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教育 农村学校如何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正文】

农村学校如何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作者:黄耀武 吉林省扶余市更新乡中学
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   农村学校   民法通则   校园伤害  

摘要:<正>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加强生命健康权的宣传教育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学校要提高关注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意识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他们能力欠缺、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容易受到伤害。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将失去意义。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通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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