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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27 07:48:25

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

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第1篇

20xx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也是关键年。“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未成年人。为全面了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状况,进一步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县法治办、县司法局提请县关工委对全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现状开展调研。我们会同县教体局、司法局等8个县关工委成员单位对县一、二中等8所完全中学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来,大部分学校能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法制教育方略,围绕预防校园暴力,综合治理校园环境,关心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等主题,在广大师生中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学校实现了在校学生零犯罪,先后获得“安全文明校园”、“文明单位”等荣誉。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网络较健全。8所中学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末有工作总结。分别聘请了所在地派出所所长、民警、司法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部分学校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把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纳入继续教育的范畴,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要求教职员工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依法从教,依法执教。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较广泛。一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普法学习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操、每周政治学习时间、国旗下讲话等播放、宣讲法律知识;利用橱窗、板报等,张贴法制宣传讲稿、资料图片、学法心得等;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征集,让学生走访法院、社区,调查、搜集有关资料,“以案释法”;通过发放法制宣传教育读本,张贴法律宣传标语、印发普法宣传教育教材,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意义及重要性的宣传。二是邀请县法制宣讲团、法制副校长作法制专题报告。官港中学、县职业教育中心邀请县法制宣讲团成员和本校的法制副校长为全校师生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报告和有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法规知识讲座,让全校师生接受教育。三是认真抓好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校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大力宣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学生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增强青少年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邀请优秀民警深入学校举办安全教育讲座、进行现场咨询。县一中、二中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组织学生观看《火灾自救》、《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禁毒宣传等影像资料。官港中学还开展了“安全出行,遵守交通法”征文活动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活动。

(三)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教管结合,把法制教育同学校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学校一方面构建综合治理网络,积极与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及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建立了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地提高了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未成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与综治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如安全防范等,定期检查,对重点时期,重点部门进行重点防范,对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8所中学都实行安全、综治目标管理,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抓,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级关工组织重视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县关工委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非常重视,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并及时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政法各部门关工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失足青少年帮助矫正工作。县公安局关工组织聘请1o名局退休老同志为文化市场监督员,到网吧、电子游戏厅巡视,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业主进行监督和教育;县交警大队为全县中小学生举办“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讲座,并向学校赠送交通安排挂图1000多份、光碟150盘。县司法局关工委积极组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宣讲团,赴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共组建了30个法制宣讲团,共有宣讲成员95人,举行法制报告会150多场次,受教育青少年近5万余人次;为进一步了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县司法局通过深入部分学校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交流和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等,认真听取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在校学生法纪教育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并向县关工委提出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现状调研》的课题;县关工委与县司法局、县法治办配合向县直中小学赠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系统电视片《与法同行》和县司法局与县电视台联合摄制的法制教育新闻专题片。《让未成年远离犯罪》等两套光盘。政法部门在全 县建立了帮教小组37个,参加帮助教育活动的政法系统关工委会员112人,帮助教育失足青少年26人。

(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在广大学生中开展了向不文明行为告别的大型签字仪式,引导学生加强自我修养,自觉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昭潭中学开展平安校园每周通报制度,实行周六晚上签名查岗制度,禁止学生在校外住宿,规范学生的行为,有效地预防了校园暴力的发生,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显著减少。二是把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法制教育教学活别之中,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训练、问题辨析、心理知识讲座等,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有效地预防在校学生因心理异常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法制副校长的配备流于形式,作用没有充分发挥。8所中学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是学校与法制副校长缺乏有效的沟通。法制副校长对工作职责也缺乏全面了解,有的在工作中积极性、主动性差。部分学校法制副校长“只见文件不见人”。法制课教育大多数是由各校的思想品德与政治课教师承担,他们法律知识不全面,教育不能结合实际、不能结合学生特点,法制教育效果差。

(二)学校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8所中学都存在将安全教育代替法制宣传教育的倾向。调研中,从听取的汇报、查阅的资料看,法制教育的内容基本上就是安全教育的内容。根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8所中学法制教育课都没有纳入年度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没有落实。在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上,均由学校自行安排,年初没有邀请法制副校长来学校共同研究教学内容。

