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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16:07:56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1篇

一、城镇集体经济大发展的基本分析

建国60多年来,城镇集体经济曾有三次大的发展和挫折。第一次大发展在建国初期到“一五”期间;第二次大发展是1958年后到之前;第三次大发展是改革开放后的前20年。第三次大发展持续最久,规模最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城乡集体经济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已超过国有经济。城镇集体企业有100万户,从业职工3600万人,城镇职工总数及工业总产值占全国总量的1/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出口创汇占全国总量的1/3。1979年全国返城知青1500万人,京、津、沪三大城市各有40万返城知青等待就业,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党中央决定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就业。1978年到1982年,城镇集体经济共安置待业青年1237.9万人。小平同志说,这是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城镇集体经济在扩大就业、发展生产、出口创汇、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城镇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获得大发展的基本原因如下。

1.经过拨乱反正,党和国家重新确立了鼓励、引导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确立了集体经济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管理原则;社会各方面制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这是城镇集体经济获得历史性大发展的根本原因。

2.在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经过正本清源,集体经济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了“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的危害,找到了“二国营”模式的弊端,弄清了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确立了恢复劳动者财产权利、明晰集体产权、确立出资人体制、提倡员工持股、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本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建立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定分配、自我完善的发展机制,完善负担轻、变化快、适应市场需求的经营机制。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成为城镇集体经济主体,员工拥有企业产权,激发了内生增长的活力。

3.改革开放后的城镇集体经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承担了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的重大社会责任;分流了大量国有富余职工;为国家分了忧,为民众解了愁,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4.改革开放后的城镇集体经济,更适应科学发展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分配、共享发展成果的科学发展观,是有利于群众共同富裕的企业组识形式。与国有企业相比,员工持股后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管理到位;与私营企业相比,员工拥有股权后联股连心,责任意识增强,更关注企业长远发展和效率、效益。

二、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基本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随着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大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城镇集体经济人员、规模、效益持续下滑,地位作用下降、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社会保障不足,管理体制不顺了,优惠政策取消了,统计渠道不畅了,集体经济“消亡论”、集体资产“退出论”应运而生,“一卖了之”风起云涌,数百万集体职工或“买断身份”后下岗,或发生活费“离岗”,或企业解体后失业,进入弱势群体。在媒体,集体经济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党和国家的方针一直是鼓励集体经济发展的,可现实中集体经济特别是城镇集体经济却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

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是个过程,主要原因如下。

1.20世纪90年代,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先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后以公司制为主,改制后企业不再叫集体企业了。“消亡论”、“退出论”衍生后,一些地区以“下指标、赶进度”方式推行改、转、租、卖运动,对活力不足的集体企业,实行“甩包袱”、“收产业”、“一卖了之”,把出售集体企业、转让集体资产作为加快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一些有活力、潜力的企业通过“资产整合”又收编到国有经济中了。形成改一个少一个、卖一个少一个、转一个少一个的局面,这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最直接原因。

2.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引导部分国有小企业向机制更灵活的集体经济转制;提倡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创办新型合作经营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曾以“扶上马、送一程”形式,创办安置待业青年和富余职工为主体的集体企业;制定财税、金融、工商、物价和开拓市场等方面优惠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城乡集体经济总量超过国有经济的时候,许多政策发生逆转变化。取消优惠政策,不让国有企业投资或借款开办集体企业,把借款开办集体企业和免税形成的集体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统计部门不再单独统计集体经济了,统计和工商部门坚持,职工入股的集体企业只有放弃所有权,才是集体企业。职工入股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私营企业登记,把职工出资创办的集体企业界定为“假集体”。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发展的许多政策比集体经济还优惠。政策变化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社会原因。

3.1991年国务院颁布城镇集体企业条例,执行中遇到许多法律问题,群众呼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在基层,集体资产处置争议很多,集体资产管理既不规范又不到位,群众呼吁尽快制定《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员工持股是一种趋势,责权利及行使问题很多,影响改制正常进行,群众呼吁尽快制定《员工持股条例》或办法。但始终未列入立法议程。集体资产条例制定了对侵犯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一些地方和单位公开散布“条例滞后”舆论,使侵吞和平调集体资产的行为,侵犯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屡禁不止,没有人追究。法制建设滞后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重要原因。

4.私有化倾向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诱因。从摆脱“二国营”模式、恢复集体经济本质特征入手,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是正确的。从实际出发、激发内生增长活力的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以私有化为目的、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员工大部分下岗的改革,肥了个别人,亏了多数人,加剧了两极分化,没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股份合作制使股份制与合作制有机结合,专家学者却说它是“戴红帽子”、“非驴非马”、“搞股权平均主义”,不如大大方方搞私营经济。“诸城二次改制”模式,把多数人持股的股份合作制转变为少数人持股的股份制,在全国产生负面影响。私有化的改革倾向,使股份合作制改革“刹车”了,员工持股受阻了,“一卖了之”过头了,注册登记没有集体企业的份了。

5.向西方靠拢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思想基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承认合作经济,不承认集体经济,因为集体经济是马列主义倡导的。西方主流社会出于政治考虑,不信马列,反对社会主义,不足为怪。我国从思想基础上不信马列的人,不相信社会主义能战胜资本主义的人,在思维方式上主张向西方靠拢是必然的。

6.缺乏认识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群众基础。现实中,只要一提集体经济,马上就会有人说“哪儿还有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不就是一大二公吗?”时代和人员变化了,理论工作者和公务人员中的多数人对集体经济并不了解,起草有关集体改革指导意见的一位同志说,什么大集体、小集体、新集体、老集体我全不知道。“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让不了解集体经济起源、概念、实践和创新发展走向的同志,起草鼓励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勉为其难。

观念决定行为。分析集体经济曲折发展的经验,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方向,我们找到了信心、方向和力量。

三、科学界定集体经济的法律内涵

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国内外新形势,面对运行体制、思维方式、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实现小平同志提出的集体经济“第二次飞跃”,需要对集体经济进行第二次正本清源。在追朔起源中厘清概念,确立集体经济法律内涵;在总结经验中把握规律,确立创新发展的基本走向;在统一认识中探索新模式,推广新经验,开拓新局面。

1.以马列主义科学原理为理论基础

在140年前,马克思首先提出集体经济概念,得到恩格斯和列宁支持,马列主义集体经济观念包括:(1)在农村,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由于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过程,在不废除农民所有权的基础上,把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实行集体所有制,这种把分散的个人生产方式转变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经济形式就是集体经济;(2)在城市,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首先要变资本家个人所有制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消除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让工人们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使自己的劳动增值。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是回归到分散的、孤立的、单个的所有制上去,而是在联合的共同占有或社会化占有中,劳动者拥有明晰的个人产权。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是站在劳苦大众翻身求解放的立场上提出问题的,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符合唯物辨证法。

2.以斯大林和集体经济观念为历史借鉴

1921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按列宁合作经济思想推进合作社运动,1927年苏联出现粮食危机后斯大林决定把农村分散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转变为“集体农庄”的联合生产方式,原分散使用的土地、机器、农具、耕畜以及经营性建筑物划归集体农庄联合占有和使用,农民拥有家庭副业(小菜园、小果园、小牧畜和家禽)及住宅的个人财产权利。社员共同劳动,是平等、协作和互助关系。集体农庄引导小生产者走集约化、集体化发展道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民文化与技术水平,防止了富农盘剥和少数农民的贫困化,促进了农民共同富裕,这是历史的进步。在实施分散生产向集体生产过渡中,忽视自愿原则,违背马列主义原理,脱离实际,留下沉痛教训。

主席率领老一辈革命家遵循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学习苏联经验,从中国实际出发,找到了既发展国有经济又大力发展合作社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获得成功,1954年主持制定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遗憾的是,他还把农民分散生产的初级社说成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半社会主义经济。列宁在《论合作制》里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文明的合作社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集体经济观念引发了1958年搞“一大二公”的和中搞“一平二调”和“升级过渡”;引发了中取消社员股金;引发了在集体企业里不允许职工拥有企业财产权利。“一大二公三纯”是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的核心。

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邓小平集体经济观念的核心思想体现在1982年《宪法》中。“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乡各种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原来把列为集体经济,1983年后对“政社不分”的体制进行改革后,把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表明,改革开放后我国已冲破“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集体经济观念。邓小平认为,“一大二公”特点与我国农村目前很低的生产水平不相适应,但农村靠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又提出农村集体经济要实施“第二次飞跃”。邓小平坚持马列主义基本观点,注重实际又不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系统阐述了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战略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确立了集体经济地位作用、发展方针,提倡和鼓励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对传统集体经济概念一是正本清源,二是创新,注入新内涵,这是界定新时期集体经济法律内涵的主要依据。

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政策、法律和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发展方式、管理模式上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集体经济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关系,员工共同劳动、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享收益。界定新时期集体经济法律内涵,要从法律层面上落实科学发展观。

5.借鉴国际合作组织对合作社的界定

世界合作经济历久不衰是因为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社会需求和时代变化,不断创新。国际合作联盟1995年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强调:合作社是自愿的、自治的、自助的组织,是社员公平地出资并民主控制其资本的组织。200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对合作社的定义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际组织对合作社的界定,值得尊重与借鉴。

界定新时期集体经济法律内涵,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关键在于是否适合自己,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是否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新时期集体经济的法律内涵如下。

(1)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2)集体经济是以劳动者劳动联合和劳动者资本联合为主的经济形式,多数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3)集体经济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形式,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实行共同劳动、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享收益。

(4)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原则是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价值原则是诚信、开放、民主、平等、公平、社会责任、关怀他人。

