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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项目规划建设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28 16:53:48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第2篇

【关键词】 乡村规划 理论研究 对策研究

一、我市乡村规划建设的现状:

1、乡村农业基础深厚,规划建设行为众多。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乡村单体基数多、规模大,乡村建设行为日渐增多,群众对乡村规划建设的要求逐渐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急需规范和指导。

2、缺少专业的乡村规划建设研究团体和机构。我市重视乡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住建委、规划局、各乡镇政府都有乡村规划主管机构,但规划建设行为在基本管理流程上是顺利和清晰的。但是村庄规划建设活动还缺少系统理论研究和综合的考核评判标准和机构。

3、发展契机良好。几年来,我市先后进行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整治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重点乡镇改貌工作等,都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乡村环境和乡村居民思想意思都有很大提升。应该抓住这难得的契机,将乡村规划建设工作系统化、理论化的归纳总结,形成直观的条文继续深入指导乡村规划建设活动。

二、做好乡村规划、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的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

1、缓解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压力。我市正在进入城市建设的快速通道,城镇化水平快速增高,快速涌入的城市人口使得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压力相当大,做好乡村规划建设,可以使人民群众在不背离乡土的前提下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减少城市公共设施压力。

2、稳定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良好地乡村建设实际,可以更好的留住村民,配合相配套的产业规划,可以使村民实现家门口安居乐业,减少留守儿童和独居老人现象的出现,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相当意义。

3、提高生活品质,争强乡土凝聚感和自豪感。乡村建设水平的提高,收益的不仅仅是区域农村居民,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涉农休闲项目也是城市居民向往和乐于参与的。更重要的是,良好地乡村建设可以打造起聊城乡村的品牌效应,将聊城乡村作为对外推介聊城的一张名片。

三、提升乡村建设质量水平的建议:

1、加强乡村规划学术研讨,提高规划建设的理论水平。乡村建设涉及的主管部门比较多,缺乏统筹协调,仅由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单独编制乡村规划,往往造成乡村规划脱离实际。建议由政府组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政府职能部门、设计院所、科研机构成立乡村规划建设研究学会,专题研究我市乡村规划活动,提高理论创作水平,实现乡村规划的多元融合、多规合一。

2、做好舆情宣传,让乡村规划科学化、理想化的思想深入人心。我市在乡村规划建设工作上已经付出了相当努力,取得了相当成绩,应联合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宣传。对内让群众干部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好处和作用,积极提供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改善乡村居民生活质量。对外向省市兄弟城市展现我们的工作成绩,扩大在本项工作中的话语权和权威性,争取更多政策资金帮扶。

3、加强村民参与,重视乡村居民的实际感受。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民是村庄建设的主体,简单由城市的规划院所编制乡村规划的做法,往往忽视村民参与和需求,造成村庄规划脱离实际。要通过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把村民商议和同意规划内容作为改进乡村规划工作的着力点。要建立村民商议决策、规划编制单位指导、政府组织、支持、批准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4、创新乡村规划内容。乡村规划的内容构成照搬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内容繁杂,往往造成乡村规划脱离实际。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明确目标、统筹全域、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区分类提出村庄整治指引。村庄规划应遵循问题导向,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本着实用的原则简化规划内容。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落实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一些条件不具备的村庄只以文字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的,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一般村庄在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基础上,还应提出村庄整治项目。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应在上述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5、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四、总之

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乡建设也开启了新局面。以城区为中心的建设正加速向城乡协调建设转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任务更加迫切,美丽乡村越来越成为人们喜爱和向往的家园。规划建设好广大农村,推进美丽聊城建设,既是“十三五”时期的迫切任务,也是我市建设的战略任务。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第3篇

农村空心村综合整治按照“以耕为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实行“三统一”管理,切实盘活存量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针对我县农村普遍存在规划不科学、用地结构不合理、建新不拆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不仅有利于山区沟壑边缘农民脱贫致富,也有利于解决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搬迁避险等民生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空心村治理工作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部署,积极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空心村改造整治各项工作。

二、目标要求

各乡镇要牢固树立惜土如金的责任意识,要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每年整治空心村不少于200亩,力争在10—20年的时间内,逐步消除空心村,切实增加县域耕地面积。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在空心村整治项目申报前,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协调处理各方利益,着力消除工作阻力。要注重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

2、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按照“抓点带面、示范引导、逐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方法,先摸清辖区内现有村庄和农村居民点的区位、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情况,然后选择村组干部工作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建立空心村整治示范点,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聚集力量,整和要素,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逐步实施,全面推开。

3、坚持因地制宜与集约用地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资源项目库,对原农村建设用地进行重新整合利用;对沟边废弃窑洞宅基要进行复垦整理还耕;对远离乡村道路的塬上闲置宅基(空闲地),要根据地形位置等因素,首先考虑复垦为耕地。如果要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优先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4、坚持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组织实施。对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分散整治的方式,组织村组或有经济实力的团体和个人进行整治。在土地所有权归村级经济组织所有的前提下,坚持“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是集体整治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是个人整治的,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

