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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5 10:39:48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1篇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优化分析;管理

方法;工程咨询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8-109-03

1 引言

工程总承包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已有上百年,积累了许多工程总承包的成功经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体制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工程主要采用设计、施工分离的承发包模式,该模式存在责任不清、内部消耗较为严重、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工程建设的增值,对工程推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是我国工程行业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这种管理模式仍在试点和推广阶段,还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成熟的经验可供实践指导,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总结和完善。由于这种模式强调了承包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具体实施的主导地位,较之设计与施工分离的管理模式,合同关系简单,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现阶段,由于国家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领域投入相当大,建筑企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工程企业以后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模式已成为诸多大型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因此,现阶段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比较

所谓设计一施工(EPC)总承包是建设单位将一个工程项目活动阶段中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发包委托给一个主体单位,由这个主体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等全面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之一,这种组织实施方式是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创新的结果,代表了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的前进方向。这种管理模式在国外运行约30年,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成熟的经验。

工程总承包的优越性表现在诸多因素上,由于EPC工程总承包与平行承包或其他传统承包方式比较存在很多经济增长点,逐渐得到工程建设市场认同。据美国的设计建设学会的2010年的一份报告指出,设计一建造总承包合同的比例,已从2005年的45%上升到60%,预计到2015年将上升到70%以上。

本文引用图表的形式将FPC总承包与传统模式进行全面的对比(见表1),通过比较它们的差异,可以更清楚的体现FPC总承包的优越性。EPC总承包和传统模式的区别在于他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类型、采用的招标方式、风险分担方式和项目管理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别。

3 工程总承包下的多种管理模式特点分析

工程总承包管理下的管理模式与体制可以分为4种情况:一是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二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三是不委托监理的管理;四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的管理。在确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管理模式时,应根据各种管理模式的特点,以及管理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管理模式细分分析如下:

3.1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模式

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体制包括下列两种情况:是监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二是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进行监理。

1)监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理的管理。采用该管理体制时,由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监理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如图1所示。

2)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进行监理。采用该管理体制时,在施工、设备制造等过程中,由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如图2所示。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体制如图3所示。采用该管理体制时,在施工、设备制造等过程中,监理单位承担对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

3.3不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采用不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时(图4),在施工、设备制造等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对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

3.4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的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的管理体制如图5所示。在该管理体制中,咨询单位负责以下工作:①在工程施工、设备制造等过程中,承担对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②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4 工程总承包下的多种管理模式优化分析

以上几种管理模式细分具体特点与优势如下:

4.1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模式特点

1)监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理的管理体制。该管理体制不符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本意。业主不需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只需要指派业主代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松散管理即可。

2)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进行监理的管理体制。在该管理体制中,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对象是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各方之间关系混乱,业主难以实施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控制。

4.2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

在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中,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进行监理,这样可以使工程总承包单位实现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控制。

4.3不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

在不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中,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均不委托监理单位,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管理。该管理体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过于庞大;二是难以实现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控制。

4.4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的管理

采用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的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以下问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机构可以大大简化;

2)引入专业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控制;

3)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解决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以及接口的有效管理。

4.5工程总承包下的多种管理模式优化比

较与选择

通过对上述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模式与体制特点进行分析比较,考虑到现阶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复杂性,以及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的管理体制,理由如下:

1)工程总承包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多家参与单位的推诿扯皮现象,由一家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任务,统一协调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就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对业主负责。

2)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能力、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要协调各个分包单位的关系、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项目管理体制,以适应工程总承包的需要。

3)工程咨询/监理在工程总承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程咨询/监理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包括: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和减少失误,提高投资效益;优化建设方案,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成本;保证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工程咨询/监理为工程总承包提供的服务包括:优化设计,制定试运行方案,就有关工程总承包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等。

因此,在工程总承包中引入工程咨询/监理,可以弥补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业主自身在技术、协调、管理、资源等方面的不足,使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工程总承包核心工作方面,更加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5 引入工程咨询、监理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阶段的具体管理方法措施要点

