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技术管理人员出现问题。技术管理人员对畜牧动物疫病的认识不够。受当前我国畜牧养殖大环境的影响,一些偏僻地区对畜牧养殖工作的认知程度较低。同时,我国对于畜牧养殖工作疫病防治手段宣传的力度不够使得其养殖过程出现问题。对于养殖户来说,允许其养殖的条件较低,要求较少,一些养殖户认为只要有资金就可进行养殖工作,对动物疫病工作没有仔细了解就盲目养殖,不懂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不利于畜牧行业的发展。他们普遍认为防疫工作不重要,这是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的创收手段,只是想收钱,防疫不防疫和动物得不得病没关系。存在逃避检疫或未经严格检疫、消毒、隔离的现象,主动接受检疫的意识不强。负责养殖防控疫病工作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负责检疫工作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低下,对疫病检查与治疗工作掌握程度不够,且对于其具体的使用方法不熟知。另外,其对动物检疫工作相关的许多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太熟悉、对检疫涉及的多畜种多疫病并未完全掌握,仅仅对出现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明显的病畜、监测试剂呈阳性的含违禁药物动物产品做出处理,而对潜伏症状不十分明显的疫病,目前无监测试纸的残留兽药,不能准确判定。检疫工作出现问题,准备不充足。另外,负责动物检疫工作的工作人员普遍人数较少,同时,对其工作的不重视也会使其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人员利用率低,不利于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1.2动物方面出现问题。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动物由散养到规模饲养,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动物遇到应激情况增加。引种时,没有检疫或检疫不彻底,隔离消毒不到位,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落后或根本没有,使病原体传入与扩散增加,养殖环境病原体污染加重种类增多。检疫工作未真正到位,容易随动物、动物产品的调入时带入病原体,使养殖场所病原体种类增多,动物混合感染继发感染增多,继而使动物疫病日趋复杂。1.3经费问题。对于畜牧动物疫病检疫工作来说,其经费紧张且人员较少。另外,由于工作人员需要经常到各养猪场进行检疫工作,所以没有专门的办公环境的支持。薪资水平普遍较低,且工作环境恶劣,不利于人员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畜牧检疫工作的开展。1.4设备、设施及养殖场环境卫生出现问题。一些基层养殖户的养殖环境普遍较差,对于动物疫病预防防治工作不到位,同时,养殖卫生得不到保障。消毒方面没有进行彻底的消毒,从而不利于防疫工作的开展。养殖过程中设备不完善,养殖场分区不合理,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2防治疫病的对策措施
2.1做好宣传,提高认识。首先,从饲养养殖人员角度出发,加强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畜牧动物的安全直接关系到畜产品的安全,从而对人类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对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员要重视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养殖人员的防疫意识,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让养殖户多多了解防疫的好处,并且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养殖基地,做好防疫工作,为养殖户提供帮助,共同协力保证动物安全,促进畜牧养殖业的发展。2.2做好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养殖及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养殖户的养殖场进行疫病检查,及早发现疫病,及早防治传播,及早治疗。同时,要对专业防疫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加强其对防疫工作的研究。同时,要积极开展培训,为防疫人员提供学习的良好环境。在培训形式方面,要做好合理的安排工作,开展灵活的培训方法,增强防疫人员的学习兴趣。同时,积极开展和防疫工作的研讨会与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业的讲座,对防疫人员进行专业的指导,帮助其更好的掌握。另外,工作人员要向养殖户推广养殖方面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帮助养殖户更好的进行养殖工作,促进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3结束语
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虽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饲养人员普遍防疫意识较差,不重视防疫工作等,这都加大了防疫工作的难度,这就需要我国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工作,促进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夏磊,黄庆州,陈勇.规模化养殖疫病防控研究进展[j].畜禽业,2011(12).
[2]甘文吉.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1(1).
