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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防范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5 11:21:15

自然灾害的防范

自然灾害的防范第1篇

摘要:近年来,人为因素已成为导致灾害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之一,并呈现上升趋势,给各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于人为灾害具有主观规避性,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坚持防范与治理,推进科技防灾减灾,完善政府人员的奖惩机制,加大灾害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

 

关键词:人为灾害;防范措施;灾害管理;灾害预警

中图分类号:F1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09-02

一、提出问题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灾害事件,仅2011年度就爆发了众多意想不到的灾害,3月日本地震引发的福岛核泄漏事件、10月土耳其凡城地震事件、12月菲律宾热带风暴“天鹰”入侵导致的洪灾等。同样,我国近年也是灾害不断,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春节期间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2011年“7.23”温州动车追尾事件等,除此,各类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废水污染以及矿难等灾害更是接连不断发生,可以说当今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及地区可以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各种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并因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共计造成4.3 亿人次受灾,死亡(含失踪112人)1126人,紧急转移安置939.4万人次,最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1]

 

面对这些残酷的事实,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灾害问题,积极探求灾害产生巨大破坏性的原因。而大量事实表明人类自身的不当行为会导致灾害发生或进一步激发某些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最终使得这些隐患显性化为灾害事故,如人类修建道路、劈山开矿、滥砍乱伐等行为就会诱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现在常见的温室效应、酸雨、大气污染等,虽然是以自然灾害的形态表现出来,实际却是由人类行为所诱发导致的。由此可见在诱发灾害的因素中,不仅包含自然因素还包含人为因素,而且随着人类活动性的加强,自然诱因的比重在相对下降,人为诱因所占比重却呈上升趋势。如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1月我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4.5万元,其中人为致灾7起,占总数的47%,虽然数量少于自然致灾,但不能忽视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却是以人为因素诱发为主,主要为采矿和工程建设等,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31万元,占总数的81%。[2] 由此可见,人为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大损失,如何防范人为灾害的产生,或面对人为灾害应该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其造成的损失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二、人为灾害的内涵界定

灾害是指能够造成国家或社会财富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它们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的异常现象。根据诱发灾害产生的原因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复合灾害。具体到每类别的灾害又可以再划分为若干子类别或子子类别。而我们研究的人为灾害主要是指由于人类自身的不合理行为对人类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的现象及过程。根据不同分类标准,人为灾害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按照导致形成灾害的人员数目可以分为个体人为灾害与团体人为灾害;按照人为灾害发生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灾害;按照人们是否具有主观动机可以分为道德性灾害及过失性灾害;按照灾害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管理灾害、技术灾害及社会灾害等,这些都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

 

三、人为灾害的主要防范措施

与自然灾害不同,人为灾害具有主观性,通过采取某些相应措施是可以提前预防或避免发生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人为灾害,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完善人为灾害防范体系,减少或避免人为灾害的产生。

 

(一)建立健全综合性灾害管理机构

灾害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要想良性运转,有效指挥,必须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而事实也证明面对任何灾害,仅靠单个部门、单个临时指挥机构都无法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它需要多部门、多领域的协调和联动。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实现对各种风险和安全隐患治理的常规化和制度化,完善决策指挥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各类相关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理顺各级灾害管理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从而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

作为政府,应当迅速展开灾害管理的立法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灾害法律、法规体系,并对出现的新型灾害及时研究其特点、成因,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对其的防治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如灾情统计、民众救灾救援义务等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快各灾害层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如根据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定期修订预案体系,根据日常演练效果查找不足、改进预案体系,使其真正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

政府官员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及灾害知识的了解程度也会影响灾害的防治工作,甚至会导致灾害发生或加大灾害损害程度。因此,国家应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加大对于防灾减灾工作业绩的考核比重,改变政府官员只注重GDP发展模式的观点,将其与相关人员的职务升迁、工资晋级、日常考核与行政问责等相联系,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出现灾害事故的人员实施问责制;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出色的加大奖励力度。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的实行来改进政府官员的态度,使其能够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减少或杜绝相关人员因为追求地区经济效益而采取的不当措施或不道德行为。

 

