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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4-03-18 15:02:08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章 土地整治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

第三条 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村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并将土地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土地整治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潜力调查、绩效评价和抽查、复核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国有农场(林场、渔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七条 土地整治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土地整治潜力调查。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当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情况等为依据,并与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和水土保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低丘缓坡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确需涉及林地的,依法调整相关规划。

第九条 土地整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地整治的现状分析、目标与任务、重点区域、保障措施,以及因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对策措施。

第十条 编制县(市、区)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根据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划定农用地整理区、建设用地整理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等土地整治区域,并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进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一)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三)自然保护区;

(四)省级以上公益林、森林公园;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规划报送审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整治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整治规划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文本和相关图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土地整治规划期限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相衔接,一般为十年。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三章 土地整治实施

第十四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土地整治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耕地保护等规定,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利、农业、林业、城乡规划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有关规定。

土地整治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土地整治涉及合法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材料及相关图件;

(三)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预算;

(四)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村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五)土地整治后形成耕地的后续管护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规划设计和资金预算,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其中,规划设计应当按照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同类型耕地的最高等级,预设整治后形成耕地的质量等级;资金预算应当包括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费用、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补偿费用以及土地整治后形成耕地的后续管护费用等。

第十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

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其中,施工单位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资金预算的变化幅度在百分之十以内的规划设计变更,应当报经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批准;资金预算的变化幅度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划设计变更,应当按照原立项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规划设计的,不得降低规划设计预设的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剥离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

距离土地整治项目二十公里以内,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的,应当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将储备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土壤质地、有机质、酸碱度以及耕作层厚度、田面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通达条件等指标。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规划设计预设的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的,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后续管护工作。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耕地承包方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管护措施。

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耕地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转为非农业生产用地。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档案,并与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信息共享。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抽查、复核的项目,不得低于当年该县(市、区)验收合格项目的百分之四十;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各设区的市抽查、复核的项目,不得低于当年该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已验收合格项目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土地整治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土地整治项目现场进行勘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优质耕地应当划为基本农田。各级人民政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外,可以将土地整治增加的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基本农田管理。

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的指标管理,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从其规定。

农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八条 农村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定,优先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的农民住房和农业、农村发展建设。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以及依照前款规定使用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县(市、区)内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之间有偿调剂。有偿调剂取得的收益应当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涉及的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耕地地力培育、整治后耕地的后续管护等支出。

指标有偿调剂及其所得收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耕地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予以剥离,用于土地整治。

耕地耕作层剥离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建设项目供地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场所用地,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合理选址与布局,并按照临时用地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土地整治活动。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工程预决算管理,所需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和挪用。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审计结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管理档案,及时相关信用信息,并抄送同级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报告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土地整治名义擅自调整土地权属,侵犯农民权益。

土地整治确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土地整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审批土地整治规划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进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

(三)骗取、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土地整治财政资金的;

(四)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或者监督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有关指标的;

(五)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或者监督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六)有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有关指标予以作废;有关指标已经有偿调剂的,有偿调剂取得的收入予以返还。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或者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共享制度的。

第三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负责人在土地整治活动中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用地整理,是指在农用地区域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是指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工矿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改造为农用地的活动。

(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是指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通过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第2篇

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攻坚年的活动,加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根据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年我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的管理,实现建设工地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发证率达到90%以上,建设工地不发生重大治安事故、重大纠纷及人员群聚上访、集体静坐等,不发生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杜绝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秩序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年度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责任书。局成立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颂胜;副组长:徐广英;成员:叶常青、郑建华、孟林海。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明确职责及分工。

2、突出重点,加大监管。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继续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制度、外来人口登记制度、现金、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组织网络,落实专兼职治安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认真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二是民工工资管理方面。以《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培训,督促建筑业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记工卡及公示制度、工资发放制度、最低工资保障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完善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继续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作,及时快速地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问题,防止的发生,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食品安全方面。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工地食堂及副食店的卫生设施投入,必须依法向卫生部门取得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管理。四是计划生育方面。督促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及管理网络,及时查验建筑工地育龄人员的《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对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生育的对象,要及时报告街道、镇(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并积极予以配合处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仑建[20*]1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必须建立民工学校,并以民工学校及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基本的医疗自救、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教育。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业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继续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和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

4、加大对安全生产、拖欠民工工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安全管理差、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建设工地治安管理混乱、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及相关的项目经理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暂停承接工程业务或清退出区的行政处罚。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1、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责任书:3月—4月份由区建管处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

2、外来民工宣传教育和培训:3月—12月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基本知识培训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

3、专项治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进行专项治理。

4、集中整治:全年组织1-2次对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劳动用工、民工工资拖欠、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并开展大检查。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化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综合协调地推进普法、行政执法以及各种类型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使我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和促进全系统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依法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良好法律秩序,规范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我县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全体干职工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系统各个方面的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一)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提高全民法律素质。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dxp民主义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全体干职工的法律素质,培养大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树立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制的良好社会风尚。2、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wto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每年要确定4—×××个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增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依法治理进程。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找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点,提高全体干职工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推动系统社会治安的进步。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第4篇

