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11:14: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功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维护
0引言
全球进程加速,科学技术领域发展也随之加快。不少新技术引进的新概念进入群众生活范畴和视野。譬如,“物联网”“C2C”“B2B”“云端处理”“大数据”等。“大数据”(BigData)最早提出时间诞生于1980年,大数据被定义为集成数据库存储、处理、计算等多功能的复杂型结构、存储数据空间庞大的数据集合[1]。大数据出现是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超前所需能够集成、处理大量数据的原因而研发的。国内意识到必须对大数据旗下的知识产权数据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目前,大数据在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价值体现包括[2]:(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集成数据协同化、共享化管理,能够多层次整合数据,深化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时效性;(2)升级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以及统一其执法标准。根据对一系列侵权行为的分析,编制出因地适宜的科学杜绝知识侵权行为的恰当惩罚标准机制;(3)加强了互联网上知识侵权行为的警惕性和防范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联合视频播放网站、电商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开展大数据技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活动,可以树立起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并对其处罚以警惕后者的侵权行为[3];(4)处理好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情况。大数据技术实现知识产权的碎片式和独立式的产权衔接起来,实现信息共享交流的知识产权行业的新模式。如此可以有效降低资源重复率,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防御能力。
1我国知识产权大数据领域的缺陷和挑战
1.1技术落后造成管理知识产权大数据的能力低下
其一,数据连续不断增加;其二数据的生产、存储、管理、分析等工作活动进行速度非常慢[5]。传统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存储的数据容量小且数据处理力度弱,导致频出数据整理工作难度大、数据处理速率慢、数据缺失等的诸多问题。为此,国内自主针对这一现象开展研发升级的数据处理工具少之又少,数据分析软件的研发数量和速度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国内匮乏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化管理技术正是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缓慢的根本原因。
1.2大数据管理化质量和效率低下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受损
专利处理和外观设计审查工作进度缓慢,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大数据中充分获取知识产权数据的难度大且要逐一剔除无关数据,筛选难度高、数据繁多,要求管理者工作仔细、谨慎[6]。正是基于国内大数据化技术约束下,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侵权行为难以及时迅速地被管理员审查发现,以及商标审查积压,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导致申请人耗费不必要时间和空间,为其造成损失。1.3人工审查强调主观性导致公信力不足国内大数据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工作,不能完全善用大数据技术抽出无关信息开展自动化信息分析处理工作时,需要依赖管理员的主观判断开展数据审查工作,此时因个体专业知识影响,导致审查工作结果的公正性受到从业者的质疑或不认同,从而降低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声誉,进一步诱发个体或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意愿下降,从而屡屡发生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国外知识产权大数据进程中的可借鉴之处
2.1国外大数据开放和共享程度高
欧盟成员国家间达成了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利用,并针对商标申请开展审查机制。以上机制对成员国家的数据共享化、处理化能力要求之高,但是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下解决了从庞大数据中根据规律和关联性,简易获得不同国家组织、公民的商标数据,从而高效预防了侵权人和被侵权者就商标侵权行为的案件发生[10]。欧盟成员国家间的知识产权数据的高度开发和高效处理、共享程度都是为欧盟商标申请提供了便利,所以欧盟国家的大数据开放程度和共享化的做法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参考。
2.2发达国家大数据资源利用率高
日本大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一直是走在世界前端,为此日本政府还推出“信息专利平台”方便对日本的知识产权等专利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往期日本本土出版的文献信息,除外日本还就中国、韩国两个的信息可以在平台进行检索搜寻,完成电子化商标申请处理机制等等[11]。
2.3发达国家大数据化管理制度以及体系日渐成熟
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科学的体系支持,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和完备的体系是奠定知识产权数据化管理的基石。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的产权机制和管理体系下,发达国家各个部门协同运作,完善大数据化下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的管理工作,为大数据化机制提供创新动力。
3国内知识产权大数据的执行和完善
3.1完善知识产权大数据机制以及体系
第一,大数据时代下,知识产权机构的大数据意识浅薄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失的重要原因[13]。为此国内知识产权机构应当深入根植大数据意识,并以思想带动行为要求组织内外做到数据参与行动中,形成专项的大数据应用下的知识产权部门,为社会、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统一、双向交互的知识产权应用中心。第二,国内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是不同部门独立操作管理的,部门和部门间的管理工作缺乏联立,体系内结构散乱,导致无法达成高效统一、协调管理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理机制。关于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的如何有效分配且部门和部门间工作的联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整合、统一联立的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构建、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都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需要改进的各项工作[15]。第三,综合国外大数据体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措施,联立国内实情由此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数据制度,务求成为协调国内知识产权数据无缝衔接发达国家经济实体的知识产权大数据机制。
3.2运用新兴技术保护各种的知识产权
(1)参考京东大数据管理评论功能保护专利权国内专业检索有两样包括IPC检索和字段检索。但是单凭这两种检索方式仍然很难实现大数据化信息的全面分析管理,容易出现信息遗漏导致侵权行为。所以参考京东大数据管理评论技术[16],将现有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正在申请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开展词语切割,分析两者关键词相似度和两者关联性,根据关联程度大小向申请人罗列出相似区域,让申请人充分了解专利申请的机会成本。
(2)参考百度、谷歌的图像识别功能对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实行辨别判断。谷歌和百度两家企业所利用的图像识别技术推出后广受好评。这类技术基于深度学习中卷积审计网络技术下,通过多项重复计算法找出雷同图片,方便管理员对比两大图片的相似情况,找出相同数据,再根据在先权利判断申请人是否商标侵权或外观设计侵权[17]。图像识别技术从内在数据出发,可以快速甄别商标申请行为,提高商标申请速度和质量,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3)参考电影业数字水印技术保护版权数字水印技术利用既定计算方法实现标志性信息融入多媒体作品中。数字水印技术多用在多维动画、多媒体文件。软件等的数字作品中起到版权保护作用。通过鉴定数字水印信息可以判断内容始创者、购买者以及载体是否被恶意修改等内容。在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下,引入数字水印技术保护产权的信息版权,有助于预防各种产品版权被侵权的行为。
4结语
在大数据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大数据管理是必然要求。所以,要求知识产权机构重视大数据化,并意识到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的重要性,从自身工作做起,应用大数据技术,配套相关知识产权大数据维护、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同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数据化管理的成果,加以利用于国内大数据技术应用中,确保大数据知识产权应用上发挥有效功能和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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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少峰,陈晓燕.基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的商业模式构建[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2):64-69.