西畴县属亚热带低纬季风气候区,立体气候明显,干雨季节也十分明显,全县有一所具法人资格的植保植检站,但是由于该站各方面建设还不够齐全,原有工作方法已经不能够适应目前的植物检疫工作,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将对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威胁。
1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新情况
由于经营、生产形式的诸多改变,植物检疫产品由种苗木、种子、繁殖材料扩大到粮食、水果、蔬菜、中药材等,加大了检疫的任务,随着外来物种引入的增加,植物检疫防疫工作的难度也相应加大。因此,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扑灭和防范有害生物的传播,已成为植物检疫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2 西畴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现状
目前,西畴县植保植检站在防治检验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随着私人经营和种子经营单位的增加,各种货物托运之处,都是私人承包经营,他们在受理货物时基本不履行相关手续。另一方面,检疫工作还存在盲点,一些本文由收集整理地方已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但本应实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饲料、蔬菜、瓜果等产品的经销基本都没有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因此,造成农作物种子和产品的流通检疫方面的严重不足。公路、邮政等运输部门的配合对植物检疫工作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但随着交通运输单位的不断发展,一些人的个人利益意识远远大于整体利益意识,使检疫意识越来越淡化,增加了病虫害进入的机会,使得在调运把关方面出现很大的漏洞。此外,有关方面的机制存在很多的不足,表现在政策处理上的标准不一致,给检疫业务的开展带来许多的问题;有关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方面的技术人才匮乏,不利于有关工作的开展,检疫员业务水平不能跟上形势的需要。面对检疫严峻任务和新形势,基层植物检疫员缺乏一些有关的检疫信息和业务培训,使检疫员的业务和执法水平都难以提高[1]。
3 西畴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对策
3.1 建设检疫队伍
植物检疫的业务性非常强,专职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执法水平,能够在工作中起到引领作用,而目前西畴县植保植检站人才匮乏。首先,应通过相关措施留住现有的技术人才。其次,要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为重,争取通过各种途径及时让基层的检疫人员掌握有关的信息和知识。检验检疫的工作相当繁重,各基层检验检疫部门应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以和谐机关为目标,不断提高植检队伍的凝聚力、亲和力、战斗力,保证检验检疫工作持续开展,以提高检疫人员技术水平,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3.2 完善植物检疫机构设施
目前,该县植保植检站检疫机构设施还很落后,一些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应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安排资金完善,以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还应建立起防范监管的机制,加强检疫检查和监管工作,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以建立独立的执法主体,达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3.3 全面进行检疫
检疫在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中不可缺少,只有将病虫害抵制在萌发的状态,才能进行有效防治。应全面加强检疫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检验检疫队伍。首先,应从产地检疫入手,对产地进行严格有效的检测;其次,要加强调运检疫,不能让任何病虫害引入和扩散;当新的情况出现时,要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有关措施[2-3]。
3.4 4个“加强”
当前植物疫情传入较为频繁,危害加重,防控压力不断加大,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领导,建立起专门有关植物疫情的防控指挥部门,不断落实防控的责任制,发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广大农民群众一起参与,依靠科技,以使各项植物检疫防疫措施落实,有效控制重大植物疫情的扩散,加强有关疫情的监测,以便能够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单位内部要制订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以确保每项检疫工作正常进行。还应加强有关的宣传和培训,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同时也能对农民群众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从而引导农民主动配合和自觉参与到防控行动中来,为植物的疫情防控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4]。
3.5 提高认识
一、加强对禽鸟养殖场防疫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新建禽鸟养殖场的管理。新建的禽鸟养殖场,要认真执行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珠江流域畜牧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粤农[2003]84号)、**市政府《印发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江府[2003]11号)的有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主要交通要道、风景区及其附近的地方建设禽鸟养殖场。新建禽鸟养殖场,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及时派出人员实地考察,并作出书面答复;经批准建设的禽鸟养殖场,在建成投产前,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并与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签订动物防疫检疫责任承诺书,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能进行生产。
(二)加强现有禽鸟养殖场的管理。各镇(场)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的禽鸟养殖场进行全面核查,在核查基础上,实行造册登记,建立禽鸟养殖场的防疫档案。各禽鸟养殖场必须按照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各项防疫条件及相关设施,尤其要加强禽鸟养殖场所的消毒设施和对死禽鸟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签订动物防疫检疫责任承诺书,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加强对各禽鸟养殖场生产防疫的管理。各禽鸟养殖场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签订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承诺书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各项禽鸟防疫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禽鸟各项免疫计划,尤其要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各类禽鸟的具体免疫要求为:水禽实行常年免疫;鸡、山鸡、珍珠鸡、白鸽、鹧鸪、鹌鹑等旱禽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4月为全面免疫期。免疫时期内免疫率要达到100%。
