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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9 16:20:04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第1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国有企业改制;对策

在2012年两会上.关于“放活民间资本”的议题备受关注,我国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和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十一五”期间,通过增资扩股、资产注入等方式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截止2011年,各级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控股上市公司共达到1038家;在2011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表示将大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市场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进—步完善国有产权和股权流转机制,推进股权多元化。

一、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有利条件

1、民间资本实力雄厚

民间资本是指非政府拥有的资本,具体来看,就是家庭金融资产和民营企业流动资产。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积累,民间资本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实力雄厚。截至2011年底,央行公布我国居民个人存款(包括保证金存款、储蓄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35.8万亿,资本存量占2011年GDP总量的64%。目前,已经有很多民营企业参与或准备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并购中,在我国的许多地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为我国GDP增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民间资本的日益壮大为其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民间资本要求更广泛地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2、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几年,各级政府不断出台措施加强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中。国务院先后两次颁布“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旧“36条”),从最初的纺织、轻工等竞争激烈行业到医疗、市政等重点行业逐渐向民间资本开放,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当前,在新一轮国退民进的浪潮中,民营化成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个主要方向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重组、兼并及公开出售等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巨大空间,通过参与国企业改制,民间资本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3、宽松的法律环境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也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赋予了新动力。首先,新公司法规定了明晰的产权关系,公司享有法人产权、能够自主经营而不受股东的直接干涉,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明晰的产权关系从法律制度上打消了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顾虑,不必担心受到政府的过度干预,公司能够自主经营为股东带来投资收益。其次,新公司法放宽对外投资的限制,为民间资本提供了灵活的投资及融资模式,提高了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热隋。再次,股权转让方式、责任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新规定降低了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风险,进一步增加了国有企业改制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障碍

1、行业进入障碍

虽然我国在2010年5月出台了“新36条”,旨在疏导民间资本,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共事业、基础建设、金融服务等领域,然而由于缺少相关细则,民间资本在进入一些具有垄断行业的重点领域时难以打破一层层“玻璃门”、“弹簧门”,成效甚微。例如,有关部门在制定及执行某些政策时,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指标作为准入标准,客观上限制了民间资本投资,无形中排挤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其次,民间资本本身的分散注资也限制了其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如铁路投资动辄上万亿且投资周期很长,民间资本未必有能力进力这类领域。

2、国有企业挤压民间资本

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国有企业利用自身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除了不断强化在主业领域的垄断地位以外,更将触角伸向非主业领域,例如在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大举扩张,挤压了民间资本的经营空间。在国有产权转让方面,民营企业在受让协议中往往必须接受歧视性的附加条款,增加了民营企业额外负担。

3、配套政策不完善

金融抑制导致民间资本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需要的资金供给不足,融资难成为民营企业较为普遍的现象,金融机构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限。民营企业无论在贷款金额、贷款担保方面均面临严格的政策规定,与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从资金上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除了融资困难,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另一个不利因素是政府审批程序繁琐,环节复杂,耗时长,审批标准不透明。民间资本对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热清往往由于繁琐的审批程序而减退,在某些领域,审批标准不透明为某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最终能够参与到国企改制的民营企业未必是最适合的,大大影响了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积极陛,扰乱了市场经济发展秩序。

三、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有效途径

1、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

自2005年国务院颁布“旧36条”以来,目前全社会的80多个行业中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只有41个,而对外资开放的有62个;可见,国家宏观政策对民间资本仍有各种限制与歧视。政府相关部门在当前实际情况下,应认真研究民间资本的可进入领域,给予民间资本与外资企业公平的参与空间,消除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阻碍。

首先,规范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创造公开、平等、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消除对民间资本的歧视,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其次,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应重点关注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对于—般竞争性行业,应进一步对民间资本开放,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再次,积极推进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改革。将民间资本作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补充力量,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加快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资本为辅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2、国有企业积极配合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有资产应保持控股地位的领域和控股比例,通过投资主体的结构调整,引进民间资本,促进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相互利用彼此优势实现强强联合,达到各种产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取长补短、和谐共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利用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到有过企业改制中,促进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降低到合理的比例。在引入民间资本时,国有企业应积极配合,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民营企业在参与国企改制后应进行有效的整合。在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尊重和发扬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不同优势,获得协同效应,同时,既要注重经济效益目标,也要兼顾社会效益目标,最终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

3、遵循市场规律,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运作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个重要手段,在完善市场定价机制的基础上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当中,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依托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使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深入到公司治理、资产、经验技术等方面,促进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在证券市场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放宽融资方式,利用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参与到国企改制中;在产权交易市场方面,国有企业在转让国有产权时应平等对待民间资本,公平交易,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生条款。

4、创造良好的民间资本投资环境

首先,各级政府应清理和修改阻碍民间资本发展的法律政策,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涉及民间资本投资的法律政策在制定时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及建议,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要求。

其次,各级金融机构应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创新及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增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政府应健全民间资本投资机制,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基金以汇集民间资本、分散投资风险,加大对民间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支持力度。

再次,全面整合、清理涉及民间资本投资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推动民间投资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标准规范化,提高服务效率。

最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方针和政策;客观、公正地报道民间资本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繁荣城乡市场、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宣传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先进事迹;为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民间资本提供有效途径。

5、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垄断行业是国有企业最集中的领域,也往往是高利润企业集中的领域。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直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改革成效并不显著。电信、铁路、电力等行业,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自然垄断属性,长期以来,一直未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这些垄断行业由于其高盈利性一直被民间资本所看好。虽然“新36条”对民间资本开放了基础产业、金融领域、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领域,但相关配套细则却迟迟未出台,严重影响了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进程。垄断行业改革话题备受社会关注,放开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民间资本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孟华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途径.经济研究参考,2O08年第56期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第2篇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传统移民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陷入空前的

>> 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对中国民营企业家的褒奖” 双重制度变迁中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形态更替分析 从民营企业家移民谈企业家精神 民营企业家为什么要投资美国? “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 民营企业家:推动中国的力量 中国民营企业家为什么搞不定职业经理人 抱团“出海”西行 齐心协力开拓市场 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新航标 中国民营企业家创业危机感的二阶多因素特征模型 民营企业家纷纷移民海外为哪般 中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探析 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 浅谈民营企业家素质 民营企业家“贿选”反思 2012民营企业家表情 善待民营企业家 总理与民营企业家 论新形势下我国民营企业家的蜕变 如何加强我国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按照中国民营企业家投资海外每年流出60亿美元计算,流出的民间资本仅占中国民间资本的0.1%。再次,对比中国吸引外资与民间资本流出。2012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1702亿美元,而流出资本仅为50亿~60亿美元算,即使按照高估的60亿美元,流出的资本仅占流入资本的3.5%。如果再与我国的外汇储备总量相比较,流出的资本总量更不值一提。到2012年12月,我国的外汇储备总额达到3.31万亿美元(新华社:“2012年中国外汇储备增幅创9年新低”http:///fortune/2013-01/10/c_114326259.htm),流出的60亿美元仅占中国外汇储备总量的0.18%。最后,从中国海外移民汇款与投资移民流出资金的比较来看,据世界银行报告,2011年中国海外移民汇往中国的汇款高达570亿美元,排名世界第二,位居印度之后。而民营企业家投资移民流出的资本,即使高估也仅有60亿美元,仍然结余510亿美元。由此可见,所谓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中国投资移民潮将流逝改革开放以来成长起来的社会精英、掏空中国经济之说,是缺乏基本依据的。