引入工程咨询、监理的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与传统的分开承包管理方法和内容一样,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在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上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5.1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科学规划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能力的咨询公司编制设计纲要,具体要点如下:

1)工程项目定义和概述;

2)确定设计原则、要求、目标、范围、内容

3)施工技术大纲和技术要求。施工管理目标、范围、内容、标准、环境条件;

4)工程项目拟采用的管理体制、机制及其组织;

5)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过程中的管理细则、方法、措施;

6)风险分析、论证、划分和管理措施。

5.2做好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招标与以往设计施工分开独立招标不一样,必须是设计施工同时、同一招标环境条件下的招标活动。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可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于比较大的和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以选择邀请招标为宜。公开招标宜进行资格预审。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1)编制设计和施工总体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分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可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含量和实施情况,对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提出具体资格要求,特别是高素质的综合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以及资金要求、诚信要求等;

3)给与投标单位以充足的投标现场考察、勘察和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一般工程的这一时间以不少于60天为宜;

4)评标细则和评分标准可将设计与施工分开进行编制;

5)对于分包的规定要明确分包的层次、分包单位的资格要求、分包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的规模和范围;

6)不宜采用低价中标;

7)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5.3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聘请设计监理对设计方案、质量、进度以及概预算进行审查、监督与控制;质量控制与传统的控制方法相同,只是可以将监理的权限范围扩大,业主同时加强质量巡检和重要部位的质量抽查;组织对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设计质量以及概预算的审查。初步设计和概算完成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施工阶段。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一般必须完成施工设计图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具体施工实施;较小且不是很复杂的工程项目,根据情况可边设计边施工。

5.4设计变更管理:

原则上不容许设计变更。如果确须变更,其变更必须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加强和改善。

一般小型变更放权给监理现场确定后报备案;较大变更不论是总包方、还是业主方提出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经业主审批后实施可请设计监理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核控制。

6 结语

综上所述,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克服设计与施工分离而增加投资、工期,节约资源。业主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管理,要跳出设计与施工分离的旧管理方法模式,按照现代工程管理发展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从具体的设计施工细节中解脱出来,突出总体目标控制和重点项目控制,加强监督,强化环境协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工程项目的高速优质高效,实现投资目标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素卿.当前我国工程总承包面临的形势[J].建筑经济,2007,7.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2篇

文明施工协议书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市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4.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5.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3.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

4.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7.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8.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9.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0.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h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文明施工协议书二

甲方:鸭绿河农场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全场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鸭绿河农场小城镇与市容环境卫生办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与乙方一致议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乙方需一次交付甲方______币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保证施工期间没有车辆或人员破害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的行为发生。

文明施工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

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损害市容市貌或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按照《鸭绿河农场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全额的50%时需补足保证金。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在出入场区时必须按照甲方所规定的路线慢速行驶,并处理好运输期间不遗撒、不泄露运输物品及车辆带泥上路行驶,违反规定者按照《鸭绿河农场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严禁施工人员随意损坏公共设施、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及其他损害市容市貌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个人)及施工人员从严双项处罚。

五、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将参照《鸭绿河农场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中,已初步建立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组织结构形式。然而,我国目前的这种组织结构并没有达到理想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国外的建筑企业融入到了我国的建筑市场中,直接促使了我国政策法律、法规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加强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管理,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建筑企业的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1.1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有必要改进低端生产和高耗费资源的组织结构,并加强对项目管理的建设。对专业分包单位来说,加强施工管理能力,培养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加强自身工作素质和能力是组建专业的分包队伍的重要方式。技术人员的专业施工能力是提高分包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有效途径。

1.2专业化是施工企业优化成本,提高利润率的需求。大型施工企业如果去除低端的生产资源,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过多的依赖于分包单位,这样可以有效的地加强建筑企业的分包管理方法;对于专业分包单位来说,自身管理能力和技术的加强主要体现在对新型机械设备应用,优化施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利润,获取更高的利润率。

1.3专业化是施工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适应形式的变化,总承包商会给予分包单位更高的权力去处理问题,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会使项目施工效率更高。专业分包单位自身能力的提高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较多的业务机会。此类管理模式可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设备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改善,进而促进生产效率,也加强了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建筑市场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的必然性

