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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04 16:40:14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1篇

关键字: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研究;

中图分类号:U491.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我国公路交通发展迅速,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成为确保公路通车正常运行的关键,交通工程施工中包含了对公路、桥梁等施工前的勘察、测量与设计,在施工中的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对交通工程的养护、交通周边的环境保护等需要有效的监督。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为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检查、试验和纠正工作。因此,一套详细的施工质量监督措施是必须的,需我们进一步研究。

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流程

二、交通施工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交通工程在建设步骤上几乎是一致的 ,如果具体细分下来,还是存在着很多的差别。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能一概而论,要适当调整工程质量监督的策略,要有灵活性。水泥施工的要求在不同季节里是不同的,对应的质量监督就要及时做出调整。

2、多年来,交通施工部门虽然做了很多的工程建设,但是对整体上工程质量意识还是非常淡薄。对于一个工程的质量来说,并不是是几个领导或监督人员的责任,而是要所有参与者一起努力的,也是不是一两次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个反复的过程,需要上下级之间更好地合作,上级要多强调,下级要多反馈,在良好地沟流与监督监督下,强化整体的意识,形成良好风气。很多施工单位把工程质量、效益的关系理解错误,认为过度在乎工程质量会影响工期,削减经济效益。其实样的思想是荒谬的 ,评价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效益是相互辅助的。工程质量好了,工程建设就可以顺利完工,可以减少返工的概率,整个工程进度也跟着增强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无形的效益,它将会直接体现在社会反响上。

3、每一个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可是这些措施多少存在问题,都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监督效果不尽人意,整体的一个监督效果不佳。这说明监督的措施涉及的范围不够全面,执行的力度还有待提高。

三、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改进措施

1、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来建立一个严密的质量监督体系,这样可以更好地便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及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监控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立单位之间通过协议和合同来确定相关的职责,其中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办法或相关合同,能够独立并公正的对建设单位或是承包商实行自己的监理职权,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建设单位为了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可以组织出一个检验小组。施工单位自己也要成立一个施工点质管小组,可以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进行自检、专检、互检等。

2、提高交通施工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我们不能把质量监督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得复杂。质量监理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一个循环过程,所以我们要提高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我相信,只要我们监督者有信心、耐心、细心、诚心,一定会做得更好。

3、施工现场可以进行跟踪检查

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就一定要勤跑工地、勤观察、要勤记录,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解决办法,让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交通工程施工控制参数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工程设计的相关质量参数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例如:对于工程施工材料的含水量、干密度等的施工参数进行管理,通过检测设备进行试验测试,保证施工材料配比的准确性,消除试验与实际之间的误差,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5、加强交通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交通工程整体是由各个部分和分项组成,在对交通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时,需要对工程的分部与分项逐一进行验收,当工程的一部分完成,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如果检测不符合施工标准,限期要求整改,再验收,只到符合施工标准后再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质检单位对完成后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归纳和总结,把总结出的不足,能够通过合理的办法解决,避免在下一部分工程中出现。

四、结论:

大规模的城市交通建设对质量监督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我们一定要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把关。对于目前的状况来说,建立一套科学、适合国情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虽然目前对于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仍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但是只要我们要做出更大的努力,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渐渐地完善质量监督工作,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做出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 谭胜文. 浅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 企业导报,2011(8)

[2] 朱孟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分析[J]. 科技资讯,2009(7)

[3] 段立崇等. 浅论建筑工程管理的措施[J]. 中国科技博览,2011(20)

[4] 石小丽等.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整理中存在的问题[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2篇

关键词:交通工程 质量监督 主体 性质 平台建设

根据交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

一、参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的主体及其性质

1.政府监督管理

政府监督是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政府监督处于龙头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监督的作用,可以使质量保证体系有序而高效地运作。

①强制性

政府的管理行为象征着国家机构的运转,而国家机构的管理职能是通过国家法律获得的。因此,政府机构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是强制性的、必须接受的。

②执法性

政府监督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并严格遵照法定的监督程序行使监督、检查、许可、纠正、强制执行等权力。

③全面性

政府监督是针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的,而不是对某一个工程项目,就管理空间来说,覆盖了全社会;就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来说,则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④宏观性

政府监督侧重于宏观的社会效益,其着眼点主要是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的规范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工程建设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社会监督管理

