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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09:37:40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1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危机逐渐显露出来,中国在数十年之内步入食品安全普遍警惕和不信任状态。2013年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拉开了大部制改革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的序幕。然而在笔者走访调查之中发现大部制改革目前仍然面临很多问题。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研究,国外起步早,技术理论与实践都趋于成熟。此外,国外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比国内更加丰富及全面。经过长时间的发育,欧盟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具有一整套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视溯源与预警系统,并结合最先进的HACCP管理体系,拥有完整的召回系统[1]。监管效益以及监管成果都很显著。

2 调查情况

笔者调查走访了两个市级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调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局等总计5家单位,访问了处在食品安全监管一线的领导、员工21人,了解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看法、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策略建议和大部制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压力及问题,通过走访,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以及难点。

3 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1 基层监管人员不足

在大部制改革之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为多部门监管,存在一些必然的相互交叉或者衔接不到的地方,部门之间存在互相依赖和推诿。N市的县一级是将原来三个单位和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存在利益关系导致科室、人员、职能并未交接完毕,还未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的统一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和管理限度不能相匹配,县一级下面以原有的工商分局为基础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分局,监管各个乡镇,每个分所也并不能做到人手充足,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到食品加工设备,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小作坊及农村家宴,项目细化繁多,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3.2 专业水平不高

对于基层人员,结构调整之后面临新的监管对象,监管流程,监管方式。部分人员是从工商局或者质监局下调,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认识不足。对于省一级和市一级单位而言,新的模式也将带来新的工作方式。监管还存在上级部门不了解基层的运作方式,导致很多时候上级指导缺乏计划、重复布置,基层人员执行力不从心。

3.3 检验配备不完善

食品检验配备滞后于食品行业的发展,县级食品安全的检验主要是在县疾控中心,调查中普遍反映检验能力的不足。基层方面的设备落后陈旧,很多仪器检验灵敏度不高、准确度也比较低,无法得到更加准确的结果,对消费者的举报不能形成准确的判断,如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的超标、餐饮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

3.4 检验技术落后

食品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在技术前瞻领域以及关键技术方面落后,检测方法单一、繁琐,在残留量微量分析、痕量分析缺少相应的检测手段,快速筛选的检测技术不够成熟,基层检测手段还处于传统的阶段,食品行业急需的快速检验技术也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

3.5 法律、法规滞后性严重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食品安全的立法主要着眼于监管型立法,只是针对目前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立法,滞后性比较严重,如农村家宴并未涵盖在《食品安全法》中,对监管者监管造成困难。与食品安全民事纠纷相关的专门立法较为欠缺,司法解释处于空白,导致司法困难较大。已出台法规很多款项形同虚设,操作性不强。法律的执法主体不一样甚至存在冲突也加大了执法的难度,使各种违法现象难以定性,以致处理不当。

3.6 法律效益低、法规不合理

法律效益不够处罚力度太低再加上食品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掺杂、掺假,侥幸心理严重。法律法规责任界限模糊举证困难,消费者由于维权费用、维权精力、取证困难和维权时间等造成维权成本的高昂,导致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不高、维权意识差、维权力量弱。无法满足消费者、监管者的要求,消费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3.7 食品标准驳杂、不统一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标准体系还不完备,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后,标准总体水平偏低,标准起草部门众多,致使我国的食品标准不够协调统一,表现在国家标准之间不统一,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层次不清,存在着交叉、矛盾和重复等不协调问题[2]。食品工业中的1070项国家标准、1164项行业标准和578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指标不一,令执法部门监管无所适从。

3.8 食品行业缺乏诚信

食品企业是一个诚信企业,然而巨大商业利润的追逐驱使商家的责任感下降,食品企业唯利是图,存在侥幸心理。生产经营者为追逐利润,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缺乏自律和诚信意识,不仅环境差、卫生不达标,而且人员流动性大,这些都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另一方面,我国食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缺少必要的诚信监督手段。

3.9 食品产业行业基础薄弱

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目前我国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量大面广[3]。食品产业涉及范围广,种类多,小作坊、小商贩、小餐饮也遍地都是,造成了管理混乱的局面,无法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食品标准市场。

4 食品安全监管解决思路

4.1 持续深化体制改革

当前食品监管模式正处在转型之中,将工商、质监、食药监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综合到一起是长久以来食品监管总结出来的经验模式,走访中很多在职人员对新模式都认为是科学并且合理的。但当务之急是持续深度地进行大部制的改革,政府等相关单位需要提供改革所需要的帮助,提出合理的人员分配方案、合理的资金预算。食药监局内部应当处理好改革中的各县利益关系,尽快完成职能的调整,机构的整合,人员的安排。