[3]杨德桥,韩弘力.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0-15.
[4]徐建华.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1):54-55+57.
[5]鞠晔.云计算环境下美国专利引诱侵权判定规则研究[J].知识产权,2014,(02):98-104.
[6]黄勤龙.云计算平台下数据安全与版权保护技术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4.
[7]牛巍.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
[8]丁文君.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D].武汉大学,2014.
当前,我国高校校级层面知识产权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二级院系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一)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配套体系滞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现象,不少二级院系的领导重视不够,未做好关键技术的保密工作,无意中造成科技成果的流失。此外,管理者自身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管理者与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保障。目前,院系缺少专人专职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置缺失导致难以有效有序地开展工作;院系缺少与学校层面配套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缺乏从事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院系缺乏与校级管理机构(或企业)紧密联动渠道,独立的科研行为未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影响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是科学技术的前沿阵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具有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性。例如,为了提高学术水平,高校教师经常通过从事博士后研究、去外校做短期访问学者或出国留学等方式进一步加深对自身学术领域的研究;大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学业完成后离开学校走向工作岗位;还有一些高校教师以辞职、调离、兼职等方式创办或协办高新技术产业,诸多情况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有研究人员发现,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中,外单位窃取的为40%,随人员调配的占20%。
(二)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缺失目前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培养是非常急切的。但是,因为此类人才定位尚不够准确明晰,很难确定知识产权人才相应的发展方向,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管理者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当下情况是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很少接受过正规的系统培训,许多管理人员是从行政管理职位转岗来的或身兼数职,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难以胜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各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发展不均衡不同的二级院系学科属性不同,有些偏重基础研究,有些偏重应用研究,有些偏重成果转化,且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不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较大差异。不同院系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产生、评估、许可、转化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统筹管理体系。
二、完善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分析
院系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保证,针对院系的实际情况,各二级院系应全面客观分析,充分研究,精心设计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一)以意识教育为抓手,多渠道提升管理队伍保护意识在二级院系进行宣传教育,真正使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理解知识产权对于科研成果及其商业化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从思想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综合采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1)继承传统媒介的优势,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2)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的即时传播功能,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各部门、各实验室、中心,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全方位提升管理人员素质高校在人才引进方面基本实现了高学历化,行政管理人员也是如此。但高学历化并不能很好地与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相契合。要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在人才引进方面要严把关,要求应试者接受过法律专业或知识产权知识的课程学习,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方位、有计划地提升管理人员素质,结合当前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培训,定期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实时跟进最新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研究数量;研究内容;现状评述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5-0138—04
一、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量化分析
(一)文献选取
本文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国家标准全文数据库、中国行业标准全文数据库、国外标准数据库、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德国Springer期刊数据库、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10家数据库为文献源,以首篇文献出现时间1980年到2010年为起止时间,并设立“题名检索”为检索项。
鉴于研究成果的学术性,本文主要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下文主要以核心期刊为例)、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文献为依据。
(二)样本分析
在题名检索中,笔者分别以“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为检索词进行题名精确检索,三类检索词首篇文献出现时间统计显示(见表1),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始于1980年,12年后,我国学者开始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研究,20年后,学界开始关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
下面以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首篇文章出现的年代为时间段,对表2~表5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到十四大召开前的1991年(见表2)。其间发表篇名为“知识产权”的论文总数为205篇,没有以篇名为“企业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为检索词的论文,各年份发文增长率亦正亦负,增幅缓慢,表明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刚刚起步,对企业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还没有开始。
第二阶段:从十四大召开的1992年到2000年(见表3)。相比上一时段,此间数量明显增多,共发表篇名为“知识产权”的论文4730篇,为第一阶段的23倍,各年度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论文的层次出现质的飞跃——2000年开始出现关于知识产权的博士(7篇)、硕士(39篇)论文。
在这一阶段,学者们开始关注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此间共63篇,仅占研究知识产权论文总数的1.33%,说明此间学者研究视角开始转向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但研究成果与知识产权研究相比较,可谓凤毛麟角,而且这个时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还没有受到关注。
第三阶段:从加入世贸组织的2001年到2010年(见表4)。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持续上升,尤其在2005年以后,数量快速增长,达到几近或者超过1992--2000年发表的论文总量。此间有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一方面,说明国内学者越加关注知识产权的研究,另一方面,研究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在这一阶段,研究企业知识产权的优秀硕士论文始于2003年(见表5)、博士论文始于2008年;研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优秀硕士论文始于2007年,截至2010年底还没有博士论文出现。
二、企业知识产权研究的主要观点
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为主要文献源,以“企业知识产权”为检索词进行题名精确检索,共检索到文献964篇(期刊918篇,优秀硕士论文43篇,博士论文3篇),而分别以题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_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经营”、“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等为检索词进行题名、精确、在结果中检索,检索结果显示,排名前三位的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为题名的检索,且分别为227,172和166篇。由此可知,自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开始研究企业知识产权以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战略问题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学者们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既有宏观上的,也涉及微观领域。
