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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4-03-18 15:02:09

法治社会建设论文

法治社会建设论文第1篇

紧迫性与有序性的统一

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概念,有着现实的必然性与紧迫性。第一,政治文明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需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是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取得成功。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人民便不能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第二,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需要通过政治文明建设,给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自我选择和自我活动的权利,并使各利益主体的地位平等和机会均等,由此达成社会利益、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协调。

我们不仅要看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紧迫性,更要注重政治文明建设的有序性,把紧迫性与有序性统一起来。这是因为,政治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的经济、文化条件决定的,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对政治变革的承受力还比较脆弱。如果对现行的政治体制作全面的跳跃式变革,期望在短时间内毕其功于一役,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甚至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导致现代化进程的中断。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然是一个渐进、有序的发展过程。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紧迫性与有序性的矛盾,是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一个特殊矛盾。我们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长期性与艰巨性,把紧迫性与有序性统一起来。这里的关键是,必须从我国现实出发,讲究适度,注意逐步进行“增量”积累和配套发展,即采取分阶段、有步骤,积极而又稳妥的渐进式办法,有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文明,必然要反映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阶级关系的要求,并为之服务。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政治文明的发展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其阶级性表现为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以及少数社会成员对于多数社会成员的权力控制形式。尽管剥削阶级在上升时期的一定范围和阶段内,其阶级性与人民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某种一致性,但作为剥削者的统治阶级,总是把人民排除在权利主体之外,这就造成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分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质的飞跃,就是实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突出表现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确立了人们相互间的平等关系,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民利。明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阶级性,就是要使人们认识到,超阶级的政治文明是根本不存在的;明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人民性,就是要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以往其他社会的政治文明有着本质的区别。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不是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阶级性与人民性统一的集中体现。

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我们所要建设的政治文明,是建立在我国国情基础上,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主要形式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特点和优势,符合我国实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民族特性的集中体现。

在人类政治文明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下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不能排斥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世界性。政治文明建设的世界性,也就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共同性、普遍性。这种共同性、普遍性体现在:第一,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政治文明之间必然存在着诸如政治观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等许多共同的基本要素。第二,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进步的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也就是政治的现代化过程。政治的现代化在世界上具有普遍性。第三,近现代以来,人类政治追求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民主政治,保证“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政治文明就是追求高度的民主。

政治文明的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关系表现在:一是没有孤立存在的普遍性、世界性。政治文明的普遍性、世界性存在于政治文明的特殊性、民族性之中。二是政治文明的特殊性、民族性包含着政治文明的普遍性、世界性。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在中国土地上生长发展起来的,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创造,是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结果,同时它也吸纳和体现了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就把民族性与世界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结合起来了。

政治文明的民族性不会因其特殊性而丧失其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普遍性。相反,一个民族越是善于学习和借鉴其他民族的文化遗产,就越有生命力,并越能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越具有民族性,才越具有世界性。

传统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政治文明的现实形态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与人类历史、民族发展相伴而生,因而必然具有传统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言,传统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文化传统,二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传统。

所谓中国文化传统,就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干兼综诸家的文化传统。历史表明,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都离不开那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文化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深厚底蕴。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必然要求。

法治社会建设论文第2篇

一、当前依法行政中的不和谐现状分析

依法行政,简单的说就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行为。依法行政,要求政府的权力运行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要求各级行政部门的执法最大限度地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要求每一位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推行二十多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随着我国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尤其在行政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

(一)行政执法中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应付性”执法。一些执法部门平时对自己管辖内的问题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想为,不作为;或者做表面文章,随机应付;或者依样画葫芦,下发文件应付了事。二是“多头性”执法。政府职能部门几乎都有自己的执法队伍,去执行与自己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的趋利意识膨胀,有好处的事争着做,承担义务的事则忙着推,老百姓办个企业、摆个商摊,就必须应付不断造访的执法队伍,有人戏称“七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感觉到政府里似乎山头林立。比如某些地方土地部门和城建部门对非法建筑的管理,工商、物管和城管部门对占道经营的管理,等等,都存在着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三是“变味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罚款本是一种手段,但到了有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那里,却成了终极目的。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大点的问题,就通过粗暴、草率、简单的方式解决。如一地方网吧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当地政府便迅速决定将所有网吧停业整顿三个月,这种执法有悖于行政执法程序,难免殃及无辜,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行政执法体制也存在不和谐。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尽人意,除与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规执法有直接联系外,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这些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设置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机构;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二是联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随意性。如一些需要并联审批的事项,往往因为没有一个标准的法律规范,不仅没有提高办事效率,反而增加了申请人的负累。三是行政执法领域政出多门、多头领导,直接导致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现象的产生。四是行政监督机制不够科学合理,致使大量行政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如负责行政复议的政府法制机构,由于没有独立办案的权力,办案时面对的又是与自己平级的行政部门,经常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大多案件只能以维持告终。

(三)政府权力运行中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一是行政权力至上,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本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但现实中政府插手具体经济事务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于直接参与企业的签约。二是权力运作未作全面公开。我国目前行政执法中事项多,标准不一,程序也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极容易诱发、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权力制约机制不力。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思鸠说:“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实践中我们感到,许多监督权力的机制形同虚设,许多制约权力的权力苍白无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但维护市场经济主体和公民政治民主的权利似显短缺,管理性立法与监督性立法不平衡,无法达到制约权力的目的。

