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8 17:33:04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第1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世纪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

    

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第2篇

【关键词】 税制改革; 税收政策; 税收征管; 税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7-0103-04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十二五”时期多项重要的税收制度、政策与征管措施改革,均在2015年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将对税收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回顾2015年税收制度大改革、税收政策新变化、税收征管新举措,展望未来税收发展大趋势,将有助于把握我国税收发展脉络。

一、2015年税收制度大改革

自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税种实际已在不断改革中阔步前进。由于企业所得税已实现了内外资合并,而个人所得税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从分类向综合的课征模式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因此,“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主要是以“增、消、营”三大流转税为主,兼及其他税种。

(一)“营改增”稳步推进,但进程放缓

“十二五”期间最引人注目的税制改革,莫过于“营改增”试点了。营业税具有重复课税、不利于分工合作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缺陷,但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平衡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以及征管技术落后等原因,依然保留了营业税。也正因如此,关于“营改增”的呼声日益高涨。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了“营改增”的试点,并逐步实现了由上海到东部8省市再到全国的扩展,试点内容经历了由“6+1”到“7+1”、“7+2”再到“7+3”的扩围,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按照原有计划,“营改增”试点即第一阶段的扩围改革应在2015年完成,此后还应逐步进行第二阶段的增值税制完善改革和第三阶段的立法改革。2015年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将在年内完成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业的“营改增”步伐,但是鉴于经济下行和财政减收、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缺失压力及部分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大幅增加及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对“营改增”的态度逐渐由“力争”、“抓紧”变为“适时纳入”[ 1 ]。但从整个税制的角度看,完成“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完善税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二)消费税征收范围部分调整

消费税的功能在于“寓禁于征”,我国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就是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消费,以促进合理消费和节能减排。2015年,我国消费税围绕“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和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同时取消汽车轮胎税目、酒精、车用含铅汽油、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使消费税的税率富有弹性,在国际油价下跌、全国范围内雾霾现象严重的背景下,发挥了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调节作用。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财税〔2015〕16号),此举适应了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发挥了消费税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财税〔2015〕60号),提高烟草税率从而抬高烟草售价有利于降低烟草消费、控制吸烟人群数量,同时能够增加财政收入,一举两得。

(三)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

我国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是人均占有资源数量并不高,而且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源过度使用、利用率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我国资源性收费较多、较重,我国资源税改革总体上是沿着“费改税”的基本思路,不断以规范的资源税代替以往大量的缺乏规范性的收费,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自2015年5月1日起,对稀土、钨、钼资源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将稀土、钨、钼的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内蒙古为11.5%、四川为9.5%、山东为7.5%;中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钨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5%;钼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1%(财税〔2015〕52号)。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方式更加规范,对发挥资源税级差调节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意义重大。

(四)环境保护税法公布草案

2015年6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总体上基于“费改税”的思路,将排污费的课征对象整体平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未将二氧化碳排放、自然资源及生态保护、污染产品的消费抑制等纳入征税范围。此外,该草案并未明确环境保护税是作为独立的税种还是完整的环境税体系、是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联合环保部门一起征收,亟需完善。该草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实质性地将环保税纳入拟征收进程,无论对于环境保护还是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与其他税种形成政策合力,能大大提高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税收政策新变化

由于大部分税种的名称是由其课税对象决定的,而征税范围的变动导致税收制度的改革,以上四个税种,或是由一种税改为另一种税,或是扩大征税范围,或是费改税,因此本文将其界定为税种改革。而在所得税方面,征税范围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所变化的只是针对具体课税对象的规定,本文将其界定为税收政策的变化。2015年税收政策的变化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包括企业重组有关税务处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审批以及推行新的纳税申报表等方面。

(一)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方面

涉及企业重组征管问题的有财税〔2015〕5号、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33号、40号、48号等文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文主要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要求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的企业是满足财税〔2014〕116号文中规定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方面

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变化:财税〔2015〕34号文作出调整,优惠期间顺延一年,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指标、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预缴政策发生了变化,可不按照上年的标准进行判定是否能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文,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启用。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将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纳入加速折旧适用范围,并且允许企业自由选择是否加速折旧。

(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方面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增加,由国税发(2008)116号文中规定的特定行业,变为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对研发活动范围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并增加了特别事项调整内容;研发费用口径方面增加了外聘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5项费用扣除项目。

(五)备案审批政策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文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税总发〔2015〕45号文取消1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税总发〔2015〕74号文取消了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六)推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与以前的16张表格相比,虽然增加了25张,但许多表格是选项,纳税人有此业务的,可以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可以不填报。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具有架构合理、信息量丰富、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的特点,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纳税企业。

三、税收征管新举措

税收征管是税收管理的核心,也是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我国税收征管逐步由“严征管”向科学型、规范型、服务型征管过渡。2015年税收征管的变化尤其突出,推出了很多新的举措:《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2.0),“黑名单”制度、“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双摇号”稽查、“一案双查”、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税务”计划等措施的出台,优化了税收征管环节,促进了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2 ]。

(一)修订《税收征管法》

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税收征管法》修订专家论证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和多位税法专家参与了修法论证。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二是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

(二)出台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2015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了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由于涉税事项更确定、管理服务更公平、业务办理更便捷、办税成本更经济,给纳税人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