一、以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建立科学适应的规划体系,打造优良的基础设施环境

1、坚持规划就是生产力,规划引领发展。在规划编制和执行方面,把握好两个关键。一是规划科学。*县正在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区主要街道的城市设计以及14个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既尊重专家意见,更适合*实际。二是严格执行规划。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建设,还是工业项目、商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都有设计,都与规划相衔接。

2、加大投入,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支撑,*县在推进“十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今年财政投资类项目总投资7亿多元的11项续建重点项目和8项新开工项目,大多是基础设施项目,逐步解决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对济商高速、德龙烟铁路、清源湖水库及水厂、污水管线和两个污水处理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照时限要求,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突出县城龙头带动作用,高度重视小城镇规划建设。举全县之力,突出县城的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坚持规划定位正确,基础设施先行,把小城镇建设与老城镇改造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二、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市民素质、加强城市管理为重点,建设文明的城市环境

城市环境是决定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更是关系全县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县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三大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

1、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一方面,抓好市政项目建设。上半年,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饭店和企业的厕所、公厕全部改造为水冲式。加快推进污水管线的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尽快完成学校、医院等项目建设。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把好招标关、工程管理关和竣工验收关。

2、加强城市管理,努力改善市容市貌。突出规范,突出和谐,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严格实施城市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推行“属地化”管理、落实“门前五包”目标责任制,不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注重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上下功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打造整洁城市。

3、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以文明生活为主线,以讲卫生、讲健康、讲科学为重点的系列活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不文明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科学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营造人人养成文明习惯,处处实践文明行为的社会环境。

三、以造林绿化、节能减排、治理污染为重点,建设宜居的生态环境

打造生态*,培育城市特色,其切入点就是持续治水,奋力兴林。造林绿化是尽快改善城市和城镇环境面貌最快捷、效果最明显的途径,治水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打破水资源瓶颈制约最现实、最根本的选择。*县高度重视绿化和治水工作,努力打造生态品牌,建设生态*,使*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人居环境更好。集中实施“三年绿化*”的目标,实行“道路绿树成荫、河道丰产林茂、农田林网配套、村镇绿树环抱”的立体绿化模式,构筑起纵横交错、效益显著、景色秀美的“绿色*”。今年全县计划完成成片造林41732亩,其中用材林和防护林35366亩、经济林6366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配方12万亩,绿化河道72公里、公路60公里,新育苗2000亩,总计植树430万株。在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是节能减排和治理污染,一是抓好污水处理,加快污水处理厂和管线、垃圾处理厂的工程进度。二是抓好大气污染的治理,环保部门搞好监管,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11家化工企业进行了综合治理,彻底解决了小化工企业的污染问题。

四、以提升境界、提高工作标准、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建设干事创业、高效廉明的政务环境

经过机关作风整顿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县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经济发展环境有了明显转变,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境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一是把作风建设制度化。在领导干部中,营造有“为投资创业架桥铺路”、为“投资创业排忧解难”、为“投资创业保驾护航”的良好氛围。在党政机关中,继续开展“建五型机关,做五型干部”活动,树立“态度决定一切,做就要做到最好”、“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形象”的观念。二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理顺部门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高效廉洁政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进一步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升。三是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严格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察”制度,做到一个窗口进出,一条龙服务,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便民中心。四是加强效能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整顿,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迁就。

