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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计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0 16:19:08

能源审计论文

能源审计论文第1篇

北京铁路局自2010年开始,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和节能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节能监测站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优势,先后在机务、车务、工务、电务、供电等10个单位开展自主能源审计工作,收到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1)严格按GB/T17166—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所属单位进行能源审计

通过对所属单位能源购入、支出的财务账目和反映企业内部能源消费状况的台帐、报表、凭证、运行记录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为基础,以《节约能源法》和总公司《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为评价依据,极大地提高了所属单位节能管理的科学性,使被审计单位认识到开展能源审计的过程是企业改进能源管理的有力措施之一。

(2)开展能源审计

主要是帮助被审计单位梳理能源消耗流向,分析能源消耗指标、摸清能源计量现状、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分析挖掘节能潜力。企业自主能源审计,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所以审计报告体现的内容更加客观、公正,查找的问题更加准确、务实,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广泛认同。能源审计相当于为被审计单位找到了下一步节能管理的工作方向。

(3)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可以查清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淘汰设备的使用情况),对淘汰期限已到或能源利用达不到国家最低要求的设备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并针对浪费能源的工艺流程和管理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能源审计组对被审计的10家所属单位总共提出能源管理建议80条,主要涉及能源定额管理、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计量设施配备及“三定双卡”制度执行落实等。提出技术措施建议70条,主要涉及建筑物外墙保温、节能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供热管网保温、推广集中供热提高锅炉效率、老旧管网维护、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等。出检测报告20份,主要对锅炉热效率、炉渣含碳量超标、螺杆空压机功率因数低、负载过高、运输作业现场照度不够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有效地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

(4)通过能源审计可以使用能单位的生产组织者、管理者、使用者及时分析

掌握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随着能源审计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

可以积累铁路企业大量用能产品的能源消耗数据,为制定铁路各系统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对所属企业的能源使用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合理的考核。

(6)探索出了适合于铁路各专业交流的评价指标

总公司对各个铁路局按百万换算吨公里的单耗进行考核,但是局属各运输站段主要工作性质不同,不便于用某个单一标准进行评价,所以评价的重点放在了能耗总量的考核。通过能源审计我们发现,单纯能耗总量的增减不能反映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的变化情况,考核评价并不科学。例如:我们在审核张家口车务段时就发现,该段能耗总量在逐年增加,但是装车每千列的单耗在逐年下降,应该说该段的能源利用效率在逐步提高。所以我们现在评价某单位能源管理水平时,是以该段主要工作量的单耗作为评价依据,如果该段连续三年单耗逐年下降,说明该段能源管理水平在逐年提高,反之就要分析查找原因。

二对铁路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建议

为更好地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使铁路企业的自主能源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建立能源审计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能源审计政策框架研究,制定适合于铁路企业的能源审计方法,使能源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2)积极宣传贯彻能源审计的相关标准、规定

建立配套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针对铁路企业特点,制订相应能源审计评价标准,不断提高铁路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

(3)加强能源审计的能力建设

作为企业能源内部审计,应建立一支能源审计专业化队伍,对那些懂技术、会管理,懂财务、会统计,了解铁路各专业工作特点的人员进行能源审计业务培训,提高能源审计人员整体素质,是开展好企业能源审计的重要保证。

(4)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从而提出的节能措施,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并确保投资使用科学、合理,收到经济效益。

(5)应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

确保能源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以解决,体现能源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三结束语

能源审计论文第2篇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我国政府审计领域的新兴产物,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本文在对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现状述评的基础上,针对国内研究的不足,分别从审计署牵头制定该项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审计方法的创新、重视审计案例的运用和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四个方面,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研究 现状述评

一、引言

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政府接受了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并对该资产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承担公共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的管理者,要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社会公众有必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恰当的监督。于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从政府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一直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尺”,领导干部便宁愿牺牲资源也要发展经济,且在离任或退职时,也难以对其行为追究责任,该问题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持续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将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视上升到战略的高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框架,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研究现状述评为了了解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文献的总体情况,本文分别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题和篇名,运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截至2015年8月底,涉及该主题的文献(除报纸)有60篇。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相关性,本文去除检索文献中的专题研讨会通知(3篇),筛除与主题无关的文献5篇,其中对同一作者主题相似的论文不重复计算,除去5篇,最后对筛选出的47篇文献计量分析。下面,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分析结果:

(一)从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角度

目前国内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较少,其中少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大多数刊登于省级公开发表的刊物上。若将研究倾向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论文排除在外,单纯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就更少了。同时,文献均以期刊为刊载物,在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中均没有此类研究,篇幅的局限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研究的理论深度。

(二)从时间角度

上述文献大多集中于2014年以后发表,这可能与2013年底《决定》中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规定,2014年初,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另外,企业在其生存环境的推动下,出于不同目的重视绿色竞争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家审计工作向自然资源方向的拓展。

(三)从研究内容(主题)角度

根据文献的分布表及研究主题,对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1.问题对策类研究。从文献的统计结果看出,这类研究最多,如祝素月、夏晶晶,2014;马智娟、宗耀星,2014;董贤磊,余芳沁,2014。问题主要涉及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对象难以界定、依据不健全,专业性强及工作任务繁重、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难度大及结果问责难以贯彻等。同时,大致从各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重视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期中与离任审计结合和风险导向审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关键性问题界定研究。与问题对策类研究不同的是,这类研究主要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本身,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例如,陈献东(2014)从审计主体、目标、对象范围和内容四个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认为审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审计机关,还包括内审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大众;通过对审计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定义全面概括了审计目标;认为审计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情况。张宏亮、刘恋和曹丽娟(2014)通过专题研讨会综述形式就审计目标、审计主体与范围、审计内容与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等方面将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主流观点进行汇总。

3.理论框架研究。这类研究的论文还比较少,具有代表性的是蔡春、毕铭悦(2014)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动因和基础理论,剖析了构建理论框架的十个关键性问题。此外,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系数较高的研究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如,张宏亮、王秀华(2007)结合国际关于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初步探索了我国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框架,并探讨了自然资产审计与自然资产会计的衔接。

4.基于离任审计视角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在统计文献时发现,国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有些是以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为侧重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耿建新教授(2014)在研究了国外已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了国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要素及结构,丰富了离任审计的审计线索与证据。此外,从著作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已有学者对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相关的环境审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蔡春、陈晓媛(2006)编著的《环境审计论》一书较为系统地构建了环境审计的框架。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受政府审计特性的约束,在内容和性质上与环境审计还是存在差异,环境审计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从上述多角度分析结果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并不多,研究重点多是基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和对策,缺乏制度层面的深入系统研究。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入手,本文就目前国内在该项研究还未涉及的一些关键领域提出改革建议。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我国现有的审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我们应深入了解该审计工作特点及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在通用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以扭转国内研究匮乏、实践鲜有成效的局面。

(一)审计署牵头抓紧制定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只有很少的法律和规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所涉及,且规定都不明确、可操作性弱。相关部门虽已制定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该审计工作提供了审计依据,但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作为调整审计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指南的最高准则,《审计法》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刚性规定及详细准则。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规范的缺失,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应由审计署牵头,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同制定。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及政府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来看,政府提供制度规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他组织,并能以最快的速度践行规范。政府的具体哪个部门担此重任呢?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与环境相关的规范的都是由审计机关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而我国,作为被审计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部门是不能成为制度的制定主体,而应是重要的参与力量,否则将影响到制度的可行性。

