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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新机制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2 09:15:03

社会治理新机制

社会治理新机制第1篇

治理理论最早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该理论认为实现良好的治理不仅是政府自己的事情,而是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共同追求的目标。为了达成这个目标,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行引导,同时也需要其他各类治理主体自下而上积极参与。我国的社会治理思路深受西方治理理论的启发,同时紧密结合本国实际,??现了治理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采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此背景下,政府逐渐形成了单一领导和全面控制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完全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单向社会管理模式,与当时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是彼此相通的,它的实施对于建国初期,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调节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兴起和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的经济社会格局发生了剧烈的变迁,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时展的需要,而且它的弊端也越来越显示出来,对于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反作用力。

如何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实现良性协调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社会治理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和国家在下一阶段开展社会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

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意义

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既是一种传承又是一种发展,具体而言,创新社会治理不仅是党和国家遵从人类政治发展规律办事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新时期有效应对社会发展问题,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建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保证。

(一)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

人类政治发展的共同规律,简而言之就是从强硬的统治走向共同的治理。从理论上来讲统治和治理的概念有所不同,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强调单一性,多以政府为代表;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政府以外还包括公民个人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二是权威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则更多强调协商、对话和共治。三是权威的来源不同,统治以国家法律为坚强后盾;治理的来源除了国家法律以外,还包括各种彼此双方或多方签署的具有公平和平等性质的契约。四是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自始至终都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则更多是平行的。“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成为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进行政治变革的主要特征。

就我国而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人类政治发展规律的指导下,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促进社会治理与时俱进、协调发展,从而更加有效地解决相关社会问题,促进整个社会更加公平正义,为人民谋取更大福祉与利益。

(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简而言之就是对社会权力运行进行适当规范,从而达到维护正常公共秩序目的的一系列制度与程序的总和。治理能力,则是制度执行能力高低的一种直接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优化与升级,从而提高其整体效能。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另一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具体包括: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日益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和问题比较突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有所下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加重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代价和成本,同时延缓了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进步伐。因此,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已成必然。

三、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路径探析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已迫在眉睫,党和政府在立足国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也积极进行了各式各样的路径探索,其要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

与社会管理不同,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各类治理主体发挥积极作用并着力构建多元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

1.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党组织建设,提升引领、组织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功能和作用。

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官员素质

毫无疑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仍然是推进社会向前发展的“火车头”。强调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不是要限制政府权力,虚化政府功能,而是要改变政府包办一切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多元主体共同协商参与的平行管理模式,更好的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首先要进行制度建设,对政府权力的运行进行合理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异化和滥用。其次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机制,保障政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最后要明确政府责任,积极进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还权与于社会,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除此之外,人才选拔机制和官员素质也是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的两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一方面要建立一套公正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将优秀的人才筛选出来,授予其权力,明确其责任,使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对官员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估,并根据时展的变化,对官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官员素质和能力。

3.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

伴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中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为了切实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他们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去,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社会组织通过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积极为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促进组织自身合理、健康发展,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其次,社会组织还承担了提供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责和功能。最后,社会组织也是促进社会治理实现良好发展的重要参与主体和有力监督者。

4.培养现代公民

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不仅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对政府治理理念进行变革与创新,而且更需要具有公民精神的广大公众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可以说,没有公民有序的参与,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幻化为泡影。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大学生的公民精神教育,培养德才兼备、有主见、有责任心的现代公民;另一方面要疏通广大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路径和通道,鼓励广大公民勇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为促进社会治理实现良好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言献策。

(二)协同合作化治理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传统碎片化治理各治理主体间价值观念分歧、治理手段单一、治理方式僵化等诸多弊端逐渐暴露出来,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建立一套稳定有效的社会协同合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信任基础

在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单靠政府一己之力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想要获得成效,必然离不开横向和纵向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更离不开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商与合作。当今社会是一个极具个体性、包容性且多元的社会,只有不断通过彼此交流协商,才能消除隔阂、共同行动、促进社会不断发展。而信任是促使协作关系顺利产生的重要纽带。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一定要注重加强自身信任增量建设。以政府为例,必须牢记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心系广大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

2.利益激励

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合作,而不同参与主体间协作关系达成的关键则建立在对共同利益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如果各行为主体之间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那么合作意愿就更强,合作行为和协同效应也就更容易实现。但是,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也表现得日益明?@。因此,这就需要协调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实现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平衡。为各行为主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发挥积极作用,最终实现协同、合作化治理提供动力和保障。

(三)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民主化、法制化

社会治理过程其实就是大家共同合作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过程。在西方国家,强化民主是社会治理中有效防止产生社会秩序混乱和爆发社会矛盾的根本之策。社会治理活动中,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应该广泛吸纳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和民主决策。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各参与主体平等交流,敞开心扉,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同时,民主不仅是说说而已,要积极拓宽公众意见表达渠道,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真正做到问政于民。

