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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义务教育赏析八篇

时间:2024-01-05 17:06:52

中等义务教育

中等义务教育第1篇

【关键词】 健康教育 公共卫生服务 均等化

由于城乡条件存在明显差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通常较为低下,进而导致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率较高。因此,当务之急便是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实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笔者在2012年5月―2013年5月间在农村推行健康教育,并对农村地区进行健康教育后对其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情况进行调查,旨在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市下辖区内所有农村地区,并对村民进行健康教育。健康教育的内容为《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中所有内容。在推行健康教育前对所有村民的疾病了解情况进行调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

1.2推行方法

1.2.1成立调查小组:由市卫生局成立专门的调查培训小组,并在各个乡镇、卫生所设置教育专栏,建立健康教育网络系统,并明确不同人员的分工。

1.2.2开展培训:由各个负责小组对所有村民开展健康教育,内容包括疾病控制、疾病预防、慢性疾病种类、流行病种类、健康养生等内容。培训可以采用讲座、几种宣讲的形式开展,同时要对公共企业进行着重宣教,例如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等。此外,负责小组也可以为村民发放宣传手册、录影带等资料,同时也可以举办相关的健康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在宣传的过程中也要根据不同的人群展开不同的调查,例如在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进行宣传时要保持绝对的耐心,并要对其存在的疑虑进行解答,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

1.3效果观察

对健康教育后农村地区的流行病发病率、疾病传染情况以及村民对各种疾病的了解情况进行调查。村民对疾病的了解情况主要采取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90-100分为优秀,60-89分为良好,59分以下为差。同时将结果与调查前相比。

1.4数据统计

数据均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调查,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资料采用t检验,P

2.结果

在2013年5月-2014年5月间甲乙类疾病、其他传染类疾病发病率同比呈现下降趋势;新生儿疫苗接种率为95%,环比上涨10%;未发生过地区流行病。

健康教育前村民的疾病了解情况与健康教育后存在明显差异,p

表1村民疾病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时间

平均分数

P值

t值

健康教育前

57.2±22.3

0.01

2.52

健康教育后

71.4±11.6

3.讨论

健康教育是共生卫生工作推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策略,也是整个公共卫生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市下辖区内农村中推行健康教育后大大的改善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实现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战略目标[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通过组织推行,采取了多元化的健康教育活动,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人群对健康信息的需求,进而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充分的体现了健康教育在健康领域中的重要性[2]。对自身存在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的患者在推行健康教育后能够提升患者对疾病知识的知晓率,改变患者以往的心理状态和治疗依从性,农民的治疗信心明显提升,由此可见,健康教育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推行中的作用非常大。在调查中也可以看出,健康教育前村民的疾病了解情况与健康教育后存在明显差异,健康教育后村民对疾病的知晓情况明显好于教育前。

健康教育的推行也能够帮助患者改善自身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进而降低致病的危险因素,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3]。虽然在推行初始,村民对健康教育的模式无法完全适应,但经过调查人员的耐心教导后,均能够理解教育的模式并能充分掌握教育的内容,达到疾病防治的目的。在调查中也可以看出,健康教育后农村地区甲乙类疾病、其他传染类疾病发病率同比呈现下降趋势;新生儿疫苗接种率为95%,环比上涨10%;未发生过地区流行病。说明健康教育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工作中起到了很大的督导作用。此外,我们认为,还应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效果。例如可以将内容印刷在日历上,或者以宣传画的形式印刷在雨伞、杯身上,然后通过发放小礼包的形式送给村民,进而提升宣传效果[4]。

总的来说,健康教育在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等化中意义重大,能够有效改善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村民治疗的依从性,降低流行疾病的发病率。

参考文献

[1]辛明.青岛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供给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11,19(32):162-163

[2]王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2010,19(05):523-524

中等义务教育第2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就是不断满足广大人民对义务教育需求的接受程度,现代社会人人平等,人人都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对于接受教育的权利也是平等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对不同地区义务教育的过程和条件都是均等的,具体表现在教学教材内容均等、教育学费均等、师资水平均等、教学的质量均等,从而能让大多数义务教育对象得到应有的发展。

(一)义务教育均衡的对象

义务教育均衡财政政策的落实点是个人,必须搞清楚学生在义务教育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上合理不合理,解决两个相互问题:义务教育财政政策主要服务于哪些群体?哪些对象对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的均衡有促进作用?让各教育机构和各教育对象都把义务教育资源能平等的分配,从而在义务教育上达到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均等关系。

(二)义务教育均衡的内容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教育过程中资源是否足备,包括人、物各方面的充足,其次要验证义务教育结束后的成果,观察学生的学习成绩、自身能力等各方面是否提高,最后要能产生义务教育均衡的长远效应,维持好各人的整体生活质量。在投入步骤中一定要保证投入的充足,但是投入不能盲目投入,投入可以是一般的货币,但要经过实际的测量,具体可以记录学生及老师的人数、教学规模的大小等。

