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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25 14:04:58

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

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第1篇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今年1-6月份共召开了13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一是召开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部署会议,会议传达了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镇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作为今年深化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二是召开了对全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环保消防检查“家家到”行动进行了部署会议,强化小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镇的安全生产形势;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委会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一年行动“22+2”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制定2个专题和7个专项实施方案。截止目前,执法检查27家企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242条,已整改148条,整改率61%。

(三)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第140号令)文件精神,对辖区所有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辨识,并报告于省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截止目前,辖区内规上企业和小微企业已完成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申报工作,在近期上级开展风险报告“回头看”中,因较大以上风险漏报,主要负责人未签字等原因被退回企业17家。通过与企业沟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风险重新申报。

(四)强化小微企业监管。一是制定方案,部署落实。围绕防范小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中心任务,全面推进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我办制定了强化小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召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整治会议,传达整治工作的任务、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对各村(居)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检查业务培训。二是全面摸查,严格检查。对于我镇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摸查,并成立两个检查小组,分片区严格按照《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对照检查表》开展检查。

(五)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一是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有安全、事事保安全”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截止目前,开展专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场,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记录片4场次,张贴大丰区安全生产“春之守护”行动海报400余份,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1580份。二是开展老年从业人员专项培训。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老年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伤亡事故,保障老年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镇开展老年人职工(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专题培训工作。通过企业自查,全镇老年人职工共1346人,企业完成培训1338人。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家家到。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安委会会议部署,,全力确保“七一”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镇将通过领导带队查、部门分工查,村(居)覆盖查的方式对全镇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家家到,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开展全面彻底、周密细致的检查,同时邀请专家检查和第三方检查,确保检查的效果。

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第2篇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氛围。深化安全主任培训。制定了《20*年某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安全主任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三项培训任务作了总体安排。共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培训1584人,安全主任再培训2513人。针对交通行业安全特点,开办了交通系统安全主任培训班,为交通系统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学员30人、再培训学员51人。组织136名街道、职能部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区、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员,举办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座。采取上门动员、提供场所、检查督导等方法,积极推进企业从业职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辖内企业培训员工47461人。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布置。与区总工一起,在某广场举办了以“珍惜生命、保障安康”为主题的某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某广场组织了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两次活动共现场发放宣传单张32000多份、安全警句扑克牌1万多付,为群众解答生产安全题目1300多人次。为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还制作了50幅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警示挂图,在区内行政街道和人群聚集地段巡回展示。《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施行后,为配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又制作了8块安全生产应急治理知识宣传展板,在各街道进行巡回展览。通过广泛深进地宣传,在全区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下大力抓了两个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继续推进街道两个重点安全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充分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重点整治两个隐患单位名单,督促各街道、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治落实,全区48个重点隐患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治并通过区验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迅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区开展了针对高处作业的安全大检查。全区共出动检查职员512人次,检查企业274家,张贴宣传单张3100多张,制作宣传橱窗114个。突出抓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我区分企业自查、各职能部分和街道检查、区安委会督查三个阶段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区自查自改企业4508家,自查隐患817条,已自改隐患813条。督促职能部分和街道组织督查组145个,督查企业6525家次,发现各类隐患1817个,落实整改1809项,隐患整改率99.56。重点抓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整合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加大非法批发、零售企业治理力度。专项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职员773人次,检查企业1357家,仓库961间,居民住户5396间。

三、严格执法督查,大力解决薄弱环节和题目。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先后组织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开展了以消防安全、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领域为重点的大检查。从5月18日开始,按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同一部署,在高处作业、用电安全、建筑施工、职员密集场所、营运校车、游乐设施、防雷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职员429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385家,出租屋11327间,危旧房1430间,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2459个。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察巡查。先后对22521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26150次检查,查处事故隐患4255个,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3803条,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1640份,对35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了监察处罚。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监视治理。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共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换证申请28家,办理其他危险化学品业务7家。按照《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程序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全区开展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累计办理企业申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36宗,办理备案证实变更申请3家。在11家加油站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击检查了30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了瓶装液化气销售斑点专项整治,暂扣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车辆1台,扣押瓶装液化气205瓶。依法严厉查处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大众搬屋公司“20*.2.4”事故等11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受理群众投诉11起,行政处罚35起,罚款46.9万元。

