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吉建设[2009]12号各勘察设计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7)202号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作废,统一使用新版证书的规定。自本文件之日起,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可直接到省政府政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更换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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