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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30 17:05:01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第1篇

一、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获证企业年审工作。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以下简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审核工作以及审核情况汇总工作。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的自查报告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将本行政区域获证企业的自查报告审核情况报上级局。在获证企业年审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

二、省许可证办公室收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应及时将证书及《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一并寄送获证企业所在地的市许可证办公室。企业应前往市许可证办公室领取许可证证书和通知单,认真阅读通知单内容,明确企业年审的时限和要求,并当场签字确认。企业应妥善保管通知单,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和接受对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

三、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获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二份;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核结论表》(见附表2)一式二份;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自查情况记录部分);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应记录,对有缺陷的自查报告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的自查报告审核情况汇总,在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核结论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向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审核资料及《参加年审企业自查报告审核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3)。市许可证办公室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附表3的格式,但必须提供表内所有信息。

五、各市许可证办公室接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审核,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参加年审企业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工作,被抽查企业数量控制在参加年审企业数的10%以内。市许可证办公室应及时对企业做出年审结论,在参加年审企业的许可证副本的“企业自查情况记录”栏内签署意见、注明日期、加盖许可证年审专用章,办结后将许可证副本发还企业。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获证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4)。有遗留问题的,还应提交《获证企业年审遗留问题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5)。

六、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核和对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情况,企业年审结论分为三种:

(1)企业生产条件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年审结论为合格;

(2)在自查报告审核或对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时,发现企业生产条件与产品实施细则有不符合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企业年审结论为整改复查合格;

(3)企业经整改后,生产条件仍达不到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年审结论为不合格。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第2篇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一)

潍城职能办函【2019】1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进行学习,根据《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简政放权各项规章制度。自2019年6月份以来,我局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19年5月成立审批服务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签订授权委托书形式,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办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各自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使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其事先的准入要求,增加了事中的抽查监督步骤,规范了事后的督查反馈程序,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有序,落到实处。这6项行政审批工作将分别由相应科室、单位进行跟进。

三、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根据《关于报送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城职能办函【2019】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制定了《潍城区经信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了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问题发生。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二)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出台了《2019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审批做到“零超时”

“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或‘提前办结’。”《方案》指出,我省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精简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事项征求市县政府的意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也是此次改革工作的重点。对此,我省将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江西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等多个文件,加快建设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在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同平台运行,将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投资项目可并联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实施“三证合一”简化登记

2019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据了解,我省将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做好信息共享和存量企业证照换发工作,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适时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

与此同时,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强企业登记后电子档案、信息共享等有关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简化税收征管办事程序;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建立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我省还将以政务公开的方式推动简政放权,并实施公正监管。同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今年县级以上部门都将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中的有效作用,并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的曝光力度。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监管体系,对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整合运行情况开展督查。”《方案》指出,我省将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统一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标识,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案件管理系统等;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建设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

《方案》指出,为给“双创”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我省将继续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深入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建设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小微企业名录,培育、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和示范基地,并推进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整合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此外,我省将建立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三新”专项统计调查,全面监测企业微观发展和新生市场主体情况,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点对点”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双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三)

今年以来,梅列区工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深入落实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严管”措施。在xx总理7月22日提出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后,梅列区局根据省局、三明市局的决策部署,立即试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积极探索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经过近段时间实践,抽查工作成效和执法干部履职意识都有了一定提升。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双随机”抽查联动格局

在被选定为三明市工商系统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试点单位后,梅列区工商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全局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力争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意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领会xx总理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9〕58号)精神实质,传达省、市局关于试点工作的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对于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强化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业务股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局企监科沟通,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基层实际,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于7月31日制定出台了《梅列区工商局试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督促。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工商所对年报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进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二、坚持先行先试,制定“双随机”抽查配套措施

该局摸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将区局4个工商所除执法办案组外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目前共纳入14名。同时,建立定向抽查后备检查人员数据库,区局机关除后勤股室、直属单位外,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后备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开展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二是开发“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区局开发了简易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软件,利用该软件可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的检查人员,并以随机抽取先后顺序确定A岗和B岗,由A岗检查人员(第一录入人)负责抽查任务的组织和录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后,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股留存,一份由检查人员持有,一份送达被抽查企业辖区工商所。三是解决检查人员一体化平台管辖及录入权限问题。在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期间,所有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的一体化平台账号统一归结于市场股名下,打破管辖区域和部门权限约束,较好解决了在系统升级前检查人员的录入问题。四是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如出资信息抽查、经营行为抽查等)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推行“股所联动”、“队所联动”制度,注册、商广、市场、检查大队等业务股、队,全面配合工商所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工商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量身定制抽查手册。针对前期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有关做法,编发了《梅列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手册》,明确抽查工作流程、内容、任务等,要求各检查人员在开展抽查前必须学习掌握,以提升抽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成效显现

