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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学理论赏析八篇

时间:2024-04-21 14:42:40

国民经济学理论

国民经济学理论第1篇

关键词: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

随着人类经济活动拓展到民族国家之外,经济活动的主体从个人发展到民族国家与跨国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已经不再是民族国家之内的问题,而是一种国际的政治经济现象。对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构成了国际政治经济学。

传统意义的政治经济学与国际政治经济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政治经济学是从一般的政治经济学中发展而来,都是力求探讨社会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和联系,并吸纳一般政治经济学的众多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所关注范围更大,“尽管不是完全地,(但)主要是集中于国际行为体(国家、全球公司、国际组织、社会运动等等)间的活动”①。国际政治经济学又不完全拘泥于国际与国内的界限,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国家内部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也可能影响到国际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也对国家内部的政治与经济产生作用。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民族国家体系内的国家等国际行为体而不是个人,因此,国际政治经济学有着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

国际政治经济学融合了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众多内容,但它不是两者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两者基础上的新综合。国际政治经济学作为国际经济学与国际政治学的交叉学科,它主要是研究国际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关系,但其中的政治、经济因素不同于国际政治或经济中的纯国际政治或经济因素,还包括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因素,甚至是文化的因素。

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自60年代末出现后,近年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由于这一学科的交叉性,它的理论来源的多样化,研究的角度既有宏观又有微观,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最新的发展还包括文化因素)相混合,其理论分类较为多样。但目前最为人们广泛引用的是吉尔平的分类,即:民族主义(也称重商主义、现实主义或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也称全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①。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一部分,吉尔平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分类应该说是以国际关系理论分类为基础的,与国际关系理论主流分类相一致②,具有相对的包容性。但其自身由于研究内容不完全等同于以政治为主要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因而这一分类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一、民族主义理论传统及其当代代表

1 理论渊源。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理论是诸流派中最具历史传统的理论。从政治经济学上,它可以追朔到16世纪以来的重商主义思想,在政治思想上,它源于修昔底斯、马基雅维里等人确立的政治现实主义传统(这一思想传统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和已有很好文章论及③,这里不再赘述)。另外,韦伯的国家社会学中的许多思想也是民族主义理论重要来源之一。重商主义传统 古典重商主义是最早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进行研究的思潮和向当权者提供的政策建议。古典重商主义者如博丹、柯尔培、托马斯·孟等人的思想本质正如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所归纳的那样,是使所有经济活动服从于当权者的国家利益④。古典重商主义者吸收了如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等人的思想,认为正式的权威如果不能节制自我利益的追求,其结果将是残酷的“天然状态”。因此,必须用公共权威来使个人利益转化为普遍利益⑤。古典重商主义是顺应建立现代世俗国家要求的。因而在欧洲新型民族国家初创的一百年间它得到了普遍采纳。但由于它对财富认识上的缺限和在实践中的矛盾性。到了18世纪,受亚当·斯密等人严厉批判;加之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英国成为世界最大的霸主,一时重商主义似乎失去了昔日的光采。

19世纪初前后,重商主义思想又以一种经过改造的面貌出现。汉密尔顿和李斯特是代表。两人都主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论述贸易保护主义的必要性的。汉密尔顿把国家的经济建设与年轻美利坚的生存和发展联系在一起,强调经济活动的布局与国家的生存息息相关。为此国家必须要“拥有一切必需的供应品”①。这种“进口替代”发展战略思想的雏形不久又影响了李斯特。李斯特不仅从政治还从经济上较科学地阐述了其重商主义思想。首先他认为自由主义论点是一种静态和短视的学说,忽视了长期的和动态的比较优势和经济利益。其次,李斯特认为自由主义者漠视了国家具有不同于个人这样的经济主体的利益特殊性,国家所处的现实环境和它的历史发展程度决定了国家间的对外经济政策也不可能也不应该一致②。汉密尔顿和李斯特及其以后重商主义思想在西方学术界(主要是经济学)并不占主导地位,但在国家的决策者中却有着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后起的工业国。

经济学家维纳对重商主义这种带有强烈经济民族主义色彩的理论总结如下:财富对国家来说是实力的基础,不论为了防卫还是为了侵略;实力是国家获取财富并使之成为必要和有价值的手段;财富和实力是国家的两个根本目标,从长远看两者是统一的,但在某些时机为了长远的经济繁荣,国家有必要作出某种经济牺牲③。韦伯的国家社会学对国际政治经济民族主义理论的影响 韦伯的国家社会学中也体现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尽管韦伯不否认市场的效能和社会阶级的力量,但国家在韦伯思考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他认为政治与经济存在着互动关系,在领土范围内合法强制手段的垄断使那些当权者具有对敌对社会力量的明显优势;所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既能支配市场又能控制社会阶级,而现代国家的发展依赖于相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市场不能脱离国家而存在,国家产生于市场,经济过程又不能远离社会与政治的过程,而是两者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历史的具体结合④。韦伯的政治经济思想与以往的重商主义在两个方面是相似的,第一,认为民族主义是经济活动的推动力量,经济国际化是民族主义情绪的强化与外化;第二,把经济活动放入到一个社会和政治是某种限制性或决定性因素和环境中来分析的。另外,韦伯的“理性”现代官僚的概念对国家经济利益的决定对后来的民族主义理论微观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学民族主义理论的特点和代表。

特点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理论虽继承了16世纪以来的重商主义传统和政治现实主义传统。但当今民族主义理论的根基是已经演进的并更加系统化的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他们认为国家对权力与财富的执着追求来源于人的政治动物本性(这一观点最早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摩根索在其《国家间政治》中把它作为国际权力斗争的最终决定因素)或者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哈斯是较早论证了这一点的,后来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将此作为国际政治结构理论基础)。因此,民族主义论者强调国际关系的动力来自于这种国家的政治动物本能或国际政治的独特结构,这也自然地反映到国家经济关系之中。所以,他们认为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政治环境和政治结构决定经济关系,或更简单地说是政治决定经济。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论者是从以下三个假设来思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第一,民族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主要行为者和分析对象。主权国家是其行为的最高判断权威;其他行为者服从于主权国家,它们之间的相互交往的基础受制于国家权威。同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也服从这一法则。第二,民族国家是权力最大化的追求者。权力对国家来说既是目的又是实现其他目的手段。这是国家的政治动物本性或国际政治结构的自助性决定的。第三,民族国家是理性。以成本 收益法则行事,但这种收益不是绝对收益而是相对收益。因此,由于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家之间对权力与财富的追求不是平行的和相等的,民族主义者认为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是一种互为消长的“零和游戏”,具有相互冲突性①。此外,民族主义论者还认为国际权力分配格局是决定国际经济关系形式和状态的因素。由于民族主义论者以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的基础来思考国际经济,他们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前途大多是持悲观态度的,强调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现状维护和管理。

在民族主义理论中有两种研究角度。一种强调国际关系权力分配格局或国际政治结构是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它与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理论的联系较为密切,是一种宏观的研究;其理论核心是所谓的“霸权稳定论”②。这种研究具有浓厚的实证主义和历史循环论的特点。另一种重视国内的官僚制度、政治体制、政治特征和利益分配关系对国家对外经济关系的作用,它的一些研究方法受一般政治学和行政学中的理论影响,如被称为“官僚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受到两方面理论的影响,一是韦伯的“理性”现代官僚概念,二是美国组织理论中“非理性”官僚概念③。后一种研究可称为微观研究。这两种研究并不是完全没有联系的,只是各有侧重,宏观研究中也有一定的国内政治因素作用,微观研究中也是以国际政治结构为前提的。宏观理论的主要代表有吉尔平、克拉斯纳等,微观理论的代表有克岑斯坦、艾文斯等。由于微观理论多从国内政治特点来分析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往往带有比较政治经济学成分。

代表作品 在宏观理论中,吉尔平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堪称宏观国际政治经济学民族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在此书中,吉尔平从政治经济不平衡发展规则出发,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循环过程,国际权力政治的现实决定了国家间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中总是追求“相对领先”,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后起的经济强国必然要利用发展起来的经济力量要求获得政治上相应的权力,而衰微的强国必然利用旧的制度权力竭力阻止新兴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上的崛起,维持其原来的政治经济特权,这种新旧势力的较量最终可能是战争,结果是建立新的权力分配格局和新国际经济体制,这种现象周而复始推动国际关系的发展④。

