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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13 08:36:51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第1篇

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在深化医改中,持续实施强基层战略,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大幅提升,但也要看到,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仍是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19〕X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切实筑牢乡村卫生健康服务网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按照“县强、乡活、村稳”的原则,补齐乡村医疗机构短板,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疗人才队伍,全面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努力建设健康寻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坚持兜住底线、补齐短板,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三是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四是坚持把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城乡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县乡、村两级卫生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看小病不出村”,逐步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履行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责任

1. 坚持政府主导,将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责任险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按照“核定旧债、不偿新债、逐年化解”的原则,由县财政3年内有序化解乡(镇)卫生院2014—2018年期间的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加大财政投入,由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所乡(镇)卫生院10—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齐或更新医疗设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4. 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保障乡(镇)卫生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用地需求,划拨成本由县政府承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 通过一级医院等级评审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今后上级政策有调整则按新的相应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乡(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6. 合理配置床位。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承担任务量和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情况合理配置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乡村人口0.6张—1.2张(含健康养老床位),原则上不超过100张(中心卫生院不超过150张),最低配置床位不低于

20张。〔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7. 简化、放宽人才引进手续和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放宽年龄至45周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8. 建立人才补贴机制。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定向生除外),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统一纳入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内管理,在县财政人才经费中列支,设立单独乡(镇)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9. 优化人才管理。县级公立医院晋升高级医师资格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以上;县级公立医院从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满足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的条件;除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商借外,严禁从乡(镇)卫生院借用在编人员,且借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强化对口帮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同人社部门,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提出中级职称人员下派人选,择优选派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人对口帮扶,帮扶时间为一年,帮扶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高级医师资格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 推行“基层首诊”制。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通过调整医保政策在起付线设置及标准、首诊机制、转诊流程、报销比例等方面向乡(镇)卫生院倾斜,落实县域医共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就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依托医共体建设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开展一级手术量占全县一级手术总量90%以上的目标。加强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开展特色科室建设。发展中医、妇产、肛肠、皮肤、骨伤、体检、口腔、眼科、老年科等专科专病特色科室,条件成熟的逐步推行安宁疗护工作,形成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新格局。加强术后康复能力建设,开通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绿色通道,将上级医院术后病人转移到乡(镇)卫生院康复。〔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5. 推进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服务信息系统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内容;开展涵盖医疗服务影像诊断等功能的县、乡两级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运用,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6. 优化完善医保政策。医共体试点推行总额预算支付制,按照“总额控制、预算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原则,以参保人数为基数,确定当年医保统筹费用支出预算总额。针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特点,实行总额控费下,按病种为主,按人头、按次均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释放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制度,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65%左右。〔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7.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 推广“互联网+”签约服务模式。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鼓励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慢病随访、报告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9. 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结果应用。充分利用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确保健康体检质量,保证健康体检结果的客观真实和记录完整,集成人口健康大数据,体检结果作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初诊甄别依据,作为防贫监测对象预警的依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村级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20. 推行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采取乡聘村用,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养老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考核。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现有的政策补助以及医保刷卡定点政策。原则上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均需离岗退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实行返聘。加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执业地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1.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在聘用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标准最低档参保和享受待遇,由单位承担参保缴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业满20周年已退出离岗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发放养老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2. 建立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3.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在岗乡村医生待遇。继续落实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建立人口较少行政村乡村医生财政补贴机制,县级财政给予在辖区常住人口1000人以内行政村服务的乡村医生〔含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服务、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乡聘村用、兼诊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巡诊医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财政补贴,不重复享受边远地区生活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4. 鼓励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参选村干部。鼓励边远地区、人口较少的行政村乡村医生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干部,符合条件的,享受村干部固定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5.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培训或脱产进修期间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巡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稳定的乡村卫生健康事业保障机制。

(二)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的各项措施;发改部门要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落实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财政补助政策,充分保障乡村医疗服务机构人员、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民政、组织部门要做好鼓励在边远地区和人口较少行政村执业的乡村医生参选村干部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调整优化医保政策,提高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运行活力;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人员引进、聘用等编制核定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人才招聘及管理等相关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结果应用工作。

(三)强化考核。

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列入县政府督查重点内容,加强对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促进乡村卫生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第2篇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3 — 0093 — 02

本课题组于2011年8月对齐齐哈尔市七区九县的56个乡镇卫生院及其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了抽样调查,了解了齐齐哈尔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状况、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知识结构及需求现状,现将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 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构成