(一)关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大多数学者从不同视角研究保护策略、对策和战略,也有学者以区域、行业和企业内外为视角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保护策略、对策和战略方面。例如,李正华从对外策略和内部策略展开研究,认为从企业对外关系的发展方面分析,对待知识产权问题应当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具体包括合同界定、依法确权、及时备案、停止使用、制止侵权等策略;从企业内部关系的理顺方面分析,具体包括获取信息、有效创新、严格保密、知识管理策略等。孙斌、吴松强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思想、方法,建立了知识产权所有企业与侵权企业之间的三阶段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以及侵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在对模型分析、讨论的基础上,推导出知识产权利益各方的博弈关系,提出了政府及知识产权所有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知识产权保护费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及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等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王立诚等人在分析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管理机构薄弱、人才缺乏、技术秘密保护不力、知识产权流失较重、知识产权情报工作开展不力等)基础上,提出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必须采取相应对策。
以区域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为视角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例如,王惠珍的《宁波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探讨》,王秀丽、郭燕的《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分析及解决对策》,杨宝明的《国内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查分析》,林勇的《论农作物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张东风的《河北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段瑞春。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应对》,杨拉克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丁永豪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等等。
(二)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
学者们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关知识产权最优制度的设计、专利情报检索、专利技术图等方面的微观理论研究;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交易成本、社会福利、经济学分析的研究;在国家层面上,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关系、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跨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研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尤其是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研究。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冯晓青教授。总结和概括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包含的内容,他认为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围绕有关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对员工的发明奖励、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内容,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已与日常的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相连。戴励盛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已与企业日常的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相连,有知识产权的地方就有知识产权管理,管理的涉及面也非常广,所以很难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具体化,但如果从具体管理措施角度理解就直观得多,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可分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等,每一类又有具体的管理措施。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戴励盛认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正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更进一步,是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更高形式的体现。正如何敏所说,“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知识产权战略无疑具有全局性的意义,能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更具主动性、技巧性”。冯晓青特别强调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既密切相关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一般地说,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落实后者的保障。企业战略管理对企业的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已成为企业管理学领域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
涉及管理制度、管理体制的研究。高永琳认为,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这3种管理体制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是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此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金芳运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种理论与方法,从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概念出发,对美、日企业及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国际比较,提出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制度建设两个重大课题,依照我国实际提出了推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进程,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的构想,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罗琼/A9)则结合法律与管理两个学科的不同特点,从专利、商标、著作权管理战略的重要性人手,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外部、内部组织结构,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的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金哲主要针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作管理的问题研究了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体系。
另外,还有学者以行业为视角进行研究。如牛淑鸿、石巍针对造船企业的特点,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外部机制为视角,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优化进行了剖析,提出了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建设性对策。
(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
随着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竞争战略的核心内容。越是发达的国家越重视知识产权战略。自1979年美国前总统卡特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提出后,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美国最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通过大规模引进和消化欧美先进技术,实施“技术立国”战略,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后来,日本启动了知识产权政策,促使其从“技术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转移。
国内部分学者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进行了梳理分析,现有6篇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方面的综述,分别为李培林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综述》,黄微、王琳娜、孙骞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述评》,李铁宁、罗建华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文献综述》,孙伟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评述》,邹杰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综述》和李倩、刘桦林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综述》,可见,学者们意识到从整体上梳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培林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概念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研究和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划分研究等不同层面对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列举了国内学者如万迪、冯晓青、吴汉东、陈美章、范再峰等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概念的不同表述,认为虽然学者们有不同表述,但其内涵基本一致。他对学者们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学者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内容较为广泛,既有宏观研究,又有微观研究。一部分是国外经验的介绍和国内经验的总结,主要涉及经济、贸易战略管理的基本问题,内容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战略等,范围涉及高科技、民营等各类企业。他从战略制定主体的不同和系统、商业运作模式三个层面归纳分析学者们对不同战略类型的表述,最后提出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几点不足,即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也没有一个确定的研究领域和内容;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对如何将个人所有的知识转化为组织的知识而形成知识产权,研究得较少;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成果不多。
