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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知识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0 15:58:20

社会治理知识

社会治理知识第1篇

摘要:制约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实践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没能构建起体现思政实践教育地位作用的实践教育模式。提升社会实践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实践,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环境影响两者形成教育合力,对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未来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马克思主义;环境影响;合力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240-03

对思想政治实践教育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没能构建起体现思政实践教育地位作用的实践教育模式,是当今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然而从现实来看,社会实践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在落实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思政教育社会实践的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直接的影响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因此,要促进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当前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加强对社会实践教育问题的研究,促进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实践教育模式的形成。

一、对社会实践地位作用的新认识:社会实践能够联结环境影响与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两者形成教育合力,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

当今社会环境具有复杂性、信息化的特征,大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下思想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容易迷失自我的特点,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严峻挑战。环境影响与思想政治教育呈现出既相互促进又相互抵消的现状。因此,怎样让复杂的社会环境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形成教育合力,让两者关系是强化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消解的关系,就成为了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面临的重大课题。社会实践教学是联结环境影响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纽带,有利于两者形成教育合力,促进思政教育目标的实现。

首先,社会实践教育对环境影响起着引导作用,把环境的影响导向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一致的方面,形成两者教育合力。

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意识的影响需要引导。行为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华生认为,只要条件具备就可以把儿童训练成“任何类型的特殊人物,如医生、律师、艺术家、大商人,甚至乞丐、小偷”。[1]华生的观点虽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问题,但却指出了环境在主体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塑造过程中的作用,也指出了在德育教育的时候,营造合适的外部环境、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的重要性。

社会实践通过营造“人造环境”,把环境影响导向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一致的方面,形成两者教育合力。所谓“人造环境”,是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面对的社会环境是经过了有意识改造或选择的环境,在学生实践过程中,老师还会引导他们观察、思考和分析问题。这样,实践教育的过程,包含着对现实社会环境进行选择、营造、分析、思考的过程;社会环境影响摆脱了通常意义下的模糊、泛化倾向,由此对学生产生的影响是有引导的影响;使得环境影响的指向与思想政治教育所指向的目标相一致,这对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社会实践是学生主动把理论知识应用到现实社会环境,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克服环境不良影响,进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过程。

社会实践把环境与思想政治教育衔接起来,促使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与思考现实社会问题,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标。苏格拉底提出“知识即美德”,认为知识能培养出良好的伦理社会,能使人更亲近神性,培养出近乎神性的美德。因此,无论从那个角度来看,思想政治知识的学习都是有必要的。然而,除了理论知识外,学生还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思考社会现实问题,通过实践把环境与思想政治教育衔接起来,在加深对理论问题理解的同时缩短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正如苏格拉底所说“知而不行,实为不知”,检验学生是否达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不能只看学生是否掌握理论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看学生在现实的社会实践中能否运用这些知识去指导自己的行为,去解决现实的问题,实现自身素质的提高。

社会实践促进学生与社会环境的接触,对学生认识自我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与环境是互动的,人也只有在影响环境与受环境影响的实践活动过程中才能健全的发展。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与评价,除了受到自身心理特征影响之外,还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2],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社会实践活动,实际是主动的融入社会环境,接受环境的影响,改造自身的思想政治意识进而影响周围环境的互动过程。正是在这种人与周围环境互动的过程中,人的思想道德意识才得以形成与发展,离开了环境,人将“不可能想到自己有什么品格,不可能想到他自己心灵的美丑,如同他也不可能想到他自己的面貌或美丑”[3]。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决定了社会实践在思政教育中的作用与地位

培养学生爱国、守法、责任感、诚信的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社会实践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

首先,社会实践教育比公民意识理论教学更有利于养成学生的公民意识。大学生群体朝气蓬勃,思维活跃,但是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与阅历,如何让缺乏社会阅历与经验的大学生在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成为大学德育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公民意识的教学,学生可以掌握什么是爱国,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诚信等知识问题,却无法获得践行公民意识的直接经验,更谈不上养成行为习惯的问题。“教育的过程是让受教育者在实践中自我练习、自我学习和成长……”[4],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更多依赖于其社会生活形成的经验。因而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在参与、体验中养成作为一个合格公民应有的习惯与意识就显得至关重要。

其次,社会实践教育促使学生获得自知、实现全面发展。“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除了可以通过自我的检视认识自己之外,我们还是处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的,我们更多的时候必须透过他人信息的反馈,才能真正了解自己,认识自我,道德方面的成长尤其如此。亚当・斯密认为,正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和社会发生一定的关联,所以我们会“仔细检视我们全身上下的每一部分,尽可能努力从他人所在的距离,以他人的眼光来观察我们自己”[5]。实践的过程,实际是走出课堂,走入现实的生活的过程,是一个人社会化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得到的信息反馈,让学生检视自身的行为与思想,实现自知,获得成长。

三、社会实践地位作用的根本体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理论教育,更多的是社会实践教育

首先,社会实践教育的地位作用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大学生思政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马克思主义特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了“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2]的著名论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实践唯物主义观点,认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说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在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6]。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实际是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作用于现实世界、现存事物的实践过程。当代的大学生一般缺乏直接的、感性的社会生活经验,在校期间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理论知识的学习为主,经常出现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的情况,导致学生对社会、政治、道德问题的思考难以达到理性的、深入的层面,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因此,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出发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社会实践教育在思政教育中的地位决定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意识形成的规律。以往的思政教育重视知识传授,思政课被当做智力课程而不是行为实践课程,这并不符合思政教育目的,也不符合大学生政治意识与道德意识的形成过程。思想政治教育最重要目的之一是形成人们的正确的政治观念与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为大学生将来的社会生活做准备。杜威曾经说过,“为社会生活作准备的唯一方法,是参加社会生活。”[7]这句话虽然有片面之嫌,但却指出了社会实践的意义所在。因此有必要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就直接的面对社会生活的场景,尝试用学到的理论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促使学生在体验与参与的过程中思考与把握现实。学校理论教育,以及学校本身是无法替代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因为学校理论教育无法替代学生亲自对生活的体验,而且学校本身也无法完全的重复社会生活的场景。因此社会实践在学生政治意识与道德意识的形成中就有着其他教育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再次,强调社会实践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并不否认理论灌输的必要性。列宁曾经说过,要把自发的工人运动变成自觉的革命运动,就必须把社会主义意识“从外面灌输给工人”[8]。因此,要让学生无目标无意识的社会实践活动,成为有意识有目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理论上的灌输与引导是必不可少的。理论灌输与社会实践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学生的实践活动需要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才能避免实践的盲目性、自发性,达到主观符合客观的效果;同时,理论引导的社会实践也有利于学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正确理解与认识社会,形成正确的政治意识、人生观、世界观,达到思想政治教育所追求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在思政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是未来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方向

反思我国大学思政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从人的认知规律、国内外思想政治教育成功经验来看,未来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方向必定是做实、做好社会实践教育,提升社会实践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现在思想政治教育最大的弊病是:

首先,学生知行分离是我国思政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而造成这一弊病最重要的原因是重视对学生的理论传授,而忽视社会实践教育。我们的学生从小学就开始接受思想政治知识的教育,到了大学期间依然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从知识量来说,学生已经掌握了足够的政治学、伦理学知识,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实践教育,很多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学会用学到的知识指导自己的行为,呈现出严重的知行分离的情况。要克服这个问题,就必须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中社会实践的地位。

其次,从人类对知识的认知规律来看,实践(行)是知识最重要的来源。《墨辩》①认为知识来源于三种途径:“一是亲知、二是闻知、三是说知。”其中,亲知是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获取知识,排在第一位,为最重要的知识来源;闻知是从书本、老师、长辈、朋友那里获取知识与经验;说知是通过已有的知识,通过推理与思考获取新的知识。对于上述三者他们的关系,陶行知认为,“闻知与说知必须安根于亲知里面方能发生效力。” [9]为了说明这个观点,陶行知举了一个例子:“我们对一群毫无机器工厂劳动经验的青年演讲八小时工作的道理,无异于耳边风。”[9]现阶段,思政教育的问题在于,以闻知(理论知识学习)替代亲知(通过亲自的实践获取知识),闻知放到了第一位,颠倒了闻知与亲知的关系。未来思想政治教育必然需要扭转这种现状,更多的引导学生在生活中获取政治与伦理知识,这比知识传授本身重要得多、深刻得多。

最后,从国内外比较成功的德育教育经验来看,凡是思想政治教育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很重视实践教育在其中的作用。当代日本大学生的公德意识、秩序意识、诚信意识、国家意识整体比较好,这和日本“重视实践化的德育教育途径”[10],把德育教育融入到日常的生活过程中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德育的过程中,日本大学重视通过实践活动来锻炼学生,让学生认识自然,体验社会生活,培养生存能力、耐苦耐挫能力、独立生活能力,体会百姓辛劳,体会父母艰辛,从而达到德育目的。中国香港在重视传统知识传授的同时,强调将德育渗透到学生的各类活动以及具体的课程当中,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比较重视活动参与法与情景熏陶法,强调以“生活事件” [11]②方式进行德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总之,我们需要用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加深对社会实践教育的认识,提升社会实践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实践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环境影响两者形成教育合力,这对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未来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高觉敷.西方近代心理学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264.