(三)义务教育均衡的全面需求

现阶段我们已经不能仅仅满足单一公众的义务教育需求,而是要随着公众的数量及要求的提高,制定各自适合的财政政策,保证不同公众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机会、义务教育过程及条件、义务教育质量等各方面的均等,保障义务教育全方位均衡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分析公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需求特性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个人的受教育机会是均等的,其次要求是满足义务教育过程和条件的均等,最高要求就是教育质量的均衡,这一系列的要求逐层提高,体现出了义务教育的本质,在不断提高要求的过程中让个人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

(一)多种义务教育的均衡

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是感知变化的,公众需要考虑当前自身已经是什么样的义务教育,排除掉已经享受的义务教育均衡后,公众开始更加关注一些潜在的形式,通过不断追求对尚未满足的义务教育的均衡,来抓住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的着重点。

(二)对义务教育均衡要求不断提高

公众对义务教育的均衡有一个逐层递增的过程,也就是说,公众享受了低层级义务教育均衡之后,才会增加一定的高层级义务教育,之后还会有更高层级的追求。要强调的是层层之间的递增没有明显的界限,不是一种刚性的结构,反而是具有一定交迭性的构造。

三、探究基于公众需求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财政政策

(一)实时反应义务教育,完善监督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对义务教育是否均衡发展有一定的评价标准,具体的指标有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总额以及其增长额、义务教育在农村的新增投入比例、义务教育入学率、义务教育完成率等,但是这些指标并不能更加真实且及时地反应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的均衡状况,反而使政府部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且没有形成工作的责任感。政府部门应该建立适应区域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测试指标,满足不同区域的实际教育状况,这样可以实时监控测试并评价不同区域的义务教育财政均衡情况,提高政府的社会整体信任度,并创造良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氛围。

(二)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建立相应的标准

为了避免义务教育过程中存在教育部门编制的预算在执行中和决算情况不一致,国家可以建立关于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标准,会让预算拨款模式更为合理,同时使政府在配置教育财政资源合理性上有很大地提高,从而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有效保证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在判断义务教育经费是否符合标准时,要有一定的根据,要检查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学生获得的义务教育机会是不是均等的,可获取的财政教育资源是否是均等的,各个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否满足国家最低标准,公共经费是否满足各个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以及一定的教育活动和相应的后勤活动,从而保障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任务。

(三)规范财政转移制度,形成全面的制度

在保障了义务教育经费的前提条件下,不断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制度,具体可以在县级之间建立相互独立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通过分析县级财政义务教育存在的缺失,确定合适的转移支付需求;另一方面结合国家对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现状,分析出更为合理的转移支付模式。

(四)考虑拨款方式,补充预算的制度

拨款方式的选择上要均衡分配,考虑到不同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财政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预算制度,使得更为广泛的教育财政资源为不同背景状况的学生提供价值,让学生都能达到一定均等的学业成就。换句话说就是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学生达到自己满意的教学成绩,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教育,成本的具体体现就是一定的教育经费,基本上在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满足学生学业有成的最低教育经费。

(五)帮助弱势学生,落实资助的制度

要尽可能的满足更多不同学生的均等学业状况,必须依靠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对义务教育资助标准、资助程度地覆盖面、资助资金的分担机制都要落实到位。首先考虑受资个体的实际情况,提供使之满足的资助资金。国家现阶段已经有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但是其资助金额没有对受资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起到决定性作用。国家在确定资助标准时,首先要实地考察资助地的生活水平,了解清楚资助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费用和家庭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负担。其次就是扩大资助的覆盖面,国家各地区应该考察地区留守儿童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断扩大义务教育资助的范围,让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资助,避免资助的浪费。最后是对资助资金分担机构的保障,要保证资助资金完整及时地提供给贫困学生,把补助资金落实到个人,使每一个真正贫困的学生及时得到规定的资助,避免学校领导的阻碍。

中等义务教育第3篇

【关键词】城乡 义务教育 公共服务 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9-0103-02

近几年,随着各项政策法规的颁布,我国的义务教育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快速发展,但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了城乡之间实际上的不均等发展。尤其是在义务教育这一阶段,表现得尤其明显。而简单地从教育层面来完善教育制度已不能保证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应运而生的公共教育服务则从服务型政府的教育政策层面来指导教育改革具体实施。其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这是当前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改革发展的基本指导原则,对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结果状态,其含义就是全体公民不论其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社会地位差异如何,都能公平地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1]从这个角度出发,本文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解释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重视教育资源的城乡义务教育之间的合理配置,基础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与城乡义务教育的需求基本均等,使得义务教育这一国民教育奠基工程在城乡之间呈现一定程度上的均等发展,加速国民整体素质提升。但均等化并不意味着平均化,平均化又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不公平,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具体标准要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实现真正的公平与均等。

二、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体现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社会进步,义务教育整体上有了较长足的发展。但城乡仍有差距,尤其是广大乡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的普及起点较低,且是短时期内实现的,无法避免的存在基础薄弱、质量不高、发展不均衡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我国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队伍和素质

现如今,我国师资队伍城乡差距较大,虽然在数量上都比较充足,但质量上城市教师素质更高些,特别是在中西部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更为明显。有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农村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71.7%,比城市低18.9个百分点;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54.4%,比城市低25.3个百分点。乡村义务教育从业教师的学历水平也远低于城市。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来看,二者之间存在不小差距。