监管部门应迅速建立权责明晰、分工合理及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制定一整套完善的食品监管流程,责任落实到人,可追究可溯源,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这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监管职能的首要前提。

4.2 提高监管部门专业水平

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一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益低的主要原因之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重视科室人员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意识,形成优秀的食品安全监管团队。

基层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邀请行业专家进行培训,各科室负责人可以定期就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的进行指导。培训过程中着重业务处理流程,使所有的人熟悉自己所在岗位的监管流程,丰富监管技巧,组织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实际业务处理水平。进行培训的领导需要有针对的进行授课,在传授一般的法规标准之外还要适当的拓宽培训面。在全国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内部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平台,成员可以借助平台交流经验,更好地合作监督。

4.3 监管部门加强责任意识

在食品产业基础薄弱的现阶段存不法商家的恶性竞争,靠企业的自律是远远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标准,鉴于此食品监管部门应该加强责任意识,增加专项整治的频率以及力度,定期进行专项整治。监管过程明确部门责任,做到责任可溯源。

4.4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的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能有效提高监管水平。针对现阶段各项标准繁杂,内容不够规范、严密,各项标准之间交叉、矛盾、重复。有些标准存在时间比较长,不符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国际标准脱轨比较严重。各地应该针对本地特色食品产业制定各项标准修订与国家法律不一致的监管法律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各项具体办法,为有法可依做基础。

细化各项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度、认证制度、溯源及召回制度。覆盖从农田到餐桌所有的方面,食品生产的整个产业链。

4.5 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学校、社区等人员集中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做到人人关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不仅能够增进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客观上还为生产经营者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原动力,激励食品企业采取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为,有助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6 多元化治理,推行民众自治性组织

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单凭借监管部门远远不够,在小作坊,小商贩,小餐饮遍地的地区食品监管往往力不从心,推行民众自治组织会,可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强化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主导权的同时,调动社会的力量共同监督。发动免检自治组织,媒体新闻人士共同监督。

完善举报流程,食品监管部门采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民众举报非法生产的小作坊等。在社区、学校、乡镇成立食品安全协会,扩大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度,增强独立市场主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真正做到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4.7 信息化科学化监管食品生产流通

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的先进监管方式,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普及HACCP理论及建设,有效实施监控,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普及食品产品可溯源可召回制度,使食品从源头开始透明化,每一步加工都有据可查,每一次流通都有迹可循,当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能迅速定位环节,能迅速执行召回制度,避免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8 创立诚信监管体系,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议规模以上的食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纳入诚信体系监管范围,再逐渐推向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建议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制度,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公正的评定、对诚信的企业予以适当的鼓励,对失信的企业予以惩罚,形成一个诚信网络,体系建立之后之后对外公示,以此有效地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形成良好生产规范。

其次,企业内部增加自身诚信度,通过低成本的改造生产车间,从原料采集到最后的成品,使企业食品加工过程透明化,全面开放加工通道,并广邀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参观指导,在提高企业诚信度的同时,形成良性竞争,推动食品行业的发展。

4.9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流散型食品生产企业

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永远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目前对于县镇一级食品监管的难度主要在于监管对象多,流散型食品生产单位繁杂,监管难以全面覆盖到,出了安全问题难以追究责任,执法难度大。因此在县镇一级目前存在和业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方法来限制其安全生产,对违反合约的严肃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食品加工单位的恶性竞争。食品监管部门及国家有关组织需要对这些食品生产单位进行指导并逐步推动其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5 结语

食品产业行业基础薄弱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始终将推进食品产业转型作为监管的首要目标,同时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调持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强人员培训,完善食品有关法律、标准,制定各地区可实施的具体法规,注重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完整的企业自主监督预警机制,推行多元化监管,推行民众自治组织,创立诚信监管体系,提高食品企业的竞争力等从而全面提高食品监管的实效。

【参考文献】

[1]何珊.大连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3.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诚信;博弈;政策建议

一、导论

2008年,三鹿奶粉因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双汇火腿肠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会上又出现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层面加大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会诚信的缺失背后,又有与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等相关的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整个社会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该出发点,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探究。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所分析的有关食品对象都设定为食品生产中存在的优质商品和劣质商品,其中优质商品中既包括高质量生产、不需要进行伪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属于优质产品,但通过生产过程中添加超标有害物质、对食品表面进行虚假美化等手段进行伪造而成的“优质商品”。劣质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对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而仅仅指品质以及价值不及高品质食品,可以通过伪造进行改良的食品,且伪造成本较低,伪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伪造前只是蛋白质含量较低,不存在安全问题,但伪造成高品质奶粉后能获取更高的价值,但因此出现安全问题)。