该局以此次2019、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接收到省局抽取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名单后,该局在有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通过“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并经反复核对。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抽查实施前的准备,对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此次“双随机”抽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透明度。该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立足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是双向互盲的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降低了基层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二是提高了抽查工作效率。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人员的抽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抽查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这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能保质保量序时完成抽查工作。如在2019、2019年度的年报抽查工作中,抽查人员均在9月1日前完成年报抽查工作,比省局要求时限提前了一个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提高了抽查工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人情检查,促进了抽查质量提升。目前,该局89户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发出限期变更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1起企业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户,成效较此前有了较大提升。四是提高了干部学习主动性。抽查工作的内容要求随机抽查的人员对抽查法律法规、工商法规有综合性的掌握。抽查人员为解决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使抽查人员通过自身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手册、请教业务股室等多种方式,来提高抽查工作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查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五是提高了经营者信用意识。在此次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该局遵循“抽查与宣传相促进”的工作思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规范经营等法定义务,珍惜信用记录,有效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制约作用也不断显现,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明显增加。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第3篇

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问题,3年前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这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济效益等,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时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规律,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发展很快,目前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社会的20%。对繁荣经济、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99年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企业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影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问题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应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第4篇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面临的困难:

1、单位变动频繁。从目前情况看,个体工业生产很不稳定,并且变动频率(如改行、转产、消亡)较快,产生一批,消亡一批。这些企业尤以个体私营企业居多,缺乏现代化企业管理意识和发展眼光,追求短期利益行为的欲望较为强烈,忽视企业生产安全,职工利益保障较差,企业整体素质低下。大多数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4年左右。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小企业“船小好调头”,每年不仅有一些企业诞生,也有不少小企业停产、转产、搬迁或倒闭等这都使统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给抽样调查、数据的采集等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调查对象配合程度差。其原因主要有“三怕”:一怕“征税”,二怕“露富”,三怕“露底”。一些样本单位规范性不够,难以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或者是虽建立台账,但记录不完整、不准确。账目不全,从账册上不可能得到真实材料。户主口头申报也心存顾虑,难以达到如实申报的要求。我们在定期调查时都是费尽口舌讲了很多道理也难以消除个体户的顾虑,难度可见一般。无证个体户就根本没有账目可言,数据缺乏上报依据,导致样本数据总体偏小。

3、统计基础建设丞待完善。岐山县虽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加强镇统计基础建设,但由于近年来,统计工作呈现任务不断增加,工作内容和形式不断变化调整的态势,各镇统计基础不尽平衡。规模以下统计基本为各镇统计员兼职操作,力量较为单薄,任务与力量的矛盾非常突出。如个别镇统计人员除分管统计工作外,还分管驻村和计生等工作,统计工作本身又有农业、投资、劳资、商贸等报表统计,同时要负责其他抽样调查工作等,报表任务一项接一项,要在短短几天时间内完成催收工作,其工作量较大。遇到几个专业同时上报时,经常需要加班加点,难免有被动应付的倾向。

4、数据质量把关难度增加。一是部分收入没有入账。目前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中大部分样本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主要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所记录和所反映的只是企业的部分生产经营活动,即企业出具发票的部分。而不出具发票的部分,即企业现金交易部分就没有统计在内。尤其目前,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争取利润,不索取发票,现金交易部分就越来越多,比重也越来越大,这部分统计成为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最大的漏网之鱼。二是对关、停企业把关不严。调查中发现,比如某企业2季度停产,但3季度又恢复生产,但在调查时由于个人精力有限,个别统计员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数据又无法取得或工作忙的情况下,没有认真上门确定,就人为地将企业填报为关闭或停产,而实际企业在生产。下季度联系到该企业时,再继续上报。导致数据缺乏连贯性,产生逻辑审核问题。此外,一些长期停产或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虽已开工,但基层没有获悉并及时上报生产数据,仍以停产处理。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无疑对数据推算产生影响。