三、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规定。要紧紧围绕“集约用地、规划建房、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凡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农户,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并将老宅基地退还村组集体,由村组集体统一安排使用;除合理分家析产外,不得采取隐瞒、变通、买卖等欺骗手段回避老屋拆除,拒退旧宅基地;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所有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户必须安排在规定的规划区内建房。严禁农村集体宅基地非法买卖。

2、开展农村宅基地清理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摸清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现有老屋、空闲宅基地的面积、数量、位置、使用权人等基本状况,分门别类提出清理意见,为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列入空心村整治的村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协调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并联合执法,加大宅基地清理力度,确保空心村整治工程顺利实施。

3、推行宅基地“三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宅基地“三统一”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有效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把村内宅基地、空闲地收归集体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的管理模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规民约等方法,适当调整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实施“三统一”管理。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对自愿拆除原有房屋,将空闲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或自愿放弃老宅基地而不再安排新宅基地的农户,均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受损大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帮助做好指导工作。

4、加强土地复垦项目管理。要严把空心村宅基地整理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实施、验收”关,项目选址要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得立项。项目立项后,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和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5、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列入一部分资金作为空心村整治费用。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努力实施土地复垦、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程。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截留、挤占整治资金。

四、落实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国土、规划、城建、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空心村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土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立项、规划及实施管理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竣工初验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帮助指导建设区块规划设计和住宅建设设计,负责空心村改造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验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空心村整治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农办要结合和谐生态村建设,加快整理进程;交通部门要及时安排通村公路项目,帮助解决村间道路的配套建设;各乡镇建立相应组织,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第4篇

(一)明思路,定目标。一是以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农村优势自然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布局乡村旅游产品,强化品牌创建、服务提升,使乡村旅游成为人民群众休闲消费新的兴奋点、旅游产业发展新的亮点和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二是力争3年内(2015-2017),再创建1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镇(村),6家省级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强力推进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和特色乡村旅游建设,加快实现从分散粗放的传统“农家乐”向集约特色的“新农庄”转变;全面构建结构合理、服务良好、效益明显,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新格局。

(二)重规划,强配套。一是科学规划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差异发展”的原则,完善《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县乡村旅游营销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全县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优质高效有序进行。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整体布局中部署和推动,着力建设和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开展乡村旅游“三建、四改、五通”(“三建”即建停车场、建购物场所、建游客休闲中心;“四改”即改厕、改气、改水和改厨;“五通”即通路、通水、通气、通宽带、通客车)工程,达到生活便利,道路通畅,设施完善,无违规建筑和乱占耕地现象,实现乡村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便利性。

(三)抓重点,强基础。一是加快推进万象农业博览园项目建设。该项目位于镇村、由农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智能化玻璃温室(45亩),蔬菜连栋大棚设施(200亩),特色花卉(300亩),水景观、绿化等乡村旅游设施(160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亿元人民币,园区一期的沟、池、渠、路等基础设施和45亩玻璃温室大棚建设已基本完成。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人民币。完成蔬菜连栋大棚设施200亩,特色花卉300亩,水景观、绿化等乡村旅游设施160亩,并于年底前初步具备接待能力。2016年项目竣工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2.5亿元以上。二是积极推进仙桃产业示范区项目建设。仙桃产业示范区项目位于任隆镇,国道350旁,距24公里,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园区以任隆镇为核心,规划面积56.53平方公里。项目建设周期为2014年-2018年,计划在2018年建成以仙桃为主,花卉、苗木、优质良油等为辅的县级农业产业园(特色乡村旅游带),种植区总面积为50000亩。仙桃种植总面积35000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村美丽新村建设,建成小环线公路5公里。发展特色农家乐5户,力争到2016年达到10户。通过赏花、品果、观光、休闲垂钓等活动,逐步将园区打造成集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知名乡村旅游示范区,有力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四)抓标准,提品质。进一步狠抓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精心引导农家乐上档升级,规范农家乐管理,提升农家乐服务品质,强化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水平,有力促进我县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

(五)抓营销,树品牌。一是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度推介我县乡村旅游,扩大乡村旅游影响力。二是出台旅行社奖励政策,实施旅游目的地营销计划。三是精心组织会展节庆活动,重点宣传、任隆二个乡村旅游项目。打造成渝地区知名的乡村旅游品牌。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第5篇

山东城乡规划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第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实施城乡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

第七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类开发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乡规划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对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

第一节 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应当包括远景规划,根据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按照城镇化发展到成熟期的城镇人口数量,对城镇远景规模、空间布局等长远发展作出预测性、前瞻性的安排。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征求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同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

第十三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六条 城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交通、电力、供热、燃气、通信、绿化、消防、抗震、给水排水、人民防空、环境卫生、文物保护、公共服务设施等有关专项规划,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

单独编制的省域和重大的区域性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详细规划,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上位城乡规划,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资料。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勘察、测绘、地籍、气象、地震、水资源、水文、环保、文物、地下设施、矿产资源等基础资料。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二节 城乡规划修改

第二十条 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向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情况;

(五)规划评估结论及规划实施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一)上位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导致规划无法实施的;

(二)因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工程项目需要进行修改的;

