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关于贯彻《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正文】

关于贯彻《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济南市交通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水利局;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交通   货运   源头管理   实施意见  

摘要:<正>济南市交通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水利局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济交[2006]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省交通厅、公安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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