二、对搞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几点建议:

结合我近几年从事该工作的实际经验和对难点问题的深入思考,本人认为要搞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对规下工业调查的认识。规模以下工业是在工业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它既是规模以上工业成长的摇篮,还是吸纳劳动力,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不可或缺的蓄水池。因此要提高对规模以下工业统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加强分析。要在季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规模以下工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下工业的数据使用频率,提升知名度。

2、切实抓好源头数据。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乃至整体宏观统计数据的质量,只有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过关了,整条工作链才不会脱节。一是不断总结改进行之有效的调查方法。在调查中,要尽可能入户调查,可以采取现场估算法、税额反测法、座谈询问法、成本倒推法、利润倒挤法等方法取得数据。当然,入户调查可能还有很多更好的方法,需要调查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与探索。二是加强与调查对象的沟通。要多深入基层,多做宣传解释工作,打消其思想顾虑。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第5篇

一、工作任务

201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1759批,其中:食品生产环节909批(含风险监测100批),食品流通环节500批,食品消费环节350批(含风险监测115批)。食品生产环节以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流通环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消费环节以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为重点品种。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

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收集、汇总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后续处置情况及结果等相关信息,负责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考核;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负责涉及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及抽检工作的协调、落实,收集、汇总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收集填报抽样信息和检验数据;汇总全市监督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组织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负责县区级(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业务指导、培训。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抽样、送样任务。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并实施相关样品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稽查支队做好相关抽样工作。

三、抽样检验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部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即4月、7月、9月三个月抽样(节令性食品,如绿豆糕、粽子、月饼除外),市级抽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分季度安排,食品消费环节分月度安排。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附件1、2、3)。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专项整治抽检及抽检计划调整,由市局按有关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区域分布。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25%的乡镇和行政村。同时,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生产环节抽样应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92家(获证共601张)至少覆盖1次。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抽样时,除了乳制品外,其他抽样品种应避免出现与部级、省级重复抽检。201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2015年实施跟踪抽检。餐饮食品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自制产品为主。

(三)样品规定。采样时应严格遵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规定,采样量应满足检验、复核、留样需要。抽样时,原则上1个食品生产企业在同1个获证单元内抽取1批次样品,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可根据任务情况合理安排增加抽样频次。1个食品经营单位原则上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1个餐饮服务单位只抽取1批次样品。

(四)检验单位。食品消费环节样品检验全部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检,流通及生产环节样品检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相关机构承检(附件4)。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节令性食品检验应在收到样品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承检单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后处理。承检单位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并签发检验报告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报告省局。对于其他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市局收到承检机构的报告后,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按照省局《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样品核查处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局相关科室报送《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监管实效。市局将对抽检监测工作适时督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抽检工作应严格执行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版)》,对于仅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品种,采样过程可简化执法相关程序。食品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分别报送至市局相关科室及检验单位(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餐饮消费环节每月采、送样应提前和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业务室联系,原则上必须在当月10日前完成。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合格为一式三份、不合格为一式五份)、《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填写完整)、《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结果分析报告以纸质和电子件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

(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行部级、省级抽样任务时,应与县区(开发区)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及时(一般食品每月,节令食品每周)上传抽样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样品名称、生产批次等信息)以供县区(开发区)食品抽样人员查询,避免同企业、同品种、同批号食品的重复抽样。各县区(开发区)根据企业生产许可证副页及实际生产的食品品种,补差补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第6篇

一、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年报公示工作作为全局性重要工作。一是成立了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制订了专项工作方案,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三是加大年报公示的宣传力度,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电话、上门提示等方式提醒企业年报,将2017年度新设立的企业作为宣传重点,结合今年年报新增的海关事项,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工作,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局企业年报率达90.31%。

二、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的要求,对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企业进行了梳理,区分情况,分类处置。一是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对在注册地址经营的企业督促其做好企业年报工作;二是汇总产生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企业名单,提请区国税局和地税局确认企业的纳税情况;三是根据区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反馈情况,将两年未年报、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企业纳入拟吊销企业名单,并做好名单的公告工作。2018年共计吊销各类企业269家。

三、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双随机定下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企监〔2018〕12号)要求,做好辖区内100户企业定向抽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工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工商信监字[2018]226号)的部署,对省局抽取出的331家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四、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将符合列入条件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到“应列尽列”,同时,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严格加以审查,及时受理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移出。截止至目前,2018年共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92户次,移出121户次。

