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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早教托管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0 10:37:07
少儿早教托管第1篇

[论文摘要]:目前幼儿园已经出现多样化的低幼儿童教育形式,彰显社会对低幼儿童教育的需求十分旺盛,但幼儿园尚无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政府应将低幼儿童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相应师资准入制度,并在大中专师范院校开设早教专业等,以缓解社会需求与教育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推动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目前,越来越多的家长要求孩子3岁前入园,这不仅标志着社会教育理念的发展,也反映了人们在生活水平提高后对高质量学前教育需求的扩大。按照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普九”任务基本完成后,基础教育将向两极延伸,即向上延伸到高中阶段,向下延伸到0~6岁。目前,很多省市根据本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建立0--6岁完整的早期教育体系,反映了政府对社会早期教育需求的关注与重视。

一、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社会需求现状

(一)幼儿园出现了多样化的低幼儿童教育形式

目前不少幼儿园应家长要求,开始开办托班(一般招收1.5岁至不满3周岁的低幼儿童)、亲子班(一般招收几个月至不满3周岁的低幼儿童及其家长共同参与各种游戏活动)和随小班就读(一般是2.5岁至不足3周岁的低幼儿童被编到幼儿园小班生活和学习)等多种形式的低幼儿童教育。从笔者调查的103所幼儿园情况看,开办托班的幼儿园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33.98%;开展随小班就读教育形式的幼儿园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43.69%,这说明随小班就读和托班是幼儿园两种主要的低幼儿童教育形式,其次是开设亲子班,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20.38%;同时开办亲子班和托班的幼儿园也占有一定比例.为5.83%

(二)随小班就读现象突出

调查发现,虽然随小班就读的低幼儿童数量在单个幼儿园不是很多,但这种现象却较为普遍,许多幼儿园教师把“随小班就读”现象称为“中国特色早期教育形式”。从前面提到的数据来看,几乎半数的幼儿园存在随小班就读现象。因此,笔者采取问卷和访谈形式对其开办原因做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幼儿园不开设托班是低幼儿童随小班就读的重要原因,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33.98%;因为缺乏专门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而让低幼儿童随小班就读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40.77%;幼儿园受设施场地限制只能开展随小班就读教育形式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36.89%;其他原因(如不少家长托关系,想让孩子尽早人园)占11.65%(注:回答此问题时,被调查幼儿园可以进行多项选择)。

笔者在此调查中还发现,低幼儿童随小班就读现象大都集中在办园时间长、不愁生源的公办幼儿园,它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幼儿园没有合格的设施与充足的场地。众所周知,目前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基本上都是按照幼儿的发展水平来设计的,低幼儿童无法使用其中的很多设施,如在幼儿园配备的厕所里,便坑的蹲距是为幼儿设计的,低幼儿童的肌肉骨骼发育尚未成熟,加之自立能力差,不小心就会掉人便坑而可能引发生命危险。在访谈过程中,不少园长为目前没有资金投人,改建、扩建园舍,以适应低幼儿童身心发展需要而流露出焦急的情绪;二是幼儿园没有合格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由于低幼儿童与幼儿在生理、心理、动作、自立自理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师资标准与规格、工作程序及要求等相应地有较大差异。而目前我国尚无正规的早教师资培养机构,一般的师范院校与幼儿师范院校没有开设相关专业,只有一些民营培训机构看准商机在开展早教师资培训。这些私立培训机构通常缺乏规范,而且大都只提供短期培训,因此不可能培养出胜任低幼儿童教育的合格师资;兰是幼儿园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把0~3岁儿童早期教育纳人正规的学前教育系列加以规划和管理,也就没有对这一年龄阶段的收费做出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招收低幼儿童开办托班时只能以幼儿班的收费为参考,但在教师配备上却不能参照幼儿班,因为低幼儿童自制力特别差,言语表达能力低,许多孩子还没有养成自己大小便的习惯,经常会拉尿在身上,配备的教师少了根本应付不过来,这致使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的效益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影响了公办幼儿园招生向下延伸。

(三)幼儿园托班与亲子班有着巨大的潜在生源

笔者对部分尚未开办托班与亲子班的幼儿园进行了低幼儿童生源预期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103所幼儿园中,回答“肯定有”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75.73%;回答“可能有”的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14.56%;回答“说不清”的只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9.71 %。为了证实幼儿园低幼儿童生源预测情况,笔者还走访了一些私立的儿童早教训练中心,发现其生源的年龄大都在1~2岁之间,其中最小的8个月,最大的2岁9个月,当问及家长为什么不送幼儿园时,接受访谈的家长大都回答孩子年龄小幼儿园不要。从其生源的地域分布来看,主要来自附近的社区,也有路程较远的其他社区。如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就曾见到一位年纪大约50岁的老奶奶,她家距离孩子上的早教中心大概有15公里左右,需要换乘两次公交车。当问及为什么带孩子到这么远的地方来学习时,她说早期教育这么重要,付出些辛苦也是应该的,居住小区的幼儿园只招收2岁以上的孩子,而她的孙子1岁半了,找关系托门子,小区里的幼儿园就是不接收。类似的J情况不胜枚举,从这些家长的语气和表情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幼儿园不招收低幼儿童感觉很无奈。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幼儿园开设托班或亲子班的潜在生源的确很充足,社会对低幼儿童教育的需求已经十分强烈。

(四)家长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早期教育已是大势所趋

笔者就家长希望低幼儿童进人幼儿园的原因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0.68%的家长说不清原因外,家长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教育是主要原因,占被调查家长总数的69.90%;其次主要是因为家长太忙无暇顾及孩子,此类情况占33.98%,说明社会节奏的加快对家庭的教育功能提出了挑战;再次是因为孩子不好管,希望儿童人园接受教育以改变在家形成的一些坏习惯,此类情况占4.85%(注:对此问题的回答,家长可以进行多项选择)。通过对部分家长的访谈,笔者还了解到家长认为送孩子人园是其理想的选择,雇保姆不仅开支较大,而且多数保姆文化层次较低,不懂幼教。这说明幼儿园教育在家长们心目中的信誉和地位还是比较高的。

家长之所以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教育,笔者通过访谈了解到主要是以下因素导致的:一是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每个家庭仅有一个孩子,而社会竟争越来越激烈,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不少家长由于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希望幼儿园教育能够尽量向下延伸;二是随着家长文化层次和教育素养的不断提高,对儿童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在访谈过程中,当笔者谈到低幼儿童身心发展的各种关键期时,家长都会兴高采烈地交谈个没完没了,这与20年前做家访或讲座时,教育工作者必须花很多时间向家长解释这些陌生名词的情形大不相同了。可见,家长希望孩子尽早接受教育已是大势所趋,国家和政府应重视大力发展低幼儿童早期教育。

二、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发展现状

(一)幼儿园开展低幼儿童教育处于起步阶段,教育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三岁前低幼儿童免疫力相对较低,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存在很大个体差异,生活自理自立能力尚未形成,如果采取集体教养方式,幼儿园的硬件设施、管理模式以及师资规格都应发生相应的变化,因为这是一种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托儿所教养方式,也不是幼儿园已有教育模式的简单移植。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私立的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如亲子园在大中城市应运而生。进人21世纪以来,不少公办幼儿园也开始举办亲子教育,招收3岁前低幼儿童。但总体来看,目前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私立托幼机构看准家长舍得投资的心理,从硬件上高投人,人托年龄过分低龄化,教育形式上则是“洋”字当头,盲目引进外国教育模式,作为吸引生源的招牌,以获得经济上的高回报。这使低幼儿童教育明显地贵族化,有失教育公平;二是从事低幼儿童教育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而且教育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应有的早期教育理论知识、技能技巧及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使低幼儿童教育质量根本无从谈起。

