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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0 16:08:18

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

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第1篇

一、劳动价值理论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之一,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其他经济学原理的基础。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与其他经济学理论相区别的基本标志。除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外,还有其他的一些经济学理论,这些经济学理论之所以没有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原理,主要是因为建立的价值理论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之一,否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自然也否认劳动价值理论。第二,劳动价值论阐述了价值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弄清楚价值方面的问题,才能比较科学合理的研究其他的经济学问题。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展开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地位得以体现。

通过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分析,能够引申出另外两个原理,分别为价值原理、劳动价值运动规律原理。价值原理主要包括价值形成、价值实体、价值本质、价值形式、价值量等内容,这些构成了劳动价值论基本内容体系。其中,最核心观点是“活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运动规律的原理也是商品经济运动规律的原理,对其进行研究,可以清楚了解现实经济在竞争、价格、供求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的运动变化,并从中总结客观经济规律,明白如何遵循和运用客观经济规律进行经济活动。因此,必须加强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并对其有一个正确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之一。从马克思个人研究层面上看,他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要深于社会主义经济,因为他本人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的真实实践,提出的相关理论还不完整、系统,现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都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发展的主要成果。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发展,来源于实践,又指导着实践,形成了理论与实践互动发展的一种模式。在现实实践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具体化,不再抽象化。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理论的基本原理之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主要成果,没有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是不完整的;第二,当今世界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体制,若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部分,就无法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实践。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经济形式。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基本原理研究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不发达社会主义采用何种经济形式等内容;第二,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理论研究的是不发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包括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公有制应当采用怎样的实现形式、所有制结构特征等内容;第三,分配。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理研究的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问题,如分配方方式的性质、特征、基本结构及不同分配方式之间的关系处理等。

与其他基本理论相比,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有两个鲜明特点:第一,马克思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不是单纯的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为依据形成的,结合了当代实践发展的具体情况。其他基本理论没有结合当代实践;第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以中国实践和理论创新发展成果为基本内容,其他基本理论不是结合中国实践与相关的理论成果。从以上两个方面能够看出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结合了具体实践,是一种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在实践中不断的发展。

三、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另外一个重大发现,是马克思毕生研究的成果。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剩余价值理论处于主体地位,所以把其看作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进行了揭示,全面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特别是对于资产主义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等内容阐述都是围绕剩余价值展开研究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完整、成熟的理论,要想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就要准确认识剩余价值理论。

第二,剩余价值理论是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动与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运动的一个基本理论,足见它具有很大的普遍适用性。对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进行分析,也要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

基于剩余价值理论还可以延伸出其他的原理,主要包括:第一,剩余价值生产原理,研究的是剩余价值生产问题,如剩余价值生产方法、劳动力商品特殊性、资本的再生产等;第二,资本流通原理,研究的是剩余价值实现问题,如资本周转、资本形态循坏等;第三,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原理,主要研究的是剩余价值分配问题,此外还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收入来源等。

将剩余价值理论当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基本原理研究的重点内容,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是把剩余价值这一基础理论具体化为基本理论,并与社会主义当代实践发展结合起来,则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因为剩余价值理论揭示的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提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等。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虽然也以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为基本条件,但还要符合另外一个条件,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行。为此,应当加深研究不同社会制度下,相同经济条件中的剩余价值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背景的剩余价值理论,这样可以积极促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发展。在社会主义背景下研究剩余价值理论,既要搞清楚剩余价值理论的内容,也要充分结合实践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然而现实中作到这一点是非常难的。

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第2篇

【关 键 词】建国以来;收入分配;理论探索;启示。

【作者简介】高留成,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教学与研究。

建国以来,经济学界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不间断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在改革开放需要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时刻,对经济学界关于收入分配问题所做的理论探索进行梳理,以期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和政策。

一、理论探索的回顾

1.1956-1978年,三大改造完成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按劳分配在我国逐步成为现实。与此相适应,我国理论界开始了对按劳分配理论的初步研究,当时的探索主要集中在按劳分配的客观依据、按劳分配的性质以及劳动力所有制等问题上。

关于按劳分配的客观依据。当时理论界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喻新良提出:“产品的分配原则,始终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为转移,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1]第二种观点是“由公有制和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薛暮桥指出:“产品的分配制度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的……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又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2]第三种观点是“由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决定的”。于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原则的依据不是别的,而是劳动力本人私有制。”[3]第四种观点是“多因素决定说”。王爱珠说:“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产生的决定性前提;三大差别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客观依据;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按劳分配。”[4]

关于按劳分配的性质。当时理论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原则具有两面性。”骆耕漠称:“按劳分配原则有这样两重属性,一是有它的平等性,是无产阶级法权或社会主义法权;二是有它的不平等性,又是资产阶级法权。”[5]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是无产阶级法权。”刘庆堂、张玉璞提出了“按劳分配原则只有一重属性,它是无产阶级法权”[6]。第三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漆琪生、李石泉等人认为:“按劳分配具有资产阶级法权的性质,这是旧社会留给新社会的一块痕迹。”[7]

关于劳动力所有制。此问题的探索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否存在劳动力所有关系?一种观点认为:“根本不存在劳动力所有制这个范畴。”李广远提出了四条理由做了证明[8]。第二种观点认为:“存在劳动力所有制范畴。”于伍和骆耕漠等都纷纷发表文章以充足的论据证明了这一观点[9]。第三种观点“承认劳动力存在所有关系,但却不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也存在所有关系”。谷书堂认为:“劳动力所有权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在社会 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有权已消灭了。”[10]第二,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有制的性质怎样?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公有的。”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劳动力所有制具有两重性质:既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又归社会所公有。”最早提出此观点的是柯宗瑞[11]。

“”之前,学术界对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性质、合理性及如何具体贯彻等问题都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提出了一些具有创见性的观点,但这可贵的进程后被“”所打断,探索陷入了停滞状态。

2.1979-1992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到十四大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拨乱反正”,在我国逐步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经济学界重新开始了对收入分配理论的探索,开始了百家争鸣。当时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规律、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关系等问题上。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规律。此问题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在整个社会中,实行按劳分配的范围是不全面的,仅限于公有制范围内,朱元珍说:“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限制了按劳分配的作用范围。”[12]第二,按劳分配必须以社会必要劳动量作为分配的依据。第三,按劳分配必须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第四,在实行按劳分配中企业处于很重要的地位。佐牧说:“国有制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分配单位。”[13]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两级按劳分配”。此观点是由蒋一苇首先提出来的,后展开了争论。主要观点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分为两级进行。首先是国家对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其次是企业对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且第一级分配是第二级分配的基础。”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只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工资的改革。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只能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分配规律不复存在,工资改革的方向是工资由市场来决定。”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规律仍然存在,但是实现方式产生新的特点。”

关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一是关于多种分配方式存在的经济条件,共识的观点包括: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第二,公有制内部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及其自身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第三,商品经济的发展。二是关于多种分配方式的分类,学术界有的分为两类:“一是按劳分配,二是非按劳分配”或者“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14];有的分为三类:“按劳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按资金分配”[15];有的分为五类:“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直接地劳动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16]。

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邓小平在1978年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针对这一提法,经济学界破除了人们把共同富裕当作是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的平均主义观念,论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客观必然性和先富是共富的必由之路两个问题。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是绝对对立的;第二种认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时期公平和效率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第三种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统一”关系[17]。最终在这个时期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这一时期,从1988年前后开始,经济学界也开始对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产生原因和对策进行了探讨。最具代表性的是基于库兹涅茨曲线的“公有制经济收入差异倒U型曲线假说”及其“阶梯变异论”的提出[18],从而开始了对收入差距问题的广泛研究。

3.1993-今,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至今。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收入分配理论的探索主要集中在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如何结合、收入分配不公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问题上。

关于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是否兼容。理论界有两种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也是主流观点认为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兼容,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张宇指出:“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能和现实的,应当把按劳分配的本质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区别开。从马克思非市场型的按劳分配发展成为市场型按劳分配不是对按劳分配本质的否定,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19]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绝不能相容,非此即彼。”[20]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新特点。此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探讨按劳分配特点的继续,理论界基本上认同以下观点:第一,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社会;第二,劳动者所得按劳分配收入量的多少,不再仅仅取决于劳动者个人提供劳动量的多少,而且还取决于劳动者所在的企业联合劳动所形成价值量的大小;第三,按劳分配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进行;第四,按劳分配在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中居于主体地位,而不是全部地位[21]。

关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此问题的探索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含义,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更高一个层次的分配原则,而按劳分配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劳分配本身就是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22]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是相矛盾的,按劳分配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形式。”[23]二是二者相结合的理论依据,一种观点认为是:“由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和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决定的。”[24]另一种是晏智杰提出的“判断分配制度是否合理的理论依据应是使用价值论”。三是二者如何结合,此问题的探索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如,有的学者提出,最直接和最有效地处理好各个要素的办法是市场;还有的提出,要使资源流动起来,资源不能流动就无法合理利用和合理配置;还有学者认为必须改革分配管理体制等等[25]。

关于效率和公平关系。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情况下,经济学界适时提出了“逐步淡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向实行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原则过渡”[26]。同时还提出:“把公平置于兼顾的次要位置欠妥,初次分配也要注意公平。”[27]

二、得出的几点启示

1.理论的探索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制定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