社会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监理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全面监督、管理工程的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及合同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监理,同时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的专业化的管理活动。

①服务性

监理单位属于中介服务性质的单位,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依靠其高技术、高智能和丰富的经验为业主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 服务业主,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

②科学性

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要求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准则。

③委托性

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这是由工程监理的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工程监理中,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④公正性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必须具备组织各方协作配合,调节各方利益,促使合同当事人各方圆满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这就要求其必须坚持公正性。

3.法人监督管理

对于交通工程项目法人而言,他们为了提高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目标的实现,项目法人必然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高智能的监理单位,把交通施工活动中的各项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

①责任性

交通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以及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报质量安全受监。

②合约性

按照合同约定,交通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③组织性

交通工程项目法人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同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交通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管理,按期偿还贷款。

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

1.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三十日之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到质监机构办理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

2.资料审查

监督机构在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后,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符合性和强制性。监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合同文件等审查项目从业人员的资格、资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文件是否批复,机构、制度是否设立或制定。同时还需根据需要实地核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机械设备情况。

3.告知

监督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即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整改意见,待申请单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后再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的,出具不予受理监督申请通知,同时说明原因,返还申请资料并视情况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4.监督检查

根据制定的《监督计划》,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三种: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①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是监督工程师了解和掌握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动态的一个重要环节,日常巡查一般按照每月一次(也可根据计划自行定制巡查频率),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②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③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频率为每年不少于一次)。综合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5.交工检测

交通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交通工程合同段交(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受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申请书》,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质监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

6.试运营

交通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一般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7.质量鉴定

通车试运营2年后,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质监机构在三个月内对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鉴定并出具《交通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8.竣工验收

交通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顺利完成,交通工程质量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更需要健全的法规和明确的综合管理平台加以控制。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法人共同参与,通过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审查,告知,监督检查,交工检测,试运营,质量鉴定以及竣工验收八个步骤,完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建立。

参考文献: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3篇

**市交通局: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质量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对全市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主题宣贯。我局统一购置了《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勤修内功,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学习质量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推动质量安全监管理念落到实处,夯实质量安全监督基础,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水平。

二、积极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提升行动。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把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推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促进质量发展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牢固树立“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勘查设计、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提高示范项目的内在品质。除抓好绥三线品质工程创建外,确定北票市京沈线改造工程为市级“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凌源市碾小线桥梁工程为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三、加强原材料产品质量抽检。对水泥(水泥物理性质试验)、粗集料(筛分、针片状试验)、细集料(筛分、含泥量、小于0.075mm含量试验)、钢筋(拉伸、弯曲、焊接试验)、砂砾(筛分试验、压碎值试验)、沥青(针入度、沿度、软化点试验)、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和级配试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水泥剂量、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等主要材料的主要指标加大抽查力度,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予以清除,把好各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关。

四、全面推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试验检测专项整治和检测数据打假行动,综合采取各种检查验证措施,对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试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或挂靠证件、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全市试验检测工作标准不降。

五、积极开展全市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行动。成立了公路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行动通知,严格落实公路建设与养护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各阶段做好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公路交通标线设计,明确材料要求、设置位置、颜色、形状和尺寸,明确逆反射亮度系数的要求,以确保公路正常使用期内安全使用。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4篇

关键词:监督管理监督计划监督交底分阶段预控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督的局面。但是在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还应进一步转变思想管理观念,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变被动为主动,以取得监督管理的更大实效。通过监督工作交底可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事前控制,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是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一。

1、监督工作交底的目的和意义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办理监督注册登记后,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进行交底的活动。通过监督工作交底,使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利于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因此在工程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就绪的情况下,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监督工作交底,能起到未雨绸缪、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让各方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监督工作流程及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极为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是监督机构争取各责任主体对监督工作理解、信任和支持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一步,同时也是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最为有效的手段。