2.学校办学条件

总体来看,虽然近年来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有所改善。但与城市相比,我国的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办学条件还有待提升,还有相当数量的乡村中小学的校舍投入、仪器设备配置、生均信息化经费、图书量等很多方面都达不到国家的标准,城乡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2009年,在生均教学仪器方面,乡村小学和中学生均值为359元和542元,分别比城市小学和中学少475元和398元。少数省份城市中小学生均值是农村的4倍,个别省份甚至达到7倍以上。[2]

3.教育经费的投入

同样,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造成了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虽然随着乡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乡村义务教育经费明显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义务教育投入经费的差距,但其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不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的目标还未实现,与国际教育经费投入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样,分配的“蛋糕”还不够大,自然就影响了城乡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第二,城乡教育经费的投入绝对差距仍然在扩大,相对差距的缩小有限。经费是学校发展的物质基础,这样就造成了城乡义务教育间的落差。这是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过程中一个难题。

4.教育质量

长期以来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由于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和早些年的打造“重点学校”、“实验学校”的政策倾斜,义务教育的优质资源在有限的情况下,主要集中在城市学校。这就导致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现实表现就是:“择校”和乱收费的现象依然无法杜绝,在义务教育阶段,一些城市公办学校时而会出现收取“入学借读费”。同时,乡村学校出现“空壳化”,而城市学校多“大班教学”等多种不合理教育现象的出现,扰乱了教育的正常秩序,进而进一步的影响了教育质量。

除了上述之外,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还面临着其他一系列的问题,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三、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是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以公共服务为出发点,科学系统的作出义务教育政策选择,将会是一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的重要途径。

首先,政府要把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义务教育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城乡义务教育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而解决这一矛盾,首先要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即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投资者、管理者、监督者“三位一体”的政府教育职能应转变为为教育服务,努力为受教育者提供有效、优质、快捷的公共服务。

公共教育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城乡之间教育经费投入不均等,是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不均等的最直接的原因。所以,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均衡配置和统筹安排。从财政支付制度角度来说,要合理划分中央、省级、县级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比例标准。除了从整体上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如期实现4%目标的实现;还要注重公共教育投入结构的调整。就城乡义务教育来讲,要缩小两者之间的经费投入差距,为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此外,在财政政策制定上,还应加大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改善弱势,这是实现城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和保障。

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是由于长期的城乡教育供给二元分割和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所造成的。为此,国家加快了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标准一致,二元化就没有了政策依据。在国家办学标准的指导下,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教育的实际,制定一系列办学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的具体规划更是要从这个要求出发,促进其均等化发展。

建立有效的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评估监督机制,将标准化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引入公共教育服务,实现绩效管理,注重评估与监督。当前,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已开始积极探索。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更成为关注的重点。将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同时积极引入外部评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体系,能极大地保证城乡义务教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总之,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政策、法规、体制、公共财政等方法,来规划、引导、管理和监测公共教育服务实践,实现在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流动,合理配置,构建覆盖城乡义务教育的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何鹏程、宋懿琛.教育公共服务的理论探讨[J].教育发展研究,2008(9)

中等义务教育第4篇

关键词:西方国家;义务教育;改革历程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4-0166-02

义务教育来源于西方的普及教育思想,它萌芽于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在普及教育思潮的影响和带动下,西方各国纷纷通过颁布法律法令等,开始了普及义务教育的探索之路。德意志魏玛公国1619年颁布的学校法令,从某种意义上被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开端。西方各国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在强制、免费、平等、公共等方面对义务教育本质逐渐达成了共识,但随着义务教育的深入发展,已达成的共识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致使西方义务教育改革之路并不平坦,而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一、西方义务教育的改革历程

在西方义务教育的改革实践中,尽管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但总体来看,却有着相同的发展历程。

(一)从学生入学权力角度经历了自由入学、就近入学、选择入学的历程

西方国家义务教育的发展实际上经历了从自由入学、就近入学再到选择入学的发展轨迹。所谓自由入学,主要是指在义务教育实施的初期,对于家长和学生能否选择学校的问题,国家并没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也就是说家长和学生在入学时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就近入学也可以选择学校入学。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进入垄断阶段后,基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受教者机会不均等及社会分化等因素的考虑,国家才明确提出了就近入学的规定,但此规定并未能得以长久的执行和延续。尤其到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后,就近入学就受到了诸多学者的批判,如美国弗里德曼从新自由主义观点对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进行反驳,古德曼则直接用著书立说的方式对义务教育强制就近入学进行驳斥。与此同时,义务教育质量低下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迫使国家不得不对义务教育进行改革,允许家长选择学校入学。在西方义务教育改革实践中,选择学校入学主要体现为家长可以在公立学校之间和公私立学校之间进行选择两种形式,一些国家也采用了发放教育证券的形式,但不管何种形式,都只局限在家长和学生对学校选择权,学校并没有选择学生的自由。

(二)从国家经费保障角度经历了干预、免费、收费的历程

义务教育在历史上一度担负着社会公平的角色,其免费性从某种程度上是实现教育平等的保障,但从义务教育的本质来看,免费性绝不等同于义务教育本身,它仅仅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手段之一,从义务教育的发展阶段来看,免费是义务教育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从公共经济学对义务教育是否是公共产品的观点来看,义务教育应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出资,而不应该是免费的。但从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国民性及公共性来看,义务教育费用就应该由国家承担。