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往往带有很强的价值观色彩,这与每个人在收入分配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密切相关,在探讨收入分配问题时,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马克思关于收入分配问题所阐发的基本原理,把分配放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相互关系中进行研究;坚持分配首先是生产方式的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坚持分配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分配的性质和方式随着社会制度、生产关系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动态的研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对分配具体形式产生影响的必然性、表现等。纵观建国以来经济学界所做的探讨,主流经济学家始终坚持了这一点。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教条主义,即不顾中国的具体国情,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而是空谈马克思主义,把经典作家针对特定的情况利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得出的具体结论,搬到我国的现实中来,以马克思的本本判断今天的是非对错,必然导致思想僵化和事业发展的停滞。另一种是修正主义,即借口中国的国情,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借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的按劳分配条件在我国尚不具备,进而迷信和利用西方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解释我国的分配问题,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共性的东西掩盖社会制度必备的本质特征,忘记了西方经济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理论,这实际上是在引导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包括马克思收入分配基本原理的中国化,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总书记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成功,在于我们既没有丢老祖宗,又发展老祖宗,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当代中国实践和时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马克思主义更好的发挥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作用,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勃勃生机。”[28]

2.政策的制定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突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收入分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合理收入分配制度一定要做到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效率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公平则反映了该社会的稳定程度。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长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发展仍然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只有在收入分配方面充分考虑效率,才能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升。同时,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若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必须要考虑社会公平。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目标。正如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所说,今后要实现两大任务和两大改革,“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

目前,收入分配上公平正义的缺失正在成为制约深化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一方面,这种改革是一种以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损失为代价的改革。当改革发展的成果不能为大多数人所共享,不能为他们带来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和幸福感提升时,他们就会本能地产生抵制改革的态度。另一方面,那些在改革中形成的以垄断和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也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态度,因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触动它们的既得利益。由此可见,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已成为制约中国深化改革的瓶颈。收入分配政策只有在解决分配正义的前提下,改革才能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从而获得进一步深化的动力。

“保障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内在要求”。作为执政党,制定政策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3.政策实施的成效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产生的问题必须通过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当前收入分配领域贫富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差距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社会群体之间都有明显的表现。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目前,引起人民不满的主要是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所得,比如由于政策和制度的缺失所导致的后天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即每一个人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平等、竞争环境不平等和竞争过程中规则不公平,比如权钱交易、比如以属于全社会的廉价资源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等等。

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必须依靠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治本之策。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正,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把蛋糕做大、做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比如,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政府有能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区域发展失衡问题;有能力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随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在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使一些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就可以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使人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总之,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在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离开发展,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就会成为空谈。

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一是针对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党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这要求做到深化包括收入分配制度在内的诸多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四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地区收入平衡。五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再次分配的公平提供有力的调节手段。六是健全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作用。

注释:

[1]喻新良:《试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载《大公报》1957年1月27日。

[2]薛暮桥:《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理论》,载《人民日报》1959年10月23日。

[3]于 伍:《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所有制形式》,载《新建设》1962年第6期。

[4]王爱珠:《关于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载《中国经济问题》1964年第4期。

[5]骆耕漠:《论按劳分配原则的两重性》,载《大公报》1962年4月6日。

[6]刘庆堂、张玉璞:《按劳分配原则是无产阶级法权》,载《江汉学报》1963年第4期。

[7]李石泉:《按劳分配原则具有资产阶级法权性质――与刘庆堂、张玉璞商榷》,载《江汉学报》1963年第9期。

[8]参见李广远:《“劳动力所有制”的提法能够成立吗?》,载《新建设》1962年第8期。

[9]参见于 伍:《试论社会主义的劳动力所有制》,载《新建设》1962年第6期;骆耕漠:《关于生产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的研究》,载《光明日报》1962年1月23日。

[10]谷书堂:《也谈劳动力所有权问题》,载《天津日报》1962年6月20日。

[11]柯宗瑞:《浅论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制的性质问题》,载《天津日报》1962年6月6日。

[12]参见晓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载《经济纵横》1987年第6期。

[13]佐 牧:《怎样认识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分配权》,载《光明日报》1985年1月6日。

[1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载《经济纵横》1987年第12期。

[15]郭元唏:《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消费品分配》,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16]晓 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载《经济纵横》1987年第6期。

[17]余吕华:《论经济改革中效率原则与公正原则的统一》,载《江西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18]陈宗胜:《倒U曲线的阶梯形变异》,载《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

[19]张 宇:《市场、平等与按劳分配―对按劳分配理论的再认识》,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6期。

[20]丛松日:《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载《经济・社会》1997年第2期。

[21]黄玉抒:《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问题的一点思考》,载《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22]刘申有:《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几点思考》,载《空军政治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23]关柏春:《按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按劳分配根本矛盾》,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24]参见香 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及政策研讨会综述》,载《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4期。

[25]刘国光:《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要关注收入分配问题》,载《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5期。

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第3篇

内容提要: 罗斯福新政作为当代宏观调控制度的起源,孕育了宏观调控职能的生成,其法律依据是美国联邦宪法授予国会的贸易调控权(regulation)。 regulation在经济法上的含义是规制,规制包括权力性、强制性规制和非权办性规制,非权办性规制包含了宏观调控的诸多特征,因而我们完全可以从regulation中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权;作为副产品,经济法的研究范式也得以最终确立。

一、问题的提出

罗斯福新政作为当代宏观调控制度的起源,[1]孕育了宏观调控职能的生成,其生成的依据则是美国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第3项的“贸易条款”。但是,“从联邦法律看,美国宪法的贸易条款经最高法院逐步解释后,使联邦在管理经济方面的决定权目前已经涉及到越来越多的活动,而且是最重要的活动,即超越各州边界的活动(指州际贸易,相对于完全属于各州权限的州内贸易而言)。根据该条款,主要颁布了反托拉斯法(特别是1890年的谢尔曼法和1914年的克莱顿法)、食品和药品管理条例、30年代罗斯福新政的各项措施、发行证券和有关交易管理条例、运输管理条例等。这样,从贸易条款开始,逐渐发展成为涉及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但有时被指责为前后不一致的‘联邦经济法’”。[2]之所以被指责为前后不一致的“联邦经济法”,是因为基于实用主义传统衍生于贸易条款的国会调控权所调控的范围几乎无所不包,而非局限于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宏观经济管理领域。而在中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3]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我们能否从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国会调控权(regulat ion)中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权?如果可以,则意味着尽管“宏观调控”语词是中国特有的,但是源于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普遍实践所产生的这种重叠性共识,可以消弭宏观调控法理论完善过程中无谓的概念之争,从而极大地促进经济法的发展;如果不可以,则将证成当下我国经济法学界种种宏观调控法理论的原创性与合理性,从而可以从容应对来自经济法学界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诘难。因而,对于regulation(regulate)的解读就成了关键。

二、regulation的经济法含义

罗斯福新政以后,美国联邦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多,美国成为一个规制国家(regulatory state)。这个regulatory以及它的名词形式regulation,在汉语语境中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对应词。国内翻译家在翻译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时,一般用regula-tion。但是,用“调控”来译美国语境中的regulation,总觉得会突出了政策手段,忽视了这个概念后面的法律支撑。一些学者用‘管制’来翻译,给人的感觉似乎又夸大了美国政府干预的力度。因此,在大部分情形下,只好用一个汉语中的新词“规制”来翻译,突出美国政府通过法律规范来干预社会和经济问题、监管私营营利或非营利部门行为的基本取向。[4]regulation究竟是“调控”,“管制”还是“规制”,这看似一个语词的翻译问题,但是却由此影响整个经济法理论的构建。“因为话语的界限经常表明着我们理解的界限”。[5]

“规制”一词源于英文regulation”,其含义是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规定的制约,体现的是限制与促进、鼓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精神,因而直接译为管制、管理、调整、制约等与原意不尽符合,故日本学者创造了“规制”这一译名。[6]例如,日本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按其本质,应是以国家对经济干预之法为中心而形成的。就此见解而言,体现于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对决定经济法的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这里可将这种“国家的干预”换言为“规制”一词。一般所谓“规制”,在最狭义上,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对一定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从而起到限制的作用,而在此,是广义地使用了“国家的干预”这一用语。所谓“干预”一词,一般涉及到消极的(权利限制)和积极的(促进保护)两个方面。[7]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regulation有三种意思:第一,依法的控制或制约行为;第二,公司章程(by law);第三,通常为行政机构(ad-ministrative agency)颁布的具有法律执行力的规则。[8]日本学者将regulation译为“规制”显然是符合上述第一种解释的。

根据金泽良雄的定义,将规制解释为: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条件下,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广义的“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特别是对企业)活动的行为。那么,规制就包含了至今为止已经说明了的、全部与广义的市场失灵相关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1)主要以保证分配的公平和经济增长与稳定为目的的政策——财政、税收、金融政策;(2)主要提供公共产品的政策——公共事业投资、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福利政策等;(3)主要是处理不完全竞争的政策——反垄断法、商法、依据民法产生的规制企业活动的政策;(4)主要以处理自然垄断为目的的政策——在公益事业等领域的进入、退出、价格、投资等规制政策;(5)主要以处理非价值性物品和外部不经济为目的的政策——防止和缓解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社会问题的规制政策;(6)主要以处理信息偏在为目的的政策——保护消费者利益、公开信息、对广告的说明制约、知识产权的赋予等;(7)与多样化的市场失灵相关的政策——产业政策(新生产业政策、不景气产业的结构调整政策、中小企业政策)和科学技术振兴政策(包括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商标和著作权在内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和规格统一化政);(8)其他政策——特别是劳动政策(与劳动转移、劳动条件、工会、劳动环境等相关的政策,以及与土地、自然资源相关的政策。[9]

可见,日本学者根据regulation苦心创制的“规制”一词所调整的领域涵盖了宏观经济政策(1)、微观经济政策(2)~(6)、产业政策(7)和劳动政策(8)。对此,可能有学者并不赞同金泽良雄教授根据‘规制’所确定的经济法调整范围,尤其是第(8)项基于劳动经济学的劳动政策。笔者认为,政府的规制行为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例如公正分配、经济的稳定性、非价值性物品、公共产品、经济的外部性、自然垄断、不完全竞争、信息偏差等问题,而应对市场失灵却是经济法得以产生的经济根源,这恐怕是任何一个经济法学者都无法否认的。何况,在我国经济法学界也有学者将社会保障法纳入经济法的体系。[10]所以,在日本经济法上,regulation的意思是“规制”

