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会计师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正文】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第2号   财会   修订  

摘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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