(二)幼儿园普遍开展低幼儿童教育的条件尚不成熟

以河北省为例,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还相对较低。全省2004年学前一年在班幼儿620929人,占全省在园(班)幼儿总数的57.21 %。这也就是说,河北省以学前一年为主体的学前教育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使政府目前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不得不放在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上,而没有太多条件支持低幼儿童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投入不足,现有幼儿园在满足学前三年教育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缺口,特别是农村幼儿园不仅在数量上严重不足,而且布局不尽合理,或过于集中,或出现盲点。相当数量的农村幼儿园还处于初级办园阶段,“小学化”现象普遍存在,玩教具、图书短缺,卫生保健工作比较落后,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幼儿园目前的师资力量也普遍明显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幼儿园没有单独的公办教师编制,还造成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社会力量办园又往往以营利为目的,无视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擅自办园,影响了整个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都无暇顾及低幼儿童教育的科学开展,往往不得不以应付的态度对待之。

(三)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

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把0~3岁低幼儿童教育纳人国家教育规划,但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存在巨大的地域差异,因此各地的教育政策也呈现出不均衡的态势。0-3岁低幼儿童教育的发展也不例外,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把这一阶段的教育纳人政府规划,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而贵州、宁夏等不发达省份到目前都尚未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不过,从总体趋势来看,随着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与深人.0-3岁低幼儿童教育有着“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当前提出如何保障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稳步健康发展的问题,是非常及时而值得关注的。

三、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发展对策

(一)把低幼儿童早期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

随着生活水平和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已经非常迫切地希望把低幼儿童送人幼儿园接受早期教育,“但我国政府至今尚未制定包括3岁前婴幼儿在内的一体化学前教育国家规划”,这使幼儿园开办低幼儿童教育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往往出现令人尴尬的情况。以经济发展中等水平的河北省为例,在我们调查的103所幼儿园中,大多数城镇以上幼儿园都开设了托班或亲子班,加上没有开设但近期打算开设的幼儿园,基本上接近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80%。面对这一迫切的社会需求,各级政府有必要采取“分步发展战略”,率先在大中城市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人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并加大各级政府对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的投人、扶植和监管力度,为将来全面普及和规范0~3岁儿童早期教育奠定基础。

(二)在大中专师范院校开设早期教育专业

解决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在大中专师范院校开设早期教育专业。从长远考虑,建设一支观念领先、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的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师资队伍,就必须采取学历教育形式,一是学历教育有明确的培养目标、系统的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二是学历教育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专业理论系统、扎实、深人,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和专业技能训练能有效提升受教育者的专业素养;三是学历教育有助于受教育者形成较为稳定的职业理想、专业倾向,能够对将来低幼儿童教育师资队伍的稳定产生积极的长远影响。

(三)建立低幼儿童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体现了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针对低幼儿童教育的特殊性与相对独立性,国家还有必要在幼儿教师资格认证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低幼儿童教育师资认证制度。除了师范院校早期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自然获得早期教育师资资格证外,还可以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规定科目的培训与考试合格,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实习,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后,获得幼儿园低幼儿童教育师资资格证书。设置专门的资格认证这一准入门槛一方面有助于保证早期教育师资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扩大早期教育师资的来源,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对建设高效、合格的早期教育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四)与劳动部门联合开展育婴师资格培训

少儿早教托管第2篇

一、政府对机构建设增加投入

学前教育是争取教育权利的教育民主化的一部分内容,许多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增加投入。

1.关注处境不利的儿童

许多国家纷纷针对处境不利儿童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机制和提供了较大的财政支持。如英国1966年颁布《普洛登报告》,指出在教育不发达地区设立“教育优先区域”;2003年颁发绿皮书《每个孩子都重要:为了孩子的变化》,2004年颁发《儿童法》,进一步强调每个孩子都不能被忽视,缩小处境不利儿童与其他儿童的差距。美国在20世纪60~70年代先后建立多项补偿教育方案,如著名的“提前开始”与“追随到底”方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把子女送入托幼机构,为幼儿提供补偿教育。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增添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孩子入托补贴的条款,1992年这方面经费支出已达15亿美元;美国从1998年开始,“国家开端教育计划”所有教育方案的年度预算超过44亿美元,为794000个低收入的儿童与家庭提供服务。在瑞典,所有0~6岁幼儿的教育是完全免费的。韩国学龄前儿童在入学前可享受一年的幼儿教育。德、法两国幼儿园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来收费,有效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的人园问题,也保证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

2.鼓励机构的多元发展

国外学前教育机构的供给途径有国家教育部门、地方政府、社区、教会、慈善团体、学校、企业、私人等。如德国的幼儿园,不属于国家的学校体制,而属于青少年福利救济事业,主要由教会、福利联合会、乡镇负责举办幼儿园,也有企业和协会办的幼儿园,其中私人办园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1975~1990年间,世界私立幼儿园入园率平均增长了74%,并呈增长发展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国政府对私立幼儿园采取的扶助、支持和加强管理的办法。美国相继颁布了《儿童保育法》(1979年)、《儿童早期教育法》(1990年)、《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1990年)、《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1994年)等法律、法令,日本也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幼儿园令》(1926年)、《学校教育法》(1947年)、《幼儿园教育大纲》(1955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幼儿园教育要领》(1964年)、《新幼儿园教育要领》(1990年)等法令、法规,使私立幼儿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且,美、日等国也通过经费资助和税收优惠对私立幼儿园提供经费资助,推动了美、日私立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二、机构适应更高的教育需求

随着整个社会和学前教育的发展,人们对学前教育机构在种类、功能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挑战。

1.种类要多样

从适应家长不同需要的角度出发,根据幼儿在园时间的长短,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寄宿制、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加拿大为方便临时外出办事的家长的需要,开办了临时托儿所。印度政府的一项法规根据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要求印度每一建筑工地都要为建筑工人子女专门开办“流动幼儿园”。美国则为双职工子女设立了供午餐和午休的日托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及年龄的不同特点,除了为一般儿童开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外,还有专门为照顾、教育和治疗残疾儿童开办的特殊“残疾儿童中心”(如在加拿大),为弱智或聋哑儿童开办的特殊幼儿园(如在西德),以及为适应低幼年龄儿童发展的需要,法国试办的“温和过渡”

(该机构招收16个月至5岁的儿童,目的是使儿童逐渐习惯离开家庭到幼儿小集体中来。)和“小小俱乐部”等机构。

2.功能要完善

一是要实行保教结合。20世纪60年代以来,托幼机构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逐渐由仅限于保育发展成为集保育和教育功能为一体的幼儿社会教育机构,例如,法国招收2~6岁儿童的托幼机构“母育学校”,在历史上以贫穷家庭子女的健康与安全照料为主,时至今日已发展成为社会性、教育性与补偿性三种功能并重的机构。日本的“幼保一体化”综合机构(又称为“认可的儿童园”)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进行教育,还注重为幼儿提供包括游戏和饮食在内的适合幼儿成长的弹性环境。在日本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综合机构发展较快,到2007年8月,全国已设立100所综合机构。日本政府拟在2008年度设立1000所类似的综合机构。

