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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的治疗方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5 11:21:10

中医学的治疗方法

中医学的治疗方法第1篇

海宁市许村中心卫生院 浙江省海宁市 314409

【摘 要】目的:了解中医疗法的优势,分析与探讨中医疗法在当前的变化状况。方法:通过查阅文献的方法,同时运用现代医学的研究方式进行分析,了解中医疗法内科与外科的诊疗技术。结果:中医疗法现今受到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中医疗法方面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结论:中医疗法的变革本文主要体现在,针刺疗法、烙法治疗与挂线法治疗几个方面,主要揭示技术方法的价值。同时对于发挥中医特色,展示中医学的科学价值,普及中医药的治疗技术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中医疗法;应用优势;革新方法

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健康意识逐年提高。现今,人们不再单一的关注药物的治疗的效果,而是改变了思想认识,更加注重对疾病自身的治疗。医生与患者都更加关注最佳治疗方案的选择。中医疗法作为我国治疗疾病的方法,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如今对于中医疗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与变革,我们应对中医疗法进行合理的评价,选择最优的治疗方法,探索新的中医疗法的组合方式,不断的推进中医疗法的疗效。

1 中医疗法应用优势

1.1 中医注重整体调节,疗法种类繁多

中医作为我国传统的治疗疾病的方法,在具体的应用的过程中,中医可以达到根治疾病的目的。而且,中医疗法在整体的治疗的过程中,十分关注人的身体变化,进行整体的调节,随时依据人的脉象调节用药的配方,可以做到依人用药,有效的发挥药效。

中医疗法也是种类繁多,中医可以依据不同的病症,分别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外用与内用疗法相结合,诸如对于现今人们比较关注的癌症问题。在癌症治疗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是内服中药为主,进行抗肿瘤的治疗;外用为辅用于减轻癌症的疼痛感。当然,在治疗的过程中,对于同样的病症也可以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对于抗肿瘤可以采取静脉;肛滴;口服诸多方式进行。针对癌性的疼痛感,可以运用针灸;外用与内服结合的方式。

1.2 外治与内服结合,适用范围广泛

临床治疗的主要措施就是外治法,主要的功效就是通过调节机体功效,进而达到祛除外邪的目的。外治法可以直接作用于肌体病变处,进而祛除病灶。外治法可以减少药物损伤脾胃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降低胃液对于药物有效成分的损害。外治方法种类多,副作用小,治疗效果好,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内服法,经由口服的方式,进而实现机体气血、阴阳的调节,达到扶正祛邪的目的。口服剂型多种多样,便于医生变换方剂,适应几乎全部的病症。

1.3 辨证、辨病互相结合

中医学认识疾病的本质的方法, 主要是采取辩证与辨病相结合的方式。祖传医学基本的治疗原则,就是辩证论治。祖国医学外治疗法的特色,就是通过辩证,使诊断更加深入,分析疾病的主要矛盾,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法。中医辩证注重局部与整体辩证的结合,经过局部病变的分析,可以辨别是阳证、阴证。通过阳证与阴证选择外用的方药与外治疗法。辨病可以关注病程的病理变化特征,发现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了解疾病的客观发展规律,从症状入手,实行双重诊断。依据主症、证候建立与病症结合的诊疗方法,全面认识疾病的本质,提高诊疗的效果。

2 中医疗法的革新方法

2.1 针刺疗法

针刺疗法主要是经由不同的针具刺激人体的不同的穴位。同时使用多种方法,激发经气,进而调整人体的功能。最终实现疾病的防控。当前,针刺疗法出现了很大的变革,结合了多种疗法同时进行。诸如同药液结合为水针疗法;与电刺激结合为电针疗法等。

2.2 烙法治疗

对于外伤出血、鸡眼等病灶,引起疾病范围较大,采用传统的烙法治疗的速度慢。现今,改革了传统的方式,采用电灼机、电烫烙的方式进行治疗。在进行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剖面较小、疗效显著。与二氧化碳激光相比,操作简单,安全、便捷;与冷冻治疗相比,可以降低感染的几率,手术后没有水疙瘩的情况出现。

2.3 挂线法治疗

现今,常用的是药线挂线法、橡皮筋挂线法,主要是通过丝线挂断屡管,或疹道的一种方法。挂线法治疗的措施,结合了肛肠解剖学与肛凄病因学,创造出了高位挂线、低位切开的新的手术操作方式。这种挂线治疗的方法,在治疗后不会出现肛门完全性失禁后遗症,同时操作方法的复发率与治愈率都较高。因此,在临床上值得广泛的应用。

3 结论

我国的中医疗法在世界以及全国各地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应在中医临床方面不断的探讨新的诊疗技术与方法,继承与发扬中医治疗的特色,让我国的中医疗法发挥自身的优势,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我们应不断的探索中医疗法与现代技术的有效结合方式,发挥中医学的治疗作用,继而实现中医疗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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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的治疗方法第2篇

中图分类号:R749.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10)002-0081-06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0.02.001

受德中心理治疗研究院(German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德文简称DCAP)等单位的邀请,中国医院协会组织心理治疗考察团于2008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访问了德国。代表团在德国期间访问了德国卫生部,参观了德国的心身医院、精神病医院,与卫生部官员、保险公司、大学和心理健康保健系统的重要专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代表团在德国的访问过程中,德中心理治疗研究院主席Margarete HaassWiesegart和Alf Gerlach博士全程陪同。研究院的多位德国著名的心理治疗专家Wolfgang Senf,Tomas Plnkers,Thomas Fydrich,Alf Gerlach,Ansagar Lottermann等为代表团做了学术演讲。

德国是开展心理治疗最早的国家之一,其心理治疗服务管理已有约100年的发展历史。心理治疗发展的里程碑是1998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心理学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法》。该法律确立了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职业,确定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医学背景的心理学或者社会教育学专业人员可从事心理治疗工作。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获得了与精神科医师、心身医学科医师一道,在医疗卫生领域内向成人患者或者儿童青少年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执业资格,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健全了相应的健康保险付费机制。本文将结合访问的情况与相关资料,重点介绍德国对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的培训要求和管理模式,为中国发展心理治疗的教育培训及健全管理体系提供借鉴和参考。

1 德国心理治疗历史及心理治疗立法

弗洛伊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于奥地利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很快在德国传播。1910年,德国建立了第一个相关组织:柏林精神分析组织(Berlin Psychoanalytical Organization,德文缩写BPV,于1926年改为德国精神分析学会,German Psychoanalytic Society,德文缩写为DPG)[1]。

20世纪20年代德国相继开办了第一个精神分析门诊和第一家精神分析医院。同一时期,Georg Groddeck在BadenBaden开设了第一家接受住院病人的心身治疗诊所。这一时期许多德国的精神科医生对心理治疗和精神分析发生兴趣,他们开始讲授相关课程,并出版了一批心理治疗的教科书[1]。尽管官方的精神病学组织一直排斥心理治疗,使其一直独立于精神病学,但1927年,第一个医生的心理治疗组织(Allgemeine rztliche Gesellschaft für Psychotherapie)还是正式成立了[1]。

30年代,特别是1933年,在纳粹势力的影响下,DPG学会有许多犹太籍成员被杀害,1936年这一学会被迫解散[1]。这一时期许多犹太籍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移居其他国家,柏林的精神分析诊所也被迫关闭。在纳粹时期,有大批的精神病人被杀害。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心理治疗才在德国重新得到发展。

1945-1950年,德国的几个与心理分析和心理治疗相关的组织成立,1945年柏林成立了第一个由政府资助的精神分析诊所。1946年柏林成立了第一个由保险公司开设的心理疾病研究所(Versicherungsanstalt Berlin) ,此研究所对心理动力学治疗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60年代初,Annemarie Duhrssen及其同事的研究证明了心理动力学治疗的有效性,这使得心理治疗指南于1967年进入法定的健康治疗体系[1]。

从1957年开始,经过培训的医生可以“心理治疗”的名义工作,1978 “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和治疗被认可,医生开始以“精神分析”的名义从事心理治疗工作。1945年以后,德国出现了大批以心理治疗或精神分析为名称的医院或科室;50年代开始,在德国涌现出许多心身治疗医院。这些医院和科室最初都是以精神分析理论为基础进行治疗,到80年代,特别是1987年,行为治疗成为第二个被认可的治疗学派后,开始了以认知行为治疗为理论基础的心理治疗工作[1]。

1967年心理治疗指南进入了德国政府制定的法定的健康治疗体系之后,由医生提供的精神分析治疗在部分健康保险公司列入了可以报销的治疗项目[2]。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患者对心理治疗需求增加,而从事心理治疗的医师数量不足,德国开始探索非医疗人员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措施(1970年,当时的东德建立了“心理治疗专科医师”制度)。从1971年开始,经过心理治疗培训的心理学工作者和教育学工作者,被允许与精神科医生联合进行心理治疗工作[3]。