1.1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齐齐哈尔乡镇卫生院平均职工36.21人,但卫生服务人员分布不均衡,其中工作人员最多的乡镇卫生院有职工120多人,最少的仅有5名工作工作人员。其中医师(医士)、护师(护士)、药剂师(士)、其他工作人员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15%、35.18%、7.41%、11.64%。

与一级医院卫技人员配置标准(医师、护士、药剂师、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占38%、38%、8%、8%)比较,医生和护士比例偏高,药剂师比例相当,其他工作人员比例不足,而且在乡镇卫生院中还有一部分非在编人员,这就导致乡镇卫生院医护比例明显低于国家卫生部标准。

1.2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

性别结构:本次调查结果表明,乡镇卫生院中,女性占26.41%,男性占73.59%,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医生本身也是男性多于女性,乡镇卫生院中男女比例明显失衡。这种比例失衡也间接导致在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妇产工作人员比例极低。

年龄结构:被调查的561名乡镇卫生工作人员中,50岁以上25名,占4.46%; 40~50岁之间的223人,占39.75%;30~40岁之间的295人,占52.58%;30岁以下18人,占3.21%。综上可以得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年龄主要在30~50岁之间。

1.3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职称结构

齐齐哈尔市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中,医师高级职称仅占0.07%,中级职称占23.42%,初级职称占76.51%,所有工作人员的高级、中级、初级的职称构成比为1:33.5:109.3。综上可以得出,乡镇卫生院的人才主要还停留在初级层面上。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偏低,将直接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1.4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学历结构

齐齐哈尔市乡镇卫生院接受中专教育程度的各类人员占绝大多数,在被调查的725人中,本科生58人(占8.00%),大专生76人(占10.48%),中专生568人(占78.34%),无学历人员24人(占3.18%)。由此可见,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学历偏低。

1.5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专业结构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齐齐哈尔市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接受医学教育的,临床医学专业所占的比例最大,约占86%,而且大多数所学的为内科和外科;妇产和儿科占小部分比例,约占10%;影像、检验等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小,约占4%。目前,现有的乡村医生大多接受教育的年限比较早,接受的又都是早期的医学教育,导致其知识面较窄,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他们的服务方式,不利于维护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

2 齐齐哈尔市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状况存在的问题

调查资料显示,我市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如下:

2.1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相对于城市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高度集中、设施设备先进而言,乡镇卫生院承担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社会卫生管理等多项功能,业务多样、工作繁杂、任务量大,基础设施设备落后。相关资料显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不到30%,接受了70%以上的资源配置,而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70%以上,资源配置不足30%。城乡之间工作生活环境的巨大差别,致使本地的人才留不住,上面的人才引进难,绝大多数卫生优秀人才不愿到基层,而集中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

2.2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学历偏低

研究表明,在卫生技术队伍中,尤其是在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中,低学历和无学历从事卫生技术岗位工作的,要占卫技人员总数的10%以上,有的地区达20%以上;无专业学历从事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到总卫生技术人员数的10%以上。此外,乡镇卫生院医生进修机会不多,再加上业务不饱和、设施陈旧,实践机会也有限,不仅难以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而且原有的技能和知识、方法也得不到巩固提高,知识较陈旧。工作人员的素质,已成为制约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质量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我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从学历结构来看,无学历、中专、大专、本科的比例分别是:3.18%、78.34%、10.48%、8%;从职称结构来看,初级、中级、高级的比例分别是:76.51%、23.42%、0.07%。高学历、高职称的工作人员短缺,初级人才偏过剩,这些因素导致老百姓对乡镇卫生院不信任。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比例过低,而低职称、低学历的比例过大,无法更好地满足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需要。学历层次偏低,制约着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深入发展,这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今后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2.3乡镇卫生院存在缺编现象

一些乡镇卫生院的少数工作人员没有正式编制,属于合同制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低,没有其他福利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同时,也加大了人才的流动性。

2.4性别比例失调,年龄分布不合理

调查显示,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性别比例不合理,女性占26.41%,男性占73.59%;年龄结构上,一般来说,人员年龄结构适宜呈橄榄型,从中心向两边逐渐减少;从我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总体上来看,存在年龄老化现象,中年人居多、年轻人缺乏。所以,基层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都有待调整。

3 对策与建议

目前,齐齐哈尔市针对乡镇卫生院的培训工作已初具规模,但提高其全科诊疗能力的培训,即全科医学培训仍处于探索阶段,为了能更有效地解决目前我市乡村医生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乡村医生培训的质量,本课题组通过调研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3.1乡村医生培训的基本要求