四、强化双基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对街道、职能部分进行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考核。制定下发了20*年度部分、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细则和

今年以来,某区安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氛围。深化安全主任培训。制定了《20*年某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安全主任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三项培训任务作了总体安排。共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培训1584人,安全主任再培训2513人。针对交通行业安全特点,开办了交通系统安全主任培训班,为交通系统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学员30人、再培训学员51人。组织136名街道、职能部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区、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员,举办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座。采取上门动员、提供场所、检查督导等方法,积极推进企业从业职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辖内企业培训员工47461人。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布置。与区总工一起,在某广场举办了以“珍惜生命、保障安康”为主题的某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某广场组织了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两次活动共现场发放宣传单张32000多份、安全警句扑克牌1万多付,为群众解答生产安全题目1300多人次。为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还制作了50幅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警示挂图,在区内行政街道和人群聚集地段巡回展示。《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施行后,为配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又制作了8块安全生产应急治理知识宣传展板,在各街道进行巡回展览。通过广泛深进地宣传,在全区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下大力抓了两个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继续推进街道两个重点安全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充分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重点整治两个隐患单位名单,督促各街道、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治落实,全区48个重点隐患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治并通过区验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迅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区开展了针对高处作业的安全大检查。全区共出动检查职员512人次,检查企业274家,张贴宣传单张3100多张,制作宣传橱窗114个。突出抓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我区分企业自查、各职能部分和街道检查、区安委会督查三个阶段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区自查自改企业4508家,自查隐患817条,已自改隐患813条。督促职能部分和街道组织督查组145个,督查企业6525家次,发现各类隐患1817个,落实整改1809项,隐患整改率99.56。重点抓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整合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加大非法批发、零售企业治理力度。专项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职员773人次,检查企业1357家,仓库961间,居民住户5396间。

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同时,要促进不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通过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县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对全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全县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

三、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县各类化工企业,同时检查各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行业。液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2、重点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剧毒化学品、加油(气)站、油库等经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3、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4、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5、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四、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全县化工企业和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化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县人民政府对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相关证照,其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化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7、是否对压力容器、安全阀、气瓶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要求,对经营、销售、运输、贮存环节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8、是否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省安监局《氯碱、合成氨、焦化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晋安监危化字〔2008〕285号)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对乡镇、社区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县政府本次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所辖区域内化工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化工企业和淘汰化工生产装置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的三类化工企业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制定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了化工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化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监督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化工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是否监督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措施等。

7、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整治方式

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用“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整

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企业自查要立足企业自身,系统排查。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

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各乡镇、社区按照不论合法非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的“三不论”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相关部门要对各乡镇、社区进行无一遗漏的摸底。按三种类型分类登记,并经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1、对下列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关闭企业名单,并实施关闭:

(1)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3)已经关闭取缔和吊销、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

(4)使用列入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化工生产装置的,包括: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12500KVA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农药产品手工包(罐)装设备;间歇法焦油加工生产单套装置5万吨/年以下;粗(轻)苯生产单套装置2.5万吨/年以下;炭化室高度小于4.3m的焦炉(捣鼓焦炉除外);

(5)生产规模过小,难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1万吨/年以下生产装置的二硫化碳生产企业;

(6)已列入全省焦化产业政策限期关闭名单,逾期未关闭的。

2、对下列企业列入停产整顿企业名单,并责令停产整顿:

(1)证照不全或者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延期换证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和投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3、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列入关闭名单的逐一实施关闭取缔。牵头部门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成专人盯守,确保该停的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在县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化工企业整治方案的要求,省、市检查组将对县级政府上报的三类化工企业分类处置。县乡两级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专项整治方案以及相关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安排要求,抽调有关人员参与省市两级联动检查整治,按省市两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开展工作。