(一)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属于主要参与者,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的情况下,食品生产厂商生产非安全食品的动机。本文将首先运用博弈论构建相关模型分析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

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该博弈分析的结果显示,通过较低的伪装成本能达到较高价值的食品促使生产厂商进行伪造达到高品质的概率较高。结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的结论,从生产厂商来看,通过对劣质商品进行伪装赋予其较高的价值,并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问题由此产生。在分析了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问题之后,本文将进一步引进消费者,探讨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三)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群体中,除了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继续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引入政府监管部门后的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设如下:

该结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力和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而政府部门需要降低监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政策建议

通过运用博弈论知识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得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的原因,分别从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结果、从消费者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从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来看,食品安全问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诚信的缺失,消费者对非合格食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较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且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针对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我们相应地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针对食品生产厂商的建议

1.增强诚信意识

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食品生产厂商应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提供安全无害的食品。

2.提高生产技艺和生产率

食品生产厂商应注重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技艺来提高食品价值,降低生产成本,而杜绝采用非法手段对劣质商品进行伪造,通过切实提升自身生产能力来实现较高的利润。

(二)针对消费者的建议

1.增强对伪造商品的判断辨别能力

消费者在实际购买食品的过程中虽然有时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但对有些过分光鲜的水果或者诸如地沟油、硫磺熏制银耳、化学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过感觉器官就可以辨识的非安全食品,则要加强对辨别技巧的了解,增强辨别能力,降低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当消费者购买了非安全食品时,应及时向政府监管进行检举,增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减少非安全食品的社会危害。

(三)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1.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同时完善相关规制,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增强对非安全食品的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政府监管部门应重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认真按照合理的监管程序落实监管,使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无可乘之机。同时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厂商,应通过提高罚款、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等方式增强惩罚和打击力度,提高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机会成本。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第3篇

近些年,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神经,同时也挑战着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信任底限。据媒体做的近五年网民关注的十大热点话题调查统计, “食品安全问题”四次入围,并且以每年排位递增的趋势逐渐靠前,终于,今年两会,食品安全问题以40万选票的支持率、力压群雄之势,挤进前三甲,成为继“社会保障、反腐倡廉”之后,网友关注的第三大问题。

直线上升的关注度

食品安全问题与两会缘来已久,早在2010年,有记者在两会上问人大代表、某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人,如何看待毒奶粉、毒豇豆等食品安全问题接连出现。代表答曰:这么敏感的问题,你问什么?那时候被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当时被定性为敏感问题,因此,鲜有代表愿意发言。

继国务院总理在今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表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被委员代表密集的提及。

在2011年,食品安全问题首度成为网民关注的十大问题之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连称惭愧。“现在很惭愧啊,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很不好意思,这件事情我们很不好意思。”说,现在好东西多得很,吃起来却有点不大放心。现在已经不是说有没有吃、够不够吃、有没有花样,而是怎么吃才能放心的问题,“越白的面还越不踏实,亮晶晶的大米也不踏实”。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佑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如此描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内在需求和关注度越来越高,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增强,但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越来越低。” 据某权威媒体调查,近五年,在网民关注的十大问题中,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排名一直呈上升趋势:在2010年,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在网民关注的十大问题之内,然而,在2011年、2012年,食品安全问题排名第九,到2013年排名第七,到今年,已经跃居第三。

“从当初在两会上问及食品安全问题被代表委员定性为‘敏感问题’到如今各人大代表委员对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纷纷献计献策,充分说明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领域内舆论环境变得越来越宽松宽松。”食品行业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早在前几年,当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报道时,少数专家学者表示只是说的那么严重,实际并没有那么严重,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实际上真想要远比曝出来的严重的多、多得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告诉记者,这就像公安机关破案,发生的案件并非能百分百全破,被曝出的也只是其中一部分,而那时候的食品安全事件便是如此,报道的少并不能表示发生的少。如今,舆论环境宽松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曝,公众的透明度也增加了。