(四)加强对农村散养禽鸟生产防疫的管理。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对散养禽鸟要定期组织禽流感的预防免疫,特别在禽流感高发季节,提倡圈养,以减少散养禽鸟传播疫病的机会。
二、加强对禽鸟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禽鸟防疫的检查监督工作。各禽鸟养殖场要将每批禽鸟的免疫计划,特别是禽流感的免疫计划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备案。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对辖区内禽鸟的禽流感免疫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督促场主严格按要求落实禽鸟的免疫计划。各禽鸟养殖场要自觉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对禽鸟免疫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积极搞好防疫工作。
(二)加强禽鸟产地检疫工作。各禽鸟养殖场的禽鸟上市前3天,必须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申报产地检疫,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依时派员到场到点进行检疫,并根据该批次禽鸟禽流感等疫病的免疫记录以及健康状况等出具检疫合格证,凭检疫合格证明出售、调运禽鸟。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
(三)加强市场的检疫、监督、验证及消毒工作。各级动物防疫、工商、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市场的禽鸟及其产品的查证、验证、验物工作。一经发现未经检疫的禽鸟及其产品,要按《动物防疫法》和《**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要督促禽鸟及其产品经营者定期做好经营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
三、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加强管理与监督
市、镇两级财政要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补助办法、申请拨付、管理与监督等作如下规定:
(一)禽流感防治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禽流感免疫疫苗补助、禽类强制扑杀补偿、禽流感疫情监测等三个方面。
(二)禽流感专项经费补助的具体标准与办法
1、禽类强制扑杀补偿标准。国家对疫点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强制扑杀,对因强制扑杀而受损失的养殖者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强制扑杀补偿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强制扑杀补偿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可根据实际对不同禽类和幼禽、成禽的补助有所区别。各镇(场)强制扑杀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超过10元的,超出部分由各镇财政负担。
对没有签定动物防疫检疫责任承诺书、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和不按规定进行禽流感免疫注射的养殖场(户),其所养殖的禽鸟发生禽流感疫情被强制扑杀时不予补偿。
2、禽流感免疫疫苗的补助办法。一是国家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实行强制免疫,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全部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担;二是对非强制免疫地区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50%、养殖者负担50%。禽流感疫苗经费标准,按鸡0.5毫升/只,鸭、鹅1毫升/只,其他禽类按实际使用疫苗数量计算。疫苗价格暂按0.2元/毫升计算。市兽医防疫检疫站为禽流感免疫疫苗定点供应单位。
禽流感免疫疫苗(含强制免疫、非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尝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20%、省财政补助20%、**市财政补助10%,市本级财政负担50%。
3、禽流感疫情监测经费。全市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具体实施,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另外,各镇(场)防治禽流感所需的免疫注射、监测采样、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费用由镇级财政解决。
(三)禽流感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1、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中央和省、地级财政补助(偿)资金,并按本实施办法足额安排禽流感防治经费。
2、各镇(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核实各种禽鸟数量和所需疫苗的数量,做好上报工作,严防虚报、谎报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发生。
[关键词] 基层畜牧 畜牧兽医 动物防疫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244-01
一、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建设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主要是自《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法律出台之后才基本形成。主要将相关技术标准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在地方上,我市也根据《基层动物防疫法》制定了一系列适应我市当地情况的部门法规、技术标准等以完善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建设,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但是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国家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日益要求严格下,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农村观念落后,一时较难转变理念,《动物防疫法》因此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导致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病死禽畜没有办法正确有效的进行处理,从而无法有效的控制好传染源。此外,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依然十分薄弱,难以对养殖户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做好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有关基层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
2.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薄弱
目前,我市基层很多动物防疫机构不够健全,动物防疫设备落后,防疫定位不够准确,防疫体制建设推进不够不顺利。此外,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大多缺乏基础业务素质。很多县级畜牧兽医院缺乏必要的预防、诊断、检疫和监测手段和仪器,更不用说很多乡村畜牧兽医站了,所以开展正常的日常工作比较困难。