在微观理论中,克岑斯坦的《权力与充裕之间》是较有影响的一本书。书中通过对6个工业化国家国内结构的解释来试图弥补宏观理论过多注重国际和跨国因素而较少触及国内因素的缺限。克岑斯坦认为在面对世界经济的共同挑战中,民族国家的内部结构是产生不同反映的主要原因,离开这一因素,就不能理解国际相互依存与政治战略的关系,国际环境和国内结构共同作用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对外政策,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如霸权衰落时,国内的政治结构在决定国家的对外经济战略上显得尤为突出①。

二、自由主义理论渊源与当代代表

1 理论渊源。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国际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经济解释。它是从经济的角度解释国家间合作可能性和必要性。它的理论主要来源于亚当·斯密开创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凯恩斯的政治经济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 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鼻祖当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斯密从个人理性出发,认为以绝对成本差异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在不受政治因素的干扰下将最终导致个人和社会效率的提高、福利的最大化和社会的和谐,从而增进国家的实力和国家间的和平。因此,自由贸易是人类理性的最佳选择,经济不应该受政治机器的干预②。在亚当·斯密之后,李嘉图、穆勒等人发展并改进了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首先,李嘉图以相对成本法则来代替绝对成本法则,这使自由贸易理论更适用于一般的条件,更具普遍性。其次,亚当·斯密的理论在研究方法上是哲学的和整体性的,把政治经济学放在一个道义的和历史的背景下,而李嘉图把理论注意力缩小,但使理论更具说服力,把经济问题和政治与社会问题更明显地分开并提出更为精炼的解释;虽然亚当·斯密的研究主体是个体,但李嘉图比亚当·斯密更明确地为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建立了方法论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individualism)的基础,使之可以应用于各种条件下的个体,如国内经济中个人、集团和国际经济中的民族国家经济,并为后来的经济学一直所沿用。

尽管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在其理论中用其自由经济理论来详细阐述国际政治经济的关系,但从其理论的内在涵义中可以看出其国际政治经济观:经济自由主义相信贸易与经济合作是和平的源泉,因为分工贸易下的国家间经济关系是一种“双赢”的游戏,并由此产生了一种国家间相互依存的互惠权利,有助于巩固国家间的合作关系,从而对国际间的政治和平与稳定起促进作用③。凯恩斯经济思想的影响 凯恩斯与马克思一样,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与消费存在着失衡,并且这种失衡是市场力量所不能解决的,必须依靠政治力量。这不仅在国内政治经济中有着重要意义,对国际政治经济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凯恩斯又一次把“纯经济学”带回了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凯恩斯认为,优先考虑充分就业在一个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既受国际经济的影响又影响国际经济。实现充分就业方法之一是扩大出口,但各国都以扩大出口来解决就业问题就又回到了重商主义的道路。如何解决竞争与国际和平这一矛盾,凯恩斯在反思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中各国在贸易上采取“以邻为壑”政策所造成的政治经济恶果后,提出了以国际经济合作和政策协调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凯恩斯在国际经济领域中从某种意义上引入了经济宏观管理和协调的思想,他认为在无政府的国际结构下,建立类似政府在国内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国际制度是在竞争中促进合作有效途径。这一思想对70年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特别是相互依存理论有着很大的影响。

2 当代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特点及其代表。

特点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思维上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性主义思想是一致的。一般都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但他们更重视与这一状态并存的还有有序的国际交往;强调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和共同规范对国际社会存在所具有的聚合作用和由此带来的和谐性。因为这是人的内在的理性本质使然,人的这种内在理性本质使人能按照自然的法则,在合理保存和造福自我的同时发挥其固有的群体秉性①。自由主义理论正是从经济上阐述这一思想的,其核心是比较优势法则。自由主义理论按照这一法则,认为国家间的经济交往的加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总体上对民族国家的“自治”有着一定的削弱作用;并且国家间经济相互交往的加深在利益上造成的“一荣俱荣、一毁俱毁”状态可以促使各国在经济竞争中寻求政策的协调,良化竞争,而不是回到重商主义的“以邻为壑”的相互残杀之中。这种协调可以用一定的制度加以保证和促进,如当今世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贸组织等。因此,自由主义者在国家与市场的矛盾关系问题上,更多地倾向于市场的力量,认为国际经济交往与相互依存关系的存在可以改造传统的权力政治特性或消融国际政治的冲突性,发展国家间的经济交往是实现世界永久和平的重要途径。这种经济决定政治或改造政治的观点是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最重要的本质。

自由主义理论也是从三个基本假设出发的。第一,个人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出发点和行为角色,尽管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占重要地位,但社会经济活动的目的最终要归结到个人。第二,个人是理性的和功利(而不是权力)最大化的追求者。因为个人这种功利是主观自我满足的最高价值水平,是“两利相较取其重,两弊相较取其轻”的选择的绝对利益的增加,而不是民族主义者的相对利益的领先。第三,个体间的这种利益机会成本间的选择是促进彼此间合作的重要手段,因为这种条件下的经济交往不再是一种“你得我失”的“零和游戏”,而是一种“双赢”的互利。另外,自由主义论者尽管认为国家力量在经济生活中应越少越好,否则会干扰市场的作用和回报,但也主张国家提供某些“公共商品”来为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或阻止市场失败②。因此,自由主义论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展是持乐观态度。因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家的利益认定不是现实主义者的权力增加,经济交往的结果是彼此经济和福利的增进,进而对国际关系的和谐有积极的作用。

自由主义理论内部在具体的研究上也有一些特点。一种是宏观的自由主义观点,强调世界经济的发展对国际政治的改造作用。在宏观理论中有极端主义的观点,认为民族国家在世界经济一体过程中已经让位于市场,国家主权受到了一些巨治结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中正在逐步过时,并将其权力转让给更能适应新的国际环境的跨国组织,声称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使经济消融政治已不可避免①。但更占主流的是吸收国际政治现实主义思想的相互依存理论。另一种是微观理论,它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了国际经济关系对国内政治的改造上,注重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发展对国家内部政治关系的作用上。这种研究也同样具有一定的比较政治经济研究的色彩。但与宏观理论(应该说宏观理论中也有对国内政治的分析,但研究的重点是国际政治特征)相比,影响力较小。

自由主义理论与其他两个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不同的是,它更多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而不象民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以历史—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

主要代表著作 自由主义理论最有影响的理论是相互依存理论。这一领域进行最早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库珀。他于60年代末所写的《相互依存的经济学:大西洋共同体的经济政策》是依存理论最早作品,并使相互依存这一概念普及化。库珀在此书中认为技术进步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经济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传统的比较成本的差异似乎正在消失,贸易利益明显地来自竞争优势;而且全球经济一体化可能阻止了世界市场的均衡,在常规的周期内,未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较之以往可能更加频繁,而且规模更大,鉴于此,库珀采纳了凯恩斯的经济合作思想,提出国际政策协调是在依存世界中唯一能实现各国经济目标的途径,重商主义既会引发失败的竞争又为目前的国际制度所限制②。但他和凯恩斯一样,较少考量国际政治条件是否能促进还是阻碍国际协调,只是假设各国领导应从功利“理性”出发摒弃自私政策,进行政策的协调。

约瑟夫·奈和罗伯特·基欧汉在70年代中期推出的《权力与相互依存》是相互依存理论中最具影响作品之一。他们认为当今世界相互依存的现实已经使长期占统治地位的现实主义解释部分失效,应该用一种新的、更全面的理论来补充或替代现实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就是他们称之为“复杂相互依存理论”的理论。这是带有现实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理论,但却深入地分析了相互依存的现实对国际权力政治的改造。在书中,奈和基欧汉认为现实主义理论的三大假设在相互依存的条件下已经不再绝对化了。因此,在相互依存的条件下,传统的一元化领导不可能有效,需要国家间多层次政策协调,使各国特别是弱国都认同国际制度的合法性③。奈与基欧汉此书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理论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对后来的相互依存理论研究起了极大的影响。但它也存在这两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南北关系中的合作基本涉及很少;第二,国际制度的建立和维护论述不够充分。80年代中期由基欧汉所写的《霸权之后》,就是对国际制度的建立和维护进行进一步深入论证的专著。此书是较典型地采用科学研究方法,用博奕理论论证了自私者之间从理性出发也可以在竞争中的进行合作,并认为合作的程度取决于制度的功能①。同样这一著作对南北关系也关注很少。