二、消除不和谐因素的法治思考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必由之路。温总理在国务院依法行政讲话中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最重要的是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法律,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行政管理要提供优质服务。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立法工作的成败,关键在立法质量的高低,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 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创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法制环境。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法律法规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努力做到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三是坚持法制统一。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行政法规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能互相矛盾,不能政出多门,更不能各自为政。

法治社会建设论文第3篇

关键词:法治;法治文化;法治城市

1 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体现着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制度、现实运行等。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创建法治城市中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

(1)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法治城市建设的宏观体系应包括地方立法完善、法治政府构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治文化培育、法治工作队伍培养等诸多方面。所以,研究法治文化的历史变迁、重大成就以及新形势下所面临的困境,必然成为法治城市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基本内容。

(2)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有助于培养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素养,以奠定法治城市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精神支柱,从而为法治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必要条件。法治城市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支撑,发挥法治文化的理论指导作用、舆论引导作用、示范引领作用。因此,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内在动力、必要条件。

2 武汉市法治文化培育的现状

多年来,武汉一直在法治城市建设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并逐渐认识到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不断摸索和创新法治文化的培育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使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利于武汉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如将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财物保障,又如依托各专业文艺团体和社区文化站,加强城市法治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其深入城市各街道、社区巡回演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和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如组织“12・4”法制宣传活动,举行法制教育讲座,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QQ、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向全体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又如鼓励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有机融合,创作各类法治艺术形象和作品,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空间;加强城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创建法治公园、文明小区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尚未形成基础理论体系;部分部门及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认识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有待转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参与意愿和热情不足;法治文化宣传队伍的培育力度和专业化程度不够;虽然拓展了法治文化的载体,但总体上看,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传统文化融合不足;法治文化与城市法治实践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典型成果的推广和转化还不够;对特殊群体的法治文化培育有待加强,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涌入的农村居民;等等。

3 加强武汉法治文化培育的建议

城市法治制度和秩序的迅速发展与法治文化缓慢成长之间的鸿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武汉法治化建设的全面展开。为此,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立足于荆楚文化和武汉历史,加强武汉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努力创造符合市情、体现时代、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等机构的作用,调动全市广大法学人员、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法治理论研究的工作中来,开设全市范围的法治文化建设论坛,为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2)积极推进武汉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按照法治文化发展的规律制定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3)改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通过政府、社会和公众层面的多维互动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体系来推进武汉法治文化建设。(4)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立体的法治文化宣传体系。加强重点对象(党员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创作队伍,鼓励各类法治文化相关的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的创作,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武汉法治实践活动和全体市民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新载体,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如创办法治文化网,举办法治文化夜市、社区学法俱乐部,兴建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街区,在轻轨、地铁、公交站台,出入口通道、车厢内等新型载体上,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等。(5)召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注重培育并总结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扩大法治文化建设成效。(6)注重培养专门的法治文化宣传队伍,不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普法宣传、参与法治文化教育的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基层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成立多个层面的法治文化的宣传队、艺术团等(7)积极构建覆盖全市、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坚持不懈地开展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使全体市民共建共享法治城市建设成果。

总之,培育成熟的法治文化对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全面展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培育法治文化建设是个全面、渐进的工程,需要找准法治与文化的契合点,从文化建设的自身特点出发,确立明晰的目标,坚持正确的领导,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创新法治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注重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从而为法治武汉的建设注入强大活力,为武汉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参考文献

[1]董冰、董濮.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路径探析[J].学习与探索,2015(11).

[2]李湘刚.论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J].江西社会科学,2012(1).

[3]汤达金、梁玮、朱振进.浙江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路径 [J].浙江社会科学,2006(2).

[4]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5]谢晖.传统与制度:法治文化的两种面向[N].检察日报, 2011-11-24.

[6]孙育玮.法治文化:都市法治化的深层底蕴[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法治社会建设论文第4篇

【关 键 词】政治文明/理论创新/小康社会/政治体制改革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谈到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1]与此同时,江泽民同志还进一步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江泽民同志的这些论断和论述,既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行动方向。

通观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的整个结构和全部内容,通篇都是围绕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伟大旗帜,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来进行立论和展开的;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就包括了经济、政治、精神、生态等四个方面的子目标。在十六大报告的第五部分,江泽民同志则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目标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来进行立论和具体阐述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论述,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当代坚持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进行理论创新的又一具体成果表现。对于推进整个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文明是人类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提高和完善自身的有益成果与进步状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状态即为社会文明,人类自身的进化和提高则为人类文明,而人类改造社会和完善自身所获得的积极有益的政治成果和政治进步状态便是政治文明。政治文明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主体、政治意识、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传统、政治秩序,等等。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政治民主,是政治民主的有益成果与进步状态的反映和体现。[2]

翻开人类社会的文明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类文明的进化发展,总是表现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种文明形式。人类刚刚步入文明时代的最初表现,就是不仅表现为劳动产品的剩余和文字的使用,而且还表现为国家政治权力的产生及其运行状态;古希腊留下的文明遗产,也不仅包括一度发达的商品经济、自由探讨的学术精神和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及其丰富多采的哲学思想,而且也包括了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近代资产阶级国家不仅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而且也创造了以代议制、选举制、分权制、多党制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马克思主义也从来都是把社会看成是由社会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人类意识形态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和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邓小平同志在讲到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时,都非常强调政治文明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价值。如邓小平同志多次讲,没有政治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3]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关于奋斗目标的表述,也是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在勾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时,也是将政治文明作为一个重要目标的。由此可见,政治文明是人类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