1971年,德国政府联邦议院任命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致力于研究德国精神医学状况并为精神医学的改革提出建议。1975年提交给德国联邦议院的报告详细描述了德国精神医学的状况,并为精神医学的改革提出了建议。1980-1985年,联邦政府在6个州实施了一项大型改革示范项目;并在1979-1986年,成立了一个顾问委员会,起草并撰写了精神医学改革的计划书。发表于1988年11月的计划书中涉及了心理治疗的概念、应用领域和职责范围,并在建议部分明确指出应为在精神病学领域工作的心理治疗师制定职业法规 [4]。

1992年,在多方要求下,德国联邦医学协会( German Federal Medical Association) 在其第95届年会上,决定成立一个新的专科医师分支,即心理治疗医学的医师( physicians for psychotherapeutic medicine)分支,其中包括精神病学和心理治疗的专科医师以及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和心理治疗的专科医师。这个决定促进了精神卫生相关学科的教育改革,使心理治疗的教学内容成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自此,所有学习医学的学生,其所学习的课程中必须包括心理治疗医学的课程[1]。

1998年德国联邦政府正式颁布了《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法(The law for Psychological Psychotherapists and Childand YouthPsychotherapists)》[23](以下简称心理治疗师法)。按照该法律,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医学背景的心理学专业人员或社会教育学专业人员,具有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执业资格,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立了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职业,使医疗卫生领域中由非医疗人员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合法化,同时健全了相应的健康保险付费机制。自此法出台后,那些没有得到官方认可而从事心理治疗者不得再使用“心理治疗师”的称谓[1]。现在,心理治疗在德国作为医学临床治疗的一部分,在心理治疗师的培养、考核、从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管理严格。

2003年,德国将心身医学的专科医师重新命名为心身医学和心理治疗专科医师[2]。心身医学是从德国发展起来的一个专门学科,学习心身医学的学生需要大学医学系毕业,同时进行医学和心理治疗方面的培训。目前,德国许多医院有心身医学科,许多地区有心身医学诊所。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语国家不同,在德国、瑞士、奥地利,心身医学科是与精神科平行的独立临床专科。这种格局有其历史原因。最主要的是精神分析学说的影响,以及精神病学界在纳粹时代所犯的错误。心身医学十分强调心理治疗,所以全称为“心身医学与心理治疗学”;临床科室称为“心身医学与心理治疗科”,在医院工作的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心身医学的专科医师共同在心身医学与心理治疗科工作。

2 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培训与心理治疗师资格

2.1 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的区别

1998年德国制定的心理治疗师法,确定了心理治疗属于医学领域的服务内容之一,心理治疗人员在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进行服务,其服务费用由病人的保险机构支付,这使得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在德国得到明确的区分:心理咨询工作通常在社区咨询中心开展,这些中心得到政府或慈善机构的资助,服务是免费进行的。德国的心理咨询服务对象为正常人群,而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有明确诊断的病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在人员培训、从业机构、经费来源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在管理方面也没有心理治疗那样规范和严格。

2.2 不同类别的心理治疗师及其培训途径

心理治疗师法出台以后,允许心理学出身经过系统心理治疗训练的人员在医疗领域从事心理治疗。以此法律为基础,心理治疗师按其培训背景可分为两类,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医学的心理治疗师;按其专业培训内容也可分为两类,针对成人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出生至21岁前)的心理治疗师[1]。

希望成为心理治疗师的人员,必须先在大学学习医学或心理学。医生中获得心理治疗师资格的途径:精神科医生要加心理治疗培训,其他科加心理治疗培训,或各科加儿童心理治疗培训。大学中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在德国,本科学习通常为5年,毕业后得到的学位相当于硕士,大学的学历培养中没有另外的硕士培训)在参加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或大学的培训机构的心理治疗职业培训后,方可获得心理治疗师资格。儿童和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教育学背景者也可申请参加培训。不同教育背景人员在分别接受规定的培训课程后通过国家举办的考试可获得心理治疗师资质(如图1所示)。

到2007年德国共有19917名心理治疗师,其中医学背景的心理治疗师4484人,约为所有心理治疗师的25%;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共15433人(其中成人心理治疗师12728人,儿童青少年治疗师2705人)[5]。

2.3 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的培训及国家考试

目前德国共有173家获得政府发放的许可提供心理治疗培训的机构,其中33家在大学内,集中在柏林、海德堡、汉堡等4个城市。现在德国获得联邦心理治疗科学委员会及社会保障委员会认可的心理治疗学派为心理动力学和行为治疗,各培训机构可以在心理动力学、行为治疗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系统深入培训。对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的培训也有严格的规定,其差别在于培训内容偏重在成人或儿童和青少年。全德国现有100所机构做心理动力学培训,73家做认知行为治疗培训。学习认知行为的学生与学习心理动力学的学生其数量比为3∶1[5]。

现在许多人希望参加心理治疗的培训。申请者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筛选,例如申请参加精神分析培训者需要经过3次访谈的评估[6],通过者方可参加培训;行为治疗的培训也需要经过2天的考核筛选[5]。因此,进入心理治疗培训者,通常都是心理学系或教育学系毕业生中的优秀者。

对于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的培训分为5个部分。(1)理论部分:培训时间至少600小时;(2)实践培训部分:培训600小时为治疗小时数,另外接受督导150小时;(3)临床实践部分:1800小时,包括在精神病院工作600小时,另外600小时在法定承认的医院或私人开业门诊的实践,在心身医院工作600小时等(通常在医院对住院病人工作1200小时,对门诊病人工作600小时,完成全部实践小时数通常需要1.5年);(4)自我体验部分:120小时;(5)其他理论学习及论文报告等930小时。共培训4200小时[5]。4200小时仅是政府规定的培训时间,在许多高水平培训机构或大学中,对参加培训者的培训要求实际上高于这一标准,精神分析培训所需要的时间比4200小时更长,培训更为严格[67]。按照政府规定,全日制培训需要3年,半脱产培训需要5年才能完成,而实际上要完成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标准和要求,许多学生需要花费更长时间(完成心理动力学培训平均约需要8.5年,完成认知行为治疗培训平均约需要5年时间)[5]。

学生经正规培训机构培训毕业后,须参加德国联邦国家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心理治疗师执照。考试包括笔试(理论部分)和由3人专家小组进行的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心理治疗的理论,疾病分类学,对不同疾病的诊断与评估、预防与康复,不同心理治疗学派对疾病的概念化及治疗方法,专业伦理及法律知识等。面试部分由学生现场抽取题目,考试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了解既往病史和诊断的能力,分析发病机制、辨别疾病指征及对治疗理论及方法选择的能力,与病人建立关系的能力,把握职业伦理和法律问题的能力等[3]。通过国家考试者,可申请心理治疗师开业许可,得到许可后方可以此为职业。

3 心理治疗系统与管理及质量控制体系

3.1 心理治疗立法及行政管理

德国政府对心理治疗的管理分为联邦政府一级的管理和州政府一级的管理。

联邦一级负责立法及相关规定的修改,执行立法由州一级政府相应机构负责。德意志联邦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中与心理治疗密切相关的法律一个是“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法”;另一个是社会保障法,这一法律要求所有联邦公民都需要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5类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和老年护理保险[8]。其中涉及心理治疗的保险为医疗保险。

州政府一级的管理,德国各州政府劳动福利部下属的卫生局精神卫生机构负责培训机构的认证工作;较大的州有独立的卫生部负责此方面工作。此外,州一级政府相应的主管部门还具有控制和监督法律实施的作用,社会保障法的执行情况就是由州一级卫生部或劳工福利部进行监督的。

3.2 心理治疗学派的科学许可和保险付费认可

法律授权德国联邦科学顾问委员会负责心理治疗学派的科学许可工作。该委员会下设有心理治疗科学委员会,包括有12名成员,其中6位为心理学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6位为精神科医生。委员会的核心任务是从治疗过程、疗效方面审查心理治疗学派及其治疗方法的科学性[9]。目前,该委员会批准的心理治疗学派有:精神分析治疗和心理动力学治疗(1978年获得批准),行为治疗(1987年获得批准),人本主义心理治疗(2006年获得批准),系统家庭治疗(2008年获得批准)。

心理治疗科学委员会在决定某一心理治疗学派的科学性时,采用多种科学指标进行衡量[9]:该学派对各种心理障碍病因的解释、治疗的理论及科学的实证性研究的证据。最后一项至少需要有三项对不同心理障碍的研究为证据,并且这些研究需要同时符合随机对照、有清楚的治疗过程、采用真实病人的研究及有干预后的随访等条件。

德国的法律认可获得科学委员会科学许可的心理治疗学派进入医疗保险系统,但这不意味着被纳入国家健康保险支付的治疗项目,而获得保险支付需要得到德国联邦社会保障委员会的批准。德国的联邦社会保障委员会在联邦科学委员会批准的心理治疗学派基础上评估该学派的治疗效力。目前,获得这一委员会批准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心理治疗种类仅包括1978年通过的精神分析与心理动力学的心理治疗和1987年通过的认知行为治疗。

3.3心理治疗质量管理与行业协会的作用

3.3.1 心理治疗师行会(Chamber,德文: Kammer)