从国家经费保障的角度,之所以说义务教育第一个历程为干预,主要是因为西方早期义务教育思想并不是来自国家政府意志,而是由教会发起,被教会控制和掌握,义务教育的学校只是教会的附属机构,义务教育的经费也主要由教会负责。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不断发展,国家政府逐渐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作用,各个国家纷纷开始干预学校教育,从教会手中收回了教育权。收回教育权的政府一开始对义务教育并没有实行免费政策,直到19世纪,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后,各个国家才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经费的资助,逐步使免费得以实现。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公立学校教育质量下降引起了人们对公、私立学校的重新审视,而结果则认为私立学校无论从设施、质量和管理效率,都高于公立学校。因此,家长更愿意把孩子送入收费的私立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由此掀起了西方义务教育改革的高潮。

(三)从义务教育本质角度经历了私有、公共、多样的历程

早期西方义务教育在被教会掌控时期,其公共性是无法体现的,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政府干预教育的加强,西方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才逐步形成共识,从西方经济学的观点,义务教育被看作是公共产品,既然作为公共产品,就不能被某一政党垄断,而要面向全体民众,民主、平等的思想在义务教育公共性当中必须体现,这也是历来被认可和赞同的观点。但随着私有化浪潮在全球的扩展,原来同属于公共部门的卫生、住房等领域在私有化过程中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因此,就出现了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同样也可以私有化的呼声,这也一度成为西方义务教育改革的焦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改革初期阶段,西方国家主要采取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截然相反的改革思路,但改革的结果和效果都并不理想。西方国家在义务教育私有化方面的改革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私营企业承包公立学校,并对其经营,比如美国历史上的“爱迪生”计划,可以说是教育私有化最大胆的一个尝试,它以创办及经营1000所新型学校为目标,所谓新型就是学校性质上属于私营,在经营上力求追求低成本及营利,但却能够反映当时先进的科技工艺和水平。另一种形式为在不改变公立性质的基础上改革公立学校,美国的“特许学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类学校由已有的公立学校改变而来,也可以是新办的,但不管以何种形式,都不会改变其公立性质和地位,且有来自政府的经费和受法律的保障。

二、对我国义务教育改革的启示

由于历史及社会原因,我国义务教育实施较西方发达国家晚了近300年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钦定学堂章程》,尽管当中没有明确提出义务教育一词,但已有义务教育思想的萌芽。1904清政府在对《钦定学堂章程》修订基础上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的概念,意味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开端。我国义务教育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从法律法规制订、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都经历了逐步成熟和完善的过程。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国义务教育也越来越受到挑战,西方义务教育的改革历程对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扩大教育的选择权

从西方义务教育的改革实践来反观我国的义务教育,对于家长及学生能否选择学校问题,一直是教育界争论较大的问题,也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大派别,反对派始终坚持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论断,坚决反对选择学校;支持排则从选择学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弥补政府教育拨款不足等方面理由,大力支持选择学校。但不可否认,我国学生的教育选择权较小确实是不争的现实,不管是英国的“入学开放”政策、“公助学额计划”,还是美国发放的教育券的改革实践,都对我国的义务教育改革提供了参考、借鉴的价值。因此,从我国国情及现实看,必须打破义务教育中吃“大锅饭”的现象,将市场经济的理念引入改革之中,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应该作为其核心问题,也就是说在义务教育中同样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应该允许家长和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选择学校,实现义务教育不定校,以促进义务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

(二)国家承担义务教育全部费用

我国义务教育受西方国家改革的影响,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义务教育在实施初期,并不是免费的,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后,全国适龄儿童入学率尚不足50%,尽管国家主要负责义务教育经费问题,但家长还是要交一定的费用,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极低,甚至后来一度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乱收费问题。直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第一次用立法的形式提出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但此次立法所提出的免费教育指的是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免除了义务教育费用中的部分。到了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向前跨了一步,即在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免收杂费的内容,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在全国范围执行,而是在农村地区先行实施,一直到2007年,农村地区全部免除了学费和杂费之后,逐步推广到了城市地区,到2008年秋季开学,我国的义务教育才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学费和杂费。

(三)义务教育学校类型多样化

尽管我国的义务教育由政府承担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但义务教育的完全实现离不开全社会力量的关注和支持,政府不可能对义务教育完全包办,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多元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需要走向多样化,而实际上这才是义务教育真正获得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改革思路。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力量办学和私立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困难和压力,从理念上也并不被更多的民众认可和接纳,它们在政策、管理、条件等方面都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生存发展环境并不乐观。因此,政府应从政策和法律保障制度入手,为非公立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空间和氛围。同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比如可以借鉴西方改革经验,大力支持和扶持民办或私立中小学,《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质上也是在法律上为义务教育学校类型的多样化提供了保障。此外,还可以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成熟的可以对条件薄弱,发展困难的公立学校进行改制,这也是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体制的改革增加义务教育办学的活力。此外,近些年盛行的私塾教育也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充形式,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因此,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类型的多元化来满足社会多元发展与需求,从而提高义务教育办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张斌贤.外国教育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张瑞■,王承绪.中外教育比较史纲(近代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