2.提高法律和规章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修改关于政府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强制要求。二是利用《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修改的机会,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写入法律。此外,制定规范时,必须考虑与我国的各种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的环保法规及会计、审计准则规范等有关条款的协调,避免操作上的混乱无序。

(二)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

根据对一般审计方法的定义,笔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国家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情况审计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标准、收集审计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其应包括常规审计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审计方法。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审计方法应在传统审计的方法上有所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的创新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运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从环境审计、政府审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审计分类,有些传统审计方法也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使用。如专家法,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辅助审计,以弥补现有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缺陷。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殊的审计方法。

(1)拓展常规审计内容。在常规审计中融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包括对财政收支审计,还包括自然资源产管理系统的审计、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审计等。

(2)审计分析方法的创新。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应创新相应审计分析方法。如,机会成本法,适用于对因耕地占用、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计量;GPS检测法,利用GPS系统进行区域性的防护林保护工程、耕地开发等审计;风险导向分析法,可用于对跨年度成本预测和效果评价分析。

(3)审计评价方法的创新。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主要有以下评价方法:主客观因素评价法,分析领导干部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行为或事项源于主观创造力或主观过错,还是源于客观因素;责任区分评价法,包括区分不同责任之间及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责任清晰明确。

(三)重视并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时,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可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形成审计合力。一方面,该项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的矛盾突出,难以做到对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的污染、损害行为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和长期性,而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能及时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日常行为,为离任审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呢?

1.制定相应的政府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规范中加入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强制要求;另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一套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使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章可循。

2.加大政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适应专业化审计的要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的标准和政府会计核算准则,监督并评价本单位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政府内部审计师制度,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考核中,提高政府审计的准入门槛。

(四)重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的运用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对象、方法、内容等还未统一,可审计工作却未因审计标准的缺失而止步不前。例如,贵州省委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领域,并率先在一些市县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弥补审计标准的不足,审计部门应总结并提炼这类实践中折射出的审计理论与方法,形成审计案例供政府审计人员学习。具体操作如下:

1.审计机关可与一些财经高校合作总结更多的审计经验,以案例的特征分类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如《水审计———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的编制者收集了各国关于水资源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整合出不同类别的审计案例,并分析不同类别审计案例的审计范围和方法。

2.通过进行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在审计人员中推广。审计人员应重点学习如何制定并实施审计计划、采用哪些审计方法、怎样发现疑点并追踪审计、如何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并做出审计决定等。因地制宜,将审计实践案例成功运用于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务中。

参考文献:

1.蔡春,陈晓媛.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董贤磊,余芳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4,(18):76-78.

3.马志娟,宗新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研究[J].财政监督,2014,(8):65-68.

4.祝素月,夏晶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4,(5):67-69.

5.陈献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4,(5):15-19.

6.张宏亮,刘恋,曹丽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4):58-61.

7.蔡春,毕铭悦.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思考[J].审计研究,2014,(5):3-5.

8.张宏亮,王秀华.我国政府自然资产审计理论框架的构建[J].财会月刊,2007,(2):47-49.

能源审计论文第3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审计;困境

在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背景下,人力资源审计已是所有组织管理者必须正视的最重要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国外已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审计方法,并得到了广泛使用。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在人力资源审计方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相关理论研究较少,实践活动也几乎是空白,这严重影响了我国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在此背景下,开展人力资源审计研究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力资源审计概念

人力资源审计要求把人力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要素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在人力方面的投资状况、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价值状况,以及有关人力资源价值的动态信息,以此监督和评价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工作,以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同时,加强对人力资源监督和审查,还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贯彻合理的分配制度。

人力资源审计应成为企业的一项基本工作,通过有效开展这项工作,可以评价人力资源活动已经取得的业绩状态,使管理者知道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从而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保证人力资源计划的良性运作,促进人力资源潜力的最大发挥。

二、企业人力资源审计实施困境

(一)人力资源会计尚未建立

在建立现代企业过程中,要求变革企业的组织制度,而与之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革命必须先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的人力资源会计,经历了60年代后期创始、70 年代初和中期初步实施、70 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的低迷期、90年代以后发展缓慢的过程。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会计界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合适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尤其是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理论。因此,加大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建立人力资源会计,对于激发职工的活力和热情,促使企业珍惜人才,努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建立奠定基础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人力资源会计建立也为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提供了依据。

(二)缺乏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只有具有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才能提供一个合理的人才市场价格,从而为审计提供人力资源价值依据;二是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存在,才能使人才自由流动,企业可自由获取其所需的人才,只有在这时,社会才可能产生对人力资源信息的真正现实的需求,人力资源审计也才有了其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三) 审计评价基准不一

人力资源审计的关键在于对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评价。人力资源审计不仅要审查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还要评价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措施是否能为组织带来效益。获取和审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只是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客观的描述,解释事情是否按计划进行,但是不能显示出政策之间是否互补,管理政策是否恰当,是否与实现组织目标密切相关等相关问题。因此,有管理者提出,越过公司界限来考察人力资源活动,即寻求一个基准。

三、完善企业人力资源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建立是人力资源审计尤其是报表审计的基础。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完善,能够给企业人力资源审计提供良好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应加大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系统和人力资源会计指标体系,从理论上完善人力资源会计,使人力资源审计更具有可操作性,这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审计在实务中的尽快开展;另一方面,应该从实务上推行人力资源会计,开展人力资源审计的试点工作,通过人力资源审计试点工作,既可以为广泛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提供经验,又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人力资源审计理论,实现建立人力资源审计制度的目标。

(二)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审计理论研究

突破实务操作的主要障碍实务操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障碍,折射出人力资源审计理论研究的弱化。人力资源审计实务的推广应以理论的不断完善为前提条件。由于人力资源审计所依赖的理论和方法的多元化,其对象的复杂性,尤其是在计量环节上没能突破,使得当前人力资源审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其结果是人力资源审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演化为人力资源审计实务操作的盲点。为此,要充分发挥部门、学会、协会、院校和审计工作者的作用,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审计理论研究。特别应成立人力资源审计理论及运用专题组认真研究出相应成果,将会提高我国人力资源审计理论水平,促使人力资源审计理论早日与审计实务相结合,突破实务操作的一个个主要障碍。

(三) 确立健全的人力资源审计模式

要将企业人力资源审计的重心从报表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就必须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以确保以绩效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能够顺畅运行。因此,确立以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模式已势在必行。与传统审计确保公共受托责任控制的目标不同,人力资源审计目标至少在绩效改善和最低标准两方面进行了延伸,涉及大量的组织管理,绩效管理,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这就决定了人力资源审计可能更多地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已成为人力资源审计项目控制制度的核心环节,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应当确保先进、科学的审计方法能够得到采用,审计人员能够得到有效整合,审计信息能够得到通畅交流,以及能够适当地利用外部专家。

参考文献:

[1]蔡立辉.人力资源审计新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17).