三、中国民营企业家为何投资移民

关于中国民营企业家投资移民海外的真实动因,依据移民动机的优先权重,总括起来不外乎如下四个方面:

1.为了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未来而投资移民。一方面,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紧缺,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家的子女都能实现上大学的愿望。而中国民营企业家通过投资移民,不仅可让其子女在发达国家接受高等教育,而且也为其拥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投资移民不仅可以实现留学梦想,而且可获得移民身份。在美国,留学生的学费和当地学生的学费,大学阶段少则差五六万人民币,多则差七八万人民币,本科四年加上硕士六年,加上高中九年,再加上初中十二年,总共要多花几百万(李旭:“投资移民观念要改变”,《法制晚报》。2012年8月24日)。对于很多留学生家庭来说,反正总要花这个钱,还不如通过投资移民的途径,不仅可以留学,而且可获得条件式移民身份,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孩子获得永久居留权或绿卡的机会,从而有利于孩子未来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有人认为出于这一动机的中国投资移民占80%。

2.通过投资移民,获得条件式移民身份,以便更好地发展。以美国的EB-5投资移民为例,中国民营企业家成功申请到美国的投资移民后,即可获得2年期的条件式移民。拥有了移民身份,从近期看,可以方便出入美国,或者度假,或者看望子女,或者打理跨国生意;从远期看。如果投资移民满足了移民条件,即可申请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从而获得绿卡。拥有绿卡有利于中国民营企业家们在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包括回国投资,进一步享受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待遇等。

3.通过投资移民,分散投资风险,期望财富保值和增值。社会流传、特别是大众传媒上关于“民营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的质疑,依然让民营企业家们感到他们所拥有的资本的所谓的“原罪”和不安全感。他们通过海外投资移民,就可以部分分散投资风险,减轻不安全感。如果海外投资移民成功的话,还可以实现财富保值和增值,甚至更大投资规模的、真正“海外投资”和真正的“移民”。

4.通过投资移民,期望获得永久居留身份或绿卡,享受西方发达国家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福利。尽管我国经过了30多年的改革和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在急剧缩小,但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公民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中国民营企业家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期望获得永久居留身份或绿卡,以此实现享受西方发达国家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福利的目的。尽管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移民政策并不能保证投资者的资本和绿卡的安全性,相反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但由于移民中介机构的误导以及民营企业家移民政策知识的匮乏,中国民营企业家投资移民的热情依然高涨,但会逐渐趋于理性。

四、如何理性看待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移民行为

1.中国民营企业家投资移民是中国经济与社会、特别是中国民间资本发展到较高程度的必然产物和个人的理性选择。从国际投资移民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某国企业家投资移民海外,一般是在该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企业家手中存有较大的余量流动资本、劳动力市场价格居高不下或为寻求更好的个人和企业发展环境的背景下产生的。中国民营企业家投资移民行为也不例外。

2.中国民营企业家投资移民是中国经济与贸易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WTO以来,跨越国境线的中国人、中国资本和中国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民营企业家投资移民海外,无论是中国私人资本的流动、还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流动,都在有力促进着中国经济和贸易全球化的快速发展。

3.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移民,通常多是“假投资、真移民”。所谓“假投资、真移民”是指中国投资移民真正关注的不是投资的收益率,而是移民的身份。对很多中国富人来说,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高福利发达国家为移民目的地的投资移民,是拿钱去换一个身份、去投资给孩子的未来,或者靠这个身份享受免签证等待遇,方便自己的全球化业务。他们的主要事业仍然在国内。他们对自己加入的国家经济并不关心,也不会有真正的实业投资(陈敏:“中国新移民改变世界”,《环球企业家》,2012年第16期)。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第3篇

[关键词]民营资本 证券业 行业管制

从国外证券业的主要投资力量来说,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是国外证券业的主要投资力量。1999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国内非金融机构共持有上市公司70%的股权,而公共部门只持有6.7%的股权。

事实是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全球民营化的浪潮影响了各国和地区市场的股权结构,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洲及新兴市场)公共部门的股权比例均已大幅降低。除了意大利、芬兰及挪威以外,其它发达国家1999年公共部门所占股权比例均低于 10%。在欧洲,即使像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有着根深蒂固的公共部门文化的国家,公共部门持有的平均股权比例,也由1997年的8.2%降至1999年的5%。在美国的十大投资银行中,几乎没有公共部门持股,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6.5%和53.5%。

结合国外证券业的发展现状,研究国内证券业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提高民营资本在证券业的市场份额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国内证券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国内证券业的市场过于分散,行业集中度过低;由于证券公司发挥资本营运效率的努力受制于外部的因素方面较多,使我国部分证券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效益不明显;证券业务差别化方面表现为业务品种单一,业务结构雷同,竞争手段缺乏特色与创新;证券业的市场壁垒过高导致行业垄断;在垄断条件下的非市场化定价这种垄断超额利润的取得,必然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的损害为代价,从而也损害了社会总福利。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业市场集中度过低,且对券商绩效的影响不明显。低集中度与高利润率并存是我国证券业的一大特点,这主要是我国对证券业严重的管制和保护造成的。过高的行业壁垒造成了证券业持续的垄断利润和“优不胜,劣不汰”的无效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放松对证券业过于严厉的行业管制,引入新的竞争者来促进证券业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向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和外资开放国内证券业已是大势所趋。

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新设组建证券公司;二是参股(控股)进入已有的证券公司。其中,通过新设又有民营资本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和民营资本与证券控股集团公司联合设立某种证券业务子公司两种方式;参股又有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国有股权两种方式。

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完善相应的法规。如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推动民营证券向现代组织结构和科学管理转变等。

本报告分六大部分,分上、中、下三次刊登。上部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外证券业中私人资本的控制状况及启示”;中篇刊登“中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分析”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途径分析”;下篇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一、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

通过对我国证券业的现状分析,市场结构研究,以及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分析,我们认为证券业的发展需要有民营资本的进入,以增强证券公司的竞争力及活力。但是,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1.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