黄微、王琳娜、孙骞在对文献分析的基础上,从学者们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宏观、微观及相关研究几个层面进行梳理分析。赞同李培林的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没有确定的研究领域和内容的观点,另外指出目前研究还存在着在法律层面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较少,多数是从企业管理层面进行研究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实际应用成果研究较少等方面的问题。
李铁宁、罗建华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和实施战略、专利情报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方法、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层面对学者们的观点进行梳理分析,指出目前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从竞争的角度将知识产权战略分类研究、专利情报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战略价值化和投资战略,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评估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能力的贡献大小。而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资源和能力形成的核心竞争力的机理缺乏深入研究。
孙伟从战略管理的视角,系统回顾和评述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的以知识产权客体为体系,以知识产权运作过程为体系,以知识产权核心要素为体系三大类观点。
邹杰通过对国际、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人手,阐述知识产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如何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李倩、刘桦林分析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介绍、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现状,提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策,如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制度,实行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促进政府把知识产权从企业行为上升为国家战略等。
三、企业知识产权研究现状评述
综观理论界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绝大多数研究成果,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属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包括迄今为止已经出台的《专利法》、《商标法》等),另一类则属于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方面的(包括目标、程序、措施等)。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领域和内容多集中在企业管理层面,在法律层面的研究较少,尤其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方面的应用研究更少。
虽然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来进行研究,但没有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营看作一个整体来研究,还没有提出一个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完整框架,使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理论之间缺乏内在的统一和联系。而诸多国外企业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保护和管理,企业内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政策。认真考察创新型国家的企业政策法规(如美国在1980年制定的《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1982年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德国政府在1978年出台的《中小企业科技政策的总体构想》;日本于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以及韩国的《小企业科技创新特别法》),可以看出,在上述政策法规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条款,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另外,从国内制度政策层面上看,现有的涉企法律及政策较少涉及知识产权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滞后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受制于知识产权”已带有普遍性,迫切需要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方面的理论指导以及政策扶持,从目前研究来看,尚没有专门针对企业知识产权政策方面的研究,现行的企业政策(法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偏重于要素供给、市场净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能力(知识产权建设能力及创新能力)提升方面的政策非常薄弱,即存在着政策结构功能的失衡性问题。
第二,存在政策过程(体制)的多元性(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部门有多个——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版权局等)问题。
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信息化新技术的应用,又赋予档案工作者新的使命。为了更好地管好档案,我们还要对档案的前身――文件进行有效的“监管”,不然,当大量电子文件进入档案馆后,会给社会记忆的维护带来不便。这就是我们这期组织专题策划“文件与档案”的目的,当档案工作者意识到并开始关注文件的运作和管理时,自然这也就成为我们期刊关注的重点。本期刊发了《深圳市开展文件集中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文件、档案全程管理的理论依据》两篇文章,对这一前沿做法进行介绍和理论的探讨,以期拓展大家的视野。深圳的探索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为了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安全、可读,必须进行前端控制。而学者引用发端于西方的文件生命周期学说分析了文件、档案应当全程管理的理论基础。
“档案科技”栏目中的文章《异构结构数字档案馆的建设》介绍了山东省探索出一种电子文件中心紧密结合数字档案馆整体共建的建设模式,正好也从一个侧面呼应了这一主题。
新的使命还来自于这个时代对知识的越来越重视。前不久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见》,指出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将知识产权档案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和探索知识产权及其档案管理的规律和特点,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从本刊这期选登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一文可以看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对几家企业的调研显示,当前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已是普遍现象,实行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恰逢其时。
《档案管理模式改革推动档案事业强劲发展》展示了安徽“模改”的最近进展和成绩,《湖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库建设问题》、《从汶川特大地震看西部地区档案馆库房建设》关注中西部维护记忆的基础建设,《馆藏量增长趋势与档案馆建设规模研究》具体给出了档案馆建设科学的量的分析。这些都同样体现了档案工作者在完成使命时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创新。
关键词: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管理学知识产权策略
一、引言
在社会各行业中,软件企业总是能够走在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伴随着技术而产生的就是一系列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因此,对于任何软件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实施策略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至关重要。本文试从软件企业的角度,并结合软件企业自身的特点,从管理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个角度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管理及其策略,以期对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软件与知识产权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易复制性,自它诞生那一天就面临着被非法复制和使用的威胁,所以为了保证软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促进软件工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从法律上对软件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技术得于继续创新的根本,因而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义不容辞。
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