3.1.1乡村医生培训应体现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乡村医生本质上属于全科医生的范畴, 应用适宜技术在农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因此,乡村医生培训应符合这一特点,立足于缺什么补什么,更新知识,提高使用操作技能,遴选培训课程。通过培训,培养具有综合执业能力,适应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1〕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掌握乡村医生所需的基本医学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心实意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 熟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树立依法行医的观念;具有在农村基层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 具有开展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医患关系。

3.1.2乡村医生培训应逐步实现制度化

为了适应医学科技的发展,在岗乡村医生必须终生接受培训。《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这一规定为建立乡村医生培训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一方面乡村医生接受培训不仅是提高业务水平的需要,而且还是作为乡村医生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为保证乡村培训的制度化,《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还明确规定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承担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并组织考核的职责。〔2〕

要坚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培训的激励机制,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与培训,把乡村医生的培训情况列入对他们的年度综合考核,并将乡村医生参加培训作为乡村医生定职晋升的必要条件,实行职称与聘用、报酬相挂钩。对业务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参加培训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乡村医生,要予以强制淘汰。

3.1.3乡村医生培训的形式应做到多样化

由于乡村医生队伍人员素质层次不齐,需要提高的侧重点各异。以山东省为例,目前在岗乡村医生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仅占 2%,50 岁以上且接受正规学历教育的少之又少,各个学历层次和年龄的人员自学能力和培训提高的重点有很大差异。因此,适应乡村医生的培训需求,应当尽可能多设计几种培训渠道和培训方式,可综合采取集中培训、外出进修、面授、远程教育、脱产学习、学历教育、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3〕

3.2开展符合乡村医生需要的培训,以提高乡村医生自觉参加在岗培训的积极性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培训形式应以集中学习为主,根据培训对象、条件和内容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讲座、进修、远程医学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自学可作为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培训内容主要进行全科培训,重在提高临床“急救”能力和普及中医适宜技术,如农药中毒抢救技术、酒精中毒抢救技术、外科创伤处置技术、休克抢救技术、外科无菌技术等以及中医验方、偏方、针灸、推拿等方法。可以结合临床实际情况,把常见病、多发病、危重病的抢救方法、用药转诊、护送的基本知识和技术编成小册子,并对他们进行现场模拟指导和强化训练。要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卫生例会,结合季节防治疾病需要,重点辅导,突出主体,有的放矢。

3.3建立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在岗培训取得实效

要根据基层卫生服务实际需求,建立乡村医生考核管理机制,如建立在岗培训制度、岗位准入制度、继教学分制度等,将乡村医生培训考核与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挂钩。建立乡村医生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通过量化指标的考核,可以衡量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应限期提高或予以解聘;考核成绩优秀者,应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续聘和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参 考 文 献〕

〔1〕雷鸣,贺加.我国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云南电大学报,2006,(08):39-41.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第3篇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要求加快农村卫生室建设,强化一体化管理,号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起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平台,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在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上,抓规范,抓建设,真抓实干,抓出成效。目前我县已被确定为20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很快将在我县全面铺开,我们要尽快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早动手,早准备,把农村卫生室建设好,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准备工作做好。刚才,我们分别看了港上镇、黄山镇、郯城镇的五个卫生室的现场,并听取了三个乡镇领导同志的发言,他们的做法都很好,并且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会上,祝县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卫生事业是政府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农村卫生事业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并提出要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而农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可以说农村卫生室建设的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三级服务网络的完善,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不健全就不能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就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民健康”工程的建设将会受到影响。如果说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那么农村卫生室建设就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所以说农村卫生室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保健网的基础,自乡镇卫生院下放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各乡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加强农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同时,同步规划村卫生室建设。按照省提出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让农民就近、就便得到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对村卫生室进行了设置。目前,全县共有村卫生室743个,服务覆盖了全县所有行政村。二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对乡村医生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所有乡村医生进行了执业考试、考核和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乡村医生岗位,几年来共对24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了考试,经过考核给1960人颁发了执业证书,有效规范了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三是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和《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每年都制定详细的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并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两年来,86以上的乡村医生经过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四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乡村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是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各乡镇完善了对一体化的管理,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经费、药品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的指导,提高了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并积极探索实行乡村医生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目前,全县大部分卫生室都纳入了一体化管理。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乡镇领导重视的结果。尤其杨集、庙山、泉源三个乡镇值得各乡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始终比较规范,为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大部分乡镇政府都积极想办法强化村卫生室的建设,其中泉源乡政府为了建设好村卫生室先后投入了30多万元。郯城镇对卫生室建设采取了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整体装修的卫生室每个奖励3000元,对新建卫生室每个补助1.5万元,同时采取周调度、月考核的方式促进农村卫生室的建设。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农民群众的卫生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从总体上看,我县的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卫生人才比较匮乏,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农村卫生室的管理并不十分规范,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的设置尚未达到省里的要求,乡镇之间发展并不平衡,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求。这些不足将成为阻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隐患,将会影响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个别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卫生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对卫生改革问题存在片面、模糊认识;二是财政投入不足。有的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有的卫生院和卫生室业务用房年久失修,仪器设备严重老化,离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三是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不完善。个别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不动脑筋,不想办法,导致一些地方一体化管理流于形式 ,甚至极个别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名存实亡。四是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队伍没有约束力,政策也没有吸引力,导致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