(5)集体所有财产可共同共有,可按份共有,也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

新时期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如下。

新时期,集体经济实行多种财产组织形式、多种联合方式、多种经营方式。

(1)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为投资主体)。

(2)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3)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为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股权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以职工投资入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合作制企业。

(7)集体经济联合组织。

(8)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联合出资为主体的集团公司。

四、城镇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走向

1.不是消亡而是创新发展

集体经济曲折发展是个历史过程。处于低谷并不等于消亡。消亡的只是传统集体经济观念和“二国营”模式。“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正以多种形式发展,具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集体经济在发展中不断出现体制、机制、政策、法律、管理和素质等不相适应的矛盾,矛盾产生和化解的过程,就是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过程。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理念是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构建和谐共融的企业文化,打造品质优、素质高、能力强的员工队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

2.与市场经济相融合

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有效行使,使责权利协调一致;建立和完善所有者治理、法人治理,保护股东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突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中,集体经济只有发挥自身优势、把握自己特色、突出本质特征,才能形成竞争优势。集体经济的优势是,多数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享有企业财产权利;员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发展成果,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倡导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强。

4.以多种形式发展

合作经济在世界各国以多元化、多层次、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只有以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发展才能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需求。

在经营体制上,可专业化经营,可区域化经营,也可综合性运营;有单层经营,也有双层经营和多层经营;可以两权合一直接经营,也可以两权分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在联合方式上,可以劳动联合为主,也可以资本联合为主,还可以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可以是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直接联合,还可以实行合作社、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联合。

在产权制度上,在维护劳动者、消费者个人产权的基础上,可实行合作社共同占有,也可实行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共同占有;公共积累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集体共有资产所占比例大小,按企业发展需要确定。

5.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

国际合作社原则中的价值原则,包括自助、自担风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以及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经营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化的成员管理,成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关注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借鉴。

五、集体经济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马克思主义认为,决定社会性质的是占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邓小平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关系,才能防止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有些专家学者主张,只有大规模私有化,才能共同富裕;只有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才能实行市场经济。他们不信马列,不拥护社会主义,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不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议党和国家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法律、政策和实践上,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坚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改革开放初期的拨乱反正中,党和国家曾否定了单一公有制理论,否定了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理论。1982年《宪法》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过程中,中国出现了“非国即私”的观念和行为,认为中国只要有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就行了,不需要中间再有集体经济了。这如同走路,要么往东,要么往西,没有中间道路可走。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早被马列主义的唯物辨证法所纠正。集体经济是介于国有与私营之间的一种经济形态。国有经济员工并不拥有企业财产权利,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给国家干,企业内生增长的活力不足;私营经济是个人或少数投资者持股,股东不一定是员工,多数员工认为他们是在给老板干,也缺乏内生增长的活力。集体经济的多数员工持有企业股权,他们认为是在给自己干,集体经济组识比国有和私营企业更具有内生增长活力。建议党和国家毫不动摇地坚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用实践纠正“非国即私”的观念和行为。

3.坚持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宪法》规定城乡各种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合作社定位于集体企业的是列宁。马克思认为,合作经济的“合作生产”、“合作经营”具有集体劳动、“集体占有”、“集体原则”、“集体经营”等集体经济概念。现在,一些国家向西方靠拢,只讲合作经济、不提集体经济了。我国一些专家学者极力主张向西方靠拢,只讲合作经济、不提集体经济。我们因地制宜学习西方现代管理经验,学习市场竞争机制、体制、方法是必要的,学西方是学先进的科学的东西,不学落后的东西,学习是为了结合实际运用,不能什么都照搬和套用。建议党和国家坚持《宪法》确立的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在制定政策法律时,尽量不听或少听那些不信马列、不同意社会主义道路的专家学者们的意见。

4.重新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内涵

我国界定非公制经济的标准是按出资划线的,“出资人是国家和集体,它就是国有或集体经济,称之为公有制经济;出资人是私人(含自然人和私营企业),它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按照马列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允许职工拥有明晰的个人产权的基本观点,这个基本标准应予修正。因为它仍有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的影响,即“在集体经济里不允许有职工个人的财产权利”。1990年论证城镇集体企业条例时,集体经济各方面代表坚持让员工持股,拥有企业财产权利,“法律专家”们却反对明晰集体企业产权,所幸国家法制局尊重了广大群众意见和实践。建议党和国家修改界定非公制经济的基本标准。集体资产除了共同共有的,也可以是按份共有的,还可以是员工出资集体(联合)占有的集体资产。如不这样调整,就等于个人出资创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仍是私营企业,职工出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也是私营企业,只有用集体积累投资创办的企业才是集体企业。按照马列主义基本观点,界定公有和非公有经济的标准,不应当只看出资,还应看生产关系包括人与人的非剥削关系和分配关系,也包括基本原则。这个问题调整得好,目前非公有资产大于公有资产的状况会有一个根本转变。建议尽快制定方案。

5.制定《合作社法》,支持保障城乡合作经济发展

世界各国都在兴办合作社,因为合作社能帮助人们改变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改变生存发展的环境,让世界更美好,让人民生活更幸福。世界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合作社法》,我国存在弱势群体,许多人需要改变生存发展环境,有大批人尚未就业,有些家庭收入偏低,买不起房子,无力供养孩子上大学。建议党和国家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和人才,研究合作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规律,分析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和对策,尽快制定《合作社法》,从专业合作社向多形式、多行业、多层次合作社发展的转变。建议在城乡由政府扶助、社会资助兴办生产、生活、服务中多种类型的合作社,让那些下岗、离岗后找不到工作的人,大中专学生招聘就业不成功的人,自主创业有困难的人,社会保障收入较低需改善生活、提高收入的人,参加合作社或联合创办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摆脱困境,改善生存发展状况。这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6.修改《公司法》,完善公司法律体系

现行《公司法》很难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资为本”高于“以人为本”。要让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分配原则完全一致,并不科学。国有和集体性质的股份制企业,搞两极分化,员工并不满意。建议完善公司法律体系建设,国有和集体性质的股份公司必须体现以人为本、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共同成长、共享发展成果。

7.尽快完善城镇集体经济法律体系

建议政府主管及综合、立法部门深入了解集体经济起源和概念、原则和创新,通过立法,界定城镇集体经济法律内涵,破除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确立集体经济基本原则,明确发展方向;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出资人体系、经营法则、监督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员工出资入股的法律程序、法律关系、法律原则。尽快修改《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尽快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8.尽快出台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制定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多种形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确立核心价值观,优化产业结构、经营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创新管理模式,打造成长机制,构建企业文化,培育高品质、高素质、高能力的员工队伍,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9.努力建设集体合作企业特有的企业文化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2篇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集体经济:解放思想

目前,我国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们对公有制存在各种疑虑。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内的新自由主义思潮长期鼓吹私有化,使得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和各种形式的城乡集体经济)受到各种责难。排除新自由主义的干扰,是城乡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一、处于低潮的城乡集体经济

总的来看。我国集体经济的发展还处于低潮。从企业的情况看。城市和乡镇的集体企业很少,用“所剩无几”来形容并不过分。从农村的情况看,集体有经济实力的自然村很少;在大部分自然村中,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只有“分”而没有“统”,属于集体所有的只剩下土地这样的不动产,集体没有经济实力,难以为村民办实事。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有些自然村的基层组织甚至处于软弱涣散的状态。

集体经济是地方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发展不起来,主要是因为是地方经济体制改革受到了新自由主义的严重干扰。本来,各级地方政府除了需要毫不动摇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外,还应毫不动摇地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包括地方国有经济和各种形式的城乡集体经济)。但是,由于受到新自由主义的严重干扰,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公有制的问题上思想混乱,缺乏积极性,致使地方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处于只退不进的状态。

二、新自由主义严重干扰了地方公有制的发展

我们是在新自由主义泛滥并且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又遭受苏联东欧巨变严重挫折的国际大环境中进行改革开放的。这样的国际大环境决定了新自由主义必然会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不容忽视的干扰,这是地方公有制经济只退不进的主要原因。新自由主义对地方经济体制改革的严重干扰,用“国退民进”来形容是不够的,它是气焰嚣张的、全面否定一切公有制经济的“公退民(私)进”;其主要特点是:

(一)把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搞“国退民进”的突破口

在我国,新自由主义者搞“国退民进”一个显著特点是渐进性,它把市县级的小型国有企业作为国退民进的突破口,然后逐渐向省级和中央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推进。

(二)把城乡集体经济作为国有经济的附属物来否定

新自由主义鼓吹市场万能和自由放任,它的政策主张是私有化和自由化(又称“民营化”和“市场化”)。在信奉这种理论的人看来,凡是与国有、政府和计划有联系的东西都是必须否定的。新中国成立后,城乡集体经济是作为国有经济的“同盟军”,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就是在今后,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发展新型的城乡集体经济,也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及大力支持:因此,当新自由主义思潮极力否定国有经济的时候,城乡集体经济也必然会受到株连。十几年来,信奉新自由主义的学者给城乡集体经济扣上“准国有制”、“政府主导型”、“计划为导向”等帽子,说什么“集体经济带有国有制的弊端,没有生命力”(《董辅说:股份合作制为什么不能批评?集体经济就是没有生命力》,《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9期,第52页)。有的学者甚至要求“必须立即终止”以发展乡镇企业闻名的苏南模式(新望:《苏南模式的终结》,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70页)。观点如此极端并得到一些人的积极响应,说明新自由主义对城乡集体经济的干扰是相当严重的。