至于“调控”和“管制”,这两个词不过是中国学者对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在经济法上并无区分的意义和必要。实际上,在经济法上需要和“规制”区分的是“统制”。“统制”这一概念,以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为契机,着眼于对自由经济实施的统制经济为特征的国民经济的状态而产生。其后,及至过渡到战时统制经济而终于固定下来。“统制”一般可以理解为具有“将经济纳入一定的方针”或“为引导经济以实现特定目的”的涵义。[11]其理论基础是德国经济法上的“机能说”。该学说着眼于法律的机能,并以经济统制为经济法的中心概念。[12]由于这个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是应对经济危机和战争危机,西方学者称之为“经济统制法”。我国有学者认为:“战时经济仍不失为市场经济,不能把统制理解为‘专制’或‘统治’,……因此,不能把‘经济统制法’理解为绝对坏的、变态的东西。”[13]但是,“经济法的重点,并不在如战时经济统制法那样极为病态的现象里,应在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正常生理现象之中去探求。” [14]事实上,“经济统制法”的主张者尚未认识到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把它当作行政法的一部分。[15]因而,在日本历来是倾向于将“统制”理解为国家对确定了某种方向所施加的权力干预,[16] 即“国家在市场之外作出决定的直接介入的规制方法”。[17]显然,这学规制“具有的促进与鼓励等内涵不符,故不能用“统制”替代“规制”。

三、“规制”的界分

上文通过比较法的视角考察了regulation的译名“规制”一词在日本经济法中的具体内涵,我国学者通过翻译日本的微观规制经济学著作也引进了这一译名,[18]所以“规制”并非是汉语中的新词。对于规制行为的调整范围,有学者赋予了不同的名称,将上文第(1)~(7)项的政策体系分别称之为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 control)、市场规制(regulation)、公共投资和管理(ublic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并认为“市场规制”实为与宏观调控”、“公共投资,等地位平行、内涵相互区别、界限比较分明的一个概念,这些概念共同的上位概念是“国家干预”域称“国家调节”,体现着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借助政府的公共机制以弥补市场失灵的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19]其实,这种理解是有经济法的理论渊源的,最典型的就是漆多俊教授的“三三制”理论,即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市场规制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20]

可见,该学者所提及的“市场规制”与日本学者移译于regulation 的“规制”产生了冲突。并且,经济法学界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应于市场规制法,已然成为定式。由此导致的问题是,试图从regulation中演绎出中国式的“宏观调控,语词似乎成了一个理论悖论。笔者认为,导致这种理论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凯恩斯主义的产生标志着宏观经济学的诞生,[21]而宏观调控政策又来源于宏观经济学。所以学者们根据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分类推演出了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但是对其划分依据却语焉不详。第二,上述学者所谓的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 control性英语辞典中是不存在的,只有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的词条。因而“macro-economic control”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英语,诸如此类的还有macro-control。[22]其实,从英文看,国家对经济的规制(regulation)已经包含了宏观调控的涵义。[23]在某种意义上,这一切都是语言惹的祸。对于第一个原因,学者对经济法的构成进行划分无疑是可行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保证理论的融贯一致。当学者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分法来划分的经济法的时候,又指出规制性是经济法的特征,“规制性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方面都体现得明显”。[24]那么,市场规制法中的“规制”与规制性中的“规制”究竟有何不同?对于第二个原因,由于“人们有时听说对于某一种文化的核心表达,根本不可能找到合适的对等表述”,[25]因而,对于宏观调控权的英语表达有赖于对regulation内涵的深刻理解。

其实,经济法规制的方式有多种,但大体分为国家权力性、强制性规制以及非权力性的规制两种。由于经济法变更和修改了依据市民法的自由放任经济(私人自治),但为了能充分确保规制的效果,势必成为权力性和强制性的时候多,[26]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强调权力性、强制性规制并不为过,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非权力性规制。非权力性规制表现为国家自身以非权力性和私法的手段介入经济,并对之加以规制,或由国家(政府)进行非权力性的行政指导。其中,国家以非权力性和私法手段直接或间接介入经济这一现象在发展中资本主义时期有所表现,而且在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阶段,表现得尤为显著。那是由于伴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自由主义经济中的自动调节作用(例如,危机、不景气的自动恢复能力)还不够充分,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产生了国家介入市场经济结构,对经济内部发挥人为的、政策性的作用,以便有目的地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其经济活动的动向。[27]可见,经济法的非权力性规制体现了宏观调控法的诸多特征。第一,非权力性规制在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阶段表现得尤为显著,是因为这一时期正是宏观调控法的生成时期,宏观调控法正是通过逆风向的调节“熨平”经济周期,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第二,“国家以非权力性和私法手段直接或间接介入经济’体现了宏观调控法的间接性特征。间接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形式,由于间接调控以非强制性的经济手段为主,因而具有与市场机制协调性较好的特征,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中应居于主导地位。[28]第三,国家对市场经济结构‘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其经济活动的动向”,体现了宏观调控权行使的辅助性原则。由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干预有两个主要形式:一个是指导经济活动的规制经济;另一个是国家的直接经济活动。在前一种情况下,国家只限于改变保持私有性的经济核算的数据;在后一种情况下,国家以其经济核算取代私人决策单位的经济核算。[29]在国家行使宏观调控权时,“只限于改变保持私有性的经济核算数据”,这是因为辅助性原则要求将国家的宏观调控活动严格限制在补充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的范围内,防止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活动取代市场机制[30]即“国家以其经济核算取代私人决策单位的经济核算”

综上所述,移译于regulation的“规制”已经包含了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的内涵,而“市场规制”中的规制更多的类似于经济法中的权力性强制性规制,也就是说,“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体现了经济法的不同的规制方式。至于为什么我国学者独树一帜地创造了“宏观调控”一词来指称非权力性规制,有学者从中西方国家人们对国家与市场关系的不同定位进行了解释。[31]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学者们对中国经济法体系化的努力。但是,由此带来的却是语词的混乱,而且,这一混乱由于经济法学体系划分的路径依赖特征还在不断地被强化。

四、代结论:宏观调控权提炼的“外部性”[32]

源于regulation的“规制”一词包含了宏观调控所指称的对象,因而从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国会调控权中提炼中国式的宏观调控权不再是一个难题。“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很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33]从“宏观调控”到“规制”这一“语言转向”体现的是思维方式的转变,因而,当我们从旧的语言圈套中解脱出来,进行“话语”解放时,真正的挑战来自于‘旧的语言外套”被抛弃后所面临的新问题。而且,该问题是笔者在研究宏观调控权的经济法表达过程中始料未及的,但却有助于经济法研究范式的最终确立,因而是学术研究“外部性”体现。

由于新的研究范式产生并最终确立其主导地位之前一般都有一个不稳定的时期,若干方法或学派相互竞争,现实的重大变化往往需要概念上的创新与之相适应,[34]有待于常规科学的进一步阐述。[35]对于经济法而言,有学者从“立体成像”的视角得出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施加影响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这一共识,但是研究者们在界定国家施加影响的方式时使用了包括协调、干预、调制、调节、管理等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其间自然是暗含了研究者对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理解上或明或隐的区别。[36]所以,在经济法学界,几乎没有公认的充当“常规科学”的教科书,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影响了经济法理论的发展与成熟。

在日本经济法上,学者们之所以用“规制”来替化‘国家的干预”,是因为“规制”包括消极的权利限制和积极的促进保护,体现了限制与促进、鼓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精神。相形之下,协调、干预、调制、调节、管理等语词可能只强调了国家‘施加影响”的某个方面,从而有失偏颇。因而,将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方式提炼为“规制,可能更符合经济法的本质,而这也有助于当下中国经济法研究范式的最终确立。当然,笔者并不否认在“规制”之下还可以提炼出若干子范畴,例如宏观调控、公共投资(国家参与)。但是对于宏观调控权的提炼,有一点必须提及的是,“规制”应有之义是法治之下的规制,从而避免宏观调控工具化的倾向,将“购房落户”“中考加分”、“地方政府发债,等等都作为适当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而使得宏观调控沦落为恣意妄为。

如果‘法律戴着面具现身”,那么这面具就是语言;而且如果按吉普林(Xipling)所说语言是人类‘最强有力的药剂”,那么它是一种有法律副作用的药剂。[37]对于学者而言,就是要透过语言的面具,抓住经济法最为本质的东西,从而尽量减少语言所带来的副作用。而这也就是厘定宏观调控权的经济法表达的意义所在。

注释:

[1]、[31]吴越:《经济宪法学导论——转型中国经济权利与权力之博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92页,第295页。

[2]、[29][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2-63页,第34-35页。

[3]谢增毅:《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4][美]罗伯特·麦克洛斯基:《美国最高法院》(第3版),任东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译者絮语第8-9页。

[5]、[25]、[37]〔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页,第

161页,第135页。

[6]张守文、于雷:《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页。

[7]、[11]、[12]、[14]、[16]、[26]、[27][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第46页,第8页,第17页,第47页,第52页,第58页。

[8]Bryan A. 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 1311(8th ed.,Thomson West, 2004).