三、当前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重点

20__年12月,韩寓群省长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针对当前村卫生室存在的管理、服务、队伍等几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1、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与建设要求

村卫生室的建设必须符合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服务人口不低于1500人的要求进行设置,设置的办法可以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是院办院管,也可以是村办院管,或者采取院医联办卫生院管理,甚至可以通过租赁的形式由卫生院管理,形式可以采取有多种,但是都必须符合设置条件,严禁一村多室,也都必须纳入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把设置方案报卫生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要按照上级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村卫生室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必备的基本设备。

2、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继续加大对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力度,是当前卫生改革的要求决定的,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一定要积极给乡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管理。

——要加强业务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卫生室的职责对其定期进行考核,并建立完善村卫生室管理档案。要对村卫生室的医疗、预防、保健等业务实行全面负责,统一管理,要督促村卫生室实行门诊登记、门诊病历和用药开方制度,要督促卫生室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规章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要督促卫生室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要加强药品管理。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做好统一代购分发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的用药习惯和数量,做好总的购药计划,积极参加县药品联合集中采购,严格限制并打击村卫生室私自购药行为。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全县统一药品价格,不允许出现擅自提高药价和二次加价现象,真正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要加强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村卫生室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报卫生院按财务制度管理。村卫生室要设立财务帐簿,专人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严禁私自支付、挪用。收费票据统一到卫生院领用,不得自行印制、转借、转让、自行销毁。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要进行详细分类,定时报帐,及时结帐。村卫生室要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第4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终工作总结 水务局党政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化工公司年终工作总结

为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XX]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XX年]77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内在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全县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活动明显规范,公益性质得到体现。为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奠定基础,从而满足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建设范围

全县所有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原则上均应按“一村一室,一室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的要求,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卫生院和卫生分院所在行政村可以不设村卫生室,人口少于500人或面积较小且交通方便的行政村也可以不设村卫生室,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分)院或相邻村卫生室提供。人口超过XX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且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一个卫生站。

四、创建方式

(一)建设标准。规范化村卫生室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实行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二)选址要求。规范化村卫生室应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便于群众就医的处所,原则上设在村部或学校附近。以当地群众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三)建设模式。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创建,实行“院建院管”,可以利用原村小学、村部的房屋改建,也可以租赁房屋进行改造。

(四)人员准入。乡村医生进入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经个人申请后,由乡镇卫生院聘用。每室2-4名(其中有1名女性为宜),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五)运行管理。规范化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原则,对其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房屋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六)执业风险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进入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预先交纳1—1.5万元执业风险责任金,用于在卫生室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属于个人责任的赔偿。执业风险责任金不计利息,由乡镇卫生院保管,乡村医生离开规范化村卫生室时,执业风险责任金予以退还。建设初期乡镇卫生院可将该责任金用于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然后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中归还。

(七)养老保险。进入规范化和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逐步办理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保险费由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村医个人按一定的比例负担,由县卫生、劳动等部门制订具体办法。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1年7月至8月)

县卫生局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12月份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使全县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卫生工作方针,关心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卫生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县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总体规划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各乡镇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县发改、财政、土地、建设等部门,要从民生工程的高度,加大对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岳西县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岳政办秘〔XX年〕121号)精神,负责制订辖区内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落实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及时解决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民委员会要为规范化村卫生室提供良好环境。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施行医疗健康工程为统率,依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准则,着力加大乡村医改投入,着力改善乡村医疗卫生前提,着力提高乡村医疗机构服务才能,知足农民群众分歧条理的医疗卫生需求,具体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程度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的

以推进乡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中心工作,坚持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收集,完成“五个打破”,具体提高乡村医疗服务程度,在村卫生室到达“三个一”(一个规范化卫生室、一名具有执业资历的大夫、一套基本药物保证准则),乡镇卫生院完成“三个有”(有一个规范化卫生院、有一支顺应乡村医疗工作的好队伍、有一套基本检测设备),县级病院完成“三个双”(运营双轨制、医疗服务双价钱、医疗队伍双装备),基本药物供给完成“三个零”(配送零裂缝、价钱零差率、运用零盲区),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完成“三个建”(为一切群众坚持一套健康档案、坚持按期检查准则、坚持公共卫生服务的阵地),详细目的是:

增强村卫生室才能建设。完成全县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装备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装备具有乡村大夫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历从业人员;一切村卫生室悉数装备、运用基本药物。

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才能。完成2所中心卫生院建设革新任务,使一切乡镇卫生院悉数到达规范化要求;为全县17个乡镇卫生院装备医疗设备;完成以治理体制、人事准则、分派准则、药物准则、保证准则为首要内容的综合改革任务。

探究推进县级病院改革。至少有1所县级医疗机构完成“运营双轨制、服务双价钱、队伍双配套”的目的。

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准则。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悉数装备、运用国家基本药物;一切县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坚持和完善掩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活力构的收购、配送准则。

加速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建设。落实县级疾病预防节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活力构人员编制,一切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公共卫生科,保证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1名乡村大夫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为每个乡村居民坚持一套健康档案,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到达50%以上;坚持健康体检机制,为乡村居民按期进行健康体检。

推进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保证新农合参合率到达90%以上;新农合最高付出限额到达农大家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在新农合赔偿的基本上,对个人担负的大额医疗费用赐与最高限额达10万元的再赔偿。

三、首要任务

着眼于大家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施行“农民健康”工程,重点开展六项工作,具体推进和深化乡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增强村卫生室才能建设

1.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将村卫生室建设归入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依照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规范的要求,完成全县行政村的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依据全县村卫生室的实践状况,对曾经建好并符合要求的可不再重建,对不达标的进行改、扩建,对没有前提改、扩建或没有卫生室的行政村依托村民服务中心进行建设。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行,用地由村集体无偿供应,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所需资金由各级县政府筹措处理。还,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装备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县卫生局,县财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2.增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建设。依照服务人口数比例装备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须具有乡村大夫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历。现有具有天资的人员经过审核直接录用,审核不及格的培训及格后再录用;不具有天资的人员经过培训获得资历并审核及格后可以录用。从本年起,对新招录的村医,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历,上岗前先安排到县、乡医疗机构进行1个月以上的临床学习学习(中医带徒除外)。(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积极雇用大学生村医,逐渐提高村医专业技能程度。

3.装备运用基本药物。以推进乡村一体化治理为基本,一切行政村卫生室悉数装备、运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归入基本药物治理的非基本药物,所需药品方案清单按期上报乡镇卫生院,执行统一收购。村卫生室不得擅自收购药品。(县卫生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二)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才能

1.完成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完成天长镇中心卫生院、威州镇中心卫生院2所中心卫生院建设革新任务,使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县政府举行的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县发改局,县财务局,县卫生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2.增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要明确县政府举行的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质,按规则的时间,在审定编制的限额内,按同意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人员聘用工作,一切乡镇卫生院执行绩效工资;从2012年开端,分期分批雇用具有执业资历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市、县两级财务赐与定额工资补助和相关福利待遇。

积极开展全科大夫转岗培训,2012岁尾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医师参与全科医师培训,安排乡镇卫生院技能人员到指定的二级以上病院学习学习;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护理队伍全体本质,组织一切35岁以下护理人员参与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开展高级医学院校乡村订单免费培育,执行定向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县卫生局负责)

3.提高乡镇卫生院设备程度。辨别为17个乡镇卫生院配齐X光机、心电图机、B超、半主动生化分析仪、呼吸急救、紧要救护等设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急救程度。(县卫生局,县财务局负责)

4.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依照河北省人民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活力构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准则的通知》(冀政办〔2012〕4号)要求,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6月底前,完成治理体制、人事准则、分派准则、药物准则、保证准则等综合改革任务。

(三)探究推进县级病院改革

启动井陉县病院建设工作,并积极推进县级病院完成“三个双”的目的:

1.坚持病院运营双轨制。坚持维护县级病院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准则,试点组建县级医疗集团,整合医疗资源,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及急危重症病人急救保证机制。在保证供应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本着“自愿选择、按需供应、知情赞同”的准则,适度开展特需门诊、特需病房、产科陪同临产(引产)服务、家庭医护保健、特需护理、特需保健、特需检查、特需会诊、上级病院专家手术等特需医疗服务。供应特需服务的床位数不超越总床位数的10%、(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政府负责)