中等义务教育第5篇

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平等和教育质量平等,是保障受教育者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成功概率平等的基本条件,这也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精神。如果义务教育资源非均衡配置,将导致教育偏向社会的某一阶层或群体的利益,社会的弱势群体难以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是法律精神所禁止的。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儿童无论居住在哪个地区,处于何种社会阶层,都有平等享受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权利。正如罗尔斯所言,“获得文化知识和技艺的机会不应当依赖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所以,学校体系———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都应当设计得有助于拆除阶级之间的藩篱。”[1](P57)为此,政府需要建立基本的财政供给体系,保障公正的竞争环境,对处于竞争中的不利群体给予补偿性教育。如果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那么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掌控着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就需要以其强制力和权威手段对资源进行分配和整合,从而对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进行调节,使之达成一种合理的分配,实现维护社会公正的目标。公正的教育制度体现教育资源平等享有的精神,使每个人都能依靠教育,发展个人的潜能,提升生存能力,为未来的职业、收入、成就奠定基础。这是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需要政府给予保障。

高层级政府是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

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根源在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层级政府教育经费分担比例不合理,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上责任缺失。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在实践中,“地方”的界定含混不清,责任不明,存在把义务教育经费责任层层下放的做法,导致县级及以下政府成为义务教育最重要的投资主体。例如,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自实施义务教育以来,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投入比例中,中央政府负担的部分仅为2%,省和地区(包括地级市)政府负担部分合计起来只有11%,县级及以下政府负担87%[2](P108)。在“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教育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绝大多数都投向了高等教育,而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很少。譬如,2008年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为5549.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仅为22.50亿元,占义务教育经费的0.4%,而这些有限教育经费只投入到“中央属”的中小学[3](P4)。省级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也主要用于“省属”的中小学,而各县区的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则由县(区)财政独自承担。这种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与其他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如日本、澳大利亚、法国、墨西哥、西班牙、英国等国的中央政府投入占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大致为20%-80%;而爱尔兰、意大利、荷兰、韩国等国,义务教育投入中超过80%的资金来源于中央政府,有的甚至完全依赖中央政府[4](P54)。可见,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高层级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份额明显偏低;与各地方政府相比,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上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最终导致城乡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机会不平等。这看似是教育问题,实质为受教育者发展机会、生存质量和社会未来走向问题。一个受压抑的而得不到发展机会的阶层能够安心服务于使其受到压抑的制度是不会持久的,必然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必须明确高层级政府的义务教育投资主体地位,并严格履行其责任主体的义务,切实保障高层级政府对教育资源的供给。由于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把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尤其让县级政府承担更大责任是难以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因为县级政府在教育均衡化上所能做到的只能是从本地的财力状况出发,在辖区内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这种义务教育发展策略造成农村与城市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延续乃至扩大,直接损害了农村儿童的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国家有责任积极地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国家拒绝提供或者不足够提供,均构成了对儿童所享有的义务教育权的侵犯。我国新《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这就意味着,中央和省级政府在投入上应履行更大区域范围内教育均衡化的责任,并承担较高比例的教育经费投入。因此,中央政府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配置教育资源,城乡一视同仁,从而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平等的、无差别、无歧视的教育。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必须统一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国家标准(包括经费、师资、设施、设备的数量与质量标准),并基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核算各地财政实际水平,明确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这种分担比例的重心应当是向上移动而非向下移动。在公用经费、基本建设、危房改造等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层级政府的财政状况,分类分担,明确高层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处境不利地区和弱势群体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并向这些地区和群体倾斜,尤其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缩小地区之间和群体之间在义务教育上的差距。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尤其对弱势群体采取补偿原则,将“更多的教育资源分配给处境不利的人,以改善最不利者的长远期望”[1](P77)。因此,健全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实施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政策,是彰显教育事业公益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现实需求。

中等义务教育第6篇

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 合格学校建设 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策略

一、引言

20世纪末,我国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我国广大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义务教育在地区、城乡、学校之间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而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基础性决定了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本文试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来探讨欠发达地区合格学校建设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策略。

赣州市地处江西南部,是部级贫困区。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赣州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教育长期投入不足,不同群体教育机会不均。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尤其是农村教育资源相当贫乏,课桌凳椅破旧,学生住宿、用餐、如厕任务艰巨,信息技术教育设施紧缺,教师队伍薄弱。

(二)办学条件总体呈薄弱状。教育基础比较薄弱,义务教育水平较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条件相当不足。

(三)布局不合理。市区、城西、城北学校密集,比例超过60%,而人口特别集中的城南、城东却寥寥无几。随着新兴区域如赣州贸易广场、沙河工业园、章江新城区的快速发展,生源将不断增加,优化学校布局的任务非常迫切。

(四)义务教育中城乡、校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和不均衡发展的原因分析

导致赣州义务教育薄弱和不均衡发展的原因众多且相互交织缠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落后。赣州市各县区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职工平均工资等主要指标,与江西省平均值相比是比较低的,且内部差异甚大,由此造成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和师资配置等方面薄弱和不均衡状态。