一般来说,任何一种变革都会遭受原有体制的抵制,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同样会遇到这方面的阻力。前面我们提到,证券公司最初多为银行或财政部门设立的,后来虽然“脱钩”,但国有垄断性质仍较为突出。在这种垄断市场环境下,即便是监管部门没有任何的限定性条款,企业或资本也不可能实现自由进出。因为对于原有垄断资本而言,民营资本的进入无疑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要打破这种垄断,资本的特性决定了这自然会遇到原有体制从上到下的排斥,会遇到包括垄断资本所有者、人、企业内部管理者等等各方面的阻力。更何况改革、变迁本身就有路径依赖问题,为了减少改革与原有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结构之间的摩擦,我国金融制度供给的着眼点自然更多地放在了外延扩展上,如增设新的机构,引进新的工具,开辟新的市场,等等;而对那些涉及面广、可能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的深层次问题,比如民营资本的进入问题,尽可能采取回避和拖延的态度,把改革的矛盾和困难后移(2002,李辛白)。

不仅如此,在这种传统体制下所形成的传统认识也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比如,“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可能会引起“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等市场秩序,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中,存在着对民营证券业的恐惧和不信任。比如,很多人认为,证券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其经营失败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较大,目前民营证券公司不管是在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上,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上,都还难以达到证券业经营素质较高的内在要求。

2.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金融风险给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受到我国理论界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我国规避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日高。于是,在我国金融深化的进程中,也经常会推出一些金融压制的方案(这些方案当然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有关部门在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之间有意无意地寻找平衡,选择的实际上是一条金融约束的发展道路。

事实上,当市场化改革遇到挫折时,金融压制是一种便利的回避问题的方式。最近两年,我国民营资本入股证券公司或设立证券公司的步伐虽然有所加快,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民营证券公司先后出了一些问题。于是为防范风险,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实质上已经禁止(尽管没有公开宣布)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了,这也是一种暂时回避问题的金融压制。这些金融压制对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显然会形成一些障碍。

3.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

经济学家李扬曾指出,我国的金融结构存在着五大缺陷:(1)缺少私人投资市场;(2)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3)缺少融资工具;(4)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5)缺少制度保障体系。

这些缺陷对于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来说都是障碍和问题。因为缺乏私人投资市场,实际上意味着缺乏合格的私人资本金和合格的民营企业,意味着民营证券公司无法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同时,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工具,又意味着市场缺乏必要的创新环境,民营资本要想另辟蹊径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的话,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这样民营证券公司的优势和特色很难发挥出来,即便有一些小打小闹,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虽然目前民生证券、爱建证券、大通证券、德恒证券等已经逐渐成为市场耳熟能详的名字,但在券商业绩排行榜中,它们显然还无法和第一梯队相提并论。此外,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以及制度保障体系,则使得民营资本的风险加大,且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

与此同时,我国当前的证券行业环境不佳,也制约了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很多人认为,民营证券公司的问题实际上暴露的是整个证券行业面临的问题。首先从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看,数量众多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缺乏创意、大体雷同,人员素质不高。其次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看,多为靠天吃饭,即便有一些创新,也仅限于网上交易等,赢利模式雷同,赚钱不易。第三从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看,国内目前缺的不是资金,而是能挣钱的项目。再加上近两年股市持续低迷,2001年券商增资扩股放开之后证券行业的高盈利神话已经破灭,就是国有的证券公司都面临生存危机,更不用说刚刚进入证券业脚跟尚未站稳的民营证券公司所面临的压力了。

4.法律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

对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倒是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范,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空白或欠缺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不足的。其实,若民营资本在证券业中已经享受到国民待遇,就无须再出台这些多余的法律法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目前民营资本进入国内证券业(尤其是银行业)仍有一定难度,存在不少有形与无形的限制,需要本来就带有一定“倾向性”的行政机关审批“把关”。而且,这种过于原则、随机和不完整的准入管制或政策在短期内还不会完全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缺乏针对民营证券机构的准入法规、监管法规和破产法规,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不仅会使有关部门产生较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而且不利于形成真正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使得民营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触礁”。

5.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

阻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最大障碍还在于其自身的道德风险和公司治理结构风险,这也是监管当局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即便是民营资本经营状况不错,但是由于其没有国家的信用背景,所以也往往会因个别民营证券机构的信誉出现问题,而导致危机或风险的产生。

2003年6、7月份,富友证券因挪用客户国债回购总金额36亿元左右(其中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是“重灾区”,占近半份额)而被中信证券托管,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振动,给民营证券公司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今年以来发生的“民生证券事件”也颇引人注目。注册于北京的民生证券是我国首家由民营资本占主体地位的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是触角遍及民生金融家族的中国泛海控股。但是,2003年春季以来,这样一种股权结构却导致了民生证券愈演愈烈的一场控制权之争。在这场控制权之争中,出现了两个董事会,双方互相指责。按民生证券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说法,第一大股东中国泛海进入民生证券后,变相抽逃资本金、大量占用证券公司资金和控股比例超过证监会有关规定;而大股东支持的“新一届董事会”则质疑现任董事会滥用股东资金、不合理分配法定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

这场控股权之争不知什么时候最终结束。目前,依据证监会的要求,民生证券实行的仍是“双人签字”的“特殊时期印鉴管理办法”,公司本来势头不错的业务已经停滞不前,风险进一步加大。上述事件给民营资本介入证券业带来的影响是极为不利的,它使人们觉得,民营证券公司乃至民营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也不能让人放心。相比而言,民营金融企业更容易被狭隘的团体或个人所操纵,导致运作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而没有了政府信用的支持,与国有证券公司比较,商业信用和市场形象对民营证券公司发展的意义几乎是致命的。这种风险和信誉问题至少会导致民营资本面临更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6.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可以说,证券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对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挑战。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专业监管部门组建及行使职能的历史比较短,监管经验不足,监管技术、手段和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不仅不能十分有效地进行监管,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采取金融压制的手段,从而使得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受到或多或少地制约。

比如,上面提到的“富友证券”事件和“民生证券事件”发生后,有关监管部门的第一反应就是:暂停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批和试点。这些与其说是金融监管当局对民营金融的“不放心”,还不如说是监管当局监管能力不足并且对自身监管能力不自信的表现。

正是由于上述困难和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民营资本对中国证券业的介入,使得民营资本在中国证券业中的比例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

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从最新的纲领性思想来看,我们认为十六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决定》为证券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提出了理论依据。《决定》提出:“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决定还提出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督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可以说,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隐性政策已经消失。在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整体经济环境下,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对民营资本的监管、增加对民营资本相关政策的透明度等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因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已经是大势所趋。

从实践发展来看,目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股本比例约为13%左右,显然,这与发展证券业多元化的战略相比,明显偏低。我们认为,政策上尽快?o予一个明确的规定是当前推进证券业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的途径之一。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证券业的重组和扩大对证券业的资金投入,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条件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方式、渠道,避免由于法律、法规不明朗,造成的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交易成本太高、重组效率太低等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也应该对民营资本让渡证券公司股权或资产的退出政策予以明确。在此,我们认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更为紧迫。

