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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合同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13 12:28:31

能源管理合同

能源管理合同第1篇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范文一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 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 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 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 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 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 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

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范文二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建发汇金国际金座20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85号5-29层栋2102室 法定代表人:覃秋香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 5 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 5 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项-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范文三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 某公司 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 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

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自至

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止。

3.3 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 20xx年 ,效益分享期满后,本合同项下所有节能设施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项目造价、双方投资额度、范围及付款方式

4.1 ㎡,住宅同约定甲方应投资总额为 3250 万元,该款项用于室内节能工程建设。

4.2 最终投资总额按

4.3 合同签订后,甲方投资付款方式为: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正式施工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到合同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决算,根据决算数额将余款付清。

4.4 整个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完工后的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费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结算,甲方给予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所需的各种配合。

5. 合同期限、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为20xx年。

5.2收费方式及标准:(可选择其一)

(1)固定计费:固定计费依据市政供暖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28元/㎡.天,住宅0.195元/㎡.天。

(2)流量计费:通过温差及水流量计算出能量,单位为kwh,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5元/kwh,住宅0.3元/kwh。若用户不使用空调,用户每年需缴纳6元/m2的空调基本费。

5.3在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本小区所收取的节能费用,甲乙双方按税后所得利润和约定的比例分成。节能效益分配:投入使用后的第 一 至 四 年,节能效益由乙方独享;第 六 至 十 年,节能效益甲、乙按3:7比例分配;第 十一 至 二十 年,节能效益甲、乙按5:5比例分配;第 二十一 至 二十

五 年,节能效益甲、乙按7:3比例分配。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乙方应在项目自第一个供冷或供热季后,每个结算周期后的1-7日内向甲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计算方式为某公司项目建筑面积分别按商业和住宅乘以相应的收费标准得出总的应收节能费数额,再根据本合同5.3条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期间有拖欠未交的费用不影响甲乙之间按上述方式结算,结算后乙方负责清缴拖欠未交费用,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B) 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甲方应当在收款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冷暖气及生活热水有偿使用协议,并协助乙方收取费用。

6.2 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做好施工中各方协调工作。

6.3 在合同项目节能系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维护整个系统、设备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6.4 为乙方后期运行管理、维护、收费人员无偿提供居住、办公房屋二间。

7.乙方责任:

7.1 乙方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施工安装。

7.3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合同能源服务不低于GB/T24915-20xx《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并保证在国家标准提高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设备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在施工期间,乙方可以暂停施工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室内工程完工后,甲方仍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可以暂停其供冷、供热及生活热水的合同义务,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自不能付款之日超过31天后起按照国家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 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项目不能运营收益的,甲方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8.2乙方违约:

8.2.1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应分享的数额,逾期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9.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0.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0.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0.2乙方可以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乙方关联公司,但此类转让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转让则乙方不能转让,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保密条款

11.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1.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2.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2.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2.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3.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13.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4.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4.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4.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4.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4.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14.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14.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能源管理合同第2篇

【关键词】:供热节能 改造项目能源 管理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英国石油(BP)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占全球的20.3%,超过了美国19%的占比。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消费量大或许是情有可原,但从经济规模方面去比较,中国的经济规模只是美国的三分之一。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工业部门占能源总消耗量的70%以上。“全球第一大能耗国”的帽子虽然戴在了头顶,却未能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3%,每创造1美元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煤、电等能源是世界平均消耗的3-4倍。中国能源利用率过低,而由海外转移来的大量的、低附加值、高消耗、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造成中国的能源浪费、紧张,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要解决日趋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在注重寻找新能源的同时,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节约能源上面,在这种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显的越来越重要。

二. 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

1.合同能源管理的含义及实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2.主要类型。

(1)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2)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3)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三.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实例。

1. 项目背景

某燃气供热小区供热面积100000㎡,建筑风格主要是80年代的多层住宅,根据最新出台的环保规章要求,于2000年改造为燃气供热。2003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3.33m³/㎡,2004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4.87 m³/㎡。