1、对照县人民政府所报的关闭取缔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将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关闭,关闭是否达到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名单未真正关闭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县乡两级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诊断,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建设项目经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规范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实施关闭;对于虽然证照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化工企业,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

3、对照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法定要求的各种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整治步骤

(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要成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根据省、市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乡镇、社区、部门和所有化工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对照化工企业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化工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政府按照专项整治方式组织各乡镇、社区、牵头部门对全县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化工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

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县级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和联动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总结阶段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事故的乡镇、社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深刻认识此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和牵头部门负责人是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化工安全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化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有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要制订严密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对于化工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乡镇、社区、部门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化工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对配合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示。

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第4篇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要求,认真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专项整改,减少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动铸造行业绿色化改造,切实全面提升我县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使我县铸造企业生产稳定达标排放、提标升级和深度治理,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及污染防治水平”为重点,推动铸造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指数提高,实现铸造行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1)开展全县铸造企业全面排查,建设全口径清单(立行立改),参照《**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结合**县实际,严格落实《**市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严禁新增铸造业产能,同时按照各乡镇排查出来的铸造业清单,有序引导铸造业入园。

(2)通过实施深度治理,使全县铸造业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全面达标,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厂容厂貌整洁,实现清洁生产。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按照省市县要求,举一反三,不局限于省定的39家铸造企业,以**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排查,开展深度治理整治。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201年10月30日(现已停产企业继续停产治理)。

四、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厂区原料、物料、生产设备按区域划分后一律进密封车间;

2、易产生粉尘部位(浇铸、打磨等工序)必须安装二次除尘设施,做到应装尽装,没有遗漏,确保二次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企业工厂“三化”标准,厂区内该硬化的区域必须硬化,除硬化之外不是预留建设用地的全部绿化、美化,未建设的预留建设用地要进行绿化或者规范覆盖。有条件的要在厂区车间以外的合适位置(绿化带、院墙上等)安装喷淋或者雾森设施,配备清扫、洒水等机械设备,同时安装在线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真正实现厂区整洁、清洁无扬尘。

4、各有关乡镇建立排查台账,要不遗漏一家,以乡、镇为单位,以三大类(A、已停产彻底没有生产能力的;B有生产能力愿意按标准治理的,需制定一式三份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标准整改,列出台账,对号销账;C有生产能力不愿意按标准治理的)为大项开展排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谁排查的要责任到人,将所有铸造企业全部纳入。

5、在县攻坚办统筹下,由攻坚办、环保局、工信局等部门邀请专家联合对整改提升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发放准予生产文书后方可生产,没有发放生产文书的一律停产整改,不准生产。

五、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时间段为2019年6月15日至10月30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21日前)

开展宣传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方案,确定整治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整治时限,召开动员会安排布署。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6月22日至9月22日)

各有关企业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进度,责任到人,并迅速组织落实,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铸造企业整改方案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县攻坚办和县科工信局各一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9月23日开始)

完成整治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需按项目验收程序,聘请两名以上专家出具现场整改验收报告,报县攻坚办、环保局、科工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环保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按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各铸造企业要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综合自身存在问题和差距,筛选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积极开展综合整治。

(二)加强检查督导

县科工信局会同环保局、属地乡(镇)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合理确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协助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量化目标,明确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治理成效。

(三)严格行政执法

各乡镇要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力或整治进度缓慢的企业,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手段促进企业实施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不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严处,坚决停产治理。对消极推诿、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治理无望的企业,适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停。

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的和整治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尾矿库企业行为,促使尾矿库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及时消除隐患。2009年底前全面杜绝尾矿库无证运行、带病运行、无“三同时”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尾矿库,企业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坚决杜绝垮坝、溃坝事故发生,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尾矿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备案率达100%,提高我县尾矿库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严格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根据尾矿库的大小,危险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实行县、乡镇、企业分级监控,由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二、整治内容

(一)对以下8类尾矿库依法进行关闭:

1、被确定为危库且按期整改后无库容的尾矿库;

2、非法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尾矿库;