在此,我们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

目前,政策上并没有明确民营资本参股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比例和条件,民营资本对于参股证券业和基金业都进行尝试性的涉足。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多数证券公司的前几名大股东仍为国有企业,而许多地方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在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政策不够明朗,地方政府担心在国有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承担“监管失职”的风险,以政策依据不足为借口,设置种种障碍拖延民营资本的进入,导致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流产。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对于民营资本进入的条件给予明确(如民营企业近三年的基本财务状况),对进入证券公司的民营资本的资本比例或持股比例做出要求。资金比例的明确规定,既能使证券公司国有财产不流失,又能保证民营资本按照相关条件做准备。

2.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股权转让或是资产重组对参与各方的影响较大。如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一旦有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消息传出,证券公司内部的业务稳定性势必受到影响,尤其证券业的产品是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智力产品为主,公司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人员的工作操作稳定性及其操作效果;而对于想要进入证券业的民营资本来说,因其对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缺乏准确的把握,对进入证券业的畏难情绪也比较高。因此,目前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明确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核批准程序,增强审批制度的透明度,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证券公司在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怠工成本。

3.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

证券业是一个特许权经营的行业,证券特许权价值不仅对市场进入者设置了一定的行业壁垒,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证券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特许权价值越高,证券资产经营的谨慎性越强,对道德风险的约束性也越强。此外,特许权价值还为存款人提供了隐性的存款保险功能。因此在证券业市场对内开放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以民营资本的进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

在对民营资本提供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审查之时,对民营资本进行有效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有效监督的手段至少应该保证两个环节内有效:一是对于所要进入的民营资本基本状况的监督;二是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

民营证券在市场准入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方面监管应包括:(1)制定申请人所需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2)列明申请所需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3)审核与批复的时效;(4)核准的修改与撤销;(5)申请的拒绝程序;(6)许可证费率制度;(7)收购程序;(8)注册地对证券服务的需求状况;(9)注册地证券市场结构与同业竞争状况等内容。

除此之外,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有所创新。监管应包括对证券组织的所有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计划和预计财务状况的审查。

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交易的标以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等,是交易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交易价格的监管重点应该是交易标的定价依据,以及这种定价的合理性。在交易价格的监管过程中,还要监督其定价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否考虑了证券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以及是否考虑了证券业的垄断性带来的部分增值收益等。除交易价格外,交易标的、债权债务问题也是监管的重点。双方以什么做交易,交易中股权、资产的比例,流动性资产的状况,债权、债务问题的设计方案等都是监管的重点。

在完善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监管过程中,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除部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外。交易程序和交易内容的透明化是监督有效性的必要补充。公开化能够保证社会监督和媒体、舆论对监管的进一步完善。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第4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方式;资本运作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6-0073-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中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难、资本运作模式选择等仍然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障碍。本文试图分析下我国目前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民营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模式有哪些,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如何融资及资本运作模式如何选择,对民营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的现状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企业内部融资为主,银行信贷有限。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自筹资金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国际金融公司(IFC)对我国北京、承德、成都、温州四地开展了一项针对民营经济的研究,调查情况见表1所示。

银行信贷属于外部融资,包括长短期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和BOT等。下表2可以看出,我国各类银行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总量在不断上升,但是从贷款比例上看,民营部门每年得到的贷款不到全国银行每年贷款总量的1%。近年来,虽然国家政策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有所兼顾,但民营企业贷款比率年平均增长0.075%,民营企业仍没有摆脱融资难的困境。

注:本表统计口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

有价证券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我国股票市场的建立,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特定功能,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是国有公司。2008年以个人为控制人的民营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345家,但相对于占国民经济半壁河山的200多万家民营企业来说,上市民营企业的数量只是冰山一角,且大部分还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上市,而是以高昂的代价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而曲线上市。与股票市场相类似,债券市场与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

非正式金融仍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企业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基于民营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达到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到目前为止,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根据调查,目前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方式大体有民间借贷、相互拖欠、相互担保、私募股本等方式。

二、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选择

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分别介绍如下:

内部融资:企业的融资方式按照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源自企业内部正常经营形成的现金流,在数量上等于净利润加上折旧、摊销后减去股利。在各种融资方式中,内部融资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方便自主,是我国企业(不含金融机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债务融资:虽然内部融资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所有外部融资还本付息的最终源泉,但是在特定时期内,受盈利能力限制,内部融资在规模上常难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需要进行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表外融资。经济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债务融资是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通常情况下,债务融资是一个高质量的积极的市场信号,而股权融资则是一个不被投资者看好的消极的市场信号。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以出售公司股份的方式获得资金,股权融资方式所融资金的稳定性强。股权融资具有短期低成本及长期高成本特性。按照美国一些运作良好的大企业的经验,股权资本的年平均成本经常高达12%-15%。股权融资的成本主要包括发行费用、股利支付和信息披露成本,这样股权融资的平均成本要远高于债务融资约6%的水平。

从资本结构方面来看,出售股权筹集的资金是企业的资本金,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是所有权关系,不构成企业的债务,因而能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为企业今后的债务融资提供更好的基础。但由于股权融资增加了企业的股份,新老股东对企业有同等的决策参与权、收益分配权及净资产所有权等,因此在做出此决策前老股东都会慎重考虑增发是否对其长远有利,特别是企业资本扩张后的利润能否同步增长。若不能,新股份将摊薄今后的利润及其他权益,老股东就会反对发行新股融资。

三、不同成长阶段的资本运作策略分析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要经历创业、成长与成熟等阶段,民营企业也不例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要根据企业该阶段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和资本运作方式。

创业阶段策略。(1)融资策略。企业创业时期资金需要量大,信息不透明,缺乏抵押品,外部融资相对较难。这时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融资相对便利的借款和租赁融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尽可能取得财政资金或政策性银行借款,并从信用担保机构取得贷款担保。租赁融资按需要可以分别采取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为满足临时或短期使用资产的需要可选择经营租赁方式;为满足长期资产的需要又缺少现金时,可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租赁成本较高,但筹资程序简单,速度较快。(2)资本运作策略。这一阶段,企业的员工较少,组织结构单一,这时企业往往具有自己的技术支撑和知识产权,企业的主要目标是求得生存。这一阶段,企业真正的投资一般为购置经营设备或购建厂房,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选择可行的投资项目,并进行充分的风险论证和资金安排。