各州均成立有心理治疗师行会“Chamber”,全国行会由各州行会组成[3]。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在取得心理治疗师的资格后都必须加入心理治疗师行会。心理治疗师行会负责的是心理治疗师本身的质量控制。行会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员费用,并按照规定每年完成一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心理治疗师行会对会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行为规范和伦理法则进行管理,接受患者投诉。各州的心理治疗师行会设立有专门处理违反伦理规范的委员会,有自己聘请的律师。这个专门的委员会的职责是处理相关伦理投诉。心理治疗师行会以此方式保障在各州从事心理治疗的心理治疗师的学术资质和伦理水准。

心理治疗师行会要求其会员遵纪守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心理治疗师治疗的患者必须是符合ICD10诊断系统中某种诊断标准的人,或具有诊断标准中某些症状的人。不符合这些条件者,不属于心理治疗的对象。而且按照规定,符合ICD10诊断标准者在不同科室的治疗也有分工。如:重性精神病、药物依赖、重型抑郁等归精神科诊治;焦虑障碍、躯体形式障碍、进食障碍、轻型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人格障碍及各种心身障碍等归心身医学科诊治[1]。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主要在心身医院或科室从事临床工作,或在私人诊所从事临床实践,所接待的病人为后一大类,应按照规定从事心理治疗工作。此外,根据法律,得到执照可以开业的心理治疗师,可以进行心理障碍的诊断,其诊断权如医生一样。但如果病人有器质性病变,必须将其转介给医生。

此外,心理治疗师行会制定有心理治疗师的行为规范和伦理法则,所有会员必须遵守。例如,如果病人有明确的自杀和伤人倾向,治疗师必须向相关部门告知;治疗师不得与病人发生性关系等。如果心理治疗师违反了行会的伦理规范,将面临处罚甚至被吊销开业许可。情况更为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3.3.2 法定健康保险医师协会

心理治疗师行会的成员如果私人开业从事心理治疗的话,必须加入该州的Aships(Associations of 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 Physicians),即各州的法定健康保险医师协会。Aships管理并代表所有开业医师(包括心理治疗师)的利益(特别是私人开业医生的利益)与社会保障系统协调,并获得保险付费[10]。德国联邦的全国性法定健康保险医师行会称为Naships,Naships管理各州Aships的机构,由17个州或地区的Aships组成,负责管理15万医疗从业人员,包括心理治疗师。

各州Aships的委员会与保险公司会按照每个地区人口与心理治疗师的比例,共同决定每个地区需要配备多少开业医生。目前德国的情况为:大城市居民与不分学派或类别的心理治疗师之比大约为2000∶1[11]。心理治疗师只有成为Aships会员,在其管理下,为病人进行的心理治疗服务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付费。保险公司将费用付给Aships,再由Aships付钱给私人开业的医生或心理治疗师。由此可以看出,Aships的职能是负责心理治疗师的市场准入和操作性管理。

3.4 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对心理治疗行业的监控

在德国,患精神疾病的人得到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的治疗可以获得保险支付。目前保险公司仅为心理动力学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付费。法律规定社保必须包括心理治疗,目前保险公司为心理治疗师每个小时的心理治疗服务付费为70欧元~80欧元。以个体门诊治疗为例,心理治疗师必须对接待的每一个病人,完成系统评估和诊断报告,说明自己的治疗计划及方法,并将报告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将报告转给一个独立的资深心理治疗师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合格,申请获准后,心理治疗师给病人进行的心理治疗,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付费。保险公司为不同心理治疗学派付费的治疗小时数是不同的,对行为治疗服务通常付费45小时,最大限度付费80小时;精神分析治疗付费通常为160小时,最大限度付费300小时[11]。保险公司以此方式对治疗师的心理治疗服务起到监控作用。

心理治疗服务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获得保险公司的支付,其原因在于当时已有实证研究表明,罹患心理障碍的患者,使用心理治疗服务者消耗的医疗资源明显少于不使用心理治疗服务者。而民众对心理治疗的需求,促使医学领域向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开放,使心理学背景的心理治疗师可以在医学领域从事心理治疗,这使得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得以缓解。而将心理治疗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获得医疗保险的支付,则是民众可以真正使用心理治疗的福音。

弗洛伊德曾经指出:总有一天,社会会形成共识,穷人和富人都能免费享受心理治疗。 来自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的Senf教授认为弗洛伊德的话在德国已经很大程度地得到了实现[2]。尽管德国的心理治疗系统及管理体系也存在其自身的问题,但其组织管理框架和发展的思路,仍可以给中国心理治疗的发展以某种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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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的治疗方法第3篇

【摘要】 目的:介绍物理学电子学与中医外治相结合的新设备发明,物理治疗新方法的创立应用和临床效果。方法:主要从实用新型仪器和物理治疗新方法的临床效果进行总结概述理疗仪与中药洗剂、散剂、酊剂等剂型相配合,在骨科、产科、儿科等方面应用。结果:这些方法经临床验证疗效显著。结论:紧跟现代科技发展步伐,创立新的方法、发明新的设备,对开拓新的临床治疗方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物理治疗; 新仪器新方法; 创立和应用

科学的发展每个时代都是以基础学科为标志,基础学科发展必将带动应用科学的发展。进入20世纪,与现代医学联系最紧密的物理、化学、生物的迅猛发展,给医学科学亦带来明显的进步。一些边缘学科研究如生物物理、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对医疗进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近几年,笔者在物理学、电子学及生物物理学的一些技术成果与中医外治法的结合应用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发明了实用新型医疗仪器,创立了几项物理治疗新方法,并将之用于临床各科,现将取得的结果概述如下。

1 物理学与医学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现代物理学促进了医学的发展,也使物理治疗学的内容得以不断的完善充实,解决了医学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保障人类健康,为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特别是促进诊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如:直线加速器、CT、体外碎石机、激光腔内碎石机、激光针灸仪以及电刺激仪、高频电刀、激光刀、呼吸麻醉机、监护仪等。以及介入放射治疗学的迅速发展,用超声成像装置以及内窥镜等来进行诊断、引导和定位,这些技术的应用,解决了很多诊断和治疗上的难题[1]。关于物理治疗方面的新发展,近年国内也有相关报道,如黄静文等阐述生物物理学刺激在种植修复领域中的应用及前景,通过大量实验研究显示局部应用生物物理学刺激可提高种植体周围骨自身的重建[2] 。柳霞等进行的强磁场结合化疗抗肿瘤协同效应的实验研究,提出了癌症新疗法[3]。Edmund YS Chao认为,生物物理磁刺激帮助骨的修复、重构和保持,是一种有广泛前景的高效的非创伤性组织工程方法[4]。还有部分医学家应用脉冲电磁场疗法对骨病的治疗作用已得到肯定,其适应症也进一步扩展到创伤修复、神经再生等[5]。

2 物理治疗与中医外治

物理治疗学(PhysicalTherapy)又称理疗学,是研究应用物理因子(光、电、磁、热、冷、水、机械等)[6]作用人体以提高健康水平、预防和治疗疾病、促进病后人体机能修复、延缓衰老的科学。而消除疼痛是物理治疗中经常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7]。物理治疗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增加了许多新内容,现疗学包括的内容有电疗学、光疗学、超声治疗学、磁疗学、水疗学等。中医外治法是一门有理论基础,有突出优点,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的科学。常用中药外治法包括熏洗疗法、敷贴疗法、药浴疗法、灌肠疗法、药袋疗法、热熨疗法[8]。大体分为药物治疗和器械手术治疗两类。将药物配制加工成散剂、膏剂、药捻、洗剂、栓剂、灌肠剂、雾剂、糊剂、滴剂等剂型,涂敷、粘贴、撒布、点滴、灌导、拭洗体表及孔窍局部,对患部进行熏、洗、熨、烘等的外治法为药物外治法。用各种医疗器械对患部进行局部切开、割除、刺破、烙、拨等手术的外治法为器械手术外治法[9]。物理治疗学是西方现代医学的概念,中医外治是中华传统医学治疗方法的瑰宝,中医外治和西方的物理治疗学有一些相同和相通的地方,都是外治法的范畴,对治疗疾病有同工之妙。但究其实质内容,还是有很大不同,西医物理治疗学偏重于光、电、磁等物理能的生物物理刺激,中医外治法偏重于中药的外部作用,如何取长补短综合双方的优势,是我们科技工作者应尽的职责[10]。

3 创立新的物理治疗方法

中医外治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与现代物理治疗学共同在临床各科发挥着重要的治疗作用。笔者近几年注重传统医学与现代科技成果的结合,大胆创新,探究常见病多发病新的物理治疗方法,将物理学电子学中的半导体技术、超声波技术和中医中药理论相结合,创立了一些新的中西医结合外治疗法或者叫新的物理治疗方法,发明了新的设备并将之应用到临床,收效良好。

