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交通运输研究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正文】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货物运输   站场管理   修改   运输管理机构   身份证明  

摘要: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略);(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