[9]、[18][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9-20页、第304页。

[10]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13]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15]、[17][日]丹宗昭信、厚谷襄儿编:《现代经济法入门》,谢次昌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48页、第47页。

[19]盛学军、陈开琦:《论市场规制权》,《现代法学》,《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20]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3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21][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卡尔·E·沃尔什:《经济学》,黄险峰、张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8页。

[22]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3]史际春、肖竹:《论价格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24]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

[23]李力:《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第155-156页。

[32]外部性又称溢出效应,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参见[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第16版),萧琛等译,华夏出版社、麦格劳·希尔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28页。由于学术研究领域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经济法理论研究尤其如此,因而任何一个学者的研究结论都有可能对他人的研究成果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这种影响对他人而言可能就是“强加的”,当然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33][奥]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札记》,转引自[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34]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3页。

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第4篇

【关键词】高职经济管理 实训课程 建设 分析探讨

一、前言

高职经济管理专业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主要是因为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性人才,同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要想最大限度的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那么必须参加实训课程。因此,实训课程建设质量的高低对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很有必须对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训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研究。

二、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

由于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主要是为社会培养一些实用性的人才,那么相关的实训课程在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当中的设置是必不可少的。近些年来,我国开设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院校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的相关专业技能,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建设实训课程并且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虽然实训课程在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与完善,但是在建设的过程当中仍然还 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实训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2.1实训课程所包含的内容不系统

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虽然已经设置了相关的实训课程,但是这些实训内容几乎都以比较分散的形式存在的,分布于多门相关课程当中。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大部分还主要以单项性实训为主要实训模式。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训过程当中在现阶段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训内容相对于理论内容来说占据的比例还非常的小。据有关资料统计,实训内容只占据总内容的三分之一左右。第二,实训的内容深度不够,非常的简单,不能够很好的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第三,实训内容的不规范性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第四,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所采取的实训模式至今还比较机械化,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实训模式,以此来使得实训模式变得更具灵活性。总之,实训课程所包含的内容不系统以及采取固定的训练模式都影响了实训课程的建设。

2.2综合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

开设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院校为了更加明显的突出实训的特点,也开设了一些综合性比较强的实训课程。综合性实训课程的开设虽然对实训课程的建设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综合性实训课程所设置的内容还比较分散,在系统性方面还有待提高。第二,综合性实训内容的层次与国外相比还比较低。第三,综合性实训课程在规范化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难度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小。第四,采用的实训模式还是比较固定的,灵活性方面比较欠缺,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2.3教授实训课程的教师专业素质比较低

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要想通过实训课程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那么在实训课程的讲授过程当中,必须有一个专业素质比较高的教师。但是,现阶段我国高职经济管理专业虽然已经开设了比较多的实训课程并且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从事实训课程讲授的教师的专业素质没能够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讲授实训课程的教师所接受的理论方面的教育还是比较多,参加的实际培训相对来说还比较少。因此,从事实训课程教授的教师专业素质的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训课程的建设。

三、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训课程建设所遵循的原则

高职经济管理专业在实训课程建设方面虽然采取了比较多的措施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建设的不合理性,至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去及时的认识清楚,以此来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对其进行解决。因此,我们在对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训课程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3.1实用性与仿真性原则

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在对相关实训课程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需要遵循的两个首要原则就是实用性以及仿真性的原则。实用性以及仿真性原则在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训课程建设过程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实训的特色,即使实训所设置的内容与真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一定要尽可能的做到实训内容具有较好的仿真性以及实用性。实训内容在进行设置的过程当中,要采取一些措施尽可能的让实训内容与实际情况相接近。总之,实用性以及仿真性两个方面的原则是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在实训课程设置当中必须遵守的。

3.2完整性与动态性原则

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在对实训课程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除了要必须遵守实用性以及仿真性两个重要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守完整性以及动态性的原则。动态性原则是为了提高实训内容的复杂程度、系统性以及层次性。大部分实训内容都采用静态的教学模式,这使得实训内容在很大的程度上显现的非常的单一,层次性比较低并且系统性也比较差。除了要遵循动态性的原则之外,还要遵守完整性的原则。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在进行实训课程的建设过程当中,一定要对设置的实训内容进行充分的考虑,以此来保证实训内容的完整性。与此同时,在保证实训内容具有较高的完整性之外,实训内容还必须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4.结束语

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至今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实训相关课程的建设是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的综合技能,我们必须对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训课程科学合理的建设,针对一些实际情况及时的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对策。总之,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在进行实训课程的建设过程当中,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1]于若冰.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训课建设的途径探索[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9(3).

[2]梁秀文,郭玉梅.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与考核方法初探[J].职业技术教育,2007(8).

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第5篇

【论文摘 要】从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视角审视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建设的状况和进展,指出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高职院校重构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主要原则。

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被称为21世纪经济学革命的先声。这场由法国学生率先发起的请愿得到法国一些教授、法国教育部乃至英国、美国一些学生和教授的声援,引起世界性反响。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的兴起对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意味着一次深刻而广泛的挑战。本文试从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视角探讨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建设问题。

一、研究综述

国内学界直接讨论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教学内容建设的学术文献比较少,以下对有关研究的主要观点进行综述,以探求本文研究之方向。

在选择教学内容的原则方面,刘记红主张经济学教学内容应尽量简单明了,根据学生专业需求对教学内容进行筛选和模块式整合,不同专业的经济学教学内容应各有侧重,把握经济学教学内容与专业课程内容的衔接关系。金春良主张按照“必须、够用”原则整合经济学教学内容,既综合考虑理论宽度和深度,又保证理论系统的完整性,根据课程目标、专业需要以及学生接受能力阐述原理、原理运用和政策分析。姚晴霞主张高职院校经济学教学要以能力培养为出发点,既要注重知识传授,更要加强学生能力培养。

在具体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刘记红以经贸类专业为例,主张经济学教学内容应包含微观经济学中的供求原理、均衡理论、消费者理论、生产理论、市场理论、分配理论和宏观经济学中的国民收入理论、凯恩斯的就业理论、通货膨胀理论、宏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春良主张,经济学教学内容应以微观经济理论为主,以宏观经济理论为辅,微观经济学主要介绍供求理论、弹性理论、效用理论、产量成本理论、市场理论,宏观经济学介绍总供求理论、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周期理论。姚晴霞主张微观经济学应主要介绍价格论、效用论、生产论、成本论、市场论,宏观经济学应着重介绍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以上分析表明,国内学界有关高职院校选择经济学内容的研究,选择的原则倾向于强调应用,强调对教育对象的能力培养,选择的内容主要限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本文将在前人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在更广泛的视野中观察、探讨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教学内容建设问题,关注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对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教学内容建设的意义。

二、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建设的现状与反思

目前,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诸多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下面从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视角审视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建设问题。

(一)现状调查

笔者对近年来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教学内容的建设状况进行抽样统计调查,以把握该课程建设的现状。调查采用列表统计方式进行。调查范围为高职类经济学基础教材和精品课程网站,涉及公开出版发行的高职类经济学基础教材18部、高职院校经济学基础精品课程网站11个。教材发表和网站建设的时间均在2004年至2010年期间。调查内容设计有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作品来源、时间、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研究方法、课时、特色等几个方面。调查结果如下:

第一,在作品名称方面,被调查的18部教材中,12部称为“经济学基础”,4部称为“经济学原理”,2部称为“经济学”,11个精品课程网站均称为“经济学基础精品课程网站”。

第二,在教学内容方面,被调查的18部教材和11个精品课程网站的教学内容均选择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包含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微观经济学部分的篇章设置在6至9章之间,以设置7章或8章居多,均介绍均衡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理论,一部分作品还介绍生产要素理论、微观经济政策理论。宏观经济学部分的篇章设置在2至7章之间,情况比较复杂,比较多的是介绍宏观经济变量、短期宏观经济波动(一些作品分解为失业与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增长、开放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少数教材列有专章介绍一些比较高深的宏观经济模型供使用者选学。

第三,在研究方法方面,由于被调查的18部教材和11个精品课程网站选择的教学内容均为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因此,作品中介绍的经济学基本分析方法也主要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比如供求分析法、边际分析法、均衡分析法。

第四,在作品特色方面,被调查的18部教材和11个精品课程网站最大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强调应用,强调对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应用。一些作品还强调将教学内容模块化。如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基础精品课程网站(省级)就主张将教学内容模块化、教学实践项目化、教学资源立体化作为经济学基础课程设计的主题与贯穿始终的创新教学模式,将教学内容中不同模块的设计作为后续专业课衔接的主要依据和实践基础。

(二)进展

上述对高职类经济学基础教材和精品课程网站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建设取得一些值得肯定的进展:

第一,一批高职类经济学基础教材的出版为高职类学生学习理论经济学提供可以选择的学习载体,一批高职类经济学基础精品课程网站的建设推动高职类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交流和学科建设。

第二,高职类经济学基础教材和精品课程网站在与实践结合的方向上大大向前迈进一步,为经济学课程摆脱抽象、枯燥的教学作出努力。高职类经济学基础教材和精品课程网站的建设由于不受理论推理的束缚,反而能够在活跃经济学教学方面表现得尤其出色。

第三,高职院校经济学基础课程介绍市场经济基本理论,促进市场经济理论的普及,极大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

(三)存在问题

站在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的高度审视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可以发现,现有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第一,以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为蓝本的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先天不足。调查显示,被调查高职院校的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属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实践史、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表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正受到严重的冲击,处于分崩离析的境地。20世纪,经济学发展出许多新学派、新理论、新观点,如交易费用经济学、博弈理论、产权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家庭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新政治学等。因此,以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为蓝本的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自然先天不足。

第二,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中微观部分和宏观部分没有统一的理论基础。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以个体理性作为微观部分的一个基本假设,主张消费者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基本目标,厂商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由此还发展出一系列观点和理论,如显示偏好、跨期选择、风险选择、交易成本、产权、x效率、资产组合、资产定价、合同或契约、非对称信息、次优、对偶性等。宏观部分却以市场失灵作为起点论证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微观部分和宏观部分没有统一的理论基础。

第三,一些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有关企业功能的论述有较大缺陷。由于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的教学侧重在应用方面,尤其是面向微观单位的应用,因此有关厂商行为的内容在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占较大的比重。但是,一些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在阐述企业功能时,只关注企业的经济功能,而忽视企业的其他功能。在一些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中,有关企业性质方面的探讨甚至被完全忽略。在这种教育中,受教育者也必然只关注企业的经济功能,天然地把企业当做赢利的工具,而不能完整把握企业的功能,在意识中构建正确、全面的企业观念。