(二)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其日常运营活动主要包括软件市场调研、软件研发及软件产品销售等。软件作为知识产权所保护重要客体之一,势必导致软件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否则企业依靠软件所带来的财富将荡然无存。因此,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软件企业在软件研发初期就要有意识地预防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严格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购买一份软件只能装入”单机”使用;必须意识到,复制软件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只有在和拥有该软件知识产权的企业达成协议后,方能进行关于该软件的商业性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熟悉其他企业的软件,在开发软件时避免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确实要使用时,必须和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在可能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向公司法律部门咨询,经其严格评估后方能实行。
2、避免及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由于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软件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防范他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软件企业若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可以对该领域内的研发水平、研发成果何一个初步的了解,以此能够对整个市场及技术领域进行把握,从而能够避免无价值研发的财产损失,同时也能够避免可能由于重复开发而导致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诉风险。
三、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可分为以下个层次:
1、宏观战略目标。应有利于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进步、经济增氏和社会发展。
2、中观目标。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中观目标。如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就是企业在确立专利战略的中观目标。企业应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并推广应用于企业与社会。
3、微观目标。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并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只有制定了准确与有效的管理目标后,企业才能够真正朝着所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去发展,从而促使企业能够健康成长。
(二)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就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总目标,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确定其活动条件,规定其活动范围,形成相对稳定的、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明晰。每个机构以及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每一部分,都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任务、目标有关,否则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必须以”事”为中心,因”事”而设机构、定职务、配人员。人与”事”要高度配合,不能以人为中心,因人设职,因职找”事”。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目标、任务明晰原则。
2、分工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专业化原则进行分工,明确每一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个人的职责,但分工要适当,既要考虑分工的专业化,又要从合作的角度来考虑把各种分工组合起来,对类似的工作应该尽可能组合在一个部门,这样可以减少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工作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3、权责对等。企业的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应按权责对等原则设置。有一定的职务就应担负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责任是随权力而产生,又是权力的对等物,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责任与权力应该一致,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不应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或权责不相称,更要避免”因人设事”地建立机构。
(三)建立保密协议制度
软件企业与企业员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l瓜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因此,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
四、结论
(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及其属性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北欧五国(丹麦、芬兰、瑞典、挪威和冰岛)共同建立了一个法律修正委员会,创设了“延伸性集体许可”(extendedcollectivelicences)这一制度。即在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领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代表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人签订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其效力不仅及于该组织会员,对不属于本组织的成员同样有约束力。若按照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的权力来源划分,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可分为自愿性集体管理、延伸性集体管理和强制性集体管理。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即为自愿性集体管理模式,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许可使用等活动;延伸性集体管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与使用人订立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延伸至该集体管理组织之外的非会员权利人,但该权利人得以书面形式拒绝集体管理组织对其作品的管理;强制性集体管理不同于此,如德国《集体管理组织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的某些权利要求,只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张,如果著作权人不接受著作权集体管理,则就等于放弃了该项权利。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其中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由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可以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即可将其管理行为延伸至非会员成员,代行其权利。该草案一经公布便引起了众多权利人的不满,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争议。随后,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7月又公布了草案第二稿,较之第一稿限定了适用范围,2014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较之进一步限定了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范围。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是属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还是属于权利的限制?不同的法律定性将产生不同的制度设计,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著作权法送审稿》在第五章“权利的行使”中规定了著作权延伸性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延伸性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的方式。然而规定在第四章“权利的限制”中的法定许可以及合理使用是指在个别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仅需向其支付报酬或无需支付报酬的利用作品的方式,显然这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限制了其许可使用权。回顾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非本组织会员未授权的情况下便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代为行使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权,这于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并无明显不同,只是在延伸性集体许可中非会员权利人多了一项声明不得以集体管理方式行使其权利的权利。相较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延伸性集体许可是一种强制性较弱的权利限制制度。TRIPS协定《、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虽允许缔约国在“专有权利”方面做出例外和限制,但应当满足该规定仅能在特殊情况下做出、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和不存在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三个要件。这就是“三步检验标准”(three-steptest)。所谓“特殊情况”,系指已被某些明确的公共政策或其他情形证明是正当的;所谓“正常使用”是指人们可以合理预期到的利用其作品的方式;所谓“合法权益”是指“法定利益”,从公共政策方面衡量合理使用行为对权利人利益产生的损害必须是适当的。作为权力限制制度的延伸性集体管理规则,是出于满足社会大众对优秀作品的大量需求、促进优秀文化传播利用等公共利益的考量而制定。正如吴汉东教授所讲,保护私有知识产权、促进社会知识进步的二元立法原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所在。这一制度显然在保护著作权人的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权利上以及在推动精神产品在传播和利用中进步上符合对“特殊情况”的理解。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可以排除任何干涉的加以利用,行使其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以获取经济或社会效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其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某些权利恰恰是对著作权人充分行使权利获得利益的填补,因而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使用费的分配方案上会使著作权人得不到预期利益,但是却有效的进行了著作权保护,相比于在难行使难控制领域失去了作品的有效保护,不仅没有无理损害其权益,反而合理增加了权利人的利益。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完善意见