关于政治文明的涵义和内容及其地位,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经典文献中就已经提出并被论证过了。(注:马克思在1884年所著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就曾经将社会文明的结构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部分,当时尽管未直接明确使用“政治文明”一词,但其含义却是非常明确的,讲的是“政治文明”的概念。)但政治文明这个概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种提法,过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无论是在我们党的历史文献或在我们党的领导人的讲话中,都是从未有过的;而过去20多年来在讲到关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问题时,我们也一直是只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并没有将政治文明作为一种文明类型并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一道进行阐发。所以我们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中,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和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当首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举行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第一次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他明确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后来在2002年5月31日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江泽民同志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他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2002年7月16日,江泽民同志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讲话中又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政治文明的理论,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联系起来,从社会主义社会是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的视角,进而将政治文明建设提升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的高度来认识,这样就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总体全局和战略高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全面进步、协调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从而使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更加走向成熟和完善。

由此可见,我们认为,将政治文明这个概念正式提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加以阐述和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同时也可以说,在执政党的文献中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和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重大发展。

(二)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文明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有其重要的价值和作用,是不能被随意删除或被刻意回避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为在新世纪中叶领导各族人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所规划的一幅宏伟蓝图,是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所要实现一个的总的宏伟的发展目标,它包括了经济、政治、精神、生态等四个方面的子目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四者缺一不可,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全面”的,都不能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总的宏伟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它的一个重要目标。如果没有政治文明这一重要目标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命题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正因为如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五部分讲“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开宗明义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作为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三者之间既相辅相成、彼此互动,各自又在其不同的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首先,政治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方向指导。任何一种社会的文明结构都必然表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和协调发展。相应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和整体推进的进程。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各自所体现的内容不同。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化与发展过程,是人类在改造社会和完善自身过程中所获得的积极有益的政治成果和政治进步状态,它在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政治文明作为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文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它要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制度规范和方向指导。可见,只有这三种文明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才能全面推动社会的进步。

其次,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和良好的政治环境。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无论是进行经济建设,还是进行文化建设,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因为政治环境会反作用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巨大的制约和影响。当代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而与这个变化相伴随的则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思想观念的复杂化、利益要求的多样化,这些现象的出现必然要求有一个与此相适应的良好的政治环境。因此,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和良好的法律保障,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环境,就显得极为重要和必不可少。

再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赖于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都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个互动的过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这是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来讲的,但历史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发展往往是不同步的。我国2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政治体制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要求,于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如果我们不适时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进行政治文明的建设,那么,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应该说,我国20多年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能够取得巨大成功,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政治文明建设丰硕成果的推动是分不开的。[4]由此可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有赖于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有益政治成果和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和政治发展程度的标志。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影响或制约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乃至整个文明的发展进程。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更高类型的政治文明,既是对人类发展史上已经成为历史的政治文明的扬弃和质的飞跃,同时它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和异常重要。由此也就更加突显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地位的重要性。

(三)

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深入系统地论述了通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为我们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向。十六大报告既指出了必须通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同时也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和标准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对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基本定位;同时他也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标准问题,即五个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对邓小平同志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概括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关于通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系统论述,主要有关于改革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指导思想、本质要求、战略目标、具体内容、关键环节等方面的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指导思想。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下进行。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而另一方面,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和全部目的,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指导思想,就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本质要求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综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方面面,通篇可以说全都是围绕如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两个方面来展开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全部内容的。围绕如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两个方面,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广泛涉及到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改革的许多内容,包括: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立法和保证公正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各级决策机关的决策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等等。因此我们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还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或者说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任务,就是要着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也即是说,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法制化。

政治民主既是政治文明的核心,也是我们党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目标,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所讲的,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实现政治民主的法制化,则是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和在21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问题,[5]邓小平同志曾经多次强调发展民主和加强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曾经多次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在讲到加强民主制度化建设问题时,他更是多次强调指出,制度建设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6]针对过去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才能解决这些问题。[7]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致力于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度建设,致力于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制化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成效是显著的。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非常明确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在于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内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就在于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这个核心,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既非常全面而又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改革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内容,共包括九个方面,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九个方面的内容涉及政治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既是对邓小平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时展变化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更高要求,也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面临的重要任务。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这九个方面的内容,既是对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作出的具体部署,也为我们在新世纪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指明了行动方向和具体思路,必将极大地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去为之勇于实践,努力奋斗,从而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前进步伐。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环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还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环节,就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践证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是领导也是关键。江泽民同志指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全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工程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在另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既要充分发挥其坚强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也要努力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即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宪法原则。因此,就必须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具体地讲,就是党要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通过为国家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来实现党的执政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面对现阶段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

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过去经常讲的和被现行宪法所确认了的“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提出了党要坚持“依法执政”的思想,并且要求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8]这就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指明了行动的方向,深化和创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学说,进而也就从实践上科学地解决了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如何领导、怎样执政”这样一个长期令人困惑的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政治文明的概念和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论述,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坚持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进行理论创新的又一具体成果表现,其内容博大精深,意义重大深远,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基本路向,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实践。

我们满怀信心,憧憬着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无比壮丽的灿烂前景。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1.