[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3]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谢宗林,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106.

[4] 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4.

[5]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谢宗林,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107.

[6]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74.

[7] 杜威(John Dewey).杜威教育名篇[M].赵祥麟,王承绪,编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87.

[8] 列宁.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6.

[9] 陶行知.陶行知教育名著教师教师读本[M].金林祥,张雪蓉,编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78.

社会治理知识第2篇

“政治知识”是人关于社会、国家、历史、社会政治生活、制度、原则、政策和现实问题的看法和态度,是形成特定地域内政治理念、政治价值、政治文化基础质料。在政治传播活动中,“政治知识”以政治信息的形式出现,提供一套特定的政治内容、认识结构以及指导性的政治实践活动方向。从传播主体上讲,从事政治知识传播的一方面是国家,另一方面是社会中的个人、群体或利益集团。前者主要传播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核心政治思想,后者则表达来自社会的政治愿望、目标和利益诉求。可以说,政治知识传播是国家和社会沟通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促进国家政治理念稳步推进、良好发展的工具。那么,在国家、社会的不同层面上,政治知识传播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才能确保不同政治知识之间有效的交互、融合?政治知识传播应该采取何种模式,才能保证它在认知和实践层面上的最大效果?在本文中,笔者试图结合曼海姆知识社会学背景下的相关政治理论回答上述问题。

要深入探讨“政治知识”的特性和传播,我们必须首先对“知识”做出正确的定位。一般地讲,知识是通过学习、实践或探索所获得的认识、判断或技能。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知识的客观标准(如数理知识)有自明性,所以往往被赋予“客观”、“普遍”与“真理”的美名。这种定位对自然科学知识固然有效,但用于衡量政治知识则差之千里。这是因为,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看法和判断一方面取决于地域、文化和习俗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与活动主体的意志、地位、利益、愿望、经验和习惯有关。在曼海姆看来,这些因素并非理性所能解释,因而相应的政治知识也就没有客观或不客观可言。对此曼海姆说道:“所有的政治观点都只能是局部的观点,因为为历史的总体是过于广泛,以致产生于它的任何个别的观点都不能把握它。”[1](p153)。此外,曼海姆认为一切政治知识都以实践为导向,是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寻求实践活动指导的产物。人们按照他们所的环境积极地参与、改变国家、社会环境或维持一定现状。正是这种参与活动的倾向为政治知识的形成提供了认识导线,也使政治知识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进程当中。

按照曼海姆的观点,我们认为政治知识具备历史性和发展性。明确这两点特征,有助于我们警惕个体层面政治知识传播的客观主义和反历史主义倾向。在信息传播发达的全球化政治背景下,我国很多学者注意到中西方政治在本质和现象上的差异,亦然将西方国家的政治知识当作普遍有效的真理。不仅缺乏对前者所形成的历史、社会背景和其直接具备的时代性意义的考察,而且直接排除了它从起源到发展中的非理性因素和变迁细节。这种客观主义认识倾向必然导致政治知识传播的不客观性,并把社会主体对西方和中国的政治认识引向歪路。此外,将西方国家的政治知识直接对比我国政治现实,而不是基于文化、政治、社会等多方面考察,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无根基、反历史的,必然不能成为国家发展中的建设性政治意见。

当政治知识满足了特定的实践需要,发挥出构建国家、政体、民族、社会的理念功能,它就上升为一种国家上层建筑。那么,成型上层建筑和不成熟的政治知识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此曼海姆认为,“政治知识的本质在我们看来似乎就是:被增加了的知识并不消除决定,而只迫使决定一再后退。而我们通过这种决定后退所获得的便是视野的扩大和在知识上更多地把握我们的世界。”[1](p192)换句话说,政治知识的光辉不应被上层建筑所掩盖,而是应该与后者交互、碰撞、融合。我们前面说过,政治知识是社会个体、群体、阶层或集团政治愿望的反映,也是他们处境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政治知识的内容不一定符合完全国家发展的需要,但是一定符合表述它的主体。因此,国家必须重视社会中表达的政治诉并与社会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与上层建筑通过良好互动创造新理念、新道路,避免以绝对主义或整体主义的逻辑缩小政治知识的意义。

最后是关于传播方式的问题。“政治知识”传播与一般的传播活动不同,它不是通过制造短暂同意来操控舆论、控制群众或避免国家、社会的潜在冲突,而是建构社会共识、达成社会整合的手段,这种手段试图使“政治知识”的内在认识结构被传播对象所接受并内化为他们从事政治实践活动的依据。在曼海姆看来,传播政治知识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以系统化、理论化为主要形态的“唯理智论”,另一种是个体化、艺术化的“浪漫主义”。很明显,前一种传播方式表现出同质化和理智化的倾向。对此曼海姆说道,“主观的、情感的冲动和个人的关系都被尽可能地置于脑后,只在与实施有关的基础上考虑彼此相对的各种抽象的可能性。”[1](p182)我们前面说过,政治知识的产生以实践为导向,其传播和普及也强调主体的投入性。而唯理智论的传播方式切断了与从事实践的、寻求具体行动方向的人的联系,其效果必然空洞、无味、缺乏感染力。相比之下,曼海姆更推崇“浪漫主义”传播方式,它广泛融入了感觉、意志、兴趣、偏好等认识因素,能在认知互动中引起传播双方情感共鸣,并以非理性的情感化方式完成政治知识的普及并确立实践目标。从今天来看,曼海姆提倡的“浪漫主义”传播方式恰恰能有效结合新媒体技术带给人的认知结构改变:传播对象所能接受的是“政治知识”不是文字,而是图像、声音组合起来的情境、叙事或是故事;他们通过“政治知识”获得感官愉悦,而不是知性满足;他们也不再关注“政治知识”的内容,而是知识的实用性;他们评价和服从“政治知识”原则不是逻辑、理性、运算或沉思,而是兴趣、情感、意志或直觉。所以,无论从国家还是个人层面讲,都应当避免以死板、教条和讲话的“唯理智论”方式传播政治知识,加强对人非理性认知特性的利用并实现政治知识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社会治理知识第3篇

论文摘要: 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教育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相互包容、密不可分。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一方面要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知识教育之中,深刻挖掘各学科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学科的相关知识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知识含量,增强其说服力和感染力。

一、知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含义及其关系

知识教育是指教育者遵循受教育者个体认识、思维活动的规律,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一定的知识技能的教育,使受教育者掌握一定的知识和形成一定技能。知识教育的内容很宽泛,从大的类别来分它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和思维科学知识教育,以及与之相关的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教育。[1]思想政治教育不同于一般的传授知识技能的教育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虽然也是一门知识,但它与一般性的自然科学知识不同,它是教育者按照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下,通过一定的内容、方法、手段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加影响,促使其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的教育实践活动。[2]

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教育作为不同性质的教育形态,他们既相互区别又关系密切。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教育在教育功能方面存在辩证统一关系。从对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教育内涵的分析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教育作为两种不同的教育形态,根据其不同的教学目的,各有分工,其具体的教育功能是不同的。知识教育的功能主要是传授知识,提升受教育者的文化素养,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主要是提升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但是,从教育的宏观功能来看,教育本身都具有教育性,不论是思想政治教育还是知识教育都具有教育功能,其立足点都是提高人们的综合素质,虽然它们的具体目标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在这一点上两者之间又具有统一性。其次,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教育内容相互渗透、相互包容,密不可分。知识教育包含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信息。各种科学文化知识体系的建立都是以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基础的,科学知识本身对人的精神世界、对人的成长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知识教育可以改变人、培养人。各类课程的教育包含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信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本身还是一门科学知识,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是知识的传授,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知识教育可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新时期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的对策