(三)教育针对性差,社会负面作用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学校大多采用集中授课,强制灌输的方法,尤其是初中、高中,不分年级,一概采用相同的教育方式,相同的教育内容,每学期举行一次大型法制讲座,几百甚至上千人集中听课,这种强制性的说教,大多缺乏趣味性,令青少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实际效果可想而知。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交通安全、自我防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比较单一。而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抵消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如校园周边网络文化屡禁不止,学校一周5天的教育,抵挡不住两天周末社会家庭的消极影响,作为学校只能看管而无法取缔这些不良设施。

(四)保障不力。法制教育是一项需要经济投入的工作,学校教育经费不足,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又没有纳入学校财政预算,造成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上基本没有投入,学校法制课师资力量薄弱,基本上没有,法制课教育也只能是“纸上谈兵”,难以满足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五)各级关工组织参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首先,各级领导对关工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其次,各级关工组织没有经费预算,限制了工作的开展;第三,各级关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学校教学计划的限制;第四,各级关工组织自身的法律素质有待迸一步加强和提高。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建议

学校法制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方的整体作用,只有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才能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感。未成年人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而未成年人的教育关键在学校。学校主要领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规划,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学校与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学校每学年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针对学生教育需求,制定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效果。要根据青少年特点,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彻底转变靠书本灌输、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学生18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一是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需求。采取开展主题班会、案例讨论、以案释法等方法,以发生在校园内、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用生动、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内容,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具体事例,教育引导青少年抵制消极、丑恶的影视作品和黄、黑、恶网吧的负面影响;结合道德规范教育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开展学生学法用法活动;采取教、学互动,现场提问、解答,让学生写感想、谈体会、提建议的形式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总结现有成功的教育方法,大力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模拟法庭、法律文艺小节目、法制手抄报等活动,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活动内容;二是要把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仅要让青少年学法,更重要的是要让青少年守法、用法、护法,提高用法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各部门各类学校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同时,要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手段帮助青少年解决困难和问题,使每一次法律服务都成为一场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三是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编写适合其生理心理特点的法制课教材,提高针对性。四是要把加强对“双差生”的帮助教育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之一,树立转变一个“双差生”比培养一个尖子生更

光荣的教育观念。

(三)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是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责,既避免重复交叉、浪费人力、物力、时间,又避免互相推诿扯皮、产生真空空白地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居中协调指挥;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行使职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比如,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净化影视文化市场,依法打击违法青少年犯罪,帮教失足青少年等等。二是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协调,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尤其是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联系,密切注意青少年的思想动向,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教师、家长要起典型示范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对于已经产生的错误,家长要配合学校及时批评教育,坚决予以纠正。

(四)加强领导,健全队伍,提供保障。一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涉及范围广,牵涉单位多,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出面组织协调,赋予各部门相应的职责权限,并给予必要的人、财、物支持,领导的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条件。要大力增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提高法制课教育者的法律素质,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中小学教育事业,彻底解决中小学法制课师资短缺问题。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县级法制宣讲团的作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对学校每学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研究、安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改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知识的单一结构现状;要培养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聘用人才,同时要加强各种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办家长法制学校等,为青少年学法用法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广大师生,充分发挥基层师生在治理活动中的主人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理念,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形成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是积极在教师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镇办校一把手要带领党、团、工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组织教师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加强教职工的学法用法考核,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法律素质。

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各镇办校要以学习《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切入点,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到师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课的管理,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如期完成普及法律常识任务,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三是积极探索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继续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八个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每个学校聘请1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举办1场法制报告会;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开展“法制教育周”活动;每个适龄学生每季度制作1份法律知识手抄报;每个学生每月向家长宣讲1条法律条文;每个学校每学期赶1次法制手抄报展评奖励活动;每班每学期召开1次法制主题班(队)会;每个学校每学期召开1次法制道德研计会。

四是坚持校内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开展健康假日活动,遏制“黄、赌、毒”对青少年的侵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未成年学生进网吧和娱乐场所。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师生遵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充分利用教师业务学习和暑期教师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水平。

五是以创建“平安”为主要内容,狠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创建“法制校园”,并按照市综治办等部门制订的八条标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创建标准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六是健全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主动介绍学校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涉及学生法制教育计划、制度建设、安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参与协商,以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

七是进一步加大“治乱”、“减负”力度,严格执行课程大纲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彻底纠正中小学乱收费和滥搭配教辅资料行为,杜绝在职教师乱办班、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