(三)借用“改革”和“解放思想”的招牌

我国存在两种不同的改革观,也存在与之相适应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和“解放思想”。国内新自由主义思潮把马克思主义的一切都贬为“极左”。对马克思主义和公有制只讲“突破”而不讲继承和发展,打着批判旧计划经济和“反左”的幌子否定社会主义的一切。同时,这种思潮极力美化西方市场经济。认为它适合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而无视商业周期的严重弊端,对西方市场经济只讲“借鉴”而不讲突破,主张把西方市场经济的理论和模式照搬过来。

对西方市场经济搞“凡是”的国内新自由主义思潮虽然谈不上思想解放,但是它却相当充分地利用了“改革”、“反左”和“解放思想”的口号。在学术界,兜售新自由主义的学者以居高临下的“改革派”自居,他们把两种改革观之争歪曲为“改革与反改革”之争,谁要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就会被扣上“反改革”的大帽子。直到最近,主张国退民进的学者还把发展国有企业贬为“开倒车”,说什么“把以上缺陷集中到一点,就是国家和国有部门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过多、过重的角色。……在某些领域中还出现了‘国进民退’、‘新国有化’等开倒车的现象。这种趋势必须扭转”(吴敬琏:《序一》,《中国经济50人看30年》,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24页)。

由于地方经济体制改革受到新自由主义的严重干扰,社会上或明或暗的私有化思潮此起彼伏。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私有制香、公有制臭。讲资本主义有理、讲社会主义没理的怪现象;维护和发展公有制被视为“保守”、“极左”和“僵化”,而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民营化以及大力发展私有经济,则成了“深化”改革和思想解放的标志:由此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

三、新自由主义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既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又要把发展公有制经济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严重干扰,一些地方官员误认为竞争性领域只能由市场自行调节,而政府以及地方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都需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发展私有经济的积极性而缺乏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20世纪90年代后期。有些地方官员提出发展私有经济“应该放心、放胆、放手。不限速度、不限规模、不限比例、不限范围。……个体私营企业可以收购、兼并城乡公有制企业”(《云南省委书记说:发展私营经济不限速度、不限规模、不限比例、不限范围》,《经济研究资料》1998年第2期,第42页)。私营企业可以兼并公有制企业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当时的舆论空气只强调私营企业兼并公有制企业而反对公有制企业兼并私营企业。在当时,发展私有经济被看成“改革”和“思想解放”,而发展公有制经济则被视为“极

左”和“思想僵化”,因此没有哪个地方官员敢冒“反改革”的风险去讲公有制企业兼并私营企业。对于地方公有制企业,当时的气氛就是“退”。有的地方负责官员说:“国有经济要从一些竞争性行业和适合于民营的领域退出来,……今后县以下一般不再搞新的国有企业”(《甘肃省长号召: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振兴甘肃之良策》,《经济研究资料》1998年第3期,第54页)。这种情况说明,国内新自由主义学者宣扬的“国退民进”已经变成一些地方官员的实际行动了。

连作为公有制经济中流砥柱的国有经济都要“退”,那么集体经济就更要“退”了,于是在一些地方,在“国退民进”的同时,集体经济也一块“退”出了。例如,河北省正定县在1994年对全县国有、集体、多镇企业进行了民营化改革,“到1994年底,全县县属企业已转轨建制企业91家,占84.2%,乡村集体企业已转轨建制404家,占99.3%。……正定县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整体推进。整体推进就是全县国家、集体、乡村企业无论亏损、盈利。要全部启动,全面推开;将国有资产的管理,由实物形态转向价值形态,通过出售资产,将国有、集体、乡村企业的产权彻底落实到法人或自然人身上,……、不搞中间过渡形式,坚持一步到位,力求改革的彻底性”(郑凤:《活化产权效益大增――正定县企业产权改革的特点》,《经济工作导刊》1995年第5期)。正定县对国有和城乡集体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一律都卖,是一些地方搞公退私进的缩影。

上述情况,说明新自由主义对地方经济体制改革的干扰是很大的。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因此,我们需要承认、正视并切实排除新自由主义的干扰,以便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四、解放思想。积极发展城乡集体经济

国内新自由主义所造成的思想混乱,首先表现在它混淆了“改革”和“解放思想”。长期以来。国内的新自由主义学者以居高临下的“改革派”自居,他们极力宣扬只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才是“改革”和“解放思想”,而把发展公有制经济贬为“极左”和“倒退”,以至于把发展地方公有制的问题搞成了新的理论“”。在一些地区,讲发展私有制保险,而讲发展公有制则十分危险:谁要一提发展公有制就被视为“极左”。有“反改革”之虞;这是一些地方官员只热衷于支持私有制而不敢讲发展公有制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把被新自由主义颠倒了的是非再颠倒过来,把人们的思想从新自由主义设置的理论“”和对西方市场经济的新迷信中解放出来。

国内的新自由主义者迷信西方市场经济,他们只是对马克思主义讲“解放思想”,而对西方市场经济则是照抄照搬的,这样的照搬当然谈不上是真正的解放思想。

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需要从两个方面解放思想:

第一,把对公有制的认识从旧计划经济时期的陈旧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能用旧计划经济时期的公有制来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解放思想已经讲了30年,但是实际上旧计划经济时期的观念仍在束缚人们的思想:目前,这种束缚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一些人仍在用旧计划经济时期的公有制来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一提发展公有制就以为又要搞统收统支和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一切那一套;这样就会对公有制失去信心,看不到公有制的优越性,从而很容易被新自由主义钻空子。要看到,公有制是不断发展着的。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新的实现形式和管理方式,已经脱胎换骨、焕然一新了。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3篇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集体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领导全党进行了一次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群众运动,1982年《宪法》就是正本清源的产物。之后我国宪法一直规定:“城乡各种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巨变”之后,原来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向西方靠拢,只讲合作经济,不提集体经济。我国有些学者也主张向西方靠拢,只讲合作经济,不提发展集体经济。还说《宪法》也可以修改嘛!集体经济“消亡论”和“集体资产退出论”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笼的。

近10年来,在与社会各界接触时,只要你一提集体经济,多数人会说“还有集体经济吗?”当你列举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后,一部分人又说“集体经济不就是搞一大二公吗?”从事集体经济工作的许多同志对集体经济起源、概念、特征、趋势、创新等问题,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对发展集体经济信心不足、方向不明。我反复琢磨,许多人为什么对集体经济那么不感兴趣或不怀好感呢?因为体制、政策、人员变化了。在否定集体经济的人群中,多数人对集体经济并不很了解,属于人云亦云。从事国有和私营经济工作的同志,出于偏见,难免有否定集体经济言论。真正否定集体经济并把它“边缘化”的人,是那些对集体经济财产组织形式(提倡员工持股)、生产关系(民主管理原则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不怀好感的人。我看到一位专家“对以公有制为主体”产生动摇并主张大规模私有化的文章后感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真的在动摇。党中央从十六大、十七大到十,一直坚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是空穴来风。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踏上新的征途、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正在迈出新的步伐关键时刻,我们探讨新形势下中国还要不要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未来我们发展什么样的集体合作经济?以及如何发展集体合作经济?十分必要。理论正确,思维才能正确。方向明确,路径、方法才会更加科学。集体合作经济的兴衰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和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前程。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动力,以创新为灵魂,我们的探索才会成为历史的必然。

一、合作经济必须在创新中发展

世界合作经济发展轨迹告诉我们,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只要有商品交换,只要有中间盘剥,只要有两极分化,存在弱势群体被欺凌、被损害现象,人们就会自愿联合起来,或者在政府及社会帮助下兴办合作经济,以多种合作形式抵御市场风险,维护自己权益,摒弃剥削和欺凌,改变弱势地位,争取更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差异,由于对合作经济理念认识上的差异,合作经济在世界各国出现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规模、发展环境。合作经济的生存发展,不断地遇到挑战,不断地发生挫折,但它适应时代变化,不断创新,所以它历久不衰。

国际合作联盟是全世界合作经济的联合促进组织,国际合作联盟确立的合作经济原则,是合作经济生存发展的价值观。它也在不断完善、不断创新。

当代合作经济典范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MCC)生存发展的价值观就是不断创新的典型。MCC是从1956年的一个小型生产合作社发展起来的,现在是欧洲比较大的综合性集团公司。MCC坚持合作制原则,但没有固守历史留下的传统的合作社模式。MCC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实行合作制与现代公司制相结合的劳动股份制。MCC在发展中曾遇到诸多难题,有经济危机带来的市场萧条问题,有商业银行不愿意给合作社贷款问题,有职工社会保障问题,还有合作教育和社员素质提升问题,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对合作社冲击问题等等。MCC以联合的优势,化解矛盾,靠不断创新,做大做强了,跻身于世界大公司行列。比如,1959年MCC冲破重重阻力,建立劳动人民合作银行,使产业与金融业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了合作社企业贷款难、结算难问题,形成金融对工商产业的支持和拉动。又如,1969年将消费合作社调整为现代超市,以至于把超市建到英国,走向世界。还有,MCC从一开始就注重职工教育与培训,以教育合作社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教育合作社不适应新形式要求了,MCC适时建立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有了自己的大学。20世纪90年代后,欧洲一体化进程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走向越来越明显,MCC不把合作社当作一个封闭体,而是主动走向世界,与几十个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外联经济从业人员和经济效益已占总量的三分之一。2000年MCC在北京召开新闻会时,介绍了它的10项基本原则:自由加入,遵守社章;民主的组织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劳动者享有最高权力;资本处于辅助地位;成员参与企业管理;劳动报酬的一致性;内部合作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推动社会变革;推进国际合作;开展教育。MCC的价值准则包括“人民第一”、“以人为本”、“客户满意”等6个标准,核心是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MCC的经验值得中国做大做强的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学习借鉴。