(一)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知识教育之中

知识教育本身就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目前我国高校教育将各学科进行了分类,存在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因此,其他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被有形或无形地忽视了。纵观世界其他国家,许多国家的学校教育中并没有开设专门的关于国家精神与道德等方面教育的课程,但这些国家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却都做得很好,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国教育界都注重将民族精神、道德观念等教育思想融入到知识教育中。据调查,韩国各大学主要是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如伦理、道德、人文、政治等文科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以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载体之一,培养具有资本主义法制观念和高度民族责任感的公民。如韩国注重发挥宗教的道德教化功能,宗教课程通过介绍宗教知识传播大量伦理知识;通过培养学生的宗教价值评估能力,提高学生的自我鉴别能力和自律能力。[3]美国也没有类似于我国这样完整的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和独立学科,他们是通过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所谓的“通识教育”学科来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4]美国通识教育的目的、内容和考评中都体现了明确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通识教育内容涵盖科学、人文、社会各领域,通过教给学生人类文化传承中不可或缺的知识、技能和对学生进行一些基本素质的训练,让学生逐步建立起西方主流的世界观与价值观,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代生活;通过学生对自身文化传统的认知,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的颂扬,直接或间接地达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的教育。在历史、哲学、艺术、建筑等人文或社会领域涉及的科目学习中往往采用较为直接的渗透,而在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科目的学习中也会巧妙地渗透人文精神,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我国的知识教育课程中也包含着大量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这些内容有待于引起教育者的足够重视和深刻挖掘。如在我国古代,各种学术思想都不同程度地承载着德化教育功能。朱熹曰:“心之所感有邪正,故言之所形有是非。惟圣人在上,则其所感者无不正,而其言皆足以为教。……使夫学者即是而有以考其得失,善者师之而恶者改焉。是以其政虽不足以行于一时,而其教实被于万世,是则诗之所以为教者然也。”[5]儒学理论之所以流传至今,能够深深地植根于亿兆人民的心底,就是因为其具有经世而不衰的教化功能。

知识是思想政治教育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坚实基础。如今,各类院校按照学科分类开设了各类文化课程,这些课程都不同程度地包含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如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关系密切的哲学社会科学课程。作为一门学问,哲学社会科学具有很强的学术性,这种学术性表现在每门课程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内在逻辑和内容框架,与自然科学一起共同构成人类社会学科体系。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绝大部分学科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这本身就赋予了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职责。因此,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建设和发展,能够为思想政治教育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创造学科条件。文学作品是传承社会文化的载体,表现的是社会价值观念。古人云:“文以载道”;“道”是指文学作品的内容,具有思想性,起主干的作用。“文”若失去了“道”就丧失了自身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文以载道”思想集中体现了文学作品的社会性功能。自然科学的各类课程同样具有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如数学,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数学是辩证的辅助工具和表现形式。”数学教材是培养学生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好教材。数学中的许多概念、法则、公式、定理和公理都是从客观事物和现象中高度抽象、概括出来的,处处充满着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因素。由此可见,从不同角度深刻挖掘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知识教育之中,是现阶段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的有效途径。

(二)充分利用各学科的相关知识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本身就是一门科学知识。现在大学生课堂所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基础课程以及与此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内容,都是经过人类社会长期实践证明为真理的科学知识体系。要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首先必须有一定的知识基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与学生所掌握的知识相匹配的,没有一定的知识教育,学生是无法完全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的。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思想道德品质必须建立在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充分理解基础上。知识教育是理解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必然要求。科学的革命理论和先进的道德意识,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要被人们理解和掌握,必须普及和传授大量相关的知识,使受教育者不仅理解革命道理的内容,而且把握道理所渗透的知识,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使教育对象不仅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更要在对待相应思想理论态度上具有一定的坚定性,形成正确的思维能力与行为能力,并能够自觉、能动地利用相应思想理论指导自己的行为。

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各门课程的教学中,教师要紧密结合课程各部分所涉及的内容,深刻挖掘其思想内涵,广泛涉猎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比如,在讲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这门课时,就要学一些哲学、经济学及社会发展史等方面的知识;进行革命人生观教育时,就要学一些人学、历史学、社会学和人生价值等方面的理论。融文化知识教育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既会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性、生动性,使学生喜欢听、愿意学,又会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真理的力量感染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参考文献

[1]赵水琛,郭红娟.论知识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性[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6.

[2]成媛.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J].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2007,4.

[3]陈立思,高翔.从人文社科课程设置看韩国思想政治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2007:7-8.

社会治理知识第4篇

一、“德性政治”语境中的社会治理概念

“社会治理”是较晚出的一个概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节,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共执政新理念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治理。

在此之前,与之相关的一个常见概念是作为社会管理学基本范畴之一的“社会管理”。关于社会管理学这门学科,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有学者探讨,但直到90年代中期,“社会管理学尚处在它的形成阶段”[1]。

迄今,学术界对于“社会管理”概念尚未有公认的界说。按出版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对相关词条的解释,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2]这大致代表了我国社会管理学初创阶段的主流观点。但有学者指出:“应该说,在中国的语境下,尚缺乏与西方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相对应的社会管理的概念,西方的社会行政、社会管理以及社会管制都无法单独表达中国语境下的社会管理的概念,可以说,中国式的社会管理囊括了以上所有概念内涵的一部分。” [3]

在我国,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观念转变,首先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政治需要。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胡锦涛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同时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胡锦涛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种旨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想,实际上已经包含了鲜明的社会治理理念。

其次,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观念转变,更与20世纪后半期席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变革运动有密切关联,它可以被理解为是在这场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的变革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治理”与“善治”的理念和模式对我国产生日益广泛影响的一种结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基础上,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 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 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 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 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4]有学者遂据此概括提炼出反映“治理”本质特点的四个关键词:过程、调和、多元、互动,由此逻辑地引申出“社会治理”的如下定义:“在社会领域中,从个人到公共或私人机构等各种多元主体,对与其利益攸关的社会事务,通过互动和协调而采取一致行动的过程,其目标是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满足个人和社会的基本需要。”[5]

也有学者将“社会治理”纳入“社会管理”范畴,认为社会治理不过是以治理的思路探索社会管理所形成的治理学派的一个基本概念,该学派的思想特点是主张划分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权界,倡导国家、民间组织、社区、公民等诸多社会管理主体对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事务的合作管理、协商管理、依法管理、透明管理和参与式管理。[3]

从以上围绕治理问题所开展的理论探讨现状来看,人们的关注点是治理主体及其行为方式,其共同的思想特征在于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其主旨在于超越传统的单一主体观念而代之以多元主体观念。按照这种新的治理观念,治理在本质上乃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

然则,依据美国管理学家巴纳德关于“组织是某种合作行为的集合”[6]9的组织概念,作为一种合作行为的社会治理,理应属于组织范畴,是一种组织过程的集合。

他的组织概念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概念具有一致性,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关系概念的界定是:“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 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7]巴纳德把“最简单的组织”理解为“两个人甲和乙之间的商品交换”,并认为“这种交换关系的集合正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社会”或“社会关系”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有一致性,即巴纳德的组织概念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概念都属于经济范畴或生产方式范畴,只是巴纳德从管理学角度来研究组织,把组织的产生和形成归因于“交换关系双方行为的协调以及双方相互依存和联系的行为”,由此导向“组织是某种合作行为的集合”的协作组织论。

鉴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概念和巴纳德的组织概念交集于“合作”的理论关系,作为一种合作行为的社会治理,既可以被当作历史科学的对象而纳入政治经济学范畴,也可以被当作社会科学的对象而纳入经济学范畴。无论是在历史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还是在社会科学的经济学意义上,“社会治理”都是与“经济”相联系的一个概念,在这种联系中,此概念所标志的是一种经济性合作行为。而当我们在德性政治视野下来考察和研究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时,我们则把这种经济性合作行为同德性政治联系起来了,在这种联系中,这种经济性合作行为获得了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是国家主体的一种政治行为,另一方面,它又是具有伦理属性的一种道德行为。换言之,与德性政治相联系的社会治理,具有三种基本特性:经济性、政治性和伦理性。这意味着,社会治理作为一种合作行为,合作诸方的协作具有经济协作、政治协作和伦理协作三重意义。按照巴纳德的协作组织论的原理,组织的基本要素是合作诸方的协作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交流,组织就是由这三种行为要素所构成的协作系统,而一个能够被命名的组织(即正式组织)就是这三种行为要素彼此直接联系在一起所构成的稳定的协作系统,亦即所谓“把两个以上的人的各种活动和力量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体系”。然则,在德性政治视域下,社会治理作为一个组织过程的集合,就应该被理解为对合作诸方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伦理活动及其力量自觉地加以协调的行为系统。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巴纳德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组织的存在取决于协作系统平衡的维持。这种平衡开始时是组织内部的,是各种要素之间的比例,但最终和基本的是协作系统同整个外界环境的平衡。按照这种组织理论,德性政治语境中的社会治理概念就可以被定义为:国家主体为了达到和保持由经济、政治、伦理三种行为要素所构成的国民协作系统的稳定和该系统同整个外界环境的平衡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与行为的总和。