3、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

4、废弃的或无主管部门、无归属企业的尾矿库和达到服务年限的尾矿库;

5、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尾矿库;

6、严重威胁下游安全距离内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

7、未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尾矿库;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尾矿库。

(二)对以下4类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1、被确定为险库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尾矿库;

3、库内存在非法采(选)厂及其它非法设施,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停产整顿的尾矿库。

三、整治期限

(一)8类关闭尾矿库于20*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到位,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隐患治理和闭库;

(二)4类停产整顿尾矿库于20*年12底前全部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个别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

(三)凡关闭库、停产整顿尾矿库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存在城镇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涉及饮水安全的,责令于20*年12底前消除险情;险情未消除前必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实行24小时检测监控制度。

四、整治程序

危库、险库的隐患整治和闭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从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整改设计与审查批准、整改(闭库)施工、施工监理、整改(闭库)验收评价,直至办理验收复产或闭库手续,保证各环节工作到位。取缔和关闭尾矿库必须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完成闭库。

五、验收标准

(一)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尾矿库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组织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

(三)尾矿库坝体通过稳定性复核,整治后的坝体无塌陷、裂缝、位移、沼泽化等情况,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符合要求;

(四)排渗设施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符合要求,浸润线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五)尾矿库截洪、排洪、泄洪、排水系统完善,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按设计方案修筑;

(六)关闭的尾矿库必须经整改达到管道设施规范,截洪、排洪、泄洪、排渗、排水系统完善,尾矿库安全观测、检测设施齐全,尾砂坝库植被覆盖良好,达到闭库标准和要求;

(七)尾矿库最小干滩应按尾矿库等级满足要求;

(八)尾矿库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

(九)尾矿库坝体坡比达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十)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设置坝移观测设施和浸润线观察设施;

(十一)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巡坝工、排砂工)持证上岗,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和培训;

(十二)尾矿库企业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技术人员;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十四)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签定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十五)尾矿库现场应具备值班室,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报警设施、抗洪抢险储备物质等。

(十六)对尾矿库下游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及重要设施,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六、处罚措施

(一)对没有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

(二)对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选厂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三)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下达停止生产指令;

(四)对库容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五)对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安监部门批准的尾砂回采再利用行为一律取缔;

(六)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关闭、取缔;

(七)对废弃或无主管部门的尾矿库以及已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一律予以闭库;

(八)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

(九)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放松安全生产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整改合格通过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尾矿库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一律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查清尾矿库安全现状。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我县境内的尾矿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尾矿库基础数据、图片档案资料库,并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每座尾矿库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对坝体稳定性、防洪设施、排水设施、观测设施及下游人员、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标准确定每座库的安全度,对情况不明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一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制定完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针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尾矿库隐患台帐,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危库、险库进行隐患整改设计或闭库设计,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的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逐库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及治理责任,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治理资金,确保尾矿库隐患治理到位。

(三)明确整治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各尾矿库企业为尾矿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尾矿库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对首批被省、州安监局确定为危库、险库的尾矿库(见附件1),由省、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其它危库、险库(见附件2)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的尾矿库,要定期跟踪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尾矿库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销号,不得生产运行。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对于闭库企业拒绝进行闭库治理,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申请查封银行帐号,取消采矿资格。为加快治理,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其它未列入挂牌督办的病、险、危库,企业法人必须在2009年3月底前整改完毕。

(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县安监、*、国土、环保、工商、经济等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尾矿库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尾矿库必须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违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县安监局负责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履行“三同时”手续,引入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和设计机构,为企业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服务;县环保局要严查环境污染,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严防污染饮用水源及环境;县国土资源局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力度,严格尾矿库的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违法选矿厂以及尾矿库企业的执照;县经济局责成电力企业严格供电管理,不得为非法生产活动供电,对停产整顿的尾矿库企业停止供电,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对关闭的尾矿库,立即拆除浮选企业供用电设施。县*部门对停产整治的尾矿库企业暂停矿山火工品供应;金融部门停止信贷支持;发改部门停止项目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如实报告本地区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