世界经济复杂多变。在新经济时代,适者生存,强者在变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因循守旧者必定会被淘汰。各国都有一批持续发展的合作社,他们适应市场经济潮流,坚持合作制原则,更主要的管理创新,包括产权制度、运行机制、发展模式及市场营销创新。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曾经是国际合作经济中第一代合作社典范,可如今它已无声无息了。有专家分析,罗虚代尔是在后来转型中在发展思路、管理模式上出了问题。为什么有那么多合作社销声匿迹了呢?外部环境不好是诱因,内部原因是根本。

合作经济创始人欧文在英国的合作试验和企业管理创新都曾取得成功,他在英国企业界颇有名气,但欧文在美国创建的“新和谐公社”却失败了。1824年,欧文变卖了所有家产,带着4个儿子和100余名志同道合者,从英国出发,到美国印第安纳州,用20万元购买了3万英亩土地,开始“新和谐公社”试验。欧文带领全体公社成员共同劳动,共享劳动成果。全体成员按年龄大小从事各种有益劳动,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和谐”相处。当时许多人从世界各地纷纷赶来。想看看这个公社是如何“和谐”的,处于被剥削境地的劳动者带着希望进入公社,一些著名科学家、哲学家也带着热情参加和谐公社的建设。欧文的理念那么好,公社的制度也很科学,社员们各尽所能,都很高兴,那为什么在3年后“新和谐公社”又解体了呢?原因有经营管理问题,有人才和队伍问题,有市场竞争冲击问题,根本问题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脱节,公社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欧文本想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进行不流血的“破坏”,但没有达到推陈出新的目的,没有为“新和谐公社”注入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未来合作经济,不管是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合作社、工人合作社、市民合作社,不管是销售合作还是生产合作,或者是综合合作社,不管是地域合作还是跨区域联合的合作社,都不能因循守旧,必须及时转型,必须不断地更新观念,必须不断地进行产品和技术、市场营销和商业模式创新。

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联在一起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马克思认为,合作经济的“合作生产”、“合作经营”具有集体劳动、“集体占有”、“集体原则”、“集体经营”等集体经济概念。中国有些专家学者主张只发展合作经济,不发展集体经济,那是他们不信马列、不信社会主义的写照,建议党和国家坚持《宪法》确立的“城乡各种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不变。

二、未来发展什么样的集体合作经济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集体合作经济进行第二次正本清源。在追朔起源中厘清概念,在总结经验中把握规律,确立集体合作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走向。

1.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起源

欧洲是世界合作社运动和现代合作思想的发源地,早期的合作经济思想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部分,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产生在 16 世纪,早期代表人物是英国的莫尔,他对英国资本家以暴力手段(主要指农地革命中的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掠夺财富,给农民造成苦难深重的行为进行抨击,提出建立“乌托邦”式的理想王国。他认为“不彻底废除私有制,产品不可能公平分配,人类不可能获得幸福。”意大利的康帕内拉在抨击资本主义制度后,提出建立“太阳城”,使生产资料耐用消费品实行公有,其它消费品按需分配,人人劳动,没有剥削。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涉及到所有制和共同劳动,还没有提出合作经济思想。

19 世纪初,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使空想社会主义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恩格斯把这3个空想社会主义者称为社会主义创始人。圣西门主张建立“实业制度”,由工人、农民、工厂主、农场主、商人和银行家共同掌握政权,取替资本主义社会。傅立叶目睹资本主义社会带来的欺诈、投机、囤积居奇、重利盘剥和暴力等罪恶,提出建立消费协作社,实行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各消费协作社联合起来组成和谐社会。世界合作思想的早期代表人物是欧文,尽管他的一系列试验都失败了,但欧文为合作经济奋斗终生的精神,影响了一代人。欧文的追随者英国的威廉・金主张合作运动与基督教相结合,提倡劳动者团结起来,积劳动成果为资本,兴办合作社。他把劳动、资本、知识看作合作社的三大要素,认为合作社不侵害私人资本家利益,发展合作社有利于国家稳定。1828 年他曾在英国组织了一个消费合作社,在他的影响和宣传下,19 世纪 30 年代后英国陆续建立了几百家以消费合作为主的合作社,世界著名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就在他的启示下发展起来的。罗虚代尔先驱者们吸取了欧文合作社失败的教训,从社会现实环境出发,创立了一套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办社原则,后来被世人称为罗虚代尔原则。罗虚代尔原则是合作社运动史上从空想到现实的一个跃进。它先在英国和欧洲后在世界各国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被各国合作社所仿效。18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时,经过修订后的罗虚代尔原则便成为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

欧洲合作经济形式多种多样,合作制特点比较突出。法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比较闻名,德国农业和信用社发达,意大利、西班牙既有农民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又有工人合作社、工业合作社,丹麦、瑞典、芬兰的农民营销合作社颇具特色。美国、俄国的合作经济发展特点与欧洲不完全相同,加拿大合作经济后继发达。

美国合作经济主要在农村,没有社会变革主张,商业化和实用主义色彩浓,美国始终把合作社当成资本主义体系的一部分,财产归家庭农场私有(含土地),只有营销合作社实行股份式合作,社员持股,按股分红。

马克思、列宁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道路持批判态度,但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变革的主要环节――发展合作社经济,却给予高度评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和“巴黎公社”革命中主张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彻底改变劳动者受奴役、受剥削的不平等状况,建立工人大联盟。“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在农村,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由于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过程,在不废除农民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示范和帮助,把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把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转变为联合生产方式,这种形式就是集体经济。在城市,要发展由工人组织起来的合作工厂,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使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得以消除,工人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殖;资本主义在自我扬弃的过程中,资本家所有制应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即为社会所有。

2.集体经济是对合作经济的提升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学家们总是把合作经济向资本主义引导,说合作经济是私有制。马克思列宁主义主张把合作经济向社会主义引导,说合作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西方经济学家们只承认合作经济,不承认集体经济,这是他们维护资本主义、否定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所致。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在于它揭示了人类认识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西方人反对马克思,是因为马克思研究的是让资本主义灭亡的理论,或者是研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这是资产阶级政客们所不能容忍的。马克思总是站在劳苦大众的立场上研究问题、揭示规律,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却是站在老爷们的立场上揭示规律。马克思有许多理论是分析资本主义矛盾的,也曾经为资本主义开过药方。比如,实行股份制、使资本社会化,让大资本向社会化个人资本转移,让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等等。金融危机后,人们更加推崇马克思主义,是因为他对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1881 年马克思回答俄国女革命家维・伊・查苏利奇关于俄国农民公社运作模式时指出:“农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土地公有制,它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不仅涵盖“集体劳动”、“集体耕种”、“集体作业”等诸多集体生产范畴,而且还涵盖了“集体经营”、“集体占有”、“集体原则”等管理范畴。俄国的农业公社应是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时,必须实行“合作生产”、“合作劳动”。这些都是“集体经济”重要概念。合作社的“集体劳动”、“集体经营”、“集体占有”、“集体原则”就是集体经济概念。

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995年通过了《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合作社促进建议书》,这两个国际文献的走向一致,他们把合作社原则分为两部份:一是价值原则,包括自助、自担风险、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以及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二是经营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化的成员管理,成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关注社区。这两个国际文献反映了当今世界合作经济共同的价值观,它包容了私有和集体所有共同的追求,它更像马克思预期的合作社经济。中国各类合作经济,包括目前农村大力发展的专业合作社和一号文件提倡组织农民合作社,如能坚持这些原则,中国新型合作经济将会有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国应着手制定合作社法,为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3.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应以马列主义为指导

140年前,马克思首先提出集体经济概念,不断系统和提升,得到恩格斯和列宁的支持。马列主义的集体经济观念是我们未来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其中包括:(1)集体所有制是相对于私有制才提出来的,集体所有制是社会共同所有的公有制。(2)在集体所有制下,所谓的人民意志就会消失,而让位与合作社的真正意志。集体所有制就是以合作社为单位的共同所有制。(3)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由于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过程,在不废除农民所有权的基础上,把分散的个人生产方式转变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经济形式就是集体经济。这是在合作经济基础上实行集体所有制。(4)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自我扬弃的过程中,产生了两种扬弃资本所有权而向公共占有过渡的形式,一种是股份公司,另一种是工人组织起来的合作工厂。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已经被扬弃――即工人们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殖。(5)由于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权力,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生产资料,在这样的条件下,合作制往往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文明的合作社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4.传统集体经济观念必须创新

传统集体经济就是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集体经济。传统集体经济观念还在影响着许多同志。第二次正本清源首先应解决这个问题。

马克思在“巴黎公社”革命中,列宁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重建“农业公社”中,斯大林在引导农业合作社向集体农庄过渡的进程中,在把高级农业社引向的过程中,都有过脱离实际、急于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教训。在总结经验教训后,马克思主张在农村发展合作社经济,把保留农民所有权的合作社界定为联合所有的集体经济。在城市主张将资本家所有制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列宁1923年临终口授的《论合作制》,把保留社员所有权的合作社界定为集体企业,认为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合作社的文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斯大林搞集体农庄是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防止两极分化,对巩固苏维埃政权、支持卫国战争起了重要作用,方向是对的。但他高估了农民放弃私有制走共富道路的愿望,违背了马列主义强调的自愿原则,受到惩罚。斯大林坚持集体所有不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也不在集体农庄搞“堆大堆”是应肯定的。

