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如何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运维企业实施严惩重罚? 【正文】

如何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运维企业实施严惩重罚?

作者:王彬; 贺蓉; 王卓玥; 张昱恒; 殷培红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100029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弄虚作假   第三方运维企业   严惩重罚  

摘要: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事件中,第三方运维企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违法,未受到行政处罚、资格处罚以及联合惩戒,也未被追究单位犯罪。长期来看,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处罚办事人员不处罚领导、追究违约责任不追究法律责任,依然无法遏制第三方运维企业作假,需要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严惩重罚制度。建议完善以下规定,落实对运维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罚:一是修改《环境保护法》,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运维机构不属于'环境监测机构'、不需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悖论;二是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条,将本条立法解释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要求拓展至第三方运维企业,增加对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的行政处罚;三是修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去掉'弄虚作假''故意'等容易导致主观过错认定难、门槛高的用词;四是将环境质量监测违法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强化惩戒措施;五是在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时规定'从业禁止';六是作假严重的,适用行政处罚'双罚制';七是探索'按件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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