(三)制定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并于2015年6月升级至2.2版。《纳税服务规范》2.2版立足于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了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9大类,包括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中,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建立了各部门涉案信息共享的“黑名单”制度,有效增加了威慑力。

(五)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于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三证合一”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鼓励投资兴业,是“健全社会诚信的一项好制度”;“三证合一”方便监管,与营业执照合一后,会扩大税基,有效地减少偷税漏税。

(六)推进“双摇号”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提出了八项总体要求、五项保障措施和四项基本要求。要求税务机关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通过确定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随机抽查方式、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协调国税、地税部门进行联合抽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公示。这些要求配合“黑名单”制度,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

(七)实施“一案双查”制度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税总发〔2015〕20号)规定,“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一案双查”制度的建立,不但有效约束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同时降低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

(八)明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

一般反避税是针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一是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二是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该办法对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制定了一套严谨的工作程序,贯穿立案、调查、结案3个阶段,这样的工作程序严谨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证一般反避税措施公平和公正地执行,也赋予被调查企业提出异议、申请救济、协调解决争议等权利,切实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九)推动“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2015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重点推进5大板块20项行动。计划至2017年,开展互联网税务应用创新试点;至2020年,“互联网+税务”应用全面深化。“互联网+税务”行动旨在不断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和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行动将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质增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和协作发展进一步开放包容,从而有效降低社会运作成本,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创新提供便利。

四、未来税收发展大趋势

税收发展体现了一国经济、政治、社会的综合要求,在依法治国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指导下,我国税收必然要向法治化、简洁化、生态化、公平化发展,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财力。

(一)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推动税收法治化进程

税收法治化既是健全税制、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税收征管法》作为税收程序法,承担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各项税收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作用[ 3 ]。现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税收执法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进行税收执法时会对纳税人产生较大的不确定影响,增加纳税人的纳税风险,从整体来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因此,修订《税收征管法》,限制税务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对纳税人的限制,从而推动税收法治化进程是未来税收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继续推进“营改增”,消除流转税重复课税

消除重复课税能够实现纳税人税负合理,鼓励平等竞争,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营改增”的实施就是要消除对某些行业如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各行业公平税负的目标。虽然目前“营改增”进程放缓,但是按照整体规划布局,将全国所有营业税征税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第一阶段扩围改革在不久将完成,从而进入第二阶段的完善过程和第三阶段的立法过程。“营改增”不但能够成功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还能够推进税收法治化的进程,因此,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进程是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是近几年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4 ]。

(三)完善房地产税制,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分配方面一直未呈现出较大的矛盾。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承担较大部分的事权,“营改增”又会导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财源削弱,难以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确立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建立地方税体系问题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税以其广泛的税基以及地方税属性,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热门选择。完善现行的房产税,代之以涵盖范围更广的房地产税制体系,是解决地方收入不足的一个很好途径[ 5 ]。但我国房产税经过上海、重庆试点后,迟迟未能在全国范围推广,既是由于某些利益因素的阻碍,也受制于房产税开征至少需要的两个基本条件――房地产税立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在建立,未来房地产税的开征,将会在以上两者的保驾护航下稳步推进。

(四)适时出台环境保护税,促进税收绿色化、生态化

税收的绿色化、生态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等影响深远。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推出环境保护税,并已成功实施多年,成功地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处于经济转型升级时期的中国,迫切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来引导经济发展方向、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6 ],环境保护税的作用因此而逐渐显现。虽然相关的环境保护税立法多年来一直缓慢推进,但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无疑加速了这一过程,环境保护税必然会在恰当的时机推出。

(五)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与扣除标准改革,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是体现税收对个人公平性的主要形式,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征模式与仍未合理的扣除标准并未消除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巨大差距,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收入的不公平现象[ 7 ]。建立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管模式以及科学的扣除标准是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明确方向,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统一纳入个人所得综合征税范围,并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因素,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胡怡建.经济发展新常态 税收增长新趋势[J].中国财政,2015(7):40-41.

[2] 刘剑文,陈立诚.迈向税收治理现代化:《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之评议[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2):42-49.

[3] 柳华平.税收现代化的逻辑:目标框架与实现路径[J].税收经济研究,2015(4):30-41.

[4] 谢芬芳.中国税制改革的路径与目标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6):129-132.

[5] 霍奕彤,李忠华.我国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设计探讨[J].企业经济,2015(2):176-179.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第3篇

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制度变迁成本分析

(一)税制变迁对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在一般意义上表现为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更深层次的表现为在制度变迁中因解决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而付出的代价,也可表述为摩擦成本。

1.潜在纳税人利益集团的利益。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特征为: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的前提下,在年度和税种之间统筹安排增税和减税的改革措施,实行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其一,这种增税和减税相结合的结构性税制改革,使一部分纳税人因税负降低而取得利益,另一部分纳税人则利益受损。比如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这会使相应的纳税人得到利益;未来可能开征的物业税,将会增加一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内资企业因所得税税率降低而整体税负下降,外资企业却因部分税收优惠被取消而获利减少,产生心理失衡,因而可能减少在我国的投资。

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新一轮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表现为:其一,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使税收收入在一定期间相对下降可能会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带来压力,这种压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如何化解,比如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将会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其二,由于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税种的重新划分,致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形成利益博弈局面。