二、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哲学的转型

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包括实践与理论两个方面的内容:实践方面的内容属于事实范畴,探究这方面的事实应该是国史研究的任务之一;理论方面的内容属于思想范畴,探究这方面的思想应该是国学研究的任务之一。

就其作为国学研究的一个特殊对象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思想实际上是关于国家治理的思想,即围绕国家主体如何治国理民的问题所进行的理性思考和学术探索的过程及其成果。笔者曾撰有《中国传统学术中的治理学和治理哲学》一文,依据《庄子?天下篇》对“古之道术”所作出的“内圣外王之道”的概括,以及梁启超和冯友兰的相关论述,将中国传统学术的本质特征归结为“以‘治道’为研究主题,围绕治国理民的问题所开展的关于‘内圣外王之道’的学问思辨”,并且在这个意义上用“中国传统治理学”来统称其学问思辨的过程及其成果,进而指出:“中国传统治理学所研讨和发明的‘治道’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具有或高或低、或深或浅的不同层次,其中涉及治国理民的学说、原理及普遍原则与根本方法的内容,约略相当于被现代管理学纳入‘管理哲学’范畴的东西,我们可以统名其曰‘治理哲学’。” [8]最近又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中国传统治理哲学不仅是中国传统治理思想的根本内容,而且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体内容。”[9]

肯定中国传统治理哲学具有现实启示意义,是鉴于这种哲学以有效节制人的物质生活欲望为基本价值取向。但是,怎样才能有效节制人的物质生活欲望而达到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呢?这里的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这涉及真理与价值及其相互关系:“合理”即合乎道理或事理,意味着认识上获得真理,实践上依真理行事;“物质生活需求”即现实地生活着的人对于外界物的需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种需要无疑属于价值范畴。所谓“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也就意味着价值与真理的统一。然而,怎样达成价值与真理的统一呢?关于这个问题,中国传统治理哲学明显地表现出“合真善”的倾向。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将“合真善”标列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大特色。以“科学求真、人文求善、艺术求美”的观点来看,“合真善”意味着学术观念上不分科学与人文,将本属于科学范畴的“天道”、“物理”和本属于人文范畴的“人道”、“人性”视为一体,这便是所谓“天人合一”、“性即理”、“心即理”的观念。按照这种哲学观念,价值与真理原本一体,无有差别,更无冲突,它们之所以会产生对立与冲突,全然无关乎外在的物理世界,而纯粹是由于人的心理方面的原因所致。所以,在中国传统治理哲学看来,要达成或复归价值与真理的统一,“治心”是根本途径。在中国传统治理哲学中,通常用“性”与“情”或“理”与“欲”来表示人的心理要素。故,所谓“治心”,也就是处理或协调“性”“情”关系或“理”“欲”关系。处理或协调“性”“情”关系或“理”“欲”关系所应遵循和坚持的基本原则或价值取向,概括起来有两派:一派主张“治心”要治到“性情和谐”或“理欲和谐”的“中和”境界,一派主张“治心”要治到只有“性”或“理”而没有“情”或“欲”的“纯粹理性”(“真理”或“真性”)境界。前者以先秦儒家孟荀、魏晋玄学家王弼为代表,后者以先秦道家老庄、宋明理学家程朱陆王为代表。中国传统治理哲学发展的历史进程,无论是从儒学史角度来看,还是从道学史角度来看,都是以阳明心学为归结的。在阳明心学中,“良知”是标志至真之理的概念,又是标志至善之心的概念。(1)王阳明所谓“心即理”的命题,不仅是阳明心学的基本命题,在中国传统治理哲学以阳明心学为归结的意义上,也是中国传统治理哲学的基本命题,该命题集中地表达了中国传统治理哲学关于价值与真理原本一体和直接同一的观念。按照这种观念,探求真理的科学对于追求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以达成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良知”就是真理,人们凭借心中固有的“知善知恶”之“良知”,便足以保证他们在生活实践中能够自我舍弃不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而做到事事合理正当,达到朱熹所谓“志不惑”而“行不谬”(2)的“穷理”极境了。故中国传统治理哲学为达成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的目的所开示的价值与真理的统一之道,不过是“致良知”的心学之术罢了。

但是,中国传统学术发展到明清之际开始发生转型,其标志便是以顾炎武为代表的“以兼重实事(功)和实证(据)为特征”[10]的实学思潮的兴起。就顾氏而言,其实学由起先追求“经生之术”发展到追求“救世之道”,从早期注重“学识广博”渐趋讲求“学有本原”,其方法则以归纳与演绎法的结合为基本特征,由此导致由顾炎武所开创的清代儒学朝着不同于以往儒学或道学的方向发展:如果说以往的儒学或道学是朝着“心性之学”方向发展并最终归结于明代阳明心学的话,那末,清代儒学则是朝着“征实之学”方向发展并最终汇流于从西方传入的现代实证科学。“心性之学”与“征实之学”看似相反,实则有内在联系。因为“征实之学”推崇“实事求是”,即主张依据事实来判定是非。但是这种“实事求是”的科学理性精神必须以推翻神学的或世俗的权威作为前提,而“心性之学”发展到阳明心学时,恰恰推翻了这样的权威,而确立了“良知”的权威――“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11]105。这种以“良知”为是非标准的真理观诚然属于相对主义真理观而失之偏颇,却蕴含着认知交往伦理上的平等观念,即肯定人人都有凭借自己的良知来判辨是非的能力与决断是非的话语权。正是这种人人平等的认知交往伦理原则的确立,推翻了神学的或世俗的权威,为“实事求是”的“征实之学”创造了合宜的文化条件。

三、“自然社会人”视域下

传统治理目标的实现途径

顾炎武的实证研究是通过“博学于文”和“广师于友”来进行的。他指出:“人之为学,不日进则日退。独学无友,则孤陋而难成;久处一方,则习染而不自觉。不幸而在穷僻之域,无车马之资,犹当博学审问,古人与稽,以求其是非之所在,庶几可得十之五六。若既不出户,又不读书,则是面墙之士,虽子羔、原宪之贤,终无济于天下。”[12]这里“读书”、“出户”都属于“学”,是“学”的具体形式。顾炎武把它们都理解为交学友以“求其是非之所在”的途径和方式――“读书”是求诸古人;“出户”是求诸今人。这意味着在他看来知识的真伪是通过交往实践得到确证的,实质上,这是一种主张“公其是非于众人”的真理观,与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13]的主张属同一思路,都是从伦理角度来思考真理问题,本质上都反对私心独断,坚持真理是一种社会共识。(3)故在他们的知识论中,知识的实证具体表现为求证于众人,即所谓征共识。(4)这种实证精神是一种科学精神,也更是一种人文精神。

顾炎武的知识论是一种客观知识论,然其实质并不在于追求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理――“天理”,而在于追求一种与自以为是的个人意见相对立的为古今天下之人所认同并“合于吾”的“人事”之“理”――具有普遍公正性的行为法则。换言之,他把知识本质地理解为一种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就是他所谓“有一日未死之身,则有一日未闻之道”的“道”,亦即被他认为是“告人行事”的《周易》所以指导人们去行事的“道”。

拙著《明学之际新仁学――顾炎武思想研究》论及顾氏实学,提出:“顾炎武的实证精神,既追求创新又征求共识,这里是否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呢? ”

应该看到,在知识论中,创新意味着知识主体个性的发挥,其凸现的是知识主体的个性;共识则意味着对知识主体个性的限制,其凸现的是知识主体的共性。既求创新又求共识,可能导致在处理知识主体的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时陷入尴尬境地。