五、以改善企业周边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为重点,建设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社会环境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第5篇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实践证明,城乡规划已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回顾2005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规划工作者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努力为漳州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好规划服务工作,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构筑海峡西岸经济区贡献了力量,做出了成绩。一是认真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和两个框架规划。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积极配合国土、发改委、外经、经贸等部门,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内容,认真研究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2003-2005年)规划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了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外还完成壮大中心城市框架规划,确定城市近期发展目标、提出城市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城镇体系框架规划的编制,确定了市域城镇体系战略目标和布局,总体框架和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以及发展前景、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三个规划的编制完成,为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城市建设、城市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二是从提升城市品位入手,进一步优化市区各项规划工作。我们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为核心,着力提升城市品位,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区域为重点,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来引导开发建设,正确处理资源有效使用和环境保护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注重城市的公共利益,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的用地需要,使城市总体增值;加强城市重要节点、重要路段的城市设计,把握好城市形态,做到“规划一片小区,建设一组精品”;先后完成《市桥南片区概念性路网规划》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规划。对市区尚未开发的用地提前做好控规,为政府经营城市提供规划保证;抓好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前期规划工作:先后完成“8大管线”(即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国道、LNG、福州-深圳输油管、电力走廊、光纤)整合。配合城市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完成延安广场、江滨路龙文安置地(碧洲园、滨洲园)等重大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方案的核准工作。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三是加强镇村建设的规划指导,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加快漳州市东部区域、厦门湾南岸南太武片区的发展,按照市委要求,在短时间内编制了《南太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体现了漳州市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的城市特色,充分发挥南太武片区的区位、港口、旅游资源等优势,为南太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继续加强对镇村建设的规划指导。继续跟踪指导中心城区周边重点乡镇的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城乡一体的规划理念,把周边的重点乡镇参与城市的职能分工,把城市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地与周边重点乡镇共享,中心城市的市政设施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逐步形成中心城区繁荣的环城经济圈。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各县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基本完成;尤其对角美空间发展概念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放到城市联盟的重要位置,与厦门、泉州的区域规划对接,收到较好成效。完成长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及中心城区概念性规划。完成了南靖县靖城远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重点抓好列入全省规划编制试点的平和坂仔和长泰岩溪两个重点乡镇总规的修编工作,目前规划成果已按程序上报省厅审批。四是把城市联盟规划对接工作向纵深推进。积极参与省建设厅牵头组织的开展厦泉漳城市联盟的试点工作,从城市规划对接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共建共享入手,为城市联盟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出了努力。配合组织厦漳泉城市联盟规划高峰论坛,配合编制《厦泉漳城市发展走廊规划研究》,该规划研究已出初步成果,进一步完善并经三市政府审批后,将开始实施。今年,城市联盟工作将往纵深发展,拟将龙岩市纳盟范畴,实现山海互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腹地空间。五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续协助推进历史街区整治的规划实施工作,探索名城保护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着力提升历史街区的商业价值。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开展了近现代建筑调查与保护,对有代表性、有漳州民居特色的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对各方面价值进行评价,确定一批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其构件,我们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完成漳州历史文化名城紫线管理文本,为今后历史街区管理提供依据。在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区香港路-台湾路历史街区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2005年4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参赞里查德·A·英格哈特先生到我市颁奖,通过这次颁奖,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取得成绩的荣誉感和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六是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监督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创一整治”行动,我们积极参与组织和行动。开展城市市容景观整治行动,配合大排档集中选点和夜景工程的方案设计任务,为我市“四争创”及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贡献。在规划核准中,按照城市规划法规、技术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尤其对规划区内的绿地率、容积率、建设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等重要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优化控规的调控能力,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功能完成好,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此外,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也取得了新成果,市规划局在重新核定精神文明单位中通过验收,并获得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及申报国家园林先进单位,下属的规划院、测绘院也都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根据市委部署,我局组织并完成了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局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规划工作者同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也是各有关部门大力协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规划局党组,向为城乡规划事业付出辛勤劳动的规划工作者,向长期支持规划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直兄弟部门,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突出表现在城乡规划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城乡统筹协调的机制尚未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力量薄弱,村镇规划经费缺乏保障;规划宏观调控研究有待加强,城市规划水平,尤其对中心城区的景观规划仍须提高;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仍然是薄弱环节;城市边缘的死角盲角的违章建筑依然存在;风景名胜区内历史上形成的违法(章)建设的查处还不彻底。这些问题的存在,集中反映了我们行政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在新的一年里认真研究解决。

2006年全省建设工作把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为主线,突出海峡西岸城市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重点作为总体要求,我们城乡规划工作如何落实?首先就是要在城乡规划工作中严格实施宏观调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配合国土部门合理利用土地;近年来,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力度加大,对遏制盲目扩大城市用地规模、促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好2006年的规划建设工作,为“十一五”开好局,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当做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修编各类规划,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的近期建设规划是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强化对资源环境、用地增长管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调控作用。明确城镇建设发展的时序,促进城镇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方式,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通过对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空间布局的控制、根据房地产的销售情况进行房屋建设的时序控制,严格执行规划条件和程序,加强城乡规划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城乡规划部门责任重大,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城乡规划大有可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中肩负起更大的作用。

三、扎实推进各项城乡规划工作

2006年是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全体规划工作者要认真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实现“十一五”的良好开局。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三个基地”、建设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的发展目标,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主线,突出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重点,推进项目建设,推进我市人居环境建设、推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为我市“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做出贡献。2006年,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从提升城市品位入手,认真打造城市环境