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第6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忻州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果,抓反复、反复抓。一类企业要彻底关闭取缔,防止死灰复燃;二类企业中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由忻州市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

2、责任落实。对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非煤矿山领域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改责任“三落实”。

3、目标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淘汰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深入专项整治的要求,成立以安监局、国土局牵头的非煤矿山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安排、布署,研究解决深入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察股,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接待并处理非煤矿山方面的举报。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市境内所有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对2009年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推行、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即落实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六)地下矿山推行“五大员”情况;较大设备检测检验情况;落实防治水制度执行情况;实现机械通风落实情况。

(七)露天矿山推行“三大员”,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落实情况。

(八)尾矿库推行“三大员”,省属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推行安全设施监测监控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要在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乡镇组织检查,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六个步骤:

(一)自查自整

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乡镇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驻原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二)各乡镇组织检查

涉及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乡镇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备工作人员,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本乡镇专项整治的安排布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今年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三)部门垂直督导

与此同时,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对企业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全面会诊并指导,确保整改方案具有针对性、可靠性。扎扎实实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消除。

(四)市、县级政府检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忻州市及我市将组织力量对非煤矿山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我市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忻州市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五)省级督查指导

省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在专项整治期间将对我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对口集中检查。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

(六)“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

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市县两级和省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在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尾矿库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整改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全面排查和整改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没有解决和遗留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切实取得深化、巩固、提高的效果。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企业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企业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4、各企业每月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安监局和乡镇报送书面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市政府已将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有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同级财政要专门列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需经费,对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要认真核算及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所用车辆、设备和人员费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管理系统,每月25日前要续报三类企业的“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

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企业,要依法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纠正“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要组织力量开展动态核查,着力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三超”现象,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为导向,以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和重点项目护航为目标,按照“涉企安全稳定隐患必须除、涉企重点案件必须破、重点项目求助必须帮”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警企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积极做好涉及企业周边及重点工程项目的隐患排查、矛盾化解,依法打击干扰、阻挠和破坏重点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查处巧借名义到企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为;向企业强揽工程建设、强卖强要等获取非法利益行为;以拦截车辆、封堵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无故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阻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或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非法行为,实现全县各类企业周边以及重大项目、工业园区治安秩序得到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社会治安环境,确保企业周边地区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滋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实效,特成立副县长、公安局长乔泽飞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消防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大队大队长雷增才兼任,成员为治安大队相关民警,负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并对行动中摸排出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治安重点区域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并按照领导组安排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对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及时报告领导组。

四、任务分解

(一)扎实开展服务、重点人员管理、排查化解矛盾。

1、引深“送温暖、送法律、送平安、送政策、送便利”活动,强化一系列“便企为企”举措,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的落实。

2、推行实有人口“网格化”管理;坚持“以企管人、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定期排查“三无”人员,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机制;与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健全和完善重点人员四级动态管控机制,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3、深入推进“大调解”进企业活动,主动延伸基层调解触角,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

4、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治安隐患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推进各类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及治安等事故。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企业及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

(二)加强场所管理、治安整治、舆论引导及事件处置。

1、针对旅馆、桑拿浴室、网吧、游戏机室、废品收购场所、室、出租房屋等行业场所经营环境复杂、容易为违法犯罪人员藏身落脚、容易滋生“黄赌毒”现象等问题,开展行业场所治安整治,对违规设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停业整顿及治安处罚,特别是要扎实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进行检查,对窝赃购买赃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以开办娱乐场所为掩护组织容留吸贩毒、**的犯罪团伙,依法查处从事或变相活动的场所。

2、进一步健全舆论引导机制,逐步完善新闻制度,严防恶意炒作,严防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舆论环境。

3、做好各类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类突发性、的先期处置,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网安大队、企业及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

(三)打击黑恶势力、加大案事件查处力度。

1、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坚决治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堵路阻行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干扰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的路霸、村霸、厂霸、市霸。