由此可见基层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相当的不规范。由于一些政治因素,畜牧兽医领导缺乏专业知识,对防疫业务不熟悉,导致外行领导内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没有规章可言,处于一片混乱状态。就乡镇防疫所而言,机构内部不统一,对防疫知识更新周期慢,过于陈旧。
3.缺乏防疫基础设备,技术手段落后
根据调研,我市大部门乡镇检验人员业务知识已经老化,因为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知识系统更新缓慢甚至于停滞,部门农村兽医人员技术依然保持在传统的兽医诊疗的水平上。
就防疫基础设备而言,疫病监测仪器设备缺乏,而且老化现象严重,甚至无法正常使用。大部门乡镇畜牧站所的监测设备较为简陋,部门地区至今仍然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村级畜牧站所缺乏基本的防疫器具,冷藏设施和交通工具;一些地方防疫信息网络没有建立,基层动物防疫信息传递慢,疫情测报能力弱。
4.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业务素质低,缺少专业人才
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普遍存在着学历低、专业素质低、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陈旧等问题。大多数畜牧工作人员都缺乏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尽管引进新的检测设备但是不会用、不能用,导致疫病事故常发;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正确积极的态度对待上级明确的基层动物防疫要求,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发现一些疫病疫情,以至于无法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5.养殖户防疫意识和风险意识淡漠
一些乡村的养殖户对基层动物防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谋取更多的利益不断地降低养殖成本,没有根据动物防疫的规定定期定量打疫苗,导致一旦发生疫情,难以查清病情源头;此外,在饲养过程中,养殖户为提高养殖收益率而滥用抗生素、生长激素等药物,从而导致牲畜抵抗力差,很容易产生疫病。
6.应急反应机制够不完善
由于动物疫情检测方式和手段落后,导致疫情报告信息量少,更新速度缓慢。从而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工作做不到位。对防疫指挥调度、疫病的诊断控制反应机制不够完善,从而无法快速的采取应急措施,导致疫情的扩大、蔓延却无计可施。
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措施
1.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体系
一方面要提高动物防疫人员以及养殖户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认识,强化领导、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推动防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理责任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防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等现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基层防疫部门的管理,提高并丰富其防疫功能。其次,要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机制,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可以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最后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监察机制,联合政府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监察部门,成立基层动物防疫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2.加强物资投入,改进设备水平
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补贴来保障基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得到完善。笔者建议把基层动物防疫事业体系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体系计划中,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到基层动物防疫事业中,从而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此外,巩固完善好乡镇一级的冷链建设,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强化动物强制免疫,一些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全面强制免疫。为乡镇、村配备专用的工作场所,如建立防疫站和村防疫服务室。保证基本常规检测设备配备完善。
3.加强防疫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要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防疫队伍的素质,逐步实现防疫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防疫员参与培训,认真学习防疫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技术水平。要通过建立兽医行业协会等形式加强对职业兽医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适当的调整现有的防疫员,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到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去,大力引进新型防疫人才。
4.加快传统养殖方式向现代化养殖方式的转变
通过转变养殖户的养殖观念,培养养殖户的防疫观念,来形成一种以预防为主的养殖管理模式。推广养殖小区和养殖示范区建设,来宣传健康的养殖方式。
三、结论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公共卫生事业,一方面关系到动物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着消费者食品健康安全。在当前新形势下,通过不断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动物疫病的防控水平等措施,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有效规范,从而为社会稳定做出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毛薇 基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中国证券期货 2012年第7期
关键词:基层动物检疫;问题;改进措施
要加强动物检疫工作,首先需要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及时进行改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从源头切断问题的关键,工作内容非常重要。同时基层动物检疫工作要和市场经济挂钩,更好地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1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意义
动物产地检疫对食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对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前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主要是由检疫申报、生产档案查询、现场免疫记录、动物临床检查、畜禽标识佩戴及查看等众多环节组成。在各个环节的中,都要一一落实相关的规定与要求,进而防止染病的畜禽及相关产品流入市场,要把疫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另外,检疫部门还要从源头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对养殖场使用的违禁药物或者有害物质进行及时的发现并制止,且严厉打击那些违法养殖场,促进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进而避免动物强制免疫力疾病的发生。作为基层动物检疫站的工作人员,更要认识到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而提升自身对工作的责任感。