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及其当代的研究

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经济学观。

以政治经济学对国际关系进行研究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研究的基本方法,这一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尽管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些观点上有所不同,但唯物史观作为这一流派研究的理论指南并没有很大的变化,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分析得出的一些重要结论如剩余价值理论也一直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学研究中重要基础。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的理论 尽管马克思没有对国际层面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进行过系统的表述,但他的思想中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成分。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对剩余价值的无限制追求,其造成的社会政治结果是:社会再生产的不断破坏和贫困人口的加剧。另外,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也是外向扩展性的,随着商品和资本的输出,资本主义在改造世界面貌的同时也带来了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不对称的依赖关系和全球性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统治,并且促进了世界性的阶级联系和发展了世界性阶级对抗的政治结构,这种阶级结构关系使马克思呼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以推翻资本主义,而且这种革命的物质条件也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准备好了。

列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列宁的政治经济学观应该是一种真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它是在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并结合了当时世界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现状建立起来的,其中吸收了罗莎·卢森堡、希法亭和布哈林等人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观。列宁的理论集中地体现在《帝国主义论》这部著作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列宁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五大政治经济特征出发论证了其对外政治经济扩张的必然性,认为由于资本主义各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它们在国际上或暂时进行妥协或进行争夺经济资源的战争;无产阶级可以在战争中从最薄弱的资本主义环节夺权,进而实现世界性革命的成功。因为资本主义社会这时不论从政治上、经济上还是社会生活中已经腐朽和没落。列宁的理论在很长时期一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政治经济研究的主导理论。

2 战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②。

特点 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尽管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着不同见解,但在一些最基本的观点上仍然与经典作家保持着一致。如:认为资本主义创造了财富的两极分化,并且否认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必然的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样自由主义的观点,相信资本主义体系作为一个具有内在冲突的体系应该也必然地要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因此,尽管在革命的道路和方式问题上有一定的分歧,但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否定旧制度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合理性,要改造这一体系,建立新体系的革命性没有变化。从具体上讲,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以下几点体现自己的特色:

第一,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仍然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占主导地位仍是经济决定政治。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上,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质决定了资本的扩张性和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格局,这种经济格局又决定着世界的政治面貌。第二,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和分析单位是阶级,或者资本和劳动。中心与的世界经济结构划分就表现了国际阶级划分色彩。第三,他们认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阶级的行为是为了本阶级物质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四,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质决定了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在经济成果上必然“你得我失”,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是“零和”的①。

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集中反映在三个领域:一是对第三世界的贫困和持续不发达的研究;二是对全球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研究;三是对不断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工人运动命运的研究②。第一方面是以“依附理论”为主要特征,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既有第三世界的一些学者,也有一些西方的持马克思主义观政治经济学学者;第二方面是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理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葛兰西学派”为代表。第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工人的权利和对资本流动的反应与斗争策略的研究。最后这一内容的研究不如前二个方面研究有世界范围的影响(所以下面不做介绍)。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基本上是以宏观为主,除“依附理论”和西方工人运动研究中有些对具体国家和地区的个案研究外,绝大多数都是侧重整体研究。

代表性观点 西方发达国家资本输出并没有导致不发达国家工业化程度的加快,是“依附理论”研究的起点。1957年保罗·巴兰在其《增长政治经济学》中首先提出这一问题,并认为:资本从亚非拉地区榨取剩余价值后,并没有把剩余价值用于开发第三世界,而是返回到发达国家,从而造成这些地区的发展停滞③。在这位“依附论之父”的观点基础上,其他学者后来进一步提出各种“依附理论”④。其中现在较有影响是卡多佐的理论。70年代起,随着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针对这一现象,卡多佐认为:在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所谓的“历史结构”条件时,即外来资本、本国资本和本国的政治统治处于一种相互有利的关系状态下,外来资本引入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不同于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而是一种联系性的依附发展(associated depen dentdevelopment)①。

国民经济学理论第2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硕士论文;研究方法

一、选题意义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现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国际国内学术界对此都有大量论述。在实践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其中民营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经济腾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的民营经济是在激烈的争论中发展起来的,它的存在与发展体现了中国改革的进程和深度,民营经济用自己的竞争力赢得了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赢得了越来越宽松的政策环境,但其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是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且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民营经济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的机遇。但是,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包括民营经济发展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外在环境的制约。因此,在进一步统一对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明确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深入研究新时期民营经济内在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定位和拓展途径,努力营造有利用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部优良环境,对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论文研究方法的分析

为能全面、深刻地分析民营经济相关论文的研究方法,共搜集四篇论文进行分析。它们分别是吉林大学徐进的《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延边大学李英哲的《对延边州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西北工业大学殷亭国的《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及制度反思》、郑州大学阎中洋的《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在论文研究方法分析梳理中发现,有些文章专门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方法,而有些文章只是在摘要部分提及那么一两句有关的研究方法,有些甚至一点都没有涉及自己论文的研究方法。例如:

延边大学李英哲的《对延边州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中,就有专门的小节是介绍自己的研究方法。“本论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分析过程中采用了从一般到具体,即先从民营经济的一般状况(全国)的分析研究出发,弄清民营经济的含义、形式及作用和阻碍因素等。然后研究延边州的状况,进行对比比较,从中找出来差距,发现差距很大,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甚大。对于延边州民营经济的分析,运用对立统一、一分为二的原理,从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上来探讨延边州所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是从民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个方面分析,指出努力的方向与建议(对策)。”

西北工业大学殷亭国的《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及制度反思》在摘要部分提及了有关自己的研究方法:“本文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在转型期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出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全文的线索是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制度创新安排的发生机制和形式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化程度的加深。”

郑州大学阎中洋的《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在摘要中也提及“在研究方法上,以定性分析为主,兼顾定量分析,以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论述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阐明当前我省在经济发展中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壮大县域经济的基本观点。”

吉林大学徐进的《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并未提及有关的研究方法。

综合分析这四篇文章,它们大体使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资料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三、论文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论文的研究方法,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民营经济硕士研究生的方法意识比较薄弱,研究方法的运用呈现出结构性失衡的特征。硕士论文中定性规范的多,定量实证的少;理论归纳的多,经验分析的少;二手资料多,第一手客观材料少;描述统计多,推断统计少;文字说明的多,图表曲线模型解释的少;比较研究中简单罗列的多,学理性深入分析的少;直接断言给出结论的多,假设推理证明的少;低水平简单重复的多,较高水平的创新少;问卷调查和访谈法的应用整体上较为简单、粗糙,甚至多有错误,且对所得数据不会进行科学整理。因此,总体来说,民营经济的研究生论文在研究方法方面是极其薄弱的。

第二,学科理论缺乏自身的理论体系,学术研究缺乏原创性。就是说,目前我国民营经济整体上尚未成为具有逻辑严密的数量结构知识体系。国内学者更多是注重西方理论与方法的借鉴与应用,而忽视了国内原创性的学科理论与方法的探索与构建。值得肯定的是,国内不少学者或提出了一些好的理论观点,或其研究成果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然而,这些理论观点和成果并未能很好地融合起来构成思路连贯、结构严密、假设严谨的完备的科学体系,因此,未能达到学科整体科学化的程度。

国民经济学理论第3篇

关键词:民族经济学;学科架构;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26日

一、民族经济学发展历史

20世纪七十年代末,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的确立,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事业服务为主要任务,在1979年施正一教授首次提出了建立民族经济学这一分支学科;20世纪八十年代为民族经济学初创期,这段时期研究主题主要是民族地区如何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为民族经济学的徘徊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学者也对民族经济学开始了经济学的探索;21世纪开始为民族经济学的困惑期,民族经济学由于理论多年还处在探索阶段,逐渐被主流经济学边缘化。