2、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黑恶势力,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抓获实施犯罪活动的惯犯、主犯、团伙头目和组织策划者,坚持予以严惩,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3、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刑事案件和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发挥合成作战优势,一律坚决打击,快侦快破;特别要将盗窃企业、重点工程物资和强行承包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干扰企业、重点工程生产经营和正常施工作为打击的重点,对影响恶劣,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战,限期破案。

责任单位: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企业及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各责任部门发挥职能、密切协作,着力抓好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开展一次企业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各责任单位要对企业、重点工程周边治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深入本辖区内企业、重点项目及工业园区,通过走访调研、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掌握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查清楚到底有哪些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通过开展深入调查,发现存在的治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到排查企业一个不漏、发现问题一个不放过。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对已经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及治安隐患列出任务清单,把真正影响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问题搞清楚,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单位进行整治,对一些跨区域的复杂问题,可逐级上报,由上级部门派驻工作组加以整治。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针对专项整治暴露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任务及工作经验,着力建立维护企业、重点工程长治久安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从加强企业、重点工程内保组织建设,狠抓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派出所指导、监督企业、重点工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三是推动企业、重点工程与地方共创安全活动,维护周边治安稳定。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和方案。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要确定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法制宣传计划,与指挥中心、法制部门联合在重点工程项目周边进行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能做到闻警而动,快速反应。要制定详细巡逻计划,确定专人,在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开展经常性巡逻,并详细记载巡逻情况。

(二)确定工作重点。各派出所要对辖区三年来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回头看,通过研判,确定矛盾排点范围、治安整治重点区域、涉访涉诉重点人群;要全方位、多层次收集社情民意,形成矛盾排查预警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形成矛盾纠纷“大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的发生和各类案事件的形成;治安大队要指导和协助派出所确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整治,把握排查化解原则措施、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力求工作中把握主动,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开通打击违法犯罪快车道。对干扰、阻挠和破坏重点工程项目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一般问题迅速处理,需要查办的优先受理,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重、从快办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及重点项目护航,是服从服务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展zd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提升认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迅速抓好组织落实和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狠抓措施落实,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确保成效。重点项目护航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细化为具体项目,把此次活动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zd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真正做到服务更加到位、保障更加有力、创新更有特色、落实更有成效。

企业安全整治三年方案第8篇

2019年上半年,高昌区安监局紧紧围绕落实园区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园区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意见,严肃认真履责,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高昌区安监局党支部在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凸显。一是理论武装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一)强基础,健全责任体系。提请管委会印发了《高昌区<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党工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委会季度会议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周调度会议13次,有序推进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提高到10%,安办下发督办文件45份,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尽职履责。落实党政领导包联企业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领导包联企业)。将有关安全生产系列论述、《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十不准》编印成“口袋书”。组织150余名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考试,通报约谈不合格单位。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高昌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5个,6家单位涉及5类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主要措施:

危险化学品领域:

1.严把安全许可前沿关。认真抓好安全许可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今年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家企业,变更法人、地址、企业名称等换发证4家,带仓储经营州局换发证3家(现状评价报告备案3家),审查危化品使用许可证1家(州局备案发证),州局注销1家危化生产许可证(富丽达);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1家企业;应急预案备案6家;督促2家(美克甲醇制氢、洪通第二气源及天然气综合利用)危化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新、技、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完成3家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完成2019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快化工企业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进度,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制定“一张图、一张表”,对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建立统计表,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并要求企业在图中标清危险化学品位置、介质、储量、责任人。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

3.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检查,同时对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方面、“反三违”、检维修作业、罐区、自动化控制系统等5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面,深化危化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重点节假期督查、检查。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措施,全面开展高昌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邀请自治区安科院专家共开展4轮危险化学安全生产检查,共计安全检查49余家次,发现各类问题及隐患429条,已整改422条,其余问题及隐患按照“五定”要求落实整改,其中责令停产停业3家,自治区挂牌督办1家,自治州挂牌督办1家,6月15日,州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挂牌督办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复验,确认整改完毕,同意企业复工生产。自治区、自治州对高昌区危化品专项检查各1次,自治区检查6家,自治州检查1家,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检查,要求企业开展在役装置涉及诊断评估工作。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与危险源辨识”认知水平。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B标准要求,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管委会组织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召开重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推进会,要求企业积极完成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企业1家,其余企业正在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大致计划在6月底完成。