(三)城市建设用地的限制条件发生改变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规划无法实施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涉及公共利益原因导致规划无法实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禁止未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第二十六条 委托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通过方案征集、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禁止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禁止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第二十七条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应当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委托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三十一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规划,明确年度规划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建设。

近期和年度投资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应当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三十二条 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传统风貌,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按照近期和年度建设规划有序实施城中村的整体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和景观环境。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统筹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施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就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行政边界相邻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讯等需要,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民防空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市政管线、需要保护的文物以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筹安排。

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对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

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有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件,应当注明许可有效期。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海岸带、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依据、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并附建设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国家和省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市、县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

第四十二条 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并附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材料。

规划条件包括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划拨用地规划条件,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四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批准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十七条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城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十九条 因建设活动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

第五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中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五十二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分别进行验线,并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第五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五十六条 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五节 乡村建设规划

第五十七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主要设计图纸。

第五十八条 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第六十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管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活动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有关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十四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城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定期形成专项评价报告,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对有关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对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的;

(二)未依法将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三条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3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城乡规划的内容既然是对人类空间秩序的一种创造,是 空间环境的设计,那么首先要了解城市空间的内容和分类。 城市设计的内容就是合理地处理好骨架空间,象征 空间和目的空间,使之 协调发展。而且不仅有质的要求,还要有量的概念。

具体来讲城市设计内容包括如下:

1、城市总体空间设计;

2、 城市中心和广场空间设计;

3、城市干道和 商业街空间设计;

4、 城市居住区空间设计;

5、 城市园林绿化空间设计;

6、城市 地下空间设计;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第6篇

主要任务是安排布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乡村建设动员大会。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形成合力,以更高的规范,更大的气魄,更有力的措施,迅速掀起新一轮城市建设的热潮,以乡村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刚才,扎东同志宣读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建设的安排意见》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加快乡村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加快乡村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经济社会发展的肯定趋势,乡村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无论是解决“三农”问题,衔接产业转移做强做大工业,还是调整产业结构,都离不开城市的发展。近年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将乡村化提升到发展战略层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乡村化,武威城区建成区面积由2001年的15平方公里扩大到去年的28平方公里,乡村化率由2001年的20.1%提高到34.08%相继建成了8万吨供水扩建、9万吨污水处理、10万吨垃圾处理、城南区集中供热等一批重点项目和文化广场、南城门广场、火车站广场、文庙广场等四大广场,完善了乡村功能,提高了乡村承载力。特别是去年,建成了北关西路、兴盛路、市民南路等8条道路,进一步完善了乡村路网结构。建成医废垃圾处置项目,完成分户供暖节能改造5000户,建设廉租住房8.5万平方米、1744套,发放租赁补贴5943户、1.6万多人,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2万平方米。乡村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建筑市场秩序治理等工作取得新成效,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先后获得了中国优秀旅游乡村、全国人民防空工作先进乡村和双拥模范乡村称号,连续三次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三个县城和重点集镇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城镇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也必需清醒地看到同全国、全省特别是与我基础条件相差不多的周边市州相比,同时。乡村建设还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不相适应。从思想观念上看,一些同志和领导对乡村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认识还不够,没有把乡村建设摆到应有的战略位置,经营乡村的理念还不强。从规划上看,对城市发展的战略性研究还不深、不透,缺乏久远谋划,站位不够高,视野不开阔,气魄不够大。乡村规划体系不够全面,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较低,乡村功能分区不够明显,规划的执行不够严肃。从建设水平上看,一些乡村建筑与规划脱节,激进与现代混为一体,土洋交织在一起,南北大街、文化广场、步行街、文庙广场特色不够鲜明,乡村的历史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一些建筑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刻内涵不相协调,品味体现不够,缺乏标志性的亮点工程。从管理服务上看,乡村管理的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条块之间的分工不够明确,权利、职责、任务不够统一。征地拆迁、冬季供暖、用气、自来水供应等方面群众反映较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乡村的基础还不够完善。乡村的产业支撑能力弱,就业等社会问题突出。从小城镇建设上看,县城和小城镇产业培育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功能不健全,辐射带动能力较弱。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市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全省各地竞相发展的态势,面对乡村化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乡村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加快乡村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快乡村建设是落实省委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省委提出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中,首先。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是乡村带动和工业支撑。恩格斯曾经指出:乡村是一个放大器,由于乡村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社会分工与合作,能够把原来的生产力加以放大”武威处于紧靠中心、连接“西翼”重要地位,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中要想有所作为且大有作为,首先必需科学定位。鉴于武威的地理位置、历史文化、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现状,展望武威在全省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布局,认为武威的目标定位就是河西区域中心城市、西部商贸旅游重镇、生态宜居城和食品工业城。武威和天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区域中心乡村。武威自古以来就是丝绸之路商贸重镇,商业气息浓厚,人气旺盛。特别是武威与金昌地域相连、血脉相通,思想感情比较融合,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组团发展的条件优越、领域广泛、前景美好。要以加快金武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着力扩张乡村规模,不时提升乡村综合竞争力,为工业发展发明条件,接金昌之气,助武威工业发展,全力推进金武一体化进程,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整体推进。