能源审计论文第4篇

【关键词】 受托责任理论; 内部审计外部化; 高校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81-03

一、引言

内部审计外部化(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起源于西方国家,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和运用。近几年,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及专业化协作日趋精细,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内部审计外部化这种形式,以达到促进企业管理和资源高效利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前理论界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理论研究概括起来主要从三个方面切入:基于核心竞争力外包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理论,且研究对象都只限于企业。

高校领域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伴随着高校近几年规模化发展、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及高校内部审计现状发展起来的。高校与企业性质不同,经费来源渠道亦有差异,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在高校推广内部审计外部化模式的可行性及由此产生的潜在风险和审计结果的运用。

二、受托责任理论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内涵

(一)受托责任理论内涵

受托责任理论是关于受托责任关系的理论,各个学科对受托责任理论有不同的定义。在会计学、审计学领域,受托责任关系是指资源占有人与资源经管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委托与资源受托经管关系。由于资源占有人将资源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后需要对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资源经管人受托经管资源占有人的资源后需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两者之间需要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第三者对其加以检查和评价。而审计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又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可以对受托履行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因此,审计本质上属于受托责任问题,一切会计、审计问题都离不开受托责任。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关系的建立也是以受托关系理论为基础的,因此,内部审计外部化正是基于这种理论下产生和发展的,只是受托责任从内部受托转为外部受托。

(二)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内涵及表现形式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将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1)部分外包,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2)全部外包,指内部一般不设审计部门,将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3)合包,即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称合作内审,指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对这种结合内外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经调查了解,高校审计业务外部化的形式有多种,是由高校的办学规模、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层的意识决定的。

(三)受托责任理论下高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关系

受托责任系统的发展导致了内部审计性质的变迁,外部受托责任和内部受托责任共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内部审计对象从财会领域扩展到高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受托责任结构及内容发生了变化。在高校组织架构中内部审计部门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受托方,承担着内部受托责任关系职责;内部审计外部化后,高校内部审计业务由内外审计人员合作完成,内部审计部门在受托责任关系中既是委托方又是受托方。因此,在高校受托关系中有两种受托关系,即外部受托关系和内部受托关系。内部受托责任关系的核心是高校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各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外部受托责任关系是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在这些特定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内部审计承担着确保各种受托责任完整履行,从而保证整个受托责任系统有效运行的职责。

三、高校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动因及客观必要性

近几年高校审计领域的不断扩张及“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刚性要求,使得内部审计范围越来越大、内容更加复杂、审计的技术手段更为先进。在大环境和小环境共同作用下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逐步发展起来。

(一)审计工作的需要

新时期高校内部审计从性质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内部控制审计概念首次在实务指南中提出,并且内容涵盖整个高校经济活动,包括教学、科研、财务、资产、采购等。可见,高校日益增长的审计需求与内部审计的缓慢发展越来越不协调,必须探索出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增强内部审计效果的新方法。借助“外部资源”来履行内部审计职能,既增强了审计效果,拓展了审计领域,又节约了相关成本,提升了人员素质,从而实现双赢。

(二)审计环境的需要

高校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学术环境等构成了高校的审计环境。当前,高校屡屡爆出基建、科研、物资采购、招生、财务等领域违纪违法现象,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审计作为高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负有确保高校经济资源安全完整的职责,更肩负着确保高校审计环境符合高校法制化建设要求的责任,从而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大,高等学校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民间捐赠等各种经费进入高等教育的投资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如何将高校的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地用好是高校面临的问题,也是审计面临的难点。内部审计外部化模式的建立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路径,从而形成良好的审计环境,为确保高校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奠定了基础。

(三)审计独立性的需要

内部审计部门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对所属部门或机构进行审计时,虽然在组织上不受这些部门和机构领导,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本身为该单位职工,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休戚相关,又与被审计单位一样同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内部审计怎样审、审计结果如何处理、审计建议能否落实都要受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因此,独立性是有限的。如果高校把内部审计的部分业务交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带来的好处是:外部审计独立于高校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没有内在利益矛盾和联系,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受托事项进行审计,并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对于内审部门来说可以避免高校各种利益格局的束缚,可以通过事务所客观公正的报告表达他们想表达但不便充分表达的意见。

四、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现状

(一)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现状

内部审计外部化近几年在高校得到蓬勃发展,这与高校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部审计有限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基建工程审计是内部审计外部化在高校内部审计中适用性最广、效益最佳、最能得到管理层认可的、最能体现内部审计外部化价值的审计事项。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和企业有明显不同,节约审计成本是企业首先考虑的因素,而高校审计费在专项资金中都有保证,节约审计成本不是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首要动因,根本原因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还比较少,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高校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高校是以提高审计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为首要目标来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

(二)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存在的问题

1.目标的差异性。外部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是完成契约既定的目标,在审计中往往就事论事,不会积极主动地围绕学校的目标开展审计工作,不用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审计结论和建议往往宏观较多,实用性较差。内部审计人员忠于组织,以学校利益为出发点和终结点,需要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这样容易造成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关注问题的差异性,从而对审计结论产生分歧,影响审计质量。

2.配合的协调性。内部审计部门熟悉高校各方面情况,熟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点,而外部审计只有通过内部审计了解高校的组织构架、部门的利益格局及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与外审人员的协调有一定困难,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其地位,可能不愿意与外部人员合作,两者之间的权力、利益的斗争导致审计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3.审计结果的风险性。内部审计外部化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外部审计人员一般只在约定的范围内审计,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工作比较消极。另外,外部审计人员不熟悉高校实际情况,审计结果就事论事,审计结果缺乏深度和实用性,往往达不到管理层的认可,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审计结果的风险性。

五、发展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对策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监管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一般都通过招投标取得,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监管和控制。从实践操作看效果欠佳。要想提高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服务质量,并不能单纯依靠外部市场的约束机制来实现,要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监控。

1.选择高品质的会计事务所是关键。要综合声誉、资质、注册会计师数量、实力、等级等因素全面考量事务所,防止资质低、市场份额占比小的事务所以低价位中标。

2.完善合同内容。基于受托责任原理,合同是受托责任是否得到全面履行的载体。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受托责任内容,它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为责任,即完成某项任务的责任;二是报告责任,即受托人按委托人利益行事,以真实报告或不真实报告应承担的责任;三是某种规范,即受托责任履行中,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四是控制责任,即对受托责任关系中,各方责任和权利的控制。

3.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内部审计部门在与学校管理层、被审计单位、事务所交流中应建立沟通机制,采取例会制、报告制等方式确保信息沟通开放和富有成效性,保证外包目标的实现,降低审计外包风险。

(二)根据高校内审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形式的选择应从审计效益和内部审计质量提升角度来考量。全部外包和部分外包各有优缺点,如果实行全外包,意味着高校不保留内审部门,全部审计业务交外部审计人员实施,这不符合《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三条规定:“高校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规模较大的高校(年收入5亿元以上或教职工人数在3 000人以上)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所以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部分外包模式下的不同合作形式。基建工程审计实行业务全权委托;以财务数据真实性、合法性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如单位下属的食堂、校办产业等实行部分委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因涉及到高校部分核心业务,不宜外部化。不同类型的审计业务选择不同形式的外部化模式,这样可以达到审计服务和质量的最佳结合。

(三)寻找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最佳结合点

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内部审计的已有成果为外部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部审计的专业素养是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两者最终目标都是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寻找到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点是高质量完成审计目标的关键。

1.保持审计目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内部审计人员熟悉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学校管理层的需要,可以引导外部审计围绕学校目标开展审计。外部机构执行审计时需要内部审计协助,更多了解高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审计流程及管理层关注的焦点问题,便于准确找到审计切入点,确保审计结果实用性。

2.确保审计资源共享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高校内部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计资源,在审计外部化过程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要有合作意识,外审可以借鉴内审已有的审计结论,内审可以利用外审的专业特长,整合利用高校的内、外部资源,共同达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

3.审计风险的防范性。由于审计目标的一致性,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一样都面临相同的审计风险(这里指狭义的审计风险,即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更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通过与外审人员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人员审计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就是规避审计风险的过程,以提高审计质量。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的过程,可以确保审计结论更加富有实效性和建设性,从而规避风险。

六、结语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发现: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尚在初择期,各高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如何搞好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使内部审计资源与外部审计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最佳效果,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总之,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不是为了取代内部审计,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使之成为服务于高校管理层,确保高校各项经费安全、廉洁、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光远,瞿曲.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J].审计研究,2005(2):11-19.

