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从两则案例的不同法律适用析国有事业单位聘任人员的主体身份认定 【正文】

从两则案例的不同法律适用析国有事业单位聘任人员的主体身份认定

作者:康泽洲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523003
聘用人员   身份认定   裁判理由  

摘要:受聘用的合同制工人与其国有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我国《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托关系。是否有编制并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关键看是否依法履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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