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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业   商住综合楼   服务项目   人体健康   住宅楼  

摘要:为解决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广州4月15日公布《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4种场所将不得建设产生油烟、废气、臭气或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分别为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以及与周边住宅楼相距不足5米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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