3.多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除了涉及上述利益集团的利益外,还会出现多种利益集团共同博弈的问题。以我国开征燃油税为例,作为“费改税”的改革措施,政府早就提出了改革设想,并制定了改革的方案。但时至今日燃油税仍未开征,除了近年来油价上涨的原因外,重要的原因在于与该项改革有关的原有利益主体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在利益均衡没有打破的状况下,博弈的结果只能表现为路径依赖。

(二)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及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成本

1.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的社会环境。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税务部门征管的社会环境,即税制变迁的外部环境决定着税收征收成本和税制变迁成本。主要包括:其一,公民纳税意识。良好的公民纳税意识,是新税制运行正常的条件。其二,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是指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程度,这将决定纳税人有关经济业务反映信息的真实程度,决定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决定新税制运行的效果和成本。其三,社会信息管理水平。税收征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主要取决于社会化信息共享程度。只有在国家统一立法之下,达到社会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经济业务信息分析和控制才能有可靠来源,保证税源监管到位。其四,社会金融管理水平。在没有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之下,大量的现金交易,使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资金流无法控制,一方面会形成地下经济,另一方面会产生税收流失,使税制变迁的随机成本上升。

2.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实际上是税制及税制变迁的征管内部环境,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考虑对这种能力的路径依赖。税收征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其一,税收征管模式。它是税务部门为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由税收征管中的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等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组织形式。科学规范的税收征管模式,表现为税务部门较高的征管能力,将降低新税制的运行成本。其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偷逃税问题的控制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质量,以及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的手段和水平。其三,税务人员工作努力程度。税收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政策水平以及工作自觉性。 (三)政府对新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 因为制度变迁是用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新的制度进行设计,对制度变迁的过程进行规划,并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使制度建立起来并开始运行,在这个过程中直接和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制度变迁的成本。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成本中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主要包括:新税制的设计费用,即为制度设计进行论证和调查研究的费用;新税制提案设计费用等。

(四)纳税人在新一轮税制变迁中的遵从成本

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纳税人对新税制必须重新学习、认识和理解,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纳税人必须更新财务核算软件等等。这一切都将构成实施新税制改革的遵从成本。

二、把握时机,全面推进改革,降低税制变迁成本和路径依赖

(一)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减少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摩擦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调整,为了平衡由于税制改革产生的利益不均.需要配套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等相关改革,以保证税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与新一轮税制改革同时推进的分税带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社会和经济事务管里责权的划分,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工和职责的基础上,在同-税政的前提下,明确界定税权,统筹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把握税制改革时机,降低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变迁的随机成本

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避免年度之间财政收入的大起大落,税制改革措施的推出应在收入的增减方向和时间的进度安排上统筹协调。这种协调既体现在一个税种内部,也体现在不同税种之间。对单个税种,在全方位改革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税种要素进行局部调整,逐步予以推进。对于不同税种,在综合考虑改革的迫切性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进行搭配,选择恰当时机予以实施。通过这种策略性的安排,财政上耗用的只是机会成本,而税制改革的力度和财政的承受能力能较好地统一起来,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提高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保证新税制的正常运行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第4篇

关键词:税制;税制发展;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一、我国税制现状

(一)我国现行税种构成

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大致可以分成五类,一是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烟叶税;二是收益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四是资源税;五是行为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这是我国现在通过简税制的改革以后保留下来的18个税种。

(二)税收总量与经济增长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新中国历史上最深刻和全面的税制改革,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进入持续快速增长期。1994年-2011年期间,我国税收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8.34%,GDP增长率年平均增长率为10.08%,税收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2011年以后,我国经济下行,2012年-2015年,我国税收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7.41%,GDP增长率年平均增长率为9.33%,从长期看,税收总量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税收收入与GDP增长趋势大体相同,不存在税收超常增长的情况,税收总量上的变化趋于稳定。

(三)我国税制结构特点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以后,初步建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资源税类和财产税类辅助配合、多税种、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直接税是指所得类为主的税种,间接税是以流转税为主的税种。2012年,我国间接税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64%,直接税的比重约为36%,间接税占比较高,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不均衡。

(四)我国的税种属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船舶吨税、关税、海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地方政府规定收入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

二、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现行税制体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的问题:

(一)税费结构不尽合理

政府收费特别是政府性基金规模偏大,各种基金收费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我国财政收入的质量不高。

(二)税收调节分配的力度不足

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难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不充分;消费税范围较窄、税率偏低、环节单一,调节分配作用有待加强;财产税不健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免税范围较大;资源税主要实行从量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节保护的作用。

(三)税制结构有待依照现代国家治理和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

间接税占比偏高,直接税占比过低;削弱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地方税体系不成型,收入规模相对偏小。一些税种设置不合理。增值税链条不完整、税率档次过多;消费税制度征收范围较窄;房地产持有环节税负过轻。

(四)税收法制化程度不高

现在18个税种立法的只有三部,分别是《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其余15个税种仍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税收立法层次低,税收授权过大,影响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国际税制发展特点

(一)全球税制发展方向越来越趋同

原来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阵营由于体制、历史、文化的不同,税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近年来全球税制经历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都面临着创建一个满足公平和效率原则的、能够筹资足够税收收入的制度。尽管政策的挑战和改革的动因不同,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全球税制改革的趋势却是广泛一致。这项趋势中最为突出的有几个方面:转向宽税基低税率的促进储蓄和投资的税制;增值税的广泛应用;转向简单的低税率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球税制趋同的趋势逐步明显。