[2]金冲及.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76.

[3]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54.

[4]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1.

[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1.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48.

法治社会建设论文第5篇

一、政治文明:当代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

所谓文明,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就是指人类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提高和完善自身的有益成果与进步状态。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状态即为社会文明,而人类改造社会和完善自身所获得的积极有益的政治成果和政治进步状态便是政治文明。政治文明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主体、政治意识、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传统、政治秩序,等等。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政治民主,是政治民主的有益成果与进步状态的反映和体现。

翻开人类社会的文明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类文明的进化发展,总是表现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种文明形式。马克思主义也把社会看成是由社会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人类意识形态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和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邓小平同志在讲到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时,都非常强调政治文明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价值,******同志十六大报告在勾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时,也将政治文明作为一个重要目标。由此可见,政治文明是人类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

关于政治文明的涵义和内容及其地位,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经典文献中就已经提出并被论证过了。但政治文明这个概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种提法,在我们党的历史文献或在我们党的领导人的讲话中,都是从未有过的;而过去20多年来在讲到关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问题时,我们也一直是只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并没有将政治文明作为一种文明类型并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一道进行阐发。所以我们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中,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和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当首推******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举行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同志第一次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他明确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同志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政治文明的理论,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联系起来,从社会主义社会是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的视角,进而将政治文明建设提升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的高度来认识,这样就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总体全局和战略高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全面进步、协调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从而使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更加走向成熟和日益完善。

由此可见,我们认为,将政治文明这个概念正式提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加以阐述和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是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同时也可以说,在执政党的文献中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和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重大发展,是世界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

二、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文明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有其重要的价值和作用,是不能被随意删除或被刻意回避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为在新世纪中叶领导各族人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所规划的一幅宏伟蓝图,是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所要实现的一个总的宏伟的发展目标,它包括了经济、政治、精神、生态等四个方面的子目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四者缺一不可,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全面”的,都不能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总的宏伟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它的一个重要目标。如果没有政治文明这一重要目标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作为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三者之间既相辅相成、彼此互动,各自又在其不同的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首先,政治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方向指导。任何一种社会的文明结构都必然表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和协调发展。相应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和整体推进的进程。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各自所体现的内容不同。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化与发展过程,是人类在改造社会和完善自身过程中所获得的积极有益的政治成果和政治进步状态,它在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政治文明作为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文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它要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制度规范和方向指导。可见,只有这三种文明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才能全面推动社会的进步。

其次,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和良好的政治环境。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无论是进行经济建设,还是进行文化建设,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因为政治环境会反作用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巨大的制约和影响。当代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而与这个变化相伴随的则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思想观念的复杂化、利益要求的多样化,这些现象的出现必然要求有一个与此相适应的良好的政治环境。因此,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和良好的法律保障,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环境,就显得极为重要和必不可少。

再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赖于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都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个互动的过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这是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来讲的,但历史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发展往往是不同步的。我国2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政治体制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要求,于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如果我们不适时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进行政治文明的建设,那么,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应该说,我国20多年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能够取得巨大成功,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政治文明建设丰硕成果的推动是分不开的。由此可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有赖于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有益政治成果和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和政治发展程度的标志。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影响或制约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乃至整个文明的发展进程。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更高类型的政治文明,既是对人类发展史上已经成为历史的政治文明的扬弃和质的飞跃,同时它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和异常重要。由此也就更加突显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地位的重要性。

三、改革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向

在十六大报告中,******同志深入系统地论述了通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为我们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方向。概括******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关于通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系统论述,主要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指导思想、本质要求、战略目标、基本内容、关键环节等方面的内容。

1.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指导思想。******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谈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之后,紧接着就开宗明义地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指导思想问题。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下进行。这是因为,我们所建设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因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领导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而另一方面,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和全部目的,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本质要求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是以人民民主为核心的法治文明。******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如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两个方面,******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广泛涉及到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改革的许多内容,包括: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加强法制建设和保证公正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各级决策机关的决策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等等。因此我们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或者说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任务,就是要着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也即是说,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法制化。

政治民主既是政治文明的核心,也是我们党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目标,也就是******同志所讲的,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实现政治民主的法制化,则是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和在21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问题,邓小平同志生前曾经多次强调发展民主和加强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在讲到加强民主制度化建设问题时,他更是多次强调指出,制度建设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针对过去我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非常明确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在于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4.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就在于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核心,******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既非常全面而又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改革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内容,共包括九个方面,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九个方面的内容涉及政治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既是对邓小平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时展变化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更高要求,也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我们在新世纪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指明了行动方向和具体思路,必将极大地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去为之勇于实践,努力奋斗,从而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前进步伐。

5.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环节。******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还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环节,就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践证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是领导也是关键。******同志指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全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工程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在另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既要充分发挥其坚强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也要努力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即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宪法原则。因此,就必须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具体地讲,就是党要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通过为国家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来实现党的执政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面对现阶段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

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过去经常讲的和被现行宪法所确认了的“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提出了党要坚持“依法执政”的思想,并且要求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这就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指明了行动的方向,深化和创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学说,进而也就从实践上科学地解决了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如何领导、怎样执政”这样一个长期令人困惑的重大课题。

由此可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政治文明的概念和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论述,是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坚持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进行理论创新的又一具体成果表现,是对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前景的精心规划和科学部署,其内容博大精深,意义重大深远,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基本路向,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实践。

【参考文献】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人民出版社2002,11.