要以实施“十一五”规划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规划编制,提高修建性详规的编制水平,在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贯彻城市设计的理念,树立精品意识,逐步完善城市景观建设。一是营造城市特色。尤其是景观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对水仙大街、胜利路、江滨路等主干道周边城市空间、建筑环境、夜景工程、绿化、水系进行严格控制,引导城市空间、水体、绿地构成有机结合的整体。紧扣“开发沿江”这个主题,抓紧规划启动一批拉动效应明显的沿江建设项目,带动南岸片区联动开发,形成九龙江两岸互相呼应的城市景观带,凸显“山水城市”的城市特色;细化新区5.3平方公里概念性规划,抓好厦深铁路漳州站及周边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滨江公园及其配套开发项目的规划,新行政中心及会展、会议、星级宾馆等中心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总部园区规划,九龙江沿岸绿地景观、文化长廊规划等重大项目规划工作,做好区域性的规划储备;在老城区尤其要做好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打造亮丽的中心城区城市景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优化新华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节点的城市设计,为今后的开发建设提供基础资料;2、把握好以新火车站为中心的城市节点的城市设计,提供对周边环境的打造和城市形态的把握依据。这些规划的编制将面向国内、外规划设计单位,并邀请国内、外高手对规划进行评审,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报批。同时要继续努力向上争取规划专项经费。二是完善城市功能。我们要认真做好市政、园林、绿化的规划服务工作,继续落实建成区各地段公共建筑和市政配套项目,如中小学、环卫施工、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地、公交场站等的项目用地问题,积极配合我市“四创一整治”活动,逐步健全我市建成区的空间形态。尤其是做好“三园”(即江滨公园、荔海公园、湿地公园)的精心规划,加快市区内河系统整治速度,今年我局将配合水利部门做好九十九湾整治规划。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力度,有重点地抓好一批城中村整治、改造项目,强化城乡结合地带的规划管理,今年下半年,将对25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及100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实行严格的规划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空间形态不走样。三是挖掘城市内涵。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对市政府批准的成片的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进行测绘和整理。老城区抓好紫线管理的实施,尤其要把握好以文庙为中心的城市节点,要对其周边的文化品味,文脉延伸和景观的把握提出规划意见,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老城区的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打造漳州古城文化氛围,规划好漳州历史文化名城这张名片。

2、从优化城市路网入手,拓展城市框架

今年,我局将从优化市区路网入手,拓展城市框架,形成合理的路网结构。在建设江滨大道、南昌路等市区道路过程中做好规划服务工作。同时,我们要积极推进江滨大道西延伸段、瑞京路(西段)、钟法路(南段)等拟动工项目的方案审批,项目建设的核准,做到及时核准,靠前服务,积极推进,确保项目按计划落实。认真做好漳华路、延安南路、北环路、西洋坪大桥南至连接线等工程的前期工作,认真做好方案比选,为我市的重点市政项目提供优质的规划服务。各县(市)区规划部门也要在优化城市路网上下功夫,目前,各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迅猛,我们一定要把握好道路框架这一城市动脉,只有在合理的城市路网指导下进行科学的产业布局,城市才能健康的发展。

3、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镇建设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五个必须”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村庄整治要立足于村庄已有基础,以改善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优先整治村内供水、道路、排水、垃圾、废弃宅基地、公共活动场所、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等存在的问题,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资金与实物支持,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乡村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各县(市、区)要实事求是地挑选几个乡镇,每个乡镇再各挑选几个村作为试点,在3月中旬上报规划、治理试点的村庄名单及确定规划编制单位。所有试点村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村庄规划及整治实施计划,尊重村民意愿,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标准和指导性文书,并在7月份组织完成整治规划评审工作。7月底前将试点村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及评审情况上报市规划局。从8月份起,开始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力争一年见成效,二至三年内全面完成试点村的治理和建设工作。在今年底及明年年中各组织一次试点村规划编制及治理情况检查,结果将上报市政府。

龙海市榜山镇马崎村作为今年全市的重点治理村,须在5月份完成村庄规划及整治实施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容村貌的整治工作。

4、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要积极主动,做好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在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中的引导作用。二要在项目带动战略中提供规划的服务与保障。以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为重点,对具有全局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交通重大项目、LNG项目、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城市地下管网项目、城市生态与园林绿化等做全面计划调整,以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三要做好城市联盟的各项规划对接工作。立足对产业布局、重点项目、重大设施、土地等方面的对接工作。在《厦泉漳城市发展走廊规划研究》成果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与厦门毗邻地区和经济紧密联系地区的规划衔接,重点解决好厦门海沧与漳州龙海、南太武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规划对接;2、加强区域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协调,配合做好沿海大通道、厦漳跨海大桥、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等交通走廊的预留,开展厦泉漳城际快速交通走廊的前期研究工作;3、按照共享共建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确定水厂、污水厂、变电站、固体废弃物处理场以及LNG、电力高压走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廊道走向并预留建设空间。4、做好各项规划基础工作,尤其是产业布局规划工作一定要做好,为承接厦门的产业转移创造条件。5、在积极对接厦门的同时,以城市联盟工作原则为指导,以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的建设为契机,主动做好与龙岩、广东汕头两区域的产业布局规划对接工作。

5、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去年底,建设部、监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规划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建设、监察部门有关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着力防止城乡规划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乡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的要求,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初步解决城乡规划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等问题;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得到长期有效的扼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察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4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按步骤完成好各项工作。