二是要做好幼小衔接。学前教育除了注重幼儿身心发展,也注重为幼儿进入初等教育阶段做准备,而其主要目的在于力图解决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问题。近年来,欧美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为儿童做好入学准备。美国政府在1989年就提出了“到2000年所有的美国儿童都要为进入学校学习做好准备”,而学校应该是“有准备的学校”。为实现“有准备的学校”,各国最普遍的学前教育机构就是“小学预备班”,或称“小学幼儿班”(英国),其主要特点是将5岁左右幼儿的教育纳入正规学校教育体系的最初一级,即初等教育。一些国家则试图通过改革学制,设置跨越儿童期与幼儿期的教育机构,以实现幼小的教育衔接,如日本正试行“四·四·六”体制的改革试验计划,儿童4岁进入幼儿学校(4~8岁),而后再接受4年小学和6年中学的基础教育;荷兰目前也计划设置专门的机构,将4~7岁儿童的教育有机地衔接起来。

三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成为托幼机构的追求目标。美国早期教育协会颁布了一个关于高质量的托幼机构教育的认证标准(1984年颁布,1991年修改),这个标准以及作为这个标准的核心概念——发展适宜性教育在全世界影响相当广泛。在此推动下,各国都加强了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与研究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决定了对师资水平的要求也会提高。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学前教育机构对师资的要求一般都比较高。美国幼儿园一般要求教师具有大学学历,不少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有些州规定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并形成制度。法国的学前教育师资由省级师范学校培养学制已由2年延长为3年,并且对在职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训很重视,并形成了一套制度。英国教育法规定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必须是读完教育学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同时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要求入学前有半年以上从事学前教育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机构发展呈一体化趋势

托幼一体化应当是托儿所、幼儿园两类教育机

构在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家庭、社会和托幼机构的资源,整合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对0~6岁婴幼儿实施全面的保育和教育。

1.加强0~3婴幼儿教育

随着脑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新西兰1993年启动了3岁前婴幼儿教育的国家计划——“普卢凯特”计划,又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报告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从出生开始。”英国1997年开始实施“良好开端”计划。美国1995年将开端计划的服务对象延伸到3岁之前的婴儿、学步儿童及怀孕妇女,成立了开端计划早期项目,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提出教育要从婴幼儿抓起,2002年又提出“良好开端,聪明成长”,致力于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培训启蒙教育师资,制定婴幼儿早期教育质量标准,为父母、教师和婴幼儿照料人员提供最新研究成果和信息。

2.密切家、园、社合作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幼儿园和家庭以及社区的合作。日本的《幼儿园教育要领》第三章指出,“幼儿园要十分注意与家庭的联系与合作”。各国的幼教机构都重视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家园联系,通过“家长开放日”,使用“家长手册”和“家长布告栏”,定期发放“幼儿园通讯”等方法使家长了解幼儿的在园表现。美国“开端计划”的参与人员既有教师、保育员、大学生,又有家长、医生、护士,还有营养专家、社会事业家、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但以教师和保育员为主。《家长手册》(ParentHandbook)是美国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第一条通道。

3.形成一体化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的一体化管理涉及政府、机构、行政以及教育。托儿所一幼儿园联合体是俄罗斯学前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确立了整体性和连贯性的教育原则,对儿童实行统一、一致的教育影响;在行政体制和办学体制的管理上,兼取托幼之长,形成综合性的管理体系,实行联邦、共和国和地区的三级管理,并对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做了规定,将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和微观管理紧密结合起来。2007年初美国参众两院分别提出了新的立法修订案,即《开端计划入学法》和《2007年改进开端计划法》,将针对美国0~5岁儿童的保育体系与早期教育体系相互独立、目标不够统一的体制问题,对开端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在联邦政府层面,既要保持联邦政府的责任,也要强化州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责任。联邦政府还曾提出把开端计划纳入各个州的学前教育体系,由州政府统一协调发展的建议。如2003年美国布什总统就提出在维持目前标准的前提下,经美国教育部和健康与福利部批准;可以由州负责开端计划。

一些国家相继建立和发展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整合性早期服务机构”,如英国有“早期儿童优质服务中心”,澳大利亚有“新型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保育和家庭支持轴心策略”和“家庭和社区振兴策略”,日本有“社区育儿支援中心”、“幼儿教育网”和“幼儿教育中心”。这些机构以社区为基础、整合运行、早期儿童服务功能、指向儿童及其家庭和社区。这种整合性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也是学前教育机构一体化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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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早教托管第3篇

【关键词】城市婴幼儿早期教养

一、城市婴幼儿家庭早期教养的现状和问题

终身教育从0岁开始,0~3岁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据统计,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共计有7000万,其中城市占1090万。其中又有约80%的婴幼儿散居在家庭里。现阶段家庭早期教养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

1.专门教养机构和幼托机构缺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随着社会对婴幼儿教育的关注不断升温,家长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孩子的早期教养,对托儿班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他们更愿意把婴幼儿送入专门的教养机构,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教养压力,而且也能保证孩子的智力、情感、社会性发展等各方面得到良好的指导。而现实是托幼机构设置严重不足,有些中小城市基本上没有什么正规的托儿班,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

2.家庭教养中普遍重智商,轻情商

在目前的家庭教养中,家长多重视婴幼儿生理发育、保健和智力开发,忽视婴幼儿心理健康保护以及情绪、感情、社会性发展和人格的早期培养。在婴幼儿发展的早期,重要的不是知识的灌输,而是提供或创造一种丰富、适宜的环境,促使婴幼儿的整个大脑以全面的方式成熟起来。卡内基认为,一个人的成功,15%靠的是知识和技能,85%靠的是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这占85%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指的就是情商,情商应该从小培养。事实上很多家长对这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许多家长急于追求婴儿向小大人的方向发展,把一个人一生中应当学会的东西都提前学会,带来一系列超前教育的问题,为今后的发展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3.家庭隔代教养带来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当今社会,年轻的父母们需要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身事业,在这种情况下祖辈家长参与对婴儿的带养并承担一部分家务,既是家庭的需要也对社会发展有利。然而,隔代教养也带来了。通常,祖辈一些问题。如祖辈家长对孙辈的带养比较注重身体和生活上的照顾,容易忽略能力的培养和习惯的养成;对孩子的各种需求通常采取简单的直接满足的方式,而容易忽视引导孩子通过探索、学习和经受锻炼获得满足。年龄差异、时代差异和代际地位的差异,也使家庭中不同代别的人,在教养孩子问题上往往有不同的态度和价值观,在孩子教育问题

上有矛盾,从而影响到亲子关系。

二、现阶段城市婴幼儿家庭早期教养问题的成因

1.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主要局限于3~6岁幼儿教育阶段。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在大部分地区尚未纳入现行的学前教育体系,教育部门、卫生保健部门、妇联、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街道居民委员会,好像谁都可以管,又谁也管不好。导致现阶段城市婴幼儿只能以家庭散养为主。目前,在中国只有很少一部分婴幼儿进入正规的学前托幼机构。

2.现实原因

我国家庭日趋小型化,年轻的父母没有条件自己带养孩子,而能让家长放心托付婴幼儿的专门的教养机构和托幼机构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婴幼儿只能以家庭散养为主。请保姆带孩子,保姆的薪酬、健康状况和个人素质等,都是婴幼儿父母顾虑的因素。于是,在城市家庭中,多由祖辈承担起照顾婴幼儿的重任。

3.认识观念存在偏差

对早期教养的认识偏差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忽视婴幼儿的早期教育,认为婴幼儿幼而无知,对他们进行教育如同“对牛弹琴”徒劳无益。因此,只重视婴幼儿的吃穿、健康等生活上的问题,忽略了早期教育。二是传统观念认为早期教养应该在幼儿园、托儿所这样的集体教养机构内进行。面对众多家长的需求,一方面现有的托幼园所在容量上与育儿的能力上都无法适应需要,另一方面家庭中良好的教养资源又被闲置。三是社会和家长把早期教育理解为超前教育有些幼教机构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对婴幼儿实施超前教育。