“源头上”的食品安全问题

如今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样化,激素豆芽已经攻占农贸市场,其他肉冒充牛羊肉的情况也并非罕见新闻,如今,从农村到城市,从原料到成品,人们似乎对食品带来的安全感越来越低,若说是食品安全的重灾区,貌似已经不能准确的划分。百度输入关键词“食品安全+重灾区”,相关新闻也是不胜枚举,像三小――即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保健品和猪肉、非法添加剂、农村市场等等,甚至今年两会代表带来了注水大米让人们大开眼界。“从以往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侦破案件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只有我们想不到,造假者为了利益会绞尽脑汁的‘创造’”。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尤其在今年两会期间,关注农村食品安全、杜绝食品源头上的污染成为代表委员热议话题之一。

“我认为,食品安全不是监督出来的,是生产出来的,应从源头上控制……”在本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东代表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王银香作大会发言时说到,如今,土壤大量使用的化肥农药,已经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万事万物来源于土地,万事万物回馈于土地”。王银香谈到,做为土地不安全,最后各种食物想安全是不可能的。因此,食品安全应首先考虑土地的安全,“这是根!” 为此,王银香建议,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风险评估要落到实处,如化肥、农药、激素、添加剂等使用的品种及其限量、标准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强制性的生产规范。

同样,黑龙江代表所提出的“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从源头抓起”的建议与王银香的如出一辙,作为国家大粮仓和安全食品生产基地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是代表们共同关心的热点话题。所谓源头上的食品安全就是“土壤没有污染,空气没有污染,水没有污染,不用化肥,不用农药,让蔬菜水果自然生长成熟,用的都是有机肥料,连土地都经过有机认证,真正从根源上杜绝了污染。”

相对于城市,农村成为造假制假售价行为的多发地。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市思念食品公司董事长李伟表示,食品监管在农村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食品“以假乱真”现象在农村演绎的淋漓尽致: “过年回农村老家的时候,看到了农村市场的一些食品问题,非常担忧。”李伟说,在农村的集市上,一些小糖烟酒店甚至超市贩卖低质、过期、山寨食品,“娃恰恰”、“康帅傅”、“恩念”产品在农村市场大行其道。

谈到食品安全,李伟认为,食品安全是被生产出来的,更是被监管出来的,监管部门应该把目光放在农村这个“被遗忘的角落”。

李伟建议,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了在节日进行突击检查外,更应该使监管常态化,“以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系统为抓手,让消费者可以查询到食品的生产、流通信息。”

同样,全国人大代表、华泽集团董事长吴向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议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打击保护伞。在他看来,这几年国家的大力整治和集中宣传,大城市的食品安全情况有所好转,城市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农村,由于种种内外条件限制,当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海相当薄弱,假冒产品、伪劣食品等一系列威海农村百姓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因此,必须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惩治力度,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治标不治本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是有相关食品问题发生时一段时间内的突击检查确实斩获颇丰,但是相应问题并未因此遏止,而是呈现风头过后,“春风吹又生”的顽强态势。对此,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佑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呼吁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长效机制,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与之有同样声音的代表委员也不在少数。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关注地沟油已经很长时间,在她看来,地沟油久治未果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长效机制。2010年7月出台的有关文件,看不出源头控制、全国统一监管的计划,而是让各地“县长负责制”。地沟油全国流窜,某地方政府捣毁了本地的地沟油窝点,并不意味着本地的餐桌上不会有地沟油。2月25日下午,到位于德外花虎沟的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第九水厂视察时,就向介绍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北京市市政管委负责人询问北京市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并询问经市场化运作的废弃油脂有没有去搞麻辣烫。这也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共鸣,也不乏体现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地沟油本应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东西,哪怕是贫困人口也不应该食用,可是现在竟然不时地出现在公共食用场所,我们吃的街边小吃、去的小饭馆、吃的麻辣烫等等,都不敢保证没有地沟油的出现,老百姓连吃的东西都如此没有安全感,更何谈幸福感?”在谢民华看来,地沟油是万万不能被容忍的,可是却从未从根上得以解决,一直以来的处理方式也是治标不治本。“公安机关打掉多少个炼制地沟油的黑团伙,这确实能够震慑犯罪,但是不能从源头上杜绝,如果不能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地沟油的管理将始终处于治标不治本的往复循环中。”

据资料介绍,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日本,也曾经有过类似我们今天的处理模式――变成食用油,返回餐桌。但是没多久,政府就不让这么干了。但是简单的禁止肯定是禁不住的,因为暴利原因,没人愿意停下来,所以也禁不住。那么日本政府就动了脑筋,购买地沟油,然后对地沟油进行化学改造,把地沟油变成了生物燃料,而且政府的收购价绝对要高于地沟油贩子的收购价,所以大量的地沟油就统统流进了生物燃料加工厂,制造成了燃料,这样就把地沟油变成了一个科学的产业链,既不再危害社会,又创造了就业机会。当然,在日本政府的严格监督下,地沟油制造出的燃料也是合乎标准并且环保的。