金冲及等: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C].人民出版社2002,476.

法治社会建设论文第6篇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

1844年11月,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就提出了“政治文明”概念。马克思强调要用“政治文明”作为废除集权制的主要手段,并对政治文明的内涵作了界定:“人权的宣布和国家的宪法”的颁发与实施,“权力的分开”(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分开),破除集权制和建设“政治文明”。(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第238页。)马克思所讲的政治文明,是针对专制、集权制提出来的,强调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实行民主,相互监督,它包含了现代化国家的主要内容,是一种现代化政治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发展程度的标志。政治文明既包括政治思想、法治思想、民主思想,也包括在这些思想指导下的政治活动,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

人类社会文明,即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一个多层次、有机联系的整体。马克思对社会文明的整体结构与协调发展,曾进行过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恩格斯也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2页。)。显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指的是物质文明,政治上层建筑及政治、法律的意识形式,则是政治文明,而其他意识形式则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互动共进,推进社会发展。从总体上看,物质文明起着基础的、决定的作用,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不是物质文明的消极派生物,它们不仅对物质文明有巨大的能动作用,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决定作用。“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主义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有转过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作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5、326页。)

对社会文明的整体分析和研究,国外许多学者也有诸多论述,美国学者威尔·杜兰把社会文明进行了要素分析,认为:“文明是增进文化创造的社会秩序。它包括四大因素: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组织,伦理的传统,以及知识与艺术的追求。”(注:[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一卷,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英国学者汤因比,不仅将社会文明明确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部分,而且详细论述了三方面文明的关联性与整体性,他指出:“文明乃整体,它们的局部相依为命,而且都发生牵制作用。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文明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美好的平衡关系。”(注:[美]汤因比:《历史研究》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3页。)

江泽民同志关于政治文明的概念,是根据社会结构和社会整体文明内容提出来的,是对我国社会文明建设的补充与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进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并确立了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政策,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的发展。政治文明建设虽然包括在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但由于没有作为一项建设的战略举措提出,致使政治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并成为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为此,江泽民同志提出政治文明建设要求,也是从我国社会现实情况出发的。

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文明。政治思想包括政治理论、法治观念、政治理想、政治道德、政治态度、政治情感等,其中政治理论、政治观点、政治理想在政治意识和政治活动中起主导的、支配的作用,它是意识形态的中心内容。能不能坚持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理论、观点、理想,并不断提高政党、团体和公民政治活动的文明程度,将一直是小康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艰巨任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理想与目标的确立,政治思想的形成和政治行为的规范,不可能自发实现,只能依靠有组织、有目的的政治文明建设来完成。而且,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既面临着资本主义政治的强大冲击,又面临我国传统落后政治的干扰。资本主义的“民主”思潮、“自由”观念、“人权”思想,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官贵民轻、人际依附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遗传,对我国政治生活有着明显的消极作用,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成为我国向民主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严重阻抗。因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政治思想,对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重大而又艰巨。

法治社会建设论文第7篇

关键词:政治文明;社会主义;十六大报告

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十五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在进一步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面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这一论断的提出,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的客观必然性

当前我国从传统的农业社会正在向工业和信息社会过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伴随带来的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思想观念的复杂化、利益要求的多样化,以及某些规则要与国际接轨等,促使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面对这种国际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形势,同志站在时展的高度,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它的提出有其客观的必然性。

(一)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小康社会,是一个“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它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现代化的社会全面转变过程,是一个摆脱落后社会状态,走向高度文明的社会历史进程。全面小康的目标,不仅要实现经济现代化,使物质文明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且要实现文化现代化,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时,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三者缺一不可,互相作用,构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全部内容。

(二)政治文明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规定政治方向,为物质文明的发展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统一的市场体系。其次政治文明为精神文明提供基本的政治方向和必要的政治保障。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仅要体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一基本政治路线的内涵,而且还要依赖以这条基本政治路线为核心内容的政治文明提供政治方向。离开政治文明的规范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也就落不到实处。因此,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必然要求全面加快政治文明建设。

(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享有充分的民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民主的内容一经确立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形式,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比较短,加上旧中国遗留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以及我国主观上长期忽视民主政治建设,因而没有形成一套足以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完备的具体民主制度和形式,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很不成熟、很不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这种具体制度和形式的不完善同它的实质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现阶段表现得最为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民主政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这也正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

(四)政治文明建设是深入进行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权力腐败就其思想实质来说,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几千年封建专制思想流毒很深,加上国外腐朽生活方式的侵入等构成我国党政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的条件。但关键是我国目前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一方面是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缺陷使一些腐败分子得以用来达到其搞权力腐败的目的。如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健全、政策不配套的问题,从而让心术不正的人钻了空子。另一方面是在防范和惩治腐败分子的体制、机制的缺乏,对腐败行为惩治不力,一些违法乱纪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这种现象助长了腐败行为的滋长蔓延。

总之,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顺应了历史和时展的潮流,它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的地位,进一步推动廉政建设的发展,它将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三大支柱,来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特色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独特的优势和鲜明的特色。