(四)将灾害预警机制常规化,坚持灾害源头预防与治理

近年来,我们身边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防治灾害已成为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因此要做好常规的灾害预警工作,做到把灾害控制在源头,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1.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正如前文所说,现今灾害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占八成以上,很多灾害就是由于人的不当行为造成。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民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定期深入社区、校园、农村及工厂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新闻媒体、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三位一体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习等措施在民众中普及防灾避险、安全自救互救等知识。

自然灾害的防范第2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Technical analysis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geological disasters prevention

Li Ping

(Liaoning Metallurgical Geological Exploration Bureau 402 teams Anshan Liaoning 114000)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the intensity of the various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such as human engineering activities are also generally increased, this will give our fragil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has brought great pressure, geological disasters the frequency and scale there is a rising trend. In this paper, authors connotation geotechnical and geological hazards, characteristics and hazards and major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and control measures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engineering geological disasters were fully explained.

【Key words】Preventive measures;Geotechnical engineering;Geological disasters

1. 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1)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2)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3)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 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2.1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2.2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2.3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3.1 滑坡。

2.3.1.1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2.3.1.2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3.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3 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3.4 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中国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镇有70多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将近3m。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带(区)。造成中国城镇地面塌陷原因有三:一是不合理地大量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二是表面岩溶活动引起的塌陷;三是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1)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

(2)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

(3)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米)的“天窗”地段。

(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

(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

(6)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

(7)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

(8)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9)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2.3.5 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如: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铁道、公路等各种工程建设的开挖,亦经常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地面塌陷与沉降、滑坡、岩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灾害。人工滥伐森林资源,也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并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也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

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1)一是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而人工因素诱发下,就大大地缩短了自然演化时间,加速岩土体的岩性变化,而导致突变灾难的发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2)二是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例如由于生物资源――森林的破坏,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影响的是区域性环境恶化,诱发区域性旱涝灾害,以至引发全球性荒漠化。人类活动产生的升温效应,对气候及地质灾害诱发作用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

(3)三是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目前估计地质灾害损失每年约500亿元,而受到威胁的就是这些数据的数倍至数百倍。1998年洪灾损失2000多亿元,死亡1432人,其中不少损失是通过地质灾害而产生的。

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3.1 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2.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2.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A.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B.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 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 地质工程勘察、检验监测及设计施工与灾害防治技术实用手册.中国知识出版社.2007-11.

[2] 胡茂焱.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9.

自然灾害的防范第3篇

 

关键词:法律;预防功能;自然灾害;执法

人们通常从结果状态上理解法律的功能,事后的制裁和百姓的守法成为法律的常态表现。其实,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起到了全方位的调控作用,在国家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律的身影。无论是在立法、执法的过程,还是司法、守法的方面,法律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正常的状态是法律的预防、制裁等功能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立法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执法是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事项,这是法律秩序的常规形态;司法是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得不到实施而产生纠纷时,对纠纷所作的处理和制裁;而守法则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承认,并融化于人们的行为中。当人们忽视法律预防功能或仅仅把法律看成事后制裁时,法律的功能结构就会残缺不全。

法律不仅意味着秩序,还有预防功能,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灾害是人们对无准备的事件所引起的破坏性后果。在中国的汉字中,“灾”的原初含义是家中着火。火无情,但人有智。人类社会创建法律也可以用来解决“家中着火”等类似的灾害事件。例如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把着火的原因分析清楚,找出方法解决源头的问题。于是,国家法律规定煤气阻燃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必须进入家庭,法律就这样成为家庭财产和人类生命的保护器。

如果我们对未来的事件有认识或防范意识,灾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人们也会有理性、有秩序、有效率地面对灾难,使灾难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面对灾害,法律的预防功能作用在于让人们知道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至于在紧急事件面前惊惶失措,因慌乱而不理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灾难。当然,我们不能说法律能使人们完全有理性,或者法律可以管理一切事情,它的功能还在于将突发性事件按照事先预定的步骤来处理,避免临阵磨枪。在法律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就很有可能把灾难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法律可以让人们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灾难。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功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灾害没有发生前,根据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事前的分析和判断,争取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机制的启动对整个事态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安徽发生手口足疫情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把病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把灾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第二阶段,当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后,法律的作用在于如何防止事态扩大,并进行灾后的重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3个小时,国家指挥中心成立,温家宝总理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四川,使整个突发性事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治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该法有四重目的:第一,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第二,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第三,规范突发性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用立法应对灾害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八大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自然灾害的防范第4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二、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1.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1)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避让措施: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自然灾害的防范第5篇