2.1建筑行业市场竞争加强,利润减少,分工更趋专业化提高了企业竞争力。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转变的,专业化趋势完全的体现出了这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核心竞争力是每个企业所追寻的主要目标,也是企业成败的关键,所以,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2.2顾客为主的市场发展形式,对建筑企业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建筑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共同组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值已非常的接近,在提高产品价值的同时主要是表现在附加值上,而建筑企业专业化施工生产是提高附加值最为可行的办法。

2.3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并完善了专业化的分包体系。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更加体现出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企业的转变和发展,等级较低的企业向各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近年来,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明确地指出了项目管理必须要建立健全分包体系。

三、目前我国分包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1分包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分包单位在材料采购方面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鱼目混珠;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不规范,施工质量达不到施工标准和设计要求。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措施是施工总承包要在合同中明确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总承包商有必要详细的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并加强业务操作水平,使得在进场材料质量方面分包单位无机可乘;并加强本公司的业务能力,及时对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详细研究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3.2分包单位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人职业素质不合格。解决措施为:在工程合同报价时,严格考核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及水平和业务素质;工程开工前期,以样板工程作为实际参考标准,对每位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控制素质不达标的分包队伍进入;工程总承包方监督分包分包单位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而施工技术的培养,在工程施工的重要阶段采取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承包商的本身的技术能力去帮助分包单位施工。

3.3分包单位有意延误工程施工工期。怎对此种现象,总承包商必须要加大对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的监督力度,为此并采取有效地措施,执行激励、奖罚等相关措施,促进工程施工按时进行,此外,还要协调每个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3.4分包单位缺乏对工程施工整体性的认识。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时,往往关注的是自身的管理,而且总是内敛的,缺乏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系统性思考。所以,总承包商有必要在合同中规定各分包单位承担协调配合义务,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制定相关奖罚措施,有力促进分单位主动去配合总承包商管理的行为,减弱分包单位内敛行为,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相关培训,指导分包单位确立工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3.5总包单位有意逃避自身义务。必须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分包单位要与总承包单位确立共同的利益目标,严格履行合同,承担各自应尽的管理职责;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四、完善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体系的措施

4.1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

总承包商有必要建立专业的分包管理机构,来提高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在确定管理制度时,有必要把分包单位管理统一规划为职权管理的应用范畴,使得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和责任更加清晰到位,并且把工作应尽的责任具体分化到到各岗位,坚决禁止有责任与权利模糊的问题出现。在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促进安全和技术培训以及后勤管理和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向分包单位管理提供组织与制度上的依靠,这样可以促成分包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2严格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加强准入制度管理

在实际管理比较凌乱的二级建筑市场,总承包商更加注重和优先选取的是有着良好的资质和信誉,并且实力雄厚的分包单位。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必须在分包单位的准入程序上严格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在对分包单位进行分析和选择时,注重在审批程序、招标程序和准入程序三方面做严格要求,参考我国的相关法规展开此项工作,另外,承包商还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廉政合同,请有关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4.3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为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保证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总承包单位应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控制体系,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总承包单位设立专业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对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管理。

五、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发展方向展望

5.1建筑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水平的达到新的高度,总承包单位向管理方分化发展,分包单位则向专业施工分化发展。总承包单位可能对分包单位的专业化依赖度有了更高的要求,分包单位会把一些次要的辅工程任务进行外包。

5.2工程组织结构更加灵活多变,组织界限更加宽松,总承包工程项目团队将出现分化,总承包商和分包单位逐步发展为以针对项目专项工程的临时性团队组合来进行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结构组织有着更多的灵活性,分包单位逐步融入到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团队工作中,各方工作更加趋于平等合作。

5.3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向着更高的方向发展,地位也会变得日益总要,项目工程管理趋向信息沟通,并更加高效、规范、合理,工程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和严格。

5.4伴随着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的复杂化和白热化,施工企业会逐渐的由施工管理型转向总承包管理,分包队伍专业分工更加明晰,分包单位的授权度会进一步提高,总承包商也会对业主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分包单位将更加注重自我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4篇