三、对解决城市婴幼儿家庭教养问题的思考

婴幼儿的早期教养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全民族的未来,应从长远的战略高度,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切实抓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尽快制定0~6岁学前教育法规,推动托幼一体化的进程

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政府应该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担负起更大的责任,依法保障每个婴幼儿接受早期教养的基本权利。应深化教养体制改革,建立由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机制,形成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的管理一体化格局,将学前教育的法定年龄从3岁向下延伸到0岁,对婴幼儿教养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2.探索建立将社区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与婴幼儿保健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模式

探索建立一种将社区婴幼儿早期教养与保健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模式,不仅能够保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的连续性和持续性,而且充分利用了现有的人力资源。并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形式多样的早教服务模式,如在社区的市民学校、教育学院或综合活动中心开展早期教养指导活动和服务,建立“育儿教室”,成立祖辈家长委员会等,为市民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3.树立科学的早教观念,为婴幼儿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父母在婴幼儿的成长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不仅是抚育者,也是保健者、研究者和反思者。要让婴幼儿在自由中孕育创造,在尊重中培育自信,在关爱中感受幸福,在和谐中健康成长。

一是重视婴幼儿情感的早期培养。对于婴幼儿的早期需要,尽可能地给予理解、尊重和满足,这对培养孩子的自信心非常重要。作为父母,首先要懂得爱孩子、要让孩子从小社会在温馨、关爱的家庭环境中,这会使孩子的脾气变得更温顺、更自信。

少儿早教托管第4篇

当前,手足口病已进入高发季节,并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流行,保障全区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防控工作机制,落实群防群控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的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各街道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防控工作。适时召开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防治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疫情研判,提出防控对策;储备防控物资、药械和救治设备,建立医疗资源紧急统一调配制度。

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教育、财政、宣传等部门积极参与,进一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做好农村、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托幼机构、小学等防控重点环节要成立相应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监督员、检查员,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具体做好本单位的手足口病宣传、消毒和病人的管理等防控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疫情预警预测,科学研判,要成立医疗救治、疫情处置和卫生应急等各种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消杀等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

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学生缺课调查、晨检、午检和消毒等防控措施,疫情流行期间要减少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

交通部门要加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防控,落实好场所通风、消毒及防控知识宣传等措施。

城建、财贸部门要参照街道、社区防控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大型市场、商场和酒店等场所的管理,落实好除“四害”、饮食卫生监测、寝室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各类人员排查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等防控措施。

各街道要组织、指导和督促社区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一是各社区要继续按居住人口数1:300的比例设置疫情巡查员,负责本社区手足口病防控的具体工作;

二是要继续做好外来人员聚集点和散居儿童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底数档案,对进入社区的外来人员及时掌控;三是对社区7岁以下儿童要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好晨检、午检等防控措施;

四是要加强社区的预防性消毒,对外来人员聚集点要每天进行预防性消毒,落实专人监测;

五是对发病儿童及其密切接触者,要实行网格化监管,居家消毒隔离,控制外出,落实好晨检、午检、症状监测、粪便消毒处置等措施;六是要建立主动搜索制度,及早发现重症病例,及时上报。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控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及时开展疫情调查处置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以两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为管理主体和防治技术支撑的,以区、街道、社区基层防保医生为依托,横到边、竖到底的疫情控制网络体系,规范开展手足口病疫情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下发(转发)手足口病防控相关文件和技术方案,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制定并调整防控策略;两级疾控机构建立疫情防控培训、技术指导、疫情研判、工作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手足口病病例特别是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及时进行流调和处置,指导托幼机构、学校、社区等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全面落实部门防控措施;区疾控中心加强手足口病流行因素、病原型别变化、聚集性疫情等专项调查工作,分析流行特性特征,准确掌握病原流行情况。及时调查研究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因素和分布特征,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定点医院建立健全预检分诊、会诊、转诊、感染消毒、流调与采样、病例会诊及重症病例救治等防控工作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三、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

定点诊疗医院要严格掌握诊断标准,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24小时内网络直报,网络直报及时率和准确率要达到100%;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逐级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要在做好疫情报告的审核、管理,加强疫情监测、普通病例和重症病例的采样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研判辖区的疫情形势,建立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根据本辖区疫情情况和预警分级,适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处置工作。在流行高峰期,区疾控中心的疫情研判应做到日统计、周研判、月评估,及时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防控建议。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逐级向辖区工作站和区疾控中心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清理和取缔无证托幼机构特别是存在发病隐患的各种托管班和特长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家长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制度、晨检制度、手足口病转诊治疗登记制度;两级疾控机构和社区防保医生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社区进行巡回指导,开展主动监测和病例搜索,对就诊的发热、伴或不伴皮疹的患儿,要指导家长立即带患儿去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

四、规范医疗诊断与治疗标准体系

完善分级诊疗、功能明确的医疗救治体系,落实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关口前移的工作措施,做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筛查、早发现,规范转诊,规范救治,有效阻断手足口病患儿由普通病例向危重病例的转化,提高重症病例抢救成功率,减少患儿死亡。

定点医院要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病例的诊断、报告和规范治疗;要集中优势资源救治重症病例,ICU配置要达到标准要求;要做好普通病例和重症病例标本的采集,配合疾控机构开展聚集性病例、重症或死亡重症病例调查处置;要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实,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要加强网络直报、订正、核实工作;开展医护人员的手足口病诊治和防控专业知识的全员培训,确保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

手足口病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村级医疗机构不得截留5岁以下的发热患儿,救治力量不足的街道卫生院不留观皮疹、发热患儿,由区定点医院负责手足口病病例的诊治。

建立重症病例早期筛查制度,在手足口病流行期,要将手足口病病例集中到区级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手足口病重症诊断标准,配备经培训、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医生负责预检门诊24小时值班,主管医师和护士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夜班值班力量,严密观察每一位就诊患儿的病情变化,同时告知家长重症的早期表现和密切观察的重要性,协助医务人员共同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预防向危重症的转化,坚决杜绝死亡患儿无重症疫情上报的现象。

五、开展多层面技术培训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实验室检测等防控技术的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手足口病识别、诊断、检测和治疗水平;各疾控机构积极开展内部人员培训,提高疫情规范化处置能力和水平,并对辖区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培训;区教体局要开展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以及校医的全员培训,提高校园的卫生意识,增强防病能力。通过多层面、多渠道的技术培训,达到宣传培训无缝隙、全覆盖,提高全民卫生防病意识和防控水平。

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

健康教育是手足口病防控的基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手足口病的防治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明白手足口病可知、可防、可治、可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病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群众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发病后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进行及时诊治,以防延误病情,耽误治疗。

广电中心要定期制作和播放手足口病防控知识专题节目,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要以明白纸、报刊、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城乡居民防治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将手足口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社区要以宣传栏、黑板报、横幅、讲座、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居民广泛宣传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无缝隙。

七、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防控措施

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场所,儿童对手足口病普遍易感,一旦有疫情发生,在短时间内可造成流行或暴发。区教体局、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设立责任人、监督员、检查员,建立工作机制,分工到人、职责明确,全面落实晨检制度、缺课追踪制度等措施,提高学生健康监测和室内卫生消毒的能力。凡发现辖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病例,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患儿隔离、救治以及疫点的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主动病例搜索,根据情况对密切接触的儿童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并根据各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落实有聚集性病例发生趋势的托幼机构和学校按规定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主动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幼儿和中小学生的健康,防止疫情蔓延。卫生部门要及时向社区通报停课和儿童发病重大信息,教育部门也要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社区通报信息,共同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