2.执行医疗服务双价钱。基本医疗服务执行县政府指导价,由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按比例担负费用。特需医疗服务价钱依照成本加恰当红利、统筹市场供求状况的订价准则,由医疗机构自立确定,并按相关顺序处理。医疗费用由个人直接付费或经过贸易健康保险付出。(县卫生局,县物价局负责)

3.装备医疗服务双队伍。依照定岗不定人的准则,明确基本医疗服务岗位和特需医疗服务岗位。依据岗位需求,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两支队伍,病院现有医护人员注重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外聘国家、省、市级专家承当特需医疗服务,病院现有高级专业技能人员在保证完成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参加特需服务,执行动态治理。进一步规范两支队伍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才能,保证患者享用规范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县卫生局负责)

(四)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准则

1.规范基本药物收购配送机制。县、乡两级明确专人落实基本药物准则,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可以实时用上安全、价廉、质优的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执行网上集中投标、统一订价、统一收购、统一配送,执行同剂型同规格单一货源收购。(县卫生局负责)

2.扩展基本药物准则施行范围。在一切县政府举行的乡镇卫生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准则,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有前提的乡镇向执行乡村一体化治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扩展。探究多渠道赔偿机制,保证乡、村医疗卫活力构的正常运转。(县卫生局,县财务局县政府负责)

3.增强基本药物运用治理。在一切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悉数装备、运用基本药物。县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供应基本医疗服务的首选药优先运用,并保证用药安全。(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负责)

(五)加速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建设

1.增强公共卫生服务阵地建设。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落实县级疾病预防节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活力构人员编制,坚持录用、审核和退出机制,完善技能配备,增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才能,切实发扬好主阵地的效果。每个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公共卫生科,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专(兼)职人员不低于审定人员编制的30%。每个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1名人员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县卫生局,县编办,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2.搞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依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继续抓好国家基本和严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道性和可及性,特别是为每个乡村居民坚持一套健康档案,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到达50%以上。(县卫生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3.坚持按期检查准则。要坚持健全健康体检工作机制,为每个乡村居民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其中45岁以上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县卫生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六)推进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

1.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准则。进一步完善新型乡村协作医疗准则,做好宣传发起和组织工作,保证参合率不变在90%以上。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做好付出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卫生局、县财务局负责)

2.推进大病统筹工作。开展参合农民大病统筹赔偿工作,在新农合赔偿的基本上,对个人担负的大额医疗费用赐与再赔偿,最高付出限额到达10万元。(县卫生局、县财务局负责)

3.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依照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程度,拓宽救助渠道和方法,对五保户、低保户等坚苦群众施行有用救助。(县民政局,各乡镇县政府负责)

四、首要工作进度

我县深化乡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从2012年3月至2012岁尾完毕。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至4月):制订施行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化落实责任,召开发动会,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二)组织施行阶段(2012年4月至10月):

1.村卫生室建设

(1)4月至5月:成立专门机构,做好摸底查询;统一建设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施行方案。

(2)5月至10月:5月底前悉数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9月底前项目完工,10月底前装备医疗设备。

2.乡镇卫生院建设

(1)6月底前,完成治理体制、人事准则、分派准则、药物准则、保证准则等综合改革任务。

(2)7月份前,完成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

(3)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天长镇、威州镇2所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工,7月底前投入运用。

(4)9月中旬前,完成35岁以下护理人员悉数参与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报名工作。

(5)10月份完成高级医学院校乡村订单免费培育和谈签署工作,并到高级医学院校参与学习。

(6)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参与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依照省卫生厅统一安排日程执行。

3.县级病院改革

6月份,具体推开县级病院改革工作。

4.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准则

(1)依照《河北省人民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活力构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准则的通知》(冀政办〔2012〕4号)时间要求,一切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悉数装备运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归入基本药物治理的非基本药物,一切乡镇卫生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有前提的当地可向施行乡村一体化治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扩展。

(2)6月1日起,一切村卫生室均不得再运用非基本药物。

5.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建设

(1)6月份,一切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公共卫生科,村卫生室确定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专(兼)职人员。9月份落实县级疾病预防节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活力构人员编制。

(2)10月份前,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电子治理系统装置,为45岁以上居民进行体检,为乡村居民坚持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

6.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

5月份,制订详细施行方案并施行。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2年11月底前):各乡镇先行对综合改革完成状况进行自查,写出总结申报报县医改办;县医改指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完成状况进行对口验收,并写出验收申报报县医改办;县医改办、县卫生局结合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医改工作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写出综合申报报县医改指导小组。