八是配合市区依法治市(区)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提前准备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九是每学期向区教育局汇报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第3篇

我国高校设立总会计师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最早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1979年,教育部颁发《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提出:“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既是技术职称,又是行政职务,其职位相当于副校(院)长级”。2010年以前,我国规定公办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有16次。其中包括国家法律规章,如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0年12月国务院的《总会计师条例》,也包括教育和财政等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1987年10月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1988年12月国家教委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和2007年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的《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但实际上,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以及现实存在的问题,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国高校并未真正地实施及推广。经过30年时间,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再次成为教育管理界关注的重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八条规定:“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教育部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和《教育部2011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了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立的工作安排,即从加强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提高高校财经管理水平、落实高校办学自等战略高度,落实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有关政策。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为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施保障。

二、高校建立总会计师政府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一)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是高校财务治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建立高校总会计师政府委派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管职能,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高校内部治理出现的问题,如校长一支笔权力过大,重大财经决策失误导致学校利益受损,基建工程招标投标不透明、不规范,贷款余额过大导致财务危机等等,多与财务治理缺失有关。实行政府委派的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是维护校内经济秩序,明晰各方经济责任、强化权力制衡、提高财务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在当前高校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财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高校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是规范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

(二)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是高校适应财务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正面临着办学规模扩大化、办学形式多元化,资金筹集多渠道化等转变,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财务内部控制要求越来越严密。目前,高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除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教育收费)两大部分外,还有较大规模的银行贷款资金,形成财政拨款、教育收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多层次的办学筹资渠道。以广东省属高校为例,2007到2009年省属高校银行贷款余额以每年约15%的比例增加,2009年底存在银行贷款的省属高校校均贷款余额近3亿元,部分贷款高校每年仅需要支付的利息就上千万元。如果没有一个专业化的管理者负责资金的筹措和合理使用,不少高校可能就会面临还贷危机和财务困境。

三、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第4篇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新的发展观。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各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密切配合,学校已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全体教职工铸师德、练内功、强化育人意识、优化育人环境、依法执教,做到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等任组员。领导小组依据上级精神和本校德育的特点,宏观制定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实施、考核、保障、表彰等制度。 德育处在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德育工作、考核总结工作时注重了既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又充分体现农村中学的德育特点。

学校对班级实行量化考评,通过住校生例会、周末管理等形式强化住校生管理并取得突出的成绩。学校聘请了派出所所长任法制副校长,长期和社会各方面配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举行家长会多次,有效的实现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配合。

学校德育工作既有宏观的思考,又有微观的实践,强调“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德育工作思路,学校德育工作以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各类活动百余次,如第七届艺术节、第二十三届田径运动会、主题班会活动月、评优推先活动等。组织开展德育各种改革和德育科研,成功举行“竹篙中学第十二届德育理论研讨会”。对每一个学生实行德育个体评价制度,评价面为100%,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率达93%。

 

 

学校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等任组员。领导小组依据上级精神和本校德育的特点,宏观制定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实施、考核、保障、表彰等制度。 德育处在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德育工作、考核总结工作时注重了既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又充分体现农村中学的德育特点。

学校对班级实行量化考评,通过住校生例会、周末管理等形式强化住校生管理并取得突出的成绩。学校聘请了派出所所长任法制副校长,长期和社会各方面配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举行家长会多次,有效的实现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配合。

学校德育工作既有宏观的思考,又有微观的实践,强调“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德育工作思路,学校德育工作以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各类活动百余次,如第七届艺术节、第二十三届田径运动会、主题班会活动月、评优推先活动等。组织开展德育各种改革和德育科研,成功举行“竹篙中学第十二届德育理论研讨会”。对每一个学生实行德育个体评价制度,评价面为100%,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率达93%。

学校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等任组员。领导小组依据上级精神和本校德育的特点,宏观制定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实施、考核、保障、表彰等制度。 德育处在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德育工作、考核总结工作时注重了既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又充分体现农村中学的德育特点。