2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动物产地检疫需要具备专业的工作技能。在以往动物检疫工作中,尤其是在还没有颁布《动物防疫法》前,对于动物检疫工作的专业性没有过多的重视,在检疫人员选拔方面,对于检疫工作的专业要求不高,甚至把动物检疫岗位当成“人情岗”,不用专业考核就能直接上岗。另外,检疫工作站对工作人员缺乏日常系统专业的培训,致使动物检疫人员不具备专业检疫常识,导致动物检疫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2.2部门配合检查力度不够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范围,在开展工作中,会需要得到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动物检疫工作发挥更好的效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不是单一的防疫、检查工作,而是需要各部门互相协调配合的系统性工作。但是以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动物检疫法规的不完善,配套设施的落后及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经常会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发生,让动物检疫工作无法落实到位,只能依靠现有的力量开展工作,导致动物检疫工作只是流于形式,无法深入开展。因为农业部门不具备动物检疫工作的专业性,其他部门对动物检疫工作了解不全面,导致检查力度不够。
2.3动物产地检疫到位率低
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源头,从动物产地开展检疫工作,能有效防止动物疫情的传播。动物养殖多种多样,有规模化养殖,也有散落养殖,导致在规模和数量上难以统一。同时,在处理死亡动物方面没有统一的形式,动物养殖和出栏时间也不统一,导致产地检疫的难度加大。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养殖场,由于饲养面积大、范围广,给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增加工作量。另外,我国的动物检疫工作以报检为主,而大部分养殖户缺乏法律意识,肉食在出售前并没有及时报检。此外,很多商户上门收购,这种私下交易的方式让检疫人员很难掌控,进而影响检疫工作。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影响,导致产地检疫无法落实到位。
2.4动物检疫设备落后
在部分基层动物检疫站,由于检疫设备欠缺、落后,没有及时更换,进而影响检疫工作的开展。即使屠宰场设置化验室,但仅只是为应对检查,基本不开展化验工作,化验室可以化验的项目也有限,不能完全达到检验的标准。屠宰场的检验工作没有把抗生素、农药、有害添加剂的残留纳入检测项目中,让动物检疫工作存在不足[1]。
2.5认知偏差
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由于不专业,进而导致他们在思想认知上有偏差,认为免疫才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重点。相关基层部门也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重防疫、轻检疫上面。特别是在近年,国家加大力度防控动物疫情,导致动物疫情的监督工作松懈,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动物产地防疫工作的效能没有开展全面,让以检促防工作停滞不前。
3改进措施
3.1加强检疫队伍的素质建设
要提高整体动物检疫人员的专业技能,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工作流程及操作技能,这样才能提高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对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对检疫人员进行严格的要求,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工作守规、纪律严明、奖罚明确。还要适当给工作人员一些思想压力,让他们把压力转变为动力,积极转变工作态度,进而构建一支实干、高效、规范的专业检疫队伍,确保检疫工作能够有序开展[2]。
3.2加强各部门配合工作
检疫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互相合作、互相监督。要对乡镇检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及时解决关键问题。只有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公平公正。另外,还要联合公安、工商、定点屠宰场等部门和企业,与这些部门达成配合与支持,形成联合执法的模式,使动物检疫工作越来越规范。
3.3切实抓好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一直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产地检疫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会让疫情大面积爆发,进而形成无法控制的局面。基层监督部门要尽快完善检疫体系,健全报检制度,并且进行存栏等级管理,进而建立科学系统的动物检疫工作网格。从外,还要落实动物免疫标识,对市场加强监督管理,让产地检疫工作成为阻断动物疫情的头道防线。
3.4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需要部门的支持,可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购置基层动物检疫站的检测设备,进而扩大动物检疫工作的检测范围,提高检疫能力。同时,对于“瘦肉精”等药物也可以进行检测,让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更加专业,更具有权威性。
3.5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头等大事,监督部门要落实对动物疫情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动物的免疫能力。相关部门及检疫人员要定期对养殖户进行防疫法规的宣传,以发放传单及建立宣传栏的方式,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还可以组织检疫人员走村入户为养殖员进行讲解,宣传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让养殖户能主动配合检疫工作的开展[3]。
3.6提高监管力度
针对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监管部门要分析并且补充,让动物检疫工作进行得更加顺利。对于各种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检疫部门自身要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行形成联动效应,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结束语
基层动物检疫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配合和监督,并且要加强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对基层动物检疫设施加大投入及更新。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宣传要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动物检疫工作不是单一的工作模式,它需要建立一套长久有效的动物检疫机制,完善动物检疫工作的各个环节,让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并且为养殖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刘思含.铜川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调研[J].兽医导刊,2020(8):49.