2. 锅炉燃烧不充分。

锅炉效率主要是分为两个方面燃烧效率和换热效率。根据现场检测,锅炉排放出的烟温度偏高,一般热水锅炉排烟低于160℃,冷凝式锅炉排出的烟温度低于100℃,换句话说,燃气锅炉排出的烟温度每升高20℃,锅炉效率就会降低1%。这个锅炉标称为3.2MW,但是看起来体积小于同型号的锅炉,所以感觉这个锅炉是受热面偏小,从而造成换热效率偏低。

3. 管网设计理念陈旧。

大多数供暖管网普遍存在仅能提供单一供热温度的问题,与实际存在的不同区域、不同用户、不同温度所需要的供热分区、分温、分时段的运行形式形成了矛盾。与早、中、晚及初寒、严寒实际天气温度不断变化所需要的温度跟踪补偿的运行方式形成了矛盾。有的单纯靠司炉工的经验控制的“看天烧火”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节能效果,但与实际天气温度变化带来的外界热负荷的不断变化所需锅炉群控技术仍存在科学管理上的差距。

4. 锅炉运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先进的高新设备与原有司炉工及管理人员工作上的矛盾。

大多数司炉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尚不具备现代化设备所必须的文化素质,没有节能环保意识,操作能力仍停留在仅仅懂得“按电钮”的水平。

5. 供热质量并调的问题没解决。

由于水力失调造成供暖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出现靠锅炉近的楼室内温度超过用户需求,而距离锅炉较远的室内温度难以到达要求。为了解决好好这个问题,采用了大功率循环水泵运行以及提高锅炉出水温度的方法来弥补外网水力失调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改造措施。

1. 分时分区分温控制。

根据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根据人们出行及办公的规律集中时间供热量,节约能源

2. 循环泵变频调速。

根据热用户用热需求设定循环水流量和水压差,调节循环泵转速,减少阀门截流损失,有效节约水泵电耗。

3. 有效控制供暖温度。

根据室外温度和室内温度的差距,系统监控中心下达室外温度值,就地控制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或二次网回水温度并进行自动控制,确保二次网的供水温度或二次网的回水温度在设定值上。根据二次网的流量和进出口温度计算供热量,根据不同的气温设定不同的供热量,通过一次网调节阀和二次网水泵变频器调整供热量以达到气候补偿的目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供暖的初期和末期过高供热,节约能源;能保证在室外温度最低期间保证用户取暖温度,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

4. 供热计量

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接收二次网进出口的温度和流量,计算换热站的供热量,并根据气温自动调整供热量。

五.项目改造成果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业主共享节能效益,其中业主获得节能效益的30%,其余的70%是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签订的能源合同管理的效益分享期限为5年,按照北京市冬季供暖燃气价格1.80元/ m³,平均电价0.7元/KW.h来计算,项目实施后五年内,共计节约燃气4050000m³保持现燃气价格和电价不变的前提下,5年效益分享期限内,实现节电241万元,实现节气900万元,实现总节能收益1141万元。根据合同共享效益分配,小区业主在能源管理期内,获得了342.3万元收益。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总投资341万元,在能源管理期内,节能收益为798.7万元,实现总收益457万元。除了各项费用大幅降低外,在运行期间也对新改造的供热系统做了测试,其效果反应很好,由此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六.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琦 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期刊论文]《建设科技》

2007年14期

能源管理合同第3篇

1.1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即由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设备技术改良和更新服务,提供服务所需的资金,在合同期内,ESCO按照合同中双方确定的节能目标向客户提供综合节能服务,从而使节能降耗所节约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用来回收投资、获得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1]。

1.2合同能源管理解析节能改造的费用由改造完成后节约的能源所产生的利润来承担,用能单位只需将节能改造的想法交待给ESCO,无需承担任何改造费用,在未来产生节能收益时再支付。

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现状分析

2.1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现状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现状要从省内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情况和EMC的应用状况两点来进行分析:

2.1.1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节能改造的现状吉林省属于北方严寒地区,建筑能耗问题尤为突出。作为严寒地区第一个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大省,仅2014年吉林省的供热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新增5000万平方米,陈旧管网新建和改造达1500公里,小锅炉房改造300座、新建锅炉房38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陈旧小区综合整理达1000万平方米;城市供热、室内保温都得到明显改善,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1.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应用现状目前已有部分用能企业将EMC应用到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了长春亚泰桃花苑、亚泰广场供暖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经检测,改造后的节能效率为42.3%,每年可节约标煤4670t,节电23.51%,减排二氧化碳12235.4t[2]。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的文件显示,目前国内五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但由于ESCO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技术欠缺、经验不足等原因,EMC在吉林省的应用情况还很不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总体数量十分有限:图1为节能服务公司统计图,横向表示不同批次情况,纵向表示吉林省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目前吉林省在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量仅占全国的1.68%。

2.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分析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很高的社会认知度,节能服务行业的进展速度也比较迟缓,影响EMC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2.2.1诚信问题由于EMC为新兴行业,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制约,因此存在节能服务公司以及用能单位双方进行欺瞒的不良行为。部分用能单位故意将节能量说的偏低,而使ESCO处于劣势,导致ESCO用大量时间进行风险控制。部分ESCO为了拿到项目,对自身的财务、技术等不足条件进行了隐瞒,更换约定好的节能设备,导致节能设备提前老化等不良行为。

2.2.2融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方式是:改造过程中的成本由改造完成后节约的利润来承担,用能单位不需支付任何改造费用。ESCO要在前期垫付节能改造的全部费用,以及在节能改造后,聘请专业队伍对其进行评估的费用。按照我国目前的信贷规定,ESCO如若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行业基础是很难融资的,融资问题成为阻碍EMC发展的关键因素。

2.2.3节能技术专业化水平不高在建筑节能合同管理中,ESCO对节能项目进行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进行能耗的监测,改造后对节能量的检测等,要求ESCO必须是专业的建筑节能队伍。由于EMC模式在吉林省的运用时间才几年,所以需要引进更多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让EMC模式在吉林省尽快成熟。

3完善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建议

如何让EMC市场更加完善、规范,加快吉林省节能事业的前进步伐,是目前吉林省EMC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下有几点建议:

3.1完善EMC的法律体制加大对EMC的保护力度,用法律、法规对EMC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用能单位与ESCO产生纠纷,使其有法可依,各自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此才能保证EMC在吉林省顺利并长足发展。

3.2增设EMC监督管理委员EMC监督管理委员会对ESCO成立前的资质材料进行核实,审批合格的才可依法成立,确保ES-CO的专业性和正规性。ESCO不是终生制的一次性审查,而是需要ESCO对其定期审核,通过审核的ESCO,按规定时间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可给予银行借鉴和使用。

3.3加强ESCO的自身建设节能服务公司必须确保诚信经营,“诚信”是用能单位选择ESCO的最主要标准,同时也是融资的基本保证;不断提升ESCO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吸取经验;ESCO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增强经验互换、互补,以求ESCO行业的整体性进步。

3.4建立EMC产业基金银行贷款由于程序多、要求严格等,使ESCO陷入融资困境。建立EMC专业产业基金,方便ESCO向EMC产业基金申请贷款。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一套完整的EMC审批程序,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发放贷款。EMC产业基金可以通过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ESCO提供帮助,切实地解决好EMC融资难的问题。

3.5设立EMC节能检测公司节能检测公司的设立对整个EMC行业非常重要,公平、公正的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成果进行证实。使用能单位和ESCO在面对项目的节能量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加大了双方合作的成功率。在国内EMC法律环境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为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节能工程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结论

能源管理合同第4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信托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3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项目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同的利润。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合同期内,EMC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图1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的模式

我国目前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二、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

(一)节能服务的市场环境分析

1.我国的能源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能源消费调控不力,可能约束经济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如何打破这种瓶颈,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经济重心偏东偏南,能源资源重心偏西偏北。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西、陕西和贵州等省区,这五个地区共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0%以上,而经济发达的华东和华南不到5%。常规能源(特别是煤)需经过三、四千公里的长途运输才可抵达用能中心,这给交通运输及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压力。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占比重超过70%。同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严重得多,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

我国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众多因素造成了我国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局面。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至7%。由于直接燃烧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来自烟煤。面临许多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温室气体减排等压力。因此,通过节能达到减排目的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3)我国能源效率明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国8个行业(石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机动车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

2.节能政策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及节能减排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鼓励与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获得政府逐步重视,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出台。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节能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地陆续公布。