顾炎武强调“学焉而有所得,未尝不求同志之人”。在处理知识主体的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时,顾炎武自觉地把个性和共性联系和结合起来,即在充分发挥个性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以共性来限制个性,使个性自由不超出共性制约的限度。换言之,就是把个性纳入共性范畴抑或使个性转化为共性。应该说,顾炎武的这种处理方式是有合理性的,因为知识在本质上属于共性的东西;唯其属于共性、反映共性,知识才具有普遍性,从而才成其为知识。个人独断的东西之所以不成其为知识,是因其仅属于个性而不属于共性范畴,故在本质上是易变的现象性的个别经验,而非稳定的本质性的一般理念。顾炎武把知识本质地理解为共性范畴的东西,理解为本质性的一般理念,进而要求知识主体通过交往实践来实证其知识,使之由现象性的个别经验上升到本质性的一般理念,这当然是正确的。

但是,顾炎武的知识论也有严重缺陷,他只是注意到知识主体的共性,忽视了知识客体的共性。只有既反映知识客体的共性又反映知识主体的共性的知识,才达到主体和客体统一的普遍真理;只有具有这种普遍真理性的知识,才能在实践中起到协调主体际关系和主客体关系的双重作用而达成这两重关系的和谐。顾炎武之重视知识主体的共性,诚然是其知识论优于宋明理学知识论之处,表明其十分重视处理和协调现实世界(人事)中的主体际关系,而不像后者只重视处理和协调精神世界(人心)中的主客体关系(理性与情欲的关系),但是忽视知识客体的共性却表明,其知识论所关注的实践(人事)实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伦理实践,而非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生产实践。对生产实践的轻视或忽视,是包括顾炎武知识论在内的中国古代知识论特别是儒家知识论的共同缺陷。正是这种缺陷使其难以发展为科学知识论。

但如果把顾炎武的知识论同西方近现代科学知识论作个比较,可以看出,它们是互有短长的。如果说顾炎武的知识论是偏重处理和协调实践中的主体际关系而忽视主客体关系的协调的话,西方近现代科学知识论却相反地是偏重处理和协调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而忽视主体际关系的协调。西方科学知识论也只是当它发展到后现代时,才开始重视处理和协调实践中的主体际关系。但西方后现代主义对近现代科学知识论的批判却又显得有些矫枉过正了,它在试图克服近现代科学知识论之痼疾的时候,连带将其合理因素也给抛弃了,只讲主体际关系的协调,不讲主客体关系的协调,以至于根本否定主客统一的真理观,其失误是显而易见的,也颇似顾炎武知识论的失误。

中国传统知识论与西方近现代科学知识论恰好形成了鲜明对比,其互补关系也显而易见。

真正科学的知识论不仅应当关心和研究人类的生产实践,同时更应当将其实践中的主体际关系和主客体关系都纳入知识论视野来加以全面综合的考察与研究,以追求足以处理和协调好这两种现实的实践关系的科学知识。要获得这样的知识,就既不能只是从事求证于众物的自然科学实验,也不能仅仅从事求证于众人的社会交往实践,而应当把自然科学实验和社会交往实践结合起来,把从自然科学实验中得来的知识诉诸社会交往实践,以求众人对于这种知识的认可,唯有取得众人对这种知识的认可――公认其为符合社会共同体的根本利益和发展需要,这种知识才能从反映客体共性的自然知识转化为同时也反映主体共性的社会知识。唯其如此,科学实证方能求得适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兼具自然性和社会性抑或融自然性和社会性为一体的既真且善的科学真理。以顾炎武知识论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知识论和西方近现代科学知识论之不足恰恰在于:前者只求知识的社会之善而不顾其自然之真,后者只求知识的自然之真而不顾其社会之善。这种偏失所反映的乃是对人的本质的片面性理解――要么把人片面地理解为社会人,要么把人片面地理解为自然人,殊不知现实的人是兼具自然性和社会性的,是自然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故,要克服以顾炎武知识论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知识论和西方近现代科学知识论各自的缺陷,达成其互补统一以臻于完善的知识论,必须改变对人的本质的片面性理解,以“自然社会人”(或曰“社会自然人”)的概念来代替“自然人”和“社会人”的概念。

运用上述科学观和真理观来考察社会管理问题,则导致笔者对中国传统治理哲学持有如此看法:这种治理哲学将达成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作为治理目标,这诚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它把实现这一治理目标的根本方法最终归结于以“知行合一”为特点的“致良知”的心学之术,却无助于解决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这种心学之术是立基于以“良知”为是非标准的相对主义真理观,这势必导致如李贽所持的那种“是非无定质、是非无定论”[14]的虚无主义真理观,由此便无以确立裁量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是否合理的统一标准,从而所谓“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就未免成为一种无稽之谈。而明清之际中国传统治理哲学发生转型所形成的以顾炎武为代表的主张求其是非于众人的新型治理哲学(即笔者所谓“明清之际新仁学”),又将真理简单地归之于与个人意见相对立的社会共识,这种真理以其缺乏自然性的事实真理作为基础,未免成为一种悬空的社会性的价值真理。依据这种真理,显然也无法裁量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究竟是否合理,要么是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之境地从而与“是非无定论”殊途同归,要么是为了平息是非之争而不得不树立神学的或世俗的权威从而与诸如“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之类的独断论殊途同归。要避免出现这两种情况,就必须将社会性的价值真理建立在自然性的事实真理的基础上。

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真理的意义无非是协调社会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和协调社会组织与自然环境的天人关系所依据的规则,这些规则对于社会组织中的人来说,也就是他们由以决定自己的行为所应遵循的道德规则。在笔者看来,道德是分层次的,最深层的道德来自自然法则,这种法则就体现在自然科学中。当人们按自然科学的真理(事实真理)来行事时,就是在按自然法则行事。按照自然法则行事,也是一种道德行为,只是现在人们通常不把这种行为称作“道德行为”,也不把被人们认识到并在行动上自觉遵守的自为性自然法则称作“道德规范”罢了。但是从现代环境伦理角度来看,其实自然法则和人文法则一样,当它们被人们认识到并在行动上自觉遵守时,都可以被视为道德规范,其区别只在于:自然法则是自然界固有的,它不受人类的意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影响与制约;人文法则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实践中形成的,它受制于人们所处的具体人文环境――历史的和文化的环境。回溯历史,《周易》讲的“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圣人”,他并不只是“观乎人文”而已,他还“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这“天文”和“地理”就是指自然法则及其现象,与之相对,“人文”则是指人文法则及其现象。“圣人”之“化成天下”,直接依靠的固然是“人文”,但“人文”只是用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化成天下”的“圣人”还要依靠“天文”和“地理”来调节人与天地(自然界)的关系。我们不应把道德的意义理解得过于狭窄,而应该把“人文”和“地理”、“天文”都纳入“化成天下”所必需的道德范畴中,由此形成自然道德和人文道德互相协同的观念。依据这种观念,在社会治理领域要达成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合理的物质生活需求这一目标,必须努力使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取得互相协调的和谐发展,以实现自然道德和人文道德对社会组织行为的协同制约。

注释:

(1)王守仁《传习录》:“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2)朱熹:“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朱文公文集》卷六十四《答或人问》,《四部丛刊》影印本)

社会治理知识第5篇

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法治政府的社会背景支撑下,中国司法改革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司法改革研究已成为近年来的理论热点之一,出现了贺卫方、张卫平、谭世贵、左卫民等一大批对司法改革问题进行过专门研究的专家学者。相关专著几百本,研究论文也达数万篇。构建中国司法管理学这样一门对中国司法改革及司法管理研究成果进行有效知识利用的新学科已经是一种必然趋势。

从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与有效利用知识角度来看,中国司法管理研究的学科化也是中国的社会现实需求与对研究成果进行有效知识管理的必然要求。这就从社会基础与管理的内在效率逻辑两个方面为中国司法管理研究的学科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中国司法管理研究学科化的社会基础

(一)社会基础——学科产生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一门学科的产生与发展,并不完全是学者思想深度与智力程度所及即可成功的事情,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十分必要。这在科学与社会发展史上不乏先例:微积分虽有阿基米德的天才智慧而没有在古希腊进一步发展,布鲁诺为哥白尼的“日心说”殉道,20世纪三、四十年代众多中国法学精英竞相鼓吹司法要服从中国的“司法党化”谬论,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不少知识分子因坚持“司法独立”的观点而惨遭厄运足以证明这一点。

中国司法管理学,特别是科学、独立的中国司法管理学的产生与发展,同样需要一个适宜的社会环境:强烈的个体权利意识、自由竞争的市场基础、宽松民主的政治环境等等。离开了这些环境,在一个赤贫和专制的社会环境下,司法本身存在是否都显得无关紧要,遑论研究如何管理好司法以实现社会正义的司法管理学。