(二)税制结构逐步优化

全球间接税的税率持续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开始意识到所得税比重过高所带来的缺陷,出现了重视新型间接税(增值税)的趋势。增值税的传播是近几十年来最重要的全球税收发展趋势,几乎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都实行了增值税。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特色就是全球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不断降低,这反映了各在制定本国的税收政策时都试图保持国际竞争力。各国都在理顺和简化本国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扁平化,个人所得税更加注重公平。财产税调节分配的作用加强,很多国家的财产税第一作用是增加收入,第二作用是促进效率和调节收入分配。

(三)包容性增长的税收政策成为共识

包容性增长,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寻求的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增长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促进包容性增长很大程度上离不开财政税收,税收政策的选择应基于包容性增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认为,各国税收政策受国际情况的影响,难以独善其身,鼓励贸易和投资,推动税收包容性增长,能够平衡地区间的差异。

(四)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日益密切

各个国际组织包括OECD国家成立了税收委员会。近年来随着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整个税收协调问题日益突出,G20成员各国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开展全球范围内的打击国际避税和偷逃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2016年已召开的三次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将国际税收合作、创新驱动和包容性增长的税收政策等作为重要议题。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共同政治意愿推动下,通过密集的多边谈判与协调,在转让定价、防止协定滥用、弥合国内法漏洞、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等一系列基本税收规则和管理制度方面达成了重要共识。各国间的信息交换和征管合作出现了新的变化,国际间税收合作越来越紧密。

四、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未来我国随着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等措施的推进,要建立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税收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借鉴税制发展的国际经验,我国税制改革要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逐步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实现我国包容性增长,从直接税为主转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主要税种的改革建议:

(一)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完善我国增值税,关键在于用好增值税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回归税收中性。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简化税率,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推进消费税改革。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或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对一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的品目适当提高税负,加大调控力度,以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方面的作用。

(三)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此次改革对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征税发内、征税对象等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与原有的资源税相比更加科学、合理。在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过程中要协调好与其他税种改革的关系,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资源税的改革还要与资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联系起来。按照立法的要求,为资源税立法做好准备,完成资源税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将资源税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

(四)加快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改革

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符合国际的发展方向。目前来看,世界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实行的综合税制,或者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只有中国和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所需要的要素条件和可操作程度,将部分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在酌情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将子女教育等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初步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管制度,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机制,为税务机构多渠道收集收入信息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政信息系统。

(五)开征环境保护税

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结合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税目;将排放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等因素设置税率;合理设置税收优惠;加强部门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强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可以逐步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合并成为统一的、与各国普遍开征的房地产税基本一致的房地产税,对各类房地产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征收房地产税,可以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建立“税基广泛、基本保障、负担公平、征管便利”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七)完善地方税体系

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营改增步伐的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越来越不匹配,我国地方政府普遍面临着财力不足的问题,“营改增”前营业税属于地方主体税种,加上“营改增”减税效应,地方税失去了主要税种,迫切需要加快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加强征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逐步建立收入稳定、税种适量、结构合理、调控有力、征管高效的地方税体系。合理确定地方主体税种,是当前地方税体系建设最紧迫的任务,地方税主体税种应该具备税基坚实、范围广泛、规模较大等特征。应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税收体制机制。

(八)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改革管理

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一种形式,非收入和税收同样是政府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非税收入在制度建设和征收管理都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法律制度框架,规范征收主体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票据管理,并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加强监督。

参考文献:

[1]楼继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M].人民出版社,2015.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第5篇

【关键词】 营改增; 分税制; 财政收入; 财税体制

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资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从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又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改革不仅实现了结构性减税,还有力推动了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经济结构加快形成,但“营改增”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仍面临着不少困难。

一、“营改增”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完善了税制,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纳税人整体税负下降

增值税的特点是“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消除了重复征收。而营业税以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其特点是“道道征收,全额征收”,每一个环节都全额征收,不能抵扣,所以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且中间环节越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同时,由于增值税纳税人从营业税纳税人获取的劳务无法抵扣,也加重了重复征税。重复征税正是“营改增”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试点情况来看,此次改革完善了税制,拉长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纳税人整体税负下降,减税效果超过了预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从2012年12个“营改增”试点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来看,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81.2万户,占79%,一般纳税人21.6万户,占21%;从行业分布来看,交通运输业为16.1万户,现代服务业为86.7万户。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从5%下降到3%,成为最大收益群体。

(二)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服务业的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

“营改增”改革不仅体现在表面的减税上,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我国“十二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就是力争形成工业与服务业“双拉动”的增长格局,通过发展生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工业的结构升级和效率持续改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营改增”改革化解了营业税重复征收对企业专业细分的制约作用,从税制上解决了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促进了试点企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此次试点以来,很多企业更多地选择服务外包以形成成本优势,并集中精力发展核心竞争力。上海市试点以来,已有“上海华谊”、“上海汽车”和“上海电气”等多家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实施了主辅分离,推动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有效地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北京市新办现代服务企业3.9万户,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服务等领域,占新办试点户数的九成以上。浙江省试点一个月,全省就有新办试点纳税人5 293户,增加最多的是文化创意服务业,占新办户数的23.1%。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深入,其对产业结构优化的作用会越来越凸显。