二、民族经济学当前困境

(一)学科困境。在民族经济学内部“自娱自乐”,无论是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还是学术论文与学术专著,都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但问题是其学科属性是法学还是经济学不清晰,研究方法有的研究以数理研究为主,属于经济学方法加“民族地区”数据,有的研究以演绎法为主,只是停留在我国民族经济理论关系及概况介绍上,由此出现了官方不认可,主流经济学界也不承认的学科困境。

(二)研究内容问题。1、在研究过程中,存在“民族经济学”、“民族地区经济学”、“少数民族经济学”多个学科名称;2、研究民族地区经济时,如果进行一般性的区域经济研究,就会丧失了其“民族性”特征;3、由于少数民族人口只占“民族地区”一部分,对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状况还没有专门的统计,研究时无法完全拆开,可在实际中又会出现民族经济发展与少数民族经济“分离”,地区的发展往往不等于民族的发展,民族经济关系到我国政治的稳定,必须重视所存在的不平衡发展问题。

三、民族经济学宏微观层次

(一)民族经济学的宏观层次。民族经济的宏观层次这里指的是世界民族经济,有人质疑为什么要研究世界民族经济,笔者认为世界民族经济的研究,绝不是以前那种对世界各地区民族经济的简单介绍,而是需借鉴发展经济学中的要素分析法,对一些有影响力的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如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德意志民族、大和民族等和一些世界主要民族如阿拉伯民族、犹太民族等,分别从资本、劳动力、技术、资源、制度等方面进行要素分析,从各民族的民族基因中抽象出先进的民族文化因素,从而找出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的主要原因,并在宏观上对中国的少数民族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这种方法也避免了和以民族学研究方法为主的经济人类学的冲突,体现了民族经济学的经济学本质。

(二)民族经济学的微观层次。民族经济学的微观层次这里指的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根据龙远蔚的观点,从县域层面开始,少数民族经济就与县域经济分离了,县域经济通常表现为多个民族共同活动的结果而并非单一少数民族,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政府制定政策时,就会出现“一刀切”,发展中忽视少数民族的利益。笔者认为,对少数民族经济应做以下分类:对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参与的经济称为民族地区经济;对没有少数民族参与的经济称为民族区域经济;对有少数民族参与的经济称为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经济相对国家层面的民族经济是一个不完整的经济系统,但从微观层次来讲,研究重点可以放在最能体现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的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上,从传统的少数民族特色农业、畜牧业到现代的民族餐饮业、民族手工制造业、民族歌舞演出业等等都可以进行个案分析,由此避免经济发展中的同质化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民族“同化”趋势。

四、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

(一)民族学方法。对民族地区进行民族学分析时,一定要体现其“民族性”,把注意力盯在少数民族文化上,因为少数民族文化最能反映各少数民族的特点,文化这种非经济因素对经济发展既有促进作用,又有阻碍作用,在研究民族地区时经济学有许多解释不了的现象,恰恰可以运用民族学的田野调查法,通过具体的乡村或社区调查,以剖析案例的方式反映一定社区的文化现象,以“以小见大”的方式深层次地揭示民族经济的运行规律或状态。新形势下的民族学个案研究重点:一是特色民族企业和产业的调研;二是单一民族的经济发展研究。

(二)经济学方法

1、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其中借鉴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对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特有经济现象进行个案分析,另外也要注重从非正式制度经济角度分析各民族所特有的价值信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

2、借鉴法经济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运用法经济学正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去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是如何规定民族地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问题的。

3、借鉴发展经济学分析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大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而发展经济学是主要研究贫困落后的农业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经济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少数民族无疑受到经济总量发展的“涓滴效应”影响,不同程度上都有发展,但与我国主流经济还是出现了一定的脱节,在未来发展中需要借助发展经济学理论寻找民族地区优劣势,寻求突破。

4、借鉴区域经济学与产业经济学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我国的一部分,其发展必须运用区域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合理的布局与规划,与全国发展协调配合。还要运用产业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

五、民族经济研究重点

在我国,少数民族经济一直处于非主流经济的地位,尤其对于部分保持着传统农业、畜牧经济结构或以手工业为主的少数民族更是如此。从中国少数民族的微观层次而言,如何为民族地区探寻最佳发展道路与开发方式是重中之重。笔者认为,一是资源富集民族地区的资源分配问题;二是土地富集民族地区的大农业发展问题;三是文化富集民族地区的特色手工制造业与旅游服务业发展问题,都是值得研究发展之路。而对于世界民族经济的宏观层次而言,我国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由于条件限制,至今成果很少,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科研条件的改善,相信这方面的研究会取得相应进展。

主要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学理论第4篇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产生的逻辑起点、实践过程和现实价值出发,探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发展轨迹和现实指导作用,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济理论创新提供借鉴。

弄清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实践过程和现实价值等问题,对于正确把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本质,和评判何种经济理论才是中国“主流”经济学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经济实践相结合,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理论形态。从历史的角度看,任何一种完整科学经济理论的产生都是特定时代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具有其内在的发展轨迹。

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应用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十月革命的胜利,使深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的中国人民从中看到了希望,中国一大批先进知识分子从此转向马克思主义,并接受了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等人先后发表了《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和《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等一系列宣传和介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经济学说和社会主义理论的文章和演讲。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也在中国得到了相应的传播,但在传播时其理论宣传者和实践者们都力求与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特点相结合,而未完全盲目照搬照用。1938年10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指出“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并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可见,中国的先进分子接受和对待马克思主义,从一开始就不是把它当作单纯的理论来探讨,而是以其指导中国革命实际,积极投身到现实社会斗争中去,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思想运动一开始就具有的重要特点。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应用

二十世纪初在中国学术界广泛展开了有关中国社会性质与发展道路的论战,通过论战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得到了传播与发展,并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初步实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它指导中国人民取得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继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又一个崭新的人民政权。此后,中国人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来指导中国经济发展实践,并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最早成果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形成。指出:“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征,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解决的问题”。中国革命领导人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形成了中国社会性质以及中国经济发展途径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实践检验后,逐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这不仅是等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理论贡献,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基本保证。

实践过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全面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曲折发展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曲折推进阶段。新中国建立之初,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根据中国实际提出了社会主义首先要完成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任务后再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在过渡时期,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功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研究成果,领导中国人民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三大经济纲领,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以保证经济恢复、国民经济状况好转和人民政权的巩固。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最终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进入了大规模、全面建设的社会主义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努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在此过程中尽管道路曲折,但仍提出了许多具有独创性的见解,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以苏联为鉴戒”,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主张,着重论述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等经济建设问题,并逐渐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有序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在论著中,还提出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务,形成了对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辩证认识,并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规定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新的重大发展,也为中国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在新时期的集中体现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本质问题,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同时,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提出了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在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解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既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又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界定上,邓小平指出市场和计划都是经济手段,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从而突破了以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反市场的传统观念,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奠定了理论基础。在针对经济改革目标、方式等问题的论述中,邓小平强调改革既不是对原有经济体制的修补,也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而是要在宪法制度的约束下,以市场化和工业化为目标,从根本上对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经济体制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此外,在经济发展战略、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也做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式的解答。

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理论的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理论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和反思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弊端的背景下提出的。在经济发展观念上,强调用新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并把发展看作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经济发展目标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发展的内容上,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要求上,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

现实价值: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流化复归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中国真正的主流经济学,得出这一结论不是哪个人主观臆造的,而是由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实践决定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普遍原理与中国国情和特殊阶段的结合,与西方经济学相比更具有现实性和科学性,对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裴小革,2008)。

从生成机理来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原理与中国国情和特殊阶段相结合,形成了“中国模式”。“中国模式”是对中国特色科学发展道路的高度概括,是对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系列战略和策略的简明诠释。目前,它已成为继曾经创造过经济高速增长奇迹的“拉美模式”、“东亚模式”后的又一新模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可即便如此,一旦离开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种新模式或理论也会失去其应用价值。因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也必须是中国化的。所谓中国化,就是要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紧密联系中国的实际,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经济社会条件结合在一起。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普适价值”和“普适理论”,我们不能用经济学的一般性和世界性来否定经济学的特殊性和民族性(史小宁等,2008)。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下,立足于中国国情,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创新,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思想运动一开始就具有的鲜明特点,也是几代马克思主义者对其宝贵品质继承和发展的结果。

