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能够构成合理的正当的裁判结论的理由,其形成过程需要一定的法律方法来检验。可普遍化性检验、一致性检验和协调性检验都是司法裁判理由形成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检验方法。通过这些方法的检验,司法裁判理由能够获得更为广泛的正当性支持,具有这些特征的法律论证可以尽可能达到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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