成长阶段策略。(1)融资策略。企业经过成功的创业,进入成长阶段,其内部已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融资条件相对较好,资金需要量也相对较大。这时,企业在注重内部积累的同时,应当设法从外部融资。其融资方式除了选择借款和租赁融资外,应逐渐转向直接融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方式来融资。由于目前国家对债券融资限制条件多、程序复杂,因而直接融资应首选股票方式融资。虽然这种方式融资程序复杂,制约因素较多,但融资金额大,风险低,能较好的满足民营企业发展时期的资金需求,提高其进一步举债的能力。尤其是高科技民营企业,一旦进入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公司的创业基金就逐步推出,转向证券市场。就这一点而言,我国推出的二板市场为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潜力的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民营企业提供了有利的融资条件。(2)资本运作策略。第一,早期成长阶段。企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其经销盈利已经开始能补偿它在创业时期所耗用的资金。企业的组织机构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各方面日趋完善。金融界和商界已逐渐了解企业,并愿意投入资金。这一阶段已初步形成主导产品,注重用品牌去开拓市场,营造市场,为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此时,由于债务资本的可能介入,企业要合理安排资本结构,真正的投资行为可能集中在经营项目的扩建方面;此外,随着企业固定资本的增大投入,企业诸如存货、现金等其他流动资产会相应增加,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提高周转速度和效益也是资产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二,加速成长阶段。进入这一阶段的企业基本上形成了竞争能力,随着市场的开拓,企业的盈利数额迅速增加,但面临着经营管理方面的过渡。这时企业已初具规模,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在社会上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已对社会各界投资者产生诱惑力。企业的投资和资产运营可以选择并购、直接股权投资方式等,通过资本的运作,企业的规模和价值会得到倍增,但是,该时期,企业一定要选择稳健的投资策略,否则可能遭致灭顶之灾。第三,稳定成长阶段。这时企业的产品已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且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企业的盈利除了完全弥补前几个阶段的亏损外,已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到细微的作业及策略计划,可以妥当的制定出资产经营战略和对策,能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上开展资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管理机制也日趋完善,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工作效率提高。此时,企业的投资可以选择新建、直接股权投资、合资、联营、并购和集团化经营等资产管理和运作模式。

成熟阶段策略。(1)融资策略。企业成熟期的特点是信息不对称少,企业经营风险相对减少,盈利水平较高,融资渠道得到拓宽。这一阶段,企业会逐步走向扩张,即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开展资本经营,扩充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在这个阶段,企业除了上述融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下列三种方式融资。一是股权置换,即以自己的股票作为现金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来收购目标公司。二是杠杆收购,即通过增加买方企业的财务杠杆去完成并购交易行为。三是买壳上市,指的是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达到控股水平后,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结构、智力结构等方面进行整合,以实现间接上市的一种企业重组行为。(2)资本运作策略。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盈利急剧增加,通过发行股票等资本经营形成了较大的规模,企业风险逐渐减少。风险资本家的投资得到完全回报,公司的价值得到进一步的确认。这时企业突出表现为组织创新,以适应规模发展和组织创新的要求,进行管理与机制创新,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开拓新的品牌,并适时调整发展战略,进行市场创新,实现二次创业目标。此时,企业的投资方式可以选择并购、集团化经营和全球化的资本扩张。但是选择资本扩张时,原则应该是整合后相关产业或企业可以互为支持,发挥协同效应,取得规模效应,控制生产成本,垂直水平整合,使交易成本内部化,减少交易成本,或者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目前,在国家政策和各省颁布的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和实施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地方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也部分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但是应该看到,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面对金融体制约束、政策的不完善以及在经营管理方面众多限制导致的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已经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与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根据民营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提出了不同的融资策略和资本运作策略。这些策略可以为民营企业的投融资提供借鉴,突破民营企业的投融资瓶颈。

【参考文献】

[1]钱彦敏.风险投资与民营企业资本运作[J].国际学术动态,2008(5).

[2]缪儒庆.我国民营企业资本运作效率的问题与对策浅析[J].审计与理财,2010(1).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第5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政企关系; 原最论

1 民营企业的近代史

透过历史来看,过去一百年来,民营资本的稳定持续发展从来没有超过二十年,单个民营企业,特别是比较有规模、有影响的民营企业的连续发展历史几乎没有超过十五年。1927年到1937年曾经是民营资本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出现过一批像荣德生、周学熙等著名的私人企业和面粉大王、纺织大王,这些企业若不是被后来的战争所阻隔,其中一些一定会成为世界的500强企业。1949年之后,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逐渐退出经济活动,直到1976年实行改革开放,才逐渐允许私人经商活动,即便如此,开始也仅仅是个体小商小贩,有小商人而无资本家,民营资本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直到1993年颁行了《公司法》之后,私人投资才堂而皇之地成为合法的资本活动,民族资本和民营企业才招幌扯帆、大行其道。从时间上看,我们今天风头正劲的民营企业,其实正书写着中国民营资本的新历史,不断打破和创造着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记录。

2 政企关系概述

政企关系或者说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民营企业家与政治家的关系始终是致使民营资本陷落的布满蒺藜的壕

沟。从历史上看,国家资本一直在中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对资源分配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情形下,民营资本的趋利本能必然导致它与政府关系中的依附性、投机性和腐蚀性。

政商关系说到底是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或管理体制的关系,企业家和政治家的关系,以及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的关系。要想理顺这些关系,在过去一百年的历史上,甚至在最近28年的历史当中,其实都不乏积极和正面的故事可资镜鉴。

企业家与政治家的关系随时都考验着企业家的智慧。在中国民营资本的历史上,1949年前后各有一个成功的典范。一个是虞洽卿,他主要活跃于统治时期,早年从宁波跑到上海油漆行做学徒,在跑街中学会了做生意,先是做过一阵子洋人买办,当过荷兰银行的总经理,后来自己经营企业,在上海滩的商界声望极高,担任过商会会长,人称阿德叔。他的成功与其说是公司战略正确、经营得法、管理有效,不如说他是当时商界惟一与独裁者蒋中正有着莫逆之交、甚至帮蒋砥定天下的企业大佬。蒋出道前因为同乡关系,曾寄居在虞家数月,期间不仅借虞的门路结识了黄金荣、杜月笙等显赫人物,而且与同盟会的浙江同党陈其美等人过从甚密,为后来追随孙中山执掌黄埔军校,最终统一中国奠定了人脉基础。正是因为虞与蒋有这样一层关系,虞的公司在民国时代一直顺风顺水,即使是抗战时期,他仍垄断着上海和重庆的所有物资运输。虞最后因病去世,得以善终。