八、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切实搞好社区(居民区)、公共场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家庭的卫生,要加强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置,重点清理暴露垃圾和污水坑塘,严格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要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监管。要大力推广卫生厕所,推进农村改厕建设,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降低“四害”密度,减少疾病的发生。

少儿早教托管第5篇

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重症、死亡病例,控制暴发和流行规模。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一)领导小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岑秀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__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__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__

县人民医院院长

__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__ 县疾控中心主任

__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__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专家指导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

组 长:__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__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__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__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__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制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手足口病疫情的处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动队。县疾控中心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负责全县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

其余医疗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院内专家组、疫情处置机动队(组)。

根据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结果,饭前便后不洗或少洗手、近一周与其他儿童共用玩具、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流动人口、与患者有接触史及家长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缺乏为本病流行高危因素。手足口病以粪--口途径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手足口病的关健。

(一)病例的早期发现

各级医疗单位应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轻症病例和重症病例。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及小学的检查和指导,要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时送医院诊治。杜绝带病坚持上学的现象。

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及时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疫情暴发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以及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2.重症、死亡病例的报告:报告重症病例时,必须经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并由专家组组长同意方可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死亡病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

3.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报告:聚集性疫情指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暴发疫情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要依照《____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及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及《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其他非定点医院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留观收治5岁以下的发热儿童。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同时要配备救治手足口病救治所需的必备药品(如丙种球蛋白)和儿童呼吸机等抢救设备,要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以及安全转诊工作,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同时要根据需要及时增加传染病病房床位,以满足手足口病患者留院观察、治疗的需要。

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感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避免病人多科室流动。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重点科室和重点区域医院要配有含氯洗手液供医务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洗手消毒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托幼机构/学校的管理

1.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需症状消失1周后返校。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儿童及家长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

2.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县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五)疫情监测与分析

1.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疫情分析、风险评估,掌握病原谱变化及疫情流行趋势,及时研判疫情发展态势。提交疫情风险评估报告给卫计局作为指导下一步防控工作的依据。

2. 县疾控中心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手足口病日常监测任务,最少每月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在每月10日前送至市疾控中心,以及对所有暴发疫情、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以便及时研判疫情。

3.要提前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准备工作,要通过监测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发展。

(六)疫情控制

1.医疗单位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和标本采集工作。

2.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将检测结果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并及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将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补充调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村卫生室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卫生室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3.聚集性/暴发疫情处置要求: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暴发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应依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年版)》,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院内感染控制。若聚集性/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务必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等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密切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医疗机构防控责任,加大防控与救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每年的4~7月和9~11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季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媒体播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教力度。幼托机构要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家长告知书等,提高家长防病意识和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重点针对5岁以下散居儿童家长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严格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1.组织开展以洗手为主的干预行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联系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协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幼托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洗手设施,确实保证儿童餐前便后要洗手,衣被、尿布等日常用品要经常清洗消毒。二是督促保健医生和值班

老师认真落实晨检和午检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发热、皮疹儿童。三是告诫家长一旦发现小孩出现发热、皮疹症状,要立即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诊疗,以免耽误病情。2.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消毒管理。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卫生监督所要主动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督指导,建议儿童游乐场所主管部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儿童游乐场所开展常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落实环境、设施和玩具消毒措施,确保游乐场所卫生安全。

3.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重点加强对儿科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医院要要求发热儿童及其家长在院诊疗期间全程带上口罩,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四)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发现疑似重症手足口病病人,要尽快转送到上级定点重症救治医院(__市人民医院和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如遇突发状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就地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卫生素养

1.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县爱卫办要组织做好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广大群众,以幼托机构、儿童游乐(活动)场所、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家庭、居民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理卫生死角,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减少感染机会。健康教育要提醒家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平时做好自我健康保护,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尽可能避免带幼儿去游乐场所和公共场所。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属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到医院就诊及输液时一定要带上口罩,要勤洗手。

少儿早教托管第6篇

【关键词】英国;幼儿教育改革;经验;问题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9)05-0050-03

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基于无法回避的“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较为缓慢”的现实,开始大力推行幼儿教育改革,致力于扩大幼儿教育规模,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发展。

1998~2000年、2002~2004年,国际经合组织教育委员会先后两次对包括英国在内的数个成员国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政策和服务进行了深入调查,形成了比较研究报告:强势开端――幼儿教养研究(OECD,2001)〔1〕、强势开端Ⅱ(OECD,2006)〔2〕。这两份报告均对英国幼儿教育改革的成果给予了肯定。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强调立法,加强统一管理,增加幼儿教育投入,扩大幼儿教育规模,制定并数次修改早期教育与保育课程等,这些举措均推动了英国幼儿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英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改革的主要经验

1.保障并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投入

幼儿教育投入是影响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英国政府注重保障并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投入。以资金投入为例,英国政府在社区幼儿服务中心投入了大量资金。社区幼儿服务中心均由政府投资举办,为社区里的所有3~5岁幼儿(有的社区是0~5岁幼儿)提供每天2~3小时的免费幼儿教育服务。〔3〕有些社区幼儿服务中心还派出流动的学前教育服务车,定期为居住分散的幼儿送教上门。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如语言发展有障碍的幼儿、感觉统合失调的幼儿、肢体残障的幼儿等,政府为他们配备专门的教师或负责人,使特殊儿童在幼儿阶段能够得到最及时的教育干预,从而缩小与正常儿童之间的差距。另外,投资主要用于与幼儿发展有关的物质材料改进,而不是用来装饰幼儿园的门面。英国的许多托幼机构十分朴素,房舍等装饰很少,甚至略显寒酸,但机构中与幼儿发展有关的图书、玩具、活动材料等却十分丰富,这无疑为幼儿发展提供了最实在的帮助。

2.托幼机构形式多样

英国的托幼机构形式多样,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无法比拟的。〔4〕为了让托幼机构适应不同阶层的需要,英国政府在托幼机构多样化方面作了不懈努力。在英国,侧重于保育的托幼机构主要是托儿所,以0~5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由卫生部门管辖;侧重于教育的托幼机构有保育学校(幼儿园)、保育班、幼儿班等,保育学校和保育班以3~4岁幼儿为教育对象,幼儿班以3~5岁幼儿为教育对象,它们都由教育部门管辖。

除了发展正规的托幼机构外,英国政府还大力支持民间力量开办以2~5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学前游戏小组,以弥补保育学校和保育班的不足。“游戏小组是儿童在游戏中观察、学习和参加社交活动的集体,它也是成人的组织,因为成人是小组的支柱,为儿童提出各种游戏的建议,并在工作中使自己也得到丰富和发展。”〔5〕学前游戏小组是家长们自筹资金、自我管理的一种托幼机构。在这种机构中,幼儿可以和家长在一起,家长在这里以教师的身份轮流出现。学前游戏小组较好地处理了支持妇女就业而发展幼儿教育与保育的现实需要和重视家庭教育的历史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于是有人称之为“母子俱乐部”。

其他托幼机构,如公立的混合型幼教中心、国小附设预收班和私立的亲子团体、居家保姆家庭日托等,也都在为家长提供不同形式的幼儿教育与保育服务。多种多样的托幼机构形式适应了家长对幼儿教育与保育的不同需求,为家长的工作提供了便利。

3.保障处境不利幼儿的受教育权

在英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政策制定及经费投入等方式,保障幼儿尤其是处理不利幼儿的受教育权,以减少儿童贫困和社会排斥。〔6〕

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幼儿受教育权的政策法规,如《每个儿童都重要》《儿童保育十年战略》《儿童法》《儿童保育法》《每个儿童的未来都重要》《儿童计划》等。英国中央及地方政府还出台相关政策,保证经费支持,为0~4岁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和贫困家庭的幼儿提供早期教养服务,所需费用视家长收入水平收取或由政府全部承担。