综合政策形势看,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层级体系日益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奖励到技术规范,节能扶持政策渐成体系;二是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三是有些优惠政策可能增加财务成本及项目实施难度。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规定能取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有些节能服务公司为申请取得相关优惠政策,可能通过改变节能服务业务模式等方法迎合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由于现阶段优惠政策申请时审批标准不一,可操作空间较大,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中国节能市场发展潜力估计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据分析,我国的综合节能潜力约为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11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49%。有关机构预测,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

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重点行业存在着巨大节能市场,改造潜力相当大。而仅在节电行业中,电机系统耗电量约占全社会耗电总量的60%。未来五年,我国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年节电能力将达80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系统的变频调速改造就可贡献节电300亿千瓦时/年。若以每千瓦时0.6元计,其年节电效益可达180至48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知,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尚未建立商业信誉,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因此,措资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

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

3.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作用还存在不系统、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等问题。

4.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节能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

除以上困难外,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三、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要完成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要经历包括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建议、客户承诺及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项目维护/培训等。节能服务公司尚不具备完成上述全部服务的能力,但可以通过整合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银行等各类外部资源来完成整个项目。

图2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参与主体

(二)合同能源管理目标市场

1.重点行业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按照规划的内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个行业将成为节能的重点领域。

2.十大重点工程

与行业提出的同时,国家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发改委还通过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这十大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这十大工程分布在重点行业和建筑行业中。

3.节能重点企业

节能重点企业应根据重点行业中,有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户企业中去寻找。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市场调查和具体的项目信息,来重点开发和寻访,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市场。

四、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分析,节能服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也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资金渠道广泛,因此探讨信托如何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资源纽带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

信托公司具有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针对性产品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尚不具备提供全过程节能服务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融资方等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优势充当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信托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存在契合可能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的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的效益。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度市场化为信托产品设计时资金成本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信托顺利发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区别,EMC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信托公司作为融资方,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认定能力,对技术风险的认识、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势。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带来的节能效益,因此,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风险控制是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1.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分析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极少数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还未形成明确的信托服务模式。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基金、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不同形式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成熟的可复制的信托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支持的依赖性较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府推动特性及专业技术特征,导致信托公司参与其中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依赖性较大。

2.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一方面说明了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将存在一个较长期的过程。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以项目融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重点行业、十大重点工程及节能重点企业为目标市场,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讨通过以下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资服务:

(1)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信托公司。同时,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2)收益买断

收益买断,是指信托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分享期内的收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转让其开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权,实现未来收入的贴现。收益买断后节能服务公司仍需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维护、培训等义务。同时,需要根据收益买断所签署的合同,在未来节能收益未达到买断约定值时进行赔偿。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项目投资设备、节能技术等作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取得信托贷款。作为传统融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抵押品范畴有所创新,将节能收益作为抵押品。贷款到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如数还本付息,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投资设备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赁的形式订购,节能服务期内由节能收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当节能服务期内支付完设备全部价款后,由信托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时节省项目投资所需的设备资金部分。

(5)项目组合信托融资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组合为未来收益来源,面向信托计划委托人群体发行信托产品。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资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行维护,项目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三)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信托公司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点、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及公司实力,避免盲目乐观或过度悲观,导致信托风险或丧失市场机遇。

二是要根据信托公司熟悉、专注的相关行业来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专业优势有效控制项目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项目的长期规划,使其系列化、品牌化,从而增强其与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对信托公司品牌及专业化形象的树立形成助力。

参考文献:

[1]陈剑.节能服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及政策见解[J].现代财经,2011(8).

[2]常燕.合同能源管理渐入佳境[J].金融博览,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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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曹小琳,张森.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0(10).