(四)迎接省、市审核坪估阶段(2012年11-12月):具体做好迎接省、市审核评价工作。

五、保证办法

(一)增强指导,明确责任。县医改指导小组统一指导、组织协调乡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乡镇县政府是推进乡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首要指导要亲身抓、负总责,分担指导详细抓。发展改革、编制、财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教育、物价、食物药品监管等部分要各负其责,落实任务,构成合力。

(二)加大投入,增强治理。新建(含改扩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建设先行试点,并向面上扩展,所需资金县级承当主体责任,省、市赐与津贴,其他建设资金除省级津贴外,由县、乡、村多渠道筹措处理。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装备医疗设备、雇用“大学生村医”等所需资金,依照省、市、县各1/3的比例担负。医疗设备置办执行县政府统一投标收购。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第6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驻村医生巡回医疗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每万名农村居民根据省定标准配备医生,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数字化卫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县居民提供。

坚持“统筹发展、突出‘三基’”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把握基层基础基本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创优”原则。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柔性流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县情、协调发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基本医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做强龙头医院、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细驻村医生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加强肿瘤省级龙头学科建设,并力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力创三级乙等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全面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120急救中心和储血点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快我县“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推进和落实,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南岩、镜岭镇、新林乡、巧英乡等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施的配置和更新,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中医药治疗,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

4.做细驻村医生制度。实行驻村包片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的驻村医生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按上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按规划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2.开展县乡托管试点。沙溪镇卫生院和东茗乡卫生院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托管,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实行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并从技术支持、人才培养、设备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被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合理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功能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外科、产科等医疗资源逐步纵向整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特色专科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全而不强。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检验、影像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临床检验中心,实现优质资源的柔性流动。

4.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

5.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时将急、危、重病人送到县级医院,治疗后进行康复时再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县、乡镇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培训,委托定向培养临床大专社区医生10名以上。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每年培训1次。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有10%的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

2.探索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对乡镇新招聘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分专业安排在县级医院规范化轮训一年,再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城乡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半年以上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及技术骨干到县级医院培训制度。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3.进一步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县级医院要在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各方面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每家县级医院与2至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3-5月):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主要负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根据省定标准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4.县级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政府合理安排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妇幼保健事业予以倾斜。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第7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巩固基层医改成果,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增强农村卫生网络服务功能,有效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可及性、有效性、综合性、持续性,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合理就医用药需求,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院办院管”原则,按照“五统一两独立”管理模式,实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配备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督体系化、服务优质化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规范,全县农民健康水平有效提升。

三、管理内容

以“院办院管”形式,进一步规范管理“五统一两独立”,即:“人员、业务、药械、资产、财务”五统一,“财务核算、法律责任”两独立,巩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五统一两独立”成果。

五统一:

1、人员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乡村医生,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选聘,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聘用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等。

2、业务统一管理。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统一建立标识标牌和本村基本情况信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使用统一格式的门诊登记等医疗文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指导,具体细则参照公共卫生服务考评细则;定期开展村卫生室人员统一培训工作。

3、药械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药品须在按相关规定统一采购,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药品零差率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其中药品零差率实行按季打卡发放。

4、资产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土地、房屋、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以村卫生室(站)为单位,将资产登记造册,逐步分批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登记。

5、财务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以村卫生室(站)为单位,建立收支流水账簿,统一村卫生室(站)账目和账簿;并积极开展核实村级债务工作。

两独立:

1、财务核算独立。全县村卫生室(站)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成本,村卫生室(站)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室(站)经营人员承担,实行自负盈亏。所有的村卫生室(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各级财务监督检查。

2、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在业务中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逐步建立村卫生室执业风险机制,并鼓励村医自愿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四、方法步骤

整体工作从2016年1月20日开始,于12月31日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1-4月)。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基层医改有关政策规定,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状况、人员、资产、债务、服务人数,找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对策,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

2、专项整治阶段(5-10月)。在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卫生院要立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对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按“五统一两独立”内容,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落实,此项工作必须在9月底完成。县卫生局10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项督导;各股室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3、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五统一两独立”内容,对各村卫生室组织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一体化管理的运行状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结合半年和年度检查对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成立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抓人员。

2、明确监管职责。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责任,各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办院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站)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进行监管;医政股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规划财务股负责资产、财务管理、药品零差率销售等监管;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合管中心等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共同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好各项工作。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第8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使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中医药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农村中医药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坚持“一网多用”,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不断拓宽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强化中医药服务功能。

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用比较低廉的价格,为农民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科技进步为依靠,积极推广、应用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坚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突出重点;城乡结合,东西部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稳步发展。