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第5篇

,男,汉族,1955年3月生,安徽宿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工学硕士,1972年6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72.06―1976.02 安徽省宿县地区食品厂工人、车间负责人;1976.02―1979.03 安徽省宿县地区“五七”干校教员,教研室副主任,校党委委员;1979.03―1980.09 中央党校理论宣传干部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0.09―1981.10 安徽省宿县地委党校教员;1981.10―1982.10 共青团安徽省宿县地委副书记;1982.10―1983.08 共青团安徽省委宣传部部长;1983.08―1984.10 共青团安徽省委副书记;1984.10―1987.08 安徽省体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7.08―1988.11 安徽省体委主任、党组书记;1988.11―1992.08 安徽省铜陵市委副书记、市长、市长(1989.03)(其间:1989.08―1992.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党政管理专业在职学习);1992.08―1993.02 安徽省计委主任、党组书记,省长助理;1993.02―1993.09 安徽省副省长;1993.09―1998.12 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其间:1993.09―1995.07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系管理科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在职学习,1996.06获工学硕士学位;1997.03―1997.05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8.12―1999.09 安徽省委副书记、副省长;1999.09―2001.1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2000.05),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0.06),中央保健委员会委员(2001.01)(其间:2001.09―2001.11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1.11―2002.0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2.01―2003.03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3.03―2005.12 国务院副秘书长(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常务工作,正部长级)、机关党组副书记,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2004.12);2005.12―2006.01 重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2006.01―2006.04 重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2006.04― 重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党的十六大代表,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二届人大代表。

王鸿举同志简介

王鸿举,男,汉族,1945年10月生,重庆渝中人,大学,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委员,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1963.09―1968.09 四川大学数学系学习;1968.09―1976.02 四川省彭水县重晶石矿劳动、工作;1976.02―1979.02 四川省彭水县工交部干部;1979.02―1983.04 四川省彭水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1983.04―1983.10 四川省彭水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1983.10―1985.01 四川省彭水县委书记;1985.01―1988.04 四川省涪陵地委副书记(其间:1987.02―1987.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1988.04―1990.02 四川省涪陵地委副书记兼涪陵市(县级市)委书记;1990.02―1994.07 四川省涪陵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94.07―1996.03 四川省涪陵地委书记;1996.03―1996.09 四川省涪陵市委书记、市政协主席;1996.09―1997.06 四川省重庆市委常委,涪陵市委书记、市政协主席;1997.06―2002.10 重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2.10―2003.01 重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3.01―2003.04 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04―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代表,八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二次党代会代表,市二届人大代表。

张轩同志简介

张轩,女,汉族,1958年5月生,河北滦县人,大学,法学学士,二级大法官,高级政工师,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75.08―1976.02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知青;1976.02―1981.02 云南省滇中石油勘探处工人、团委干事;1981.02―1981.09 滇黔桂石油勘探局政治部秘书;1981.09―1985.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读书(其间:任院学生会主席、全国学联副主席);1985.07―1985.12 共青团四川省重庆市委组织部部长;1985.12―1992.11 共青团四川省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主席(其间:1987.07―1988.11四川省江北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1990年兼任重庆市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院长);1992.11―1997.04 四川省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副书记兼区政法委书记;1997.04―1997.07 四川省重庆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1995.04―1997.06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7.07―2001.01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其间:1999.09―2000.01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2001.01―2001.0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正厅局级);2001.06―2002.0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2002.0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党的十六大代表,二届市委委员,市二次党代会代表,市二届人大代表。

黄奇帆同志简介

黄奇帆,男,汉族,1952年5月生,浙江诸暨人,大学普通班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重庆行政学院院长(兼),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兼)。

1968.09―1974.09 上海焦化厂焦炉车间工人;1974.09―1977.09 上海机械学院仪器仪表系自动化仪表专业学习;1977.09―1983.07 上海焦化厂设备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83.07―1983.12 上海焦化厂副厂长;1983.12―1984.04 上海市委整党办公室联络员;1984.04―1987.01 上海市经委综合规划室副主任;1987.01―1990.06 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副局级,1988.09获副研究员职称);1990.06―1993.01 上海市浦东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993.01―1994.09 上海市浦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1993.12明确为正局级,获研究员职称)(1988.12―1993.09上海市第六届青年联合会副主席);1994.09―1995.04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研究室主任(1994.10―1995.05借调中央办公厅工作);1995.04―1995.07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1995.07―1996.03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1996.03―1998.04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体改委副主任;1998.04―1998.05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市工业工作党委副书记;1998.05―2001.10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市工业工作党委副书记(1998.02―1999.12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职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10―2002.05 重庆市副市长;2002.05― 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2002.10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03.07兼重庆行政学院院长,2003.09兼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二次党代会代表,市二届人大代表。