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审批效率,围绕“营造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挖掘城市内涵”的要求,严格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城乡建设健康发展。要强化服务,及时、高效完成规划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全面实施《漳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范规划审批行为。对未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县(市)要加强指导,参照《漳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编制,确保城市规划有章可循。要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加强基层村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今年计划举办一期全市村镇规划业务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班,使村镇规划业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将在城市规划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三大方面进行梳理,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提交梳理结果和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各项具体责任制的实施。结合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走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之路,规划局要做好城市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移交衔接工作。认真做好与综合执法局管理机制的衔接,做到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不脱节。继续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坚持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对我局各业务科室职责进一步进行分解、明确,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城市规划业务学习、聘请专家举办讲座等学研交流活动。开展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调研工作,今年,拟对县(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掌握实施情况,找准指导方向。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第6篇

关键词: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不确定性;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016-03

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其根本目的是统筹城乡,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南京为加快推进 “全域统筹、一体发展”进程,以镇街为单位建设一批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通过先行先试、实践探索,创新发展体制机制。试点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引领、整体推进”,制定试点镇街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综合整理规划[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是在经济发展计划的指导下,对农用地整治、土地开发、农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复垦等进行统筹合理的安排。然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其来源对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效应共同发生、相互迭加和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所有组分均产生影响[2]。同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以及社会、经济、环境信息在客观上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必然会影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因此很有必要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定位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导向,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首要目标,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土地整治潜力分析的基础上,对全镇土地综合整治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为合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万顷良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依据,为联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农业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搭建桥梁,为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镇(街)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思路、技术方法和实施机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将土地综合整治、农民集中区建设、农业工程、农田水利道路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项目“五位一体”综合推进。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不确定性的来源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社会经济环境信息的不确定、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要素的不确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首先是指土地利用结构不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中的土地利用类型是根据区域城镇、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定位进行调整的,而城镇、农村发展定位受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因素不确定的因素的制约。如果在规划期内,规划区域的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规划中确定的用地类型就有可能随之发生变化,这时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地结构。可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是一连续过程,其规划目标和规划方案应据规划的实施信息反馈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和修改。

其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还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用地规模、整治规模的不确定。用地规模和整治规模的各个环境经济因素通常都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单位面积的土地,其经济投入与产出等都不是确定的值,而是存在一定的变化范围;由于当前土地整治的资金大都来源于土地出让,而土地出让收益的多寡以及时序不确定性影响到整治规模的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确定时往往通过种种方式将各种不确定因素确定化,例如,对各个参数针对其变化范围取平均值或中值,然后建立相应的具有确定形式的模型,通过模型求解得出的解对于决策者来说仅仅是一个决策点,这种模型的解仅对系统的某种特殊的确定情况是有效的,而事实上系统处于这种确定状态的机率是极其微小的。这样,即使使用先进的随机优化模型、模糊优化模型、区间数优化模型和熵技术等不确定性分析模型也无法完全克服这类困难。

再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的空间布局方案也存在不确定性。如规划中农村居民点的复垦、建新安置区的地点等选择,一般只有意向性的判断,而实际操作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的需要,选择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佳布局方案。因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这一阶段无法准确确定农用地整理、居民点工矿复垦等、建设安置区和留用区的具置,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具有不确定性。

此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还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及其建设方案的不确定。这里所说的建设方案是指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或是扩建,主要体现在改扩建方式中利用废弃地还是新占农用地的不确定。

(二)社会经济环境信息的不确定

1.选取的数据没有代表性

由于其涉及的地理范围较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很难将所有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现状面面俱到地介绍清楚,这就需要选择不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地理空间分布上都具有代表性的信息,这样才能将评价区域的典型社会、经济、环境特征及在地理空间上分布的差异介绍清楚,能将主要的问题分析透彻。

2.社会经济环境信息的动态变化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过程中收集到的社会、经济、环境背景资料,大多数都是对目前或过去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的介绍和分析,而分析评价一般也是以此为依据来进行预测、评价土地利用变化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的,但是作为预测依据的社会、经济、环境背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着的,势必会增加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

3.潜在的环境敏感区的不确定性

潜在的环境敏感区是指在将来的规划中有可能被确定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地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不仅要评价土地利用建设对现存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其对潜在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潜在的环境敏感区的不确定性更大,不仅其确切位置、面积大小、功能分区情况尚不清楚,甚至于是否能够被确定为环境敏感区还有待商榷。

4.空间信息的不确定性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对空间信息的分析一般是利用大尺度空间分析软件如ArcGIS 来完成的。在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完成空间、地理、环境信息的采集与录入。使用空间数据描述空间实体,要对复杂的空间实体进行取舍、抽象和离散;在定位、采集、录入、储存、处理、分析和管理表达空间实体的空间数据时,常常不宜明确地将空间实体分类,不得不从中抽取重要的特性来表达确定或不确定的现实实体,用确定的模型或规则描述空间实体,但是纯几何意义上的点、线和面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所以数据采样只是一种近似描述,所获信息不可能穷尽现实世界的全部,其准确性也同时会受到传感器和数学模型等设备技术因素的影响。而且,获取的信息在被导入计算机系统并用于空间分析决策的过程中,又被部分舍弃或删除。同时,获取大量空间数据的真值并不容易,甚至有些空间数据的严格或绝对意义上的真假往往并不存在。所以,空间信息系统中实体的位置和属性信息与现实实体存在差异,即空间数据常常具有不确定性。