目前,经过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持续强力打击,捣毁了众多大大小小的窝点,摧毁了多个黑链条,抓捕、判刑了一批犯罪分子,极大地遏制了地沟油流向餐桌的犯罪行为。但是,餐厨垃圾、食品厂废油、屠宰场下角等地沟油源头,政府不下大力气全控制,做不到源头全控制、最终去向可追溯,地沟油的死灰复燃,只是时间问题。据报道,今年1月初,深圳又出现了特大地沟油窝点被查的新闻,据媒体报道,这次捣毁的地沟油销售窝点共查获272桶,约4000公斤,这些地沟油被贴上了证明身份的“金龙鱼”标签,流向了人们的餐桌。

“在整顿治理例如地沟油等的这些地下产业链时,不要一味只是禁止和罚款,这么大的行业产业链,禁止是肯定禁不了的,因为这个产业链是由利益链连在一起的,很牢固很坚韧,要想彻底解决地沟油问题,就要做好引导和改造,像日本政府一样,通过政府的良性介入,对这个行业进行改造,把有害的产业链转变为健康的产业链,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何乐而不为呢?”一业内人士表示。

重法典、可追溯

目前对食品犯罪的惩治力度过轻,被认为是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提高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推行食品追溯制度”的措施被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多次提出。在关于提高农村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案中,华泽集团吴向东就表示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惩治力度,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吴向东看来,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不应只抓“终端”,还应该打击保护伞,打击那些利用职权给制假、售假犯罪分子提供保护、谋求私利的地方保护伞。“这件事我从去年就开始关注,通过对发生在我身边的很多案例研究,我发现对制假、贩假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通常内部立案时有两千多起,能逮捕的只有两百多人,再往下,发现绳之以法的只有二十多人,而且常常是前脚抓人,后脚求情的就来了,”

同样,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集团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周善红也提出提高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打击力度。现行法规规定最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的上限太低,处罚力度不够。 “因此,应该提高法律的严厉程度和打击力度,把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到贩毒吸毒的犯罪高度加以认识和对待,并作出严厉的惩罚。”周善红表示,要从法律上明确对食品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用重典,提升食品安全罪的犯罪成本,要让那些违法者不敢冒险。

我国《食品安全法》自 2009年 6月 1日起实施,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研讨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等问题进行专门研讨,对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务院高度重视乳品安全问题,修订了乳品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了乳品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早在2012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阿不都拉、周晓光、曹朝阳、朱国萍、左延安、王瑛等 181位代表提出 6件议案,建议修改《食品安全法》;张庆伟等 3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乳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总结监管体制机制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做好准备。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第4篇

祝义才还建议进一步加快在全国各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功能全面的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与国际一流的农产品采购中心,完善以大中城市销地市场和农产品主产地市场为骨干的现代化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通过这个体系,促进农民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让老百姓买到价格低廉、质量安全、源头可追溯的优质农产品。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龙头企业发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祝义才倡议政策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进而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食品安全隐患。

对此议题,我有很多感悟。在我看来,“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食品安全问题,既源于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来自企业的道德滑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食品安全以及环境污染问题是关系我国人民生活的重要问题,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出现很多,归根结底我想可以归结为以下一个方面的问题:制造者、经营者、管理监督者、消费者及知识与科技落后问题。

如果没有生产、加工、服务等制造者,故意或非故意操作、添加、使用、利用等对人体有害物质进行生产、加工、服务等的行为,那么经营者和消费者也买不到这些商品,也就不会导致消费者收到精神、身体、财产收到损失。一部分非故意性,是因为不了解食品安全和法律等相关知识,还有一部分是故意性,制造者是出于利益驱使或报复社会,铤而走险进行的违法行为致使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如果没有经营者去购进伤害到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商品,那么消费者也就很难能买不到这些商品,也就不会导致消费者收到精神、身体、财产收到损失。

管理监督者如果制度机制健全,技术超前,管理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服务到位,那么制造者、经营者也无法生产、加工、销售出有害的食品,消费者也就使用、食用有害食品。管理监督者的知识水平、管理水平、工作能力、政治素质、责任心等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诱因之一。