另一个成功者是荣毅仁。2005年11月3日国家为荣毅仁举行葬礼,荣的遗体覆盖着中共党旗。早先荣家在抗战之后,已被战乱和官僚资本倾轧得四分五裂,荣毅仁归国之后不久,共产党就执掌了国家政权。荣在1956年带头响应共产党号召,将资产捐给政府,共产党感念其诚意,让他做了上海副市长,之后又委任他为纺织部副部长。他与中共高层领导、和邓小平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之后他又应邓小平之邀出面创办中国国际信托公司。当国家财政资金困难时,他甚至从自己落实政策发回的钱中,拿出两千万借给政府充当中信的创始资本而且不要回报。他一生都为共产党和政府做事,出人、出钱又出力,个人谨慎处事,生活节俭,低调为人。结果,党和政府对其报之以李。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市场秩序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建立起来,法制不健全,企业和政府行为都不规范,政府管理部门的专业化能力相对低下,这时动力、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统统在民营经济、特别是那些极富雄心的创业领袖一边,他们往往通过“搞掂”一两个掌握重权的领导就能轻而易举地打开体制缺口,截获巨大的资源,形成爆发式增长。即便东窗事发,也往往能够轻易化解危机,逃过生死劫难。于是,便滋长了用钱开路、为所欲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然而,最近几年,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不仅体系日益健全,而且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资源、动力、信息、人才和专业化的优势也明显转到政府一边。因此,以投机和腐蚀干部开路、靠某个人与体制博弈的时代已经过去。目前惟一能够与现有体制长期共存和持续发展的方法,就是以组织对组织,以系统(机制)对系统(机制),以专业对专业,以人才对人才。换句话说,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形成专业化的、有效的公司管理系统,才能稳健有效地与政府管理部门对接,获取长期发展的市场资源和政府资源。只有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职业经理人文化,恰好适应了政府管理体制和方法的这一积极变化,才能路越走越宽,企业越办越顺。

3 民营企业的立身选择

民营资本从来都是国有资本的附属或补充,因此,最好的自保之道是要么远离国有资本的垄断领域,偏安一隅,做点小买卖,积极行善,修路架桥;要么与国有资本合作或合资,形成混合经济的格局,以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严格管理在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使民营资本获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可,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发展环境。所以,作为民营企业,应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形成混合经济的格局,相信会取得更大的进步,民营资本与外国资本的关系是横亘在我们面前的又一个现实的难题。在中国历史上,民营资本因为国有资本的强势,往往转身求助于外国资本,但结局同样令人沮丧。一方面,在民营资本自有资本不足和外部政策环境不安全的条件下,外国资本往往扮演着“天使”与“骑士”的角色,这些年几乎每年都有10亿美元以上的风险投资在中国直接投向民营资本,特别是以IT等新技术领域为代表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这些风险投资纵横驰骋,点石成金,催生了一大批诸如百度、新浪、盛大、网易、尚德之类的公司和财富新贵,可以说近几年在海外上市的网络公司和高技术公司,几乎都是凭借外国风险投资的力量,快速聚集资金和高速成长起来的。

所以,要改变与外国资本竞争与合作格局的最重要的步骤是尽快通过自身资本结构的完善和公司治理的现代化,以战略导向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和财务透明度,加强职业经理人的训练和制度性激励,使之具有“国际观、中国心、专业能力、本土功夫”。用洋人的办法与洋人共处,是挟洋发展的最好方法,一大批网络公司借风险投资登陆国际资本市场,迅速蹿升就是很好的例证。当然要完成这一步,政府合理的经济政策也是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如果政府不对民营资本的发展环境给予必要的保护,不对它们借用国际资本市场的通道给予政策支持,或者不对外国资本在国内对重要行业的并购行为有所关注和限制,恐怕没等到民营资本学会以正确的姿势奔跑就中途夭折了。

4 民营企业“原罪”论

跨越历史的河流,创造民营资本的新传奇,还有一项最重要的挑战,那就是民营企业家要正视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勇于挑战自我,改造自我,从而突破自我,开创未来。具体说来有三个方面的工作不得不做:

4.1 从内心深处到企业管理方式都要彻底摆脱“原罪”的禁锢

所谓“原罪”主要指民营企业在获取第一桶金时采取了今天看来不合乎法律政策或道德习惯的行为方式,后来所有的公司业务、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仍然受到最初行为(原罪)的约束。应当说这对民营资本的创办者是一个非常大的自我限制。当社会舆论和道德指责一再加诸于身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会自馁和放弃,甚至好罐子破摔,一走了之(资本外逃)。解决这个问题,最终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头是民营企业要正视自己的历史,尽快转变观念,明确战略,完善治理结构,依法经营,守正出奇;另一头是政府和社会的态度。“原罪”大多是改革开放初期第一代民营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只要政府始终像近日强调的:政府不会主动扩大“原罪”的论争,并且试图有所作为,而是要继续鼓励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改善形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是早期的“原罪”问题依照现行法律也会过了追诉期,用不着政府再来宣布是否赦免。这一代人过去之后,社会舆论就会不断因为“阳光创业者”的成功故事而扭转方向,给民营资本以更广阔的创富空间。

4.2 用资本家精神取代传统的商人精神

中国民营资本要强大起来,也必须建立自己的“新教伦理”,使自己在商业伦理和资本精神方面健康和强大起来,形成自身的道德优势。中国民营资本长期形成的是一种商人的精神,不是资本家的精神。商人的精神重在牟取私人家族利益、强调私人关系、建立私交、谋取私利;而资本家的精神实际上是创业者、投资者、资本家、社会资本家,追求一种创新,一种社会财富,现代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追求的是建立一种制度对制度、系统对系统、专业对专业的阳光下的博弈关系。

4.3 借助经济全球化和网络时代的全新格局,迅速改变思维方式和竞争战略,将企业全面融入新经济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云天。”网络和新经济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机会,使得原本很年轻的中国民营资本能够迅速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不仅创造与欧美高新技术企业几乎完全一样的创富神话,而且能够使这一神话建立在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之上,确保公司和财富的持续增长。

在中国,国有资本将会长期主导中国的经济,但只有民营资本才能够真正使中国经济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并且为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第6篇

关键词 公路建设 民营资本

1 国外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概况

公路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由于其带有“公共性”而民间无人问津,所以一直以来都认为公路应该由政府出资建设。随着高等级收费公路的出现以及避免国家财政资金过度赤字,近2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

美国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基础设施建设民营化。从芝加哥到堪萨斯城(640公里)的收费路采用私人集资。它不是采用发行债券而是采用股票形式。在通行费收回投资后仍继续收费,股票的分红分为几等,私人股票分红最多,市、县、州地方政府股票持有者分红较少。

法国为了加速其高速公路的建设,于1970年修订了高速公路法,一改原来只允许国家官方或半官方的5个混合经济公司建设、管理公路的做法,承认了4家民营公司有权建设并管理高速公路,至70年代最盛期,法国高速公路每年通车里程达到500~600公里。

意大利也采用高速公路特许公司建设收费道路的组织形式。从出资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四类:①完全私营公司2家;②国家投资一半以上的公司4家;③地方政府出资一半以上的公司15家;④区域性团体联营3家。

这些公司在经济上受到意大利公路管理局和中央资金保证协会的支持与协调。

英国迫于财政上受到的限制,也已经认识到民间融资的重要性,开始考虑私人投资修建道路和桥梁。1989年5月,政府出版了题为《新公路新办法》的绿皮咨询书,提出了私人公路基金的建议。现在私营公司可被邀参加设计、建筑、筹资和运营(DBFO)合同的投标,可以私人经营公路筹资项目。除了修建新的高速公路,对已有的公路进行改造也在展望之中。中国的香港也于1972年开始采用BOT方式完成了香港海底隧道的建设。