何事忠同志简介

何事忠,男,汉族,1952年12月生,重庆开县人,省委党校大学,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兼)。

1973.09―1976.02 西南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1976.02―1982.01 四川省开县县委组织部干事;1982.01―1983.11 四川省开县温泉区委副书记;1983.11―1984.11 四川省开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84.11―1985.12 四川省开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1985.12―1987.05 四川省万县地委宣传部部长;1987.05―1992.06 四川省奉节县委书记;1992.06―1993.04 四川省万县地委委员、地区纪委书记(1991.09―1992.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3.04―1994.02 四川省万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1994.02―1997.06 四川省万县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1997.06―1997.07 重庆市纪委副书记(1995.08―1997.12在四川省委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7.07―2002.05 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其间:1997.07―1999.02在西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2.05―2002.06 重庆市委常委、市监察局局长;2002.06―2002.07 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2002.07―2004.06 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2004.06―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4.08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兼)。

市二次党代会代表,市二届人大代表。

马正其同志简介

马正其,男,汉族,1959年3月生,重庆永川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

1976.10―1979.01 四川省永川县永安公社半脱产干部;1979.01―1982.01 四川省永川县大乡团委书记、公安员、管委会主任;1982.01―1983.01 四川省永川县大乡党委书记、永川团县委副书记;1983.01―1984.01 四川省永川县松溉乡党委书记,永川团县委副书记;1984.01―1985.12 四川省永川县临江区委书记;1985.12―1989.05 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团县委书记、永川电厂工程建设指挥长(1984.09―1986.06重庆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干修班学习);1989.05―1990.12 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永昌镇党委书记;1990.12―1992.09 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县经委主任;1992.09―1994.05 四川省重庆市双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1994.05―1997.04 四川省荣昌县委书记(1993.09―1995.12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学习);1997.04―1997.06 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1997.06―2000.05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其间:1998.09―1999.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0.05―2002.05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局级)(1998.09―2001.07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2.05―2002.06 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2.06―2003.01 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市委移民工委副书记(兼);2003.01―2007.01 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2007.01―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二次党代会代表,市二届人大代表。

徐敬业同志简介

徐敬业,男,汉族,1951年9月生,河南济源人,中央党校研究生,经济师,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委员,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69.02―1976.05 中国人民警卫第一师战士、卫生员、机要员、见习参谋;1976.05―1985.04 中国人民警卫第一师五团机要股副股长、股长(其间:1981.07―1984.07中国人民电子技术学院函授中专机要专业学习);1985.04―1987.02 国家经委办公厅办公室干部、主任科员;1987.02―1988.05 国家经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1988.05―1990.01 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1990.01―1992.01 中国工业经济协会横向部处长;1992.01―1992.07 国务院生产办秘书局综合处处长(1989.08―1992.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1992.07―1993.06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秘书局副局长;1993.06―1994.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负责人;1994.03―1997.1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其间:1997.03―1997.06国家行政学院培训班学习);1997.12―1998.1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法规司司长;1998.12―2000.05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经贸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2000.05―2001.08 中央企业工委办公室主任;2001.08―2002.09 中央企业工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2002.09―2002.12 中央企业纪工委书记,中央企业工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2002.12―2003.03 中央企业纪工委书记,中央企业工委委员(2002.03―2003.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2003.03―2006.04 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组长、商务部党组成员(其间:2003.03―2005.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4.03―2004.04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6.04―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十六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

范照兵同志简介

范照兵,男,汉族,1958年4月生,湖北天门人,大学,农学学士,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兼)。

1978.02―1982.01 华中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1982.01―1987.07 农业部办公厅秘书处秘书(其间:1986.04―1987.06挂职任江苏省吴县农工部副部长);1987.07―1989.03 农业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1989.03―1993.03 农业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主任;1993.03―1993.08 农民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1993.08―1997.12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组副局级干部;1997.12―2000.05 重庆市委研究室副主任(正厅局级);2000.05―2004.06 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研究室主任;2004.06―2005.10 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委研究室主任、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兼);2005.10―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兼)。