一、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应予考虑:A.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B.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C.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D.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选择2~3家单位进行比较后确定分包单位;然后,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二、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三、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四、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对施工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3)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5)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六、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2)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5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 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后期”) , 此阶段的施工特点是: 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 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 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 是事故多发阶段。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 脚手架连墙件、内档防护被室外幕墙等装饰、安装单位擅自拆除, 严重影响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由于内档防护被拆除, 使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形成高达十几米甚至数十米以上的空洞, 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 任意拆除脚手架杆件、任意搬走脚手板、脚手架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对脚手架的安全使用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施工用电管理混乱, 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 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衡;有的无插头直接用电线塞入插孔, 有的使用花线、护套线作行线, 电线电缆随地乱拖, 有的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 直接从分配电箱接至用电设备, 有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超过规范规定等, 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现场用火管理混乱, 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 甚至在明火作业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在同一作业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人多手杂、管理无序……凡此种种, 使建筑施工后期作业现场险象环生。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是摆在现场安全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

1 原因分析

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 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管理责任, 二是无法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 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 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 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 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 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 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 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 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 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 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 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2 对策和措施

笔者认为: 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2.1加强总体协调

(1) 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 统一指挥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 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 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

(2)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 协调会议制度( 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

议事规则) 、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3)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 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开展评比两个方面。

通过协调会议可以解决下列问题:

① 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② 加强施工平面管理, 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 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

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

③ 合理进行用电规划, 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

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的管理混乱; 加强施工用电管理, 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

( JGJ46- 2005) , 造成用电事故。

④ 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组织维护保养, 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 保证使用安全。

⑤ 根据施工需要, 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检查落实工作, 应由总承包单位( 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 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

2.2 落实安全责任

(1)总承包单位( 或建设单位) 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 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 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

(2)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到岗到位,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 贯彻协调会议精神; 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 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 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 加强安全巡查, 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消除事故隐患。

(3)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 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2.3 强化安全监控

总承包单位( 或建设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 实行分级管理, 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 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 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 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及时掌握安全动态, 实行远程控制, 提高工作效率。

3 建议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花大力气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 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 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2)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消除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 客观上形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 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6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要点;问题;分析

近年来,化工工程建设工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类型繁多,但由于质量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项目在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质量问题,影响了工期造成经济损失,部分项目甚至因为质量问题引发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前期的质量管理尤为重要,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重视,项目前期有关质量管理的工作在项目发包、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合同内容、标准规范选择五个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

1项目发包

在项目发包环节,建设单位最容易出现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的问题,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处理非常困难,必然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最易出现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将一个单位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例如在某项目中,建设单位将土建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A公司。在另一项目中,建设单位将防腐面漆和底漆的涂刷发分别发包给了B公司和C公司。这两个案例分别对应了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的情形。在此环节有两点需要建设单位尤其注意。(1)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理解,在监督检查中遇到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承包单位不具备任何资质,这个最容易判断;第二种是承包单位有资质,但是资质类型与承揽工程内容不符,例如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仅承揽了办公楼的施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仅承揽了设备、管道的施工;第三种是资质等级与承揽工程规模不符,例如30万t/a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应由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才能承揽,如果建设单位发包给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的单位(2020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其中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了甲级、乙级。),就属于违法发包。后两种情况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情形。(2)当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是内部企业时,建设单位容易放松了合规性的要求,例如上文中的A公司就是内部企业,A公司常年从事海上项目建设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但是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熟悉,忽视了A公司应具备相应资质这个条件,将土建的施工内容发包给了A公司,在客观上造成了违规的行为,为项目建设埋下了隐患。因此,在发包环节,建设单位的需要严把资质关,避免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在发包前,应对照合同包内容、单位类型和相应资质标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规模的参建单位,避免违法发包的行为。参建单位执行的资质标准见表1。

2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在此环节,参建单位容易出现违法分包、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造假等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特别注意。