(二)教育政策和制度导向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政策和制度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价值取向,往往优先发展重点学校和城市学校,这势必导致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同时,现行的学校管理和评估政策也加剧了这一势头。

(三)“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首先,财政状况不好的县区往往很难按照国家要求确保教育投入;其次,随着教育投入主体的上位移动,不少乡镇一级政府不仅因无法精确认定其教育投入的份额而不愿承担本乡镇的教育投入,而且借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而对本乡镇教育疏于领导管理,尽量推卸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三、赣州市合格学校建设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赣州市委、市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和“一条主线、六个重点”要求,把基础教育作为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职责。一方面,以制度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改善。赣州市委、市政府积极制定和出台了诸多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文件和措施。另一方面,以实际行动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首先,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实施教育民生工程。2008年,赣州教育经费总支出249554万元,较上一年增长20.93%;其次,紧抓项目建设,积极实施房改、义教、农村寄宿制等工程和项目来改善办学条件;再次,优化义务教育资源,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新农村建设等要求,撤乡并村,优化学校布局,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建设;最后,实施结对帮扶薄弱学校工程。经过多年努力,赣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市减少农村中小学网点1711个,而校舍由原来的605.4万平方米增加到730.49万平方米,增加普通中学21所、特教学校4所;学校布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100%的城区和20%以上的乡镇中小学配备多媒体投影系统;近85%的重点中学建有多功能校园网,学校计算机总量达2.5万台。

(二)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增量扩容规划和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增长迅速,适龄儿童也相应增多。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赣州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07-2020年)》,各县市也在同步推进此项工作,以推进中心城区合格学校建设与均衡发展。

(三)以项目来推动合格学校建设。2007年赣州市选择和确立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如“农村寄宿制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远程教育建设工程”等。2008年,赣州市又推出了“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实验室建设工程”等项目。

(四)以配套工程建设来完善合格学校建设。赣州市在紧抓合格学校建设的同时,实施“中小学安全台帐建设”、“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师资建设工程”和“督导评估”等配套工程建设以促进合格学校建设。

四、赣州市合格学校建设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启示

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与均衡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职责,形成义务教育投入和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以制度建设来促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与均衡发展。要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与均衡发展,就必须强化政府的这一职责和行为,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进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与均衡发展。如义务教育财政制度、义务教育优先发展考核制度、民资办校助学制度等。

(二)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与均衡发展综合战略。要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和均衡发展问题,就必须通盘考虑并制定出一套综合的发展战略。

1.综合本地义务教育资源分布状况,调整学校布局,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合格均衡的程度和水平。

2.推行义务教育城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地方城乡办学标准体系,在师资、投入、校舍、图书设备、管理等设定统一标准,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3.正确对待义务教育中的名校、示范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问题。

4.培育义务教育学校自我合格建设与均衡发展能力。

(三)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体系建设。当前义务教育最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只有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才能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1.建立义务教育资源中心,在课程开发、教学设计和试卷开发等方面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2.建立校际互动工作机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中等义务教育第7篇

【关键词】我国 义务教育 早期现代化 近代化

现代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从1840年开始的,在这里我把1840年到1904年定义为我国的早期现代化阶段。本文用现代化理论来分析我国从清末1904年颁布实施《奏定学堂章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

一 清末的义务教育(1904年到1911年)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开始于1904年。1904年1月13日,清廷颁布实施的《奏定学堂章程》中指出:“初等小学堂为养正始基,各国均任为国家之义务教育,东西各国政令,凡小儿及就学之年龄而不入小学者,罪其父母,名为强迫教育,盖深知立国之本全在于此。此时各省经费支绌,在官势不能多设;一俟师范生传习日多,即当督饬地方官,剀切劝谕绅富,集资广设。”《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了初等小学堂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初等小学堂五年毕业。但由于办学经费不足,清廷采取了灵活设学的方式,学习年限和初等小学堂相比也有减少。

1906年5月颁布的《劝学所章程》中规定:筹款:考神迎神赛会、演戏之存款。绅富出资建学,为禀请地方官奖励。酌量各地情形,令学生交纳学费。——以上为劝学所董之责,惟须据劝学员之报告,联合村董办理。清末义务教育经费筹集办法里将向学生收取一定学费列入其中。将推进义务教育的经费摊到受教育者个体,是近代中国义务教育经费筹措迫不得已的选择,但实际上是将贫困的子女挡在了义务教育的大门之外。

这一时期的入学率虽然并不是很高,但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依附于清廷的义务教育也随之终止了。

二 中华民国时期的义务教育(1911年到1927年)

1912年9月28日,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校令》规定:小学分初等小学校与高等小学校两种,初等小学校承担着推行义务教育的任务。初等小学与高等小学可分可合。凡二者合置于一处者,名高等小学校。由城镇乡担任经费者,名某县立高等小学校;由私人或私法人担任经费者,名私立初等小学校或高等小学校。城镇及乡村多设初等小学,与高等小学分立。