加快乡村建设是实施生态平安战略和工业强市战略的现实选择。大力实施生态平安战略和工业强市战略,其次。市委在进一步深化市情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一方面,石羊河流域作为拱卫河西走廊乃至青藏高原、中原大地的天然屏障,生态平安显得尤为重要。现在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最大的制约就是水资源匮乏,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农业人口多、农业用水需求量大,对生态的破坏严重。据有关部门测算,乡村居民年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0立方米,而农民每耕种一亩地,用水400至800立方米,人均按2.5亩耕地算,共用水10002000方,乡村居民用水的2550倍。加快乡村建设,转移、减少和富裕农民,既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二、三产业的发展,又可以使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促进规模经营,发展节水农业,缓解生态压力,确保生态平安。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相伴而生,相互促进的没有工业化就没有乡村化,而乡村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功能的扩大、辐射能力的增强、聚集效应的发挥,又会把工业化进程不时推向新的阶段。据测算,乡村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就能拉动GDP增加1.5个百分点,每建设1平方公里市政设施,可以带动1.5亿元投资。当今时代,乡村形象已成为一个地方招商引资的名片,最直观、最现实的投资环境,能不能招来商、引来资,能招多少商、能引多少资,各地优惠政策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乡村形象、乡村综合服务功能的好坏已成为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武威作为地处内陆的欠发达城市,要实现经济的大发展必需借助外力。要实施两大战略,必需把扩展乡村规模、完善乡村功能、提升乡村品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推进乡村化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减少资源环境压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工业化进程。

加快乡村建设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三。即《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关键是要加快乡村建设步伐。市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制约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经济结构不合理,乡村自身发展缺乏、带动能力弱,农业农村经济比重大,农民稳定增收难度大。只有加快乡村建设,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发明良好的人居环境,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培育支撑乡村发展的支柱产业,才干吸引和吸纳更多的农民到城镇就业和生活,把城镇变成现代农民的大本营,确保农民继续增收,真正达到以城带乡的目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乡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乡村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第四。市民共同的家园。加快乡村建设,完善乡村功能,提高乡村品位,建设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治安良好的宜居城市、和谐乡村,既可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又对建议新风美德、促进和谐文明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加快乡村建设进程,让更多的群众过上现代乡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和迫切要求。目前,市不只没有会展中心、影剧院和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娱乐设施,而且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水平不高,群众反映强烈,要求加强乡村建设与管理、改善乡村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必需把加快乡村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安排、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异,不时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高标准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乡村。

全市乡村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推进金武一体化为契机,以西片区建设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坚持规划建设偏重、提升拓展并举、经营管理同抓,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经营、高水平管理,着力完善乡村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六大体系,使乡村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生态更加良好、管理更加科学、环境更加宜居,切实把武威建设成河西区域性中心城市、西部商贸重镇、生态宜居乡村和食品工业城。今年,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战略研究。规划决定乡村的未来,规划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规划内容要完整,要通盘考虑乡村间关系、城乡关系。不只要考虑经济发展和公众生活,还要与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历史遗产维护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要强化公众参与,要有长远眼光。必需将规划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历史、现实和未来统筹考虑的原则,准确定位我市的区域战略地位、功能和作用,用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对历史和现实进行系统的引导、整合,实现激进文明与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

充分吸纳和准确掌握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一要进一步完善乡村规划体系。依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原则。尽快形成科学、超前、符合武威实际的中心乡村建设规划,依法完善武威城区二版总体规划,抓紧空虚完善和依法报批西片区规划,构建乡村向西滚动发展的框架。同时,要加快编制钟鼓楼区、文庙周边区、罗什寺景区、雷台周边区等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乡村交通等专项规划。要统筹考虑武威城区与城东工业园区、黄羊工业园区、武威金太阳新能源高新技术集中区建设的关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明确西片区、文物维护地段、激进街区等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特色定位,二要凸现乡村特色。依照历史文化名城特色与现代风貌和谐统一的原则。确定主体风格、基调、色彩等,努力使单体建筑各具特色,群体建筑和谐美观,不同街区风貌各异,乡村整体形象特色鲜明。要进一步提升天马文化、五凉文化、佛教文化、西夏文化和汉唐文化等五个乡村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在提升乡村知名度、聚集生产要素、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就具有法律效力,三要严格规划审批和规划执法。规划一经批准。必需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盘棋”要求严格落实规划,乡村的一切建设都要严格依照乡村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搞修建都要经过市规划局批准,没有详规的土地一寸不批,没有详规的项目一个不上。要跟踪监督规划执行情况,全面实行“开工放线、基础复线、中途查线、竣工验线”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以项目建设为重点。