4.为幼儿及与幼儿有关的人员提供综合服务

幼儿除了在正规的托幼机构获得受教育机会外,也在家庭和社会中学习和发展。英国政府注重为幼儿及与幼儿有关的人员提供综合服务,以扩大幼儿受教育的机会。例如,幼儿服务中心既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也为幼儿家长找工作提供便利,还免费为幼儿家长提供职前培训场所,提供英语、计算机、手工制作、烹饪等技能培训,也为幼儿家长咨询家庭事务提供场所,如替家长约见财务、法律顾问等。英国社会认为,只有把与幼儿家长有直接关系的所有事情都做好,家长才能心平气和,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成长才有保证。

5.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全程支持

“入职与发展档案”制度可以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全程支持(宋红娟,2007)。“入职与发展档案”制度特别强调教师是发展的主体,教师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求发展。在英国,每位新教师都要建立一份记录专业发展的档案袋,经常对档案进行更新,总结每个阶段的发展状况,确定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并定期进行档案袋展示,与同行之间相互学习、交流,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二、改革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的幼儿教育改革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警惕。

1.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性有待加强

英国幼儿教育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中央对各地学前教育的管理通过制定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来实现,地方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政策、计划的同时拥有一定的自。

一直以来,为确保每个幼儿在生命早期拥有最佳开端机会,解除妇女参加工作后孩子无人照管的后顾之忧,同时为消除家庭和社会贫困,促进国家的稳定与发展,英国中央政府竭力强调自身对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规划、组织领导与协调职责,但由于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难以有效地为本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一方面,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管理的责权界定不清,在国家层面上缺少一个简洁、明确、适当、高效的组织体系,导致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比较混乱,管理绩效低下;另一方面,由于不同部门对幼儿教育的管理责任分散或交叉乃至重叠,导致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在部门之间共享,使幼儿得不到及时的相应服务(庞丽娟、刘小蕊,2008)。

当前,英国政府正致力于推出一些新政策,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力,推进部门之间的协调,例如针对长期以来幼儿教育领域中保育和教育在体制上分裂的状况,推出了将两者整合的“保教一体化”政策,但这些政策效果如何,尚有待观察。

2.师资队伍不稳定,保教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英国最近的研究证实,在幼儿教育领域,员工素质越高,尤其是教师素质越高,幼儿进步越大。〔7〕然而,目前在英国托幼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只有20%的人具有大学学历。在英国,要成为托儿所的保育员或合格的助教,必须接受为期两年、包含16种课程的培训,但是对保姆、居家保姆一直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在游戏小组及课后社团工作的人员也大多不用接受这种培训。然而,在家庭式环境中工作的保姆和居家保姆却是英国儿童托管服务队伍的主力军,约占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的57%。〔8〕其余未接受过训练的从业人员有的在游戏小组工作,有的在课后社团工作,他们占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的比率也比较高。另外,在幼教工作者的薪资方面,一般而言,教育机构薪资比保育机构高,合格教师薪资最高,而保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薪资低于全国最低工资水平。〔9〕工资待遇低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师队伍流动性很大。

要保证幼儿教育质量,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就有待进一步提高;要稳定师资队伍,就要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如提高工资待遇和福利、提供职业发展机会等。英国政府需要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并加强监管。

参考文献:

〔1〕〔2〕〔7〕朱家雄.国际视野下的学前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63-64,69,76.

〔3〕安颖,徐明.北京英国幼教考察团报告〔EB/OL〕. 〔2006-09-25〕.http:∥baobao.省略.

〔4〕李生兰.比较学前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90.

〔5〕霍力岩.学前比较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03.

〔6〕朱家雄.中国视野下的学前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58.

〔8〕〔9〕简楚瑛.幼儿教育与保育的行政与政策:欧美澳篇〔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03-105.

Experience and Problem of Reforms in Preschool Education in the UK since the 1990s

Fan Jing

(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2)

少儿早教托管第7篇

随着改革的进展,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依附型幼儿教育财政投资机制迅速解体,很多单位关闭了托儿所……当幼教成为一种产业,供求的价格杠杆作用就开始显现。幼教资源严重供不应求;完全处于卖方市场。从1995年开始,近10多年来,包括适龄儿童入托率、幼教师资等幼儿教育的各项指标都在逐年下降,而托儿所收费却节节攀高,远远超出了普通工薪阶层的承受能力,平价甚至公益性的幼儿教育机构少之又少,很多市民抱怨“上托儿所竟然比上大学贵和难”。

“无底洞”的压力与负担

韵韵是魏伦斯的儿子,今年3岁。前不久,他终于被一家公办托儿所“录取”。“胜出”的条件之一是,可一次性交清“赞助费”3万元人民币。

尽管有明码标价――按照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收费,但不少公办托儿所都要收取规定之外、不怎么合法的“赞助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实际上,除了每月700元的日托费,这些已成为约定俗成的“必须”费用,一般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

魏伦斯也感受到“无底洞”的压力与负担,她要随时准备交费、交费、再交费。托儿所经常开展联谊活动、户外比赛,并要统一服装――都需要家长另外付费。

在英语、美术、语文等“日常课程”之外,托儿所还开办了“特长班”或“兴趣班”,像乐器班、舞蹈班、“好汉”班(武术班)、轮滑班、游泳班、棋类班、数学班之类,每个班1学期收费200到800元左右。虽说托儿所方面一再表示“自愿报名”,“但你想啊,班里的小朋友都报名了,只有你家孩子不报名,到时候他自己闲待在一个屋里能干(愿意)吗――托儿所真是摸准了孩子和家长的心理了!”

从怀孕起,魏伦斯就开始考虑儿子入托问题。如今她还保留着当年的一个本子,上面有北京市内所有最有名的托儿所的详细记录与“优劣比较”。“我们买房选择在了‘名’托儿所附近――儿子要上好几年托儿所,每天接送,近了当然会减少许多麻烦。”

可他们“失算”了――离家最近的那家“名”托儿所报名时“人满为患”:只收200个孩子,可一大早就去排队的魏伦斯看到有比自已更早的,她拿的号已经是917了……

在民办或私立托儿所,收“赞助费”似乎更“理直气壮”。而其标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正逐年上涨,郑州、南京、北京等城市甚至均有托儿所开价一年10万元。

最近,《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71.1%的公众认为学前教育收费“非常高”,25.2%觉得“比较高”,两者合计比例高达97.3%。

专家看法:属“自然”现象

“公立托儿所也收‘赞助费’,源于教育部门过时的政策规定。”北京市第一幼儿园园长冯慧燕坦言,“收费标准一直没怎么变,实在偏低。”

第一幼儿园与共和国同龄(1949年成立),是北京市首家示范园,属市一级一类,接受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入托。冯园长说,公立托儿所的老师基本都有“事业编制”,国家按人头和教师职称对其资助,个别著名的大托儿所还能获得一些额外的经费。“这使得我们园的老师在工资、福利、政策上都有很强的保障,师资队伍也能维持很强很稳定。”即便如此,她同时又意味深长地指出:“公立托儿所也都面临生存问题。”

很显然,相比之下,民办或私立托儿所就更面临着生存问题。“我们没法像公立托儿所那样通过编制来留住老师,只能靠钱和企业文化,让老师觉得在这里很幸福,有前途。”在北京颇有名气的民办托儿所“巴学园”园长李跃儿表示,扣除老师的工资、教学投入和科研经费,剩下的学费收入就只够当风险基金了。“为了降低成本,很多民办托儿所往往在一位新老师干了两三年需要涨工资的时候把他(她)换掉,然后再去招低薪的新老师。”