市二次党代会代表。

刘光磊同志简介

刘光磊,男,汉族,1954年11月生,山东单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经济师,副总警监,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70.11―1976.04 35212部队战士、班长;1976.04―1984.09 贵州省毕节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工人、组织科干事、政治处办公室副主任;1984.09―1986.08 贵州省毕节地委党校党政干部大专培训班学员;1986.08―1988.10 贵州省毕节地委办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秘书科副科长;1988.10―1990.03 贵州省毕节地区林果药茶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副县级);1990.03―1994.11 贵州省威宁县委副书记、书记;1994.11―1995.11 贵州省毕节地区农经委主任、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1995.11―1997.01 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7.01―1998.07 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1998.07―1998.10 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副书记(正地级);1998.10―2004.12 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2004.12―2005.06 贵州省委常委、黔东南州委书记;2005.06―2005.07 贵州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党委书记;2005.07―2006.11 贵州省委常委,省公安厅长、党委书记,副总警监(2005.12);2006.11―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3.09―2006.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党的十六大代表。

郎友良同志简介

郎友良,男,汉族,1952年5月生,河北迁安人,大专,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常委,重庆警备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

1970.12―1974.02 11军31师92团特务连战士;1974.02―1974.12 11军31师92团特务连排长;1974.12―1976.05 11军31师92团3连副政治指导员;1976.05―1979.06 11军31师92团政治处宣传股干事;1979.06―1981.10 11军31师92团政治处宣传股股长;1981.10―1984.07 11军31师92团2营政治教导员(其间:1982.09―1984.07南京高级步校学习);1984.07―1985.05 11军31师92团政治处主任、团党委常委;1985.05―1985.12 11军31师92团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985.12―1990.09 14军31师92团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990.09―1995.02 14军31师政治部主任、师党委常委(其间:1992.06―1993.06国防大学学习);1995.02―1999.08 14军31师政治委员、党委书记(其间:1997.02―1998.01国防大学学习);1999.08―2005.12 军区副政治委员、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05.12―2006.02 重庆警备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2006.02―重庆市委常委,重庆警备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

陈存根同志简介

陈存根,男,汉族,1952年5月生,陕西周至人,研究生,农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70.06―1972.03陕西省周至县永红林场工人;1972.03―1974.12西北农学院林学系造林专业学生;1974.12―1979.09陕西省林业研究所技术员;1979.09―1982.08西北林学院森林保护系森林生态专业研究生,获硕士学位;1982.08―1988.02西北林学院教师(其间:1985.05―1987.10奥地利维也纳农业大学森林培育专业研究生,获博士学位);1988.02―1989.01西北林学院教务处副处长;1989.01―1991.12西北林学院教务处处长;1991.12―1997.10西北林学院副院长;1997.10―1999.10西北林学院院长;1999.10―2000.07国家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厅级);2000.07―2003.01陕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2003.01―2006.02陕西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省编办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6.02―2007.04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04―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中共陕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翁杰明同志简介

翁杰明,男,汉族,1963年5月生,上海市人,研究生,文学博士,研究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委书记。

1979.09―1983.08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3.08―1985.09福建省福州市二十一中学教师;1985.09―1987.0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新闻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1987.07―1988.11中国社会科学院团委干部;1988.11―1991.06中国社会科学院团委副书记(其间:1990.02―1990.12中国社科院驻陕西省商洛地区五市县基层锻炼总领队);1991.06―1994.10中国社会科学院团委书记、院机关党委青年工作处处长、院党委办公室宣传处处长、院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1994.10―1998.09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其间:1996.05―1997.08挂职任陕西省丹凤县委副书记;1997.10―1998.09挂职任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98.09―2002.12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996.09―1999.07河北大学中文系中国古代文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2002.12―2004.05重庆市万盛区委书记;2004.05―重庆市沙坪坝区委书记(2001.06―2004.08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工商管理博士后)。

八届、九届全国青联常委,市二届人大代表。

吴政隆同志简介

吴政隆,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江苏高淳人,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万州区委书记。

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第6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法治进学校”工作深入发展