2、充分做好监督工作交底的准备工作

想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交底这项工作,就要充分做好监督工作交底的准备工作,制定完整的监督工作交底记录。第一、熟悉设计图纸,编制详细的、可行性强的监督工作计划是做好监督工作交底工作的基础。首先,由监督科组织土建、安装等专业的监督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全面的熟悉掌握,对其中的重点部位、重要工序、难点问题进行筛选、记录,通过讨论分析确定工程质量监管各环节中存在的危险源目标;其次,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以及设计文件中的重点难点,结合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监督重点,制定出详细可行的监督工作计划,作为监督工作交底记录的主要内容。第二,组织监督科全体监督人员,根据此类工程以往的监督工作经验,大家集思广益,深入分析监督工作中容易遇到或者经常发生的问题,总结归纳后作为监督工作交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监督工作交底记录,向参建责任主体的有关人员进行警示,做到事前预控。第三、对于当前建筑市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本地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比如瘦身钢筋问题和混凝土砖砌体的裂缝问题,结合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工程实例,对问题形成的原因和对工程质量造成的危害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作为监督工作交底的一部分内容列入监督工作交底记录。

3、分阶段做好监督工作交底工作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5篇

一、受监资料整理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工程注册监督申请后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建设单位据此填写此表,并提交土地证、规划证、中标通知书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证、营业执照、人员上岗证、技术成果以及图审报告和整改报告。合格后,监督站成立监督小组,制订监督计划,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和申报材料、监督计划进入监督档案。

二、监督交底一个监督工作方案,一个交底记录。监督工作方案要有针对性,对于特殊工程,可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作为补充。另外,编制日期要及时,不应超过受监15日,要由站长或总工审批。监督交底记录应填写交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会议明确的主要问题、各方反映的问题及要求,还要有各方负责人签字。

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由质监员进入工地检查时填写监督手册,监督手册应如实填写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监督组成员名单、监督重点、停检点。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就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问题,要如实填写,并填写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于行政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工程,也应及时如实填写,提出处理意见。这样更具真实性,且能反应出质量行为完善的过程。

四、监督巡查记录应有质量行为巡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情况。

质监员在做记录时,往往实体质量写得多,质量行为内容不写或写得少。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要检查的内容很多,在质量监督手册中已有体现,但在监督巡查记录中仍要有该部分内容。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应如实记录。对实体质量的巡查记录要详细,检查哪个部位,存在的问题要记录清楚,以便反馈参建单位进行整改。监督巡查记录一式四份,各方签字后,发放给各责任主体三份,一份存档。在巡查记录中已经写清,发放责任主体便于整改。对于问题较多或较严重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通知单》。

五、质量监督抽检记录建筑工程抽检内容有:主要材料、构配件抽检、现浇混凝土强度、构件尺寸。每年制订抽检计划,最低保证每一季度一次,成立专门的抽检小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所有的工地都要抽检,抽检不流于形式,增大监督抽检的权威性。

六、反馈、整改、停工通知单及不良行为记录我站《抽测通知单》签发的问题主要来源为:①日常监督发现有可疑构件或问题,签发《抽检通知单》;②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需签发《抽检通知单》;③参建单位或社会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需签发《抽检通知单》。《抽检通知单》签发要及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应把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于《抽检通知单》后。

《整改通知单》是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责任单位整改的通知,整改有时限,责任单位应在时限内完成并回复完成报告书。完成报告应有总监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监督员接报告实地回访。这里应注意的问题是有的质监员认为“我发过《整改通知单》就没有我的责任了”,不去认真地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无整改完成报告。

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单》是出现严重问题,质监员认为必须停工,向站领导汇报后,质监站加盖公章下发通知单。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后,上报《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机构下达《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这里通知单和报告环环相扣,问题处理要闭合、对应。

责任主体不良记录是质监机构处理较薄弱的方面,有些质监员不作此项记录。根据建设部建质[2003]第113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出现113号文规定的情况,应作不良记录,并向站长提交材料由站长审核。填写不良记录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统计汇总及网上等工作。

七、主要分部、子分部及专项验收监督记录主要是桩基、地基处理、基础、主体、钢结构、玻璃幕墙、建筑节能等比较重要的环节的监督验收记录,各责任主体要报送相应验收记录并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作为附件。

这部分资料整理难度在于大部分工程工期较紧,主体工程完成后,就要进行主体验收,以便进入装饰阶段。施工单位不可能等到试块全部到龄期后再验收。所以验收时,因为有些质量控制资料不到期,参建单位有的不能签字盖章。导致验收记录提交滞后,有的参建单位拖拖拉拉不能及时提交,监督员填写监督记录应在提交验收记录后,所以使监督记录填写也滞后。监督员要及时向参建单位催要相关验收记录。