对于中国司法管理学产生与发展的环境基础,笔者的基本判断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现阶段我国的历史条件、社会现实对如何研究管理好中国司法的学科——中国司法管理学有着强烈的需求,以市场经济、法治政治和和谐社会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社会环境允许并且需要中国司法管理学的良好发展,而知识经济时代的司法运作则要求各个层面的司法管理充分、有效率地利用关于司法的知识,提高司法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所有这一切社会背景,都成为构建(及发展)中国司法管理学这样一门研究如何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司法正义学科强有力的外在动力。

(二)市场经济——权利意识的孵化器。经过包括在内的动荡与浩劫,人们发现,那种指望靠国家计划与政府包办的社会运行方式给人们带来的更多是贫困、绝望与低效率。从“计划经济”到最终确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提高了我国经济资源运用的合理性与经济的高效率,而且,个人财产权利的真正认可,个体利益的彰显和保护,交易机会的增加,使得人们对“单位”生老病死般的依赖逐渐打破,渐渐实现了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个体权利意识、个人主体意识在增强,本来也许只是致力解决温饱与效率问题的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不经意间孵化了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度时代,恰恰成了中国公民“走向权利的时代”,这为保障权利、寻求权利救济、寻求司法正义打下了最为现实、扎实的基础。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对外开放,为经济全球化与个人权利标准“去国别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国际、国外权利保障方面信息的增多,使借口“具体国情”而弱化、限制权利的做法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权利标准国际化的趋势难以阻挡。

在权利社会中,个人是单个的个体与独立的主体,而不是单位的附庸,靠领导干预而获得对某种纠纷解决的正当性难以为人们承认,需要接近司法正义、进而获得更高质量的司法正义成了权利时代人们普遍的诉求,而研究如何管好司法、如何提高司法质量,“多快好省”(谭世贵、黄永峰,2002)地实现司法正义的中国司法管理学就应该成为保障权利、救济权利必不可少的学科,成了与人们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显学。

(三)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以司法正义为核心的社会运作。德沃金说过,“我们生活在法律当中并凭借法律生活”,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则是其王侯”。当法治社会或法治国家成为现实时,法律及司法的地位就应当如此。

经济改革开放引起人们对法律重要性的强调,特别是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中国宪法以后,法治或“依法治国”正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现实。而“依法治国”要求良法之治,要求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要求“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有效监督”(谭世贵,2005)。这当中,司法正义始终是法治社会运作的核心价值与制度。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保障人权”、“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一系列具有现代意义的进步理念在我国的确立,面对世界进步潮流与全球化浪潮,在新的世纪我国应该构建具有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内涵的和谐社会,其基本价值取向可以用“人权”与“法治”进行概括。同样,管理公平、正义的分配(主要为司法审查)与救济(主要为对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判诉讼)的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强。

因此,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市场经济、法治政治、和谐社会这一时代环境对中国司法管理学这门学科产生了强烈需求及推进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审查制约不科学、不合宪(法)的立法及行政行为,从源头上管理正义,以及在具体争议裁判过程中救济正义,实现整个社会的“正义最大化”,又使得中国司法管理学又能够在当今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发挥用武之地。这样,中国司法管理学发展的社会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二、有效率地管理知识:中国司法管理学科化研究的内在逻辑

(一)知识管理的核心——有效利用及创新知识。自1988年赛得勒(PhilipSadler)提出“知识经济”的概念以来,有关“知识社会”、“知识管理”的话语席卷全球。在知识经济中,管理的核心不再是对自然物的管理,而是对知识的管理。“对知识的管理也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管理就是对企业的知识资源进行开发和有效利用,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毛卫平、韩庆祥,2003)。

受知识经济影响,知识在社会当中的重要性凸现,社会知识化,形成“知识社会”。知识社会中,各种组织(不仅仅是企业,还包括这种公权力组织,如国家、司法机关等),必须注重知识管理,有效开发、利用知识。知识的传播及以新的知识培训组织成员,增强组织及其成员掌握、运用、生产、创新知识的能力,乃是知识管理的必然要求。或者说,知识经济的内在逻辑是要求处于社会之中的各种组织主体及成员有效率地利用知识。

知识经济、知识社会对中国的影响不可忽视。在全球化背景下,正在和平崛起的中国必将步入且正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处于通往知识经济道路上的中国,不仅要充分利用科技知识来富国富民,而且还应该充分、有效率地研究和吸取有关司法的政治管理、法院管理、诉讼相关因素管理(这些均为司法管理之研究范围,均属于司法管理范畴)方面的一切知识,打造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的法院(这正是法院在社会纠纷解决上应具有的“核心竞争力”),在提高司法公正度上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二)中国司法管理研究的学科化——管理中国司法管理研究成果的有效途径。作为知识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通过学科化研究,将已经积累了的大量有关中国司法改革或中国司法管理的知识进行有效利用,避免分散、重复、研究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传播及运用所带来的知识管理上的不经济与无效率,并通过建立科研机构、创办刊物、设立学科、培养人才等方法进一步创新、传播、运用中国司法管理知识,正是知识经济背景下有效率利用知识这一知识经济内在逻辑对于中国司法管理研究的必然要求。

就有关中国司法改革/司法管理已经产生的研究成果而言,无论是基础理论,还是制度构建,亦或具体的管理技术,对“中国司法改革”(这是中国司法管理的另一个面孔)的研究已经相当系统化,研究的对象、基本概念、方法、问题、体系、发展方向等等也逐渐清晰明朗,并在研究中逐渐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群体,积累了大量的有关中国司法改革或中国司法管理的知识,已经到了非以学科化方法不足以进行有效知识管理的地步。研究分散、研究重复、研究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传播及运用,都可能会成为阻碍有关中国司法管理研究成果进一步发扬光大的因素;而这种传播、运用与研究深化上的障碍,可能是“司法正义”的理念在中国大地上不能有效传播和现实司法中司法正义难以充分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社会的变更与科学的发展,总是不断拓展人们的认识领域和研究范围,不断为人们带来新的知识。对知识进行管理,使之系统化、体系化、学科化,使之走出学者的个人书斋得以广泛传播,使之运用到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校正、发展、丰富,成为“显学”,反过来又更好地指导实践,乃是一种知识被系统研究后得到有效管理而不至无从流传甚至于散失的良好的途径。中国司法管理的知识也应进入这种良性循环。换言之,通过对在中国司法改革中不断产生、形成与积累的有关中国司法改革和中国司法管理方面的知识进行学科化,并在学科化过程中整合、集中研究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避免重复研究造成资源浪费,使中国司法管理学成为一门全社会都感兴趣的“显学”,为“司法正义”的理念在中国的有效传播和现实司法中司法正义更有效率地在中国大地上得以实现有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牢靠的方法支撑。知识管理不等于研究学科化,但学科化却是天然的知识管理技术。

社会治理知识第6篇

1. 重视思想政治课价值

尽管现今的世界上有多种多样的国家制度,有多种多样的政治意识形态,但每个国家都在通过意识形态来控制社会,巩固统治,培养自己的接班人。所不同的只是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上的差别。但在对公民进行国家意识形态教育的过程中,有一点在各国又是相同的,即以学校教育为主要途径,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去改造人、塑造人。国家的学校必然和必须灌输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并使国家意识形态,转化为受教育者的信仰。

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政治性与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思想理论科学,其内容博大精深,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法律、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宗教、军事、外交、统一战线、政党建设等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处于初高中的青少年来说不可能自觉认识。因为他们的主导思维方式处于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向抽象思维、创造思维的过渡时期,理性思维能力不强,国家意识形态的内容只能利用他们可塑性强的特点从外面进行灌输。由此可见,灌输便成为我国意识形态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中学思想政治课与其它学科或课程在教育职能上大有区别,它肩负着意识形态教育的使命,它在向青少年灌输国民意志,排斥异端思想,把握舆论导向,提供精神动力,促使社会价值观的终极导向一元化中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政治价值因此显得尤为突出。今天,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市场经济的重利性、竞争性、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加深,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思想,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日趋多元化。同时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文化传媒极力向中国灌输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这一切使得意识形态与现实分裂所造成的精神危机、价值危机、信仰危机在青少年身上体现得尤为显著。由此可见,不重视思想政治课的政治价值,我们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重视思想政治课价值,并切实搞好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命运。