[2] 黄溶冰.内部审计外包的策略选择:组织柔性视角的案例研究[J].审计研究,2012(2):98-104.

[3] 张艳芬.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问题探讨[J].会计之友,2009(8):58-59.

[4] 赵娜.关于内部审计外包形式的选择与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6):15-17.

[5] 周为利.国外内部审计外包及启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3):34-36.

能源审计论文第5篇

通过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定义、形式以及理论依据进行回顾和深入探究,客观比较了我国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缺点,同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潜在的问题和局限性。

关键词:

内部审计外部化;优缺点;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3018101

0 引言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理论最早起源于组织资源的外部化理念。Gary Hamel &C.K.Prahalad 在1990年的《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文中“外部化”理念首次被提出。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不断进行着变化和调整,其中对内部资源实施外部化逐渐被企业重视,尤其是内审外包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1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定义

内部审计外部化所指代的是企业将其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者部分交付给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来完成的一种现代化管理方式。

其中,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形式可以具体分成三种形式:全部外包形式,部分外包形式和管理咨询形式。

2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缺点分析

2.1 优点分析

2.1.1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其员工由于迫于上级的压力以及自身利益等问题,可能使内审结果出现不公允的情况,从而降低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质量,从而损害了报表使用者的利益。然而将内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其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有较少的利益冲突,能够保持客观独立进行审计,又因为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往往能够强化内部审计结果的可信度,提高审计质量。

2.1.2 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如果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一个专业的审计部门,那么势必会发生相应的成本,然而将内审职能外包的过程中,却能够减少企业在这方面的成本投入。因为企业不需要承担维持内审部门的费用,不需要进行内部员工的持续培训,只需要负担一笔固定的费用,可以使得企业更好得专注于自己盈利的部门。

2.2 缺点分析

2.2.1 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

作为外部聘请的审计人员即使能够得到部分企业相关信息,但是由于不是企业内部成员,难免无法了解到第一手资料,对于企业的文化氛围、传统等软性条件无法详细了解,对审计建议的深刻程度无法让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放心。

2.2.2 商业机密泄露的可能性增大

内部审计可能会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专利技术、管理方针等不能泄露的商业秘密。一旦外聘的审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泄露了这些商业机密,那么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然而作为企业的内部员工,将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的动机就会小很多,并且一旦泄露也能立刻找到相应人员进行问责,防止事件危害性的进一步扩大。

3 内部审计外部化中存在的问题

3.1 内部审计外部化不一定能实现最佳资源配置

内部审计外部化确实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但这种成本降低却是以牺牲企业审计人才资源开发与研究为代价的,企业可能因此丧失一部分专业人才,长此以来,一旦脱离了外部的资源供应,企业可能无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此外,在聘请外部员工的过程中,会导致企业内资源的重新分配,部分员工就面临着薪水减少或者失业的风险,尤其是对于企业内部原本存在的内审部门,这种资源的重新配置可能就是致命的打击。因此,这种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3.2 易于引发“审计寻租”行为

“审计寻租”是指各审计利益集团利用社会经济资源通过政治程序来对审计法规、审计规则的制定机构或政府的审计管理部门进行游说,使制定、修改的审计法规、规则有利于自身,而对企业造成损害的一种非生产性逐利活动。在我国,由于内部审计规范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许多企业中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还没有纳入现行的范围,同时许多政策正在修订之中,距离实施还有一段距离,所以我国的现状决定了我国更容易出现”审计寻租“的行为。

3.3 内部审计在许多企业中已经成为核心业务

核心竞争力理论认为企业的非核心作业可以从企业外部购入。那么,如果选择将审计外部化,其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不是企业的核心作业部分。然而在当下的许多企业中,内部审计已经渗透于企业的每个业务流程,同企业的运营管理息息相关。例如通用电气(GE)已经将其作为激励式管理的一部分,完成内审工作的员工将直接获得成为高管的机会,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选择将内审只能外部化。

4 结论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然而究竟是否将企业的内审部门外部化仍然取决于企业的业务性质和客观需求。但不能否定的是,将内部审计和外审组织相结合的确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

参考文献

[1]迟柏龙,刘静.内部审计外部化在我国中小企业推广问题分析[J].审计研究,2009,(4).

能源审计论文第6篇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其要素的内涵界定

( 一)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涵界定

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研究如火如荼,就其名称来说,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以及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等提法。这些提法虽然不同,但都研究审计机关如何对承担受托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领导干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因此,在本文的分析中,为与国家有关文件保持一致,统一称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鉴于目前国家审计尚无公认的统一定义,我们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定义为审计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标准,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受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将审计结果传达给预期使用者的系统化过程。这一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 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它包括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

2. 审计客体,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他们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因此也称责任方,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 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 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3. 预期使用者,是指各级人大、党政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4. 审计对象,即领导干部受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它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责任履行情况,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责任履行情况,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责任履行情况。

5. 审计标准,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考核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 试行) 》等。

6. 审计证据,指审计人员用来确定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与既定标准相一致的资料。获取和评价证据是审计的中心环节,客观地获取和评价证据要求对审计客体( 责任方) 所作申明的基础加以查核,并对结果加以公正地评估,不因支持或反对作此申明的个人或单位而有所偏差或带有任何偏见。

7. 审计结果,是经过对证据的收集与评价而得出的对审计对象信息与审计标准一致程度的评价。审计结果的具体形式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审计处理决定等。

( 二)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的厘定

审计要素是指审计活动中最基本的单元或元素。在一般审计活动中,通过对审计要素的理解,至少可以推断出下列内容: ( 1) 可以推断出该项审计谁来审计、审计谁、审计结果报告给谁等基本问题; ( 2) 可以推断出该项审计审计什么、依据什么审计、如何审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体现等问题。

理论界直接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的研究并不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应该包括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方法及审计结果与应用五要素。该观点强调了审计活动中谁审计、审计什么以及如何审计、审计结果如何体现与利用等基本问题。但是,他们将审计目标包括在审计要素中,缺乏系统性,毕竟两者属于不同层次,审计要素是为审计目标提供服务的。另一种观点在研究政府环境责任审计要素时,认为应包括审计主体、审计客体以及审计内容三要素。该理论仅强调由谁审、审什么等问题,没有囊括构成该审计活动并维持其运动的所有基本问题,缺乏完整性。审计要素研究至少要解决谁来审计、审计谁、审计结果报告给谁、审计什么、依据什么审计、如何审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体现等基本问题。

既然审计要素是审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那么探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就应该能解决该项审计活动中上述的基本问题。我们认为将审计主体、审计客体、预期使用者、审计对象、审计标准、审计证据以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要素是切合实际的选择。

从理论上讲,这七个要素包含了审计活动中所有重要组成部分。对审计主体的分析,可以理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活动由谁审计的问题; 对审计客体的分析,可以理解该项审计活动审计谁的问题; 而对预期使用者的分析,可以解释该项审计活动结果最终报告给谁的问题; 审计对象的确定,可以解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底是对什么进行审计的问题; 审计标准揭示在该项审计活动中,如何根据审计内容确定主要的审计标准; 对审计证据要素的分析,解释了审计师如何审计的基本问题; 审计结果要素能解决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如何体现审计结果的问题。从 实务角度分析,这七个要素解释的问题,涉及我国当前开展审计实践活动面临的主要困难,厘清这七个要素,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活动的发展和完善。2015 年7 月1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 月9 日出台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中,也特别强调要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以及审计结果运用。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中必须厘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审计客体、预期使用者、审计对象、审计标准、审计证据以及审计结果这七个要素。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确定

