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绿色财会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正文】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非流动资产   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摘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