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相比,更具现实性和科学性。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逐渐盛行起来,我们不否认,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规律。但是,任何一种经济理论都会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价值取向和政治诉求。从根本上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体现,它代表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强势集团的利益要求,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和局限性(方兴起,2009)。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不适合中国,它不可能把与西方意识形态相悖的中国引向富强。实践也证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国家特殊性和阶级利益性的体现,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相契合的,它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追求的是共同富裕,因而在中国具有深远的现实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马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发展轨迹[J].学术月刊,2008,3

2.裴小革.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意义[J].学术月刊,2008,3

国民经济学理论第5篇

关键词:民族经济法 经济分析 研究方法 必要性 可能性

民族经济法学是以民族经济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交叉学科。它具有二重学科属性,一方面,它属于民族学的范畴,进一步讲,它是民族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属于法学的范畴,是从属于经济法学的一个学科分支。从学科渊源上看,它是民族学、法学和经济学三门学科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三者的综合与分化。同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民族经济法学有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即经济分析的方法。

一、经济分析的必要性

研究方法是学科水平的标志。巴甫洛夫认为,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某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①。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可能会招致两方面的诘难:一是认为这种“不伦不类”会混淆学科之间的界限,甚至会造成某种“领地”的混乱。我以为,经济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虽来自经济学,但是,它能够较好地将法学的实证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连接起来,从而达到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何况,学科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给学术领域划分界限的任何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有些东西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我们小社区牢不可分的一部分,但它昨日可能曾是一块格格不入的飞地,而明日它也许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我们分离,企图划定自己的界限了”②。另一种诘难也许来自那些崇尚正义价值的法学家。他们认为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将导致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削弱。笔者认为将正义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是不可取的。事实上,任何法都包含着正义和效率,只不过这种正义和效率都是有限度的。经济分析方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 历史必然性。把法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分析,解析法律现象的社会经济根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鸠研究了法的精神和古罗马民族兴衰的原因,揭示了法律现象的经济逻辑:“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①。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的体现。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同民族的存在和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就已经具有了某个民族所固有的特征……它们不过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某个民族所独有的才能和取向,它们只是特定属性的表象。②历史法学派代表英国的梅因教授运用历史的、对比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法律的发展史。他对雅利安的民族的各个不同支系,尤其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以及印度人的古代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这些民族法律制度中的诸多经济因子:财产、契约、遗嘱,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范畴:所有权、债、和继承权,从而形成了一系列贯穿着这些特定民族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经济法律范畴:财产—— 所有权,契约——债,遗嘱——继承权③。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的思想大概是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最早萌芽。边沁认为:人类的规律就是“避苦求乐”,正是它支配着人的行为,是人生的目的。无论是从人性还是从自然出发来看,减轻痛苦并增加快乐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善良的,在政治上是优越的,在法律上是有权利的(正义的④)。在他看来,增进人类幸福的办法,应从立法开始。在论述法律的经济逻辑时,边沁认为,财产和法律是同生共死的,法律产生以前是没有财产的,而一旦消灭了法律,财产也不会存在⑤。边沁的法律思想,直接被后世的学者所继承。

以上法学家对法律这一现象的研究均以某一特定民族作为对象。孟德斯鸠重点研究了罗马民族的兴衰,萨维尼的重点在德意志民族,梅因则全面考察雅利安民族的各个支系,边沁则以英吉利、法兰西、意大利及俄罗斯民族为嚆矢。他们研究的共同点在于: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特定民族主体法律的经济因素和民族因子。不管他们的研究结论如何,都是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历史开创者。

真正开创民族经济法律经济分析先河的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亚当.斯密首次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以此来研究自然法学的经济理性。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不仅分析了法律这一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而且以资本主义为例,剖析了其经济基础的全貌并将古典经济分析所遗漏的相关法律因素如产权⑥、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统统包括进去,进而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形式的本质在于便于资产阶级攫取最高额利润,三权分立的本质在于

便于各种资本家分享平均资本收益,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是资本阶级私有财产权的体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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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页。

参见[美]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参见[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9章中有关民事法律思想的表述。

笔者注:法律上的权利是该法所持的正义的体现,当然是有限度的,是相对的。

参见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52页。

在《资本论》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被译为“财产权”。

结论。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与孟德斯鸠、萨维尼、梅因、边沁等人一样,考察的是欧洲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法律制度,他们在批判地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证了自己的理论,使得每一种理论都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了制度经济学派,他们对本国民族经济法律的分析更趋于系统化。其代表人物凡勃伦创造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经济学体系,重点强调对古典经济学重市场轻制度的批判和修正,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主张从制度上修正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结构。该学派的其他人物如康芒斯和米契尔还强调从法律制度发展的角度论述特定国家和民族法律经济发展的关系,并进一步强调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伴随着跨国公司的涌现以及全世界的企业兼并浪潮,各国为发展本国本民族经济大量立法, 1973年,美国波斯纳教授出版了《法律的经济分析》①一书,将经济分析的视角由经济领域扩大到非经济领域,完成了经济学对法学的全面渗透。就像经济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一样,法律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同样,法律、民族、经济是民族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各学科的相互渗透与接纳以及研究方法的借鉴反映了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的复杂关系以及边缘学科产生的必要性,民族经济法学正是克服学术界“占山为王”现象的基本学术力量。

诚然,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异,中西方学者所使用的“民族”概念不尽相同。尤其在考证源流时,这种差异往往成为障碍。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此民族”与“彼民族”的共性体现出应有的学术价值,使得理论的借鉴、移植和修正有了立足点、方向和归宿。事实上,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绵延了数千年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终解体,中国的法制也由此开始了极其艰难的近现代化进程。中国法学研究作为中国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一直致力于研究内容的更新和研究方法的借鉴。因此,把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我国民族经济法学研究具有历史必然性。

(二)逻辑一致性。这里所讲的逻辑一致性是指民族、经济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两个层次上。

1、民族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形式之中。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波斯人的书札》、《罗马兴衰原因论》和《法的精神》中,应用了许多民族学的材料。他认为一切社会现象的产生都有它的客观必然性,世界各民族间的一切现象,虽说千差万别,十分别致,但全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产物,全有规律可循②。这种把民族现象归为一种自然与历史过程的观点,充分展示了民族的社会历史属性。马克思、恩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英国工人的状况》《论波兰》及《共产党宣言》中,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他们论证了资产阶级民族是工业发达基础上,打破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之后形成的,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民族之间的

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④,这种关系就是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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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中译本已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

参见《民族学理论与方法》,宋蜀华﹑白振声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1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

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描述的社会经济结构。之后,马克思创立了其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并把社会形态研究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密切联系,甚至认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暂时还是民族的……”①。随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自古至今,世界上民族虽然千差万别,但各民族的发展都是沿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进行的,都是由低级向高级,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前进的;同时,每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不管这个民族认识与否,客观上都处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属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中的 ②。

2、 民族经济与民族法律具有逻辑一致性。

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形态的研究置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之中考察,提出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一般关系的原理。据此,我认为,任何民族的生产方式以及该民族所 处的国家中的生产方式都制约着有关该民族的法律制度;特定民族的经济关系产生相关的法权关系,这些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了该经济关系的要求,并与该民族的生产关系相适应,以该民族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并对该经济关系有反作用。由于马克思是从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和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两个方面来论证经济与法的关系原理,于是,在理论界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产生了重经济建设轻法制建设的不平衡倾向。建国以来,先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挂帅忽视了经济建设,带来了新中国经济发展长期滞缓之后果,后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轻视法制建设,使得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为了克服这种不平衡性 ,理论界做了深刻的反思与探索。有学者指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一种矛盾的运动,相互决定的关系。不同的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具有阶段性,而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体现于各个阶段之中。这种关系也近似体现了经济与法的关系③。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法律既不是消极被动地反映经济关系,也不是仅从经济关系的外部对经济运行产生作用,它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对经济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然,我们传统理论认为的“经济决定法律”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看来截然相反,如果从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看,既重视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也重视法律对经济的决定作用,“抛开阶级属性和意识形态的偏见,它说明了思想史上对法与经济关系的认识由片面到全面,由外部到内部、由个别到一般的理论深化过程,这符合认识论的逻辑规律。”④这也是我们提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逻辑一致性的基本理论依据,这种逻辑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⑴、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民族经济法律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实质性。由于物质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法权关系)极其附属的法律上层建筑具有决定作用,所以,每一时代每个民族法律的基本使命必须与同时代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相一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经济法律规范不但在单行的民族经济法规中存在,而且也体现在刑法、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经济法律甚至宪法当中。宪法明确规定保护、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民族区域自治法从第25条至底35条都