(三)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不确定,导致土地整治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的不确定。首先是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引起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性。由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范围很大,社会经济环境信息很难在图上表达清楚,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环境敏感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这些环境敏感区域在图纸上表示也许只是一个点,不能准确地表示出其实际范围,更无法判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的划分范围,也不能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然而这些因素却往往直接决定着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其次,用地类型的调整、建设方式的变更也会改变土地利用对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的程度。从生态角度看,不同的地类对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差异较大,如林地远大于耕地,农用地远大于建设用地;不同的建设方式因其占地面积的多少和施工方式的不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也大相径庭,如交通道路建设时,规划中将平原地区的六车道高速公路调整成三级公路,则每公里要减少占地5 hm2左右,这自然就会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的流失量。同样,安排工矿用地时利用废弃地与占用耕地等新建工业园区,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程度也相差很大。

三、不确定性的特点及其对决策的影响

(一)不确定性的特点

基于以上分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不确定性存在着客观性、传递性、累积性和可降低性等特点。任何一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都在客观上存在着上述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具有客观性;规划方案的不确定性会导致影响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不确定性具有传递性;各个环节均存在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最终的减缓措施、结论的不确定,因此具有累积性;不确定性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来降低不确定性对评价结果的影响,故其还具有可降低性。

(二)不确定性对决策的影响

不确定信息可以分为来源于错误信息和来源于低精度信息两种,这两种信息导致规划方案的不确定,尤其是方案结论的不确定,给决策者带来了很大的干扰,但两者带来的干扰也存在差异。错误信息会导致不正确的评价结果,低精度信息会给出模糊的结论。错误的社会经济环境背景、预测影响能够导致错误的结论,如方案A 被错误的预测为比方案B 具有较小的负面影响,因此方案A 被选作推荐方案,这样决策者可能会选取错误的方案。而模糊的结论则会降低结论的明确性,如方案A 和B 均被预测为具有轻度负面影响,但是“方案A 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方案B 的1/2”的说法对于决策者更明确,更易于选择。

四、降低不确定性的方法

(一)使用基于情景分析的预测方法

情景分析法通过设定一系列情景,进而对比分析各情景下的人类行为和相应的环境状况,来评价不同情景下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分析区域内不同时段、不同组合的人类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贡献。情景分析法可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该方法将规划方案实施前后、不同时间和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环境状况,按时间序列进行描绘,然而该方法只是建立一套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框架,分析每一情景下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还须依赖于其他一些更为具体的评价方法,需要与其他评价方法结合使用,如环境预测方法、数学模型法、矩阵法或GIS 等。

(二)以多方协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不仅涉及到土地利用问题,还要包括城市规划、社会、经济、农林、交通、水利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仅依靠国土资源部门单方面的力量很难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工作做得十分完美。需要评价单位能够积极挖掘社会力量,特别是规划区域有关环保、生态、农林、文物、旅游、测绘、交通、水利等方面的科研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以多方协作的方式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开展评价工作,才能发挥各部门的优势,避免由单方完成评价工作带来的片面性。

(三)广泛开展公众参与

通过开展公众参与,可以使规划区域的相关部门及个人了解到土地整治实施过程中对周围社会经济环境及人群可能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促进他们关注土地整治,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补充。在对象上,公众参与不仅要包括专家学者,还要包括环境保护、林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更要包括科研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以及农民个人等。在时间上,公众参与应贯穿整个规划方案编制与实施的全过程。在方式上,既可以采用信函调查,也可召开听证会、论证会,还可以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形式相关信息,这样才能随时发现问题,保证提出的环境保护减缓措施及建议更加合理。

五、结语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素的不确定和社会环境环境信息的不确定,具有客观性、传递性、累积性和可降低性,对决策者存在着较大的干扰,但是可以通过使用基于情景分析的预测方法、多方协作的方式以及广泛开展公众参与等方法来降低。

参考文献: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第7篇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群众拥护。

二、健全组织,为全处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为强力推进我处新农村建设工作,形成处村互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办事处党委调整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要求各村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本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并组成由村干部、理事会代表、村土地协管员组成的村庄规划和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年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1、各行政村必须完成一个中心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任务,新村居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2、各行政村必须完成土地置换(含复垦)面积50亩,争取更多的以奖代补资金,完善新村配套设施建设。

四、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行政村(社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立足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尊重民意、量力而行、认真试点、循序渐进的基础上,按照改建为主、新建为辅、适度聚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整体要求,严格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和尊重民意的原则。