加强专用车辆、网络等救灾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助、救援保障能力。按照民政部统一标示配备救灾应急专用车辆;推进灾情上报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快镇(处)、村、组三级网络建设。

二、建立防灾减灾专业队伍,提升防灾减灾快速反应及专业施救能力。

立足“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组建一支防灾减灾专业队伍不少于我市总人口的百分之一,通过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使每位志愿者都能成为平时是宣传员、协调员;灾时是抢救员、组织员。进一步增强市民的防灾意识,提高我市防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加强建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与党委、政府及减灾委成员单位实现有效对接,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救灾应急指挥平台,为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运营场地、指挥系统、装备设施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撑,满足应急指挥、组织调度、灾情会商和信息报送等应急管理需要,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制。

四、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十三五”期间,在全市辖区各镇(处)及重灾村至少要建立一个以上的固定或临时避难安置点。利用现有避难场所改建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发放针对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中小学每学期防灾减灾教育不少于20个课时,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

五、积极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在“十三五”期间,积极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市民政局建成1个规范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各镇(处)分别建立1个救灾物资应急储备点。使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多元化、多品种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市的灾后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资保障。

六、积极推进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建设。

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一是努力提升市级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积极争创“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县市”。二是全市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现创建部级示范社区达到10%、省级示范社区达到20%、市级示范社区达到50%

自然灾害的防范第6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实践经验;防治措施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人类起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人类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在利用和改造自然。从原始人利用天然洞穴到学会挖土造屋,时至今日,人类己能够建造高达数百米的摩天大厦、高坝和巨塔。在此过程中,由于地基处理的需要,逐渐形成了一门学科技术——岩土工程。这种技术是基于地基改良、工程安全运行而发展起来的,它缺乏环境保护的观念,缺乏减轻地质灾害的观念,说到底,缺乏地质的概念,仅从工程观点出发,从而出现了许多不但没有加固好工程地基或边坡,反而诱发了深层的更大的地质灾害的例证,如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矿山等都有这方面的教训。为了弥补岩土工程学这种先天不足,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

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 自然灾害的1/4~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 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我国几处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的发生还导致破坏铁路、公路、航运、水库、堤坝和通信等工程设施,破坏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等。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

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滑坡: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造成滑坡的诱因有①地震;②降雨和融雪;③地表水的冲刷、浸泡;④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⑤开挖坡脚;⑥蓄水排水;⑦堆填加载;⑧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①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②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③易滑(坡)岩、土分布区。④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崩塌: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①采掘矿产资源;②道路工程开挖边坡;③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④堆(弃)渣填土;⑤强烈振动。

泥石流: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 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①不合理开挖;②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③滥伐乱垦。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中国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镇有70多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将近3m。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带(区)。造成中国城镇地面塌陷原因有三:①不合理地大量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②表面岩溶活动引起的塌陷;③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①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②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③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m)的“天窗”地段;④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⑤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⑥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⑦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⑧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⑨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3.1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 1 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IJ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践

3.2.1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设计分别采用了对应的防治工程措施,见下表1所示。

工程类型 设计措施 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

排(载)水工程 排(载)水沟 滑坡、塌岸、地面沉降、地面塌陷

排水盲沟 滑坡、塌岸

排水隧洞 滑坡

排水井(孔) 滑坡

支(拦)挡工程 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滑坡、崩塌

锚拉抗滑桩 滑坡、崩塌

挡土墙 混凝土挡土墙 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

浆砌挡墙 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

加筋土挡墙 塌岸

防崩(落)石槽(台) 危岩、泥石流

拦石坝(墙、堤) 危岩、泥石流

拦石网与拦石柱 危岩

支撑墩(柱) 危岩

加固工程 预应力锚索(杆)加固 危岩、滑坡

格构锚固 危岩、滑坡

注浆加固 危岩、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

护坡工程 锚喷支护 危岩

砌石护坡 塌岸

石笼护坡 塌岸

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危岩、水土流失

格构护坡 危岩、水土流失

植被护坡 塌岸、水土流失

减载与压脚工程 削方减载 滑坡、塌岸

土石压脚 滑坡、塌岸

搬迁和避让 无 滑坡、危岩、泥石流

3.2.3地质灾害工程实践

(1)工程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问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自然灾害的防范第7篇