2 我国公路建设的民营化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主要采用以国内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为主,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为辅的资金结构方式。另外就是采用中外合作经营的方式,成立合作公司,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中外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共同承担权利和义务,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但是,面临公路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这种主要通过扩大信贷规模的资金结构方式具有一定的单一性和局限性。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公路交通滞后的矛盾日趋突出。

国家统计局统计表明,我国民众目前拥有的金融资产已经超过了国有资产。截至2001年底,我国民间资本存量已经高达12万亿元,而同期国有资产规模为11万亿元。面临繁重的公路建设任务,目前每年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数千亿公路建设资金将会因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逐步淡出而难以为继。因此,积极争取吸引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公路项目,将是未来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途径之一。

2.1 与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交通部在1996年颁布了《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交通部9号令),这是第一个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参考的行政规章,但对于民营资本直接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就没有专门的法规。

2001年底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项目建设,给予了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一定的政策。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国家进一步放宽了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这对于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

另外,各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应的法规,例如:

2001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专门颁布文件《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对跨所有制股权的转让和开放基础设施给予了明确的许可。

2002年10月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投融资体制改革近期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指出现有收费公路、桥梁等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的部分股权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入股,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和方式欢迎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2.2 我国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的实例

我国民营资本进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时间比国外晚,近两三年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也在积极推进。

(1)上海市在吸引民用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做出了有益尝试,并在全国处于前列,有力推动了上海市的基础设施建设。2002年3月,民营企业上海福禧投资有限公司以32亿元买断了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的经营权,突破了民营资本投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以下简称杭州湾大桥)项目,大桥主体工程长36km,投资118亿元。民营企业的投资在大桥总投资额中所占比例超过50%,达50.25%。民营资本如此大规模地参与国家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且占据主导地位,开启了中国民营资本进入国家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先河。

(2)1992年广东省对广佛高速公路、九江大桥和佛开高速公路进行股份制改造,向社会融资3.85亿元,解决了佛开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广东省“十五”期间,仅高速公路续建和新建项目就达45个,共需筹措建设资金1200亿元,将进一步敞开大门欢迎社会多元资本特别是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3)湖北省荆门~宜昌、襄樊~南阳魏家集、荆州~东岳庙三条高速公路是湖北省交通厅开拓融资渠道,勇于创新,成功完成的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的3个代表性项目。3个项目共长178km,总投资55亿元,全部采用BOT方式融集民营资本,给予投资者充分的自和决定权。

(4)浙江民营企业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台州路桥至泽国一级公路,将BOT转到ABS (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手段的多样化。

3 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的意义与存在的问题

3.1 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的意义

公路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这是民营资本追逐利润的原始冲动。首先,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会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竞争,打破垄断。至少从理论上比只有政府一家投资主体时,能够建设更多的公路。

其次,民营资本的投资者要承担财务风险,迫使投资者更谨慎地确保工程在已确定的财务约束下按时完成;应用新技术、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来降低投资和营运管理成本等。实质上,这就意味着风险从公共部门转移到私人部门。

最后,民营资本的“私有”性要求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要有适当的回报。投资者会对所投资公路的使用者收取费用,保证了公路的使用者向其消费的资源直接付费。反过来,既然已经为公路使用而交费了,那么使用者就应得到高质量的公路服务。这样,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高了公路建设的效率,促进公路业的繁荣。另外,通过要求那些使用昂贵公路的人为建设和保养这引起公路支付较多的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达到公平收入的目的。

3.2 存在的问题

(1)由于公路的“公共性”,在垄断情况下,政府需要确定一个最高的收费标准,以符合“公共利益”,但也必须以驾车者愿意支付的数额为基础。然而,民营资本可能只会投向那些经济增长水平相对较好的地区,从而政府部门不得不向那些缺乏经济吸引力的地区投资。这样也不能完全解决我国的公路建设问题,比如现在更急需的农村路网建设与改造。

(2)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是否导致公路建设业效率的真正提高,或者只是简单地取代政府在公路建设上的投资,只发生效率的转移。目前这是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只是效率的转移而不是效率的增加,因为它的主要收入是通行费并未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只是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而已。也有人认为,它可以提高服务,这也是一种价值的创造;另外通过减人增效,使一部分劳动者从事新的能够创造产值的部门。

(3)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要求对所建设的公路收费。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着问题。首先,收费价格的限制。这样要促使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政府需考虑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补偿最好。其次,由于实行收费,就会使收费公路的车流量下降。为了避免交费,使一部分交通转向地方性的不收费公路。

4 总结

通过国外及我国民营资本投资公路的状况的回顾,以及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笔者认为:

(1)国外的实践证明,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可以增加投资主体,有效解决公路建设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2)引入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可以打破交通行业的自然封闭。对整个交通行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经营管理理念,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作用。

(3)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受自身利益机制的驱使,必定会加强对公路投资成本、营运管理成本等的控制,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开支水平,这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有益的。

(4)引入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会遏制交通系统内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5)引入民营资本投资公路也存在着待研究问题:政府对公路的调控能力下降;如何协调好政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王坚.影响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的问题和对策[J].公路运输文摘,2003(8)

2 张世文,张娟敏.加快公路建设资金渠道多

元化的进程——民营资本进入公路建设若

干问题探讨[J].公路,2003(12)

3 王坚.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J].公路运输文摘,2003(9)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第7篇

继2012年5月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后,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有效落实引导民间投资激发活力健康发展的措施,要求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六个行业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示范项目。此举再次激发民营资本参与国企重组的热情。

华创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华中炜预计,产权改革和国有股权稀释将是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核心。而其中重点应该是着力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大幅引进民营、外资、个人投资者,使混合所有制逐渐成为国企主要实现形式。

“当前中央政府和相关部委已经从政策层面上为民资提供了冲破国有垄断行业大门的契机。”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理事长张力军说。但他同时指出,要想真正让民营资本进入国有垄断行业,不仅要破除这些行业的准入限制,更重要的是要消除种种无形的障碍和阻力,改革庞大的国有部门,给进去后的民营资本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机遇空前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看来,受中央政府的政策鼓励,中国非公经济正在迎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政策累积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以电信行业为例―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5月17日的《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宣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正式展开。这标志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而移动转售仅是民资进入基础电信业的开端。2012年6月工信部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的8个重点领域,展示出民资逐步介入电信业的前景。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这些领域的逐步开放,民资进入电信业将有广阔的想象空间。

长江证券电信行业一位研究员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工信部文件,此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几乎是专为将民资引入电信行业而生。

工信部文件显示,该业务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而外商及台港澳商企则被排除在外。

在金融领域,民营资本也再一次站在了发起民营银行的历史机遇关口。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近日公开表示,上世纪80年代放开城市信用社的组建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第一次大机会,第二次是上世纪90年代末的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在有问题的有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重整之时,民营资本获得了一次进入的机会。而这次是第三次,决策层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来要平等地对待民营资本,允许民营资本主动发起民营银行。

