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地产开发为我国土地增值过程中由于供不应求、投资开发、用途转变等原因产生增值。以土地租税费制度为依据的我国现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已然不能满足相关利益主体对土地增值收益的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商业银行、投资者等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在其相互之间行为博弈的情况下,形成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格局,从而刺激了他们对土地增值收益的非理性追逐。因此,通过对我国现行土地租税费制度的阐述和对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分析,重构均衡各主体之间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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