二、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中医药各项任务

(四)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所赋予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农村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确定《纲要》指标体系中有关中医药的具体指标值,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提出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的实施方案;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积极推进中医药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评估。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扶贫计划,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和在防治地方病、常见病等方面的作用。要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中医药分级监测和评估制度,将初级卫生保健有关中医药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实施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及各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中医药工作的实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评估。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机构和服务功能建设

(六)认真做好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改革与服务功能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中医药实际情况,做好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以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

(七)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达到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是农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中医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等职责。县级中医医院要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诊疗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开展与乡村卫生机构纵向的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要积极做好接收培训、技术下乡、巡回医疗、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工作;要做好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基层中医药业务管理工作。

(八)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的全过程;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特别是中心卫生院,要根据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并逐步形成优势;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

(九)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村卫生室要有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要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特别是简便价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疗法防治疾病;至少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要向群众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切实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民受益。

(十)鼓励多形式办医。要打破所有制限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个人在农村地区投资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中医执业医师在农村个体开业。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营造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竞争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政策上给予鼓励。

四、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一)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工作思路。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本地区农民需求和中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和农村卫生机构和人员的条件,由省级以及市(地)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筛选那些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通过组织编写教材、实用技术手册和办班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以推广应用。

(十二)加大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县级中医医院要利用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对乡村中医药业务的带动、指导作用,要将经筛选的适宜技术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进行推广,确保他们学得会,用得上。乡(镇)卫生院要注重适宜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并与中医科建设相结合。村卫生室要将学习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推广工作要注重实效,要将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在当地的普及情况、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技能提高情况以及农民医药费用降低情况等,作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评判标准。要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制度建设,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级中医医院评审、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及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结合起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推动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五、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业务素质

(十三)明确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到*年,全国乡(镇)卫生院临床中医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以中医药知识结构为主的乡村医生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村级医务人员应占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村级医务人员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培养一批农村中医骨干。

(十四)做好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按照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教育资源现状,制定3—5年的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中医药学校(含民族医学校)在合理布局并有利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原则下,申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提高办学层次,为农村培养高等中医药专科人才;争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办五年制农村中医大专班,采取中专、大专连读的方式,面向农村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严格的政策措施,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回到农村,为农民服务。在医学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在中等医学专业中可保留中医类专业(乡村医生方向),以适应本地区农村对中医药人才的需求。

(十五)完善农村中医药人员在职教育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医药终身教育制度,使农村中医药人员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县级中医医院要发挥培训职能,承担乡、村两级中医药人员的培训任务,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为农村中医药人员接受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在县级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中医药人员,每五年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为3—6个月。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要承担培训农村基层中医医师的任务,对高、中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

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加强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有关优惠政策,制定培训计划、编写配套教材、加强师资培训、提供补助经费等。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定期组织的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中,中医药的内容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加强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充分利用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鼓励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中医药教育试点举办的中医类、中药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相关中医药类专业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力争使农村现有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六、依法加强农村中医药的监督管理

(十七)强化农村中医监督管理。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行业管理,强化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制定中医药医疗服务规范,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医疗操作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的法制意识。

在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过程中,要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应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高。

(十八)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药的使用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中药采购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中药药品集中采购,严禁假劣中药进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统一代购,保证中药的质量安全。

乡村医生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重视做好贫困地区的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医药工作

(十九)做好贫困地区中医药工作。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的发展政策和战略研究,在中医的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等项目实施中要强化对贫困地区的带动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协作,经济发达地区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本地区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对西部地区的“一帮一”的对口支援工作,采取捐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西部县级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受援单位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在协议书中要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时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市(地)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本地区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要从市(地)级以上中医医院抽调医务人员,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医巡回医疗,深入边远贫困地区提供医疗服务。

市(地)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服务方式可采取定期轮换或参加巡回医疗服务等形式。

(二十)重视做好民族医药工作。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民族医药工作,在做好民族地区的农村卫生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切实加强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提高乡村民族医药人员的素质,继续做好名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鼓励中医药、西医药人员学习民族医药。继续做好民间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工作,积极有效地推广民族医药技术。

八、积极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

(二十一)加快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步伐。各地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积极开展建设工作。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农村中医药工作较好的县(市、区),积极开展省级创建活动,争取使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行政区划1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市(地)积极争创全国或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

(二十二)充分发挥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示范带动作用。要认真总结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建设水平。要将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规范化,作为全国或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并加以推广,以全面推动农村中医药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十三)高度重视农村中医药工作。各地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农村中医药工作列入本地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决定》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发展农村中医药的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农村中医药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市(地)、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改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条件、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素质、提高乡村中医药服务比例,作为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经济发达地区在完成《决定》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需要,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