我校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始终坚持“四个落实”,做到“三个到位”。

坚持“四个落实”。一是机构落实: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书记及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和法治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班主任为成员的“法治进学校”领导小组,形成了一个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管理体系。二是人员落实:配齐配强三支工作人员队伍,即以校长、法制副校长为组长的领导队伍;以法治教育兼职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辅导人员队伍;以德育处、团队和班主任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施教人员队伍,各工作队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健全。三是责任落实: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目标责任制实施范围,和学校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总结,形成既有齐抓共管,又有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四是制度落实:学校制定《师德师风承诺书》并与全体老师签订,强化全体教师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提高教师依法执教能力。

做到“三个到位”。

首先是认识到位:将法治教育与教师政治学习有机结合,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范围。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聘请领导和专家作辅导讲座、组织课题研讨、布置自学任务、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以《五五普法教师读本》和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提高教师依法治校的认识和依法执教的水平。

其次是工作到位: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阶段工作计划,保证法治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真正落实;定期总结表彰,强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三是资料管理到位:我们将建立学校法治教育专项资料,收集包括上级文件、校内各项工作材料在内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和计算机教学软件资料,实施规范化管理,对问题学生专门建立个人档案,实行追踪管理,努力做到分类科学、记载详实、装订规范。建立教师法治教育档案,加强对教师学法用法的指导管理。

二、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我校结合自身特点,分别从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个层面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一)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学校领导带头学法,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参加普法学习不少于规定学时。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教育法》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校行政执法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和校务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利用政治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的法规基本知识,强化法制观念,熟悉与教育工作相关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

(二)着重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我校充分认识法治教育对学生的重要作用,并扎实有效地展开法治教育,从而有效地限制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1·是行为规范教育。本年度我校法制教育以新修订的《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以“学规范、争五好”为养成教育主题,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广播站、学校橱窗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纪律、放学排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

2.·是法律常识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和学校橱窗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来校作法制、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讲座,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是通过黑板报评比、国旗下的讲话和主题班队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同学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在校内形成了弘扬法治精神的强大舆论氛围。

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第7篇

一、学校现状:

二、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校园、安全校园为重点,以县局、镇教育组工作要点为统领,,以落实常规教学为基础,强化学校管理,优化校园环境,深化学生行为习惯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力争使我校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强化德育工作,推进队伍建设;实施规范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加强安全教育,优化育人环境,争创一流业绩。

四、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形成懂管理、理念新、服务意识强、和谐共赢、率先垂范的干部队伍。

(1)、本学期,我们组成了新的领导集体并分设一室三处开展工作。校长室是学校的政策指挥机构,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室由李志强校长、张树义副校长组成,由李志强校长负总责。校长主抓学校全面工作兼班主任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全面工作兼主抓八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政教处是学校实施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机构。政教处由陈志江教导主任、宋国辉教导副主任组成。由陈志江教导主任负总责,主抓全校学生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兼学生食堂、商店和学生宿舍的管理;宋国辉教导副主任主抓学生的纪律、卫生、安全工作和学校资料的建档兼音、体、美、劳教学的管理工作。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的职能机构,并为学校领导对教学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备选方案。教务处由陆杰教导副主任、高少云教导副主任、刘中红教导副主任组成。陆杰教导副主任主抓全校的教学工作兼九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高少云教导副主任主抓全校的教学工作兼七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刘中红教导副主任协助陆杰教导副主任抓好毕业班的教育教学工作;总务处是学校财务收入和支出以及校产管理的执行机构,并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总务处由刘少明、金守耕二位老师组成,由刘少明老师负总责,主抓全校的财务管理和水、暖、电、教学仪器的管理工作兼校长室的文字撰写工作;金守耕老师协助刘少明做好总务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体合作。凡事做到对事不对人,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有事谁主管谁负责,实行领导问责制。

(2)、本学期,实行班子成员例会制度。每周一上课前,由校长通报上周校园动态,布置本周各处室工作,各处室负责人向校长汇报本部门具体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每位领导要真正做到工作前超前谋划,工作中求真务实,工作后积累反思,使我校领导的管理理念、思维方式、工作水平、创新意识走在教师队伍的前列。

(3)、坚持领导听、评课制度(不少于40节),要带头参与教研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引领教师不断提高。在管理上要提高水平,认真执行学校工作计划;要搞好协调,创造性地主动完成自己所分担的工作。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第8篇

片头词:

小学始建于1957年,学校占地2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多年来,我校在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治校,文明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思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工作计划,聘请了法庭庭长李洪义为法制副校长,聘请了司法局局长陈玉春为法律顾问,以维护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