“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投入少,投入不均衡。”华中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主任蔡迎旗教授认为,托儿所成本的很大部分如果政府不埋单,那自然要由老百姓来付。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中国施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尚不属义务教育范畴,对其投入基本上挂靠在中小学里面,只从基础教育里面分一小块给它――长期以来,一直只占整个公共教育经费支出的1.2%~1.3%左右,不要说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个比例就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显得偏低。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过于强调幼教是非义务教育,过于依赖社会力量兴办托儿所,忽视了幼教的独特性、基础性和普及性的特征,没有真正将幼教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从而使托儿所办学体制出现政策上的摇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认为。

在储研究员看来,幼儿教育的成本,应该以两个维度来分析。他解释说,第―个,是立足于把幼儿教育办好的目标,“应该讲,幼儿教育的成本不会比大学教育的低。”而第二个维度则应当考虑社会所能够承受的幼儿教育的成本是多少,“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超出这个社会所能承受的标准来办幼儿教育。”他还表示,假如有条件,义务教育向幼儿教育阶段延伸才是真正符合发展规律的。

“我不认为幼教应该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说,幼儿教育本身是一个存在多样需求的阶段,家长们对孩子的成长有多种“想法”,“而政府目前也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幼儿学前教育的费用,家长、企业、社会应当予以分担。”

政府说法:拟出台“新政”

针对社会上反响颇为强烈的托儿所高收费问题,前不久,国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态,“教育部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新的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对此,社会学者、专栏作家张贵峰认为,政府应该强化对幼儿园教育日常运行的监管责任,如出现高收费乱收费之类的行为,不仅当事的幼儿园,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同样必须被追究责任。“同时也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间接扶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扩大幼儿园教育供给的责任,比如财税等公共政策上的减免优惠措施。”

少儿早教托管第8篇

【关键词】美国;早期提前开端计划;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教师资格标准;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3)06-0046-05

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早期经验对婴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1994年,根据《提前开始法》(Head Start Act)的重新授权,美国国会开始实施专门为低收入怀孕妇女和婴儿、学步儿及其家庭服务的早期提前开端计划(Early Head Start,简称EHS)。早期提前开端计划通过为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教育、健康、营养、社会及其他服务,改善孕妇的健康状况,促进婴幼儿身体、社会、情绪和认知的发展,提高父母照顾和教育孩子的能力,帮助父母实现经济独立等目标。〔1〕

早期提前开端计划从实施起就受到美国政府和民众的极大关注。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为提前开端计划和早期提前开端计划拨款10亿美元,用于扩展对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庭的早期教养服务,这极大地推动了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扩展。截至2011财政年度,该计划已在美国50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维京群岛设有1027个服务站点,为147000名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服务。〔2〕

早期提前开端计划有三种主要的组织形式:一是以托幼中心为基础的形式,以托幼中心为0~3岁婴幼儿提供早期教养服务为主;二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形式,以家庭访问员对婴幼儿家庭进行家访服务为主;三是混合形式,提供上述两种形式的综合服务。此外,还有少数根据本地特色形成的地方方案,如一些社区的家庭日托等。〔3〕其中,以托幼中心为基础的形式与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形式较为接近。因此,本文讨论的美国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教师限定为以托幼中心为基础的早期教养机构中的教师。早期提前开端计划规定,早期教养机构的幼师比最高为4∶1,每个活动室最多8名婴幼儿,配备2名具有合格资质的教师。教师没有教师和保育员之分,均作为主要照顾者,为婴幼儿提供连续的保教服务。〔4〕若是州、部落或者地方的相关规定更加严格,则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教师是决定儿童发展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提前开始法》(2007)(Head Start Act of 2007)、《提前开端计划执行标准》(Head Start Performance Standards)、《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第45号《公共福利法》(45 CFR,2008)等,均对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教师资格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完善的教师资格标准是早期提前开端计划取得成功并不断扩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其相关规定值得借鉴。

一、早期提前开端计划教师入职标准

1.身心健康要求

第45号《公共福利法》规定,所有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基础健康检查(包括肺结核筛查)才能录用,就职期间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复审,以确保没有传染病。此外,工作人员应心理健康状况良好,早期教养机构必须留存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信息。〔5〕

2.犯罪记录审查

《提前开始法》(2007)规定,全美所有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工作人员在就职前必须通过州、部落或者联邦的犯罪记录审查,还必须通过机构所在地行政管辖区法律所要求的州、部落或者联邦的犯罪记录审查或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犯罪记录审查。〔6〕通过犯罪记录审查的人员才有被录用的可能性。

3.语言文化要求

第45号《公共福利法》规定,所有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工作人员在服务于非英语母语儿童及其家庭时,必须熟悉儿童的民族背景和传统,必须能直接或者通过翻译与儿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有效沟通,尽可能为没有英语基础或英语水平较低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良好服务。〔7〕此外,当活动室中大多数婴幼儿讲同一种语言时,至少要有一名教师会用这种语言与婴幼儿及其家庭进行有效沟通。〔8〕

4.经验和培训要求

第45号《公共福利法》规定,所有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婴幼儿发展、婴幼儿安全护理、与婴幼儿家长以及其他教师进行有效沟通的方法等。教师必须具有必要的经验,以便与婴幼儿建立连续的、牢固的、支持性的关系。教师还必须具有儿童成长与发展的理论和原则、婴幼儿早期教育、家庭支持等方面的培训经验。〔9〕

5.资质认证要求

《提前开始法》(2007)对早期提前开端计划教师的资质认证有明确要求。

(1)截至2010年9月30日,为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的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教师至少要获得儿童发展助理证书(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 Credential,简称CDA),并已接受过婴幼儿早期发展培训(或者其他等效培训)。

(2)截至2012年9月30日,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所有教师均应接受过重点针对婴儿和学步儿发展的儿童早期发展培训(或者其他等效培训)。〔10〕

随着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不断扩展,全美范围内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急需大量教师。一些地区很难招聘到符合《提前开始法》(2007)要求的具有儿童发展助理证书的教师,师资缺口很大。针对这一情况,提前开端办公室(Office of Head Start)在2011年了《提前开端计划教师的法定学历和资质要求》(Statutory Degree and Credentialing Requirements),对早期提前开端计划替补教师的招聘作了明确规定:若早期提前开端项目已用尽各种方法仍无法招聘到符合资质的教师,则可以雇用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是具有相关领域的证书而且经过了婴儿和学步儿教养的课程培训。二是在过去的5年内,完成了至少120小时的儿童早期教育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与0~3岁婴幼儿发展相关的内容。三是在托幼机构的0~3岁年龄组工作,具有至少480小时的专业工作经验。〔11〕

二、婴儿/学步儿儿童发展助理证书资质认证标准

如上所述,《提前开始法》(2007)规定截至2010年 9月30日,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教师至少要获得儿童发展助理证书(CDA)。CDA由早期儿童专业认证委员会 (the Council for Early Childhood Professional Recognition)管理。CDA在美国的幼教领域受到普遍认同。目前CDA细分为学前(preschool)、婴儿/学步儿(infant/toddler)、家庭育儿(family child care)、家庭访问员(home visitor)四种类型。其中,婴儿/学步儿CDA(Infant/Toddler 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 Credential)是特别针对早期提前开端计划设定的,其资质认证标准如下。〔12〕

1.基本要求

申请者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或就读于学前教育职业学校的初中或高中,具有基本的语言、阅读和书写能力。