八、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这部分记录也是监督人员较为忽视的,有的监督人员认为只要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单问题已处理就行了,写事故处理监督记录太麻烦,于是事故处理部分一片空白。这是不对的。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要求责任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初步了解事故情况、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损失情况、临时措施。然后进行事故调查,摸清事故情况,填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站领导审核签字。最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九、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竣工前7日建设工程项目部向质监站书面提交《工程竣工通知书》,约定时间进行工程验收,其中《竣工验收通知书》还有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竣工验收方案。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核竣工资料,对工程实物抽测和观感检查,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最后填写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在这里应注意的问题是有的参建单位业务素质差,在竣工资料中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监督员应严格按要求填写。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单位工程监督工作的总结,是竣工备案的依据之一,是监督档案中最重要的资料。监督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提交,这是时限要求。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6篇

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 促进公路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279号)、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xx〕52号)、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xx〕5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特大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目的:

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情况,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评价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期是指自申请办理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为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七条 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检查人负责制。项目检查人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

第八条 检查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可以责令其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向质监机构提交如下材料(格式见附件1)办理公路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一)《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二) 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 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副本;

(四) 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资质、执业证明材料;

(五)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成立项目监督工程师办公室,下达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2),明确监督检查负责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监机构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补办,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向质监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施工、监理单位通过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建设单位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汇总申请材料上报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在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组织核验,只有通过核验的工地试验室才能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具体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xx年第12号令)、《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xx〕23号)及《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鄂交质监〔20xx〕19号)执行。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46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xx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部办公厅质监字〔20xx〕16号)和我省有关实施细则、办法及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综合检查时,对质量管理行为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应结合工程进度确定检查内容。综合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 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

第十七条 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每个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综合性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巡视检查视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安排。

第四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具体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以及防治质量通病的情况,隐蔽工程或在竣(交)工验收时难以检测的项目。

第五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质量问题,向有关单位下达《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7),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限期反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下达《停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检查完成后质监机构应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对检查问题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于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的,经复查合格,应填发《复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9)。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按单点合格率计算,每次抽查完成后按照建设项目分别填写《项目检查数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过程中的抽查数据应汇总、分析和归档,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质监机构应全省通报,并上报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质监机构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所有监督检查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以便有关单位查阅。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记录、检查通报、抽查检测报告、监督检查报告、检查数据汇总表及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六章 附 则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7篇

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从工程开始实施,我局根据规定及时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明确了监督负责人以及监督工作的目标。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一)工程项目执行情况

本项目业主单位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可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晋发改审〔2017〕16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以《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晋交审〔2018〕1号)批复。

(二)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

工程施工于2017年11月23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470.9472万元。

工程监理于2017年11月23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招标因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第二次公开招标于12月15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招标因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第三次公开招标于2018年1月17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总数为4家,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福州隆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21.45万元。

三、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一)该项目于2018年6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19年4月完工。

(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技术负责人、自检体系和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等有关资料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三)检查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登记情况以及建设(业主)单位的项目报建情况。

(四)检查施工单位管理机构、自检体系的建立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及监理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履行合同情况。

(七)施工初期对照施工合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项目组织机构及工程质量自检体系设置情况。

(八)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进行专项和综合检查。检查内容:①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②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等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质量抽样;③施工、试验记录等情况抽查;④及时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

(九)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在检查结束后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意见。

(十)对检查的质量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严重的质量问题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查。

(十一)参与工程质量问题调查,监督检查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十二)组织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查,交竣工验收时提交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四、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通过交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总体上合格。经验证检测,业主单位提交的检测数据基本能体现本项目质量水平,数据满足鉴定要求。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一规定,该项目评分情况:工程项目得分88.1,质量等级为合格。

五、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一)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能结合实际完善修改设计,设计较为合理。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任务、工期和质量目标、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到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完成了合同任务,基本履行了合同条款要求。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各阶段质量控制,履行了监理职责,未发现违规事项,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监理任务,达到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

六、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建设单位成立了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并成立现场工作班子,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建设基本程序,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工作,对加强质量控制起到有效作用。

七、监督工作体会

(一)明确监督计划,落实质量监督工作职责

及时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明确质量监督人员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特点,确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监督计划。检查各参建单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执行情况,规范建设、施工、监理、试验等建设市场行为和质量管理行为,认真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监督工作。