2.思想政治课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

传统课程上存在多学科并立、分裂、结构单一化、封闭化而内容上学科之间重叠、交叉的弊病。教育内容扩大化、多样性与教学时间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学校教育五天制与家庭社会教育两天制的不合理格局,极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全面发展。为此许多国家改变了随意增加学科的传统办法,把改革的目光投向学科的融合上。充分有效的发挥各学科课程的整体作用,推进综合课程的课程改革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一大趋势。

中学思想政治课虽不能说就是综合课程,但它的综合性极强。从初中到高中思想政治课课程设置情况来看,包括了公民常识、社会发展简史、法律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常识、经济学知识、哲学知识和政治学知识等。其内容覆盖着多门学科,不仅涉及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学、伦理学、法学、心理学、宗教等有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知识,而且还涉及教育科学理论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以及现代高科技方面的知识和文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同时,思想政治课还要重点介绍党和政府所制定的现行路线及重大政策,因而它是一门极具综合性特点的学科。思想政治课在对学生实施以国家意识形态为核心内容的普遍的、常用的文化社会科学基本知识教育,扩展学生的知识容量的同时,还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很好地体现了素质教育以全面培养受教育者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健康的个性的宗旨。由此可见,素质教育是中学思想政治课的基本属性和底色,中学思想政治课的综合性特点代表了以素质教育为目的的教育改革的方向。

3.在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中有其独有的价值

社会治理知识第7篇

    这一抽象命题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背景下的展开,则是作为国际社会科学前沿话语的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前沿孕育着未来。本文立足于政治科学知识体系的变革,说明这样一个观点:作为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她是民主政治的一份科学研究纲领,是现代政治学本来就应该是的样子。

    一

    从上述事实性知识或判断性知识来审理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公共权力结构和政府管理的破碎、僵化并出现危机,反映在治理话语中,则集中体现在三个论点上。其一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国家已经丧失应有的行为能力,也难于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甚至难于避免产生有害的决策;并受落后的思想束缚,不时颁布不适宜的或无必要的合法性迫使各种群体接受。其二是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地位危机、社会一致性分裂和文化分裂,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效能和未来越来越不抱幻想,公众的心灵世界碎片化,行为边缘化日趋严重。其三是作为社会一致性中枢的公共行政体系能力衰减,并进一步成为公众的负担,中央集权、分等论级的控制不再有效;科层系统陷入了官僚主义的怪圈,公共政策无力承受大量社会需求,无法对太多和太矛盾的公共问题做出裁决,超优政策真正的仲裁者是国际市场。对于这一总体性的危机,治理话语走向了积极的知识重建:在文化上返古希腊之本,在政治上重开自由主义之源,在实践出路上择定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上亲和于管理主义,从而推出具有建设意义的政治学理论和分析方法。

    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一致和有效性问题上做出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与制度突破,在一定意义上,包括近代以来在内的一切政治学知识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了新的整合,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判断上,政治学知识体系都在悄悄地脱离统治这一核心而转向个人对公共事物的关心这一主题,由此导致现代政治类型在三个维度上发生重大转向:

    第一,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变迁。一般而言,高级政治首先是指那些在国际关系中意义重大、影响非凡的决策活动,如讨论一国是战争还是结盟等等。其次高级政治是指在共同体层次上、有关民族国家问题的重大决定和政策制定,如号召种族或集团一体化,或是与产权制度有关的政治关系的变革,如私人产业国有化,或者对政府的体制和形式进行根本性变革等等。所谓低级政治也是一种政治类型,这类决策不涉及对国家或国际社会中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它涉及次要性的决策,如将大型社会系统保持在某种均衡状态。低级政治通常由官员和管理者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实行,一般属于官僚政治行为,功能是在不干扰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条件下为贯彻高级政治决策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内层次上,低级政治包括通过有关防止环境污染的法规;决定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会福利标准;对外贸易、旅游和投资往来的促进等等。现在应当已经到了把上述思维方式颠倒过来的时候了。

    第二,从暴力政治向规劝政治变迁。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革命及各种规模的国内骚乱等等是暴力政治形式。个体或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其目的总是在于改变或控制对手的行为。虽然只要暴力或暴力威胁仍被人们用于实现政治目的,那么人们就不能否认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应当是有限的。相反,规劝政治应该是公共政治活动中的基本形式。规劝政治一般是指伦理的、道德的、合作的和相互依存的和交易性的政治,比如谈判、协商、立法、集体讨价还价,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合作或激烈的竞争。当然,前提是这种竞争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预先规定其法则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从等级政治向复合政治变迁。等级政治是权力和权能的增殖以金子塔结构为前提的,由等级政治所决定的政治关系表现为下级单位从属于上级单位,每个等级社会当中的顶峰都是最高权威,但这一权威并不一定总是合法的,权威的下属是各级权力层次,每一下属权力层次又控制着更多的下级次层次,这一系统最后通到普通公民,最后为塔基部分决大多数的人民无所抗辩地承认。与之相反,复合政治是指平等或接等的行为者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社会由信息畅通的、积极的和自治的政治单位组成,这些政治单位对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幸福往往采取十分戒备的态度,然而它们也承认相互合作和秩序井然的共存既对自身利益有利,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复合政治只有在具备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社会中才能付诸实践。进一步推断,复合政治应有一套自由的和竞争性的教育和信息系统,该系统无需依赖于对大众传媒介实行垄断性控制,而等级政治的目的是通过发动具有强烈倾向性的宣传运动来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一致感。

    政治学知识要具有真理性,她就必须客观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但这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因为它需要政治生活的充分的展开,真正成为符合人的本性的而不是同人相异化的日常生活。政治学知识的发展与人类思维的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人类的思维已经进展到能够充分把握自身生活的程度时,政治生活的神秘性、彼岸性才会消失。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和复合政治的形成,使得政治学知识发生重大转变,并为治理型政治学代替统治型政治学提供了基本概念。兴起于现实公共政治生活危机中的治理理论,它之所以能引起政治学知识的转向,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以新的思维回应了当代人类生活的变革。从近代从统治—解放的政治到治理—生活的政治的变迁,体现了公共权力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公民权利真正成为公共权力唯一合法性源泉时,治理—生活的政治才真正有利于市场秩序,政府制度才会内生于市场秩序。应该说这才是民主政治本来应该有的样子,换言之,主流民主政治学长期以来都未能到位。所以治理理论更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精神。

    二

    从治理型政治学的应用或其实践战略来看,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是其必然的逻辑展开,是治理型政治学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如果把治理型政治学看成是一种新的政治科学研究纲领,那么按照拉卡托思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有关硬核和保护带的理论,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科学研究纲领中硬核和保护带的关系。因此,割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容易降低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学科的性质,减弱治理理论在回应现实问题时的力度,而且也使治理理论在学术论战中失去有效的保护带。国外有些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之所以和治理理论有关,是因为“掌舵”是分析公共管理的核心,而“掌舵”是治理的代名词,简略分析一下新公共管理的原则框架,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

    作为新公共管理内容的主体,它有两个基本学术支持: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在这里的应用是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强调直接的职业管理、明确的绩效标准和评估标准、根据结果进行管理,以及更晚些时候所提出的接近消费者——公民的观念。新制度经济学则是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励结构引入公共服务中,通过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削减官僚机构,通过承包和准市场的运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选择。而关键也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统治结构羁旁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推动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基本的理论框架大致如下:(1)把控制权从官僚手中转到社群手中授予公民;(2)推崇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3)驱动政府管理者前进的是自己的目标——部门和角色的使命,而不是文本的规则和规定;(4)公共管理者重新把自己的公众定义为消费者,并且为它们提供选择的机会;(5)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事后服务;(6)把精力放在赢利而不是简单地支付财政拨款上;(7)实行分权制度,主张参与式管理;(8);公民评估自己的者的绩效时,关注的不是投入而是结果(9)关注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还包括激励所有的部门和公? 瘢??饩鏊?巧缛褐写嬖诘奈侍獠扇⌒卸?O匀唬?鹿?补芾淼恼庑┕勰詈偷图墩?巍⒐嫒罢?渭案春险?味脊匦木赫?⑹谐 ⑾?颜咭约敖峁???膊棵盼?普庑魈獾淖?渚褪峭牙胪持握?蔚摹⒏?〉恼????硪环矫嬖蚴歉?嗟闹卫怼?/P>