是关于发展民族经济的法律规定。其它基本法律具有相应规定。在全社会倡导“西部大开发”,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今天,必须将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演变为法律逻辑,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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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参见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87页

胡泰来《经济与法之学——经济法学科内涵另释》载《政法论丛》1999年第5期第22页。

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族经济法治贯穿于民族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并与民族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环节相适应。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长期受封建专制影响、目前 仍 奉行“政策主导”的国度,强调民族经济法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相一致、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一致、与国家的民族经济政策相一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也是我国当前物质生产方式制约性的必然要求。

⑵、从新制度经济学“法律决定论”的角度看, 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的应然性。这种应然性是指,民族经济法的不同层次的立法者的立法行为应当在符合《立法法》的实体 规定和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只能从同时代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中领悟立法的价值取向,确定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结构。这些法律规范作为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直接影响着本民族社会经济运行的成本效益的高低。这就提出了一个民族经济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基本理论层面上,需要一批懂得民族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复合型学者对当前民族经济法的实然性进行彻底的反思与修正,使得民族经济法获得“先入为主”的地位,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保驾护航。当前,国内已有学者提出西部大开发应当以法律为主导的观点,在我国这样一个民商法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很不发达的国家,解析法律的经济逻辑对法律学科建设本身来讲意义也非同寻常,更不用说法律对经济运动过程和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民族经济日趋国际化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认可了法律作为经济的内生变量的角色并加以重视。早在1981年,美国就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①。显然,民族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资源,其经济逻辑是不言而喻的。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国家与民族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选择和效益化设计问题。立法者只有正确地评估法律供求,合理地设计权利义务关系,建立预防冲突和消解矛盾的法律机制,才能保证民族经济法的实现。

由是观之,“经济决定论”反映了它是对民族经济法律经验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民族经济法实然性的问题。而“法律决定论”则反映出它是对经济价值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应然性的问题。二者的结合与相互平衡将标榜一种中立的价值观,使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能够对实际的法律运作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从而印证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两种路径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逻辑一致性,也使得对民族经济法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统一的高度。

二、经济分析方法的可能性

把经济分析的方法从经济领域引入非经济领域尤其是法律领域,在法学研究上具有革命性。而把它引入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虽是笔者的一个尝试,但这种可能性是显然的。对于可能性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来增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能力。民族经济法的下述特点将构成其经济分析可能性的基础。

(一)民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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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康兆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第11页。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在创造经济关系,而是翻译和描述经济关系。民族经济法作为适用于经济领域的经济法下属的一个独立的次级法律部门,有着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地讲包括:民族地区企业的组织管理关系,民族市场管理关系,民族经济宏观调控关系以及民族社会保障关系。以上四种关系归结到一点,是一个关于民族经济管理问题(当然也有民族经济协作关系的因素)。这些关系的显著特点在于经济性,即每一种关系的客体(如人力、资金、政策等)都是一种资源,需要相关管理机制,调控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的最高化、成本的最低化、收益的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与个人福利的最佳平衡。实际上,从当前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情况看,经济法打通了经济学与法学之间长期存在的壁垒,经济法的一些基本范畴也分别来自于经济学和法学(如效率与公平最具代表性)。尤其是近些年随着人们对经济实践和法律实践的等量齐观式的双重关注,经济学实现了向法学的全面渗透,以至于人们形象地认为经济法是“三分法律,七分经济”构成。这正是经济法经济性的显著标志,而民族经济法作为经济法的子系统,其经济性当然是显而易见的。

(二)民族经济法两个世界观的统一。

无论是古代自然法学派,先验唯心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派、以及当代西方的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派别,基本都涉及到了对法的价值取向的选择。也就是对法的公平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认识。法史的发展表明,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的做法必将把法律引入死胡同。当代西方法学界基本上把法的价值概括为:自由、安全和平等。自由感鼓励人们去从事那些能够自我发展并促进个人幸福的活动,对安全的追求促使人们寻求公共保护,以抵制他人的非法侵害。对平等的追求则促使人们依据一定的公平标准与一切有悖于公平的行为抗争①。自由、安全与平等不但包含了人身的自由、安全与平等,也包含了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财产的自由、安全与平等,这恰是公平与经济两种世界观的题中之意。民族经济法同样有两种世界观:公平的世界观与经济的世界观。由于我国的民族地区地处边陲,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与内地经济上存在一定差距,为了缩小和消除这种差距,落实民族地区的公平发展权,国家通过各层次的民族经济立法体系加强民族经济立法,使民族经济的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可以说,民族经济法正是担负着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各民族经济平等的责任,这也是民族经济法公平世界观的体现。另一方面,我国多年来倡导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出“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我国的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 强调“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才出现了把政策和法律作为资源优先向东部和沿海地区配置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了东、西部经济社会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是基于西部地区也需要发展经济这样一个客观要求。而从法制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正是从民族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使民族法律和政策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给民族地区,以弥补以往的配置失衡缺陷,达到法律配置的公平,最终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经济法的公平世界观和经济世界观是统一的。因此,用效益原理即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的规律来反思和重构我国的民族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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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05—108页。

(三)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对稀缺性。

我国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当稀缺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是调整民族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应当对民族经济关系中的基本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诸如民族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民族经济法律关系,民族经济法律责任等。当然,有的学者认为,从全国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角度上看,国家很难对全国的经济问题制定一个经济法典,同样也很难制定一个民族经济法典①。在笔者看来,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有困难的原因在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且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在法制上不能搞“一刀切“。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我们制定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成为需要。当前,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的法制环境越来越成为制约因素。为此,法学界要求制定《西部开发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有一些理论研究成果问世。这些成果完全可以作为制定民族经济法典的借鉴和原材料。第二、我国的民族经济法规范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律条文孤立无援,无法形成严密的法律规范。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民族共同繁荣”。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个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122条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条至第35条基本上也是相关的一些笼统性规定。如第2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规定在其它基本法中也很多。我们知道,民族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由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的。法律规范有其特定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把规范同实际状况联系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定生效;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指权利义务的安排;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规则所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上述法律规定不但从条文本身来讲不构成法律规范,而且在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找不到其缺失的要件。由此看来,从部门法意义上考察民族经济法,它的供应是相对稀少的。第三、从民族经济法效力等级上看,我国的民族经济法的效力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国家在制定统一的基本经济法律时,往往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变通适用权,或由民族地区另外立法,制定实施细则。这种委任立法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做法,但却导致了民族经济法的低效力等级低以及地方立法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等法制混乱现象的泛滥。

由此看来,在我国,民族经济法的供给相对于丰富多彩的民族经济关系来讲,具有稀缺性。为了实现对这种法律资源有效、合理、高效的配置,经济分析是一个基本的方法。

三、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民族经济法是一种稀缺性的法律资源,它以调整民族经济关系为己任并且带有强烈的经济性。在民族经济实践中,不但存在着资本市场、人力市场和技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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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吴宗金:《民族法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27页。

而且存在着作为民族经济发展内在变量的民族经济法的市场——民族经济法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民族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都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忠实代表选择使用相关的民族经济法律,并尽可能地选择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交易路径。因此,成本——效益分析法成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由于效益总是由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部分构成的,因而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不可避免地分解为成本——收益分析法和成本——效果分析法。前者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方法,通过对净收益的计算来进行分析。即净收益等于总收益减去总成本。该收益并非民族经济法实际的生产所得,但是,它预防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失衡的经济关系恢复原位,实现了民族经济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双向平衡。诚然,对民族经济法律效益的评价除了净收益的分析之外,还应当考虑机会成本的大小。民族经济法的选择性规范的存在以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超越法律界限的选择表明在不可兼得的条件制约下,选择任何一种行为都意味着不可能选择另一行为,亦即以另一行为作为机会成本的,所以主体往往选择直观看来效益最大的行为以求得利益的获取。成本——效果分析法因其不可量化显得难以操作,因此并未作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主要方法。但是,非经济效益不但可以在经济效益上反映出来,而且还有诸多的现实表现。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而使得民族地区经济滑坡,那势必会引起民族地区秩序、安全、公平等价值的扭曲,这当然是一种反面效果,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的某一个环节上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使得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它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都得到体现。如果经济发展了,却带来了社会道德沦丧、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那就说明机会成本太大或者民族经济法制不健全,需要进行彻底的反省。

