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吉建抗[2008]1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吉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11号),做好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我厅决定聘任第二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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