虽然从制度设计的初衷和运行目的来看无疑是符合“三步检验标准”的,但作为对著作权人的权力限制制度,仍要从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出发考量以下几个问题:
1.著作权延伸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权利人权利进行限制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不能顾此失彼,挫伤了创作者的积极性,为此要积极平衡。在社会需求量大、持续稳定需求且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作品领域允许进行延伸性集体许可是合理的。例如,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及《著作权法送审稿》就将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一来增进了社会福利和效益,二来维护了著作权人难行使难控制的权利,提高了创作积极性。反过来讲,如果适用范围过窄,可能使得延伸性集体许可这一制度设计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不能更大程度上进行权利保护以及更大范围的保护权利人。我国于2005年3月1日起才实施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制度才有了实际的可操作性;我国第一个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1992年才成立,此后十几年间没有新的组织出现,直到2008年以后才相继成立了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集体管理组织存在滥权、使用费分配不公、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因此在我国的延伸性集体管理范围要相对限缩,避免不合理的损害权利人利益。况且,对文字、摄影、电影作品等进行管理的组织不仅成立的晚,且集体管理的经验相对较少,《著作权法送审稿》限定的适用范围是合理的,待集体管理组织和制度成熟完善后,适当放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范围是势在必行的,以保护更多的作品和作者。
2.非会员权利人可以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也可约定不得集体管理的期限。不同的作者对艺术方面的造诣、付出的辛劳、所经历的事迹和所处的环境不尽相同,因而会产生不同的作品,这些作品也会有优劣之分,艺术价值可能相差悬殊。若以相同的标准许可他人使用显然对某些名气较大的艺术家不公平,使其作品价值不能充分实现。况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许可使用费的分配上不尽合理,以卡拉OK版权收费为例,“音著协”收取的管理费达72.4%,其中,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分走8%,负责收帐的天合公司分走46%,留给著作权人的仅剩27.6%,词、曲、演、录四个版权人分摊下来,均分只能拿到6.9%。根据以上原因,著作权人极有可能不愿让其作品被集体管理组织许可出去,那么,从保护权利人角度出发就应赋予其一项权利,即得以书面声明不受集体管理。同时,应当允许作者在书面声明中附一个不得集体管理的期限,超过声明期限后便可被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这是由于作品的属性、作品价值曲线以及作者的个人偏好所决定。
3.针对我国采取的垄断模式,逐步分类实行有限竞争机制。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业务范围上不得重复、交叉。如波斯纳所说“通过消除由著作权人直接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而涉及的巨额交易成本,一揽子许可为用户提供了更有吸引力的产品,因为其价格低于竞争性许可所给予的价格。这是说明限制竞争如何能够实际提高经济福利的例子”。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个市场主体,若缺乏竞争机制的催促,不免会有效率低下、怠行权利、缺乏透明公开分配方案等弊端。因而基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晚、集体管理组织不成熟、我国地域广袤和公民法律意识薄弱等国情因素,有必要建立有限竞争模式。首先,不应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设定诸如各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有业务重复和交叉、集体管理组织具有全国代表性等限制。允许在既有的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外成立能够代表各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等)、各省的集体管理组织,由此就产生了与现有五大集体管理组织并存竞争的状态。各地区、各省的集体管理组织由于管理的范围相对限缩,更有利于因地区制宜、因省制宜,方便管理,方便维权。在刚刚实行有限竞争时难以避免出现增加使用者和权利人的选择成本、管理混乱造成资源浪费等情况,但是经过一个适应市场的过程,就会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的使用费收取和分配方案,管理效率提高的局面,从而保障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自由选择权,更多的维护其利益。
二、知识产权信托制度
信托即信任委托,以财产为依托,以信任为基础,以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责任有限、信托管理连续性等为特点的现代高效财产管理工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战略重点的第二点就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因此要求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而信托就是一种知识产权产业转化的有效工具。在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产业化率低的状况,问题出现在:人们知识产权产业化意识不足,信息资源失衡不对称,受益不确定等。知识产权人一方面要进行正常的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很可能没有充足的精力和充分的信息资源去促成其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因而,通过将其知识产权信任委托给具有专业能力的信托机构的方式,由信托机构利用其全面的信息资源和专业管理财产的能力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信托人便可减少管理成本而取得更多的利益。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信托公司可以受托经营知识产权等财产的业务”。由此,知识产权信托便应运而生并逐步成长。知识产权信托的界定应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转移给具有专业理财能力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由委托人收取知识产权转化的收益,信托机构获得相应报酬的高效产权管理模式。通过知识产权信托这一机制不仅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其产业化、商品化,权利人仅需支付相应报酬无需亲自管理便可收获知识产权的增值利润,也极大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对国家社会又带来极大效益。由于知识产权信托在国内属于新生儿,还处于不断摸索与前进的阶段,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2000年武汉国际信托公司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专利信托业务,两年内仅签订了一份专利转化协议,且也没有实现产品技术的转化,基本上是以失败告终,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一)欠缺知识产权信托的意识
目前很多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缺乏对信托的了解,不敢也不愿将自己的权利转移给他人去经营,与其交给没有多少实践经验的信托机构去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还不如握在自己手中去实现它的增值,因而,知识产权人往往不会主动采取信托方式促成知识产权的转化。
(二)权属不明确
知识产权信托具体的运行应当为:首先,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协议;其次,知识产权人与信托机构共同办理信托登记,转移所有权;再次,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最后,信托机构与权利人依信托协议分配利益。这样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模式会大大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率。然而在2000年,我国的《信托法》还没有出台,因而武汉国际信托公司与权利人的权属并不明确。由此导致信托公司无法有效的行使所有权,无法独立的以自己的名义去洽谈转化事宜。
(三)缺乏知识产权信托风险防范的机制
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不尽稳定,极有可能在信托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被诉无效、知识产权超过保护期限等情形,这样不仅使信托无法达到预期收益,还容易使信托机构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对此,从信托机构方面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鉴别力,从源头防范风险;其次,建立与信托机制相配套的信托保险机制,由信托机构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从而将风险分散。
(四)信托登记不完善
我国《信托法》仅规定了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但却未规定明确的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等内容。这样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必然会阻碍知识产权信托业务的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一般应存在两项登记:权利转移登记和信托登记。仅有权利转移登记是不够的,还需相第三人表明知识产权已信托的事实。知识产权信托登记机关应当与审查授予知识产权的机关相一致,因为审查授予知识产权的机关更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