[2]王子杰.乡镇官方兽医如何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J].国外畜牧学(猪与禽),2020,40(2):58-59.
㈠屠宰检疫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屠宰检疫,严把入场检疫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出场检疫关和消毒关,并做好检疫结果处理及12种检疫记录的填写。做到上市肉品检疫率、持证率、附印率均达到100%。但由于经营问题,甘谷康润定点屠宰场在2013年2月底停止运营,到目前尚未屠宰,屠宰检疫工作也随之停止。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县政府安排设立临时屠宰检疫点,对上市肉品实施检疫,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2013年,全县共检疫肉品533t,检出并无害化处理染病动物12头(只)。
㈡规范出证情况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检疫行政许可的具体体现,甘谷县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和市所八个“严禁”规范出证行为,并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要求出证,做到检疫证明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印章清楚。
㈢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为加强甘谷县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调运管理,确保动物调运安全,县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调运有关事宜的通知》,并制定了《甘谷县调运动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甘谷县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调运事项告知书》,共给120户规模养殖场(小区)送达了《调运事项告知书》,让其明白自己履行的职责和动物调运过程中承担的法定责任,严格按程序引进,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安全。
二、提高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措施
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按照省市业务部门要求,为了不断推进县规模养殖向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畜禽产品。经严格审核,确定甘谷县大石永寿养殖专业合作社为2009年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单位(无公害鸡蛋),经过积极组织实施,2009年10月16日省市专家组到场检查验收,并顺利通过。
㈡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甘肃省甘谷县于2008年2月份开始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从2008年3月开始启用了动物免疫二维码标识,并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各种培训,使动物检疫员和监督员都掌握了智能识读器操作技能,会使用动物标识。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由专人管理,能够确保数据库的资料更新和不断完善,确保了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工作的顺利开展。
㈢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检疫员是实施动物检疫的实际操作者。国家要求动物检疫的执法主体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的检疫任务。动物检疫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检疫标准、检疫对象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并对检疫后果负责。检疫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因此,要求检疫人员做到一丝不苟。为了深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甘谷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水平,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深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施意见》和甘谷县动物检疫工作实际,制定了《甘谷县深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扩大了产地检疫的覆盖面,有效提高了产地检疫申报率,为全县养殖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川区抓蔬菜,浅山抓果椒,高山抓洋芋,村村搞养殖,户户有劳务”的发展思路指导下,甘谷县畜牧业生产发展迅速。根据该县养殖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如何抓好检疫,为畜牧业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是摆在检疫部门的头等大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全面抓产地,重点抓小区,严把市场关,看住自家门”的检疫思路,统一调配、统一部署工作,产地、公路、市场、兽药、卫生监督每一件工作具体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㈣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兽药饲料产品、禁用兽药和兽药残留监测,积极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各肉品经营摊位每天进行检疫监督,做到上市肉品检疫率、持证率、附印率均达到100%。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强兽药、饲料及兽用生物制品等养殖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使其做到合法经营、安全使用,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㈤进一步加大“两员”培训和执业兽医培训继续搞好“两员”队伍建设,采取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培养一支知法懂法、严格执法的“两员”队伍;继续加强对全县执业兽医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执业兽医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其合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关键词:强制免疫;现状;措施;缙云县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9-0082-01
随着畜牧业发展的需要,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但是,如果一旦发生重大传染性疫病,将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的疫病防治工作,已成为所有养殖场户中最重要的问题。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县对规模养殖场的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采取自防和防疫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存在,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为此,笔者简要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对广大养殖户有所借鉴。
1 缙云县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的现状及问题