关键词: 台湾地区;防灾;科技计划

一、 台湾推动防灾“国家型”科技计划的背景

台湾属亚热带地区,台风频繁,每年平均约有3.6次侵台,近年台湾的台风灾害损失,平均每年约为200亿元(台币,下同)。同时,台湾位于欧亚大陆板块与菲律宾海板块交界之处,属世界上有感地震最频发的地区之一。世界银行2005年曾有报告指出,台湾地区有73%土地及人口曝露于地震、洪水及旱灾等或其它自然灾害,在世界上属于易受自然灾害伤害的地区之一[1]。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统计,从1958年起,台湾几乎每一年都有自然灾害的伤亡及损失。其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为1999年发生的“921”大地震,有2,415人死亡;其次为1959年发生的“八七水灾”,造成667人死亡;第三为2009年8月的“莫拉克”台风,共有643人死亡 [2] 。自然灾害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也给台湾社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例如,1959年8月7号受台风“艾伦”影响,在台湾引发了“八七水灾”,官方统计损失高达35亿元以上,约占当时“国民”所得的11%[3]。1999年的“921”大地震是近100年来台湾西部发生的最强烈地震,有关方面预计地震造成的损失将高达数百亿美元[4]。

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台湾“国科会”曾于1982年推动了五年一期、共计三期的大型防灾研究计划,为台湾相关自然灾害的防救工作建立了一定的基础,也培育及凝聚了防灾科技人才。但由于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快速变迁,对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逐渐增高,当局也认识到必须尽快研究制订出更加具体有效的防灾救灾对策,并加强将防灾科技研究成果落实于防灾业务。1996年召开的台湾第5次“科技会议”,形成了“加强防灾科技研究及相关基础研究,特别是跨领域任务导向的整合研究,以‘国家型’计划推动”的建议。在1997年台湾首次设立的四项“国家型”科技计划中就包括了防灾科技计划。

二、 防灾科技计划的设立和终止

防灾科技计划是台湾的第一个“国家型”科技计划。台湾“国科会”在1997年正式设立防灾科技计划,并将1998年定为计划的预备年。防灾科技计划作为跨部门、跨领域的整合型计划,由“国科会”与防救灾业务相关行政部门共同研拟、推动与执行防灾减灾有关的上、中、下游的科研工作,并对研究成果加以整合,落实应用于防救灾业务上,以期提升台湾整体的灾害防救科技效能。

该计划分别于1999~2001年、2002~2006年执行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计划投入的总经费约34.1亿元(第一期计划7.5亿元、第二期计划26.6亿元)。参加该计划执行的台湾行政部门有“国科会”等十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设立有防灾“国家型”科技计划办公室管理整个计划的实施工作,开展的研究项目总数超过1,200个。台湾“行政院”于2003年在防灾“国家型”科技计划办公室的基础上宣布设立“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负责该计划的运作管理。此后,由于防救灾科技研究与落实应用导入常态运作,防灾科技计划在执行两期后于2007年终止执行。该计划结束后,由“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负责全台灾害防救研发力量的整合与强化,协助政府拟订有效的防救灾对策,提升社会的整体抗灾能力。台湾有关部门还共同研拟了“强化灾害防救科技研发与落实运作方案”和“灾害防救应用科技方案”,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看作是防灾科技计划的后续计划。台湾防灾研究工作推展历程如下图所示。