山河小学实现了集中办学。农场先后投入1347万余元兴建了新教学楼、集中办学后的山河小学,实现了办公设备配套,教学仪器配套,艺术教育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教学园区。校园布局合理、优雅美观,集美化、绿化、净化、人文化、素质化于一体,营造了文明、愉悦、和谐的育人环境。

祖国的希望寄托在青少年身上,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我校工作的重点内容,在“五五”普法规划中,在场党委的领导下,在农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教育战线广大干部和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改革、稳定和发展。

第一辑:领导关怀

我校党支部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始终把“五五”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长抓不懈,建立健全了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确保“五五”普法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学校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普法规划、实施方案、标准。根据《农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划和会议精神,进行层层发动,制定了规划,健全了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狠抓普法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新的普法工作体系,将普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

第二辑:普法活动篇

我校的“五五”普法教育活动,以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为重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创新普法形式,深化学法用法活动。为完成“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程,以学校为主要阵地,以课堂教育为主要形式,以有效的载体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辅助,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推动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利用法治学习中心小组,将法制教育融入日常的学习之中,增强对“五五”普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的认识。在学生中开设学校自编的校本教材《山河小学法治教育读本》课程,以考促学,普及法律知识。学校分别聘请法制校长李洪义和法律顾问陈玉春讲法律知识,请老干部讲北大荒创业史,请交警部门讲 交通安全常识,请消防部门讲消防知识,通过开展实践活动,使学生通过亲身经历和亲身体验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从而达到了教育目的。发挥悬挂张贴标语、墙报、宣传橱窗、广播站、校园网的宣传作用,学校还利用纪念日、重大节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课堂教学渗透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请离退休老干部到校为学生讲场史、邀请民警进行禁毒和交通安全讲座,以致家长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进行互动,利用寒暑假及平时假期到青少年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学生走入社区进行植树、拔草、清捡白色垃圾等综合实践活动,这样在学校、家庭、社会的一体化平台上,形成合力来进行法制教育,营造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氛围。通过制作“五五”普法专栏,“五五”普法图片展等,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五是以师生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升国旗、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和培训班、播放录相、法律知识竞赛、参观和旁听审判活动、观看和教育有关的法律案例等,少先队每学年突出一个月为法制宣传教育月,利用画廊、橱窗、板报、红领巾广播电站、学校网站等阵地,对学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请学校法制副校长给全体师生讲座一次,组织学生走上街头参加义务宣传、实践活动一次,组织学生看法制教育展一次,组织学生参加法制知识竞赛一次,观看法制教育影片不少于一次,使普法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也加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全校师生员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学校在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普法教育为先导,在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方式三个方面突出重点,分层学习,激发教职工和学生的学法热情,从而保证学法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在普法内容上主要是以《五五普法读本》为教材,同时根据国家的立法进程,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教学、廉政建设的任务,不断推进依法治校的进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环境法》、《交通法》和师德规范等内容。在普法学习时间上,领导干部的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和职工不少于80学时,学生的法律常识课不少于36学时。在普法对象上,中层以上干部以参加培训、讲座与自学相结合为主,重在提高依法办事、决策能力;教职工普法以自学为主,重在提高法治意识;学生以课堂教育的《山河小学法治教育读本》教材为主,重在提高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学校还聘请了法庭庭长作为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在普法方式上,采取课堂教育、参加培训、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和讲座相结合的办法。为便于自学每年都购买有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为了掌握法律知识,学校骨干先后参加过农场培训班,每学期学校主要领导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坚持每周两小时学习制度。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记法治笔记不少于1万字。为检验学习效果,先后组织了专业法律知识竞赛,有效地调动了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热情,保证了普法教育的效果。

第三辑:普法成果篇

“五五”普法,硕果累累。几年来,学校以“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为契机,坚持把普法工作与依法治校相结合,把普法工作与平安创建相结合,把普法工作与构建和谐校园相结合,学校先后被授予:九三分局教育先进单位、九三分局先进单位、分局级“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分局级先进学校、总局级文明单位、总局级示范小学、总局民主法制示范校、总局级绿色学校、总局“三八”红旗集体、垦区“十五”基础教育德育改革“先进集体”、黑龙江省“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先进学校、又通过省标准化学校的初检、荣获黑龙江省一类学校等多项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