(一)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政治文明。它否定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政治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上升到统治阶级的地位;否定了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主体,真正确保了占人口绝大多数人的统治地位。否定了那种崇尚强权、表现剥削、张扬两极分化的政治理念,以公正、平等、共同富裕为鲜明价值倾向,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价值选择,符合社会进步和时展要求;

(二)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的,它主要有三个重要特征:其一,它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四项基本原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保证,又是其自身的本质内容;其二,它注意借鉴人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来推动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但又没有照搬西方国家政治文明模式。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辩证统一。其三,它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的,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优势,继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以极大创造精神,展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远大发展前景。

(三)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它的发展遵循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同发展的规律。政治文明主要表现于良好的运行关系与秩序,不仅是连接物质文明和精神的纽带和桥梁,更是上述两个文明的制度保证。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本的政治方向和必要的政治环境,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前提,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方向指导和智力支持,三大文明建设内容相互交叉,形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政治文明的进步也必然体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是对我国政治国情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与时俱进的思想品格的具体体现,它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目标要求和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邓小平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政治文明观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文明观,它的形成、完善和发展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多。1844年11月,马克思在拟定的《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内容包括政治制度、国家、权力的公开、政党等等,明确使用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但由于马克思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写作《资本论》和指导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就没有时间去深入研究政治文明方面的理论问题。邓小平在其理论体系中,他经常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政治上发展民主”、“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这种人民民主,不仅包括政治民主,而且包括经济民主和文化民主等方面,这些都涉及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但他最终没有明确提出“政治文明”概念。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总结了历史经验,吸纳了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有关政治文明的科学因素,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民主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但民主不是政治文明的全部。政治文明不仅包括民主建设还包括法制建设,不仅包括制度建设还包括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建设,政治文明是一个范畴更大、范围更广的概念。因此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从文明的高度开创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新境界,开拓了政治建设的新思路。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完善与发展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在20多年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历史性变革中,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重大发展和长足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发展的三大基本目标,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更加走向成熟和完善。

综观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总是扭结在一起,正是它们的相互作用,才构成了有机的社会,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都是不可想象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现代化”指的是不发达社会变成发达社会的过程和目标,它是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因此,我们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必须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理应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只有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才能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政治文明建设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它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法制保障,创造安定和谐的秩序。只有把三个文明建设搞好,才真正达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准。可以说,没有政治文明,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历史和现实也反复警示我们,如果忽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精神文明建设可能会遇到来自政治领域的障碍而难以顺利进行,甚至会延缓现代化的步伐。

(三)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为民主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因此首先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指导原则。把握这三者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才能顺利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其次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度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环节。当前,我国的政治制度已有了基本框架,如政党制度、人大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等。但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关键是要明确限定各政治机构的权力量和权力幅度,明晰其角色界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政治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及每一个政治主体在实际政治过程中的每一个政治行为的程序和规范等。同时,将这些民主政治的制度、规则和程序法制化,以法律形式加以巩固。第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我国的历史背景和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政治要求,因为任何激进和跳跃式的发展将激化各类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只有循序渐进,从易到难,在有效的驾驭和控制之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获得成功。同时要将政治体制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四)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廉政建设进程

法治社会建设论文第8篇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中国的法学学者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倾听着时代的呼声、回应着时代的要求,不断地在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最新思想成果并将其运用于中国的法学学术研究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之中,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展开,不仅推动了在执政党的核心政策层面而且在国家政策层面、在国家和社会治理架构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了我国的治国方略,而且也在思想和理论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给予了多方面的理论概括和总结,从而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和相应的思想和理论,不仅具有特殊的地域性而且也成为一个令全世界都感兴趣的课题。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探索及其实践已经结出了丰硕的法制与社会发展成果,中国法学学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治实践的思想阐释和理论研究也已经具有了相当的成熟程度。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特别地给全国的理论工作者提出了依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而在理论上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任务,这也是中国对于世界的思想和理论贡献。从法学来看,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已有的法学理论研宄成果,全面总结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已经成为了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重大历史使命。在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本课题的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有助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从具体内容来看,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由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军事、科教、外交等各个领域的一系列重大思想理论所构成的。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毫无疑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归纳、提炼、深化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所依凭和展现的法律思想与法学理论成就并将其体系化,将有助于推进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

 

其次,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理论体系的形成是学术研究走向繁荣与成熟的基本标志。如何把当代中国众多的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律实践智慧整合升华为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结构的法学理论体系,是中国法学界必须完成的重大学术任务。通过从理论上系统地总结、梳理、升华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的法治思想与方针政策、人民群众的制度创新实践和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成果,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做出必要的理论论证与学术准备。

 

再次,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进程。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将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攻坚阶段,也是我们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将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必然面对更为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因而需要更加切实有效的理论来引领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所包括的诸多法律思想和理论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的思想理论资源。通过系统地梳理我国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所提出的丰富的法律思想和法治理念,并在合理地借鉴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内的国外法学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总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所包含的各项重大理论,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提供更多富有时代价值和操作意义的思想理论资源。

 

最后,有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法学研究的理论成就。在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包括前苏联的法学研究成果在内的国外先进的法学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的吸收和借鉴,民族的特色则显得不够,对世界法学的贡献也极为有限。针对这个问题,中国法学界自进入新世纪以来不断加强对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理论开掘,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将承续这一理论努力,致力于总结出一批真正富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学理论成果,努力向世界展示中国法学的理论贡献,提升中国法学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的话语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基础资源