此外,一部分消费者消费知识欠缺、有食品安全知识但日常生活中不加注意或者图便宜购买、食用、使用不当也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

知识与科技贯穿各个环节,各个环节的知识、科技的落后都有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科技落后你就很难做到简便、快速的检测出那些对人体有害的商品。

就上述食品安全事件问题,我认为:要加强宣传教育,传播食品安全应该注意的知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与机制,如食品安全检测、生产经营、监督与管理、奖励与惩罚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制度与机制。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诉讼制度,提高违法成本,重典治乱,给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者最大震慑,抑制违法冲动。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第5篇

省政府已着手谋划明年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准备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调研。近日,省政府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调研专题为《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进一步改进、加强及相关工作建议》。为做好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从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执法保障、技术支撑、制度政策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积极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把握这次调研机会,以此作为引起领导重视,有利促进问题解决的一个契机。形成的调研报告,既要有指导性,又要有操作性。

二、省局、市局同步开展调研。为使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围绕《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进一步改进、加强及相关工作建议》调研专题,可从以下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从更加有利于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县内设机构、充实人员编制。

(二)从适应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际及食品药品产业技术进步角度出发,如何加强技术监督建设力度(如机构完善、编制设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以更好地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三)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何改进、加强的意见建议。

(四)如何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医疗器械监管队伍与机构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改进、加强的意见建议。

(六)稽查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人员力量、基础设施、设备方面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七)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八)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九)利用监管手段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十)适应职能转变对餐饮消费管理的要求,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第6篇

北京一号提案

尽快增收拥堵费

截至1月14日,北京市两会共收到提案270余份。其中,提案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包括“大城市病”范畴的交通、大气污染、养老和控制中心城区人口等,提案数量约占总数三成。

《关于提高车辆持有成本化解首都道路拥堵的提案》

主要内容

尽快增设车辆购置及使用方面的费用(如拥堵费),且该费用的收取应达到一定的幅度,使将要买车和已经拥有多辆车的人们,重新考量用车成本,以期达到更加理性购车及减少持有车辆的结果。

建议举措

拥堵费收取的年费用是每辆车1-2万元,平均每天每车的用车成本就增加了27.4-54.8元,可以约束部分人出于成本考虑去选择绿色出行。

辽宁一号提案

理性对待农产品安全

辽宁省政协会上,农产品安全问题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委员们提出诸多提案,为农产品安全问题建言献策。本次政协会议一号提案也锁定了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理性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主要内容

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科普范围,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使公众掌握、运用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

上海一号提案

依法治理餐饮业

截至1月2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79件。其中,提出立法建议的议案有28件,约占全部议案的35%,坚持依法治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然是代表们的共识。

《关于制定本市无证无照餐饮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效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城区非法餐饮业现象的议案》

主要内容

整治无证摊贩不能一刀切,必须制定本市无证无照餐饮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工商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综合执法机制,才能有效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城区非法餐饮业乱象。

建议举措

工商为牵头执法主体,明确监管措施,建立预先警示,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管机制

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纳入管理系统,及时整治和处罚

建立居住用房出租人的惩戒机制

对现有无证照餐饮实行分类管理,允许部分餐饮店有证经营

扶持居住地区附近的餐饮和商业配套业态

四川一号提案

建议出台依法治省纲要

截至1月2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议案25件。其中,由翟峰等12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作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决定”的议案,被确定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议案。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作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的决定”的议案》

主要内容

议案建议,“决定”有必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综合运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预算决算审查、专题询问等依法履职方式,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促进依法治省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切实推动《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建议举措

把保障四川省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作为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对依法治省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

通过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使四川省地方性立法成为倾听全省民声、了解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

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省人大制度的建设和省人大工作等的宣传力度

贵州一号提案

为“新黔商”塑造一张品牌名片

贵州省经过了几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商会、协会形成为了一支强大的新黔商队伍。一号提案指出应该把握住机遇,通过召开“黔商发展大会”塑造一张‘新黔商’的品牌名片。

《关于召开“黔商发展大会”的建议》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新黔商”作用,塑造“新黔商”品牌,整合发挥黔商资源优势,推动贵州经济加速发展,提案建议参照“浙商大会”、“晋商大会”做法,每年召开一次“黔商发展大会”,搭建开放平台、促进招商引资,推进经贸交流、扩大贵州影响。

建议举措

大会由贵州省政协、省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主办

在2014年7、8月召开“首届黔商发展大会”,主题为“凝聚黔商力量,助推跨越发展”