第四,忽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研究生产关系,不能完整地讨论生产方式。在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中,教学内容一边倒向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教学中只教授供求论、效用论、生产论、成本论、市场结构论、要素论、市场失灵论等微观经济学内容,以及国民收入核算、总供求模型、失业、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增长、经济周期等宏观经济学内容。可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第五,一些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跟不上经济实践的步伐,不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多年来,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建设经过努力,在反映经济现实上取得不少进展,但相对于快速变化的经济实践而言,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建设仍然显得滞后。重基本理论、轻分析方法、弱经济学派介绍的教学内容设置模式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建设虽取得一些进展,但同时又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需要教育工作者予以重视。

三、高职院校重构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原则

针对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中亟待改进的问题,以下主要探讨高职院校重构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从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的视角审视经济学学科,重构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第一,经济理论与经济实践结合原则。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建设应当面向经济实践,既要面向发达国家的经济实践,更要面向我国的经济实践。经济理论来源于经济实践,经济理论的发展也要依赖于经济实践的推动。在我国,经济理论更要回答我国经济实践中产生的现实问题。经济实践是检验经济理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因此,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建设应当面向经济实践尤其是我国经济实践,回答经济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并在解决经济问题中提炼经济思想。

第二,保留与克服结合原则。虽然实践的发展和思想的冲突向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提出了挑战,但应该看到,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经过长期的演进,已经发展出许多值得继承发扬的思想和方法。因此,既应清晰地认识新古典主流学的局限性,也应注意新古典经济学的优秀成果,吸收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有益成分是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选择教学内容的内在要求。同时,还应探究异端经济学各流派,关注经济学多元主义的发展,吸收非主流经济学学派的思想。在对待古今中外经济思想发展成果上,应全面、完整地理解各流派、各种方法的发展成果,不能只看到某一个派别而忽略其他学派,应做到既保留其积极部分,又克服其消极部分。

第三,共性与个性结合原则。经济系统的运行是一个客观的过程,经济系统运行的一般规律反映一定条件下各国经济运行的共性,因此,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当充分、准确体现这种共性。此外,任何经济系统的运行都依存于特定国家和特定时期,而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国情,因此理论经济学教学内容的选择也要体现个性原则。在我国,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应面向我国国情。国情是历史选择的起点。无论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经济学,其在我国的适用性,都要接受我国经济实践的检验。应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实践和深含于经济改革实践中的中华传统文化,构造理论经济学的教学内容。因此,在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建设中,应结合我国经济的现实问题来选择和发展教学内容。

综上所述,本文从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角度探讨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建设,审视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建设的状况、进展和存在问题,进一步讨论高职院校重构理论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三项原则。本文对高职院校理论经济学课程重构提出的只是初步设想,也未及探讨实施有关设想的具体对策,这些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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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dhaus.economics(18th edition) [m].mcgraw-hill press house,2005

[2]姚晴霞.高职院校经济学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

[3]刘记红.高职经济学课程教学的改革[j].职业教育研究,2007(8)

[4]金春良.高职院校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4)

[5][英]爱德华·富布鲁克.经济学的危机: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最初600天[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6]贾根良,徐尚.“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7]钱津.国际金融危机对现代经济学的挑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第6篇

关键词:社会经济统计;具体性;第一季度劳动生产率;综合指数;因素顺序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77

1“第一季度劳动生产率”类似问题的计算方法

1.1目前统计教材中“第一季度劳动生产率”计算的两种方法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各专业都开设《统计学原理》这门基础课程,“时间序列分析”(或称“动态数列分析”)是《统计学原理》中的重要内容,而“时间序列水平分析”又是“时间序列分析”的重要章节。“时间序列水平分析”中“平均发展水平”的延续内容“一段时间的发展水平”,如“第一季度劳动生产率”的计算存在两种计算方法。

现以表1为例,说明目前统计教材中“第一季度劳动生产率”的两种计算方法。

1.2对两种计算方法的评价

用经济性、具体性、可比性三个标准进行评价。

方法①既具有经济意义,还符合“统计”的具体性和可比性原则。

“该企业2014年第一季度月平均产值”与“该企业2014年第一季度月平均人数”,在经济内容上具有内在联系,即1符合月平均劳动生产率的科学概念,具有经济意义。

可比性是计算相对指标的最重要条件。所谓可比性,主要指对比的两个指标(即分子与分母),在总体范围及指标口径上要求一致或者相适应。在@里,和都包含有“该企业2014年第一季度”的特指,在总体的时间范围上相一致,因此,和具有可比性。

再从具体性方面考察。社会经济统计研究的是社会经济现象的具体的数量方面,而不是抽象的数量关系,这是它与数学的一个重要区别。数学研究客观现象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可以撇开所研究现象的具体内容;而统计在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时,则必须紧密联系被研究现象的具体内容。在本例中,我们研究的是“劳动生产率”这个具体问题,和不能人为的拆分,即1是一个整体。换句话说,在计算第一季度劳动生产率时,月份个数(n)不能随意更换位置,它只能在第一季度月平均劳动生产率之前,即“3×”或者在第一季度月平均劳动生产率之后,即“×3”。因此,方法①还符合“统计”的具体性特点。

方法②虽然符合“季劳动生产率”的含义,具有经济意义,但违背了“统计”的具体性和可比性原则。

“该企业2014年第一季度月平均产值”的3倍与“该企业2014年第一季度月平均人数”相比,即31(∑a1),即使符合第一季度劳动生产率的含义,也不具有可比性和具体性原则。

这是因为“该企业2014年第一季度月平均产值”的3倍与“该企业2014年第一季度月平均人数”,时间的长度相一致,不具有可比性;月份个数与组合为一个整体,或者月份个数与组合为一个整体,也不符合具体性原则。

如果方法②成立的话,岂不是还有下面第三个计算公式:

c=113其公式推导过程是:c=3×=3×1=113

1.3与“‘第一季度’劳动生产率”类似的问题

从时间上看,有“第一季度”,就有“上半年”和“全年”;从指标上看,有“劳动生产率”,就有“资产净利率”和“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等。

以表2为例,计算某连锁店2015年下半年商品流转次数。

2指数体系中“因素”的排列顺序

2.1因素分析是指数体系的作用之一

在经济分析中,一个指数通常只能说明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实践中往往需要将多个指数结合起来加以运用,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指数体系。狭义的指数体系仅指几个指数之间在一定的经济联系基础上所结成的较为严密的数量关系式。其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一个总值指数等于若干个(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因素指数的乘积。例如:

销售额指数=销售量指数×销售价格指数

原材料费用指数=产量指数×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指数×单位原材料价格指数

因素分析即分析现象的总变动中各有关因素的影响程度,是指数体系的作用之一。对现象的总量变动进行因素分析的方法多种多样,但通过建立指数体系来进行因素分析则具有直观、明显的经济意义,因而在实践中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根据总量变动分解得到的因素多少不同,可以采用两因素分析或多因素分析。

2.2目前统计教材中,“因素”的两种顺序

以两因素综合指数的指数体系为例,目前统计教材中,“因素”有两种顺序。

参考文献

[1]王见定.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统一[J].前沿科学(季刊),2008,(02).

[2]季梅.关于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区别[J].课程教育研究(旬刊),2019,(09).

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第7篇

关键词:个人理性模糊陷阱经济实验

一、引子

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建设的目标模式。根据一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论述,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比有明显的优势:市场经济通过价格的作用可使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从而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市场经济通过价格的作用可使微观经济组织不断改进劳动生产率或改善服务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比具有明显的劣势:计划经济通过国家计划使经济活动沉淀在一种固化状态从而使经济运行缰化,资源的配置处于一种静止的非优状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计划经济用一个单位或个人的决策代替了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决策,这样的决策如果有可能与经济运行可能的最佳状态相同的话,其可能性或者说概率也只能是零;计划经济由于使一切固化从而在根本上消除了微观经济组织改进劳动生产率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所以我们要选择市场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然而,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优越的深层次的原因或者根本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市场经济之所以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优的经济运行方式是因为她最符合人的本性:利已理性。是因为“利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了“利他”的合理前提。正如斯密所言,个体生产者只想达到自己的目标,“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