三、各期防灾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

防灾科技计划第一期实施的时间为3年,自1999年至2001年止。总经费约10.4亿元(含预备年2.9亿),由台湾“内政部”、“交通部”、“经济部”、“财政部”、“农委会”、“教育部”、“卫生署”、“环保署”、“公共工程委员会”、“国科会”等10个行政部门的13个单位共同推动。主要目的是结合相关部门,有系统地推动上、中、下游科技研发工作,整合研发成果,使其转化成可落实应用于防灾业务的技术。

计划第一期的工作以对台湾地区威胁性最高的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为研究对象,分为防台(含气象、防洪、泥石流)、防震、防灾体系(含防灾体制、防灾资讯系统)等3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防救灾研究与实务所需的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数据库;

(2)研发灾害潜势的评估方法,并据以进行全台灾害潜势分析;

(3)选择示范区进行危险度评估及灾害情况模拟,以确立灾害危险度评估与灾害情况模拟的方法,作为今后划分危险区的依据;

(4)以潜势分析与情况模拟成果为基础,建立一套决策支持与展示系统,供相关行政机关与民间机构应用;

(5)研拟示范区的防救灾计划,为相关单位提供执行防救灾业务的依据,并对防救灾业务单位依计划的实际操作结果进行验证,以确立作业模式;

(6)针对现行的防救灾体系及其运作、防救灾相关法规等进行评估、检讨,并参考前述危险度评估、情况模拟等结果,提出现阶段的改善建议,作为今后继续改进防救灾工作的指引。

第二期防灾科技计划为期5年,于2002~2006年期间执行。第二期计划延续并强化第一期计划的工作内容,一方面持续推动防灾科技的研发,另一方面促进研发成果与防救灾实务的结合,以加速台湾灾害防救水平的提升。第二期总经费约为26.6亿元,由台湾“国科会”、“灾害防救委员会”、“农委会”、“公共工程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卫生署”、“环保署”、“内政部”、“经济部”、“交通部”、“教育部”等12个行政部门的18个单位共同推动,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较计划第一期有所调整。此外,第二期计划还将“921”大地震的后续相关研究工作纳入,补充当时灾害防救的缺失并希望能有助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推动。

第二期计划规划的研究内容基本上保持了第一期计划的规划思路,即分为防台(含气象、防洪及坡地等3个研究群)、防震(含地震及地震工程等2个研究群)及体系(含防救灾体制、社会经济及防救灾信息等3个研究群)等3组8个研究群。第二期计划的课题架构将包括7项课题主轴,其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1)应用落实课题。第二期计划通过检讨第一期计划及其成果,就其中完成度较高且可运用的研发成果,研拟转移、应用到各县市政府防救灾实务的课题,并进一步研议相关配合作业使地方政府能主动参与和投入适当人力与资源,以建立防灾科技研发成果往下扎根的移转模式,落实第一期计划的研发成果。

(2)加强扩充课题。第二期计划以第一期研究成果为基础,规划了待强化或扩充的研发课题,在既有的研发成果上再力求精进,以增加其成效。其次,由第一期计划的推动及“921”大地震的经验发现和社会经济相关课题的研究,在灾害防救计划的研拟与相关工作的推动十分重要,故第二期计划将扩充此领域的研究范围。

(3)“921”震灾课题。就“921”大地震以及灾后重建工作所面临的诸多课题进行检讨,选择其中有助于强化台湾地区灾害防救水平及灾后重建顺利进行的课题,拟订相关计划进行研究,此类研究将着重其时效性与优先级。

在1999~2006年期间,防灾科技计划的年度经费及研究人力投入详见表1:

表1 1999~2006年台湾防灾科技计划年度经费及研究人力投入统计表

年度 经费(亿元) 人力(人年)

1999年 2.129 534

2000年 3.049 550

2001年 2.330 558

2002年 4.952 1528

2003年 5.355 1632

2004年 5.558 1839

2005年 5.189 1530

2006年 5.498 1625

数据来源:台湾《科学技术年鉴》

四、防灾科技计划成果简介

通过两期防灾科技计划的执行,已获得若干具体研发成果,并落实应用于相关防救灾工作,主要体现在:开展灾害趋势与危害度分析、建立防灾救灾资料库与决策支持系统、重大灾害勘察与评估、强化灾害防救体系、强化灾害应变作业效能、协助地方政府强化灾害防救作业能力、推动社区防灾工作、加强和推动防灾教育等方面。防灾科技计划第一期获得的成果主要包括:

(1)防台方面

完成无人飞机台风观测远距离遥控模式操作测试,有助于提升台风观测与降雨预报的正确性,以及拟定台风侵台前紧急应变的措施。完成台南县市、嘉义县市、高雄县市、台北县市、新竹县市、云林县、桃园县、基隆市、台中县市、南投县、苗栗县、彰化县、宜兰县及屏东县等地区的盐水潜势模拟分析,并依《灾害潜势资料公开作业要点》进行审议。完成神木地区出水溪流域泥石流灾害及治理评估报告,建立全台崩塌地资料库及地理资讯系统架构,泥石流危险溪流潜势分级、陈有兰溪(泥石流示范区)自然环境资料库及情况模拟方法等。

(2)防震方面

有效掌握台湾地理特性的资料,包括活断层位置分布图、场址土壤分类图、地下水位及山崩潜态图。建置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系统(HAZ-Taiwan),配合进行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与情况模拟。

(3)防灾方面

完成救灾基本资料库的建立,有效整合防救灾资料库、模式库与灾情资讯。详细记录“921”大地震协助国外紧急搜救队至灾区进行抢救工作的作业方式,利用HAZ-Taiwan系统进行地震震度范围的模拟分析,并建立“921”大地震灾情资料库。为使研发成果落实应用,2000年5月台北市政府与“国科会”签订合作协议,将淹水潜势资料、泥石流危险溪流与坡地灾害防治、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决策支持系统与灾害管理决策志愿系统等成果与技术转移至台北市政府相关业务单位,并协助台北市政府规划建立地区防灾计划与防救灾组织。

第二期防灾科技计划共有9个研究群,包括气象、防洪、坡地、地震、地震工程、人为灾害、社会经济、防救灾体制与防救灾信息等,其中人为灾害研究群成立较晚(2003年8月成立),其余8个研究群在第二期计划中执行项目工作的重要成果具体如下:

(1)气象研究群

进行台风降雨气候统计模型的建立、更新、验证与改进工作;协助推动Aerosonde台风观测任务,并于2005年10月成功穿越龙王台风抵达台风眼,创台风研究的世界记录。

(2)防洪研究群

完成台湾地区22县市淹水潜势资料,并进一步针对水灾近况演练需要,重新检讨与制作高精度的淹水潜势数据,以支持水灾情况演练以及相关工作推动并落实应用于灾害防救相关单位。

(3)坡地研究群

初步探讨示范区崩塌降雨特性分析并且将潜势资料初步落实于坡地灾害小区避难规划。

(4)地震研究群

以“921”大地震系列强震资料来研究台湾中部场址土壤非线性反应;以气象局强地动观测网所搜集的强震资料来研究高屏地区场址效应,此项研究成果可提供快速发展中的高雄都会区未来建设时的基础防震参考。

(5)地震工程研究群

台北示范区工址特性的研究,根据地表运动资料及仿真地震数据建立台北盆地显著周期分布图和台北盆地的工址设计反应谱;台北示范区维生管网系统的危害度分析与评估,进行台北市示范区机率地震的模拟分析并初步建立台北市示范区土壤液化潜能评估方法和台北市示范区地下自来水管、道路之网络系统SSP(series system in parallel) 。

(6)防救灾体制研究群

协助完成灾害防救基本计划的制订并推动小区防救灾活动。

(7)社会经济研究群

推动自然灾害保险机制的运作与研究,并规划台湾天灾风险社会、经济与心理基本调查内容与主题。

(8)防救灾信息研究群

规划灾害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及系统架构并建立灾害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数据库。

除此之外,第二期计划还在防灾科技研发推动机制方面、重大灾害勘查与检讨评估方面、建立防救灾数据库与决策支持系统方面、学术研究方面、提升灾害防救作业效能方面以及协助“地方政府”强化灾害防救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简评