二、“营改增”改革所面临的难点

(一)“营改增”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在“分税制”下,增值税属于共享税,除进口环节由海关部分属于中央政府外,中央和地方享有比例分别为75%和25%;而营业税除铁道、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归中央政府外,其余全部归属地方政府所有,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也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10年,营业税收入为11 158亿万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5.2%,地方财政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所占比例约为33.7%,在现行财税体制下,“营改增”必然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对业已困难的地方财政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一些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将面临更大的困难。所以“营改增”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在改革试点期间,为了暂时避开这个矛盾,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但这项规定只是权宜之计,随着改革逐步向全国和其他行业的推进,如何在减税的情况下,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是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营改增”改革就很难进一步推进。

(二)“营改增”所导致的国税和地税的税收征管权限问题

在“分税制”下,除由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和管理;而营业税除铁道、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由国税局征收管理外,全部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目前我国的主体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所得税。“营改增”后,如果增值税全部由国税负责征收管理,则对应的所得税也应该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一方面会导致国税部门工作量加大;另一方面会导致地税部门的边缘化。“营改增”面临的另一个难题就是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问题。

(三)不同行业的税率问题

营业税按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按行业设置不同税率,体现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从理论上来说是中性税,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较少,但由于各行业经营特点不同,可抵扣的范围不同,如果使用统一的税率,会导致部分行业的税负不平衡,所以在“营改增”试点中,又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在试点行业中,有形资产租赁服务业的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其他试点行业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征收率。由于营业税的最低税率为3%,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减税效果明显,但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有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其中交通运输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受影响较大。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于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有35.9%的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其中有58.6%的交通运输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43.4%的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做好税收负担的测算工作,制定合理的税率和抵扣范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也是进一步推进“营改增”工作的难点之一。

(四)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待缝合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实行增值税抵扣制度,而我国一般纳税人只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10%左右,数量庞大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有的甚至以核代管,并不具备增值税的特征。同时我国增值税是以票管税,对用于增值税抵扣的发票要求很高,目前能够用于抵扣的发票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完税凭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开具或取得的抵扣凭证、购进废旧物资开具或取得的抵扣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等,所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仍然不完整。再加上各试点企业的经营模式、发展阶段和成本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改革初期不同企业税负的不同。如物流企业的成本中,油费和路桥费要超过50%,但是路桥费进项税目前不能抵扣,而在加油过程中,一些加油站也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而鉴证咨询业中,成本主要为工资、房租、物业费等,由于房屋租赁是交营业税,租金抵扣的问题也比较严重。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很大,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已完成资产的更新改造,增值税没能得到抵扣,而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产更新改造的规模很小,能够抵扣的增值税也相应很少,“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必然会加重。

三、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改革的对策

(一)以“营改增”为契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问题,实质上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和制度问题,财税改革必然会触及多方利益。随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不可避免地要触动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关系。如何解决“营改增”所导致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有识之士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部分观点认为,首先应先稳定地方财政收入,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根据一些学者的测算,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调整为60:40,才能保障原有营业收入全部留在地方财政,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分享比例调整为50:50比较合理;二是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再对省级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三是将“营改增”与房产税、资源税、遗产税、环境税的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建立以行为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这种观点的提出仍建立在现行“分税制”的基础上。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分税制”改革以来,对中央财政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带来了很多问题。所以应该借“营改增”改革契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调整和理顺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社科院研究所副所长张平表示,根据十报告精神,2013年财政部将大规模推进营改增,这将成为本次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此次财税体制改革将是一次“大税改”。还有部分观点认为,应逐步取消国税和地税的划分,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体制和科学的财政税收法律体系,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关系。

政府职能的界定和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但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还不清晰。分税制改革后,财力在向中央和省集中,但事权却在进一步下放。目前,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全国性公共产品都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导致了义务教育的不公平等问题。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的严重失衡,又导致了地方政府的“乱收费”、借债以及“土地财政”现象。所以,笔者认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问题,应通过法律明确每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确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随着改革的推进,进一步把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和资产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围、划分方式。

(二)做好税收负担测算工作,设计合理的税率,结合抵扣项目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

税率反映了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置非常重要。由于增值税是中性税,税率的设置不宜过多,应做好税收负担的测算工作,分行业测算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参考国际经验,除出口适用零税率外,一般设置2—3档税率。建议增值税税率设置为3档,除基本税率外,再设置两档低税率,并降低整体税率水平,改变增值税“一税独大”的局面,结合房产税、资源税、遗产税、环境税和所得税的改革,减少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增加直接税的比例。对于娱乐业等原营业税税率比较高的个别行业,可加收消费税进行调节。对于对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而税收负担加重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业、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可以考虑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并配合税收优惠政策。在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方面,一要考虑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涉税信息库,加强税收征管,在此基础上扩大可抵扣发票的范围;二要降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和专用发票领用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规模。在税收优惠方面,主要选择教育、文化、福利和公益事业等行业进行免税,对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以及劳动密集型行业采用低税率。

(三)循序渐进推动“营改增”改革,由地区试点逐步过渡到行业试点

目前,对于“营改增”的改革方式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笔者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渐进式改革是更为现实的选择。但在试点时,如果在地区试点上停留过久,容易形成政策洼地,干扰生产要素,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地区利益纷争,未来最好逐步过渡到按行业进行试点。在试点的行业顺序选择上,应优先选择重复征税严重的生产性行业。首先应认真总结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组织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尽快将已试点行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由于建筑业与工程物资行业紧密相连,承担了大量不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所以下一步应着重考虑建筑业,然后再逐步扩展到邮电通讯业、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由于金融业的业务特点,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其增值税的征管在发达国家也存在一定难度,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做好测算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行纳入。

【参考文献】

[1] 谢娜.关于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几点思考[J].会计之友,2013(2).