(二)深入施工现场,切实做好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组成员认真落实监督计划,及时主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工程的开工阶段,重点抓好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转,使参建单位在开工初期就建立起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结合实测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检测,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管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认真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处理。质量鉴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8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监督管理 管理水平

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的监督管理模式相对滞后,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质量控制部位设置, 要求施工单位施工至质量监督控制部位时, 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但是施工单位往往只把控制部位做得很好, 而非控制部位的质量控制相对较差;二是被动式管理。质监人员到现场是由施工单位通知控制点验收,或上级安排检查才到工地阶段性检查一下, 没有形成主动出击, 突击检查模式。针对上述情况,作为政府监督部门,应创新监管模式,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一、转变监管模式

由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转变, 必将带来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式的转变。首先, 实体质量监督方式要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微观质量应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控, 层层把关签字, 代表业主监督施工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则应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 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 监督的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其次, 现场检查方式要由看、敲、量,向采用先进科学仪器的检测转变, 运用科技手段对工程的实体结构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测, 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 以此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再次,对主体行为的监督要由过去的“传、帮、带”向建立引导激励机制转变, 确立执法主体地位。

二、推行监督交底制度

前期交底是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场需要交底的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均需要参加, 质监人员对监督的程序、内容、要点、方式、频次、控制点设置等作明确的要求, 并要求质监人员将质量监督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项工程交底是针对有建筑节能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的项目, 在设定的控制点施工前进行的交底。建筑节能交底要求质监人员在主体验收监督完毕后, 现场告知各责任单位先做节能样板间,样板间施工完毕后, 对存在的问题、原材检测要求、现场检测要求、节能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明确交底, 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出具建筑节能检测方案, 方便相关人员准确、迅速掌握规范的检测要领, 以确保后续节能施工万无一失。竣工验收前交底是指竣工初验时, 质监人员到现场对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交底, 并对验收程序进行现场模拟, 以确保竣工验收能够迅速、有序、公正、公开的进行。

三、工作突出重点, 逐步实现差别化管理

根据工程的施工难度、使用功能要求和规模大小,将工程监督管理层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开发的住宅小区;第二类是大型公共建筑;第三类是工业厂区建设项目。依据新形势下住宅工程质量需要更高标准,应该加大监督频率,强化对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深入开展消除质量通病。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都为政府重点工程, 这类工程一般施工难度大、技术风险大,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针对工程特点、难点编制监督方案,发挥监督人员的专业特长, 灵活设置监督控制点,合理配置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对工业厂区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工期要求、首次现场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社会信誉决定质量检查的频次、重点,并采取严格执法、帮助在先,让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能够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质量意识,从而提高监督效率。

四、加强不良记录的管理, 加快信息化进程

要做好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就要充分依靠信息化。不良记录实质上就是信用,信息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广为人知,因此要充分利用媒体,而互联网正具有报纸、电视等其他平面媒体无法替代的传播和查询功能。当然,信息化还能够极大地提升质量监管全面掌握所监督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和地区总体质量发展趋势;通过对各类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有助于找出规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五、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监督检测方面。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省市一级监督机构成立了检测科,配备了相应的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混凝土楼板厚度检测仪等先进检测仪器,而县区一级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仅局限于眼观、手敲、尺量原始手段。

2.节能分部工程方面。节能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分部工程进入工程质量验收序列, 无论从施工、监理、检测、监督来说都是一种新生事物,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标准, 但真正严格执行还有差距, 需加强对此分部工程的宣传、培训、验收。

3.进一步加强对地基基础及沉降观察的监管。近年来预制楼板出现的通病、上海楼倒事件及20 世纪地基处理不好出现不均匀沉降现象时有发生, 促使监管部门对地基基地分部验收亟须进一步加强, 开挖基槽时对相邻建筑物是否影响安全作出评估,并对其制定相应的沉降观察方案进行观察。总而言之, 当前要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 我们就应该适应新形势下的建设市场,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转变质量监督机构管理模式, 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努力, 认真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就能形成一个规范、高效的建设市场,促使我们的工程质量水平跃上新台阶。

4.建立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坚持文明执法,监督跟服务并进。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对建设工程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一种监管手段,是一项集工程技术和行政执法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直接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威慑力和科学性。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设配置好一直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监督队伍,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对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学习指导,加强对监督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定期不定时对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考核,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