三、探索将集体管理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信托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已成功实践,虽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如垄断模式下的集体管理可能会压缩使用费的协商空间,也可能在使用费的分配方案中不能使权利人得到预期利益。但是这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著作权人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权利,促进了知识产品在社会大众间的发展和传播,因而,该项制度是一个值得推广和发展的制度。知识产权信托要想较快得到发展,较早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除了针对提高知识产权信托意识、明确权属、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信托登记进行改进与调整。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国情,可以尝试建立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似的专利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商标权集体管理制度。我国现行立法明确规定,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此种营业信托机构往往较多的具备市场操作性的工作人员,而缺乏知识产权专业性人员。从我国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以基金、证券或股票信托为主要业务,少数大型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知产业务,而且没有一家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中可见一斑。因而在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信托中极易导致失败。在日本,为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建议立法机关降低对信托业的准入,以期建立一个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模式般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或公司形式,从而更集中更专业化地实施知识产权信托业务。建立专利权和商标权集体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专利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商标权集体管理组织,专利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应细分为发明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用新型集体管理组织和外观设计集体管理组织。由各集体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并由一群专业性的人员进行管理和许可,并制定合理地许可使用费的分配方案,同时,各集体管理组织又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监督下会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为避免集体管理出现混乱,节约权利人和使用人的选择和交易成本,依然首先应当采取垄断模式的集体管理,即在全国范围内,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存在业务上得重合和交叉。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将其所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由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专业性的集中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并转付使用费,进行与专利权、商标权的有关诉讼、仲裁。从而,由于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极大的专业性,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的公益性、信息收集的广泛性,因而是一个将风险降至最低的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对于仍然无法避免的诸如知识产权侵权、被诉无效等风险,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用收取的管理费建立一个风险防范基金,以应对诉讼或仲裁带来的不利后果。
四、结语
1 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实施模式研究
1.1 统一管理制度。在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促进教学研究档案开发的基本原则之下,建立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是现阶段提升高校档案管理质量的有效途径。第一,统一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制度不仅能够全面、完整地对所有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及时记录与转让,同时这一过程对于知识成果的有效管理也大有裨益。第二,档案管理部门与使用者之间并不存在利益关联,因此,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在保密性方面就得到了充分体现。第三,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及时记录与保存在有效保护高校档案信息与资料的同时也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化开展,这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也是一种保证。第四,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还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体现,这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普及与推广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对高校科研研究过程与成果的及时记录,这一真实运行轨迹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价值,同时也是对高校自身科研成果的重视,因此,这一保护机制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
1.2 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的“四同步”。科研档案作为高校科研工作者的智慧凝聚,需要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体现必要的档案管理责任意识,珍惜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因此,必要的“四同步”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四同步”管理是一种档案管理责任制度的集中体现,这一管理制度也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计划任务的传达以及科研文件的归档必须同步实施;②计划任务的查询以及相关科研文件与资料的搜集也必须同步开展;③对于科研成果的验收以及相关课题材料的整理也需要同步;④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在证明材料搜集以及上报资料登记方面也需要表现出一定的同步性特征。基于“四同步”档案管理原则指导下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针对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进行必要的立卷与整合,确定文件管理期限,做好科研档案的封面简介,突出高校本身在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主动性。这一较为完整的科研档案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高校档案管理各部门通力配合,在加强自身宣传工作的同时也需要切实保障自身科研资源的完整性,促进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解决。
1.3 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举。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对应必要的考核和评比措施,针对科研材料以及科研成果进行定期的课题质量评选,对于其中课题研究存在重大突破的教职工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反的,对于破坏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秩序的个人或是集体也应对其追究相关事件责任,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以及惩罚。对于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杰出贡献以及取得较大进步的科研人员作出表扬以及物质奖励。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举不仅能够促进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得到优化,同时也能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纠正,做到奖惩分明,促进科研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也推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得到优化与完善。
1.4 人才队伍管理与建设。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核心已经成为当前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主要发展趋势,而其中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质量,是体现科技元素以及时展对于档案管理重要促进作用的主要方面。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应该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提升专门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科技手段在科研档案管理中的有效运用。传统科研档案管理模式过分注重对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服务性本质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体现,这与当前终身教育的思想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只有不断强化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才能更好地促进档案管理模式的构建。
2 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利用途径
2.1 实现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多渠道开发。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检索手段的更新是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用,而这一信息管理系统不仅包括了相关信息的处理与加工过程,同时也在输出和利用方面实现对档案信息的及时编辑与归档。作为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多渠道开发的主要环节,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从编研速度以及信息目录建立等多方面形成了有效的系统框架,而这些功能在现阶段资源使用过程中显然是不够完善的。现代化信息检索系统的建立对于当前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而言无疑是系统功能的呈现过程,这对提高信息检索的速度极为有利。现代化网络通讯手段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还是对高校现有检索系统的有效更新,通过网络信息的使用来合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一,从信息管理中心角度实现对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全方位查询,这对于高校科研信息的有效整合意义重大。第二,强化图书情报与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之间的联系,在高档设备使用方面解决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的经费不足问题,这也是现代化制度与体系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有效体现。随着当前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高校在科研档案管理方面也形成了必要的校园网络系统,将办公自动化内容移入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当中,这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一信息系统的完善对于档案资料的开发与利用也势必产生深远影响。