3.1 超声波半导体治综合治疗仪应用于骨伤科和慢性疼痛

2009年,第一作者发明了超声半导体综合理疗仪,我们将之试用到日常临床工作中。本治疗仪已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09202233867)。临床上,熏洗和敷贴是治疗跌扑损伤、疼痛麻木、肢体瘫痪、运动障碍、及骨质增生等内外疾病的常用手段,也是功能康复的常用疗法。根据病情,要想达到理想效果,一般说要满足这样的条件:① 身体部位形状不同,需要不同形状的敷贴药袋;②有时要冷有时要热敷;③ 保持恒定温度;④ 对任何病例部位都能进行有效的熏洗。传统中医的敷贴熏洗法和一般理疗仪或者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者无相应功能。我们应用超声波、半导体的雾化、制热、制冷等原理[11],集合超声器件和半导体器件,研制出超声半导体综合理疗仪,充分发挥超声波和半导体的雾化、萃取、致热、致冷的功能,并结合传统医学的外治方法,集药物导入、敷贴、熏洗众多功能于一身,既是治疗器械又是保健器械。我们的治疗仪克服了传统疗法的缺陷,完全可以满足临床需求,其使用方便,价格低廉,发挥了中西医治疗学的各自特长,解决了目前理疗仪适用范围狭窄、功能单一、疗效欠佳的诸多问题。在日常临床应用上,我们主要对跌打损伤、骨折、慢性腰腿痛等患者进行治疗,用特制的敷贴端、薰洗端,将经过加热雾化的药物蒸汽或药贴直接间接作用于损伤部位,在给予生物物理刺激的同时增加了药物渗透到局部发挥作用,疗效优于单纯的药物外治和单纯的物理治疗。

3.2 脐疗新法用于妇产科和儿科临床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凑的加快,其医疗需求也渐趣多样化,简便易行且疗效确切的疗法为广大患者所欢迎。肚脐乃“神厥穴”,为先天之蒂,脏腑之本,元气归藏之根。脐位腹部中央,有任、督二脉共理人体百脉,调节诸脉气血运化之作用。从现代医学解剖生理角度讲,脐为胎儿从母体获得营养的唯一通道,肚脐是胚胎发育过程中腹壁最后闭合的地方,皮下没有脂肪组织,表皮的角质层薄,皮下毛细血管丰富,屏障功能弱,药物易穿透弥漫而被吸收。我们创立的脐疗新法,是用透气性能好、有益于药性、药力渗出的滤纸作为材料,把处方药加工成剂量恒定的新型贴剂,根据症型对象临时加入透皮促进剂,同时用远红外治疗仪照射,利用远红外线深度渗透热能的温热效应,促进和加强人体对药物的吸收。研究表明,这种把临证验方做成脐贴、添加适当促透剂、配合红外线治疗仪的脐疗新法,能产生强烈的协同作用,深入渗透效果更好。药物快速高效吸收,两者产生疗效叠加协同的结果,用于小儿腹泻、产后减肥等方面收到良好效果。自2006年1月~2008年12月,采用自拟验方脐帖以脐疗新法施治产后肥胖病人480多例,大部分取得较为满意疗效。我们的脐疗新法2009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

3.3 加减生化复原酊配合产后康复治疗仪用于产后康复

我们应用中医辨证论治思想,经过临床上反复验证,确立了对产后康复有较好疗效的验方——加减生化复原酊,配合产后康复治疗仪对妇女产后康复治疗收到较好疗效[12]。加减复原酊的药物组成:当归、川芎、干姜、白芍、红花、益母草、三七、陈皮、半夏、山楂等。产后康复治疗仪的治疗基本原理是,通过专用治疗片对人体特定部位进行低频脉冲刺激,对人体局部产生物理作用,调节人体内环境。我们根据患者情况将药物涂搽在相应部位,并施加产后康复治疗仪,经两年760例产妇验证,可达到疏通乳腺管、促进乳汁分泌、加快子宫恢复、促进产后排尿、缓解产后疼痛、加快伤口愈合等临床治疗效果。主要适用于妇产科乳汁分泌少、产后排尿不畅、子宫复旧不良、阴道松弛等的临床治疗。我们应用中医外治的理论方法,将药物与治疗仪配合,临床疗效相加,治疗效果显著。

4 分析和讨论

科学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学科间的交叉应用,从近几年的诺贝尔奖就可以看出,生物学、医学、化学、物理学的相互促进交叉应用更显得联系紧密,边缘学科更易取得成果,医学科学无论是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都要重视吸收和借鉴其他学科的成果,特别是生物物理的进展。中医外治法历史源远流长,具有广泛的适应症和疗效,我们的物理治疗新方法,正是中西结合各取所长的结果。以第一作者发明的超声半导体综合治疗仪为基础,从现疗仪与中药外治相结合的思路出发,我们把物理学和生物物理学与中国医药学紧密结合,从理论创新、疗法创新、设备发明诸方面进行探讨研究,把现代物理治疗与传统中医外治结合起来,应用物理光、电、磁、热、冷、机械效应和中医外治实践经验,发明了新的治疗仪器,创立了外治新方法,一方面有仪器的物理因素刺激,一方面有药物渗透到组织发挥药物作用,向人体施加较强的生物物理刺激和药理作用,对皮肤、肌肉韧带、骨、软骨、血液等组织产生影响,达到改善循环、缓解疼痛、促进骨骼组织修复重构等治疗目的。在骨科、妇产科、儿科、运动疾病等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取得满意的疗效,对创新临床治疗方法、开拓新的治疗领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潘志达. 医学物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112~120.

2 黄静文,谢培豪.生物物理学刺激对种植体周围骨重建的影响.中国口腔种植学杂志,2009,1:33~36.

3 柳霞,孙诚,等.强磁场结合化疗抗肿瘤协同效应的实验研究.空军总医院学报,2001,17(3):156~157.

4 Edmund YS Chao.一种非创伤形式的组织工程——生物物理刺激在骨修复、重构、保持中的应用.重庆大学专题报告,2007.

5 朱秀芬,林华.脉冲电磁场治疗骨关节疾病进展.中国骨质疏松杂志,2007,13(2):134~137.

6 刘普和.物理因子的生物学效应.科学出版社,1992,145~183.

7 李雪迎,王琳,等.颈椎病根性疼痛物理治疗效果预测.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2,17(6):134~137.

8 颜乾麟.中药外治法.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15~26.

9 贾一江.当代中药外治临床大全.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112~126.

10 王书建,董建义,等.现代健康和养生使用手册.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7,210~255.

中医学的治疗方法第4篇

【关键词】中医康复疗法;现代康复;联系

引言

中医康复疗法以其“悠久的历史、系统的理论和丰富多彩的医疗方法”而闻名于世,近年来在国内以及国际医学界备受所重视、挖掘、整理、研究、开发之后,已有迅速的进展。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医在国际上的认可度更为提高,中西医结合式的康复疗法也备受医学界的关注与重视。

一、中医与中医康复疗法的内涵与外延

1.中医的精髓

中医以人体为整体,以气元论,天人合一、五运六气、脏象经络的形与神具及整体恒动的理论作为约定俗成的指导思想,以直观洞察为主要思维方式,以取类比象为演绎形式,以精、气、神为人体生命三宝,将人体内气系统如精、气、神和外气系统如自然、社会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以辩正论治为临床诊疗技艺,以证侯为调治目标。

2.中医康复疗法的主旨

中医康复疗法是结合疾病后期机体处于正虚状态及器质、功能同步损伤的特点,从而确立顺应自然、调摄阴阳、益气养形、积精全神、谨慎起居、形神共养、动静适宜、精气流通、协调脏腑、通调经络、养正祛邪、综合调理的康复原则,以使病残者的功能障碍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或重建为着眼点,以病残者恢复正常、回归社会、同健康人平等地分享社会与经济发展成果为实现目的。

3.中医康复疗法的精神

中医康复疗法将冶整体观念和辩证论治原则融于一体,尤其强调医疗康复的作用,即以具有中医特色的传统医疗康复作为康复医学的主要康复手段。不仅具备现代康复医学所强调的多科性、广泛性和社会性,而且充分体现了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的特点,不仅将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延寿作为自己与疾病做斗争的方式,而且也把残废和残疾者的功能障碍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作为自己的目的指向。

二、现代康复医学的内涵与外延

1.现代康复医学的简述

1947年,康复医学被美国医学界正式承认,被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开始研究;1960年,康复医学成立了世界性的国际康复医学学会;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康复医学”命名为“康复医学是综合地、协调地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措施,以便最大限度地使患者达到最好的工作能力与功能”;近年,对国内外对康复公认的提法为“康复是应用所有的措施,减轻残疾和残疾所带来的后果,使残疾和残疾者能够重新参加到社会中去。”

2.现代康复医学的主要思想

西方对康复医学的认识是“康复医学是应用所有的措施,减轻残疾和残废所带来的后果,使残疾和残废者能够重新参加到社会生活中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医学的康复并非单纯的医疗,而是包括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在内的全面康复。

3.现代康复治疗的规程

康复治疗应先对病、伤、残者进行康复评定,然后根据其康复需要与客观条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综合的康复治疗方案。康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通常以康复医师为主导,康复专业治疗师和相关临床医学科研人员共同协作或组成一个康复治疗组来完成,并在治疗实施的过程中根据病、伤、残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小结、调整治疗方案,直到治疗结束时为止。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假肢与矫形器技术是现代康复治疗技术的四大技术。

三、中国传统康复医学与现代康复医学的联系

1.内容的异同

共同之处,康复医疗时针对病人的整体,采用心理治疗、药物治疗、体育治疗、物理治疗等等,毋庸赘述。不同之处,是由两种“康复”方式的不同的义而引起,现代康复医学的“康复”有特定的涵义,它针对于一种经过治疗也不可能恢复到健康状态而言;中国传统康复医学的“康复”范围较广,包括经治疗后也可能恢复到健康状态而言,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传统康复医学的“康复”似乎可以理解为“恢复”。