(二)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法学史上,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经常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立。规范主义总是以既定的价值标准作为出发点,对法律行为的选择作出伦理判断,并力图通过这种价值来矫正法律行为,使之与法律的目标相一致。实证主义则不然,它作为一种科学的态度,反对任何先验的思辨,并力图将其自身限定在经验材料的范围内,从而把学术研究的对象限定在“给定事实”的范围之内,这实际是把价值排除在法学研究之外,把法学的任务局限在分析和剖析实在的法律制度的范围之中。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脱胎于法学、经济学的母体,民族经济法学首先应当确立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实现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社会的全面公正,这就耦合了法学的规范主义方法。同时,由于这种价值的核心是经济的世界观和公平的世界观的结合,它也和经济学的要求相一致。这样,规范分析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同样由于民族经济法学与民族学之间的“血缘”关系,民族学强调的田野调查方法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必然要继承这种传统,并将它发扬光大。具体地讲,应当通过对民族经济法律问题基本事实和现象的再现和描述,揭示民族经济法律运行过程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实然面貌,并对影响它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综合,以说明民族经济法律现象背后的经济逻辑。如果说规范主义为民族经济法设立了价值目标,实证主义则通过实然性研究以便更好地实现民族经济法的应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必须抛弃传统法学“即此非彼”式的方法论上的一元论,为民族经济法方法论开辟一片希望的田野。

国民经济学理论第6篇

随着我国民主建设的不断发展,针对投票人的投票行为与投票意向的研究变的日益重要。西方国家在二十世纪中期就开始对选民投票分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分析选民的投票行为,对健全民主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自喻。本文对西方盛行的经济投票理论进行了相关探索,希望在研究西方投票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基层民主选举中的投票行为研究有所帮助,为我国的民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

西方;经济投票;分析与启示

经济投票理论,即研究国家经济政策与选民投票关系的理论,其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在国家经济状况良好时,选民会支持现任者,而在经济状况恶化时,选民会否定现任者。该理论为分析经济状况对选民投票行为的影响建立了有序的理论架构,提供了有效的观测窗口。

一、经济投票理论的分析模型

自二十世纪以来,西方理论界为了分析选民的投票行为,预测选民的投票方向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各种研究理论层出不穷如展望性投票、回顾性投票、议题取向投票、经济投票等,在上述理论中,经济投票理论出现时间较晚,但发展却十分迅速,一直到今天,经济投票理论形成了三个显著的分析模型:

1.道德风险模型

菲尔与克雷默曾经指出,选民的投票意向是根据现任政府最近的经济表现来决定的,而非是根据在野党对选民的承诺。通俗的说,即将经济政策糟糕的执政者赶下台,支持经济政策出色的执政者。还有学者发现,投票者更倾向于他们所熟悉的执政者,而不想被未知的竞争者的许诺而俘获。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学者菲奥莉娜提出了更为全面的包含经济影响的期望效用模型,并指出选民对经济前景的预测大多是基于对当前经济趋势的合理推断,早期经济投票理论对经济表现与投票选择的联系定义欠规范。

随着该模型的深入发展,费内中又重新修改了道德风险模型,对投票行为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分析,新的模型要求假定投票者能够正确把握经济表现。虽然该模型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选民的投票行为与投票意向,但其在不同的背景下得出的结果也往往具有不稳定性,渐渐被众多学者所诟病。

2.胜任力模型

胜任力模型认为,选民不仅仅是通过对经济成果的评价来对执政者进行奖赏(支持票)或惩罚(反对票),而是通过理性的分析后支持最能够胜任的执政者,即选民通过对当前经济的分析来预测候选人当政后的执政情况。但经常有业内人士批评此模型,并指出投票人并不能确定以前的经济表现足以为其提供衡量执政者胜任能力的信息。虽然早期资料对胜任力模型中已经做出了理性投票人的假定,但其仍然有不少的问题,如理性投票人能够利用经济表现客观的分析现任者的能力,以及候选人为达到连任的目的而刻意去操控经济表现时应当如何分辨等。

3.策略性投票

策略性投票模型,除认同前两种模型对选民分析经济表现以外,还强调选民对候选人的竞争能力也有理性的期待,并期望他们的选票能够对竞选成功后的政策制定产生有利的影响。该模型的研究中心在于选民是否会依据他们的投票能否对最后胜任者的政策制定产生影响。通常认为,策略性投票选民不会将选票投给无疑螺旋的候选人。另外,若策略性投票者认为其选票无法对政策产生任何影响,则其会对选举表现的漠不关心。

上述理论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增加其研究变量,研究者对选民投票行为的研究也不断深入,理论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修正和完善。

二、经济投票理论的实证研究

早期的经济投票理论实证检验大部分都集中于对美国的投票结果进行解释,共有三种途径:第一,将选民对当政者经济的评价作为独立变量,最终发现经济表现的好坏对当政者声望的传播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如在2008年,全球经济衰退的境况下,美国经济持续衰退,在第四十四届美国总统选举中,大部分选民都放弃了执政党——共和党,转而支持人奥巴马,此次美国总统选举被认为是典型的经济投票理论个案,可以看到,经济的衰退对共和党人的声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此研究方式因主观因素过多而受到了人们的非议。

第二种研究路径是检测选举结果对客观经济表现到底有多少依赖性。研究者通过对1948年—1978年间美国总统的得票率与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研究,发现执政党得票率与民众支配收入是几乎是正相关关系,这一研究结果立刻吸引了更多的研究者进行相关研究,但是却再也没有得出如上的结论,也就是说,选举结果和经济表现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第三种研究路径是分析选民对于现任执政者的经济表现是如何对其投票产生影响的。此研究从最初的研究个体经济状况最终扩大到对整个国家经济走势的判断,菲奥莉娜发现,美国大选中国家的经济走势对个人的投票有着明显的影响,更有学者通过大量数据的实证和建立更为完善的模型,进一步支持了菲奥莉娜的研究结果。

随着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证研究发现,经济投票理论的验证结果与相关人士的预测存在着显著的偏差,学者们最终发现,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选票,经济投票理论会产生不同的效应,西方学者们对经济投票理论持续研究了几乎半个世纪,却只得到一个飘忽不定不断变化的结果。

总结:

在进半个世纪的理论发展过程中,学者们提出了各种验证途径和理论模型,但仍然认为经济投票理论对投票过程中经济的影响力只是进行了“貌似合理”的总结,但这些总结仍然是建立在众多假设的基础上的。除以上困境外,大多的经济理论解释都是面向国家元首的选举,而忽视了基层民主选举中的经济因素影响,因此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投票理论模型还需要有关人士的继续探索。

参考文献:

[1]陈伟东,姚亮.选举行为背后:投机博弈——以武汉市C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3).

[2]孙昕,徐志刚,陶然,苏福兵.政治信任、社会资本和村民选举参与——基于全国代表性样本调查的实证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7(04).

[3]孙秀林.村庄民主及其影响因素:一项基于400个村庄的实证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8(06).

[4]臧雷振.西方经济投票理论的批判性考察[J].浙江社会科学,2011(07).

