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三个月前,杨婷娟在出差途中,突然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手机提示短信,显示她的凭密码交易的银行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共计7.3万余元。她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于是立刻拨打了挂失和报警电话。三天后,她到银行索要赔偿,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取款现场,再加上因取款人蒙面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也就意味着很有可能操作人是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系。她提起诉讼后,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的判决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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