能源管理合同第5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评价

一、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运作新机制。然而,我国在市场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中,却面临着巨大的融资风险和困境。我国对其融资风险的研究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利用评价模型进行分析的研究比较少,而本文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多层次行和不确定性特征,运用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两种方法,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进行评价,相信本文对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决策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评价

1.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现状及主要融资模式,构建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所示。

2.风险评价模型的建立

(1)指标权重的确定。①明确问题。确定该系统的总目标、范围、方案和政策等,广泛地搜集信息。

②建立融资风险评价的层次结构。层次因素集合为:合同能源管理风险评价A=(A1,A2,A3,A4,A5),A =(B1,B2,B3),A2=(B4,B5, B6),A3=(B7,B8,B9),A4=(B10,B11,B12),A5=(B13,B14,B15,B16,B17)。

③建立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求解权向量。采用1―9及其倒数的标度方法,写出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构造出判断矩阵之后,在单一的准则之下被比较元素的相对权重就可以被计算出,写出层次单排序:WA=(W1,W2,W3,W4, W5),WA =(W11,W12,W13),wA=(W21,W22,W23),WA=(W41,W42,W43),W(W51,W52,W53,W54,W55)

④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引入判断矩阵最大的特征根A,计算其度量判断矩阵偏离一致性的指标CI(1)

式中:n为比较判断矩阵的阶数。

CI与同阶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之比为随机一致性比率

如果CR

(2)建立风险评价模型步骤 。①确定合同能源管理风险评价的因素和等级。设风险评价为P:其因素集U={u1,u2,u3,… u5},评价等级V=v1,v2,v3,…v5}。为了描述出每一个因素所处状态的n种决断,设定出风险评语集:V={风险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极高}。

②确定风险评价中指标的权重。凭借层次分析的方法来求得各个指标的权重。

③确定模糊评价矩阵。本文采用专家打分法,首先确定评判对象隶属于评语集V中的隶属程度,表示为Ri={Ri1, Ri2,...,Rin },即得到的模糊评价矩阵为R ={R1,R2,...,Rn}

④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模糊综合评价的模型可以表示为

⑤运用计算得出的第一层次因素的风险评价语集和评价向量,可以求得合同能源管理的总风险评价系数R。根据以上评价方法得出评价结果,可以方便节能服务公司的决策者科学地决断出是否进行单个的项目融资。

三、结论

融资困境已经成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商业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而致使融资困境的重要因素正是合同能源管理中巨大的融资风险。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基础还很薄弱,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价,是保证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顺利实施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钟艺辉.华夏电力的节能减排分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初探

[2]段小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融资风险评价研究

[3]周鑫丽,魏玉剑,陈诚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解析及破解初探

[4]马文心,汤孟泽,张鸿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融资问题探究及建议

能源管理合同第6篇

还在两年前,“合同能源管理”还是个陌生的名词。但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到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国家发改委今年也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实,“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发展,而接下来,是思考这块蛋糕如何切的时候。

EMC中国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被定义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被引进中国。国家发改委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将北京、辽宁、山东三家公司作为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EMCo)。以技术援助和项目支持的模式使之进入到政府引导的轨道。

其实,十几年前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工业尾气排放,应对温室效应,没有想到与一个潜在的节能市场挂钩。

不过阻力是有的,当时国内的节能服务产业还是零。作为新事物,合同能源管理也并不被企业广泛认知,也贷不到款。来自世行的2100万美元贷款担保解决了这一笔发展示范金的难题。另有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当时财政部拨款20亿元以支持节能公司的发展。

这次与世行的合作,以及国家财政的拨款扶持,似乎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定下了思路和基调。

上世纪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迅速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

不过,在国内体制下,与国际惯例的碰撞使其并不像初衷想的那样一帆风顺。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对用能企业的承诺是零投入、零风险,它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也就是说,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而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属于中小企业,融资难,又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困难等压力,资金难题成为企业发展的命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蹒跚学步,被称为“长不大的孩子”。而对于项目示范企业来说,面对国内经验的空白,一味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走路,照搬国外先例显然行不通。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促成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真正“落地”,更快地找到这一新型节能投资方式在政府主导下的发展模式。

作为三家示范企业之一的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逐步摸索出包括市场开发、节能量确认、全程风险控制、会计处理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融世华模式”。一方面开辟了市场,也使所有项目都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和减排量。

示范工程同时也要给这个行业扫盲,使对方接受合同能源管理这一理念。因为这个领域的高投入高风险,市场的开拓也需要一些有示范性和说服力的案例。融世华公司有关负责人郭女士表示,10多年来,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涉及到钢铁、纺织、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公用事业等行业;同时推广了绿色照明、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改造、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改造、城市热网改造、楼宇自控、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术。