    三

    在一个全球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经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并让社会获得有质量的增长,治理理论正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支持这一话语体系的价值观和以之相一致的知识文本,修正了主流政治学的统治理论,并在全球范围引起政治家、学者以及官员、实业家的共识。立于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解治理理论时,我们深感这对重构中国民主政治知识体系,寻求善治的制度平台和有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摆脱市场化进程中公共管理的低效甚至多方面的失败,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重建社会信仰,均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资源。从社会或区域之间竞争的可持续性来看,治理理论资源合法充足的利用,应当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本的一种提升途径。中国正在发展公共管理制度,开始研究公共管理的知识,以便为有效地治理中国提供基础性条件,这一努力要趋于最后的成功,可能需要在以下三点达成共识:

社会治理知识第8篇

1中国大学生政治参与的现状与意义

1.1大学生政治参与的意义大学生政治参与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重大的社会意义,主要可以概括为两方面:其一,政治参与是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最通常和广泛意义的实现。青年期是个体成长过程中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形成的重要时期,大学生就读期间是其获得政治意识、信仰、知识、情感、能力,逐步树立政治观的过程;是掌握社会政治规范,形成政治态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进而成为符合主流社会政治要求的社会成员的过程[3]。其二,扩大政治参与是国家政治民主化对大学生提出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大学生群体积极的政治参与,将会带动全社会广泛和普遍的政治参与,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养和民主意识,全面促进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政治参与最大的政治功能在于影响政府的行政和决策,使之尽可能地照顾到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使国家政治体系的举措避免或减少对“公平性”的可能偏离,以提高政治体系的稳定程度。亨廷顿等[4]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出了公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说明政治制度化不良、政治参与无序都会造成社会政治的不稳定。笔者认为,从另一角度讲:社会发展∝政治参与×稳定的社会政治,即在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下,提高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将会促进社会发展,同时产生大量的社会精英。

1.2当前大学生政治参与的现状国内理论界从20世纪80年代末便开始了对政治参与的研究和探讨,近十年更是对大学生政治参与现状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然而在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政治参与”依然是一个罕有人提及的理念。大学师生对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知识相当缺乏,对于政治参与的途径、渠道、方式方法所知甚少,甚至有些根本没有听说过“政治参与”术语。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急需加强该领域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着手,寻求对大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各地问卷调查数据经过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比较一致,认为当前大学生政治参与存在以下特点:其一,大学生政治参与的主流积极向上,同时存在政治情感冷漠。大多数大学生政治参与的意识比较强,能主动关心时事动态,但也有一部分大学生政治情感冷漠,政治兴趣缺乏,忽视自己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更不重视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政治责任。其二,大学生政治认知与实际的政治行为不协调。尽管他们有较强的参政意向,但政治素养不高。表现出理论基础薄弱,缺乏相对专业的政治理论知识,政治认知模糊,往往在认知层面选择与实际行为之间存在差异,政治情感不稳定,政治态度不明朗,实际参与能力较低。其三,大学生政治参与动机多元化,个人本位主义趋势日益显著。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源利益分配机制对人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造成大学生中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的蔓延[5]。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积极推进大学生政治参与

与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类似,美国的社会教育、德国的政治教育、法国的公民教育也是对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品行的教育。西方社会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在法制建设、课程设置、行为参与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断完善政治认知、政治认同和政治参与这三个政治教育中的基本概念和关系层面[6]。综合考虑,笔者认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大学生政治参与。

2.1全面提高政治参与的意识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应充分认识到培养大学生政治参与的责任与义务,着力加强政治参与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将其作为党政、团学、学工的关注议题,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在教学、实践、思想教育等各个环节,并逐步列为评估高校对社会贡献和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考核指标。

2.2加强政治认知、政治认同教育

从概念的辨析中,本研究认为政治参与属于行为范畴,但这些具体的行为必然受参与者的政治认同支配和政治认知左右。加强文化通识教育、丰富政治理论课程,是明确政治认知,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辨别能力,提高政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开展丰富的文史哲美伦理等文化通识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观、历史观、社会责任感,提升其政治素养与人文涵养。中国传统文化蕴含了巨大的潜移默化的政治教育功能,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及“位卑不敢忘忧国”等思想,可以激励大学生的政治参与热情。而儒家学说中的“仁政”“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思想,则体现了“以德治国”“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一个具有丰富人文底蕴的人,通常也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政治学角度看,该个体必然有着强烈的政治情感,理智的政治认同,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达到了政治社会化的目标[7]。另外,还要强调公民责任意识,形成政治态度。公民政治参与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应加入政治参与的内容,加强宪法教育,加深大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和公民社会政治责任的认识。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中的精英,更应具备现代文明的法制意识和民主精神。

2.3重视政治参与技能,培养公民政治意识

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素养,引导大学生有意识地关注时下的政治热点问题,并努力提高认识的全面性、准确性。政治体制确定以后,政治参与的形式和手段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方法学范畴。政治参与涉及每个公民,要设置一些指向明确的政治参与行为学的教育环节,注重政治参与实务技巧训练,诸如行政管理的技能技巧、常用法律文书常识、信息获取与诉求传递、选举和被选举、辩论诘问与质询听证、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公务员法规等实务课程和训练,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政治参与的知识、程序、渠道和方法,学会合法行使权力,了解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合理合法捍卫利益的权力,反对社会腐败的权力,遵守法律的责任,伸张社会正义的义务,必要时应征服兵役的义务等。政治理论要结合社会实际,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的情怀,用民主、法制的精神,理智辩证地审视社会矛盾,客观全面地分析和判断政治问题,唤起政治兴趣,掌握政治知识,提高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能力。

2.4营造政治参与环境

大学校园文化是课堂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可使大学生检验和修正自己政治思想和理论,产生新的感受和认识,不断形成自己的政治认知,提高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技巧,完善政治人格。大学生本着政治参与的意识深入社会,结合社会现实调查研究是很好的形式。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分析归纳,学生可以学会综合、质疑、批判、分析、创新和实证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深思熟虑,客观公正地作出政治判断,给出相应建议或反应。尽管目前大学设有军训、学习参观、社会调查、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生产劳动、勤工助学等实践教学环节,这些例行实践过程论及广度和深度是不充分的,社会和大学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学校要以培养政治参与实践的态度让大学生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关心学校的发展计划,关心社区发展情况。设立校长信箱、校长热线、校务公开日、领导接待日、后勤监督委员会等,倾听学生的诉求,提高学生的参政地位,关切校务管理的途径和方法,都是让学生在校园里践行政治参与,养成良好的习惯和理念,避免非常态的极端化做法,是对未来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公益的前期准备和锻炼。在校园内可以创建一些模拟的社会管理模式,例如辩论会、模拟施政演讲与质询会、听证会、网络交互论坛等,有意识地为政治参与锻炼服务。要引导政治意识、组织管理、行政能力、工作作风比较突出的学生骨干学习和依法实践政治参与过程,假以时日,他们将是未来的国家英才。要为其创建实践平台,发挥各种学生社团的作用,扩大政治参与面。基层民主是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完善机制,调动学生热情,在校园范围内开展合理、合法、合规的团学干部和社团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培养大学生发表自己的施政主张、诘问对手和上任承诺的能力,也养成接触群众、兑现承诺的习惯。这种模拟政治选举的活动,既可以锻炼有政治意向的学生干部,也可以使学生得到作为选民的政治体验和人生经验,对未来参与正式选举和被选举是一种预演和准备。

2.5发挥社会政府职能

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政治参与应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和社会应当疏通信息渠道,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功能,将听证公告信息联通高校;广开参与门户,为大学生政治参与营造和谐良好的参与环境,欢迎大学生参政议政。政府的招标会、听证会、法庭庭审等涉及社会公开公正公平的形式,应向高校开放旁听,让大学生了解政府或政府机构如何行政管理,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是否得到保证,参与的方式何为有序。长期以来,多处高校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大学生接触甚少,应当改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脱离选民的状况,社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定时按约与大学生选民沟通,如开通网络议事,以了解他们的诉求,解释他们的疑虑,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是一种真实体现的政治参与过程。要鼓励大学生自觉地投身政治参与,上通“天气”,主动学习领会党的政策方针;下接“地气”,积极下基层进社区,习惯与群众结合,习惯面对挑战,习惯参与竞争,习惯接受监督,习惯保持诚信,习惯恪守廉洁,习惯为民施政,习惯兑现承诺,习惯承受来自于公众的压力。使大学生树立起“我是国家未来管理者”的观念,树立起“我是国家栋梁”的自豪感。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