 

从现有成果来看,国内法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等的研究。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上,中国法学界在法的本质、法与经济、法与阶级、法与国家、法的作用、法与权利义务等问题上,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形成了众多的理论共识。这部分研究成果,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原则,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其对法学的理论指导进行了全面的概括,另一方面也吸收了国外尤其是西方法学家在有关法律的技术性原理方面的优秀成果,从而打破了法学理论上的僵化和机械论,使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重新焕发出了生机与活力,这是我国学者重构中国法学理论的自觉尝试和努力。

 

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上,中国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的研究。研究的内容既包括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律思想的总体性研究,也包括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某方面法律思想的研究,例如,对马克思的法本质的思想、法律发展思想、人权思想、立法思想、司法独立思想、国际法思想、法经济学思想、法社会学思想的研究,对列宁的法律革命思想、党与法关系思想、法律监督思想、司法思想的研究。?第二部分,对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彭真、江泽民、胡锦涛等人的法律思想以法制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治和宪政思想的研究。

 

①第三部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或者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及其理论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等。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梳理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脉络,特别是详细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就及其基本样态。

 

①第一,对于新中国建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宪政建设实践的历史回顾与反思。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既体现为大量的学术论文,又体现为众多的专题着作;既包括法学理论界的学者的成果,又包括法律史学界的学者的成果以及部门法学界学者的成果。这些成果立足于历史的真实,在相应的制度层面的描述基础上,对支撑这样的制度及其实践运作的思想、观念、意识和理论进行了总结,并认真研判了这些思想、观念、意识和理论本身及其在当时这种总结性研究从重大理论争论的梳理、标志性学术成果的遴选、重要理论创新的概括等方面入手,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中国法学界所取得的丰硕的理论成就进行了高度浓缩的理论归纳、概括和提炼,从而为我们系统地梳理出中国法学研究的重大理论成果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做了很好的前期研究工作。

 

②第二,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现实理论以及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应该说,这部分研究是目前法学理论界科学研究的主体部分,是对法治建设现实问题的理论回答,也是对中国法学本身的发展的自觉思考。比如,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自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命题后,中国法学界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实践基础、本质属性、基本内容、落实措施、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剖析,形成了一批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当然,中国法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相关主题的探讨和研究,并不是上述几点就能够比较全面地概括出来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中国法学界在上述这些方面对相关主题的理论研究成果仅仅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提供了一些理论前提和铺垫,是我们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所必不可少的极其重要的思想与理论素材,但这些成果而并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我们有必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进一步学术梳理、理论整合和思想提升,努力清晰地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做出理论贡献。

 

而且,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后,国外关于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主要限于少数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和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虽然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试图运用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方法深入批判和解构当代资本主义的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并且提出了若干具有启发意义或借鉴意义的法律思想、学说和理论,但总体上来说他们的思想本身仍属于资本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的范畴,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当然,也有一些西方学者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非常有兴趣,对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道路及其实践非常有兴趣,因而也开始了对其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总结。②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的政治报告给全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提出了全面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经验、科学地总结和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体系的历史重任。中国的法学学者在这样的历史与现时代的国际国内背景下,理当承担起总结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时代任务。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最为重要和最为根本性的任务就是要总结、归纳、概括、提炼出与历史和现实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内在思想主旨和理论内涵的逻辑真正一致的,确实属于‘‘中国”的“独特”的法学理论“模型”。既然是一种属于中国的独特的法学理论模型,就不能是个别的、单独的、碎片化的那些属于中国、也比较独特的法学理论的侧面与碎片,而是一个全面的、成型的整体,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大模样。显然,这就必须、也必然地同时要思考并展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是如何在分析总结出来该理论体系的各个个别化的片段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这些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片段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的发掘和整理,建立起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从而形成一个理论体系整体。换一句话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目的就是要从理论上清晰地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各种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要重点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这两个核心问题。

 

回答这样两个问题,就是要把零碎的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那些成分与片段,按照完整的理论所应该具有的内在逻辑顺序及其结构加以组合,从而建构起体现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渊源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时代成果与现时的时代精神内涵的彼此关联、也体现出尊重和吸收人类基本价值共识和文明成就与中国独特法律文化传统水乳交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与宏观样式。

 

因此,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很有必要首先着眼于从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思想与理论成果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思想理论成果,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思想养成和理论支撑的角度,历史地、纵向地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思想传承与方法论原则;其次有必要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文化传统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影响角度,发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中国文化(文明)”元素或者说“本土资源”,从而构成其‘‘中国特色”之基本内涵之一;再次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经验中总结、归纳、概括和挖掘其所蕴涵和依凭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和法律理论,以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时代内涵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特殊质素;最后还要从现代民主、法治和宪政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入手,从包括各个部门法学在内的整体法学角度,全面总结、归纳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就不能不从如下方面展开:第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历史条件的探宄。理论体系的建构既是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以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进入相当成熟的阶段为现实基础的。深入考察当下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问题的诸种复杂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基础,有助于我们理解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通过考察当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思想、学术、实践等方面的条件,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特别是其中包含的深刻法律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理论(包括前苏联的法学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学术资源;中国法学界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所取得的大量学术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源源不绝的理论元素。