广大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民对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意愿,反映农民的要求,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争取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共建美好新家园。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农村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以农村“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改厨)、“五治”(治理柴草乱堆、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大力普及使用沼气、太阳能、秸秆气化、风能等清洁型、再生型能源,大力推广科学养殖模式,建立生态养殖小区,实行人居与畜舍相分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脏、乱、差、空、散”的局面,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

(三)协调发展的原则。

建设中要整合农村各方现有资源,坚持方便就近和尊重风俗沿袭,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兼顾处、村、田、林、路、水、企、文、医、管“十位一体”综合治理,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实现水、电、路、通讯、沼气、有线电视、广播、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优势配置,统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我处村庄过多、过散的现状,立足实际,因村定策,坚持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宜建则建,宜治则治,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建设整治措施,结合处情村情,主要可采取三种建设整治类型:

1、农村社区型。对现状特别差,无法整治的村庄实行重新规划,组建中心庄,逐步搬迁。中心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的要求,建设现代社区新村庄。

2、扩建治理型。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按照部分保留、部分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其周围扩建新区,吸引周围村庄向新区集中。采取“规划新村庄、改造变新村”的办法,对村容村貌进行专项整治,使之成为生态优美、宜于居住的自然村庄。

3、保留整治型。对原规划建设较好的村庄,按照“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照明亮化、整体美化”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治理,使之旧貌换新颜,旧村换新村。同时要发动各家各户投资投劳,搞好村内道路硬化、绿化、净化及卫生、文体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对于居住点分散、占地多、浪费大、交通不便的村庄,要积极引导群众向交通便捷的中心庄集中,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对于居住低洼易涝的村庄实行整体搬迁,引导群众到适宜居住的规划区内建房落户。要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配套,注意重点保护基本农田,适度预留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用地、畜禽养殖小区用地和柴草堆放用地。

(六)量力而行的原则。

建设中要按照适度推进、量力而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进行,严禁盲目攀比、强加任务、借机敛财、加重农民负担现象的发生。为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问题,可分别采取多种办法:

1、加大土地整理和置换工作的力度,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每超额任务数1亩,处财政另补200元,同时对于完成土地整理置换任务超百亩的,处财政嘉奖2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新村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

2、对于迁出的村庄进行土地复垦治理,恢复耕地,作为村级集体预留地,可用于短期发包,也可用于新村占用土地的调补土地;

3、新村建设中,对于交通便捷、环境优越、地理位置较好的宅基可以采取鼓励群众捐资择位的办法筹措资金,全部用于改善新村庄配套设施建设。

(七)依法实施的原则。

新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示,报办事处审批,县人民政府备案。新村规划要以行政村常住人口为依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制度,严禁乱搭乱建。进入年后,我处已经全面冻结了新建用房的审批,凡是没有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一律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凡是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一律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地建房,发现一起,坚决予以拆除。

五、时间、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15日—年11月17日)

宣传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全处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各村(社区)也要召开专题中心村庄规划和实施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全方位发动,全方面部署。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利用标语、广播、横幅、公开栏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形式多样化地把新农村规划和实施基本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宣传到每个农户家庭,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让群众理解、支持并热情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在全处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规划编制阶段(年11月18日—年11月29日)

在各村(社区)上报中心村庄建设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办事处将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人员王怀礼、陈浩分片包干,全力投入到中心庄“三图一书”(村庄现状图、村庄规划建设总平面图、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借鉴全县其他兄弟乡镇和办事处太山村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到“三图一书”编制工作质量高、实效强、简单易行。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县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指导室进行修订,再赴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张榜公示,以利于形成切合本地实际的新村规划建设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30日—年12月20日)

规划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要全面转入组织实施阶段。本阶段分三个步骤进行:

1、签订协议。新村庄选址确定以后,新村址和原旧庄址上建筑物及其一切地面附属物要立即进行核查清理、登记造册,数字要翔实,具体到户到人。村委会分别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书,涉及到的农户须缴纳拆迁责任押金。凡是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主动拆迁清理的,押金原封不动地如数退回;凡是在规定时限内不听从统一指挥调度、拒不拆迁清理的,押金一律没收,并强制予以清理拆除。