在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曾有过“一大二公”和追求越公越纯越好的错误思想,他主张保留个人所有权的半社会主义初级社尽快向全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过渡,进而建立“一大二公”、“政社不分”的。当“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挫伤群众积极性后,及时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在农村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在城市恢复发展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经营商店。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南方农民群众发明创造了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曾经给予支持,后认为这是分田单干,害怕私有制占上风,担心集体经济被摧垮,又加以否定,留下了遗憾。

搞生产资料“归大堆”的“升级过度”,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式的“二国营”模式,阻滞了生产力发展,这不是创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后,城镇集体经济“破除两个大锅饭”(企业内部搞大锅饭和企业与企业及上级单位搞统负盈亏)、砸“三铁”(即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实行“四自”(即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定分配),之后是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公有民营,这些来自群众的改革创新,虽然带有计划体制印痕,也有些弊端,但它适应群众觉悟水平,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以色列有400家类似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城乡有一大批类同于华西村、刘庄村、那样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的集体经济组织,其生存发展很好,关键在于转型、创新和集体主义文化深入人心。凡是具备条件的,均可因地制宜发展像蒙特拉贡联合公司及华西村集团那样的优势集体经济组织。

5.民有民营是集体经济的重要走向

我国界定非公制经济的标准是按出资人划线,“出资人是国家和集体,就是国有或集体经济,称之为公有制经济;出资人是私人(含自然人和私营企业),它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按照马列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允许职工拥有明晰的个人产权的基本观点,这个标准应予修正。因为它仍然坚持“在集体经济里不允许有职工个人财产权利”的传统集体经济观念。《民法通则》指出,集体共有资产,可共同共有,也可按份共有。工商部门坚持“只有用集体积累投资创办的企业才是集体企业。”仍在坚持传统集体经济观念。马列主义认为,由合作社社员出资,实行联合或集体占有,由合作社行使法人财产权利,这就是集体所有。建议按照马列主义基本观点而不按西方惯例界定非公制经济标准。决定企业性质的是所有权及其行使、生产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关系)、核心价值观。

民营经济并不等于非公有制经济。民有包括私有,也包括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还包括劳动者和消费者共同占有。民营包括私营,也包括联合所有的集体经营。它不是国家和政府管理,前者是私人管理,即使是股份制,也是“一股独尊”的治理。后者是民主管理,是自治、自主、自助、自担风险、自我监督的管理。集体合作经济的重要走向是民有民营、民管民享的经济。

6.新兴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

新兴集体经济指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区别于传统集体经济的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新兴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其基本特征如下。

(1)以劳动者劳动联合和劳动者资本联合为主,多数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享有所有者权益;(2)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3)以人为本,员工是企业主人,实行共同劳动、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享收益;(4)坚持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完善、关注社区、注重合作以及教育、培训、信息的经营原则;(5)坚持创新、诚信、开放、民主、平等、公平、社会责任、关怀他人的价值原则;(6)集体所有财产可以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份共有,还可以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

基于上述基本特征,新兴集体经济有多种实现形式:(1)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3)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为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股权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以职工投资入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6)城乡合作制企业;(7)集体经济联合组织;(8)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联合出资为主体的集团公司。

三、集体合作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走向

提出这个问题,旨在回答未来如何创新发展集体合作经济。

1.不是消亡而是创新发展

集体经济处于低谷并不等于消亡,消亡的只是传统集体经济观念和“二国营”模式。“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将以多种形式发展,具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企业与人共同发展、共同成长;内生增长,培育集体主义精神,打造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创新驱动,在变革中提升持续发展的实力、和谐发展的活力。

2.必须适应市场经济

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体合作经济作为竞争主体,必须心悦诚服地接受政府调控和监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以顾客为中心的运营体制,在为顾客创造新价值中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有效行使;维护职工和股东合法权益。

3.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些同志认为,只要有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就行了,中间不再需要集体经济了。这种思维方式,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为唯物辨证法。集体经济是介于国有与私营之间的一种经济形态,国有经济员工一般不拥有企业财产权利,认为自己在给国家干;私营经济多数员工认为自己在给老板干,集体经济多数员工认为在给自己干,主人意识和担责精神较强,有利于激发企业内生增长的活力。建议党和国家毫不动摇地坚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集体经济在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中,必须发挥自身优势,比如多数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享有企业财产权利,主人翁责任感更强;员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共同富裕;倡导集体主义、团队精神更强;管理更民主,分配更公平。

4.以多种形式发展

合作经济在世界各国以多元化、多层次、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只有以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发展才能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集体经济可以劳动联合为主,也可以资本联合为主,还可以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可以是劳动者联合,也可以是消费者联合,还可以实行企业联合或企业与个人的联合。公共积累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集体共有资产所占比例大小,应按企业发展需要确定。

5.产权制度创新是关键

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生死存亡,关联着广大员工的前程和根本利益。产权制度创新的核心是,理顺产权关系,明晰集体产权,优化股权结构,使产权主体人格化,生产要素股份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规范化。产权制度创新的目标是激活企业、激活资金、激活人的创造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铸利益共同体。产权制度创新必然使集体合作经济以多样化形式蓬勃发展,“民有、民营、民管、民享”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运行机制为更多的人们所认知和实践。

6.在转型中创新发展模式

发展模式也是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模式的核心是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的目的是转变企业发展形态,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一种好的商业模式一定是卓有成效的管理模式。要使企业资本发挥最大效应,要使人力资源得以充分开发,要使商业利益看得见、摸得着,要使生产经营管理务实高效。其显著标志是:对市场反映灵敏,变化快捷;执行有力;实施发展战略、实现发展目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强。为此,要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创造新客户、把顾客满意最大化作为价值观念,要靠品质优、素质高、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提高效率和效益。要激励员工成长,使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减少能源与资源消耗,做生态良好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4篇

摘要: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肩负着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加速新农村建设、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农业现代化等重大任务,同时又面临着融资困难、资产管理不规范等现实困境。本文试图探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帮助其走出困境,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问题;对策

新时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缩影之一。我们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改革,因为它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及新型农民培育的重要载体,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已经遭遇了现实困境。探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使其走出困境,从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 重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

1、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政策取向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以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无论在改革开放前,还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长期坚持、坚定不移的政策取向。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

总之,党和政府充分肯定了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是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则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五大至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政治报告均强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这对于农村实现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飞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党和国家长期以来的政策一以贯之,新时期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状,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现象、新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

2、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巩固公有制、实现共同富裕、加速新农村建设以及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于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具有多方面的影响,肩负着公有制经济的壮大、共同富裕的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农业现代化的推动等诸多重大任务,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趋势, 它以共同富裕为其价值诉求, 能够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与家庭承包经营的融合, 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业基础;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综合效益,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2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与实现形式,积极建立与城市居民同步的农民增收机制,是城乡统筹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建设现代农业的目的是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与农村文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关键步骤;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和有效方式。

二、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科技贡献率低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然而,当前农业科技在成都市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的贡献率并不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如下:一是由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受地理环境、财政状况等方面的限制,对人才培养、引进的投入不足,缺少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二是农村集体经济集约化程度不高,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机械化水平低,农业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不够,相关科研机构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2、组织形式不明晰,资产管理不规范

从组织关系上看,当前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政府、企业与村民之间扮演的是一个“协调员”的角色。他们的作用和功能仅仅是在土地流转或其他项目洽谈过程中,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些地方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能交错。在实际情况中,村委会不仅是管理者、集体财产所有者,同时还是集体财产的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进行独立的经济活动。

从资产管理上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第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以前的一些法规早已不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中所出现的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第二,集体资产的管理体系存在分割管理、多头管理、管理机构不健全的问题,缺少监管手段和考核、审计制度。第三,部分集体经济资产负责人思想僵化,观念陈旧,缺少专业的管理知识,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

3、融资困难,资金支持有待进一步加强

资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来看,目前国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低、缺乏资金的普遍困境。村集体机动地越来越少, 加之村办企业大部分停产倒闭或改制, 集体资产的经营性收入极其有限。由于村集体收入普遍大幅减少, 大部分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3从历史上看,长期以来对工业、城市发展的政策性倾斜,导致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资金支持力度不足、融资困难。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逐渐重视,但应用于扶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小。

三、我国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1、注重科技创新,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创新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第一,建立科技人才引进制度,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尤其是基层农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集体经济人才结构。第二,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机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扶持、鼓励专家学者承担农业推广项目,将最新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到基层生产中,实行对口帮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的有效快速转化。第三,发展集约化生产,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通过土地整理、引进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式,促进其产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的规模效应。

2、创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探索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股份制是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实行多元化入股方案,明晰产权,合理量化和分配股份,落实股权,完善按股份红制度,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发挥“宜统则统”优势,使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果由组织成员共享,进而实现组织成员共同富裕的目标。创新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探索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方式。在集体资产的管理方面,可以仿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制订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和公司管理机构的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切实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

3、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撑

强大的资金支持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坚实后盾。首先,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财政责任,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搞活”的方针,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方面,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一定的土地收益。而且, 国家应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特殊的税收政策。4其次要充分发挥好各级农司的作用,为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问题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担保,适时引入民间资金,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粘贴作用和经济社会效益。再次,要加大信贷资金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只要项目好,收效快,银行部门要大力支持。同时,还可以探索发展农村金融业,在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地方,大力推进民间金融组织建设,开展信贷业务,发挥资本效能。

注释:

[1]王国敏,罗静.农村集体经济:辨证审视、现实困境与必然出路[J].探索,,2011,(3).