在首届大会召开期间,由省主要领导召开一次著名企业、商会会长座谈会;邀请知名经济学家、非黔藉知名企业家与“新黔商”对话;举行项目推介活动和签约仪式

重庆一号提案: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重庆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的一号提案,由民盟、民进等5个界别提案合并提出,内容为食品安全。该提案一个亮点是,在调处食品安全消费纠纷中,将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行为的索赔。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主要内容

重庆市目前依然存在的四大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建设不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力度不够,整体合力不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

建议举措

建成4个市级重点食晶检验实验室、39个区县级实验室

两年内建成覆盖全市城乡乡镇街道的食品快速检测体系

强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力度

职能部门权责要更明晰

山东一号提案

建议制定城镇污水利用条例

山东省2014年人代会的一号议案,由潍坊团马东宁等10名代表提出,议案关注了城市污水资源再利用问题。该议案指出,新城区及改建城区必须配建中水管网。

《关于制定的议案》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第7篇

建立组织强化领导 制定意见提供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常委会主任胡燕平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副主任张海珍、张映华、沈红慧和有关工委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等为委员。经反复研究探讨,出台了《实施意见》,从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主要内容都作了明确,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都作了周密安排,并下发到执法检查组每位成员以及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动员部署专题学法 执法检查未雨绸缪

执法检查组充分准备。7月初,召开动员部署会。检查组全体成员,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以及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都参加了会议,胡燕平主任要求全体成员必须认真学法,把握重点,深入查找和发现问题,齐心协力促进法律法规实施、保障全区食品安全,全体人员统一了思想,提振了信心;执法检查组又开设了专题学法讲座,对相关法条进行逐条研究学习,还邀请专家作法律知识辅导,使大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熟悉法律法规,为开展执法检查打下基础;另外,执法检查还组织座谈会,充分听取区食安办、质监局、工商青浦分局、经委、农委、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使执法检查有的放矢。

多措并举实地察访 执法检查全面推开

7月中旬,执法检查全面推开。执法检查组到朱家角古镇实地察看部分餐饮酒店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处置情况,粽子、糕点店铺卫生情况;到城区世纪联华大卖场检查食品贮存、变质清理等情况;到华新镇农产品市场抽样检测蔬菜中农药投入情况等等,多次深入各镇、街道检查部分餐饮酒店、食品流通和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生产单位及食品摊贩等;还采取清早突击进菜场、晚上暗访夜排档的办法进行检查。一个多月中,共检查了食品生产企业、餐饮饭店、菜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种植户、水产养殖户共26家及多处食品摊贩、夜排档,出动了执法检查组成员120人次和区人大代表29人次。还在全体人大代表中对食品安全问题最突出的方面、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

9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区政府贯彻《上海市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后认为,经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目前区食品安全态势有序可控。还综合执法检查情况,针对有些食品生产企业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小超市内散装食品没有明示的标签标识、餐厨垃圾按正规渠道收运比例不高等问题,向政府提出了要进一步依法监管、探索问题发现机制、增强执法主动性、提高执法威慑力等意见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还现场就“夜排档整治”、“农产品安全保护措施”、“对无证食品摊贩管理疏堵结合”等问题专题询问相关职能单位,有关单位一一作答。

列席会议的蔡忠副区长表示,政府部门将继续以“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最严的准入、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开展工作,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第8篇

2017年1月18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就加强“四小”监管制定法规、作出决议,全方位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回溯到7个月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吃螃蟹”,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问题调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是人大监督的“重型武器”。监督利剑出鞘,人们更关注下文。这份答卷无疑给“舌尖上的安全”注入满血能量。

省级人大首次特定问题调查

2016年6月8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以下简称特调委),正式开启特定问题调查。这是中国人大历史上,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成立特调委。

2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首开特定问题调查,被视为“策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旨在推动新修订“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舰海接受《时代主人》专访时表示,江西省共有“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小食杂店)28.7万家,从业人员66.7万人。其中,食品小作坊1.8万家,从业人员6.7万人。“四小”的管理一直是政府监管的“老大难”问题和百姓关注的热点。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成立特调委,更有精准的立法意图。据江西人大网报道,2016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将食品“四小”条例的制定作为重要立法项目,特定问题调查剑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四小”的监管情况和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早点、小吃、快餐、中餐、夜宵;菜市场的各类蔬菜、水果、肉类;学校周边小食杂店经营的预包装、散装食品,乳制品,自制自售产品等。特定问题调查决意为立法摸清底子,立管用的良法。

6个调查组开赴“一线”