2.2 重视高校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这一新问题的出现使得法制建设问题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显得尤为重要。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对科研成果及商业秘密的安全保护,通过各种法律手段的运用来突出法制建设对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问题是高校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尤其需要重视的问题,因此,必要的产业管理工作开展以及信息中心加工就显得尤为必要,这是体现科研档案管理价值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体现科研档案管理市场化格局形成的有效依据。法制建设的核心在于从信息市场的构建方面体现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优势,及时关注市场发展动态,在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创新的同时也要关注科研档案管理对于高校管理领域的重要指导作用。
2.3 在反馈机制中突出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整合功能。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反馈机制的构建从信息的整理与搜集等方面突出了对科研档案管理的整合功能,这也是必要的管理体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体现。从高校科研档案信息管理的侧重点出发,不同信息反馈机制的构建对于科研档案管理的利用途径也提出了有价值的参考建议,类似科研档案的编码与信息搜集,或是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的构建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反馈机制的有效构建。值得注意的是,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反馈机制的构建应当是具体且具备一定的针对性特征的,如此反馈机制的构建才能从根本上促进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反馈机制当中所获得的反馈信息可以辅助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分析与数据调查,这是高校自身管理机制的优化过程,同时也是其整合与实践功能在具体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有效体现。
2.4 从配套设施方面促进科技手段的融入。当前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对于先进科学方法的掌握显得不够到位,现代化档案管理配套设施并没有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就需要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从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突出档案管理工作与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的有效融合,切实提高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第一,档案信息资源当中检索工具的使用能够最大限度体现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元素,信息编制过程的完成、档案信息的检索等都是体现科技手段的重要方面。各种检索工具的使用,像全引目录或著录卡片使用等,都是技术手段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第二,互联网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档案资料的搜集与整体提供了便捷途径,电子档案的建立或是计算机网络辅助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使得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彰显自身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智能化特征,这是数字化处理方式对于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知识产权;西部;产业转移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8-0021-02
1 自主知识产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知识产权定义为:工业、农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定义为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以基本或原创性智力成果为对象,依法获得的、具有完整、独立自主支配该成果能力的专用权。非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在原创性智力成果基础上,做出的具有重大技术进步和显著经济效益的智力成果依法获得的、其实施受原创成果主体制约的专用权。因此自主知识产权更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长期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具有垄断性特征。
2 西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自主知识产权战略
2.1 重视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要注重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创新的过程,注重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在东部的发展过程中,“替代一落后一再替代一再落后”或“引进一落后一再引进一再落后”的局面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企业未把主要力量放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上;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投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缺乏科研人员。从全国来看,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有几千家,仅占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只占10%。科技创新不足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使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无法获得创新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带来的垄断利润,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在国际竞争中不仅无法改变落后局面,而且与创新企业的差距还会加大。
2.2 合理选择承接产业,充分利用东部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
与东部地区改革开放初期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时大多是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不同,西部地区可以更好地利用东部地区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出于竞争、垄断和国家安全等因素的考虑,很多跨国公司当初在转移产业时并未将其核心技术转移给我国东部地区,加上许多企业自主研发的主客观条件不具备,使得东部企业长期以来只是充当跨国公司的加工车间。而西部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中,却有更大的可能在实现产业升级的同时,分享或拥有东部转移企业的知识产权。首先,东西部的产业转移不仅不存在国际间的技术转移壁垒,反而有各级政府优惠政策的引导。其次,如今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制度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知识产权的转移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再次,东部优势企业大多采取收购、兼并等并购投资及资产重组方式到中西部地区建立产业加工基地,加上是在本土转移,母公司更有可能把子公司当成“一家人”来对待。最后,一般来说,东西部转移企业间的竞争性要相对小于国际转移产业的企业间的竞争性。基于上述原因,西部地区具备利用东部地区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
2.3 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目前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总体上仍停留在申请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获权项目管理、基本法律事务处理等较低层面上,远没有达到战略管理的高度。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够使企业在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和外部环境的条件下,制定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将知识产权战略贯彻始终,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西部企业要想发挥后发优势,拥有并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就应该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管理机构,从战略的角度策划并运营知识产权,培养企业发展的强力后劲。
2.4 规划品牌战略
许多学者对于企业应该选择贴牌生产还是坚持自我品牌战略进行了研究。有些学者认为贴牌生产的利润空间越发狭小,只有发展自我品牌才是企业的最终出路;而包括许多实业界人士在内的一些学者认为中小企业应该先走贴牌生产之路,等到做大后再将重点转向发展自我品牌。但多数学者都认同企业可以在贴牌生产的同时培育自我品牌。就目前东部地区的实际情况看,无论企业的规模如何,贴牌生产是绝大多数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例如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微波炉生产基地的广东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其年自有品牌产量与贴牌产量之比从1:9到3:7,再到4:6。具有国内知名品牌的企业尚都如此,其他中小企业更可窥见一斑。并不是企业不愿做自我品牌,只是培养自我品牌是一个过程,需要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持续投入,需要对品牌进行战略管理,因此基础和实力都比较薄弱的中小企业走自我品牌之路少有成功的案例也就不足为奇了。对于经济相对不发达的西部地区来说,随着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大,西部地区目前不具备当初东部地区大规模从事三来一补生产时的有利的国际环境,因此完全照搬东部地区大规模先发展贴牌生产的老路不是最佳选择。但是西部地区也有后发优势,首先,具备所承接的东部企业品牌发展的经验。其次,可以借助其所在产业集群的优势。在集群内,企业能够通过同行业的竞争和上、下游企业的优势互补,较快地提高竞争力和其品牌知名度。因此有实力的企业可以选择走自我品牌之路或在做贴牌的同时培育自我品牌。并且坚持品牌发展长远规划与目标分期推进,实行“有计划、有步骤”的阶梯式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