相关部门为西片区开发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效果的工作,一要全面启动西片区开发建设。西片区的定位是市新的政治文化中心和生态居住区。规划总面积6390亩。近年来。西片区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西片区启动建设是今年乡村建设的重头戏,带动乡村发展的引擎。市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环保、水务、林业、劳动、规划、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和凉州区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超前谋划,着力抓好规划设计、项目争取、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环境评估等各项准备工作。从今年起,市直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武单位新建办公楼,原则上都要安排在西片区。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积极发展以金融商务、休闲旅游、房地产业、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今年重点要抓好会议中心(武威大剧院)体育馆、博物馆三个标志性建筑建设和北一环西路、雷海路向西延伸段、西关北路向北延伸段、雷台西路等主干道路的开工建设,构建西片区开发的框架。为确保西片区开发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市上已经成立了四大班子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凉州区负责同志参与的西片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重点项目包抓领导和责任部门、配合单位。近期领导小组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西片区开发具体事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服务于西片区开发这个大局,坚决杜绝部门利益至上、行我素、互相掣肘、相互扯皮的现象,为西片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也是乡村功能的载体。抓好重点建筑物建设的同时,二要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乡村基础设施是乡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六大体系规划设计,全力推进乡村地下管网一体化建设。今年重点抓好城北区集中供热项目,完成热源厂建设,建成一级供热主管网10公里、换热站11座,力争实现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完成城区分户供暖节能改造5000户。实施廉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270户、21.4万平方米。改造城区棚户区(危旧平房)1200户、6万平方米。

依照乡村总体规划要求,三要抓好旧城改造。要正确处置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的关系。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公建项目,以新区开发带动旧城改造,使新区与旧城相得益彰。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政策为支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稳步地推进旧城改造,重点抓好老城平房区改造、沿街旧房改造和乡村出入口建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城中村建设管理上要实现新突破。要继续抓好地下人防商业城、北关西路建设等城建重大项目建设。今年重点实施老城区景观提升工程,新建、改建二环南路中段、和平街向北延伸段、兴胜路向北延伸段、西关北路、西关南路、北一环东路、致富巷等老城区乡村主次干道道路,配套改造供水、排水、供热、路灯、绿化设施,积极推进杆线入地工程。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对城区光明巷、钟楼巷危旧房进行改造,建设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街区。今后,乡村重大公益性项目开工之前都要举行项目听证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中民智民力。要抓好美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改造城区主要路段的绿化带,抓好广场、游园和居民小区绿地的管理,推进乡村绿化节水工作。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

也是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重要途径。要抓紧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是调结构促转变、实现以城带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坚持“科学布局、突出特色、适度超前、分步实施”原则,扎实做好3个县城和小城镇的规划,两年内完成所有乡镇和一半以上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要合理划分功能区,为未来小城镇扩张留有余地,特别是为工业发展留足空间。今年要突出抓好凉州区高坝镇等9个重点镇和清水乡王盛村等8个重点村的建设,树立样板,典型推动。要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依照“一路二水三市场四通讯”要求,采取向上争取项目和多渠道融资的方法,加快小城镇道路、供排水、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时完善小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小城镇在区域经济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要以小城镇建设为依托,围绕水、电、路、气、房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年内解决10万人的平安饮水问题,新建农村公路680公里,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万户;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加快农村住房改造,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全面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要着力抓好产业培育,牢固树立产业兴镇的理念,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各显其能,大力发展城郊型、加工型、特色农业型、商贸型、旅游型等集镇,走一乡一业、一镇一品的发展路子。要推进小城镇配套改革。城镇化的核心问题不只仅是搞工程和项目建设,更重要的要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要加快土地流转步伐,积极改革户籍制度,放宽城镇入住条件,引导农民向集镇集中,要素向集镇流动,产业向集镇集聚,推动城镇规模扩张和功能提升。建立以市场为取向的土地流转机制,保证土地资源充沛、有效、合理的利用,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度,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抓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提升小城镇的社会服务水平。要突出抓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三清”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清理粪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工作。特别要抓好中心村建设和城市近郊、公路沿线村庄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强化土地资本运营。正值武威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资金需求很大。必需把乡村作为最大的资本来运营,全面放开城建市场,充分利用乡村自身的各类资源,用市场化的方法来破解资金难题,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路子。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算大账、算发展账、算长远账,敢于适度超前建设,敢于合理举债经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规范并调控土地二级市场,严格实行“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土地供应机制,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实施连片开发,推动土地增值,提高土地收益,一要做好乡村土地经营这篇文章。由市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为乡村建设筹集资金。要严守乡村综合土地价格,除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改制三方面的项目需要支持以外,其余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土地出让金、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结建费等费用。要坚决禁止单位、企业、乡村私自和开发商签订乡村土地出让和开发协议,对一些重大的土地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建设项目必需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开发和贮藏土地要坚持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建一项基础设施贮藏一块土地,开发一片土地必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去年的基础上,今年乡村经营要新增土地储藏2000亩,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延伸产业开发,拓展经营领域,力争发展集团经营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

依照投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二要进一步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鼓励各类资本投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用事业和社区服务业,推进市政公共事业产业化经营,盘活存量,提高增量,提高经营效益。要通过拍卖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专营权等方式,经营好乡村无形资产。要鼓励社会资本和其他资本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行业,积极推进供热体制、乡村水价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乡村发展活力。市存款余额远大于贷款余额,信贷资金比较富余,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切实用好信贷资金。