[2]朱有志,陈文胜.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J].求索,2010,(1).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5篇

[关键词]二十国集团 活动成果 协调机制

成立于1999年的二十国集团(Group 20),是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由主要发达国家推动建立的、以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为主体的、以非正式对话为基本手段的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意识到,解决国际金融危机问题,需要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参与。1999年9月,西方七国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发表声明,同意建立由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组成的二十国集团就改革国际金融问题进行磋商。同年12月16日,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在德国柏林举行了二十国集团创始会议。会议明确强调:二十国集团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框架内的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新机制,旨在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以寻求合作并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成立之初,二十国集团以非正式部长级会议的形式运行,没有常设秘书处,主席采取轮换制。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2005年10月,中国作为主席国,举办了第七届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

2008年11月15日,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二十国集团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首届领导人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讨论全球金融与经济问题。从这次峰会开始,二十国集团结束了成立最初几年的松散、非正式国际组织的状况,在协调各国政策、应对金融危机方面开始发挥真正的实质性作用。2009年4月1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英国伦敦举行了第二次金融峰会,重点讨论了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

如果说,二十国集团及其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协调机制,成立于世界经济尚未完全走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的“多事之秋”,那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协调与磋商机制,则是受命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与世界经济严重衰退的“危难之际”。是国际金融危机为核心的诸多全球性经济难题,催生了二十国集团这一包括主要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在内的多边经济协调机制,是愈演愈烈的国际金融危机与世界经济衰退形势,促使着二十国集团峰会这一新的世界经济协调框架的形成与强化。

一、二十国集团活动的积极成果概述

就成员构成而言,二十国集团,既包括八国集团(Group 8)的全部成员,也包括“金砖四国”(BRICs)的全部成员,既包括主要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等成员,也包括作为一个实体的欧盟。二十国集团与八国集团、“金砖四国”、欧盟相比,自然就更具代表性。就成员在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的影响和作用而言,二十国集团人口占世界的3/2,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90%以上,对外贸易额占世界的80%。就经济能力而言,二十国集团自然能够发挥出重要的国际经济协调作用。这也是二十国集团活动能够产生积极成果的基础之所在。

首先,作为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二十国集团顺应了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的发展。

20世纪以来,在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特别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益格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处于支配地位,拥有绝对话语权,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发展中国家则长期处于从属地位,难以通过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维护和增进自身的经济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不断增强,全球化经济利益分配方面,各国之间互利共赢的正和博弈效应更加明显。与此同时,随着主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它们在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其增强自身话语权、改变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呼声越来越高。更多国家参与国际经济秩序方面的对话与协调,参与全球经济运行规则的制定,增进全球经济运行规则方面的相对公平性,确保世界经济运行当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对平衡,自然就成为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构建。乃至国际经济秩序建设的基本取向。

当前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发展继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建立健全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更是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处理国际金融危机问题、解决世界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各种矛盾问题,尤其需要国际社会,特别是需要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主要经济体的协调与合作。建立二十国集团多边协调机制,无疑就成了国际社会应对金融危机与经济困境的明智选择:二十国集团具有相对广泛的代表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此建立起平等磋商与交流的平台;二十国集团成员经济在世界经济体系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集团成员协调各自立场,达成共识,以至采取联合行动,有利于维护世界经济健康运行。

其次,作为旨在破解全球性经济难题的对话与协商机制,二十国集团活动的针对性比较强,有利于增进集团乃至全球经济利益。

无论是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还是领导人峰会,二十国集团每次会议的议题都直指诸多严重的、突出的、迫切需要处理和解决的全球性经济问题。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健全的国际金融体系是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成立二十国集团的最初目的,就在于围绕国际金融改革问题进行磋商。国际金融改革因此就成为二十国集团会议选择议题的基本切入点:从1999年12月。二十国集团创始会议上强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框架内展开非正式对话、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到2005年10月,第七届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发表《关于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的联合声明》、《关于全球发展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二十国集团2005年改革议程》;从2006年11月。第八届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关注全球经济、能源资源安全、全球人口变化以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部体制改革,到2007年南非会议意识到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呼吁各国采取相应对策;从2008年11月华盛顿首届领导人峰会集中讨论全球金融和经济问题,到2009年4月伦敦第二届领导人峰会提出一系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措施、达成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协议,二十国集团的历次会议都把各国加强合作、努力推动经济增长、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系作为议题的关键词和着力点。归根到底,二十国集团会议所关注和探讨的中心目标,就在于解决世界经济运行当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尤其是国际金融体系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谋求解决类似矛盾问题,既维护了集团经济利益,也维护了全球经济利益。

再次,作为主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平等磋商与交流的平台,二十国集团体现出当前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主要经济体实力对比的变化,其多边经济协调就更有实际效果。

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特别是应对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方面,

经济体的实力及其影响力之间密切相关,经济体的作为与其国际经济地位之间关联密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迅速崛起。进入21世纪,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低迷。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更使发达国家经济“雪上加霜”。如此一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的力量对比逐渐开始发生明显变化: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扩大,在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发达国家主持金融危机形势下的世界经济危局,已经明显力不从心;国际社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更是离不开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多边协调机制,既说明发达国家接受了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的实力与影响力上升的现实,也说明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实力和影响力的作为,有望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产生更直接的效果。

最后,作为新兴的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二十国集团具有相对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领国际经济协调乃至全球治理的发展方向。

经济全球化趋势及其推动下的国际经济协调与合作,今后依然是世界经济运行的基调。任何经济的繁荣,都是建立在实体经济繁荣基础之上的。深化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国际经济秩序与推动世界经济的健康运行,都是促进世界经济繁荣的应有之义。真正成功的、有发展前途的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必须有助于推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真正实现自身实体经济繁荣,进而推动世界实体经济繁荣;必须有利于推动建立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秩序与经济利益分配格局。二十国集团所强调的寻求合作并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和持续增长的宗旨,体现出这样的原则。国际经济协调与合作的精神实质,亦即如此。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主要经济力量对比和民族国家综合实力较量,更加呈现出相互渗透和彼此融合的特征。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及其载体的发展水平与未来趋势方面的差异,使得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面临新的不确定性,世界各种力量的分化与整合表现出复杂而多样的双边多边互动关系。伴随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各国国内市场与世界市场的融合、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的透明度更高,国际政治公开化和民主化倾向进一步增强。世界力量分化与整合过程,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博弈、探讨加强全球治理的过程。概括而论,加强全球治理的关键有三个方面:一是客观地分析形势与格局;二是科学地进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三是把握自身未来发展的方向。二十国集团从世界经济体系主要力量的对比变化出发,分析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的形势、积极探究解决办法,顺应了形势的发展变化,维护了利益关系的基本平衡,明确了协调机制本身的发展目标与方向。

二、二十国集团活动的局限性分析

尽管二十国集团作为新兴的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已经开始发挥出一系列调节作用,尽管二十国集团成员有经济能力使政策措施产生直接效应,尽管从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二十国集团发展的前景广阔,但是,从二十国集团自身的组织框架、运行机制、发展规划等方面看,其活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二十国集团毕竟还是相对松散的、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不同于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一体化集团;二十国集团所提出的建议与主张,大多是原则性的,即便有相对具体的政策措施,也没有确保政策措施得以落实的配套机制;二十国集团目前还没有明确自身作为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的长远发展规划。

首先,就组织框架而言,二十国集团是以非正式的部长级会议为运行形式的国际经济论坛,并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会议讨论的议题与发表的声明,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策原则或行为规范;发展中国家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能够有所作为,但是改变不了现有国际金融框架与世界经济体系为发达国家所主导的根本。

从根本上说,二十国集团国际经济论坛的性质,是由其成立动机与成员的多元化特征决定的。成立二十国集团的初衷,是主要发达国家面对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形势,寻求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与合作,其目的决不是从根本上变革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国际金融框架与世界经济体系,而是尽量发挥发展中国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发达国家倡议成立二十国集团,不是变革现有的国际金融体制与国际经济秩序,更不是为了让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当中发挥更大作用,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并增进自身的经济利益。二十国集团创始会议强调,该集团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框架内非正式对话的机制。既然被定位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框架内,那么,二十国集团本身,就不大可能成为能够取代现有国际金融框架的协调体制;既然被明确了非正式对话的性质,二十国集团会议讨论的议题与提出的主张,就不具有强制力。为此,借助二十国集团的组织框架。发展中国家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自己在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的话语权,但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既有的国际金融框架与世界经济体系。

其次,就运行机制而言,尽管二十国集团能够就当前突出的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对话与磋商,为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的有影响力的主要经济体表达利益诉求、阐述政策主张提供了相对平等的、宽松的交流平台,但是,运行规范、配套措施的不足,容易导致成员“各说各理”、会议声明“说说而已”。难以产生实际调节效果。

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国际社会要求改革国际金融体制的呼声日高日上。改革不合理的国际金融体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是,基于各自的利益要求,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与主张。二十国集团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发表意见提供了对话的平台,但是,集团并没有为成员提供对话与磋商之后,特别是达成共识之后的相关配套措施。如此一来,成员自然首先要强调各自的立场与利益要求;即便集团会议能够就若干问题达成共识,是否落实有关主张,各成员方也要视自身的利益而定。此外,从利益关系上看,二十国集团内部,既有已经存在多年、在国际经济领域发挥过主导作用的八国集团,也有近年来兴起、在世界经济体系当别强调扩大话语权的“金砖四国”;既有地区经济一体化集团欧盟及其主要成员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也有相互之间存在政治军事同盟关系的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沙特阿拉伯,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成员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既有国际市场上主要能源资源产品的供应者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和巴西,也有相关产品的主要需求者中国、印度。二十国集团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各成员基于不同利益诉求的观点和主张,很难达成共识、落实有关行动。