2.康复措施的差别

现代康复医学的“康复”包括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在内的全面康复;而中国传统康复医学侧重于医疗康复,而对功能评定、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康复工程等方面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也就是说,中国传统康复医学在促使患者回归社会,重新参加到社会生活中去,自食其力,创造物质财富,并同健康人平等地分享社会与经济发展成果的方面缺少具体措施。

3.发展阶段的不同

两者的康复对象和具体的康复医疗法也有一定的区别。如以康复疗法而言,现代康复医学的康复疗法包括物理疗法、药物疗法、饮食疗法、体育疗法、作业疗法、心理疗法、生活训练、技能训练与语言训练等方面;而中国传统康复医学则主要有针灸、按摩推拿、气功、体育锻炼、饮食、药物、心理治疗等疗法。

4.康复对象的异同

世界康复界认为康复医疗的对象主要有十一种疾病,即心脑血管病;慢性肺病;慢性疼痛;老年病,神经科疾病;骨伤科疾病(包括意外事故);肿瘤;慢性胃肠道疾病;精神疾患;酒精、药物滥用成瘾;大量吸烟。后三种疾病尚未成为严重问题,康复医疗对象主要是前八种。

四、结束语

综前所述,中国传统康复医学与现在康复医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为了有效促进康复医学的发展与进步,我们必须将中国传统康复医学和现在康复医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医者仁心”的行医理念投入医护工作,才能使病人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中医学的治疗方法第5篇

【关键词】 中医学; 脾胃病; 学术总结; 梁乃津

1 主张经典医籍和后世各家学说并重

梁乃津教授一生潜心研究中医基础理论,他认为,中医经典性著作是学习和研究中医必不可少的,是中医学发展史上的几座光彩夺目的丰碑,也是奠定中医理法方药的代表性著作。他自入医门始,便潜心研读《内经》、《难经》、《神农本草经》和《伤寒杂病论》等经典医籍,并在学习中颇有心得,融会贯通,熟谙阴阳五行学说,重视中医学的整体观、辨证观,并一直用于指导临床。他根据五脏相关从肝论治脾胃病,根据邪正关系采用标本兼顾治疗疾病等,往往得心应手,屡用屡效。同时,梁老尊古并不泥古,曾说过:“医经确是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更有不尽之处。这就需要后世之修正、补充、完善和丰富。”他认为,宋金时期之后,百家争鸣,名家辈出。新学论肇端了北宋庞安时之寒毒学说;金元四大家如刘完素的火热论、张元素的脏腑病机论、李杲的脾胃气之源论、朱震亨的阴常不足论,还有清代温病四大家叶桂、薛雪、吴瑭和王孟英等新学说如雨后春笋般的不断涌现,使整个中医学术诊疗体系得到突破和飞跃。梁乃津还十分推崇民国和建国以来如张锡纯、孔伯华、施今墨等吸取新知的中西医结合杰出者,并对以上医家的学说潜心研究,集各家之长,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体系。

2 提倡中医药为主,并重视中西医结合

梁乃津教授中医基本功扎实,熟谙四人经典和后世各家学说,同时注意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尤其是现代医学的先进理论和手段,一贯主张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他非常推崇近代名医张锡纯所著的《医学衷中参西录》。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发表过数篇有关中西医结合的论文,倡导中西医理论应互相验证,互为弥补,取长补短。尽快利用现代科学手段以发展中医,提高中医,完善中医。梁老在临床中除了以中医传统理论为指导,采用中医的四诊手段对疾病进行辨证施治以外,还往往结合西医诊断,并根据疾病的基本病理和中药传统药性与现代药理学而遣方用药。例如,在治疗慢性胃炎之胃脘痛时,除了辨证施治外,还根据胃镜及病理检查是否伴胃黏膜的溃疡、出血点、息肉、异型增生和肠腺化生等,选用具有改善胃黏膜血液循环、消除炎症细胞浸润、防止组织异常增生的活血祛瘀药,如三七、血竭、莪术等;根据是否有幽门螺杆菌(HP)感染,选用具有清除HP作用的清热解毒药,如蒲公英、黄芩、人工牛黄等。他认为,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临床新思维,并不违背中医辨证论治和整体观念精神,而是克服了传统中医对疾病微观认识不足和辨证思维方法上的某些局限性,也弥补了西医对疾病过程中机体整体反映及动态变化重视不够的弊端。他融会中西医之长于一炉,从而大大提高了临床诊疗水平。梁老一直认为,中医与现代医学结合更能显示出优势,主张中西医双方应该围绕着认识疾病、提高疗效这一共同目标,从实践中检验各自的理论与方法的长短,为创造新理论、新疗法而奠基。

梁乃津教授不但在临床中积极研究中西医结合模式,而且对中西医结合的教育工作也十分关注。他曾多次撰文探讨中西医结合教育的思路和方法,认为自开办中医学院以来,中医入学均统一考试,中西医的培养条件比较接近,新一代的中医学者在中医的医疗和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不但要组织西医学习中医,也应该根据条件,组织中医学习西医,从另一角度培养中西医结合的骨干力量。不要顾虑中医学了西医就会丢掉中医。中医学习西医应着重在基础理论及其实验手段方面,尽量学得透彻一些。他始终认为西医学习中医和中医学习西医,是造就中西医结合骨干队伍的两条并行不悖的道路,这两种中西医结合工作者由于成长过程的不同,他们观察问题的角度,以及逻辑思维的方法就会有具体的差异,在科学工作中,有种种不同倾向是大好事。总之,在中西医结合的过程中要重视中医理论。两种医学的结合不是以一方强加于另一方,或者以一方否定另一方,主张求同存异,尤其要重视存异。中医学若失去自己的理论特色连生存都成问题,更谈不上中西医结合了。这些观点的提出对于现时正在进行的中医药现代化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3 强调病人为本、疗效为先,主张多种治

疗方法的结合

梁乃津教授一贯奉行病人为本、疗效为先的行医宗旨。他认为业医之目的,根本在于以高效快捷的手段为患者解除痛苦、挽救生命。因此,治疗宜多方法、多途径,不必拘泥于中医与西医界限。他极力主张治疗方法要“三个结合”:(1)中药与西药结合,即在以中医药为主体的基础上,对危、重、急之症,有必要地结合使用应有的西医药,以取西医药之长补中医药之短。如对胃脘痛并发呕血和黑便者,结合使用西药以止血和抑酸;对胸痹之真心痛者,结合使用西药以扩张冠状动脉和镇静止痛。(2)整体治疗与局部治疗相结合,即可通过内服或注射法给药,对某些病症还可结合局部用药法,如外敷法、灌肠法等。(3)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结合,即在使用各种药物的基础上,结合使用如针灸、按摩、物理疗法、体育疗法、饮食疗法、心理咨询以及现代科学介入疗法等。梁老的“三个结合”临床思维的本质是以病人为根本,以疗效为中心,形成了对疾病较为合理的诊疗体系,对当代中医院的临床工作仍具有借鉴意义。

梁乃津教授对中药剂型的使用颇有体会。除了汤剂之外,还结合使用丸、散、片、胶囊、浸酒等剂型。他所擅长治疗的脾胃病多为慢性病变,反复发作,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治。使用中成药不但简便易服,适合家庭备用,而且量少效高,节约药源。因此,梁老针对各种疾病的主要病机,根据其积累的经验研制了各种剂型的新药,如胃乃安胶囊、金佛止痛丸、胃爱片、梁氏抗风湿冲剂与酒剂等,方便了患者使用。同时为了克服固定的药方不能随症加减、有局限性的缺点,梁老采用汤剂与成药合用,长短互补,其研制系列中成药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对剂型改革意义深远。其中胃乃安胶囊和金佛止痛丸两项科研成果获得198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由广州中药一厂生产为中成药,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擅长治疗脾胃病,亦专于治疗疑难病

4.1 治脾胃病 梁乃津教授尤擅长治疗脾胃病,认为慢性胃炎的主要病机是脾胃虚弱,气滞血瘀,热瘀湿困。辨证论治主张从肝脾胃入手,遣方用药往往通补并用,标本兼顾。他认为,“调肝理气是遣方的通用之法,活血化瘀是遣方的要着之法,清热祛湿是遣方的变通之法,健脾和胃是遣方的固本之法,其他治法是遣方的辅助之法”[10]。运用该理论指导治疗疑难脾胃病患者,屡获奇效。镇痛丸、金佛元芍汤均为梁老治疗慢性胃炎之验方,被后辈用于临床,每奏良效[9,27]。萎缩性胃炎是胃癌癌前病变之一,梁老临证强调本病“疼痛多为虚实挟杂,治当通补兼施;痞满多属寒热错杂,治宜温清并用”[20]。