[2] 周景华.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和对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3).

[3] 吴丽华.营改增扩围分税制改革破冰 央地税收财权将重构[N].华夏时报,2013-12-05.

[4] 丁淑芹,朱京博.关于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2(5).

[5] 任静梅.我国增值税“扩围”问题探析[J].财会研究,2012(4).

[6] 朱丘祥.分税与——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价值与逻辑[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7] 厉欣岩.提高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解决地方财政困境——借增值税扩围改革扩大试点契机[J].税务与经济,2013(1).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第6篇

2018年,**税务税务局在区局党委和地方镇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局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税务局班子带领下,结合税务局工作实际,以党的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围绕“带好队、收好税”工作主线,以绩效管理为总抓手,团结一致,努力拼博,狠抓工作的落实,突出组织税收收入中心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改进纳税服务,推进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各项税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现将2018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七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分设24年的原国家税务局、原地方税务局在完成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后正式合并。实行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行政体制的战略举措,对整合各项资源、提高征管效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税收事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之举。**税务局按照上级部署,积极配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关口前移,引导广大基层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力度不减,顺利完成税务机构改革。

1、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在区局召开会议后,税务局迅速召开会议,第一时间学习王军局长提出的“齐心协力

分级负责

勇于担当

抓好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把问题虑周全,把措施想具体,把工作做到位,切实做到班子团结、带队有方、统筹有力;高度重视改革期间干部职工、协税员和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三个全覆盖”、“三个重点谈”内容,先后组织开展两轮深入的税务局“一把手”与各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谈话、部门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一对一谈话等,密切关注干部职工的适应情况和思想动态,确保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引导广大税务人员科学应对情绪问题,保持健康向上心态,为推进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2、深入贯彻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从“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整合征管资源、防范执法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提高税务干部意识。在资源共享、服务联合、执法协同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互通有无、紧密合作、共同促进的有利合作氛围。

3、涉税事项“一厅通办”。科学设置窗口人员,调整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办税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业务衔接顺畅。并充分利用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公告,让纳税人了解“一厅通办”的相关情况。“涉税事项‘一厅通办’,办税事项省内通办,避免了办税两头跑。”进一步统一、简并、规范了涉税材料报送,将大大节约企业办税时间。

4、同心协力,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任务。按照“

两不误、两促进”要求,积极投身改革,严守纪律规矩,认真落实改革事项和任务,在确保自身安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为此次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作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一方面,积极配合推进区局各项改革任务,抓好税务局“三定”落实,努力保障行政运转规范高效,加快业务流程和职能整合。另一方面,配合区县推进层面改革,落实好发挥税务局党支部对改革的领导作用、新税务机构挂牌、确保税务局稳定等五项重点任务

二、牢记使命,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今年以来,**税务局班子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积极贯彻落实市局、区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严格按照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抓好风险应对,实现税收收入量增质优”的组织收入思路,做好税源调查和税收分析,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截止到12月底,**税务局累计税收收入**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万元,增长**%。其中增值税*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万元;所得税*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万元;消费税*万元,与上年同比*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万元.

1、认真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分析。通过开展税源调查,全面了解税务局所辖区域经济情况,及时掌握各类企业实际经营特点,密切跟踪税源变化趋势。先后组织较大规模的税源调查工作,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测算。同时,对各类税收数据分析,细化各具体税种、各具体行业税负等指标分析、纵横比较增减因素,特别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税收变化的动态预测分析,提升组织收入工作的预判能力,确保税收足额、及时、稳定入库。

2、加强税源监控,夯实税源管理。为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我局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成立了以税务局长为组长的组织收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收入工作的协调,挂点重点税源企业,与企业互动,及时掌握前端信息。为夯实税源管理基础,税务局一是加强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管理,有力有效防止企业虚假申报偷逃企业所得税。二是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严厉查处和打击发票违章以及利用发票偷逃税行为。

3、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加强统筹组织,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和风险应对工作,不断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提升税收征管质量,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4、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实现以管促税目标。强化税源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以管促税的目标。一是规范了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通过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对一般纳税人实施分类别、分行业管理,等措施,确保主要收入稳定。二是增强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力度。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变、停、注”等业户后续管理、狠抓纳税定额调整等工作措施,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

5、开展纳税评估,提高征管力度。一是加强评估成果的运用,开展优秀评估案例的选送和交流,切实发挥纳税评估在堵漏、促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诚信度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分行业的评估管理工作。税务局对部分异常业户、零税负、退税较大所得税税负偏低的出口企业评估,使税源管理真正转化为税收收入,同时也使纳税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6、大力加强欠税清理。通过做好欠税成因分析、实施税务约谈、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思想感化等“柔性”执法服务等多种方式,摸清了欠税户的偿欠能力、资金运转和可处置资产等情况。