最后,就发展方向而言,二十国集团既有可能随着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的此起彼伏而继续发展,担当更多的使命和任务,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有可能伴随着国际金融与世界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而逐渐淡出。

作为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应急之策,二十国集团活动的成果与国际金融危机形势密切相关:危机形势严重,有关协调活动的层次与力度相对提高;危机形势缓和,有关对话与磋商对成员乃至国际社会的影响相对降低。毕竟,无论是现有的多边协调机制八国集团,还是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更不必说政治军事同盟者之间的特殊关系、新兴的“金砖四国”对话机制,就对话与磋商、多边协调功能而言,都能发挥比二十国集团直接的、更有效的作用。二十国集团存在的价值,在于促进国际社会共同应对严重的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在于成员构成方面相对广泛的代表性,在于活动方面平等协商、互利共赢与利益关系平衡的多边协调,二十国集团的活力与未来也在于此。目前,二十国集团还没有就进一步发挥自身活力、拓展发展空间形成明确的规划,尚未明确如何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形成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及突出全球性经济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明确如何在扩大集团规模的同时,力求成员代表性与运行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尚未形成处理集团内部复杂利益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基于这样的形势,二十国集团活动的长远发展状况,尚难定论。

三、二十国集团活动的前景展望

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虽然还不能完全说是“唇齿相依”,但是,“共荣共损”的特性越来越强。加强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建设,是推动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各国各地区经济利益的现实选择。发挥好二十国集团的协调作用,处理好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协调好国际经济利益关系,对集团成员有利,也对国际社会有利;对于这一新的多边协调机制,国际社会有必要以相对积极的态度,开创其更加广阔的前景。

总体而论,二十国集团活动的发展前景,取决于如何扬长避短,如何在活动当中发挥积极因素、克服局限性。

1、从发挥积极因素的角度分析

(1)二十国集团是为应对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而出现的,要突出强调其广泛代表性,以顺应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共同破解全球性经济难题的要求。

应对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国际社会加强协调与合作,首先需要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平等交流与协商对话机制。经济利益要求能够相对公开、直接、有效地表达出来,既是主体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首要环节,也是主体参与国际经济多边协调机制的基本立足点。国际社会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要求:既可能有共性,也可能有个性;既可能有合理性,也可能有不合理性,但表达出来是关键的第一步。二十国集团的广泛代表性,不仅取决于成员的多元化构成,更取决于相对公开、公正、公平、包容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坚持相对公开、客观、全面地反应国际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状况,为主体表达经济利益要求。提供公开、直接、有效的表达机制。就成为增强二十国集团广泛代表性、团结广大成员共度时艰的关键。

(2)二十国集团强调平等对话、公开交流原则,坚持非正式部长会议的运行形式,强调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与多极化格局的发展要求的同时,要着力处理好全球化与多极化、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平等协商与共同行动之间的辨证关系。

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各国家各地区经济相互依赖性不断增强。诸多全球性经济矛盾问题,都需要各方参与,从推动世界经济健康运行和增进全局性经济利益的高度上认识和处理。同时,随着多极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经济利益格局的板块状特征更为突出,以若干主要国家或地区经济体为核心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日益成为国际经济协调机制当中,主体经济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经济全球化趋势与多极化进程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对立统一之中。此外,基于全局利益更为关注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更为关注当前利益的实际,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为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此背景下,二十国集团必须在运行机制建设过程当中,把全球化与多极化、全局与局部、现在与未来、民主与集中等诸多的矛盾关系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做到统筹规划各种矛盾关系,使之辨证统一于集团活动的全过程。

(3)世界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全球性经济难题不可能一下子完全得以解决,因为旧的问题刚解决了,新的问题往往接踵而来;旨在破解全球性经济难题的二十国集团,将会伴随着新的全球性经济难题的不断出现而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要拥有未来,二十国集团就要着眼于长远,提高对全球性经济难题的预见性,增强多边协调机制的长效性。

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与世界经济衰退形势依然处在变化之中:危机并未见底,衰退尚未结束。二十国集团要把握住这样的国际经济形势,在应对未来可能的矛盾问题时赢得更大主动,就必须明确矛盾问题的根源与实质,抓住其发展变化的基本脉络。为此,集团在认识和分析有关全球性经济难题的时候,不但要强调增进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要尊重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注意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原理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国际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如此,世界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也如此。在分析、处理和解决全球性经济问题等方面表现出预见性和长效性,是二十国集团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必要选择。

2、从克服局限性的角度分析

二十国集团必须从增强自身协调功能的原则要求出发,立足于首先解决集团框架内部的主要矛盾,在活动当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增强集团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推动不利因素向有利因素转化。

二十国集团的局限性集中表现在:框架结构松散、内部与外部利益关系复杂;运行机制方面,各自为政的特征明显;针对有关议题的声明或主张缺乏约束力和有效性;长远规划不明朗,发展前景难以定论。

结合上述形势,二十国集团首先要在增强组织的开放性、加强内部利益关系协调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扩大成员代表的广泛性,发挥内部既有多边协调机制或地区一体化经济集团的积极作用,求同存异,突出经济利益上的交叉点,立足于发挥大智慧、增强大局感、把握大趋势、解决大问题。大的问题解决了,主要矛盾化解了,有助于消除大的、根本的经济利益冲突,有助于成员协调立场与配合行动,有助于协调机制的健康发展。

针对声明或主张缺乏权威性与有效性的问题,二十国集团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无论领导人峰会通过的宣言,还是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非正式会议的声明,集团都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后续配套措施,以维护会议宣言或声明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从发展规划方面看,二十国集团必须未雨绸缪,切实通过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不断增进组织框架的稳定性与吸引力,在不断的积极作为当中,开拓良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庄起善:世界经济新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任湘怡: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学转向的启示[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8(2).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6篇

论文摘要: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先生从利益集团与美国宪法的制定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了宪法经济解释的观点。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及各所有制形式在宪法中的身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种变迁的背后是不是同样隐藏着中国利益集团的力量。但最后的论证却证明了至少在1993年前中国宪法对经济体制和各所有制形式的规定变化是“政策性修宪”的结果,而不是利益集团的推动。

宪法是什么?翻开一些宪法学著作,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话语:宪法是根本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等等。

任何一种对宪法的解释只能反映宪法这一客观事物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特征,但不是全部特征。综合各种不同的说法,也许能对宪法作出较为全面的描述。

一、另一种宪法观——宪法的经济解释

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带来了另一个认识宪法的角度。他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一书中写道,“宪法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宪法不仅仅是抽象的法律,而且是一份经济文献。这样一种对宪法的解释正确吗?为了论证他的这个论断,比尔德先生详细地论述了出席1787年美国的经济利益集团及出席制宪会议的各代表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最后在该书的结论中,比尔德先生总结道,“合众国的宪法运动主要是由四个在《邦联条款》下受到损害的动产集团发起和推动的。这四个集团是:货币、公债、制造业、贸易和航运。制宪的第—个稳健的步骤是由—个小而积极的集团完成的,他们通过自己的私人财产从自己的努力结果中获得了直接的利益。”比尔德先生论证了无论是在推动1787年宪法的制定、参与乃至最后批准该宪法的整个过程中,四大动产利益集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比尔德先生能对美国宪法进行如此的经济解释,能否运用他的这种方法来对中国宪法进行经济解释呢?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部新中国宪法及其以后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包括1988年、1993年、1999年、20o4年四部修正案)的制定、批准过程中存在利益集团吗?如果存在,这些集团分别代表怎样的经济利益,在制宪及批准宪法的过程中起到怎样的作用?

二、建国以来中国经济体制和各所有制形式宪法身份的演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四部宪法,“八二宪法”以后有四部修正案,内容变动最多、最频繁的是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是不是中国的利益集团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生了变化才导致了宪法对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的规定发生了这么多的变化?本文就试图从《共同纲领》及历部宪法、宪法修正案对经济体制及对各种经济成分规定的变化,来论述中国的利益集团演变与宪法变革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体制方面,建国初期,我国就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反映在宪法规定上就是1954年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1982年宪法第l5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这也说明一直到1982年宪法,中国实行的都是计划经济体制。而只有到1993年宪法修正案才正式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建国以来,我国的所有制形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为补充。但在不同的时期,各所有制形式经历了不同的“命运”;反映在宪法上,则是不同所有制式的宪法身份处于不断地变动中。

对“国营经济(国有经济)”,我国宪法(包括《共同纲领》)规定的一直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物质基础”(《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表述)。国家对“国营经济(国有经济)”的政策是“优先发展”(1954年宪法)和“保障”(1982年宪法及以后的修正案)。这说明,作为全民所有制形式表现之一的“国营经济(国有经济)”的宪法身份一直是不容置疑的。

“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宪法身份也是不容置疑的。当然,“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宪法表述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在《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并没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表述,而是以“合作社经济”来表述的。但是对合作社经济的性质,《共同纲领》表述的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第29条),而1954年宪法的规定是“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第7条)。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1975年宪法第7条)和“农村人民公社经济”(1978年宪法第7条)成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代名词。“人民公社”的表述直到1993年宪法修正案才取消。

“私营经济”的宪法身份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共同纲领》第30条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这条就足以说明在建国初期,私营经济还是具有宪法身份的。但随后的1954年宪法一直到1982年宪法,私营经济就不具有宪法地位了。直到1988年宪法修正案才肯定了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宪法地位。之后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不断地调整,如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则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此又做了修正,其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个体经济”的宪法命运与“私营经济”相似。《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基本上取消了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宪法身份。到了1982年,宪法才明确赋予了“个体经济”以宪法身份。之后,宪法修正案对“个体经济”采取的政策经历了与“私营经济”相同的变化。

最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82年宪法首次认可了“三资”企业的宪法身份(第18条)。

也许我们从宪法对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所有制形式规定的变化中感悟许多有价值的东西。但笔者所要探求的是,为什么在这短短的55年内(1949--2004年),宪法对我国经济体制和所有制形式的规定会发生如此重大的、频繁的变化?