二、利已理性作为个人本性的探索

为什么利已理性是人的本性呢?让我们从人与非人动物的活动的差异中进行抽象。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那么,从根本上看人的活动目的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是问人需要什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对此进行了总结,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1943年发表的《人类动机的理论》一书中以三个基本假设为起点归纳出需求的五个层次。这三个假设分别是:第一,人要生存就会有需要,而他的未被满足的需要能够影响他的行为,满足了的需要不能充当激励工具。第二,人的需要按重要性和层次排成一定的次序,从基本的生理所需到复杂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第三,当人的某一级需要得到最低限度满足后,才会追求高一级的需要,如此上升,成为推动其继续努力的内在动力。根据这三个假设,马斯洛把人的需要,按其重要程度和发生顺序,划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第二层为安全的需要;第三层为情感的需要(用现时语言表述就是人们对亲情、爱情和友情这三情的需要);第四层为尊重的需要包括自我尊重和受别人尊重两个方面。第五个层次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即自我实现的需要。[2]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高层次的需要对人越来越重要。许多管理学家为了企业管理的需要对人性进行了许多有启发意义的探讨,除了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以外,还有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等。但是,由于其研究的目的是为了针对人的本性制定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激励手段(不管这些理论对人的本性的具体假设有何不同,但在为了使企业管理更为有效时,要在管理中充分体现人性,要有利于人的发展,因为只有有利于个人的需要的实现的管理才有可能是有效的管理。这实际上暗含着人是利已的信念:怎样才有利于企业自己的发展呢?只有在满足他人需要的前提下才更有利于自己。),所以并没有从人的本性的表象抽象出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独特理性性质。为了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笔者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启发下根据人与非人动物的异同将人的需要重新分为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作为动物的需求,这主要有生存的需求和对性的需求。第二个方面是人作为感情(亲情、爱情和友情)的动物的需求;第三个方面是人作为社会的人的需求(自尊与他尊;自我实现等)。这三个方面的需求并不是绝缘分开的,而事实上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也是人不同于动物的一个显著特征。但还不是根本特征。根本特征是:人能够在当时所处的条件下,使自己在这三个方面的需求相互配合,从而最大化自己的福利。个人如何最大化自己的福利呢?这首先取决于他的资源,而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天赋资源就是他自己——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他是自由的。因此,人权就是他最为基本的产权。他自己的劳动力既是他需求的终极来源,也是他需求的基本局限:因为他的能力是有限的和单一的,而他的需求是多样的,为了尽可能多地满足他的多样化的需求,他自然而然地选择了交换,因为交换而且只有交换能提高交换双方的福利。可见,人的利已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在分散决策体制下利已利人。对此,经济学大师同时也是思想大师的斯密在《国富论》的第二章《论分工的原由》中已有论述:人类的利已利人的倾向(在斯密哪里是指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笔者,在这里把其引伸为利已利人)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其他各种动物,似乎都不知道这种或其他任何一种协约。两只猎犬同逐一兔,有时也象是一种协同动作。它们把兔逐向对手的方向,或在对手把兔逐到它那边时,加以拦截。不过。这种协同动作,只是在某一特定时刻,它们的欲望对于同一对象的偶然的一致,而并不是契约的结果。我们从未见过甲乙两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未见过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物示意说:这为我有,那为你有,我愿意以此易彼。一个动物,如果想由一个人或其他动物取得某物,除博得授与者的欢心外,不能有别种说服手段。小犬要得食,就向母犬百般献媚;家狗要得食,就作出种种娇态,来唤起食桌上主人的注意。我们人类,对于同胞,有时也采取这种手段。如果他没有别的适当方法,叫同胞满足他的意愿,他会以种种卑劣阿谀的行为,博取对方的厚意。不过这种办法,只能偶一为之,想应用到一切场合,却为时间所不许。一个人尽毕生之力,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而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有取得多数人的协作和援助的必要。别的动物,一达到壮年期,几乎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斯密接着说: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例如,在狩猎或游牧民族中,有个善于制造弓矢的人,他往往以自己制成的弓矢,与他人交换家畜或兽肉,结果他发觉,与其亲自到野外捕猎,倒不如与猎人交换,因为交换所得却比较多。为他自身的利益打算,他只好以制造弓矢为主要业务,于是他便成为一种武器制造者。另有一个人,因长于建造小茅房或移动房屋的框架和屋顶,往往被人请去造屋,得家畜兽肉为酬,于是他终于发觉,完全献身于这一工作对自己有利,因而就成为一个房屋建筑者。同样,第三个人成为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成为硝皮者或制革者。这样一来,人人都一定能够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得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就鼓励大家各自委身于一种特定业务,使他们在各自的业务上,磨炼和发挥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3]斯密在这里的论述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人类只有人类生而是理性的;第二,人类的理性就是人们的利已目标与行为;第三,分工的原由是以利已为目标的人类理性。从这里可引申出一个推论:在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利已行为的结果就是增进了整个社会的福利。

斯密所提出的这些问题成为了以后许多有社会责任感的经济学者和思想家研究和论证的无可替代的重大课题。经济活动中的个人理性成为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和出发点,也就是说个人的利已理性成为了经济学家特别是自由主义的或者确切地说是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的信念。笔者也相信:具有人类属性的个人所特有的利已动机理性乃是人性的本原。利用这样一个前提可以解释经济活动乃至人类活动的绝大部分,具有相当强的解释力。

当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弈论已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被新古典主义所吸纳是因为博弈论的基本假设也是个人理性,而且博弈论把个人理性的信念提升到了极点。其理性的信念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博弈的参与人是理性的;第二,博弈的参与人知道其它参与人是理性的;第三,博弈的参与人知道其它参与人知道自己是理性的。运用博弈论方法所得到的一切结论都是在这种理性的前提之下运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而得到的,可以说博弈论本质上就是理性的推论,正是这种理性的推论使得其应用范围极其广泛,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

当代对利已理性的研究与运用相当成功的学者(也许他们自己并不如此认为)当首推在人文科学领域名声显赫的“芝加哥学派”。米尔顿·弗里德曼、西奥多·舒尔茨、罗纳德·科斯都是这个学派的杰出代表。他们都相信个人理性是经济分析的基本前提。正是因为这个前提符合人的本性,所以构建在个人理性基础上的经济分析方法不仅可适用于经济分析,而且可适用于任何人文科学领域中对人的行为的分析,“芝加哥学派”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加里·贝克尔就是以个人理性为基础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非经济问题”而著称于世的。他的《人力资本》和《家庭论》已被奉为经济学中的经典。与芝加哥学派的其它人物一样,贝克尔坚持“经济人”(个人理性)的信念,用利已理性解释人类行为。坚信市场机制能够比其它人为的组织更好地解决大多数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贝克尔深刻地理解了人的利已理性,所以使他把这种理性的分析引入到社会学、人口学、教育学、法学以及社会生物学成为可能,并使这些人文学科的研究统一在利已理性的基础之上,从而为这些人文学科的科学化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诚然,在现实的人类活动中,不乏非理性的例子,但是社会的自然选择将会使非理性主体淘汰,经济学大师张五常曾经用如下的例子清楚地说明了这一思想:话说有一群人,每个都是,对世事茫然不解。经济学者却假设他们每个人明智地争取最大的利益。事实上,这些人都是,所以这个经济假设显然是错了。这些听说汽油站很好玩,于是每个人都开办油站了。因为是,他们之中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没有公路汽车经过,油站怎可以生存呢?但他们当中有几个同样的,却糊里糊涂地把汽油站建在公路旁。过不了多久,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能生存。事实上,他们是不知自己所为的。经济学者假设他们懂得怎样争取最大利益,显然是错了的,但留存下来的油站,却刚刚与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不谋而合。假设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4]贝克尔也指出,即使是非理性主体也会因机会的变化往往被迫做出理性的反应。[5]三、个人理性无需限定

尽管否认个人理性的论点已不能被人接受,但无论是在学术研究上还是在政治经济活动中,总有理论家或活动家对人的理性进行限定。如西蒙的有限理性的假定、哈维•莱宾斯坦在x效率理论中提出的有选择的理性等等。笔者以目前较为热门的x效率理论中的有选择的理性为例,说明对个人理性的限定不仅没有必要,而且还是十分有害的。

在主流经济学中,效率的概念是配置效率。与配置效率相对立,哈维•莱宾斯坦于1966年提出了x效率[6]。X效率是一种与组织和动机有关的效率,这种效率往往与组织的结构和处于组织中的人的被激励程度有关,它属于一种非配置效率,由于当时人们也许包括该效率的提出者对这种效率的性质尚不明了,还是个未知数,故称为x效率。

x效率理论认为:第一,真实的厂商行为与新古典理论所说的厂商的利润最大化行为不符,第二,厂商并不是按边际分析的原理经营的;第三,组织和行为因素对企业的效率起着有很大的影响。

为了寻求对x效率理论的支持,莱宾斯坦从“理论”上说明了x低效率存在的原因:第一,劳动合同的不完整。在劳动合同中,只能规定雇员的工作时间和报酬标准,无法事先规定雇员的努力水平。如果要规定其努力水平,雇主就必须具备超常的知识和能力,掌握大量的信息,付出高昂的监督成本,这是很难做到的,即使能做到,也是不可取的。第二,生产函数不是完全确定或已知的。生产函数表示出投入与它们的最大产出之间的关系,但是生产过程并不一定象生产函数那样确定,而是总带有某种试验因素。厂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花费既定投入通常得到许多不同的产出率,而不是最大的产出率。表示投入产出关系的曲线通常是一条粗带子,而不是一条细线。第三,管理投入并不是通过市场交易得到的,也不是所有的购买者都能够平等地获得的。管理是厂商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的要素,通过管理人员市场,管理要素被结合到企业。这里交易的是管理人员的使用权,而不是管理投入本身。第四,厂商可能彼此仿效而不是竞争。这样,就会产生:第一,劳动者的努力水平是不可完全观测的,只有劳动者自己知道,这就产生了监督与激励问题;第二,在相同投入下,产出会在一个不完全确定的范围内变动,从而出现生产函数的随机性问题;第三,管理人员的使用与管理投入不同所引起的对管理人员的激励问题,第四,不同企业管理者的合谋问题。

为了给x效率理论找到一个任何一种科学理论都必须具有的逻辑起点,x效率理论赋予了经济行为主体的双重人格:“超我功能”即理性的自我和“本我功能”。终于,x效率理论找到了其逻辑起点:经济活动中的人是具有“有选择的理性”的人,既不是“完全理性的人”也不是“有限理性的人”。显而易见,这样逻辑起点是模糊的,从而也是难以被证伪。

X效率理论运用了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方法,在研究了理性、压力与工作绩效的关系的基础上得出了所谓的必然的逻辑结论:为了达到既定x效率水平,对不同人格倾向的个人应该施加不同强度的外在力量。