2.1违法分包行为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常有以下违法分包情形。(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3)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施工单位是直接形成工程实体的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将直接影响工程实体质量,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重视,严格审查和动态监管施工单位的分包情况,如发现以上三种情形,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在《中石油中缅天然气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泄漏燃爆较大事故调查报告》[1]中,施工单位就因违法分包工程而被追责,而建设单位因未能发现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为也被追责。

2.2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人员资格主要是指施工单位、EPC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以下情形。(1)人员无相应资格。(2)人员资格造假。(3)注册人员的注册单位与执业单位不符。(4)人员专业不能满足要求。以上问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均有发现实际案例,如某项目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某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提供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为伪造;某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代表A单位执业,注册单位为B单位;某项目派驻的管道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工民建专业。针对这四种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查验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人员应具备的资格见表2。

2.3资格造假问题

应对参建单位报送的人员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审查,防止人员资格造假的情况。在某项目的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系造假,立即要求该单位更换了项目经理并对该单位记不良行为。人员资格的验证方法见表3。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通过以上网站对各类资格证书进行核查,可以有效杜绝资格造假问题。

3设计文件

在此环节,参建单位应特别重视施工图会审、验槽和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情况。

3.1施工图会审

这是项目前期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此环节尽可能的发现设计错误、设计漏项等问题,可以缩短建设工期,减少返工量,在施工图会审阶段,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和安装、检修、操作便利性等因素。但很多项目往往不重视施工图会审,会审环节流于形式,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2018年1月安徽合肥公交车站台倒塌事故,原因是参建各单位未考虑公交车站台降雪后的雪载;2018年6月某项目事故水池在连续降雨后上浮,原因是未考虑南方地区连续降雨后地下水位急剧升高;某LNG项目后期管道调整付出了大量成本,原因是在设计阶段未充分考虑后期沉降带来的问题,在项目投用过程中发生管道沉降,导致许多工艺管道与支撑及其他管道打架;某项目管道开裂损坏,原因是未考虑场地沉降;某项目海水管道采用碳钢涂塑钢管,因不能任意切割给现场安装带来了很大困难。

3.2验槽

这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到场,对基槽开挖后的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勘察报告进行确认。在某项目行政办公楼验槽时,设计单位并未参加,监督人员发现基槽开挖后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未进行基础垫层施工的基槽,存在有多处高于基础设计底标高的孤石,实际施工时,仅将高于垫层以上的孤石剔除,垫层以下的孤石未做处理,基础垫层直接作用于下层孤石上,此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若按照原设计进行地基与基础施工,将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建设单位将现场实际情况反馈给设计单位后,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实际情况对原独立基础的设计进行了变更。

3.3必须重视设计文件的严肃性

个别施工单位甚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重视设计文件的严肃性,不按图纸施工的行为,给项目质量带来较大质量隐患。例如在某项目检查中发现,已经通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的管道实际壁厚为8mm,而设计文件要求壁厚为10mm,严重违规。后经调查发现,壁厚为8mm的管道属于利旧管道,建设单位为节省投资,要求施工单位采用该规格管道,而无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而大部分管道已完成焊接,整改难度较大。后经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同意使用壁厚8mm的管道,同时限定使用年限为5年。在另一个项目检查时发现,由于设计要求的管材采办周期长,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私自更换管材,将S2507双相不锈钢更换为316L不锈钢,管道内介质对316L存在一定程度腐蚀,后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商讨,设计单位出具了变更,同意更换管材,降低其使用年限并采取其他监控措施。以上两个案例,都反映出很多建设单位不重视设计文件的严肃性,而且意识不到这种行为带来的危害,这需要给质量管理人员引起足够的重视。