7、认真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及出口退税工作。企业所得税管理是税种管理上的一个难点和薄弱点。为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税务局通过税收管理员专门管理,抓好所得税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加强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税款入库、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有效措施。同时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认真审核“免、抵、退”资料及供货企业发票核查。

三、坚持依法治税,扎实推进纳税服务规范

落实好国务院各项减税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法治税务思维,增强依法治税能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以法治化促进现代化。严格进户执法计划管理,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1、利用各种机会向社会各界深入宣传“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另一方面利用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宣传栏、税法资料等,开展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服务,完善窗口功能,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借助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搭建税企沟通咨询服务平台,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扩大税法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增强税宣工作实效。在普及税法知识、倡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同时,突出税法宣传服务、帮扶工作的宣传,树立国税形象。同时通过在日常工作中召开纳税辅导例会的形式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努力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不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推动税收宣传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努力树立国税部门真诚服务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国税。

2、规范税收秩序。加大评估力度,重点打击虚开专用发票和虚假出口供货骗取退税案件,积极做好案件曝光工作,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3、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后续管理工作。通过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宣传和辅导、评价公开公正、及时上报评选结果等措施,并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4、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办税流程。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总局、省局、市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对焦纳税人需求和基层税务干部期盼,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税收管理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减轻纳税人负担。按照上级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及时跟进下发本级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同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统筹部署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措施,打造便民办税新品牌

**税务局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公正执法,合力共赢,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持续简化流程,推进管理服务创新,让税务机关服务品牌更响、管理效能更优、社会形象更佳。

1、重点加强“五化”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信息化、法制化),扎实推进纳税服务规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全力推进纳税服务工作转型升级。特别在纳税人的获得感上,利用纳税服务中心这个载体“多点并发”,持续做好“纳税服务文章”。一是悉心服务直指办税痛点。把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当作指路标,针对涉税业务多头跑、多头找、多头报和国地税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实现国地税互设窗口合作征税,用服务意识和行动解决办税“痛点”。二是多种平台解决宣传“难点”,拓宽与纳税人沟通的渠道和平台,在纳税人学校、税企座谈会、税法宣传月、下户走访、实地调研等基础上加强移动办税终端网络宣传平台。三是优化流程疏通办事“堵点”。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类分级管理,管理重心有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管理转变,通过优化流程、精简征管手续、涉税事项等方式,提速办税效率。

2、加强办税服务场所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制度,坚持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不因推行“一厅通办”弱化业务处理能力。加强导税服务,国地税共同辅导,做好现场咨询辅导。同时根据窗口业务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窗口业务办理类型和服务人员,提高办税效率,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一岗多能”、“一人多技”的一窗式通办,促税收管理、服务双升级,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便民办税的和煦春风。

3、优化岗责配置。不断优化办税服务场所资源配置,优化办税服务场所布局。引导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平台申请业务,优化网上办税互动功能。开展多途径预约,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引导代帐人员、办税大户错峰办税。继续强化导税台功能,保证导税台人员的相对稳定和业务熟练程度,能够具备咨询辅导、资料初审、简易事项快办、导税取号等职能,防止导税台流于形式。定期开展前台人员业务培新,岗位骨干轮流授课,培养“一岗多能”、全能复合型人才。创新纳税人学堂培训方式,坚持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拓展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继续整合办税窗口设置,设立简单事项快办窗口和复杂事项专办窗口,引导纳税人分区办税;落实号前服务制度,配足、配优、配强专职导税员,引导和辅导纳税人取号、填写涉税表证单书,开展咨询和资料初审。办税服务厅实税收工作的前沿阵地。

五、加强队伍建设,丰富创建党建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运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广大干部职工头脑,增强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奋发有为精神状态。认真学习党的精神、系类重要讲话和税收工作新理念新思想,勤学善思,坚守使命,砺能笃行,有责任有当但,从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为纳税人服务好。按照区局统一部署,结合税务局实际,依据统一的专业分类、能力分级及达标要求,引导税务干部以自学为主、助学为辅方式,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促进税务干部业务能力升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税务局全体人员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达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理清思路、研究对策、推动工作的目的。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另一方面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意识,转变作风,使涉税服务事项更加简明、便捷、规范、高效,努力树立国税良好形象。做到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案件警示教育,并发动全体人员共同参与;以推行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为重点,加强内外部监督,实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公开、公正、透明;以优质服务和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不佳,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3、提升内部管理效能。一是推进绩效管理的实施,着力发挥绩效管理约束和激励作用;二是组织开展巡视整改和全面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三是坚持数字人事工作,将数据记录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人文关怀等挂钩,提高干部考核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干部抓总结、找差距、补短板、求提升,增强获得感。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动加强党纪党规和法律规章的学习,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从自身做起,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坚持有为坚守“主阵地”。一是深入扎实抓好党风廉政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任务,抓好党风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切实抓好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二是积极探索惩防体系建设新方法。做好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系统的监督和技术防腐作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的落实进行学习和讨论,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和措施,将惩防体系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始末。同时,结合提高执行力建设活动开展,深入分析查找税收工作风险隐患,把监督制约融入日常的业务管理中,通过规范和加强管理实现预防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三是继续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常规动作。依托税收执法考核监察系统和全国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两权”监督,防范职务岗位风险;通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平台,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以实际案例增强反面教育效果。四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开展税务文化建设大讨论活动,利用税务廉政文化室将税务廉政文化与国税工作实际、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渗透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过去的一年,税务局的各项工作任务繁重、阶段性紧急工作较多,工作压力巨大。但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以大局为重,服从区局党组领导和指挥,按照上级局和地方党政的工作部署,凝聚力量、顺应改革大势,助推改革大业,以高度凝聚的意志、无比坚定的决心、坚韧不拔的毅力助推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同时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国税部门经济调节职能作用,维护了国税的良好形象。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来之不易,值得我们充分肯定!这是上级国税部门和地方党政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税务局广大干部职工务实创新、辛勤工作的结果。