X效率理论还运用了博弈论的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方法分析和研究了诸如人与人的关系,集体理性与个人理性,制度安排等对x效率的影响。并进行了经验上的实证分析,俨然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但是,如果我们稍加思索不难发现,从逻辑起点到逻辑结论;从概念到命题;从形式到内容,x效率理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首先,x效率理论否认厂商的最大化行为假说:虽然在由所有者自己管理的小企业里,利润决定着企业的主要甚至全部决策。然而在大企业里,作日常决策的经理是难以被所有者所监控的,因此,经理在经营企业上往往能在某种程度上偏离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他们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其他目标而较少考虑利润最大化,如追求个人收入的最大化,内部人利益的最大化等。但是。经理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外的其它目标的自由度是有限的。如果他们一味追求这些目标,股东或董事会就可以撤换他们而由新的管理层来接管。无论如何,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不大可能幸存。企业要在竞争性行业中生存下去,就得将长远利润最大化作为他们的首选目标。以一种假说为基础建立的理论如果能解释经济,并且有被证伪的可能性而没有被证伪,则这种理论包括其假说就是合理的。而不能解释经济的理论和不能被证伪的理论它一定只是空洞的。所以x效率理论对最大化原则的否定是不对的,是谬论。由于边际原则是最大化原则的逻辑演绎,自然x效率理论对边际原则的否定也是不对的,也是谬论。是对目标行为与现象表征的混淆。

X效率理论对所谓x低效率的原因的分析不能对经济现象的解释有任何作用。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映证。一方面,用劳动合同的不完整,生产函数不是完全,管理投入非市场性等描述是非常模糊的,什么样的合同是完整的呢?什么样的生产函数是完全的呢?为什么管理投入具有非市场性呢?这些问题是无法回答的,因为它们都是模糊不清的问题,所以无法回答。高斯写道:“模糊不清的思想,是永远不能清楚证明是错了的。”是的,概念或分析模糊不清,不可能清楚地错,所以也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实了。X效率理论就是要从模糊中找论据,因为只有这样其理论才不可能被证伪。而这颇能迷惑一些人,但不能迷惑经济学学者,所以x效率理论永远都是非主流,根本就不能进入经济学的殿堂。其实,劳动合同的完整与否永远都是相对的,雇员在劳动的努力程度方面是可以被监控的,现代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即使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委托人也可以和人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合约,这没有多大困难,试问,有谁看到雇员不努力是一种普遍现象呢?既然不是普遍现象,那么,建筑在这个假设及其它一些假设基础之上的理论又有多大的解释力呢?从生产函数来看,根据定义,生产函数所表示的是投入与其最大产出的关系,既然定义所说的产出是最大产出,那么,它不是唯一的,难道还有两个或更多的最大吗?如果产出不是最大的产出,而是一个产出带的话,这个产出带有多宽?这岂不是否定了生产本身,而陷入到生产的不可知论中了吗?从管理投入来看,对管理人员的使用权的运用,不是管理投入那是什么?从不同厂商来看,仿效本就是一种竞争,怎么能把这二者对立起来呢?

X效率理论也有一个基本假定,其假定是经济活动中的人是具有“有选择的理性”的人,既不是“完全理性的人”也不是“有限理性的人”。这个假定完全使人进入云雾中了。有选择的理性是莱宾斯坦在考察个人心理和行为的过程提出的。莱宾斯坦认为,个人具有两种倾向。一方面,个人像他们自己所喜欢的那样行动;另一方面,个人又像他自己因为这个假定认为应该的那样行动。个人必须在这两种倾向之间进行折衷和妥协。令人不解的是,x效率理论运用了它所反对边际原则考察了个人的有选择的理性行动与他或她所面临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之间的联系,从而使自己的理论在模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也使自己的理论变得“高深莫测”,不能被证伪。

X效率理论是模糊的前提、模糊的问题和模糊的结论的大杂烩,是边际方法、博弈论方法和主观想象的大杂烩。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看,x效率理论的用处就是它没有解释能力。而其“有选择的理性”则为那些想要践踏他人民益的个人或组织(对于这些个人或组织而言,在适当的制度条件下,践踏他人民益也是他的理性选择,而这时被践踏者接受践踏也是理性选择,因为如果他反抗将会损失更大)埋下了理论祸根。

所以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个人理性无需修饰,理性就是理性,无所谓有限理性、有选择理性或其它。四、个人理性的必然要求

在进行了以上的分析后,现在我们可以回答本文开始所提出的问题了。市场经济之所以比计划经济有效根本原因是市场经济最符合人的本性,符合个人理性,因为当每一个个体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最大化了整个社会的福利。这样的结论已由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给予了证明。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定理是说完全竞争市场经济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而福利经济学的第二定理则指出给定一个帕累托最优配置,完全竞争市场能在一定的初始条件下达到它。[7]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一种社会经济状态如果在不减少其它人的效用的情况下,生产和分配的重新组织,不可能增加某个人或更多人的效用。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和第二定理完备地证明了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越性。但有人说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概括的是完全竞争市场机制的特性,而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的特性,如果某个市场参与者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福利经济定理的结论就无法得到证明,从而福利经济定理的结论就不再适用。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福利经济定理为人们在规范市场经济的规则时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当某个市场主体的市场势力太大的时候,应作为违规处理,如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第二,理论上不能证明在除了垄断以外的其它非完全竞争市场是帕累托最优的,但同时也不能证明它们的均衡状态不是帕累托最优的。我们不能从数学的逻辑中进行论证,只能说明我们的逻辑还不完善或者没法完善,但不能据此而得出什么结论,正如我们不能证明某人无罪的时候,我们不能说他有罪。第三,市场机制或者说个人理性导向的机制是否可达到最优,从经济学方法发展的前沿来看,是可以通过实验来检验的。

自由市场经济学家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经济与法学教授维尔农·史密斯用试验来解释市场是如何自发地形成的。古典经济学家们用逻辑的方法论证了:竞争性的市场过程会产生较好的福利结果(在某种理想情况下,甚至能实现福利最大化)。史密斯的任务就是发展种种实验技术,用以补充对现场观察的经验解释。史密斯曾经是个社会党人,那时的他相信,一个好社会就是一小群明智的人作出大多数社会、经济和政治决策的社会。现在的史密斯则称自己为自由至上主义者,也就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关于自己的信念,史密斯2002年5月接受美国《理性杂志》采访时说,在他看来,自由至上主义者承认:所有的组织都存在信息高度分散的难题,而要得到良好的结果,组织这种信息的最好办法就是分散化的机制,只要个人可以自由地收集信息、并进行他或她自己的权衡,就能获得最好的结果。他说,不管对于政治还是经济甚至是社会交往,这一点都正确无疑。最好的体制就是个人自由最大化的体制,不是个人要接受他人约束的体制。史密斯思想转变的经历,跟他现在的同事詹姆斯·布坎南相同。布坎南早年也具有激进思想,后来在芝加哥大学跟从芝加哥学派大师弗兰克·奈特6个星期之后,发生了急剧的转变。

在哈佛攻读博士学位的时候,史密斯曾上过爱德华·张伯伦的课,这位教授著有《垄断竞争理论》一书,是现代微观经济学发展史上一本重要著作。他开了一门课程,旨在证明,在现实生活中,竞争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总是要受到种种因素的阻碍。这种对自由市场的批评,相当合乎当时的史密斯的口味。不过,史密斯不是盲从者。事情相当富有戏剧性。1955年秋天,史密斯在Purdue大学教授经济学原理。一天晚上,他突然醒来,想到了张伯论的理论。他琢磨:如果你想证明市场不能正常运转,那你应该做更多的事来证明,而不是像张伯伦那样一棍子打倒。他想,应当看看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如何进行交易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竞争性市场的话,交易所肯定算一个。他找到一本论述股票市场的书,里面论述了交易如何进行的全部细节。第二年春天,他在自己的课堂上做了自己的第一个实验,大约只持续了6分钟。实验对象是他班上的22名自然科学和工程学学生。他并没有向学生们提供真正的交易物品,而只是发给他们一些黄、白两色卡片,持白卡片的学生是卖方,持黄卡片的学生是买家。史密斯告诉他们,想象一下自己正在挣钱,这里所谓的利润是“主观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买家,则利润就是买进的价格与你自己对该物品的主观价值评估之间的差价,如果你是卖家,就是成本和你卖出的价格间的差价。最后,就在这样简单的市场上,形成了一个竞争性均衡状态。他又重复了这个实验,最后得到同样的结果。显然与正统理论不相符合,史密斯纳闷,是不是自己搞错了?当时——以及直到现在,比如萨缪尔森——的教科书中所讲的一般均衡状态,必须具备苛刻的条件:具有数量足够多(最好是无数)的市场参与者,每个参与者都具备全部信息,透过不断地交易才能形成均衡价格。而在这个实验中,学生们并不掌握完备信息,但竟然也实现了均衡,怎么可能这样呢?他又跟更多的学生进行这项实验。随后史密斯本人及他人进行了数以百计、甚至上千次实验,史密斯证明了,即使市场参与者只有有限的信息,即只掌握关于他本人“具体时间和地点的环境的信息”,即使参与者人数不多,实验对象也能够迅速创造出一个竞争性均衡。这就是说在分散决策机制下,个人理性能很快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8]。

史密斯做的大量实验,还深刻地揭示了制度的重要性。市场交易是人的利已本性在经济上的表现。史密斯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人类具有买卖、物物交换和交易的天性。史密斯的实验证明了,随便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就可能形成市场。即使在计划经济国家,政府禁止市场存在的地方,仍然存在着非法市场,比如几十年前所谓的“资本主义尾巴”。市场是自发形成的,且在相应的制度约束下,能够实现交易各方福利最大化。但市场效率之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交易制度。史密斯总结自己进行的大量实验时写道:“数据和分析有力地表明,制度之所以造成[观察结果的]差异,是因为规则(法律环境)能造成差异,而规则之所以能造成差异,是因为它们能影响个人激励。”他又说,“不可能设想存在着一种没有制度而又可以维持的经济。制度确定产权规则,而只有借助这种规则,经济活动主体才能在环境蕴涵的界限和机会之内交往或交换、转让商品。”“实验经济学得出一个有坚实依据的结论:制度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规则至关重要;而规则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激励至关重要”。通过大量的实验,史密斯得出的一个关于制度的基本结论就是:一种基于个人理性的制度安排是有效的,而一种基于组织或少数精英的制度设计则是无效的。