利用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有利时机,三要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要抓好重大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编制申报乡村生活垃圾处置、供排水管网建设改造、节能改造、乡村道路建设等一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强乡村发展后劲。要动员全市力量,整合各种招商资源,掀起招商引资热潮。要依据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和县城及小城镇产业定位,瞄准大型企业,搞好项目谋划和包装,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各部门必需牢固树立“客商至上、服务第一”理念,竭尽全力为外来客商排忧解难,努力提供高效、便利、人性化的服务,形成亲商、敬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使武威成为广大客商投资守业的热土。

(五)创新乡村管理体制机制。

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现代化乡村“三分靠建,一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乡村管理是乡村建设的延伸。七分靠管”要将完善乡村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作为提升乡村品位的长效工作来抓,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要不断探索乡村管理的有效模式,不时完善乡村管理的各类制度,靠实管理责任,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要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依照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对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道路养护等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对管理设备和管理手段进行信息化改造,改善执法装备,加快乡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乡村现代化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单位包街包路段责任书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今年要集中开展“六大整治”活动,二要加大乡村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市容管理、社会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制度建设。改善乡村形象。一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要经常性地发动市区两级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大街小巷、办公场所、小区院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清理清扫清运,坚持经常整洁。市精神文明办、爱卫办要经常性地开展环境卫生评比达标活动,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大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的曝光力度,努力建设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乡村环境。二是抓好交通整治。要强化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坚持站岗值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从严查处乱停、乱放、乱调头,确保交通顺畅。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督促引导客运车辆进站候车,依次有序停放。三是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建设、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相关单位要联合行动,搞好集贸市场管理,打击欺行霸市、假冒伪劣行为,取缔店外摆摊、以街为市、以路代市、沿街叫卖的不良现象,确保行商归市、座商归店、各类摊点上市交易。加强对饮食市场的管理,落实“三防一消”制度,确保食品平安卫生。四是集中开展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开发建设环节,坚决制止擅自变卦规划、提高容积率、缩短楼间距、减少绿化面积和环卫等公共设施的行为。要从工程发包、开工许可、管网接入、房屋预售、产权证料理等一系列环节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消费者权益。加强物业管理,加大对物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积极协调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电、暖等方面的问题。要通过“政府主导、阳光供应、市场运作”方式,加大经济适用房、拆迁安排房、廉租房和解危解困房的建设力度,切实保证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稳定市场预期,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监管,规范审批顺序,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杜绝违规建设行为发生。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活动,严厉整治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建立建筑工程质量定期公开通报制度,公开建筑工程质量信息,提高透明度。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对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杜绝建筑平安事故发生。五是抓好市容市貌整治。更新和增设城区的公用设施,补修破损的路面,清除城区内的残墙断壁,撤除各类违章建筑;建议文明施工,禁止占道施工及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加强户外广告标语管理,制止乱贴乱挂;加强花草树木养护管理,更新增设路灯,清洗、美化临街楼房和店铺。六是抓好噪音污染整治。取缔车辆高音喇叭,制止音像制品商店、电器销售门市部、建筑工地及娱乐场所噪音扰民,为市民提供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通力协作,加强领导。确保乡村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提高乡村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乡村化进程。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与社会建设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各个方面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乡村建设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牢固树立抓乡村建设就是抓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思想,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乡村化进程对我市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加快乡村建设。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研究和解决乡村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市建设、发改、财政、国土、公安、交通、水务、规划、房管、供电、电信、广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乡村建设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来抓,依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安排,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进度和时限要求,全力以赴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层层传送压力,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逐级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有人出人,有力出力,群策群力,积极为乡村建设贡献力量。只要是事关乡村建设的事情,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要全力支持,高效服务,尽快办好。市建设、交通、水务、规划等部门要切实抓好乡村规划编制执行,交通、供排水配套建设等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立项、政府资金调度和建设用地供给等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市供电、电信、广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乡村建设,搞好管线配套建设和搬迁改造。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全力支持项目建设,保证重点工程一路绿灯。政法部门要为乡村建设保驾护航,对违法闹事、阻挠施工的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新闻单位要组织力量,广泛宣传乡村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乡村建设政策及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及时掌握反馈乡村建设进展情况。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第7篇

保障发展用地,盘活土地资源,是乡村实现振兴的关键。当前,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我们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唤醒农村沉睡资产,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下面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职责,谈谈思路和想法。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禀赋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明确合肥主城西南片区、产城融合示范片区、环巢湖生态示范片区、紫蓬山生态旅游片区、西北部控制片区等五大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规范开发秩序,优化开发格局,努力提高国土开发利用效率和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注重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衔接协调,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在坚持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前提下,集约高效有序布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以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来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引导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与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坚持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功能互补,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发展互相衔接、互相促进。加快“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加快集镇改造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水平。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已完成编制编制。通过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合理划定了乡村规划经济发展片区、居民点管控边界和生态控制边界,明确了村镇规模和功能,避免随意撤并村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实现了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强化了规划约束力。注重保护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脉,塑造乡村特色,突出乡村个性,避免千村一面。