2、选择位置。新村庄开工建设前,要召开迁入农户户主会议,广泛征求他们对新村庄规划、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经大多数群众认可后,正式定位施工。同时,要注意做好群众对新家居位置的选择工作,对于出行方便、位置优越的新宅居可动员群众踊跃捐资择位,以弥补新村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3、建新拆旧。新中心村庄定位择位工作结束后,要迅速启动新村庄施工工作。办事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村处规划标准》和《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按照各自承包网络,全程跟踪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建设意见。建设中发现不按规划设计规定标准施工的,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对于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取消其施工资质,另行组织施工。新村居一旦落成竣工后,组织迁入农户整体搬迁入住,原旧村址立即进行地面建筑物和附属物的拆除清理工作,腾出的旧宅基地、分散地、空闲地,由村集体组织自行复垦为耕地资源。建设中,新村居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特别是水、电、通讯设施建设要先行一步,提前设计,预留管道线路,精心组织安装,确保入住农户基本生活条件得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处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好我处新农村建设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把全处上下思想和认识高度统一到办事处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度高度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上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办事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通力协作、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促使全处人民共同关心和热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掌握“三农”工作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切实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3、因地制宜,搞好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近景远景规划和实施步骤,指导全处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第8篇

一、建设新农村,首要的是科学搞好规划

科学、超前、切实可行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取向和成效大小。因此,当务之急要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规划调研。组织县、乡、村三级干部分片包干、进村入户,认真扎实的调查掌握农村资源、人口、产业、农居及经济总量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真正摸清底子、梳成辫子,客观分析优劣势,为搞好规划打好基础。二是抓好规划制定。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和省委提出的“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思路及“大乡小村”战略,精心制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具体规划中要注重五个统筹,即:生产与生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要顾及每个村的环境条件、收入水平、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等因素,做到因村制宜、分类指导、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切忌做秀,搭花架子、刮攀比风;村建与房建统筹规划,逐步配套。农家庭院要上档次,原创:要按卫生标准改房、改水、改厕、改灶、改圈,自来水、有线电视、通讯网络、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和节水、节能等新设备及书报、音像等文化科技资料要入户。村庄要上设施,要治脏、治乱、治差、治散,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有水利、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配套;经济与文化统筹规划,并重并举。要克服习惯于重物质、轻文化的倾向,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有条件的村可逐步建图书阅览室、健身房等,引导农民享受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人居与自然统筹规划,趋向和谐。除规划的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水保、绿化造林等项目外,禁止滥垦、滥牧、滥猎、滥采、滥樵,建设生态文明村;节约与集约统筹规划,相辅相成。建设节约型新农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源,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三是要抓好规划落实。规划是蓝图、是目标、是旗帜。要围绕规划目标,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任干给一任看,切实抓好规划落实。群众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坚持一个规划管到底,一个目标干到底,确保如期圆满的完成规划任务。总之,只要我们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建设,以规划引导发展,就能使我县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的推进。

二、建设新农村,中心任务是要发展农村经济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第一要务。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关键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新突破:一是在特色产业开发上有新突破。目前,我县的薯、羊、草、菜、小杂粮等特色产业已初具规模、比较优势明显,形成了市场品牌。今后,一方面要在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基地、提高产品质量效益上做文章,特别要不断培养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培养发展专业协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整体提升我县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劳务产业和以观光休闲农业为主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二是要在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上有新突破。紧紧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加快农业信息、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农牧业保护、农民权益保障六大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网络、创新管理、形成机制、配套服务,促进“三农”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三是要在扶贫开发上有新突破。按照政府主导、资金捆绑、综合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和开发式整村扶贫的要求,大力实施政策扶贫、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扶贫、吊庄移民扶贫、联县扶贫,加快脱贫致富进程,实现小康目标。四是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有新突破。要按照“大封禁、小治理,大保护、小开发”的方针,进一步推进以林草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建设适合人居的生态农村、绿色农村。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实施“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广播电视和教育、卫生、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尤其要加快小城镇、集镇建设,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实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目标。五是在发展外向型农业上有新突破。要大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全县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接轨,发展“创汇农业”,提高农业效率。

三、建设新农村,根本是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要紧紧围绕建设新农村,大力加强理论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深入开展形势政策与民主法治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利用各种教育载体,开展各种多形式的培训,用科学理论武装农村干部群众的头脑。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群众会议、报纸、电视、黑板报、传单、宣传材料等宣传形式,大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为新农村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切入点,着力开展文明诚信户、青年志愿者、移风易俗、保护环境等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道德素质。要大力开展文明创建,以农村“五大创建”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下功夫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粪便乱堆、柴草乱垛、禽畜乱跑”和乱占、乱建等“脏、乱、差”问题。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增强健康意识、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大力繁荣农村文化,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民间文化,引导构建乡土文化,积极发展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

四、建设新农村,重点是要加强社会各项事业建设

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是我县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我县农村社会事业普遍滞后,严重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加强新农村建设,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依托,健全完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社保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另一方面要加强软件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健全辐射网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及时、高效地为农民搞好服务。在实践中,科技工作要以科技兴农战略为重点,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旱作农业、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培育和发展新型推广主体,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质量。教育工作要以巩固“普九”成果为重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同时,要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文化工作要以巩固提高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成果为重点,原创:实施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卫生工作要以普级农民初级医疗保障水平为重点,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对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计生工作要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突出服务为重点,加快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社保工作要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逐步建立特困户和灾民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创建“平安定边”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着力构建和谐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