设立初等小学的经费,依法律所规定,乡之财力不能设立初等小学者,得以二乡以上协议组织乡学校联合,以设立初等小学校。城镇乡村学校联合,得划分若干区,以分设初等小学校。城镇乡除设立初等小学校,足容本区域学龄儿童外,财力有余,得设立高等小学校,但须经县行政长官许可。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经费以地方自筹为原则,中央稍予补助。但这一时期却由于军费开支的挤占而使教育经费非常拮据。

这一时期,初等小学学生数量有较大增长,尤以山西省最为显著。1918年5月,山西率先宣布实行义务教育,并颁布了《施行义务教育程序》的文件。1920年8月调查,山西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60%以上。到南京政府成立后统计,山西男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0%,女学龄儿童入学率达50%。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义务教育(1927年到1949年)

1932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小学法》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6年,前4年为初级小学,后2年为高级小学。初级小学为义务教育阶段。1936年7月,教育部公布的《小学规程》,规定了简易小学和短期小学科作为初等小学的辅助形式,根据各地的情形来设置。1940年3月21日,教育部又公布了《国民教育实施纲领》,规定了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形及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施以年限较短的相当之义务教育或失学民众补习教育。此时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适当给予补助。

这一时期义务教育的推行状况较之前两个阶段有了一定的发展,入学率有所上升,义务教育在宪法中的地位也有了显著提高。在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和194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六岁至十二岁的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和超过基本教育入学年龄而未受过基本教育的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的规定。

四 我国义务教育产生的原因

我国的义务教育是伴随着中国近代化的过程而产生的。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中国人被迫接受了西方的思想和文化。随着中国国门的打开,西方传教士踏上了中国的土地,他们创办的教会学校是近代中国接触西方教育的主要媒介。此外,鸦片战争后,中国的民族危机逐渐加深,许多有识之士为了救亡图存,走出国门向西方寻求真理,学习致富之方,这些留学生回国后将自己在国外的感受写成调查报告,使朝野加深了对义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影响到清廷的许多权要人物,他们也认识到了普及义务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性,这些官绅们推动了义务教育在中国的推行,致使1904年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我国近代最早的义务教育由此产生。

五 我国近代义务教育的特点及影响

我国近代的义务教育总体来说还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基础作用。但也应看到,那时的义务教育是不彻底的,儿童并不能真正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把很多贫寒子弟挡在了义务教育的大门之外。

参考文献

[1]熊贤君.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中等义务教育第8篇

一、义务教育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1.在公共支出排序中教育投入应放在第一位。要改变“穷国办大教育”的认识与政策误区,转变认识和公共政策思路。公共决策者不能以“穷”作为借口或“挡箭牌”搪塞、推卸义务教育责任。比较而言,与我们同处在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一个贫富程度的许多国家,甚至比我们更穷的国家,教育投入都比我们高。何况,我们也没有完成已经立法或通过发展纲要确定的教育投入目标,还有一大截的距离。相对于满足公共需要而言,政府经费永远是不足的,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存在财政困难,问题是如何取舍、如何排序,钱是不是花在最需要的地方。值得深刻反思和认识的是,我们早就提出来了“再穷不能穷教育”的口号,但它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号”的层面上。“再穷不能穷教育”的政策含义是,在公共投入的排序中,教育要排在第一位,即使是“砸锅卖铁”,也要办教育。因为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教育责任,迫使很多家庭“砸锅卖铁”、东挪西借供孩子上学。政府应该兑现承诺,真正把这副担子从家庭的肩上接过来。义务教育的“义务”,首先是政府的义务,然后才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定位,义务教育投资应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解决。从国际经验看,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主体的重心都在高层政府,而不是低层政府。虽然各国财政体制的集中与分散程度不同,但大部分国家的义务教育公共投资基本是集中的或相对集中的,投资主体或是中央或高层地方政府。中国更需要由高层政府负担义务教育投资,要改变目前“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教育“主管”不一定是教育“投资负担主体”。一是,中国的政府层次是世界上最多的,由“五级半”组成,“龙多四靠”,上级政府处于强势地位,容易把责任推给下级政府。长期以来,尤其是1994年税制确立以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倾向日益严重,县乡级的“财权”远远小于它的“事权”,目前国家财政总收入中中央占有了51%,县乡两级只占20%左右,义务教育状况是这个问题的集中反映。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全国义务教育中,中央财政负担2%,省地财政负担11%,县财政负担9%,乡镇财政负担78%。很多农村县乡为实现九年义务教育达标而债台高筑,农民负担沉重。二是,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非常不平衡,不仅是省际之间不平衡,一个省区内的区域差距也非常严重,前者之间的差距需要中央政府平衡,后者之间的差距需要省级政府平衡,地市级以下的政府不具备这个平衡能力。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投资可以以省级政府为主体,落后地区以中央政府为投资主体。

3.调整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大学教育的投资比例,首先保证义务教育投入。认真普及初等教育、扩张中等教育,减少高等教育的投入。教育投资的社会回报中,初等教育回报最大,高等教育回报最小。尤其在欠发达国家,初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更高。据估计,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世界平均水平是20.0、13.5、10.7,低收入国家是23.4、15.2、10.6。私人收益率,也是初等教育最高。世界银行指出,表现良好的东亚国家将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投入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而不是高等教育。韩国是最典型的例子,在高等教育、中学、小学三个阶段每个学生政府投入的比例是1:2:2.5,初等教育政府投入的比例最高,2/3以上集中于中小学教育。中国却是相反,这个比例是10:2:1,与其他国家相比是很高的,大部分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到高等教育上,是初等教育的10倍、中等教育的5倍。美国的这个比例是1.2:1.25:1,中等教育政府投入的比例最高。中小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为进一步学习打下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其他教育就没有办法进行,如专业培训、职业培训等。