4建设合同内容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很多建设合同内容非常简单,通用条款多、专用条款少,对于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不清楚,在产生纠纷时建设单位无法依据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利于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利益,特别要明确其他参建单位的义务,质量管理人员应熟知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合同对参建方进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自身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可参照住建部、工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签订建设合同,尤其是对于专用条款,合同当事人应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5标准规范选择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在选择执行的标准规范时,经常不知道有哪些标准规范、不知道标准规范的有效版本,由此造成了项目已经开工,但工程质量管理无据可依,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或者执行过期标准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资料严重滞后的现象。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为便于质量管理,应尽早确定执行的标准规范,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参建单位执行。选择需要执行的标准规范验证标准规范的有效性,应重点选择以下三方面的标准规范。(1)安装工程的总验收规范.目前有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2018)、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H/T3508-2011)和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SY4200-2007),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选择其中一个执行。(2)安装交工技术资料执行的规范。目前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17)、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6882-2012)、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HG/T20237-2014),同样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其中一个执行。(3)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电信等工程执行的专业标准规范,并形成项目内执行的标准规范目录。在规范执行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是推荐性标准,一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或者被确定执行,该推荐性标准视为强制性标准;第二是当某一专业同时执行国标和行业标准时,遇到规定不同的情况,按照较严的标准执行,例如某项目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同时执行了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3501-201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者要求对不锈钢材质复验比例为5%,后者为10%,同时采用这两个规范时,应按照10%的要求执行;第三是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规范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没有明确主控和一般项目的,应注意规范用词说明,以区分不同条文之间的严格程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索赔工程;薄弱环节;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05-01

前言: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①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②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③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①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②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①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②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③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④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①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②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③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④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建材采购。标的;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

②设备采购: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①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③成本加奖金合同;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3.1 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3.2 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

3.3 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4、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5.1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①索赔成立的依据;②证据;③条件。

5.2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①防止对方提出索赔;②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6、优化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6.1 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6.2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监控,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可研阶段就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合同标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6.3 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做得细,合同执行过程中漏洞必然减少,双方纠纷就少。另外,对国家政策、行业规定、原材料价格行情等情况应及时掌握,这些都是工程建设与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措施。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8篇

1.业主分包工程管理的现状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的业主分包工程具有如下特点:施工总包方对于甲分包单位管理的参与意识度及配合意愿不高,甚至在某些方面,如缴纳配合费的金额、甲分包施工人员住宿、现场水电的使用、脚手架配合、工程罚款及质保金等方面设置一些障碍,这就要求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具有在现场的强力主导地位。而分包单位由于是业主方直接分包,尽管和总包单位及业主方签署过三方协议,但总包单位实际管理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工作真正对照协议约定条款一一落实的情况较难实现。这不仅牵涉到总包方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思路,“是积极配合业主方进行总分包的管理,为后续工程的合作进行铺垫?还是本着节约成本,完全只为目前的经济利益而热衷于向对方进行签证索赔等工作?”。而且还因为现场总包实际安排生产配合方面的管理人员一般为生产经理或施工员,而不是对三方协议合同条款较为理解掌握的合同签约人员。因此,管理职能的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及落实难免产生偏颇。甲分包单位在需总包方配合的方面得不到总包方的响应之后,往往求助于业主方进行平衡,业主方在此方面的工作量因此而大大增加。2.工程参建各方产生的问题(1)业主方引起的系列问题在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工程活动都是围绕着业主方的开发目标而进行的。业主方自身及业主方职责范围内的外部配套工作产生的问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问题的产生,因此业主方内部外部产生的问题尤其值得探讨。例如工程设计进度及技术处理措施反馈节奏的迟缓带来现场进度的延误;招标实施进度配接不上业主分包单位现场实际需要进场时点的问题;外部配套相关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者回复导致进度方面的脱节;设计质量的缺陷导致现场施工图自相矛盾,从而引起各方的相互扯皮。上述种种业主方原因产生的问题,作为业主方的角度来看,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全力避免。(2)总包方产生的问题目前,我国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大多是以土建结构施工起家的。在建筑专业知识方面,仅仅在土建层面较为熟悉,然而对于整个工程开发建设所需整合的各个专业工程所了解的程度是良莠不齐。这不仅直接受制于该总承包企业的以往工程业绩经历,主要还和直接身处现场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自身素质、专业知识和管理的理念息息相关。很多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在业主分包工程上是挂着总承包的名,按比例收着工程配合费,但却没有尽到总承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管理配合的义务。对于业主分包工程这一块不闻不问,不主动配合。如果当这一块产生问题的时候,则把所有责任推给业主方或者业主分包单位。对于某些分包工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处的工序地位不清楚、不了解,因此产生了影响总进度方面的问题。更有甚者,对业主分包工程故意制造刁难,如外墙脚手架、垂直运输的使用时间上进行不合理限制,造成业主分包工程产生进度上的问题,从而向业主方或分包方索赔,这也是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经常看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然而在甲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管控方面,总承包单位就存在管理思路误区。尽管签署有“三方协议”,却不主动进行业主分包工程的监督检查管理。理由是该业主分包工程是业主方主导发包,总承包单位认为不是由其发包而拒绝承担管理义务或在问题产生后进行推责。(3)监理单位的管理困境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的企业单位。它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来协助用户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收取监理费用,同时对其提供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然而在业主分包工程的施工监理方面,监理单位往往处于尴尬境地。首先是某些问题的责任是剪不断,理还乱,问题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需要相对公正的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但由于会受制于业主方委托单位的地位和施工方的某些正当理由和一些难于取舍的决策,因此只能做到刀切豆腐两面光,说一些不温不火的话。尽管业主方对监理的现场作用寄予厚望,然而在“对于在甲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管理中的主要矛盾之一的进度方面”这一问题上,基本起不到促进作用。(4)分包方的协调问题作为矛盾产生焦点的业主分包单位,对于与总包之间产生的问题,多会求助于业主方进行协调,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普遍不足,导致业主方在某些问题与总承包的谈判协商过程中处于一定程度的“理亏”的局面。例如在业主分包工程招标及合同洽谈过程中,分包单位满口答应会圆满处理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产生问题会主动与总包单位协商沟通。然而当问题真正发生的时候,又无计可施,最终矛盾汇集到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进行平衡。又比如分包单位在招标阶段为了取得合同,经常会承诺一些原业主方工作职责的内容,如完成审图、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审批等工作进行代位执行,却经常在承诺期限内完不成上述工作,直接导致进度的延误,从而导致总包单位的总进度产生问题。