在随后3个月的时间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先后3次开会,研究特定问题调查实施方案,分析研究调研情况。

2016年6月24日,特调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了特定问题调查实施阶段工作方案,通过了调查委员会专家名单和分组名单,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汇报。

2016年7月1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特定问题调查新闻会。从会议阵容可以看出特定问题调查非同一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洪礼和,省政府副省长殷美根出席会议并讲话。特调委各调查组副组长及部分成员,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中央和省市20多家新闻媒体等60余人参加会议。特调委向社会公布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江西在省级层面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不仅在我省人大监督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也将推动地方人大为拓展监督工作领域迈出新步伐。”洪礼和在会上道出了特定问题调查的“特殊意义”,此次特定问题调查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为切入点,是一次捍卫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亮剑”行动,以推动政府及部门找准问题症结,厘清监管职责,建立起符合实际的、科学规范的监管体系。

会后,特调委分成6个调查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史文清、魏小琴、谢亦森、马志武、冯桃莲带队,奔赴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实地调查,完成包括实地察看、组织抽查、暗访、技术检测、开展问卷调查、立法调研等在内的各项调查任务。

2016年第9期《时代主人》杂志对6个调查组的明查暗访作了全景式报道,称“完成了一幅迄今为止全省‘四小’食品安全状况最为详细准确的全息图”。

2016年8月11日,特调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6个调查组的副组长分别汇报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汇报了关于起草《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洪礼和在会上透露,这次调查着力发现“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及监管现状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对监督手段进行了更新、对调查内容进行了拓展、对各地经验做法进行了挖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以及对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提炼”等五方面的收获。

针对如何做好调查的后续工作,洪礼和表示,进行补充调查、延伸调查,边调查边整改,特调委下一步要紧扣立法的重点难点,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立法调研,分别听取有关政府部门及基层消费者意见,“要聚焦到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为老百姓立好一部良法、一部管用之法”。

2016年9月8日,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对《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特定问题的调查报告(讨论稿)》和《关于〈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

作出决议和出台法规

2016年9月20日,在江西省第十二萌舜蟪N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建华作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特定问题的调查报告。

根据特定问题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决议》。

“这次特定问题调查高位推动有力、参与人员众多、调查广泛深入、监督效应明显、社会影响广泛,(形成的报告)是我省目前最完整、最详细的关于‘四小’的报告。”洪礼和说,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首次启用特定问题调查,用刚性监督手段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8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作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依法成立高规格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拉网式调查,触角遍及城乡市场,实际入户3万余人次,面对面听取意见近1500人次,抽检采样近300批次,组织之周密、工作之深入、涉及面之广,均属前所未有。同时把监督与立法和监督与重大事项决定有机结合,就加强“四小”监管制定法规、作出决议,全方位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特定问题调查的威力

特定问题调查,国外议会又称之为“国政调查”,起源于英国。近代立宪国家,均承认国会拥有国政调查权,对国家推行的某项政策进行调查。

特定问题调查,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了正确行使职权就某一专门问题所进行的一种调查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非常措施。我国1954年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权就已作了规定,这种监督方式是监督法确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七种监督方式之一。根据监督法释义,我国是专门委员会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两者并用。一般性问题,原则上由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有些还可以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调查,向人大或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需要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问题,一般应当是特别重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承担不了的问题。

宪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从宪理上言之,社会聚焦且又纷争甚大,端赖其他调查手段不足以查明真相、消弭分歧,可以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特定问题调查又被称为人大监督的“重型武器”,一般不轻易使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特定问题调查对于公众甚至是人大工作者来说,仍然是陌生字眼。这份报告认为,从宪法条文中有关“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等表述来看,特定问题调查权在人大监督体系中属非常态性监督职能,然而这项职权不可或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15年,张德江委员长就《浙江人大》杂志反映浙江云和县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特定问题调查的新闻报道《唤醒沉睡的力量》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了解该县采取特定问题调查这一监督形式的情况。“人大是国之重器,不鸣则已,鸣则掷地有声。”当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苏军率调研组到云和县开展专题调研时高度赞扬,特定问题调查形式产生了积极效应,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深远意义,更得到了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视,成为丰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经验。张德江委员长的批示,无疑给地方人大行权履职使用刚性监督手段一个积极信号。

据公开资料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成立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此次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省级人大尚属首次,当属人大监督的珍贵样本、吸睛样本,备受社会关注,对地方人大具有示范意义。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次特定问题调查达成了一个共识:这是督促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次亮剑行动,是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创新、履职为民的一次行动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