而计划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少数精英的制度安排从而是无效的。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计划经济以某一个人或某一组织的决策代替其它个人或组织的决策,不符合个人理性。因为每一个个人对自己最需什么?只有他自己清楚而任何其它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准确地知道,也就是说,只有自己才能在资源、环境和社会约束的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福利。计划经济以某一个人或某一组织的决策代替其它个人或组织的决策也许有可能碰巧与个人最优化决策的结果相同。但是这种巧合的概率毫无疑问为零。既然概率为零,所以在大量实验中就不出现有效的精英导向经济(计划经济)也就不足为怪。

由于个人理性的基本内含是以每一个个人都是理性的,所以正如博弈论所分析的一样,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进行经济活动比如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资金融通时一定要以经济活动的其它参与者同自己一样是理性的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这样的经济活动的结果必定是双赢或多赢的结果。如果个人理性的信念深入人心的话,一个有序的、互利的、诚信的、繁荣的经济社会就会到来。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

2、张五常,《经济解释》

3、加里·S·贝克尔著,王业宇,陈琪译《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

4、秋风《用实验为市场作证》

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

6、GaryS.Becker,TheEconomicsofDiscrimination,2d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1)。

7、McFadden,D.”ConditionalLogitAnalysisofQualitativeChoiceBehavior,”inP.Zarembka,ed.,FrontiersinEconometrics.NewYork:AcademicPress,1973.

8、李庆华,《数理经济学》·中国石化出版社·2000年9月。

9、杨坚争,《当代西方经济管理》·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6月。

10、刘小怡,《中华博士文库X效率的一般理论》,武汉出版社,1998。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

[2]杨坚争《当代西方经济管理》p.220·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6月。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

[4]张五常《经济解释》。

[5]加里·S·贝克尔著,王业宇,陈琪译《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

[6]关于X效率理论的详细论述可参考:刘小怡,《中华博士文库X效率的一般理论》,武汉出版社,1998。

经济学的第一性原理第8篇

关键词:通识教育 经济学原理 教学方法

目前通识教育在我国高校中日益受到重视,许多高校都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经验。通识教育的开展也影响到一些学科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尤其是一些基础性学科和文理交叉学科,如《经济学原理》,本文即在高校开展通识教育的背景下分析《经济学原理》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 通识教育在我国高校中的发展

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非专业教育部分,是非职业性、非功利性的教育。通过一些课程的设置和开设,培养能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具有社会责任感、全面发展的公民,陶冶当代大学生的情操,促进在校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识教育的“通”,是融会贯通的意思,“识”则指见识或视野。

通识教育源于欧洲,形成于美国,是美国大学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产物。对我国来说,建国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人才缺乏,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一直以“专业教育”为指导思想,“通识教育”被忽视。到了80年代末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高等教育中过度强调专业教育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各高等院校逐渐认识到高等教育的任务是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未来成为各领域的专家打下坚实的基础,于是高校开始提出加强学生基础知识教育,如拓宽专业口径、进行文理科渗透等。20世纪90年代中期,华中理工大学率先实施了素质教育。到了1998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随后在全国建立了32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随着这些文件的出台,素质教育不断向纵深拓展。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通识教育或者说素质教育在我国高校中全面推开。

二、 通识教育课程中的经济学案例教学

通识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得到健康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勇于探索的未来建设者。《经济学原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我国也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期,各种经济现象非常丰富,因此《经济学原理》被许多学校作为社会科学领域的通识教育课程所开设。但是通识教育课程的授课对象为没有系统学习过前期基础课程的非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这就要求通识教育课程中的《经济学原理》在教学方法上进行改变,以利于学生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在作为通识教育开设的《经济学原理》教学中,为提高学生兴趣和增强对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在教学中引用案例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引用案例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巩固所学知识;案例使用得当还能够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为达到预期教学效果,在选择案例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基本性原则。与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相比,《经济学原理》作为通识教育的一门课程,其理论内容更具有概括性,或者说基本性。即只讲授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原理,这就要求教师在选择教学案例时,要包含经济学的基本要素。例如微观经济学部分的市场结构理论,应该选择与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这几种市场结构相对应的行业,如农产品市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公共产品市场,这几类行业中产品价格的制定、产品的替代程度、厂商的垄断程度等多个案例来阐述相应的理论知识。在宏观经济学部分的通货膨胀理论,应该选择通货膨胀的表现、通货膨胀的类型、通货膨胀的影响等方面的案例来说明所涉及的知识点。不管是微观经济学部分还是宏观经济学部分,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都有丰富的现象和典型案例。选择合适的案例,不仅有助于提高非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经济学的兴趣,增强学生对经济学基本理论的理解,也能更好的实现通识教育拓宽学生知识基础、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目的。

其次,贴近性原则。西方经济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的理论分析和总结。不管是微观部分还是宏观部分,其许多经典案例都来自欧美发达国家。虽然这些案例很好的揭示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但毕竟不太适合中国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而且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尤其是对于接受通识教育而学习《经济学原理》的非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对许多案例中所揭示的现实经济问题更是缺乏感性认识。为了使学生更好的接受和理解经济学基本理论,实现通识教育的目标,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应该尽量选取学生生活中或学生身边的现实事例来讲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更好的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例如微观经济学部分的成本理论,在讲解“沉没成本”这个概念时,可以针对在校大学生谈恋爱的实际现象,以谈恋爱为例,在恋爱过程中所发生的金钱开支、耗费的时间、投入的感情等都是沉没成本,对学生讲清楚付出后无法收回的沉没成本的道理。而在讲解“机会成本”这一概念时,以读书升学为例, 接受高等教育虽然提高了自身素质,但是也放弃了其他的机会。如果高中毕业就参加工作而不是读大学,也能够获得收入,甚至收入还会很高,这种为了读大学而放弃的收入即为读大学的机会成本。这样结合学生身边的现实生活,深入浅出,不仅能够讲清楚抽象的经济学基本概念,还能够培养学生理性决策的习惯,更好的面对人生中的成功和挑战。

第三,多面性原则。通识教育的课程内容以拓宽学生视野、消除专业隔阂为目标。作为通识教育的一门课程,《经济学原理》在教学中力求使学生养成用经济学的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这就要求在选择案例时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不仅要针对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现象、大学生身边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还要涉及人们生活中关注的一些热点事件,如“明星的巨额收入”、网络红人 “凤姐”等。以这些大学生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为案例,在课堂讨论中讲清楚其中包含的经济学原理,不仅能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对经济学的兴趣,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使学生自己去探索知识,以达到了解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目的。

三、 通识教育课程中经济学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作为通识教育的一门课程,在《经济学原理》的教学中,通过运用生动形象的案例,不仅有助于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理解,还可以提高学生对经济学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要运用好这一教学方法,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案例的选择要恰当。在经济学的教学中,虽然有一些典型案例,能够很好的解释经济社会现象,如“外部性”理论时使用的“蜜蜂和果园”、“灯塔”等,这些案例可以长时间使用而不衰,但并不是每个案例都适合这样使用。如微观经济学部分的“垄断”理论,“波音兼并麦道”、“美国电话公司拆分”等案例虽然能很好的解释这一问题,但是这些案例毕竟来源于国外,对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可以进行深入分析。而作为通识教育开设的《经济学原理》课程,由于授课对象为非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相对来说对经济理论和经济现象理解的不够深刻,因此在选择案例时最好选取来自于我国经济现实、学校所在地以及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切实相关的事例,如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的行政垄断行业的作为和影响。这样的案例贴近生活,更易于被理解和接受,容易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案例应及时更新。在经济学的教学中,有一些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能深刻反映教学内容的经典案例,如有关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案例,这些案例在教学过程中被长期使用。但是现在的在校大学生都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生的90后一代,不要说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没有感性认识,就是对20世纪末期的一些重大事件也没有什么印象。如果每次在讲到“经济危机”这一问题时,都引用1929-1933年危机或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显然就比较过时了;而如果分析2008年的金融危机,如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对各国国民经济的影响,尤其是学校所在地的经济表现等新的案例,就会收到更好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密切关注新闻事件尤其是当地发生的经济现象、国内外著名经济学家的最新观点、国内重要期刊的文章和报道、网络媒体所反映的最新经济动态等,如2008年以来我国多次降息及今年以来的加息对居民储蓄和投资的影响等。将这些最新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并补充到自己的案例库中。

第三,应综合使用多种教学手段。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虽然是一种普遍被采用的方式,但多数情况下往往是随堂穿插一些小的事例以说明知识点;或者仅仅由教师讲解事例,提出问题并给出回答,学生只是被动的听,形式比较单一。这种方式一般只适合于较为简单的知识点,如果是比较复杂的经济问题或现象,就难以发挥作用了。如果根据不同的知识点而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利用多媒体设备、小组讨论等,则会突破这一局限。如在讲解 “逆经济风向而行”的宏观经济政策时,为使学生更好的理解这一理论内容,可以结合2008年以来全球范围的经济危机,让学生在课前先查阅有关资料,如2008年以来各国的经济表现及应对危机的措施,在这个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课堂讨论;还可以进一步讲解2010年以来美国提出的极端“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及最近应对债务危机两党所做的妥协,并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一些视频资料如各国的经济形势、美国两党的辩论等,对这些资料给出点评。这样多种教学手段综合使用,既可以活跃学生思维,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把握,更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金丽, 张守凤.参与式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探析——以“西方经济学”课程为例.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1年第1期.

[2]陈银娥,刘健.关于《宏观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几点思考. 理论月刊, 200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