六、2019年税务局工作思路。

2019年的税务局工作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学习党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当地党政对国税工作的要求,拥护改革、投身改革,顾大局、听指挥、抓落实,切实站得出来、冲在前面、顶得上去,用实际行动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地生根。深学笃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坚决服从、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全身心投入改革,严格按照总局党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统筹做好税务机构改革和税收工作,把改革成效体现到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上,将改革向纵深推进,夺取改革的全面胜利。

一、平稳有序推进改革

深刻认识国税地税征管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支持改革、拥护改革,不折不扣落实改革各项工作。对内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激励干部心无旁骛投身改革,确保干部队伍稳定。对外优化各项服务举措,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确保征纳关系和谐,保持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全力组织税收收入

始终牢记税务部门的天职,聚焦主业、担起主责,全力以赴、坚定不移抓好组织收入工作。要以加强税收分析预测为抓手,提高预测准确率,确保税收收入增长质量,切实降低执法风险。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完善税源管理机制,加强税源基础信息核实与采集。加强发票管理,排查发票管理风险,堵塞管理漏洞。科学组织收入,统筹均衡入库。要继续守牢法治底线,多在改革上下功夫,时刻保持责任感和危机感,抓早、抓紧、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收入任务。

三、进一步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要继续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特别是对外来建筑业开票行为、物流和交通运输业进行有效监控;对企业法人代表与实际经营者不是同一人的加大监督力度;对顶着招商引资名义从事重点监控行业的进行重点监管;对出口退税可能出现的隐患提前预防,定期召开风险防控会议,开展风险分析。同时要做好上级推送的风险户的核查、评估、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针对性,降低执法风险,合理利用税收管理资源。深入开展风险核查和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开展发票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总结风险应对工作,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税

进一步强化法治税务思维,增强依法治税能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以法治化促进现代化。严格进户执法计划管理,规范进户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任意执法。做好税收普法工作,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素养,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抓好“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税收普法集中宣传活动,试点开展分类精准普法,增强税收宣传的感染力和有效性。

五、不断提高征管质效

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抓好税源风险管理,全面推进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转变征管方式方案,调整完善“管事”制管理方式,优化征管资源调配,纵深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创新税收风险管理方式,健全风险应对任务统筹机制,推进国税、地税风险应对。强化数据管税,利用“金税三期”后集成融合的信息系统新格局,实现税收收入管理、税收基础管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新进展。

六、加强队伍建设

既要坚持严字当头,严管立行,又要坚持厚爱有加,善待聚心。一是扎实推进数字人事工作。坚持“数字人事是基础,党管干部是根本,量化但不唯分”的基本原则,促进干部抓总结、找差距、补短板、求提升,增强获得感。二是狠抓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绩效运行机制和过程督导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落实。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第7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

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

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

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

税人诚信纳税。

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税收管理绩效是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导向至关重要。要彻底扭转过去绩效考核重收入轻管理,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轻机关内部考核的倾向,从组织收入型向执法保障型转变。要以正确实施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为目标,将绩效监控和评价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考核,应从税收风险、执行政策、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过客观科学地制定考量目标和指标体系,准确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之明确税收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可采取事项与岗职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事项、定人员、定目标、定指标、定奖惩等方法,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税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使个人工作绩效与集体组织绩效高度关联,激发个人和群体奋发向上的活力。

二要适应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各种新的制度规范。根据税收管理技术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的制度环境,为现代科学管理扫清制度。除了要从法律法规上对电子申报数据合法性、电子签名不可抵赖性等重大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外,特别是要针对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尽快改变传统纸质条件下信息流转的各种制度设计,以新的视角、新的理)念和新的方式,重新设计优化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各种税收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税收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第8篇

为贯彻落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38号令)和《*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新模式顺利、平稳运行。根据市政府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的要求和省财政厅对推动市、县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的部署,按照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将第六批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先行政后事业,分期分批推进”的原则,确定屯溪一中等14个单位纳入第六批市级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的范围(具体单位名单附后)。各改革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各改革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主动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工作。

二、各执收单位要对非税收入项目、财政票据和银行账户进行一次清理,并将本单位执收单位信息情况表于6月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一式两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核定为准,未经核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再行收取。保留的银行账户以市财政局核定为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软件中将对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包括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设定,对单位上报非税收入项目不全、收费标准不符而造成非税收入不能及时收缴库的,其责任由执收单位负责。执收单位原领购的所有财政票据要全面进行清理核销,启用新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