(三)积极打造乡村振兴的示范点和样板村。官亭焦婆等25个示范点纳入市五个一批项目库。目前,山南镇“三庄联动”、上派镇“三岗慢生活”、铭传乡“聚星片区”等规划已通过县规委会。“三庄联动”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围绕“农村改革发祥地、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定位,将小井庄、兴庄、长庄和板墙四个村,82个村民组,24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打造合肥市乡村振兴的示范点。“三岗慢生活”围绕“五彩三岗、慢享生活”的定位,以花木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健康休闲、旅游服务业,提升现代慢生活体验区内涵,打造长三角新型旅游目的地。“聚星片区”坚持“淮军圩堡探源地、蚕桑文化寻踪区、皖中民宿特色街、乡村振兴示范点”的功能定位,围绕淮军文化和自然环境,打造合肥乡村振兴样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快柿树岗乡防虎村、高店乡程店村等示范点和样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下一步打算

(三)保障农村发展用地需求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第8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县20*年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20*年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掌握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项目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刚才,各乡(镇)、各部门已经就当前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作了会议交流。下面,我再讲两点意见。

一、20*年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及工作进展情况

(一)项目规划情况

按照省、州总体部署,我县20*年计划实施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67个,其中:省级财政投入60个,上海对口帮扶援建7个。项目涉及11个乡(镇)、24个村民委、67个村小组,规划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精神文明建设五大类,规划总投资5298.659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226.4万元,部门整合447.225万元,群众自筹或以劳抵资2625.034万元。在总投资中,基础设施规划投入3850.152万元,占总投资的72.66%;经济发展规划投入802.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5.13%;社会事业规划投入77.302万元,占总投资的1.46%;生态保护规划投入61.48万元,占总投资的1.16%;基层组织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投入12.6万元,占总投资的0.24%;其它项目规划投入495万元,占总投资的9.35%。

(二)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年8月28日,阿舍乡6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8672平方米,动工9*0平方米,完工4820平方米;小水窖建设:计划40口,完工40口;危房改造:计划36间,动工45间,完工42间;厩舍改造:计划21间,动工10间;科技活动室:计划5间,动工5间,完工3间;公共厕所:计划5间,动工5间,完工3间;电视接收站:计划4座,动工2座,完工2座;劳务输出培训:计划250人,完成150人;科技培训:计划880人次,完成280人次;厨房改造:计划14座,未动工。平远镇11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9*97.6平方米,动工58645.6平方米,完工46521.6平方米;小水窖建设:计划39口,动工20口,完工10口;沼气池建设:计划462口,动工92口,完工69口;厩舍改造:计划470间,动工64间,完工6间;危房改造:计划339间,动工84间,完工7间;科技活动室:计划10间,动工6间,完工4间;公共厕所:计划10间,动工3间,完工2间;劳务输出及科技培训:分别计划90人和2190人次,两项工作均未开展。*镇:4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7287.5平方米,已全面动工;沼气池建设:计划146口,已全部完工;厩舍改造:计划146间,动工4间;科技活动室:计划2间,动工1间;公共厕所:计划2间,动工1间;科技培训:计划1200人次,完成1000人次。未动工和开展的项目有危房改造、劳务输出培训、厨房改造。维摩乡4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17839.5平方米,完工8500平方米;小水窖建设:计划28口,动工16口,完工11口;危房改造:计划38间,动工19间;科技活动室:计划2间,动工1间;公共厕所:计划2间,动工1间;科技培训:计划1130人次,完成400人次。未动工和开展的项目有沼气池建设、厩舍改造、劳务输出培训、厨房改造。江那镇3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8300平方米,完工1600平方米;小水窖建设:计划63口,动工53口;沼气池建设:计划45口,动工17口,完工12口;危房改造:计划54间,动工20间;科技活动室:计划2间,动工2间;公共厕所:计划2间,动工2间;劳务输出培训:计划130人,未开展;科技培训:计划436人次,完成186人次;厨房改造:计划12座,未动工。盘龙乡3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18437.5平方米,动工1675平方米,完工200平方米;厩舍改造:计划64间,未动工;危房改造:计划18间,动工18间,完工10间;科技活动室:计划2间,动工2间;公共厕所:计划2间,动工2间;劳务输出培训:计划90人,未开展;科技培训:计划400人次,未开展。八嘎乡8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15583平方米,动工11752平方米,完工6864平方米;小水窖建设:计划11口,动工11口;沼气池建设:计划38口,已全部完工;厩舍改造:计划138间,动工38间,完工38间;危房改造:计划54间,动工51间,完工20间;科技活动室:计划5间,动工3间,完工2间;公共厕所:计划6间,动工2间,完工2间;电视接收站:计划2座,动工2座,完工2座;劳务输出培训:计划160人,完成70人;科技培训:计划1432人次,完成1200人次;厨房改造:计划38座,完工38座。干河乡7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49842平方米,完工19518平方米;小水窖建设:计划18口,完工15口;沼气池建设:计划135口,完工105口;厩舍改造:计划222间,动工175间,完工43间;危房改造:计划60间,动工65间,完工5间;科技活动室:计划3间,动工3间,完工2间;公共厕所:计划3间,完工3间;劳务输出培训:计划230人,完成112人;科技培训:计划1500人次,完成830人次。者腊乡11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28523.6平方米,动工23785.8平方米,完工13629平方米;沼气池建设:计划86口,动工74口,完工36口;厩舍改造:计划110间,完工36间;危房改造:计划106间,动工55间,完工9间;科技活动室:计划6间,动工6间,完工2间;公共厕所:计划6间,动工6间;电视接收站:计划3座,动工2座,完工2座;劳务输出培训:计划480人,完成190人;科技培训:计划1750人次,完成1200人次;厨房改造:计划86座,完工36座。蚌峨乡3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7045平方米,动工2428平方米,完工1600平方米;沼气池建设:计划30口,动工31口,完工21口;厩舍改造:计划30间,动工15间;危房改造:计划28间,动工28间,完工18间;科技活动室:计划2间,动工2间;公共厕所:计划2间,未动工;电视接收站:计划2座,未动工;劳务输出培训:计划50人,完成20人;科技培训:计划120人次,完成40人次;厨房改造:计划30座,未动工。阿猛镇7个村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是:村庄道路建设:计划5400平方米,完工1600平方米;沼气池建设:计划79口,动工29口,完工13口;厩舍改造:计划79间,未动工;危房改造:计划79间,动工79间,完工17间;科技活动室:计划2间,动工1间;公共厕所:计划1间,未动工;劳务输出培训:计划205人,未开展;科技培训:计划920人次,未开展;厨房改造:计划79座,未动工。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步工作要求