防灾科技计划开始实施以后就一直强调防灾科技成果的研发并将成果转化为实际防灾运用技术,以期望能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社会损失。有评估指出,虽然该计划执行两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尚不足以应付台湾未来多变化的艰巨挑战。

从计划的投入情况看,经费投入在第二期有飞速的增长,从第一期的7.5亿元跃升到26.6亿元,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在第二期也呈现出了极大的增长趋势。这主要是因为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防灾运用技术阶段需要大量的人力去推广促进,这其中也包括计划第一期执行期间台湾发生“921”大地震,有关抗震救灾的研究需要和课题大量增加,从而刺激了计划第二期的投入增长。从产出来看,第一期主要是防灾相关的一些科学基础研究工作,比如建立防救灾研究与实务所需的数据库、研发灾害评估方法、建立决策支持系统等;第二期在沿袭第一期研究的基础上主要是推动研发成果落实应用于灾害防救相关单位。该计划在学术研究上也有一定的产出,例如该计划的有关研究工作在2006年一年就发表学术论文338篇,召开国际防灾学术研讨会16次(其他年份的数据未公布)。

至于防灾科技计划为何在执行了两期以后宣布结束,“官方“给出的理由是“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成立后,防灾减灾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转入了日常运作,不再需要以“国家型”科技计划方式予以推动和投入资源。其实,这与防灾科技计划设立后的执行过程和效果与当局最初设立“国家型”科技计划的宗旨有一定程度的偏差不无关系。从“国科会”1996年拟定的《“国家型”科技计划推动要点》就可看出,设立“国家型”科技计划必须有长期而明确的目标、能开发出创新技术,具有国际性、前瞻性,能够整合产业的上中下游以及官产学研资源,促进产业投资等[5]。显然,防灾科技计划的性质和特点并未与上述要求充分契合,而且其研究成果能发挥促进产业投资的功效甚微,该计划的终止就顺理成章了,这从 “国家型”科技计划后期推出的多个计划均为与台湾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也可以看出倪端。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年鉴》[M].台北:国家实验研究院,2008.

[2]张修武,谢明昌.台湾的灾变天气[A].中国气象局.2011年海峡两岸气象科学技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气象局:2011:3.

[3]戴宝村.台湾历史上的八七水灾[N].Taiwan News,20010806(台湾之窗专栏)

自然灾害的防范第8篇

(一)制订预案,常备不懈

应急预案应包括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培训和预案演练使广大群众、灾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

(二)以人为本,避灾减灾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

面对自然灾害,科学防御,从早期盲目的抗灾到近年来主动地避灾,体现了在防灾减灾中的科学发展观。

(三)监测预警,依靠科技

气象灾害是可以有较长预警时效、较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的一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工作,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工作,是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重要科技保障。依靠科技,提高防灾减灾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防灾减灾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采用与推广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

(四)防灾意识,全民普及

社会公众是防灾的主体。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需要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增强防灾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知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普通群众能够知道如何处置灾害情况,如何保护自己,帮助他人。政府与社会团体应组织和宣传灾害知识,培训灾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关部门应编写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手册与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与普及灾害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基层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与自救能力。

(五)应急机制,快速响应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防灾减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组织领导,各个部门积极响应。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中,气象部门在内部上下联动的同时,加强了与新闻、水利、民政、安全监督、海洋、农业、林业、环境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和紧密协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把气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规范、高效的灾害管理工作流程。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六)分类防灾,针对行动

预防和减轻台风灾害,应根据台风预警级别,及时疏散沿海地区居民,人员应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拆除高层建筑广告牌,预防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对暴雨洪涝灾害,根据雨情发展,及时转移滞洪区、泄洪区人员、财产,及时转移城市低洼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浓雾发生时,大气能见度与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机场、高速公路、航运采取停运、封闭措施,交通驾驶人员控制速度,确保安全,居民减少外出或外出时戴口罩。

雪灾发生时,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驾驶人员小心驾驶,防范道路结冰影响。

(七)人工影响,力助减灾

人工影响天气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减灾科技手段。在合适的天气形势下,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人工消雨、人工防雹、人工消雾等作业,可以有效抵御和减轻干旱、洪涝、雹灾、雾灾等气象灾害的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