在示范期内,三家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超过了30%。因此在2003年,有了项目二期的正式启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因为政府与企业、市场的互动,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这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模式。

从580亿到3000亿的市场

实际上,上述数字对于节能服务市场只是冰山一角。2004年和2005年两年间,节能服务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6.7亿元,2006年投资总额近20亿元。

而据2009年的统计,全国502家节能服务公司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更有预测称,2010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31.1%。

十多年间,技术援助和贷款担保的模式培育的巨大的新兴市场和潜在EMC大军远不止这些数字。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据近期发改委有关数据,国内煤炭、电力、焦炭、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平均高出40%,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此前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称到2012年,国内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国内将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节能减排的压力下,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两高”,或许是合同能源管理未来3000亿元市场的重心。

这还是一个保守的估计。在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这三个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尤其是建筑节能业,合同能源管理也会有所作为。在市场的骨牌效应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因此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视野。这片市场蓝海还会增长。

而在国内EMC的成长期,市场的壮大必然会伴有国外企业的觊觎和参与。2006年,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参与了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的节能项目;世界财富500强霍尼韦尔公司也与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签下了为期5年的节能合作项目。后者进入中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间不长,也公开预言合同能源管理将在中国实现“爆炸式发展”。

对于还待开发的国内节能市场,外资已经纷纷看好。但显然,与已成规模的国外企业和其节能理念相比,国内能源管理公司还显稚嫩,中小企业居多,产业规模小、尚不成熟。

但不能否认国内还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在商业模式、在技术路线、在服务内涵上还需做创新。

十年里,中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了10多倍,但与国外比,这个数字仍是小巫见大巫。但摩根士丹利也有个预测,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达8000亿元。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等待国内节能企业成熟。

成长之痛

预见到未来市场有多大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真正进入这些市场,还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政府“看得见的手”下如何发挥作用。融世华总裁孙红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从政府主导发展到市场行为,应该找到一种适合的产业模式。

因为政府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引导角色,公共项目成为众多节能服务公司的“潜力股”。这是因为有了政府公共项目的示范效果,企业敲开节能市场可以事半功倍。

不过,节能公司在面对市场时总有些无奈。这种尴尬也可以用一句话表达,“用能企业效益好的是不愿意做节能,效益不好的企业没有钱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正被市场逐渐接受。但对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的推进中会遇到各种体制上或客观原因的壁垒,比如很多项目采取的都是预付款的方式,项目融资难、第三方核查缺失以及市场规范等问题。

世行贷款项目闭户后,国内节能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资金瓶颈。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担保资源有限以及外部担保严苛,国内银行还没有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模式相配套的贷款品种,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项目融资,其他融资途径也有限。

可以说,在缺少完善的融资和信誉体制的情况下,真正做到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少之又少。

2006年,融世华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去做“合同能源管理”,并称之为“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即以融资租赁为融资手段和操作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业务平台所形成的创新型节能服务业务模式。可以说这个创新,解决了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上的资金瓶颈问题。

“节能促进项目”二期结束后,融世华入选世界银行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合作实施的“山东能效项目”,继续获得世行的资金支持,推广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

可此时更多的节能企业,还在巨大的节能市场上寻找自己的定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灵活,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模式尚无一定之规。不过,要切到这块看似诱人的节能蛋糕并非易事。

现状是,很多节能公司还是停留在节能产品提供上,对于流程改造、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受到技术因素、市场不规范问题等制约。同时市场化的瓶颈还在于业内体系的不够完善,节能量的测量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标准;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比如节能业主如何保证及时还款,节能效果如何认定等方面,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尚处于“幼年期”的节能服务行业来说,尚需要政府引导和适当的经济激励。

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准备在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及会计制度上四个方面,帮助国内节能服务产业。

能源管理合同第7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计量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2