审计主体是探讨审计由谁审计这一问题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师究竟由谁来担任? 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有人主张,审计师只能是国家审计机关,我们将这种观点称为一元论 也有学者主张多元论,认为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内部审计都应参与其中。持一元论者认为:从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来看,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具有公有性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全体人民的受托人,负有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等责任; 从各审计主体的职责权限来看,具有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的机关只有国家审计机关; 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结果事关全局,社会审计等审计组织无力承担。持多元论者,如陈献东等认为: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责任主体来说,这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凡是跟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的主体都属于这个范围,因此审计主体也应是多元的;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均可通过不同的方式成为审计主体。

除此之外,还有的学者提出一元为主、多元参与的观点,如蔡春、毕铭悦、彭巨水。我们认为,审计主体的确定需要考虑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委托人的授权。在法定审计下,审计师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而在委托审计下,审计活动由委托人授权的审计师实施。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来说,它属于国家法定审计。依据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对中央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审计。可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当然,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利用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专家( 如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林业部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能部门) 的相关工作,但因为最终出具报告、得出审计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并对审计结果负责的是国家审计机关,因此,我们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活动的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宪法》,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客体辨析

审计客体探讨审计活动中审计谁这一问题,是指对审计对象或审计对象信息负责的主体,即责任方。责任方的界定关系到审计业务性质的确定。从理论上来说,针对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审计业务可以分为直接报告业务和基于责任方认定业务两种。在直接报告业务中,责任方是对审计业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业务中,责任方是对审计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审计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来说,存在以下两种观点。黄溶冰、赵谦等学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一部分,可以单独开展。因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不同自然资源增加、减少的特有方式及其变动情况,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证据。单独针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审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业务,其审计客体就是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的组织或人员。陈波、卜璠琦等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定位为直接报告业务,其主要责任方是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责任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可能包括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资源性国有企业负责人等。他们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质就是对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履职行为进行审计,其中也包括对相关信息( 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的审计。我们认为,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定位于直接报告业务是合适的,其审计客体,即责任方为承担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

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来看,其根本目的在于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借鉴美国联邦政府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相关资料[17],我们认为对于具有不同属性的自然资源资产,有着不同的信息管理方法,比如可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也可以附注的形式披露,还可以采用管理报告的形式。因此,我国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仅只依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这一信息载体。

进一步地,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下,从中央人民政府到基层的乡镇人民政府,从国务院相关部、委、行、署到市县的职能局、办,都承担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此外,我国还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如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由部长、主任负责; 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这样,这些领导干部作为承担受托保护自然资源责任的人格化核心主体,顺理成章成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具体责任方。

因此,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条规定,我们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客体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它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 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 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预期使用者分析

预期使用者,即预期使用审计结论和报告的所有组织或人员。其范围广泛,可以是全体公民、各级人大、党政机关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一,从理论上讲,既然全体公民共同享有自然资源资产,那么全体公民就是广义上的预期使用者; 第二,各地公民直接与当地的自然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状况息息相关,是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最直接的预期使用者。但是,全体公民这一抽象实体是以各级人大行使其权力的,因此,各级人大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预期使用者。

此外,该项审计预期使用者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审计开展的重要政策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用制度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其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重要举措。首先,对于审计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改进和完善。那么,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的责任方是审计结果的预期使用者。其次,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相关责任的,审计机关还要将其移送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因此,这些对领导干部负有管理监督的组织和人员也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预期使用者。最后,审计结果还可以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那么,上级党政机关也是审计结果的预期使用者。可见,各级党政机关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预期使用者。总之,我们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预期使用者包括各级人大、党政机关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剖析

在研究中,审计对象与审计客体往往容易混淆,这也导致相关研究结论的差异。目前,存在的主要差异有审计对象、审计对象范围、审计对象信息三个方面。

( 一) 审计对象: 对人审计还是对事审计

审计对象是审计对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是内涵的审计内容,而审计客体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如在财务审计中,审计客体是被审计单位,而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审计对象信息则是反映被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载体财务报表。现有研究中,学界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的表述尚不统一,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1: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即对人审计。其理由如下。

从我国的政治制度、行政体制以及建立责任政府的角度来看,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为了责任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十三第、第十四条指出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是对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

观点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是受托行为人履责情况,即直接针对特定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进行的审计。其理由如下。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深度融合的一种审计方式,旨在认定受托行为人应承担的任期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或既定要求,证实和评价自然资源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

我们认为,基于审计对象的内涵,观点1 将审计对象与审计客体相混淆,而观点2 则更为合理。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的来看,主要是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那么该审计重点在于监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集中体现为其自然资源管理责任履职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相关责任履行情况。比如,我们不能将财务报告审计中的审计对象,由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说成是被审计单位一样。

( 二) 审计对象范围: 是否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审计范围

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来说,学者们的观点差异较大,主要存在自然资源观和资源环境观两种观点。

持自然资源观的学者认为: 考虑到生态环境对象特殊,审计的程序和方法不成熟,特别是存在对生态环境的责任界定的难题,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审计范围仅局限于自然资源比较合理; 既然实施的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那么审计的重点应偏重领导干部承担的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履行情况。

持资源环境观的学者认为:我国全体公民作为广义上的预期使用者,不仅关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且关注与之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 如空气质量) ,他们认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环境是各地领导干部的责任,因此,应当对其审计;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本身是难以割舍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然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我们认为,确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要综合考虑预期使用者的需求和审计人员的供给能力。

从预期使用者角度来看,生态环境的好与坏,是与其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如大气污染问题,因此预期使用者不仅会关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且会关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责任方的角度来看,领导干部负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责任,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的责任履行不当,就会造成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包含生态环境的监督,有利于督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责任的履行。

从审计师的角度来看,审计人员必须适应社会需求,如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个行业也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况且无论是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履行,还是审计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的履行,都是全新的领域,需要审计师的不断探索。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观只强调了审计人员的供给能力,忽视了使用者的需求,因而,我们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应该纳入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地,它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责任履行情况; 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责任履行情况;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责任履行情况。

( 三) 审计对象信息

审计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那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信息包含哪些呢? 直接探讨这方面的研究很少。本文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信息为反映其履责情况的报表和指标。

具体来说,第一,它包括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这是该审计的重要基础; 第二,它反映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相关指标,具体包括反映各级领导干部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自然资源资产过程中,负有的方针、规划、业绩、程序、正直及合法受托责任的指标等。

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标准探析

审计标准是用来评价或计量审计对象的基准。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审计标准,就失去了评判的准绳,就不能有效监督与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履责情况以及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责。那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标准应该包括哪些? 就相关文献来看,学者们大多认可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审计标准,如权威国际组织的相关文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及各种计划、指标、预算、定额等指标。

我们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审计标准可以是正式的规定,如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考核制度等,也可以是某些非正式的规定,比如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及针对某一特定审计对象制定的规则。适当的标准要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以及可理解性等特征。

( 一) 正式标准

正式标准一般由国家的法律、法规、准则等公开透明的形式公布。它可以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考核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可以是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出台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 试行) 》等; 也可以是审计署的规定,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试行办法) 》; 还可以是一些地方性法规,如《湖北省土地利用规划》等。当然,日后国家出台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相关准则,将是重要的审计标准,如美国关于环境负债的若干准则及技术指南。