 

第二,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论性质与方法论的研宄。理论性质与方法论问题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必须回答的前提性问题。理论性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问题:和古今中外的法学理论体系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有哪些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在中国和世界的法学理论发展史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处于何种历史地位,能做出什么样的理论贡献?也就是说,要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这一命题所包含的三个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学理论体系”的深入解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根本性质、历史地位和理论贡献。而方法论问题所主要关注的是这样的问题:如何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学术界和法律实践界在实质上所创造出来的众多思想理论成果整合并升华为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结构的法学理论体系?只有遵循正确的方法论原则和有效的建构方法,才能确立起一个逻辑严谨、内容丰富的法学理论体系。在方法论原则问题上,主要讨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原则问题,包括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如何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如何借鉴西方法学理论、如何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等问题。在理论体系的建构方法上,主要讨论如何提炼出支撑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纲领、哪些理论成果可以纳入到法学理论体系、众多的法学理论成果以什么样的框架结构或逻辑关系组合在一起等问题。

 

第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论构成或者说理论模型的总结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一方面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和宪政建设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重大理论,另一方面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全部法律,即从实体性法律到程序性法律、从纯粹国内法律到国际性法律,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实践上都体现出来的用以支撑的理论,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在事实上也是宏观的和一般性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与微观的具体的部门法学理论及其体系的有机结合。与任何别的理论体系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也是由众多理论元素按照一定的结构和次序组合而成的具有自身内在的逻辑结构的有机整体。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之理论构成或者说基本模型而言,其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全部实质内容之所在,而它本身又是、也理应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即在一般抽象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以及在部门法学的具体层面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微观架构。

 

第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的发展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自我封闭的理论体系,而是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实践的发展,随着全球社会发展与法治进步,也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问题,一方面是要依据总结、归纳、概括出来而在事实上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指称的中国特色的法律及其实践运作的基本规律和道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来引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实践,促其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总结、归纳和概括发展和进步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实践所催生和发展出来的新的法学理论质素与成分,不断地更新、补充、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问题点

 

从理论逻辑的完整性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要真正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果,要真正能够客观真实地总结、归纳、概括和抽象出基于独特的中国法治道路和法治建设实践的‘‘中国模式”的“法学理论”的‘‘中国模式”就有必要紧紧地围绕着几个核心问题点来展开思考:

 

第一,有必要在中国与世界的空间交汇、历史与现实的时间节点、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总结、归纳、概括并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在内在逻辑和具体内涵上,就既展现了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又充分尊重和吸收了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和世界上不同社会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的有益的经验;既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文化传统的延续,又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建设的现实发展与进步; 同时,这也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的发展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孕育和催生了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成分,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又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和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有必要在总结、归纳、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特别地集中于展现该理论及其体系的在理论的内在逻辑和实质内涵上具有的真正属于“中国”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的性质的典型特征,而不能是作为外在的标签和符号的‘‘中国”和‘‘社会主义”的直接宣示;法制与社会发展同时,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建设实践是世界法治建设中的一种独特的模式,那它就不能只是纯粹的‘‘中国”的特殊性的东西,而应该是把“中国”的特殊性作为一种特别的约束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作为世界法治理论的一种理论模型理应具有任何理论模式在其各自的约束条件下都具备的“普遍真理”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必须揭示出这一点来。

 

第三,有必要在总结、归纳、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与微观架构方面,特别地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和结构上的完整性。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一方面要体现出其宏观样式层面的理论成就对于其微观架构的引领和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也要体现出其微观架构层面的进步对于其宏观样式的形成的支撑与丰富作用,从而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法学理论学科层面和各个部门法学学科层面所具有的具体与抽象、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与有机结合。

 

针对这些问题点,我们要综合运用知识谱系分析、范畴分析、文献分析、比较研究、历史考察、逻辑分析、调查访问等研究手段和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开展系统的研究。知识谱系分析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与其各种思想理论渊源之间历史联系的研究;范畴分析主要用于对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法学范畴体系的研究;文献分析主要用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上重要思想文献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重要学术文献的研究;比较研究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与古今中外其他法学理论体系间异同的分析;历史考察主要用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历史演进过程的考察;逻辑分析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分析;调查访问主要用于对国内外研究机构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或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情况的实地考察。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宄,意在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成果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具体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和悠久文明的真实传承状况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对于人类文明,特别是以西方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成果为主要代表的政治法律文明成果的吸纳中,也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基于本国国情而进行的制度与组织创新所反映出来的思想、观念和理论进步中,客观地总结、归纳、概括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提炼、升华,从而在理论内在逻辑重整的意义上建构出作为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实践的思想与精神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模型。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应该达到如下目标: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应该全面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思想渊源上如何体现了中国空间的法律文化与传统的历史资源和现实国情的时代精神的结合,应该展现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思想成果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脉相承与发展创新,应该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对于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共识的自觉接受与消化融通。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应该既在一般意义上,也就是在法学理论层面上系统地总结、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又在各个具体的部门法学层面分别总结、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微观架构,从而建构起逻辑一致、结构完整而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一种理论模型。

 

从宏观样式上说,这个理论体系应当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与权利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法律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理念与国际法治理论等基本理论。从微观架构上说,这个理论体系应当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理论等部门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