近几年,合同能源管理以新兴产业的形式在我国大范围兴起,它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能源的使用等进行有效调节,得到我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合同能源行业的市场容量非常广阔,而从事这一行业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当前还没有完全统一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体系,在核算的科目、内容以及披露的信息方面等都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很多服务企业目前的会计核算非常混乱和模糊,需要我们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基本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最开始是从欧美地区引进的,它是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发展而来,主要是针对一些新型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机制。它的主要含义是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或单位以签订契约的形式规定节能项目的相关节能指标,这些企业主要提供节能项目中的设计、诊断、融资、施工等等服务,然后保证项目的节能率,而用能单位主要达到某种节能效益来支付项目的投资或者利用所得利益改进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之后,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开始进行施工、安装、运行、管理等,对于会计核算来说,主要的内容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第一,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所花费的材料费、工时费等应该具有具体的科目和计量方式。节能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很有可能是从外面购买的也有可能是自己产生的,而工程的时间通常比较久,因此,对于节能公司来讲,到底应该是商品销售还是发出材料应该具有详细的科目和计量规则。第二,融资利息的归属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节能项目的工程款通常比较大,所需的资金也比较多,因此,融资利息的归属就成为了一个重点问题。第三,项目的收益问题。在合同的期限内,节能项目根据用能单位的收益来确定收入的详细情况,因此,每一期的收入情况都是不确定的,另外,对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地点也要详细记录清楚。第四,资产的折旧问题。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所用的产品数量、设备运行时间等都不确定,因此,节能效益也是不稳定的,对于计提折旧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核实。

二、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财政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出台相关的会计核算规定,很多服务公司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核算上做法如下:

(一)把用能单位安装的节能项目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在节能项目的安装过程中,采用本单位自己生产的产品,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在安装工作完成以后,在使用过程中则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期确认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融资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长期借款”科目等;对于设备折旧,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折旧计算。采用这样的方法没有把企业的自用固定资产和用能单位的设备资产分开来计算。由于这两种资产都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与固定资产特点一致,但是,两者的收益模式却是不一样的。自用的固定资产主要作用是生产节能产品或其他类型的产品,因此,企业可以自己规定其产品的价格,产品在销售以后就能获得收益,其中的不确定因素比较少;但是安装在用能单位的节能资产,主要依靠用能单位的节能量来确定收益,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大。因此,两种资产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具有差异的。

(二)把安装节能项目的本单位产品作为销售来计算。在使用自己单位产品安装节能设备的时候,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期确认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时,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同时按期结转发出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节能产品成本” 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科目;发生融资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长期借款”科目等;在设备的计提折旧方面,由于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因此,则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这样把用于节能项目的本单位安装产品作为销售计算的方式是违背销售实现原则的。由于节能项目在没有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前很可能会失败,发出产品以后,节能产品的风险与报酬都并没有全部转移,因此,它和销售实现原则是相违背的。

(三)把安装在用能单位节能项目上的设备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计算。主要由承租单位经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而出租单位的收益是基本稳定的,因此,其中存在的很多风险与报酬可以转移给承租方;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安装节能项目资产,因此,在合同期内,资产的所有权归节能公司所有,但是使用权是归用能公司所有,节能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则是用能公司产生的节能收益,由此可见,节能公司的风险和报酬存在很大风险。因此,这两种资产的处理办法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相关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与含义都非常独特,现在我们使用的会计科目没有将所有的经济内容都涵盖到其中,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很难进行完整的、正确的操作。因此,针对目前这些业务需要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处理方法。具体建议如下: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一定要能够全面反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当前的会计规范中,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相关的规范,从目前的会计科目现状来分析,我们可以设置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在核算的内容上可以与其他业务区分开来,尤其是与“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严格进行区分,这样可以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很大的提升。

(二)对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初始计量进行严格的规范。安装节能项目的时间通常比较久,费用的构成内容也非常多,资金数目比较庞大,收益期也比较长,因此,从性质上来分析应该属于固定资产,我们可以采用固定资产的计量方式来处理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业务。换句话说就是,在开始构建的时候,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把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费、工时费、人工费等等归纳进入本科目,在工程完结以后,根据正在建设的工程成本,借记“合同能源管理资产”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后续计量进行规范管理。通常,合同能源管理资产都是安置在用能单位,因此,节能量完全取决于用能单位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用能单位各个会计期间使用的设备时间总量是不一样的,因此,节能的数量每一期都存在差异,由此也导致节能服务公司每一期得到的节能效益都不一样。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方法我们可以采用工作量法,这样使得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合同能源管理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更准确地反应,对于税务部门的优惠稽核要求也能及时满足。因此,我们根据每月的计提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的数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单设的“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费”等相关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科学技术正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在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存在着减值的风险,如果在末期的时候检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发现确实存在兼职现象的,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对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可回收资金进行预估。如果可收回的资金不账面价值更低,那么就要把差额作为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减值准备,将其记在资产损益表之内,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四)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基于用能单位在各个期间使用节能设备产生的效益和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每一期节能公司所获得的收益都是不一样的。从整体来看,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应该与收入实现原则保持一致,也就是在各个会计期末,收入的确定应该由项目节能量的测试结果以及节能效益收益分享比例来决定,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待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科目。