从总体上看,我县今年的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启动晚、任务重、资金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下,经过各工作队、乡(镇)党委、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近段时间检查的情况看,由于今年的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点多面广,区域分散,加之项目计划下达晚,因此,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发展不平衡,个别村不同程度存在厌战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一是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从各村上报的情况看,有的村项目建设已接近完工,有的村进度较慢,部分项目甚至尚未动工。客观上是由于这些村地处边远山区,群众基础相对较差,交通不便,影响了工程的组织实施。但从主观上看,有的工作队存在畏难情绪,办法措施不多,整合力量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二是个别乡(镇)、村干部对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厌战思想和畏难情绪,宣传发动工作做得不够,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等待观望和依赖思想较为严重;三是有的工作队没有处理好与乡(镇)、村(组)干部之间的关系,未能做到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此项工作,给项目实施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二)规划布局不合理,组织实施不够科学。由于个别乡(镇)、村厩舍改造与沼气池建设不配套,把主要的资金投放在进村路和村内便道建设上,入户项目由于投入少,规划工作不够细致,在实际建设中资金超概算但又没有新的来源,导致给项目实施带来较大难度。

(三)劳力投入严重不足,项目建设与农事争劳力的现象突出。由于我县大部分乡(镇)强劳力外出打工较多和项目实施期间正值春耕农忙季节,导致项目建设与农事争劳力的问题较为突出。同时,个别村没有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农事争劳力的关系,没能主动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项目建设,致使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四)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项目实施投资总额增大。由于项目建设期间正值雨季,各种建筑材料如红砖、水泥、沙石等均进入低产期,材料单价不断提高,虽经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但由于价格居高不下,且数量供不应求,增加了单位投资,又影响了工程进度。

(五)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资金缺口数额较大。除上海对口帮扶援建的*、*等7个村外,大部分整村推进项目均存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加之建设资金迟迟不到位,部门整合力量逐步减弱,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思想认识不够,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部分乡(镇)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能全面掌握开展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对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工作队员未能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正常驻村开展工作。虽然每个项目村都派出了相应的工作队,但有的工作队员由于业务工作未能与原单位彻底脱钩,仍兼任原单位的工作,导致出现驻村工作队经常不在项目村的局面。

针对以上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在年内按时保质完成20*年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任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今年的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下面,我再对各乡(镇)、各部门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各项目村工作队、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责,正确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项目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各驻村工作队、各乡(镇)及挂钩部门要通过召开干部会、群众会、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要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搞好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让群众认识到项目实施给当地群众带来的好处和便得,从而积极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三是要进一步搞好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由于今年的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点多面广,区域分散,时间紧、任务重,各工作队及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挂钩单位的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要多沟通、多交流、多协商,共同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选配强有力的技术人员及时进村入户,指导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

四是要协调建设好各个施工项目,确保每个项目均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圆满完成建设任务。从全州中期检查通报的情况看,我县项目建设进度普遍低于全州平均水平,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压力很大。为此,各乡(镇)、工作队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好入户项目和公共项目的建设时间,见缝插针,抢时间,抓节令,要把建设任务合理分解,细化到户,制作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流程图,并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群众对规划项目做到心中有数,能够积极参与和配合项目建设工作。同时要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群众农事生产活动的关系,既要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又要考虑不与农事争劳力,做到生产、建设两不误,两促进。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和物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划合理。要按照《*县20*年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审计监督和回补报帐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运行安全,县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要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各工作队要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府关于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当干部群众,协调配合好有关部门开展好各项工作。同时,工作中要加强请示汇报,正确处理好与乡(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的关系,遵守工作纪律,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增强工作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是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增强施工队和当地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