(1)养殖场户防疫意识淡薄。缙云县县以中小型养殖场偏多,而这些养殖场中的业主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普遍不高,并且没有配备专职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和懒惰心理,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2)动物防疫现场监督不到位。根据规定,养殖场户对畜禽进行免疫时,动物防疫监督员必须到场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免疫措施全面得到落实。实践证明,有的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布分散和偏远,畜主又没有及时通知等原因,有时不能及时到场有效地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导致动物防疫到场监督形同虚设。经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实行动物卫生监督员亲临免疫现场监督这做法有侍进一步探讨。
(3)许多县市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并没有全面开展,同时个别检疫人员出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达不到“以检促防”的目的,导致了对规模养殖场的强制免疫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
(4)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没有严格按《动物防疫法》执行,导致某些养殖场业主不重视。
2 建议
(1)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通过讲座、短期学习和专业进修等方法,认真学习畜牧兽医专业技术知识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养殖户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动物防疫法律意识。
(2)改规模养殖场自防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统一防疫。这一做法的好处是,能真正做到强制免疫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免疫密度达100%,免疫规范操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免疫质量,同时减少疫苗运输、保存、使用的中间环节和减少疫苗的人为性浪费,提高免疫效果,以真正达到有效地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目的。同时可以通过对畜禽采血样进行抗体水平的监测来验证免疫效果。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动物疫情的传入和传播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阻碍动物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国家和社会对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现有检疫工作进行认真调研,推动检疫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认真有效地贯彻《动物防疫法》,尤其显得重要,因此,笔者结合实际对如何做好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体会,仅供参考。
1 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与管理措施
1.1 现状
1.1.1 检疫成本高。由于养殖户居住较为分散,离辖区兽医站有一定距离;加之饲养规模小,因检疫成本过高导致检疫人员不愿开展散养户的检疫工作。
1.1.2 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农村地区由于屠宰量少,经营分散,往往无法克服检疫执法成本过高,导致直接支出超过应收取的检疫费,检疫消毒工作行为不到位。
1.1.3 监督环节,监督促检工作相对滞后。监督环节这方面的人力、物力还需要逐步得到加强,检疫后的监督工作缺位;违法案件办理难。
2 措施
2.1 加大法规宣传,营造依法检疫氛围。充分利用相关会议、培训班、宣传栏、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2.2 规范报检点建设,促进报检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报检点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受理检疫申报和派出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确保产地检疫与市场检疫“双落实”。
2.3 统一证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完善票证领用记录,实施可追溯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帐目清楚、规范使用。
2.4 规范检疫程序,按规定标准收费。认真贯彻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严格检疫出证程序,规范检疫行为,确保产地检疫工作全面开展,屠宰检疫率、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运载工具及屠宰场地器具消毒率均达到100%。
2.5 明确检疫任务,统一检疫费管理。结合乡镇养殖情况和畜产品消费情况,进一步明确检疫目标任务,真正把检疫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及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把乡镇检疫费用全额存入县畜牧局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配。
2.6 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转变行风、作风,促进依法履职。强化检疫监督员工作责任。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忌工作懈怠,克服麻痹思想,坚决防止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行为,要加强对官方兽医和动物防疫人员管理和履职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与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强化内外监管,保障检疫工作顺利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单位要加大了督查力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力保障检疫工作顺利实施。
2 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
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畜牧业生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管理,抓好动物检疫工作,切实做到以检促防,防检结合,杜绝动物检疫责任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2.1 按放开经营性职能、强化公益性职能和防检分开的原则,进行彻底改革。通过明确划分职能,整合、精简现有机构,建立一支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
2.2 提高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拓宽检疫监督的范畴,明确将冷库、超市、宾馆、饭店和学校、医院等集体伙食单位纳入动物检疫监督范畴。可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尽快解决办案难的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执法,充分发挥“以监促检”的作用。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优化检疫执法环境,更好地为公共卫生保好驾,为畜牧业发展护好航。
2.3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必须让养殖户知道养殖需要遵守的养殖法规和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通过电视、板报、横幅等营造工作氛围,举办养殖场户、村组干部技术培训班普及法律法规,提高农户产地检疫报检意识。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的动物,认真做到查证验物、临床检查。对证物不符、无免疫耳标、检出有病害的动物,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2.4 加强对产地检疫工作的管理,做到凡出必检、凡销必检。全面实行报检制度,检疫员到场到户,开展临床检查,坚决杜绝可疑病畜禽出场(户)。
2.5 开展市场检疫检验,严格市场检疫执法程序,杜绝染疫动物及产品上市交易,确保上市动物及其产品100%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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