总而言之,节能减排是人类生存环境中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方式的转变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当前已经了很多的优惠政策,例如税收优惠、节能专项扶持以及奖励办法等等,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怎样才能使资产管理、收益计算等做到准确、可靠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并且,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对合同能源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

参考文献:

[1]刘玉来.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营销环境及其优化[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4).

能源管理合同第8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核算; 经营租赁

【中图分类号】 F206;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12-02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这一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等相关服务,用能单位利用获得的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部项目成本及合理收益。这种模式降低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了其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对推动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雾霾”频现,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广泛共识。为顺应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新趋势,电网企业发挥专业特长,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了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立足电网、面向社会,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致力于发展电力节能服务和新型能源服务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内节能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一、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现行会计准则尚未对其核算方法予以明确,会计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不够丰富,导致实务中不同企业的核算模式不尽相同。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的“建造―经营―转移”过程,具有显著的BOT特征,节能服务公司首先按照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购置或建造节能资产,提供给客户使用,并负责项目合同期内资产的运行维护,合同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存在一个问题,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如采用该模式应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但实质上按合同规定,与节能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节能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而非无形资产,导致会计核算确认的资产属性不正确。

(二)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虽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但却将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了客户,且节能资产一般都属于专属设备,是为客户“量身打造”的,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通常会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满足了融资租赁的诸多条件。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有着本质差别:一是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合同能源管理的标的物不仅有设备,还包括服务,实质是整个项目;二是风险未完全转移,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收益与实现的节能量挂钩,具有不确定性,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故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期取得节能服务收入,合同期满后又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对客户而言实质上是享受了一种融资服务,具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部分特征。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转移收入确认有待商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与之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也未发生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二是收入确认类别有待商榷,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实质上提供的是一项服务,应确认为服务收入,而非销售商品收入。

二、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建议

从经济实质上讲,在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资产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也未转移至客户,节能服务公司依然承担了与节能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首先,节能服务公司仍承担着节能资产构建失败的风险,当购建的资产不能满足节能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参数,不能达到既定的节能目标时,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其次,节能服务公司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节能资产的使用效率、磨损老化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到节能量,进而影响到节能收入,使得节能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资产运营的风险,节能资产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资产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节能资产的运维费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在经济实质上应属于经营租赁,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应参照经营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应用案例

A企业为电解铝生产企业,电费在其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2013年实际用电量为2亿千瓦时,发生电费1亿元。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014年1月1日,A企业与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了节能服务合同,开展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期为4年。合同约定由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 400万元,为A企业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一揽子服务,确保A企业每月节约电费200万元,B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分得70%的收益。项目于2014年7月1日投入运行,节能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假设B节能服务公司每月支付运维费、技术咨询等20万元,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

(一)A企业会计处理

1.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收益分享额。

借:生产成本 140万

贷:银行存款 140万

2.项目期结束,收到无偿转移的节能资产,按零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累计折旧 2 400万

(二)B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

1.购入需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贷:银行存款 2 400万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3.按月计提节能资产折旧,按合同能源项目期限计算折旧额,预计残值为零。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折旧费 50万

贷:累计折旧 50万

4.发生运维费、技术咨询等后续费用。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修理费(或中介费)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5.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借:银行存款 1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服务收入 140万

6.项目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将资产无偿转移给客户,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2 400万

贷:固定资产 2 400万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绿色加速器”,会计核算不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决策行为,制约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召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4(11):32-34.

[2] 尹桂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J].商场现代化,2008(12):34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