梁老治疗胃脘痛强调“辨证为主,证病结合;其痛在胃,其系肝脾;调治肝脏,以安胃腑:胃脘痛证,虚多于实,实在寒、热、气滞,虚在脾胃虚弱,胃阴不足”[8]。如1989年,患者周某因胃脘痛屡治不效,体重持续减轻,胃镜诊断为“萎缩性胃炎伴肠上皮化生”,辗转求治梁老门下,处方如下:黄芪、党参、白花蛇舌草、白芍、谷芽、麦芽各30g,郁金、佛手、延胡索、川厚朴、乌梅各15g,半枝莲20g,三七末(冲)3g。水煎服,连服4周,胃脘胀痛明显减轻,胃纳增进,舌苔薄白,脉细弱。继用健脾养胃、疏肝理气、活血化瘀为法。处方:黄芪、党参、白芍各30g,沙参、麦冬、郁金、佛手、延胡索各15g,三七末(冲)3g。并随症加减,配服“胃乃安胶囊”,连服4年半,病人症状消失,体重增加,胃镜复查及病理活检结果示“慢性浅表性胃炎”。继续服用胃乃安胶囊以巩固疗效。本病例病机属本虚标实,以脾胃气虚为本虚,气滞血瘀、湿郁化热为标实,故治疗着重清热祛湿,兼以健脾益气,待湿热已去则滋补通三法并举,守法守方。

梁乃津教授治疗消化性溃疡经验丰富,擅用清热制酸扩膜止血法,以大黄、海螵蛸、白及、珍珠层粉等为基础方,结合辨证配伍,强调“配泻火降泄药,治热伤胃络出血;伍活血祛瘀药,治胃络血瘀出血;佐补气养血药,治气随血脱出血”[21]。而对于老年胃溃疡的治疗,梁老强调其“本为脾胃虚弱,标系气滞血瘀,治以健脾养胃,行气活血清毒”[17]。1990年,患者曹某因饮食不当患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幽门梗阻,反复胃脘疼痛并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各大医院中西医治疗均不效,请梁老会诊。处方:黄连、橘红各10g,竹茹、法半夏、枳壳、郁金、佛手、延胡索各15g,蒲公英、白芍、海螵蛸各30g。嘱其稀粥饮食,服3剂后胃胀痛欲呕吐缓解。再服原方7剂,病人胃部症状消失,但见口淡,舌淡红,苔少津。辨证为气阴不足,气滞血瘀,改用太子参、党参、白芍、海螵蛸各30g,沙参、麦冬、郁金、佛手、延胡索各15g,三七末(冲)3g,珍珠层粉(冲)1支为基础方,并随症加减,再服药1个月,胃镜复查显示为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愈合期。本病例标实为急,本虚为缓,故先行清、通、降三法治标,待标实有减则标本兼顾,通补并用,通而勿伤,补而勿滞。

对于单纯性便秘的治疗,梁老根据大肠性喜润泽,传导糟粕以通降为顺的特点,认为中医药治疗本病应以油润滑肠,行气降气为主。常选用火麻仁、郁李仁、柏子仁及枳壳(或枳实)、厚朴、木香(或沉香)等,结合辨气血阴阳虚实加减治疗,取得较好的疗效[24]。

4.2 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梁乃津教授擅用清热通腑法治疗胆石症并发症,认为胆为奇恒之府,内藏清精之液,以通降下行为顺。肝与胆相表里,肝主疏泄,参与胆汁分泌与排泄。倘若情志所伤,外邪所犯,则肝胆失于疏泄;或饮食不节,脾伤湿生,妨碍肝胆疏泄;肝胆气机失畅,泌泄胆汁阻滞,气血胆汁结聚不散,积于肝胆发为胆石[14]。

梁乃津教授认为,肝硬化多为感受湿热蛊疫之毒,或长期嗜酒及肥腻,以致脾失健运,肝失疏泄,湿生气滞,血运不畅,肝脾脉络血瘀而发病。辨证着重于调肝健脾,行气活血,清热祛湿。梁老辨治本病失代偿期所出现的腹水、上消化道出血及肝性脑病昏迷等颇具特色:消腹水,利水消胀为主,兼行气活血补虚;治出血,收涩止血为先,或泻火养阴益气;醒肝昏,芳香宣窍宜早,并清热化痰辟秽[12]。

4.3 杂病 梁乃津教授运用中医药治疗杂病亦每每奏效。认为杂病的治疗要辨证准确,初病在经可行气活血,久病入络脉必化痰祛瘀通络,在治疗上配虫类药通窜搜络祛瘀,攻补兼施。其弟子[26]“总结了梁乃津教授临床使用虫类药的经验,如治疗顽痛证(血管性头痛、类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骨质增生、慢性咽炎急性发作等)。梁乃津教授告诫后辈,若滥用误用虫类药,则有可能出现各种毒、副反应以及过敏反应,所以,不宜用量过大过久;对体弱老幼、过敏体质者慎用;若发生不良反应立即停用,并要积极处理[13]。对于前列腺肥大,梁老认为乃肺脾肾虚,湿热瘀阻所致,治疗强调益气化瘀、虚实并治,内外结合、食疗同治[16];慢性阻塞性肺病本属肺、脾、肾虚,标乃风痰瘀阻,治标以风痰为先,固本以补肾为要[25];老年病病机特点是脏腑虚损、阴阳失调、气血亏虚及痰瘀阻滞,具有本虚为主,兼夹标实,正虚易致邪犯,邪犯加重正虚的内在联系,主张治疗应补虚为主导,祛实慎攻伐,缓急辨分明,标本同施治[12]。

梁乃津教授治病善于将中医基础理论与临床紧密结合,遣方用药往往通补并用,标本兼顾。治疗手段多样,根据病情需要采用外敷、灌肠、针灸、理疗等局部给药方式,必要时运用西药。梁老不但诊治脾胃疾病疗效卓著,对肠道疾病、老年病、痛证等多种疑难杂症均有独特的经验,值得中医后学者继承与发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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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黄穗平.梁乃津教授治疗老年病经验[J].新中医,1995(5): 1.

[13]黄穗平, 李云英.梁乃津老中医用虫类药治疗顽痛证经验[J].新中医,1995(7): 4.

[14]黄穗平.梁乃津用清热通腑法治疗胆石症并发症的经验[J].新中医,1996(1): 12.

[15]黄穗平.梁乃津治疗贲门失迟缓症的经验[J].新中医,1996(2): 12.

[16]罗振华.梁乃津教授治疗前列腺增生症的经验[J].新中医,1996, 28(2):10.

[17]黄穗平.梁乃津教授辨治老年胃溃疡的经验[J].新中医,1996(3): 10.

[18]黄穗平.梁乃津辨治肝硬化失代偿期经验[J].新中医,1996(4): 10.

[19]黄穗平.梁乃津教授从肝论治肠易激综合征的经验[J].新中医,1996(5):9.

[20]黄穗平.梁乃津辨治萎缩性胃炎经验[J].新中医,1996(6): 13.

[21]黄穗平.梁乃津教授治疗溃疡病并出血经验[J].新中医,1996(8): 7.

[22]黄穗平. 梁乃津教授验方医案4则[J].新中医,1996(8): 8.

[23]黄穗平. 染乃津教授健中调肝方治疗非溃疡性消化不良的临床观察[J].新中医,1996 (9):8.

[24]黄穗平.梁乃津教授治疗单纯性便秘的经验[J].新中医,1996(10): 11.

[25]罗振华.梁乃津教授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经验[J].新中医,1996(11): 7.

中医学的治疗方法第6篇

1 “隐性伦理学”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隐性伦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显而易见”的伦理学问题而言,属于非显性的、潜在的、医生无法或不易察觉和判断的伦理学问题;如有违背,亦并非出于医生的主观意愿;然而由于某些因素的限制,使诊疗结果无法达到伦理学所要求的最佳风险/受益比,或在知情告知以及获得同意等方面存在某些缺陷。

假设由两位医生同时对同一位病人进行诊治,经甲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快、疗程更短、费用更低、没有任何不良反应;而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慢、疗程更长、费用更高、存在不良反应,甚或由于误诊误治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显然,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受益更少、风险更高。这其实是一个涉及伦理学范畴的问题。由于乙医生也是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在主观上也是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医生本人并未意识到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任何疏忽伦理学的问题,如果没有甲医生的诊治榜样作为“对照”,很难发现存在问题,所以将之称为“隐性伦理学”问题。

中西医学临床诊疗过程中均存在“隐性伦理学”问题。本文主要就中医临床“隐性伦理学”展开讨论。在中医临床上,“隐性伦理学”审查或判断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某些中药饮片存在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药物剂量超过《药典》规定,药物配伍突破“十八反”、“十九畏”等禁忌,因不同流派学术观点选择不同的方法或药物治疗,对舌红、发热、汗出、气若游丝的危重患者抢救时用大剂量附子而对舌苔白厚腻患者用滋阴药物等异乎“一般见识”的用药,是否应该一一让患者知情并获同意签字?