二、业主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管理难度的原因分析

1.业主方对于工程承发包模式定位不足对于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业主方来看,有的是承发包模式的定位中存在的先天不足这一方面的原因。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把基本所有的分包项目都拉进自己的篮子,会造成总包方觉得无利可图,从而在业主分包单位进场后开始制造障碍,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或在业主分包工程方面配合不作为,使该分包工程延误后进行工期、经济方面的索偿。同时,大量的业主分包工程也会大大牵涉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的精力,在管理方面疲于各种协调工作,也难免会产生百密一疏,进而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2.业主方对于监理管理模式的确定业主方对于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管理模式,在工程开工之初需明确确立,是执行代位甲方全面工程管理的授权还是仅对质量安全等监理单位常规辅助业主方管理的权限。同时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处于的地位应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的定位不明,易造成管理上的权责不清。3.总包方对于专业化工程系统集成知识程度及配合程度一个完整项目的建设开发,牵涉面之广是超出一般工程管理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体系范围的。总承包单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不仅在施工企业方面有企业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管理规定,项目经理等人员上也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目前,企业资质的挂靠、注册人员的挂证现象依然很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需采用注册建造师进行执业管理,“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的专业活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已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许多情况下,总分包施工单位会提出种种理由,回避注册建造师的现场蹲点管理。一是建造师的用人成本较高,再就是业主及监理方的要求不到位。4.分包单位与相关配合专业的了解程度及工程特性的掌握度不足许多业主分包单位更愿意同业主签订合同,往往在获得合同后,在资金及业主支持性上较总包单位发包的形式要好,从而具有某些优越感,会产生一些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对于前后的作业工程等与之相关的配合专业的了解及实际情况的掌握不足,不能做到有效衔接,同时对于工程特性的了解程度也不够。工方案套用的情况很常见,以至于到真正需要开展工作的时候,发现许多原定施工措施在本工程内不适用。于是重新掉头再来,误时误事。

三、进一步完善甲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的管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