五、抓好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x区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6家,特种设备1288台,在用1150台,停用138台。其中电梯在用200台,停用42台;叉车在用370台,停用21台;起重机械在用300台,停用24台;锅炉在用19台,停用5台;压力容器在用261台,停用46台;压力管道4组共4688.8米。

(一)制定并实施《2018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全年共计26家企业的检查任务。

(二)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完成《2018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际,对另外95家企业进行了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抽查,对32家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4份,对1家违规使用特种设备企业立案查处,罚款五万元。每周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一次网上动态巡查,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报检232家次。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匹配问题专项整治、锅炉节能攻坚战、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每季度安全月等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围绕重大活动保障,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1、抓好使用年限15年以上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

根据《xx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召集区内9家电梯使用超过15年的单位,集中学习了《xx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对具体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联系市特检院与10家企业进行了对接,已有8家企业完成了评估。评估完毕的企业正在按照评估结果对电梯进行大修或更换。

2、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105个问题及隐患进行逐个排查和跟踪督办。目前,已完成整改95项,整改率达90%,剩余10项在整改期限内,已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

(四)抓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

组织xxx等三家特种设备重点单位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认真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使用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共组织培训3次,累计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0家次。利用xx区微信公众号、特种设备交流群等方式,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在下达通知文件、提醒设备报检、解答企业疑问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第7篇

一、抽查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9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XX县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XX县只有5家)抽取比例为60%。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XX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企业备案、消毒、人员管理等检查。

(二)XX县市场管理局。

负责本单位监管事项的检查。

(三)XX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水等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县卫健局通过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对全县餐饮具消毒企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第8篇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以创建部级XX产业质量提升示范区为重点工作,以分类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等手段为抓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汽车用品质量整治提升工作,夯实日常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监管,完善企业台帐,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

全面加强对全县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组织开展了重点取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邀请专家对辖区内的X家许可证生产企业按照审查细则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进货台帐、检验记录及QS标识不全等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根据企业信息变化完善相关档案;积极落实上级工业产品许可证网上审批和贯彻落实省局“一次不跑、事事办好 ”的理念,开展许可证受理工作,目前完成X家许可证企业的受理工作,并配合完成X家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做好省级发证的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做好取消生产许可产品和转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后续工作。

(二)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进一步抓好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以来,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县政府有关要求,我科陆续开展了消费品质量提升和蚕茧、食品相关产品“扫雷攻坚”专项检查、校服质量监管等一系列活动;共检查各类企业XX余家,调查XX余所学校的校服采购情况,抽查校服X批次;组织辖区内所有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参加市局组织的食品相关产品新标准培训会;张贴各类宣传画100多副,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三)做好各类产品监督抽查,全面推进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年初制订的市县级监督抽查计划,积极配合检验机构开展各类抽样工作。截至目前,配合开展了省级飞行检查、市县级监督抽查等工作,共抽取橡胶输送带、车速里程表、橡胶密封制品、烧结多孔砖、汽车内饰件、配装眼镜、电能表、消防产品和童车等9类产品XX批次,合格XX批次,合格率XX%。

(四)强化质量提升,开展XX行业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

今年,我们根据去年动员会会议精神及三年工作任务分解表有序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认真部署创建工作。加强与经信、税务等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多次走访XX协会商讨如何落实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召开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前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及时讨论汇总,确保三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不合格以及重点培育企业召开了质量分析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往年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培训,分析不合格原因,帮助企业改进;制订系列工作制度,出台了工作信息报送、联合执法、工作例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XX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召开座谈会,邀请省市局领导参加座谈会。

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站所作用,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生产企业定期开展巡查,加大监督执法和抽查力度。今年计划抽查各类XX170批次。

三是积极推动电商产品质量提升。通过拓宽抽检渠道、深化溯源管理、加强风险预警等治理模式多元化;盘活行业协会力量、引入专业机构资源、打造融合发展平台等要素服务精准化;信息化传播、多维度宣传、针对性培训等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XX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组织企业召开座谈会,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为加强各牵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制订质量提升工作信息月报送制度,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开通质量提升微信群、QQ群,着力打通与企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在XX企业集中地方挂宣传横幅20余条,制作了质量提升宣传手册2000余份,目前正通过各种渠道发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