( 二) 非正式标准

非正式标准一般是专门针对特定审计对象的。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自身禀赋特点以及领导干部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审计机关可能需要针对特定审计对象制定非正式标准。该标准可以是专门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或认可的统计数据以及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和反映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或活动绩效的指标等。总的来说,运用这些审计标准进行评价时,要将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的行为或事项分类分级,并置于相关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具体来说,对于可以交易的自然资源,能够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明确加以确认、计量的,可以采用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会计准则、会计规定; 对于不可以交易且没有交易市场的自然资源,如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就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的指标加以衡量。

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证据研究

审计证据指审计人员用来确定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与既定标准相一致的资料。获取和评价证据是审计的中心环节,审计机关客观地获取和评价证据要求对审计客体( 责任方) 所作申明的基础加以查核,并对结果加以公正地评估,不因支持或反对作此申明的个人或单位而有所偏差或带有任何偏见。

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审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审计业务,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适当地获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的相关责任履行情况证据,以此作为提出结论的基础。

传统的审计证据有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实物证据和环境证据,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可作为审计证据的有哪些呢? 本文查阅相关文献,并没有找到与之直接相关的内容。我们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证据应根据具体审计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正如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指出,自然资源资产可以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资产。那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就不同,大致来说,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获取有关证据。

( 一) 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据

完成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的约束性指标、目标责任等,是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最低要求,因此,审计人员有必要收集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的指标,与国家的耕地保护、环境质量、森林资源等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目标责任制指标进行比较,以获取关于领导干部是否完成最低任务的证据。

( 二) 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证据

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国家发展政策,制定地区发展规划是其主要责任。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审核领导干部是否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禁止性、限制性、约束性政策要求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获取其执行效果的证据。

( 三) 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情况的证据

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审计人员要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相关事项审批、管理的情况,收集开发的合法性、管理的有序性、使用的有效性方面的证据; 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审计人员要关注自然资源保护的措施及其效果,收集相关的证据。

( 四) 自然资源资产开发保护资金绩效审计证据

各地方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关注地方领导干部在使用这些资金方面的真实合法性及合理有效性,收集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的证据,特别是关注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 五) 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处理的证据

对于重大事件,审计机关一方面要做好处理,另一方面就要建立好相应的预警机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是否建立及执行,收集相关的证据。在确定审计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基础上,审计人员可以采取多种传统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如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方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传统审计不同,其关键在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取证的技术性更强,如需借助测绘遥感、自动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在原始凭证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审计师应该更多地执行分析性程序,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并合理利用专家工作,将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也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国家土地与水资源审计,通过对澳大利亚土地资源信息系统的网络数据审查,获取相关证据。

此外,审计师应当记录重大事项,以提供证据支持审计结果,并证明其已按照相关准则和规定执行业务。如果对某项事项难以进行判断,审计师还应当记录得出结论时已获悉的事实。特别是,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审计师没有获取所需要的证据,需考虑其出具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

八、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结果探讨

审计结果,是经过对证据的收集与评价而得出的对审计对象信息与审计标准一致程度的评价。审计结果的具体形式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审计处理决定等。

许萍等指出考虑到我国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报告不仅需要包含审计师就领导干部作为行为责任人对自然资源资产履责等内容发表的审计意见,而且需要就审计结论提出解决措施。

我们认为,审计结果是审计成果的载体,起着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评价、鉴证的作用,同时也是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其内容不仅应包括常规的标题、主送单位、导语、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及审计结果、审计评价部分,而且应包括审计建议部分。

对于审计中反映出的典型、普遍及具有倾向性的问题,审计机关应该提请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生态环境污染的情况,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审计机关应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

能源审计论文第7篇

论文摘要:科学的审计理论对审计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审计理论的发展也应该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应该与其他学科一起蓬勃发展,该文分析了审计理论基础的界定和应该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审计理论的建立和发展所依据的理论基础。

理论知识是一种社会战略资源,科学研究在世界各国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审计学大约产生于1930年前后,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审计理论日益完善,科学的审计理论对审计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科学的审计理论不是空中楼阁,它应该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审计理论基础是审计学科理论大厦的根基,只有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理论才能蓬勃发展。本文对审计的理论基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1.审计理论基础的界定

研究审计理论基础,必须弄清楚审计与其理论基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以及审计理论基础和审计基础理论的区别。所谓基础是指事物发展的根本和起点,形象讲就是事物从哪里开始产生与成长,“基础”中蕴涵着事物最初萌芽与发展所需的相关因素,是事物发展的“源头”。那么审计理论基础运用基础的语言学定义,可以理解为:审计的理论基础应该是其产生与成长的源头,审计学只是科学这个体系中的一个分支,那么它的理论基础是位于科学母体中的生长点,即与其他科学共同的关节点处。

2.审计理论基础所应该具备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与审计学有联系的学科都可以成为审计学的理论基础,它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1)作为审计学理论基础的理论必须能够体现审计的本质和特征。基础是理论产生与成长的源头,作为审计学的理论基础必须能够体现审计的本质和特征。2)从审计学包括其理论基础的意义上看,理论基础应当构成整个审计体系的自然的逻辑起点,是审计学与其他学科相互渗透的交叉点,只有这样,才能把审计和其他学科紧密联系,构成整个的科学体系,孤立的理论是不能成为审计的理论基础的。3)作为审计理论基础的理论必须要早于审计理论体系产生的时间。审计学大约产生于1930年左右,所以,作为基础的理论必须早于1930年,这样才能符合时间序列顺序,这样才能对审计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指导作用,促成审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3.审计理论基础的内容

3.1哲学基础

哲学是科学的科学,是对从实验科学、合理学问、普遍经验或其他事物中获得的所有知识的批判吸收、系统化和组织化,它构成某一学问的基础原则体系和实务规范体系,因而哲学可作为所有学科理论的基础,将哲学的方法、观念运用于审计理论,就是审计理论的哲学基础。

审计本质是决定审计区别于其他客观事物的根本属性,审计作为应社会需求出现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监督。因此,从审计职能抽象出来的审计本质蕴涵了深刻的监督思想,监督思想最深的根源来自于哲学中关于人性的认识。“性本恶”论认为由于人的内在动力不足以使其自觉地履行义务、遵守规则,因此主张通过法制等外力来约束人的行为,而监督恰是一种有效的对人进行约束和管制的手段。西方的监控制度正是基于对人性恶的认识,才得到了今天的发展。此外,哲学作为反映事物普遍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对各学科都具有普遍的理论指导意义,也为审计理论提供了辨证的、唯物的思维方法。

3.2法学基础

法是阶级社会中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法国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出法是由事物性质所产生的必然关系,因而一切事物都和法有一定的关系。法对审计理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审计范围和审计责任等基础理论的构建上,审计过程本身就是执法过程,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审计表现为间接控制,以对经济活动的监视为宏观经济协调输送信息;以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实现宏观控制。审计的范围和审计人员的责任通过法庭对一系列划时代事件的判决而得到了明确。法学作为审计理论基础的内涵,为建立协调审计主体、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三者关系的审计理论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3.3经济学基础