4.在城乡之间的选择上,首先保证农村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义务教育的一个基本目标是提供公共产品,保证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因此义务教育的基本思路而不能停留在“有钱才办义务教育,钱多多办,钱少少办”的层面,应该是“扶贫帮困”,首先要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孩子上学的问题。2005年的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实行12年义务教育。从现在整个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看,这是一个很有见地、切实可行的议案。最近有人对12年义务教育的动议提出反对意见,说9年义务教育还没有搞好,如何搞12年,会更加加剧不公平。从社会公平、缩小差距的角度看,应该实行12年义务教育,但首先不是在富裕地区,也不是一刀切,而是首先在贫困地区推行12年义务教育,把它作为扶贫开发、解决农村贫困的治本之策来研究。

5.保证农村贫困地区女孩子完成完整的义务教育。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整个社会人力资本呈正相关。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生育率越低。母亲一代受教育程度高,子女一代的健康素质和文化素质相应就高。一个家庭中,母亲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家庭的命运,也影响了后代的命运。帮助了母亲,就帮助了家庭,帮助了后代。因此,保证女性完成义务教育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使她们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理性选择生育数量,提高哺育、教育孩子的质量。与中国同处于东方文化圈中的日本、韩国的发达与女性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养是分不开的。但是,在中国的贫困农村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女性文盲远远高于男性文盲。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中国6岁以上文盲人口中,男性为27.68%,女性为72.32%,农村的情况更严重些。这对整个人口素质的提高极为不利。最低应该保证农村的女孩子受到完整的义务教育,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的意义是绵长久远的。孟加拉国的经验值得重视,他们是对八年级以下的女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优先解决女童的失学问题。

6.要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的师资问题。师资短缺是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一个瓶颈。目前我国农村教育面临师资匮乏的窘境,由于条件艰苦,大学生毕业后不愿到农村当教师,农村的教师往县城流,县城的师资往市里流,市里的师资往省会城市流,西部城市的师资往东部沿海流。越往上面,教师越多,优秀教师也越多,有的地方甚至教师超编;越往基层,教师越紧缺,合格教师越少。一些贫穷地区的校舍是当地最好的建筑,但因为留不住老师,教育系统派不出老师,学生都走了,校舍也变成了羊圈。要真正解决农村学校缺乏教师尤其是优秀师资的问题,重要的是要依靠政策和制度,更大幅度地提高农村教师的物质待遇、业务出路和社会地位。要创造足够好的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教书育人,让农村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工作。

7.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非常紧迫。目前每年全国有1.3亿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学童,或者留在家乡成为“留守族”,据不完全统计“留守族”已达7000万左右;或者进城成为“迁移族”,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至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十分尴尬的“真空地带”——“留守族”无人照管,城里的公办学校闭着大门或收费过高,打工者无奈在他们聚居的城乡结合部办起的所谓“打工子弟学校”又“非法”而且质量不高。据统计这些极其简陋、收费低、质量不高的学校吸收了一多半的打工子弟。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暴露了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的严重缺陷。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对政府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中央政府和当地的地方政府应该协调共同解决。

二、能否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

从国际义务教育发展的历程看,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都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制度的,不仅是普通教育,还包括18岁之前的职业义务教育,困难家庭的生活补贴、学习用品、交通补助等。德国、日本两国在二战以后的经济情况是处于绝对的贫困,英国、法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经济实力也远称不上富裕。中国目前人均收入已经超过了1000美元,已经具备了“以工哺农”的能力。虽然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农民人口比重较大,但在这个背景下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具有足够的经济基础。

从实际需要看,对于农村全部免费教育义务到底需要多少钱,有不同的估计。(1)2004年1月,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历时一年半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要想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部免费制,每个县须增加投入的教育经费底限为4300万/年。如果全国有2/3的县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来支付,大致推算政府从一开始要增加的财政投入为688亿元左右。(2)林毅夫测算,农村义务教育支出中最重要的是教师工资的费用。中国农村的小学教师有380万人,如果中央政府能够保证这些教师每月500元的收入(在中西部地区基本能够稳定小学教师队伍,在东部发达地区可能不够,需要东部发达地区的政府再补贴一点),需要经费228亿人民币。全国农村地区的中学教师有223万人,如果中央政府财政保证每月800元的收入,总的费用是218亿人民币。中小学教师工资加起来是每年446亿人民币。(3)傅光明估计的是农村小学义务教育,农村小学教师需要工资约364亿元,全免农村小学学杂费需要163亿元,两项合计约527亿元。(4)周天勇测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需要4000亿元。2003年全国城市义务教育生均财政支出为3500元左右,8亿农村人口估计25%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人口,即2亿,要达到城市义务教育水平,则需7000亿元;每人按照低标准2000元计算,需要4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