加以梳理可以发现,法官们在运用区别技术来否定参照指导性案例时,能以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不相似作为论证理由,但这种运用比较粗糙和混乱,甚至存在矛盾之处。即使在那些运用区别技术来肯定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