西方经济学中的精髓也可以为我所用,以丰富和完善我们的审计理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劳动价值学说,是我们认识经济活动的过程和本质、定量和定性分析有关概念和范畴、总结有关经济规律的重要依据,它应该是审计理论基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委托人和人都是最大效用的追求者,而各自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导致了行为上的偏差。委托人为了使人朝着自身利益的方向努力需付出成本,监督则是能够降低成本、维系关系的有效手段。此外,监督也体现了审计最根本的思想,成为审计最基本的职能。另外,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都极大丰富了审计理论基础的内容,为审计理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4管理科学理论基础

管理科学理论成为审计理论基础的组成部分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制度基础审计是以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而内部控制制度是控制论在经济管理中的具体运用,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产物;其次,管理审计近几十年来的悄然兴起,说明了企业管理活动的日益重要,管理审计迫切需要现代管理理论的指导以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出富于建设性的意见;管理科学理论中分权管理的思想为国家审计实行分级管理、审计机关独立设置、建立机构内部的责任制、进行部门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职能约束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3.5数学理论基础

数学中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都是先于审计理论而单独存在的两种理论,具体而言,概率论为抽样审计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数理统计为它提供科学化和具体化的方法论基础。审计中的统计抽样是依据数理统计原理从被审单位资料中抽出一部分进行审查,以推断全部被审资料的审计结论的方法。概率论中的大数定律也为审计工作提供了一种方法,审计工作所面对的是繁杂的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从表面上看是杂乱无章的,所以我们可以视其为大量的相互独立的随机因素,利用大数定律,我们可以抽取样本资料进行审计,对其特征进行归纳和总结,归纳总结得出的结果会使这些个别资料的影响相互抵消,能够显现出被审对象的总体特征。所以概率论也是审计理论发展的基础之一。

3.6伦理学基础

能源审计论文第8篇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人力资源是核心资源这一观点认识的加深,以及公共部门机构膨胀和人员增加所导致的人力资源相关费用的攀升和受托责任的深化,人力资源审计在国外公共部门和企业组织中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起来(Glynn等,1989;Easteal,1992)。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等因素使得人力资源审计不仅成为企业的控制工具,而且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进行人事方面决策的重要工具。人力资源审计对企业绩效和价值创造的影响和作用也由此得到了全新的诠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国外已形成了一些得到广泛使用并且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审计方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力资源审计在我国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相关理论研究较少,人力资源审计实践特别是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审计活动几乎是空白,这势必妨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本文试图通过系统梳理、归纳和评介国际上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轨迹、概念框架和应用模式,结合我国的特殊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背景,提出有关我国未来人力资源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粗略思路,以期为我国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历程与概念框架

关于人力资源审计(humanresotlrceaudit)或人力资源管理审计(humanresourcemanagementau-dit)的定义,主要有评价工具观和管理工具观这两种比较典型的观点。如Batra(1996)认为,人力资源审计作为一种人力资源评价工具,其首要目标是帮助管理者有效地计划和控制人力资源的使用,并向外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而Olalla和Castillo(2002)则认为,人力资源审计作为企业的基本管理工具,其目标不仅是控制和对结果进行定量分析,更重要的是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和企业绩效的提高。

人力资源审计的早期形式为人事审计(personnelaudit)。Geneva(1964)将人事审计定义为对人事政策、程序和实践的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评价企业人事管理的效果。审计程序包括收集和整理信息、分析和解释数据、评价数据和根据分析结果采取行动。早期的人力资源审计着重描述人力资源信息,检查管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随着程序、制度等作用的下降、管理文化的兴起以及企业对绩效目标的重视,人事管理开始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在人事审计强调人事活动和程序合法合规性的基础上,人力资源审计开始着重审查人力资源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其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影响。美国国防部审计处(theDefenseControlAuditAgency,DCAA)1997年进行的人力资源质量评估,实质上是人事审计向人力资源审计转变的典型案例。人力资源质量评估在关注具体的人事活动和数据的同时,开始寻求对企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

随着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人力资源审计开始朝着促进企业战略的实施和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拓展。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更加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性,而具体审计形式则趋向于多样化,诸如战略人力资源审计、能力审计、生产技术准备审计、顾客满意度审计和人力资源管理合法性审计之类的多种审计形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大量的问卷调查表、平衡计分卡工具、定量和定性绩效指标、数据包分析技术等也得到开发和应用。

通过归纳国外不同形式的人力资源审计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受托责任主体和判断标准这两个关键维度的认识不同,即认为受托责任主体是员工,还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抑或整个企业;判断标准是国家法规,还是从最佳管理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原则制度,抑或人力资源管理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或绩效基准。

三、人力资源审计的应用模式:基本原理与利弊分析

按照人力资源审计的概念框架所界定的受托责任主体和审计评判标准来划分,国外现有的人力资源审计大致可以分为合法性审计、制度审计、价值导向审计和绩效审计四种。实践中具体的人力资源审计形式可以看成是基于这几种模式在不同方向上进行的拓展,以下将分别阐释这四种审计的基本原理,并对它们的利弊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四种人力资源审计的基本原理

1.合法性审计

合法性审计关注的焦点是企业是否遵循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合法性审计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于雇佣关系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复杂的法律条文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使得企业经营者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不得不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力资源管理不当而产生高昂的法律诉讼成本和由此可能导致的诉讼损失等问题。由于这种审计总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可能已经存在的违法事实,因此这种审计往往由具备胜任能力的外部审计人员承担。合法性审计的一般程序是,将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若干方面,如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档案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活动等;采用文件查阅、现场观测、调查访谈等审计技术和方法,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识别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的风险因素;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的制度和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合法性评价报告。

在审计内容上,合法性审计涵盖法律法规对企业雇佣关系的所有规定。Higgins(1997)认为,审计人员应当审查公司的政策、实践以及相关的雇员招聘、使用、培训、辞退和后续管理等活动是否公平、合法。再如Spognardi(1997)指出,合法性审计应当关注的问题包括雇员操作手册、雇佣和惩罚政策、招聘和选拔程序、薪酬政策和实践、工作说明、绩效评价、规章和雇佣关系的解除等。

2.制度审计

这种人力资源审计首先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需要评价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在服务复杂性、企业内外部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等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可以细分为不同方面来进行审计,如可以着眼于整个服务,也可以从其中的任何子集来考虑人力资源问题;对人力资源的利用,可以从雇主也可以从雇员的角度考虑。一般按照人力资源职能理论将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人力资源计划、招募与配置、培训、绩效管理、薪酬与激励、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方面。

在审计领域划定以后,人力资源制度审计主要关注以下问题:企业是否有根据目标设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这些制度遵循得如何?是否制定了适当的人力资源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结果是否达到了目标?典型的制度审计程序为:识别内部控制制度参数和管理目标;检查现行制度,并确定相关控制目标;确定能够实现控制目标的期望控制制度;将现行制度与期望制度进行比较;对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在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就控制制度是否为有效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及在实际中是否得到了遵守等做出评价。

制度审计的目标是确定企业是否建立了能够确保人力资源得到经济、有效利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这类制度的实施状况,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的隐含假设是存在最佳管理实践,如果依照最佳管理实践确定的制度或公认管理原则能够有效地付诸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就有可能经济、高效地发挥作用。因此,Collins(1997)认为,有助于实现绩效目标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对待雇员,经济、有效地管理雇员,掌握全面、可靠的雇员绩效信息,识别未能实现预期绩效的雇员和根据绩效进行适当的激励。

3.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是指通过定量或定性分析,审查和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绩效,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绩效改善的审计过程。绩效审计关注的焦点,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内部(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和企业整体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前一层面上的绩效评价即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生产服务单位,考察其为服务对象(顾客)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相关审计评价方式是顾客满意度审计。在考察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总体绩效的作用和影响时,往往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功能审计。