2.能力标准

这是对婴儿/学步儿CDA申请者进行现场评估时采用的国家标准。标准包括六项内容:建立和维持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提高婴幼儿的身体和智力水平,支持婴幼儿的社会性和情绪情感发展并为其提供积极的指导,与家庭建立积极有效的关系,制订并实施一项适合于婴幼儿需要的活动计划,致力于持续化的专业发展。

3.学习培训要求

申请者需要获得正规培训机构提供的5年内120个小时的儿童早期教育培训证明。培训必须包含8项内容,分别是:规划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婴幼儿的身体和智力发展,支持婴幼儿的社会化和情感发展,和家庭建立良好关系,有效管理项目运行,持续推进专业发展,观察和记录婴幼儿的行为,掌握婴幼儿学习和发展的原则。在12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里,这8项内容每项至少要占10个小时。

4.实践经验要求

申请者需要在过去5年内,在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中有480 小时直接面向婴幼儿的工作经验,且必须包括分别针对小婴儿(出生~8个月)、爬行儿(9~17个月)、学步儿(18~36个月)的工作经验。

5.现场评估要求

申请者需要在过去的6个月内,接受一名早期教育专业顾问的现场评估。在现场评估中,申请者需要与至少3名婴幼儿进行互动,且小婴儿、爬行儿、学步儿至少各占1名。早期教育专业顾问会根据能力标准的要求,利用《教师技能测查表》等工具,对申请者进行一次或者连续多次的观察评估。

6.考试与面试

申请者达成上述要求后,可以正式提交资质申请。早期儿童专业认证委员会通常会指定一位代表处理这一申请,包括收集与资质申请相关的文件,安排申请者完成两小时的有关早期教育研究文献的多项选择题考试,面试申请者有关早期婴幼儿护理和教育的实践能力等。顺利通过考试与面试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可以获得由早期儿童专业认证委员会颁发的婴儿/学步儿CDA。这一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之后每5年更新一次。

三、对我国的启示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主要是为3~6岁幼儿教育机构培养教师,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师资培养不够重视。为了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的目标,我们可以参考美国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教师资格标准,抓紧制定我国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教师标准。

1.教师入职标准内容全面,以保护婴幼儿的身心安全

美国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教师资格标准不仅对教师的教育资质、经验及培训经历等有明确规定,而且要求教师必须身心健康,没有犯罪记录。这是因为0~3岁婴幼儿的身体机能发育尚不完全,教师的身体状况会直接影响婴幼儿的健康,也是因为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教师要完成繁重的日常工作,如果教师心理不适或修养不足,很可能产生职业倦怠,会直接危害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限制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进入婴幼儿教师队伍,也体现了学前教育的特殊性,体现了对婴幼儿身心安全的保护。我国制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教师标准时,也有必要对教师的身体状况作出详细规定,还应引入教师职业测评机制,考察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职业兴趣、职业人格和能力倾向等,以保证招收合格人员从事婴幼儿教养工作。对教师进行入职前的犯罪记录检查,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

2.关注教师的专业知识储备,体现保教合一的理念

早期提前开端计划要求每个班级配备2名具有合格资质的教师,且2名教师没有教师、保育员之分,均作为主要照顾者,为婴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的综合服务。此外,早期提前开端计划要求教师在入职前必须接受过与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相关的培训。这些规定都表明早期提前开端计划对教师兼具0~3岁婴幼儿保育和教育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视。

目前,我国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大多采用与幼儿园类似的配置,有教师,有保育员。教师主要负责教育工作,保育员主要负责保育工作,保教各行其事。事实上,这种分工不太适用于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工作,因为与3~6岁幼儿比,0~3岁婴幼儿的身体、智力、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更为密切地交错在一起,日常的生活照料正是促进婴幼儿发展的好机会,而不是局限在一些所谓的教育活动上。因此,我国在制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教师标准时,可以借鉴美国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经验,尝试打破保育人员和教育人员的区分,强调教师要兼具保育与教育能力,以体现保教合一的理念,全方位促进婴幼儿发展。

3.避免学历门槛过高,看重教师的实践经验和培训经历

美国早期提前开端计划规定教师的资质下限为获得儿童发展助理证书(CDA),而CDA对学历的要求是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近年来更是放宽到就读于学前教育职业学校的初中或高中生也可以申请。尽管对学历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教师入职标准、替补人员招聘要求及CDA资质认证标准等均对教师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验提出了详细规定,以保证教师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有研究者建议,在设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教师的学历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到早期教育的定位。若过分重视0~3岁婴幼儿的早期机构教育,可能会对婴幼儿早期的家庭教育形成冲击。〔13〕此外,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劳动强度大,但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却不高。如果对教师的学历要求过高,不利于吸引对这项工作有热情的人员参与。我国还是一个并不富裕的人口大国,盲目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教师入职时的学历标准并不现实。更可行的或许是制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教师的资格认证标准,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以吸引更多有志者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直接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不过,由于专业设置的局限,当前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很少涉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的内容。因此,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教养机构教师的资格认证标准应要求申请者必须通过与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相关的科目考试。此外,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实践性很强,因此,在资格认证标准中必须体现对申请者实践经验的要求。与此相对应,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应保证学生有到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实习的时间,以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在资格认证标准的考核中,除了常规考试和面试外,还应有现场评估环节,以考察申请者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

4.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背景,尊重多元文化

美国早期提前开端计划十分强调教师要熟悉婴幼儿的民族背景和文化传统,具有相应的外语能力。对多元文化的尊重和理解,是有效开展早期教养服务的前提。我国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语言、民俗和育儿习惯有很大不同。0~3岁是婴幼儿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办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若能适当任用双语教师或少数民族教师,不仅有助于少数民族婴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传承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还可以有效减轻家长在接受早期教养服务时的心理障碍。因此,在制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教师标准时,可适当放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的学历要求,重点培养双语教师,通过职前培训和在职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此外,可以依托高校的办学优势,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形式,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从事少数民族地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5.建立教师资格更新制度,形成教师终身学习激励机制

美国早期提前开端计划适用的婴儿/学步儿儿童发展助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此后每5年更新一次,以确保教师及时获取最新的为婴幼儿及其家庭服务的知识和技能。教师资格终身制确实不利于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很难形成有竞争力的职业氛围,会阻碍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教师资格终身制的另一弊端是因为缺乏后续认定程序,很难淘汰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胜任的教师。在我国制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教师标准时,可以考虑实行教师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前、后均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还应该明确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建立相应的再教育机制,规定教师在资格证期满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后才能重新申领,也可以考虑将教师再教育机制与教师职称评定机制相结合,建立促使教师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6〕 〔10〕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ACF.Head Start Act of 2007〔EB/OL〕.〔2011-12-15〕.http://eclkc.ohs.acf.hhs.gov.

〔2〕Early Head Start National Resource Center .Early Head Start Program facts fiscal year 2011〔EB/OL〕.〔2012-02-11〕.http://.

〔3〕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ACF.Early Head Start research and evaluation (EHSRE) study(1996-2010)〔EB/OL〕.〔2011-09-22〕.http://.

〔4〕 〔5〕 〔7〕 〔8〕 〔9〕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ACF.Head Start Program performance standards and other regulations 〔EB/OL〕.〔2012-03-03〕.http://eclkc.ohs.acf.hhs.gov.

〔11〕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ACF.Statutory degree and credentialing requirements〔EB/OL〕.〔2011-12-15〕.http://acf.hhs.gov.

〔12〕Council for Professional Recognition.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 Credential (CDA)〔EB/OL〕. 〔2011-11-02〕 .http://.

〔13〕何敏.中外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比较与思考 〔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7,388(12):28-33.

The Teacher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of EHS in USA

and Its Enlightenment

Dong Sufang

(College of Preschool and Special Educatio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