除电信、金融外,铁路、能源等垄断行业也分别出台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的政策。

全国工商联一位内部人士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眼下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和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并非新政。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过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非公36条”,2010年再度出台“新非公36条”加以完善。

根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包括“新老36条”在内,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780项。

海通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企改革过程中,大量股权将由民营资本“接盘”的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

“可以预期的是,国有企业在近5年内会大量退出。”李迅雷说,原因在于一方面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目前已经在靠拍卖土地获得收入,想进一步增加负债难度已经越来越大了。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的机制更具优势。

根据国资委统计数据,2007~2011年的5年间,央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4147宗,其中69.5%是由各类民间资本受让的。

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近期表示,这一比重表明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充分开放的市场。今后国资委将更多利用市场化的方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挑战,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顾虑重重

尽管政策春风扑面,但据前述工商联人士透露,在全国工商联的调研和座谈中,不少民营企业对“接盘”国企股份和进入垄断行业,表现出畏难情绪。

民资最大的顾虑,是隐。

张力军指出,虽然政府有关部门表示要支持民间资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更多地把资源给了国有企业。一些行业对民营资本的鼓励政策看似热情,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落地,因为政策本身并没有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也没有规范的准入门槛。

以民营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为例,具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资质,民营资本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在运营中如何定价、能否独立核算等具体问题,政策都没有作出清晰界定。

“民资遇到的往往是‘玻璃门’、‘弹簧门’――要么看得见进不去,要么进去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也会把其逼出来。”张力军表示,这些如果不改变,民资就不可能获得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其次,民营资本有没有资金和实力将国企出让的股权接过去,也是民资接盘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以石油行业为例,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央企资本规模以万亿元计,同行的民营企业最大的销售额也只有一两千亿元,这种数量级的悬殊,让大多数民营资本在大项目面前望而却步。

“在接盘国企资本的过程中,民营资本得到的融资支持是不够的。”李迅雷表示,国内银行倾向于对国有企业的融资提供资金支持,对民营资本的融资条件会比较苛刻。现在民营资本的负债普遍较高,如果得不到资金支持,“接盘”行动很难实现。

同样,因民间资本体量较小,能从国企获得的股权份额也比较低,这样即使能够介入国企,也只能是“陪别人玩”。

没有话语权、投票权,是民资接盘国企股份时的又一大顾虑。

仍以铁路部门为例―虽然该部门多次表态欢迎社会资本投资,但民企无法在投资决策、施工建设、财务结算以及人事任免等方面获得相应话语权,也就难有兴趣和信心参与其中。

“公司治理有待落到实处。当前国企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基本还都是一些形式上的设置,没能真正做到相互制衡,难以让所有股东在其中有话语权。”前述工商联人士指出。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第8篇

关键词: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这块蛋糕已经越做越大。如何分好蛋糕惠及全民,是我国下一步经济改革的重要环节。我国是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数量庞大,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决定了我国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回顾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发展的历程,从1994 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首次确立了包含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复式预算制度,到国务院在2007年颁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和六年的实际试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着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目前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试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编制主体不明确

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体上的争论由来已久,在学术理论界及相关政府部门都各有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由此条例可知,财政部是公共预算的唯一编制主体。但也有观点认为,国资委是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运行的目的就是要体现国家的资产所有者身份。既然明确国资委代表全国人大履行出资人职责,那么,对其接受委托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国有经济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的审定,就是出资人的职责。而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同于政府一般性预算,而是出资人的财务预算,不应该与公共预算一起由财政部门编制。

(二) 国有企业上缴比例和数额太低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2年实现利润21959.6亿元,2013年更是达到了24050.5亿元,可见国企利润非常可观,发展势头良好。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0.68亿元,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58.43亿元(不包括2012年结转收入数)。最近两年我国国有企业累计共实现利润近4.6万亿元,上缴利润近2000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比例只有5%左右。纵观国外的情况来看,新加坡国有企业上缴红利比例为35%-70%,意大利盈利的65%上缴国库部,法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50%要上缴国家;美国的国有企业可以不缴利润,但由于预算赤字大,国有企业每年还是自愿将税后红利的30%-50%上缴所在地州政府。

(三)企业利润用于民生支出的份额过小

在财政部 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布的2013年中央决算报告中显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8.19亿元,完成预算的90.3%,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增长30%。从目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看,绝大部分还是又返还给了国有企业,用于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如企业自身再发展与再投资,以及一些费用性支出。民众能够分享到的国有资本经营利润的红利微乎其微,国有资本支出项目很少直接惠及民生,且支出比例比较低。

二、完善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议

(一)从法律上明确编制主体

完善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应首先从法律上明确编制主体。现行的《预算法》是在1994年颁布的,已不能适应我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国家加强对预算审查与监督的要求。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确定上,笔者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由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作为编制主体,单独编制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保持相互衔接、相互独立的特点,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诉求、运行情况更为了解,基于受托责任观应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确定恰当的收益上缴比例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中指出: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虽然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在逐渐的提高,但是在今后的发展中都应该坚持一个原则:收益上缴比例不能定得太低。只顾国有企业的再投资和发展而不顾公共支出,可观的利润留在国有企业,还有可能导致企业负责人的寻租行为,容易滋生腐败。对此,中央在未来应该根据国有企业的发展情况,综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制试行阶段的经验,继续分阶段提高国有企业收益上缴的比例。也可根据全国各地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订不同的上缴比例。经济发达的省份,如一些沿海地区,可适当制定比全国水平略高的上缴比例,以增加收益。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制定一个合适的上缴比例,可留利润先用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改革。待经济及行业情况发展较为成熟后,再根据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以及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这样既可以保证收益,也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增加民生方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的项目支出项目看,用于民生方面的公共服务性支出数量较少。现实情况是大量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大多数都返还给了国有企业进行自身再发展、再投资。国有资本收益虽然不同于税收,但是也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和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特征。为了落实民生财政,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中加强民生支出的比重,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领域。同时应确定民生支出在国有资本收益中的最少数额和最小比重,让国有资本收益真正能让民众享受。民生支出与企业的再发展支出相比,在短期内收到的效益差距较大。但是该项支出更能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更能体现国有资产公有制的作用,同时也是是向社会公众传递民生政策信号,让各级政府官员更加关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情况。

国有资产关乎我们每一个民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应高度关注国有资产运行的情况。我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尚处在发展阶段,实际运行时间也不是很长,仍需要我们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行不断的理论探索,不断对现行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从而制定出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从近来来的政策看,国家也更加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经济改革所涉及的内容必将更深更广,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也会日臻完善,普惠民众。(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童学敏.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构架的基本设想[J].经济研究,2008(8).

[2]文洪潮.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山东社会视觉,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