人力资源管理功能审计主要关注相关程序是否得到充分运用,是否正确地发挥了作用,也就是检查目标和程序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呈现最佳的成本效益关系。其审计步骤为: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进行划分,并设定适当的绩效指标。其次,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绩效数据,通过将绩效数据与同类企业、历史或行业的平均水平等基准进行比较,来判断企业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由于很难全面获得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的量化信息,而且很难定量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绩效的贡献程度,因此通常采用一种依赖定性分析、将顾客的主观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顾客满意度审计方法。这种审计方法强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企业其他部门的服务作用,从投人、产出和满足顾客需要等角度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绩效。其基本理念是,所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都能够被理解为投入、产出和顾客三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强调顾客对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评价的参与。

4.价值导向审计

价值导向审计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人力资源管理是为企业的特定价值目标服务的,通过将人力资源管理的期望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计划。这种审计的一般程序为:首先,识别并确定企业的目标价值及其期望状态,可以同时或顺次确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专项内容的期望状态。其次,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如生产技术准备审计中的技能和知识应用矩阵,对比分析企业现状与未来期望的差距。最后,根据差距分析,制定未来行动计划(参见图2)。这种审计的具体形式有生产技术准备审计、企业能力审计、战略贡献审计等。

例如,福特公司北美分公司开发了以下生产技术准备审计程序:首先,由高层管理者和关键员工审定企业所需的能力、技能、知识、方法、程序和技术。其次,设计能力清单,对审计涉及的员工进行调查。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和知识应用矩阵,来界定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资产和负债。将雇员区分为知识资产、知识负债、知识保留者和非直接潜力者四种。如果某企业的员工大多处于知识资产象限(拥有知识并且所在岗位能使其“学以致用、人尽其才”),那么该企业就属于技术具备型组织(technologiocallvreadyorganization)。最后,通过审计,就企业如何增加知识资产象限的人员以成为技术具备型组织提出改进计划。

Ulrich和Smallwood(2004)认为,能力是企业最关键的无形资产,是雇佣、培训、激励、信息沟通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产出,代表人力资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们将企业能力分为速度、创新、领导、学习、效率等11种构成要素,认为能力审计的基本程序依次为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当前和所需的能力数据;分析数据以识别管理者应当关注的关键能力;针对能力差距,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行动计划,引导能力的形成并促进能力的提高。

通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产出,代表人力资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们将企业能力分为速度、创新、领导、学习、效率等11种构成要素,认为能力审计的基本程序依次为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当前和所需的能力数据;分析数据以识别管理者应当关注的关键能力;针对能力差距,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行动计划,引导能力的形成并促进能力的提高。

(二)四种审计的利弊分析

合法性审计具有较为长久的历史渊源,“人力资源审计”最初就是从法律视角提出的,后来才在实践中逐渐发展成一种独立的审计。合法性审计关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遵循现行法律政策的状况,是对企业在防范与雇佣相关的风险方面所做工作的评价,其特点就是采取全面排查(WOrk-through)法。具体内容包括计划审查、应用方法审查、结果审查,其目的是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降低和避免因雇佣关系不当而产生法律风险和诉讼费用。虽然合法性审计在经营和战略方面的适用性不大,但却是人力资源审计的基础。

制度审计主要关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及其执行程度,试图通过审查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来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绩效和价值的影响。制度审计的优点在于,它关注制度的设计和整合,有助于促进管理的公平性。但现实中是否存在最佳管理实践,这一点在管理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此外,这种审计并不评价制度绩效,没有充分关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而是过多地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绩效与企业绩效的强相关性(Dolenko,1990),更糟的是,这种审计有可能仅流于形式,为了证实而证实。同时,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本身并不直接对企业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而是通过组织学习及其所产生的知识能力等间接作用于企业绩效。

绩效审计注重以定量绩效指标为基础的对比分析,重视结果比较,而不关注过程。其审计难点在于,很难建立有效、可靠的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但是一旦克服了这些难点,这种审计的许多优点便显而易见。首先,由于它注重绩效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因此可以避开最佳管理实践假设。其次,它从人力资源顾客(利益相关者)需要的角度选取绩效指标和建立绩效基准数据库,因此有较强的现实性。再者,这种审计可以从整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个人三个层面审查人力资源管理绩效,同时也可以对全部或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从目前看,这种人力资源审计已成为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趋势。

价值导向审计直接关注企业某一时期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定价值目标,如战略、知识能力的提高等,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效率性。但是,这种审计没有全面考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程序及其内容,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善上缺乏系统性。如从具体形式上看,战略审计克服了绩效审计在战略领域适用性上的缺陷,但它侧重于静态审计,在战略转移和多元化的现代管理环境下,对企业战略的支持性评价仍显不足。此外,战略导向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仍未得到验证;有些企业并没有制定战略,而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战略,但其战略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很难通过这种审计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改善。其次,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是多样化的,从中选取特定的价值目标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而这种审计在确定价值目标时往往以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理论论证方面显得不充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因此很难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四、对我国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活动的启示

毋庸讳言,我国的人力资源审计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外人力资源审计方面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提供以下启示。

(一)确立以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模式

在我国,绩效审计已成为政府审计发展的主导方向,但同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审计并没有受到理论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审计发展的一个缺憾。从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审计实践来看,发达国家都将人力资源审计作为政府绩效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力资源会计报表是人力资源审计的基础,然而,人力资源审计是否应当以这种会计计量为依据是值得商榷的。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AccountingAssociation)1974年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人力资源会计应当被认为是企业管理员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不止是要说明,而更应该是提高企业员工对组织、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2003年加拿大和英国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人力资本计量信息报告的关键在于,向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人力资本运用经济性和效率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战略支持的信息。因此,人力资源审计应当强调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管理和企业绩效改善所起的作用,而不是提供人力资本价值方面的信息。开展以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应当是一种符合我国企业和政府部门客观需要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发展政府绩效审计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

(二)人力资源绩效审计的指标体系设计

人力资源绩效指标的开发应当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员工三个层面上进行,科学的绩效指标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顾客和不同的评价层次,确立不同的绩效指标内容。指标开发的方法既有基于传统投入产出模型的规范分析,也有实证检验。如Gomez-Mejia(1985)的实证研究表明,有效的高质量人力资源审计应当包括劳动力流动、配置及就业公平,报酬及奖励,管理者行为,劳动关系,健康与安全,职业生涯,培训及发展,绩效评价以及政策和程序等维度。Brown(1999)认为,通常用来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的指标(如离职率、受教育水平、培训参与率、计划目标完成度等)实际上并不能测度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和绩效。Brown提出了一个包括工作年限、职位水平、绩效等级和所负责的任务或职位的数量及种类四项内容的人力资本简单计量指数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复杂模型。

(三)审计指标的确定

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依存理论认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扩张及其活动领域的拓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的结构性回应(Jacoby,1983:26l~282;Kochan和Cappelli,1984:16~39)。人力资源管理环境的开放性特征,决定了人力资源审计指标的多样性。不同的人力资源顾客对人力资源管理有不同的期望,因此要求的标准也不同。从影响因素来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绩效审计并不存在硬性指标。因此,人力资源审计指标具有开放性、多维性、可塑性等特征。从内容看,审计指标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可以是计划目标、历史或先进的绩效基准,也可以是人力资源顾客(利益相关者)的主观期望。在实际中,审计指标应当根据具体的审计目的和内容来确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来确定或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