三、理论假设及证伪

根据以上所引证的比尔德先生对美国宪法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笔者提出这样一个理论假设:宪法的规定及其变化取决于参与和批准宪法的利益集团力量的此消彼长。宪法是一种经济文献,是不同利益集团斗争的妥协的产物。当某一利益集团无法参与或者即使参与也无法有效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时候,宪法也必然不会反映其在宪法中的地位和身份。故此,中国宪法对所有制形式的规定的变化,反映了不同所有制形式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在不同时期(制宪和修宪时)力量的变化。

上述的理论假设只有在证明了中国在不同时期(特别是制宪和修宪时)存在不同利益集团,同时这些利益集团对制宪和修宪起了作用,表达了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在这里是指“要求宪法肯定自身所在的所有制形式的宪法地位或身份”)这些问题后才能成立。

按照通常的理解,利益集团是“社会生活中一些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切身利害共同行动而形成的持久性组织,或为了某种共同需要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的临时性组织。”③据此,利益集团的特征就是共同利益、共同行动、共同目标和组织性。只有某一群体或团体符合了这四个特征,才能成为利益集团。同时,利益集团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社会成员利益的多元化、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的市场化是利益集团形成的前提。

具体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资源都由国家统一控制,统一分配,这样就导致了任何社会成员都不可能拥有比别人更多的财富(这并不排除采取非法手段所获取的更多非法财富)。这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大致平等的财产分布格局无法产生利益多元化的状态。没有财产占有的多样化或者说贫富的差距,也就无法造就利益的多元化。而没有利益多元化,就不会产生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也不会产生利益集团。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7篇

摘要: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先生从利益集团与美国宪法的制定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了宪法经济解释的观点。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及各所有制形式在宪法中的身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种变迁的背后是不是同样隐藏着中国利益集团的力量。但最后的论证却证明了至少在1993年前中国宪法对经济体制和各所有制形式的规定变化是“政策性修宪”的结果,而不是利益集团的推动。

宪法是什么?翻开一些宪法学著作,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话语:宪法是根本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等等。

任何一种对宪法的解释只能反映宪法这一客观事物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特征,但不是全部特征。综合各种不同的说法,也许能对宪法作出较为全面的描述。

一、另一种宪法观——宪法的经济解释

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带来了另一个认识宪法的角度。他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一书中写道,“宪法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宪法不仅仅是抽象的法律,而且是一份经济文献。这样一种对宪法的解释正确吗?为了论证他的这个论断,比尔德先生详细地论述了出席1787年美国的经济利益集团及出席制宪会议的各代表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最后在该书的结论中,比尔德先生总结道,“合众国的宪法运动主要是由四个在《邦联条款》下受到损害的动产集团发起和推动的。这四个集团是:货币、公债、制造业、贸易和航运。制宪的第—个稳健的步骤是由—个小而积极的集团完成的,他们通过自己的私人财产从自己的努力结果中获得了直接的利益。”比尔德先生论证了无论是在推动1787年宪法的制定、参与乃至最后批准该宪法的整个过程中,四大动产利益集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比尔德先生能对美国宪法进行如此的经济解释,能否运用他的这种方法来对中国宪法进行经济解释呢?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部新中国宪法及其以后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包括1988年、1993年、1999年、20o4年四部修正案)的制定、批准过程中存在利益集团吗?如果存在,这些集团分别代表怎样的经济利益,在制宪及批准宪法的过程中起到怎样的作用?

二、建国以来中国经济体制和各所有制形式宪法身份的演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四部宪法,“八二宪法”以后有四部修正案,内容变动最多、最频繁的是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是不是中国的利益集团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生了变化才导致了宪法对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的规定发生了这么多的变化?本文就试图从《共同纲领》及历部宪法、宪法修正案对经济体制及对各种经济成分规定的变化,来论述中国的利益集团演变与宪法变革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体制方面,建国初期,我国就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反映在宪法规定上就是1954年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1982年宪法第l5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这也说明一直到1982年宪法,中国实行的都是计划经济体制。而只有到1993年宪法修正案才正式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建国以来,我国的所有制形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为补充。但在不同的时期,各所有制形式经历了不同的“命运”;反映在宪法上,则是不同所有制式的宪法身份处于不断地变动中。

对“国营经济(国有经济)”,我国宪法(包括《共同纲领》)规定的一直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物质基础”(《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表述)。国家对“国营经济(国有经济)”的政策是“优先发展”(1954年宪法)和“保障”(1982年宪法及以后的修正案)。这说明,作为全民所有制形式表现之一的“国营经济(国有经济)”的宪法身份一直是不容置疑的。

“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宪法身份也是不容置疑的。当然,“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宪法表述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在《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并没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表述,而是以“合作社经济”来表述的。但是对合作社经济的性质,《共同纲领》表述的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第29条),而1954年宪法的规定是“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第7条)。随着化运动的开展,“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1975年宪法第7条)和“农村经济”(1978年宪法第7条)成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代名词。“”的表述直到1993年宪法修正案才取消。“私营经济”的宪法身份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共同纲领》第30条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这条就足以说明在建国初期,私营经济还是具有宪法身份的。但随后的1954年宪法一直到1982年宪法,私营经济就不具有宪法地位了。直到1988年宪法修正案才肯定了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宪法地位。之后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不断地调整,如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则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此又做了修正,其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个体经济”的宪法命运与“私营经济”相似。《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基本上取消了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宪法身份。到了1982年,宪法才明确赋予了“个体经济”以宪法身份。之后,宪法修正案对“个体经济”采取的政策经历了与“私营经济”相同的变化。

最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82年宪法首次认可了“三资”企业的宪法身份。

也许我们从宪法对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所有制形式规定的变化中感悟许多有价值的东西。但笔者所要探求的是,为什么在这短短的55年内(1949--2004年),宪法对我国经济体制和所有制形式的规定会发生如此重大的、频繁的变化?

三、理论假设及证伪

根据以上所引证的比尔德先生对美国宪法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笔者提出这样一个理论假设:宪法的规定及其变化取决于参与和批准宪法的利益集团力量的此消彼长。宪法是一种经济文献,是不同利益集团斗争的妥协的产物。当某一利益集团无法参与或者即使参与也无法有效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时候,宪法也必然不会反映其在宪法中的地位和身份。故此,中国宪法对所有制形式的规定的变化,反映了不同所有制形式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在不同时期(制宪和修宪时)力量的变化。

上述的理论假设只有在证明了中国在不同时期(特别是制宪和修宪时)存在不同利益集团,同时这些利益集团对制宪和修宪起了作用,表达了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在这里是指“要求宪法肯定自身所在的所有制形式的宪法地位或身份”)这些问题后才能成立。

按照通常的理解,利益集团是“社会生活中一些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切身利害共同行动而形成的持久性组织,或为了某种共同需要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的临时性组织。”③据此,利益集团的特征就是共同利益、共同行动、共同目标和组织性。只有某一群体或团体符合了这四个特征,才能成为利益集团。同时,利益集团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社会成员利益的多元化、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的市场化是利益集团形成的前提。

具体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资源都由国家统一控制,统一分配,这样就导致了任何社会成员都不可能拥有比别人更多的财富(这并不排除采取非法手段所获取的更多非法财富)。这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大致平等的财产分布格局无法产生利益多元化的状态。没有财产占有的多样化或者说贫富的差距,也就无法造就利益的多元化。而没有利益多元化,就不会产生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也不会产生利益集团。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8篇

1.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当进一步下放为农民个人所有及土地私有化,持此类观点的学者更多的是崇尚私权保护,受公共绿地影响,认为农村土地为农民私人所有更利于农地效率发挥和农民权益保护并且认为会是最有效的方式。

2.农村土地所有权应当由国家统一收回为国家所有,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土地全部为国家所有更利于耕地的保护,因为可以由国家强制力直接保护较为直接和有强制力,并且国家所有可以统一标准,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3.还有学者基于我国国情和法律规定认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当坚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以更利于其发挥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最直接最方便行使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同样是与自然人对立的一种权利义务享有者或承担者,集体经济或者集体所有制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意义上的词语,而是经济或政治领域的词语在法律上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虽然与法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等有许多不同点,但对应于自然人个人它同是自然人的集合体,是农村特定农户的集合体,一定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集合体,我国民事通则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同时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也被广大学者认同。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个别地方法规对其类型予以不同试探性规定,例如浙江省规定为企业法人,湖南、湖北省则为未明确类型的法人。各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探索是积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确立同时也意味着其权利义务是可明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地所有权主体应当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地位,明确其权利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地所有权主体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符合相关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权利义务,确保其在法定范围内活动,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位受法律保障和对外明确。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其独立财产应当是农村土地等生产资料。其财产应依法归组织自己所有或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并且财产是独立于国家、其他法人和法人内部成员的财产。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登记核准的名称是它区别于其它法人或组织的标志,是具有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体现。经营场所是组织有自己的业务活动和独立财产的标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决策程序,且决策程序足以维护成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