此外,如果西医治疗某病更有效,是否应该劝诱患者接受西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如果患者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引发医疗纠纷⑴,伦理拷问该如何?患者本着信任前来求诊,但若医生没有经验和把握,伦理拷问该如何?如何把握患者对自已病情的知情权也是一个问题。如有些患者会问医生:自己属于何种体质?病机属于瘀血还是痰湿?他医的用药是否“对路”?治疗多少时间疾病才会好?有些患者甚至还会提出希望用什么药或不希望用什么药。对于诸如此类关乎患者的知情权而涉及“隐性伦理学”的问题,是否应该回答以及如何回答,都需要中医医生认真加以思考。

2 “隐性伦理学”产生的学术背景及原因

虽然医学伦理学对临床诊疗、医患关系以及科研方面具有普适性价值,但中、西医学显然存在差异。现代医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新的科学技术在医学领域中的应用,很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例如近二、三十年,现代医学范畴下的医学伦理学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生殖技术与生育控制的伦理问题m,即所谓的生命伦理问题、死亡标准与安乐死、优生学与缺陷新生儿处理等。但在中医药临床中,上述争议暂不属于亟待探讨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较之西医,中医临床更加普遍地存在诸如以上所列举的一系列隐性伦理学问题。因为相对来说,西医诊断疾病有明确的标准,治疗有公认的临床路径,疗效有客观的评价指标,所用药物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上市前已经过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证实,整个临床诊疗过程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足资遵循。现代医学采用国际通用的治疗指南、药物的联合应用方案、确切的临床指标分级等,都给西医临床诊断与治疗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可行性。同样的患者给予以同样的方法进行治疗,虽然诊疗水平也存在差异,但没有中医为大。即使部分患者的疗效不甚令人满意,西医医生可以“坦然地”对患者说:“目前就是这个医学水平,没办法。去试试中医吧。”这是不争的事实。

中医的特色与优势在于辨证论治和个体化治疗[3:,因此其诊疗过程充满了灵活性、多样性、多变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且不说相同疾病的病情有多样性,即便是相同疾病的相同病情,其诊疗结果有时会因医生而异。这与中医临床的诊疗特点有莫大的关系。

迄今为止,中医基础理论整理挖掘尚不够充分[4]。同病异治、异病同治、三因制宜、方证对应以及其它很多学术理论与观点的具体理解与运用有时因人而异,更有区域流派不同、师承经验不同、经方时方擅长不同。中医证型尚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临床存在无证可辨者,或由于症状少而辨证所需信息量不足,或缺少典型证型,或是复合证型,不仅导致证的判断很可能因人而异,连脉诊、舌诊结果也可能因人而异。医生的学问功底与临床经验左右治疗结果。

以上所有这一切,都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医生对同一患者的同一病情(个体差异)把握不一,以至于最后导致治疗效果不一。对于同一个患者个体来说,假如疗效令人满意、无懈可击,便不存在任何伦理学问题;假如疗效欠佳,影响患者风险/受益比,便可能涉及“隐性伦理学”问题。

中药饮片副作用的知情告知困惑也与中医的给药方式有关。上市中西成药均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以及临床试验,如有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当会写在药物使用说明书上,在知情告知方面问题不大。可是中医临床大量使用的中药饮片,近年相关不良反应报道在增加然而饮片不可能有使用说明书,临床上如对患者——做出知情告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例如对于尚未经过药理实验验证的“十八反”、“十九畏”等中药配伍等理论,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见解,同样无法实现准确的知情告知。

总而言之,中医传承、发展模式以及临床诊疗的特殊性,给“隐性伦理学”的存在提供了“温床”,为“隐性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3 “隐性伦理学”暂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理想的目标是要减少乃至消除“隐性伦理学”的问题。但中医传承发展与人才培养成长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难以完全避免直面“隐性伦理学”的问题。当然西医也是如此。

中医临床经常遭遇疑难杂症或经西医治疗无效的患者,诊疗过程与期待疗效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与西医一样,在相当多的场合,对个体的临床诊疗具有试验、试探、观察、研究的特性,包括超剂量用药、改变给药途径、老药新用m等。即便在临床个体化的诊疗过程中,为了明确诊断或治疗方法,有时需要试探性治疗;为了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摸索性治疗;为了验证治疗方法是否有效,有时需要撤销性治疗或重现性治疗;为了验证并进一步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交叉性试验治疗;为了科学研究方证对应等学术观点,有时需要证伪性治疗;为了研究辨病论治或治病规律,有时需要专属性治疗;为了探索(西医)病(中医)证结合的治疗,有时需要创新性治疗。对必要的试探性治疗,伦理学基本允许;对摸索性治疗,伦理学“无奈”允许;对撤销性治疗、重现性治疗、交叉性试验治疗,伦理学有时允许,有时不允许;对证伪性治疗,伦理学果真能允许吗?对专属性治疗,伦理学会予以允许;对创新性治疗,伦理学通常允许成功的不允许失败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医临床过程中的辨证论治及个体化治疗,有时接近于个体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或“中K临床研究”。如果承认这个事实,就非常容易理解日常中医临床过程中所存在的“隐性伦理学”问题了。

之所以患者求治中医,愿意请有经验的名老中医看病,在潜意识里就是为了避免或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其实名老中医也要经过逐渐成长的过程,在成长过程的早期,由于经验尚欠缺,疗效不够理想,想必同样也曾经遭遇过不少“隐性伦理学”的问题。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隐性伦理学”问题变得越来越少。一名中医医生的成长往往需要数十年乃至一辈子的经验积累,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必然伴随无数患者对治疗结果的疗效反馈,才能逐渐积累临床经验。年轻中医师的成长和磨砺,一般都要经过这个阶段,以最少的时间和花费、最优的疗效以达到“利益最优化”的伦理学标准,并非总是易事一桩。

“隐性伦理学”产生的根源既有与所有医学实践相关的普遍性,也有与中医的特殊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隐性伦理学”问题还将存在下去。

4 “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

毋庸置疑,不能因为“隐性伦理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便能对此熟视无睹。必须积极考虑“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与方法,以尽量减少其发生。例如,全面深入整理古代医学文献,进一步丰富中医理论体系;加强开展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及中医临床研究;加强开展中药药效学药理学药代学研究;与时俱进地研究“病(西医)证(中医)结合”的诊治方法;研究中医辨证论治与中医辨病论治相结合的诊疗方法;研究中医辨病论治的规律性;科学探讨“方证对应”、“以方测证”、“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等学术理论;科学对待以动物实验研究探讨中医证型相关问题的观点等。简而言之,解决中医临床中“隐性伦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继承、发扬和提高中医药学的现代化科学水平,积累学识和经验,努力提高临床疗效。

充分认识“隐性伦理学”的含义与内涵、了解其产生的学术背景、承认其存在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医生努力提高“自我审查隐性伦理”意识和水平、努力提髙医疗水平和临床疗效,使患者受益/风险比最大化,这本身就有助于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这本身就是本文提出“隐性伦理学”的目的之所在。“隐性伦理学”观点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医学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促使人们对于类似现象的了解和关注,以便更好地进行医学决策。

中医学的治疗方法第7篇

【关键词】非法行医;行医;界定

一、非法行医的理论争议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侵害的客观事实的特征,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非法行医罪的危害行为是非法行医,目前刑法学界对非法行医的界定,有以下理论争议:

第一,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第二,非法行医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营利性的诊疗活动;第三,非法行医是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第四,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擅自开展行医活动的行为;第五,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开展以实施医疗行为为内容的医疗职业或医疗业务的行为。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没有指出非法行医是一种职业或者业务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行医具有“营利性”显然没有正当的法律依据;第三、第四种观点是从行政法角度上来理解非法行医,以上各种观点都没有准确界定非法行医。我们应该合理区分刑法意义中的非法行医与行政法意义中的非法行医。前者是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的行医行为;而后者范围广泛,通常是指一切不符合医疗规则的行医行为,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第五种观点包含了非法行医的主体、内容以及业务性质,笔者比较赞同这一种观点。鉴于此,要正确把握非法行医的界限,要了解下面几个概念:非法、非法行医的“医”(医疗行为)、行医。我们可以首先确定的是,非法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是针对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为,也就是主体不合法。主体不合法而行医却是合法的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其次是界定非法行医的“医”(医疗行为)和行医。

二、非法行医的“医”的界定

非法行医的“医”,即医疗行为。日本有些学者认为医疗行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上进行理解。广义上的医疗行为是指包括伤害、疾病的诊断、治疗,治疗之后的情况判定,医疗指导等综合性的行为内涵法律事实。按照目前的医院惯例,医疗行为包括属于诊断方面之间的诊、听诊、检查;属于治疗方面的注射、手术、给药、敷药、复健;属于治疗情况判定的追踪、验证等等。而狭义的医疗行为是在广义的医疗行为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和技能实施,否则就会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学界还没有对医疗行为的定义作出明确的界定,只是列举了非法行医行为的一些具体的表现形式。此外,日本医师法中,还对治疗行为与医疗行为的概念进行了区分。治疗行为是指以治疗为目的,在伤病者的承诺之下,采用医学上认可的一般方法,对伤病者的身体进行侵害的行为;而医疗行为是指关于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矫正畸形,助产,堕胎以及其他基于治疗目的、提高医学技术的实验行为。由此可知,日本刑法意义上的医疗行为是医疗人员对存在伤病的患者,进行的诊治活动,医疗行为本身会对人体产生危险,而美容手术、变性手术以及临床实验不是以治疗为目的,当然不属于治疗行为。