国民经济学理论第7篇

    一、辛亥革命开启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闸门

    辛亥革命是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它推翻了清王朝260多年的专制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辛亥革命给了帝国主义沉重一击,同时,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使得无产阶级队伍日益壮大。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对中国社会思想的变革有着无法估量的意义。其中的“民生主义”理论,更是再次撼动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经济思想的基础。孙中山最早用“民生主义”把中国的大同主义与西方的社会主义相联结,从而使社会主义在中国有了自己的最初形态。在孙中山看来“,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人民真正达到民生主义,亦为达到社会主义,也就是跨入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孙中山在设计与阐述自己的社会主义过程中,既强调实业建国,提出了我国第一个经济现代化思想,又主张实行开放主义,包括引进外国的资金、设备、人才、技术及经营管理方法等。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中,“民生”既不是贫穷,也不能封闭。在中国“,共产主义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实行。”所以,客观而又科学地认识孙中山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客观而又科学地认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孙中山早期的经济发展思想已经初步奠定了其经济发展思想的大致理论框架,辛亥革命之后,孙中山对其“旧三民主义”作了进一步的丰富与完善,构建了自己独特的、完整的经济发展理论体系,特别是其后来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即“新三民主义”。孙中山明确指出:“十月革命使人类产生了大希望,从今后只有沿着苏俄指出的道路,革命才能成功。”两国的“革命都是一条道路。”这是“联俄”;中国共产党要推翻“三座大山”,实行新民生主义,实质上是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因此要实现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就必须与中国共产党结成革命同盟,此乃三大政策的中心环节。这是“联共”。“农民是我国人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来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质言之,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此乃联俄、联共的必然结果。这是“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提出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体现了此时的孙中山在革命斗争中实现了他一生中极为难能可贵的三大转变:一是他把学习的榜样从西方的资本主义转到了苏俄社会主义;二是他把革命的联合力量由大军阀、大资本家转向了中国共产党;三是他把革命的基本动力由资产阶级转向了工农民众。这三大转变是根本性的。联俄,走社会主义道路;联共,干社会主义事业,扶助农工,唤起社会主义的力量。当年,列宁曾把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称为“主观社会主义”。现在,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已经实现了革命性的“三大转变”,因此,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实际上已经具有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说,由于马克思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使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那么,由孙中山的“三大政策”所引致的新三民主义的“三大转变”就使得他的民生主义从主观变成了现实。辛亥革命以及孙中山在革命前后经济思想的发展与变化是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伟大事件,作为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发端与起点,也为今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石。特别是孙中山在“新三民主义”中提及的民生主义,更是为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五四运动孕育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主体

    五四运动是新文化运动的继续和发展,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先声。这是由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性质及五四运动的伟大历史功绩所决定的。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虽然只有短短八年时间,但在当时世界革命大背景下,特别是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一种全新的思潮及一系列全新的理论诞生了。这些全新的理念也为两年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与组织基础。自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创了人类历史新纪元之后,科学社会主义及其经济理论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迅速传播,并以中国实际为依托获得广泛发展,它以自己无比的生命力和感召力不但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2],而且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用毛泽东的话概括“十月革命”的意义就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五四运动打开了禁锢“民主”与“科学”的闸门,马克思主义思潮在中国迅速传播开来。其“传播的过程,是社会主义为中国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吸收、消化并使之中国化的过程,”也就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产生过程。

    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这种思想是完全的“舶来主义”或“拿来主义”,而要发现其自身的根基与特点:第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仅可以在苏俄确立,在其他类似国家也可以发展。这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来说,颠覆了以往绝大多数传统理论,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世界性社会思想的巨大变革“。十月革命”后,大量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传入中国,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夯实了基础,也为社会主义今后在中国的发展于理论层面上指明了道路。第二,中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近代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封建主义并改变其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反对帝国主义并取消其人———官僚买办在中国的特权。这是由当时中国社会性质与基本国情决定的。但由于中国历史环境的特殊性,这场本应由资产阶级领导完成的革命任务却被无产阶级替代了,即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实践基础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是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组成部分,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中国的重大发展。这场特殊的革命也为中国走上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埋下了深深的伏笔。第三,中国自己特有的社会主义,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为现实。孙中山提出的“新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与“五四运动”的民主与科学的精神是相一致的,都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结果。其本质都是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消除严重的两级分化、建立平等和谐社会。“民主”与“科学”是五四运动的基本精神。在追求这种基本精神的时代中,马克思赋予了民主与科学全新的含义与内容,使得科学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实践更有特色、更加广泛、更加深入。

    回顾中国特有的商品经济思想发展的历史,更能说明民主与科学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发展与创新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五四运动之后,随着更大范围与更深层次对“民主”与“科学”的提倡,中国特有的商品经济思想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对未来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必然离不开商品经济的认识是甚为明确的。但这一理论与经典马克思主义出现了矛盾,恰好说明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在这一时期的民主与科学精神,说明了这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马克思主义。五四运动同辛亥革命一样,虽然没有对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本身提出什么创见,只是在介绍、传播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并且由于介绍者立场与认识的局限性及没有弄懂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真实内涵,使得这种介绍零散、孤立、不准确,甚至还有歪曲之处,因而这两次事件并没有从根本上产生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基本形态。五四运动作为中国现代经济理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不仅在于它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并且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五四运动的本质内容在于它所体现出来的基本精神,无数的前辈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奋勇向前,开创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济与社会思想。作为后人,我们应该继续弘扬五四精神,更有力地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

    三、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创新

国民经济学理论第8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全民体育 经济

一、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经济发展

现代经济发展及相关研究表明,以生产要素投入论为核心的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经济增长及其方式的转变。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强调的技术进步也只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新制度经济学将传统理论中视为外生变量的制度内生化,对制度安排及其创新在宏观经济增长及微观经济绩效层面上的作用进行了经济学分析,把制度和制度变迁纳入现代经济增长理论模型之中,确立了制度内生化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制度安排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是制度因素。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也注意到制度安排与经济运行效率、经济增长质量之间的密切联系,认识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既是一个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更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强调制度作为重要的自变量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积极效应。

二、中国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民体育运动就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把其作为我国跨世纪的群众体育发展战略规划来部署。伴随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化建设。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1995年出台后,2009年,我国第一部促进、规范全民健身工作的系统性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更是标志着我国群众体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可以说,我国全民体育运动开展过程也是一个系统性制度化建设过程。

从现有研究来看,目前大多数研究遵循传统经济增长理论,全民体育运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仅局限于拉动体育消费,带动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上。此外,目前研究将全民体育运动视为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忽略全民体育运动本身就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致使对全民体育运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不深入、全面,也不能充分认识全民体育运动的独特价值和综合功能。在当前形势下,不能也不应把研究视角局限于拉动体育消费,带动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上,必须把研究视角提升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上来进行研究。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研究全民体育运动对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及意义

目前,体育越来越集政治影响力、经济生产力、文化传播力、社会亲和力于一体,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促进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从新制度经济角度,遵循新经济增长理论,全面、深入审视全民体育运动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和作用;有必要把全民体育运动作为制度工程,将其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内生变量,全面、深入研究全民体育运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作用机制和路径。

遵循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开展相关研究,有利于全民体育运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有利于全民体育运动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利于深化对全民体育运动综合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具体有如下意义:

1 明确全民体育运动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机理和作用机制,提出影响和作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路径。

2 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增长理论,将全民体育运动作为制度工程,将其由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转变为内生变量,丰富体育经济学理论和拓展研究视角。

3 将全民体育运动乃至体育与经济的联系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有利于充分认识发挥体育的独特功能和综合价值,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

4 对于我国全民体育运动下一步的推广提供一定借鉴,有利于我国全民体育运动更深入的推广和开展。

5 为我国体育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建议和参考。

四、研究对象、步骤与假设性结论

1 研究对象。在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依据新经济增长理论,将全民体育运动视为制度工程,将其作为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内生化变量,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全民体育运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民体育运动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影响机理、作用机制和路径;全面体育运动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的措施。

2 研究步骤。遵循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增长理论,将全民体育运动视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将其转变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然后,分析全民体育运动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对经济发展方式与结构调整的影响机理和作用机制、作用路径。最后就其如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提供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3 主要观点。(1)随着体育影响力的加强,全民体育运动与我国经济发展联系日益紧密,全民体育运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已不局限于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它将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2)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全民体育运动作为国家重要的制度安排,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和作用是全方位的,这种全方位的作用从总体上可以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3)全民体育运动对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是其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4)全民体育运动对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间接作用是通过其制度安排、体育文化传播等,影响个体的价值观取向、其他经济组织的文化,产生相应的制度激励作用,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5)全民体育运动影响与作用于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的路径可以归纳为四条路径,通过这四条作用路径,全民体育运动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积极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