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专业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局里工作计划,开展高昌区企业隐患排查及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估招投标工作,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公示。

6.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召开隐患研判分析会,从人、机、物、法、环等方面深入分析隐患成因,实行责任倒查,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一般隐患责任人给予处理,追根溯源深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好企业天然气限量使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日报天然气供给和设备装置运行情况,对企业停车、优化控制、低负荷运行等方案进行备案,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查看,确保“压非保民”要求安全实施。

烟花爆竹领域:

高昌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3家,全面落实连锁经营、终端机配备、信息上传、诚信承诺、安全协议、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各烟花爆竹临售点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工作,各点销售产品均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销售产品流向信息完整。各临售点实名购买信息采集和产品销售信息采集上传率达到要求。节日期间,检查各临售点24家次,现场发现的12处隐患立即整改完毕,未发现非法违法销售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经营,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高昌区非药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2家,均已在巴州安监局、高昌区安监局进行备案。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狠抓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品种、数量、销售量、主要流向关,未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在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同时,紧盯纺织、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聘请自治区级专业机构以及设备、仪器仪表方面的专家,持续不间断开展安全和消防等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指导服务企业整改隐患。

(三)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建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完成高昌区专项预案及危化企业预案,危化企业共计12家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实战化,组织园区3危化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并设置应急处置卡,不断提升岗位人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按时报送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报表。

(四)在严格监管的同时,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开展标准化创建奖励和示范企业、安全达人标兵评选活动,编印《企业班组学习教育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3000册免费印发至各企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联系自治区安科院每月举办一期“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累计培训1400余人次。建立了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张贴执法联系卡,监督文明执法的同时进一步畅通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强化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及时各类预警预报40余次,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

(五)其他重点工作

    在完成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安监局迎检自治区、自治州各项安全生产督查巡查2次,并将涉及危化检查情况形成专卷(4月29日-5月1日自治区检查瑞兴、美盈、洪通、双强、胜通、巴斯夫美克,4月3日自治州检查洪通);经与库尔勒市协调沟通完成大德加油站行政管理权限,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监管;组织协调处理塔石化“2·23”事故调查工作;完成高昌区安监局“5·20”(我爱廉) 廉政文化宣传周活动工作;结合高昌区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等相关要求,完成安监局行政许可中“放管服”“证照分离”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及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工作,企业在大门口以电子屏对外公示公司运行情况;督促2家危化生产企业(巴斯夫、美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其中巴斯夫已于6月15日经自治区标准化考评组进行考评并通过,美欧计划在6月底完成考评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总结及报表落实工作。    

三、存在问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两极分化”现象十分明显,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善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管理人员,依据内部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没人管、不会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为了经济效益抢工期、赶进度,超额安排工作任务。(如:乌苏啤酒、“6·1”触电事故)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盲目组织生产,防护罩、绝缘胶垫、挡鼠板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设备、线路老化带病运行,隐患突出。

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用工流动性大,特别是建筑、油脂加工等季节性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缺位,兼职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四是对安全标准化体系创建认识不到位。除了自治州强制达标的企业,其他企业(如:新落地的纺织服装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的主动性不高。

同时,安全监管工作线长面广,由于企业主体责任缺失,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执法人员不得不进行补位,帮助企业排查各类现场隐患,牵扯了大量精力,无法系统开展其他业务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管委会各项部署,扎实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压降事故隐患。

二是继续加大危化企业监管力度。组织三分之二以上工作人员开展持续不间断执法检查。结合自治区督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做好危化行业监管工作。严格审查企业合法性,全面推行“一张图、一张表”和现场应急处置卡等先进经验。

三是充分发挥好安办协调职能。联系各主管部门形成合力,通过深化高处坠落、受限空间、特殊作业许可等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