我国医学领域没有对治疗行为与医疗行为进行严格区分,相关的医疗规定只对诊疗行为概念进行了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诊疗行为是指通过医学检查,对疾病做出判断,使用药物、器械、手术等方法改善病理状况,从而达到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消除疾病、改善功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延长生命的活动。这一定义与日本的治疗行为具有一致性,也是行医行为的关键。除此之外,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医疗行为进行其他解释。

笔者认为,我们不能将非法行医行为局限在治疗行为,应该将其与医学概念中的医疗行为联系起来。学者应该从医学层面对医疗行为进行界定,只要以医疗为目的,运用医学知识与医学技能,对人体实施,与人体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导致人体的生理功能与外部形态发生某种变化的医学行为就是医疗行为。医疗行为涵盖了非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以及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其本身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历史性是指医疗行为的概念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和社会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更新。比如,巫术在封建社会是治病良方,在现代中国则是非法行医。相对性是指医疗行为的内涵由于不同的社会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刮痧在我国是一种传统的中医治疗方法,而西方国家则认为刮痧是侵犯人权,伤害他人身体的非法行为。所以,医疗行为的概念与内涵不是亘古不变的,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综合考虑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医疗水平、医学理论的更新与进步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对医疗行为的定义进行准确理解。

三、行医的界定

行医是指从事医疗业务。在理解医疗业务之前,我们要掌握什么是业务?业务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团体基于职业或其他社会生活上的地位而继续从事的事务(工作)。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知道,第一,业务并一定都是合法的,非法的业务也是业务,它是相对于正当业务而言的。第二,业务是持续不断地从事工作,“持续”即行为人具有长期反复实施的意思,否则就不能被称为业务,像临时工作就不是业务;反之,具有长期反复实施的意思,就算只干了一次工作也属于业务。第三,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行为人可以同时从事多项业务,主业务、兼职业务都属于业务。按照这种解释,非法行医意味着未获得执业医生资格的人,擅自开展以实施医疗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或者业务行为。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

四、结语

非法行医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有正确界定非法行医的危害行为,才能做到定罪和量刑的公正,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参考文献:

[1]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94

[2]舒玲华,徐惠.司法实践中非法行医的界定.法律与医学杂志,2001,3

中医学的治疗方法第8篇

土家族医药历史悠久,药物资源丰富,有较为完善的医学理论,医技医术特色鲜明,临床疗效显著,独是“奇药、奇方、奇术、奇效”之特点,在我国当今仍是较强临床活力的重要卫生资源。

历史悠久

土家族医药的起源与人类最初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土家族先民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在与疾病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防病治病经验,创造了本民族的传统医药知识。

在土家族医药发展历史上,大体上分为五个时期,即秦汉郡县制度时期的土家族医药知识积累和巫医传入时期;唐宋羁縻制度时期土家族医药的文字记载和考古史料的出现时期;元明至清初土司制度时期的土医、药匠、水师的出现及土家疗法的形成时期;清代改土归流后府县制度时期土家族医药诊所、药铺(店)出现及理论框架基本形成时期;近现代土家族医药从“口传”到“文传”的历史跨越时期,使土家族医药得到全面继承与发展,土家族医药从民间走向祖国传统医药殿堂,成为祖国传统医药重要组成部分。

特色医理

土家医基础理论体系

天人合一的认识观。土家医藉用自然界的“天、地、人”的天人相应的“三元学说”认识人体结构、生理功能、病因及病理疗理变化、疾病疗归等发生与发展的规律。

“三元学说”指导下的基础理论

人体结构由上、中、下三元组成。上元为天(脑、心、肺等),中元为地(肝、脾(肚)、肠等),下元为水(腰子、养心肠、精腰等)。

人体生命物质――气、血、精三种元素组成。

致病因素由邪气、情志、伤损三因引起。

病理变化由气血失调、冷热失衡、气血精逆乱引起。

“五诊法”为基础的诊断方法――看诊、问诊、听诊、脉诊、摸诊。

“七法”、“八则”及内外兼法为主治临床治疗学。

内治法――药物内服治疗;外治法或非药物传统疗法。

用药原则 寒则热之,热则寒之,亏则补之,实则泻之,阻则通之,肿则消之,惊则镇之,湿则祛之。

七大治法 汗法、泻法、赶法、止法、补法、温法、清法。

“五术一体”的传统外治法 刀法、针法、火法、水法、药法融为一体传统外治法。

土家医养生之道 保养与健康、健康之长寿。“顺应自然,调食养神,起居有常,卫固‘三元’,避瘟祛邪,健体强身,保养长寿”的养身之道。

临床医学特色

疾病命名六大特点 按发病部位命名,按临床表现命名,按动物形象命名,按致病原因命名,按发病季节命名,按疾病性质命名。

疾病分类三种方法 按时象命名,按三伤、七症、八类疾病命名,按传统序数命名。

临床证治学特点 病因、病机、诊断与治疗、转归评价等。

土家医五大“服侍”技术 临床服侍、心理服侍、饮食服侍、药物服侍,气候服侍。

药物学特色

独特的性味功能 土家药三大性能――冷性药、热性药、平性药。土家药性味――酸、甜、苦、辣、咸、涩、麻、淡。

土家药三种分类方法 按药物性能分类、按药物作用分类、按疗效分类。

土家药用药方法 煎服法、炖服法、酒泡法、外敷法、煨制法、外洗法、药灸法、碾末法,外佩法等20多种用法。

土家药用药特点 植物药为重、鲜药为主。

土家医方剂组方原则 主药、配药、引药。

土家药物反忌特点 生药十三反,十四反及三十六反。

土家药炮制特色 有切制法、磨捣法、煨制法、泡制法、炒制法、炙法、煅法(又分为明煅、煅淬、闷煅或扣锅煅四种方法)、蒸法、煮法、水飞法、埋制法、汗渍法、佩干法、磨制法、烤制法、烧制法、腌制法、露制法、发芽法等。

人文医学

土家医传承方式 “口承”或“口述”载体传承;文传(抄本与版体)载体传承。

土家医传统医学模式 学医途径――学药、学医、学服侍三位一体。医药一家,医护一家,医巫一家。

丰富资源

土家族居住地武陵山区,地处“中国之中”,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成为我国重要的“动植物基因库”,是我国中药材、民族药材的重要产区,有野生动植物7000多种,作为药用的多达2500多种,动物药150多种,矿物药30多种,被誉为“华中天然药库”。土家族药物资源丰富,特有珍稀和道地药材享有盛名。如驰名中外的土家族四大名药:七叶一枝花、江边一碗水、头项一颗珠、文王一支笔。土家族四大道地药材:川莲、天麻、杜仲、辰砂。四大特色药材:竹节人参、百味莲、血三七、水黄连。以及半截烂、地雷、三百棒等“土生土长”、“土得出奇”的土家族传统药物。

适宜技术

土家族医技医术是诊疗疾病的重要方法,特别是传统外治法独具特色,效果好,是土家医适宜医疗技术。

土家医传统适宜技术有:土家医雷火神针疗法、土家医烧艾疗法、土家医挑刺疗法、土家医扯罐疗法、土家医放痧疗法、土家医麝针疗法、土家医小儿提风疗法、土家医接骨疗法、土家医扑灰碗疗法、土家医泡脚疗法、土家医斗榫疗法、土家医蛋滚疗法、土家医推油火疗法、土家医酒火疗法、土家医翻背掐筋疗法、土家医瓦针疗法、土家医烧灯火疗法。

小儿提风疗法

土家医药匠(色左)将土家药敷贴于肚脐上,通过药物熨脐,以温“中元”之脏器,和畅筋脉,使精、气、血布输于机体、调整或改善“三元”脏器功能,祛除“中元”的风气之邪,以达到治疗“中元”疾病的一种土家医传统外治法。提风疗法主要用于小儿疾病的治疗。土家医提风疗法具有方法简便,易于掌握,不受条件限制,经济实惠,不吃药、不打针,患儿易接受,临床疗效好的技术优势。

雷火神针疗法

是在中医“雷火神针”、“太乙神针”的基础上改进创新的一种新的外治技法。“雷火神针”是利用针刺、热疗、药物超导治疗原理,作用于患病部位,达到通经活络、散瘀止痛、祛湿通节、消肿散结功效。其中银质针具:土家医认为有祛邪散寒、验毒、防腐功效,银块热熨可治寒邪引起的头痛、背痛、关节痛;银针针刺有散寒止痛、防腐生口作用。“雷火神针”是综合针疗、热疗、药疗三种功能,一次治疗获得三种疗法的作用,特别是药物通过皮肤吸收,发挥超导作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烧灯火疗法

是用干灯芯草蘸香油燃着灸灼病处或穴位治疗疾病的一种传统外治方法。土家医烧灯火疗法又分直接或间接烧灯火疗法。烧灯火疗法具有温筋通脉、祛湿止痛功效。适用于小儿走胎、惊风症、蛇串症、猴儿疱(腮腺炎)、扑地惊、荨麻疹、蛇斑疮、小儿脐风、黄肿包、肚子痛、屙肚子、受凉、头痛、胸痛、腰痛、痹证、湿疹、月经不调、带下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