社会治理新机制第2篇

关键词:

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协同机制;社会治理创新; 自适应协同

中图分类号:D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6)06-0015-07

一、引言

当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受到党中央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时,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工会等人民团体的作用[1](p.6)。2015年7月,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强调:“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我们必须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使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2]。同时,《中国工会章程》指出:“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3](p.1)总之,在当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作为体制内最大的社会组织,其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决定了工会发挥枢纽协同功能的独特性和参与社会治理的必然性。

学术界关于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从研究内容上大致可分成两类:一是论述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即从工会独特的政治合法性优势和组织网络资源、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等开展研究;二是侧重总结北京、广东、上海、成都、杭州等地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实践经验,并基于个案来谈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及相应的化解之策。从分析视角看,有研究从法团主义来探讨工会的角色;有研究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出发探讨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再塑造的意义;也有研究从法学、公共治理、新公共管理等理论视角阐述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遇、面临的体制困境及立法完善等。总体而言,目前研究较为偏重规范层面的价值倡导而缺乏实证研究的经验支撑,以及更关注静态的理论分析或个案描述而缺乏动态的考察。因此,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机制似乎是零散的、碎片式的,缺乏一个整体的关照与审视。基于此,本研究拟立足于掌握的经验材料,对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机制进行统摄性的全景扫描,进而概括其在当下具体社会情境下所呈现出来的特征。

二、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地方创新

近年来,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北京、上海、广东、杭州、四川等地陆续开始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即在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中组建大型联合性组织,通过联合性组织对大量分散的小型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整合。

中国工会的性质(即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为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其职能定位也为工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搭建了良好的平台。相对于普通的劳工NGO等社会组织,工会具有政治合法性和民意代表性,即《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授权工会组织享有体制内合法地位和各种政治行政资源,能够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内表达诉求。相较于其他群团组织,工会组织拥有覆盖广泛的组织网络,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两大组织系统相结合的组织体系,能够实现众多组织间的资源聚合与共享。因此,各地都很“自然”地将工会组织作为打造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重点,并从政策上给予认可和支持。如《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08)、《关于落实〈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 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通知》(2009)、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广东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2012)都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联系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逐步形成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枢纽。

经过几年的努力,地方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大大增强。如2015年,北京市各级工会组织扩大联系社会组织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委托机制,全年联系的社会组织达到976家,共购买了92家社会组织100个服务项目,举办各类服务活动398场,服务职工22.8万人次;2016年上海浦东区总工会投入800万元,撬动基层单位、企业投入近一千三百万元,40家各级工会组织购买15个类别74项社会服务;成都市总工会广泛吸纳社会资源,积极搭建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平台――关爱户外劳动者“15分钟之家”,目前已在全市建成持续稳定的602个“15分钟之家”站点;广州市总工会2015年共参与了《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等26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培育了近一百家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企业,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2.41万份,覆盖企业10.78万家、职工295万人。

总体而言,各地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积极协同多元主体,逐步参与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并服务群众需求,充分发挥并优化其协同功能。本研究从复杂网络理论和协同学理论出发,从协同动力机制、协同运行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三个维度考察地方工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治理的协同实践,并试图从中概括出其协同机制在当下社会情境中的特征。

三、工会组织协同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机制

从应然层面看,高效的动力机制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如何聚集内外动力,即聚力机制;二是如何相互调用动力,即借力机制;三是如何避免外来阻力,即避力机制。在实践中,各地工会组织在协同的聚力机制和借力机制上已初步成熟,但面对风险社会中社会治理的各项阻力仍然准备不足。

(一)聚力机制

从字源本义上说,“枢纽”是指门户开合之枢与提系器物之纽。从形态上讲,枢纽实际是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其规模取决于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数量。对于拥有庞大组织体系的工会组织而言,“聚力”首先就是要将自身系统的力量充分凝聚起来。如北京市总工会就在现有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各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构成的覆盖地方的三级服务体系以及由市总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系统的三级服务体

系[4]。北京市工会三级服务体系的最大优势便是“它使工会组织不再仅仅是体制内的封闭单独运转,而是将工会组织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搭建起工会与党政、工会与社会、工会与职工、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之间的桥梁,使联系沟通更加紧密、使力量资源更加整合” [5]。

不同于科层化的行政组织,社会组织内部架构和活动方式是扁平化、开放式的,不同组织间的互动成为其基本样式,这就需要一个公共性质的平台提供支撑,以实现长效互动。通过这个平台的“穿针引线”,改变现有社会组织之间的碎片化和零碎化的局面。这样既可以清晰、明确地识别社会组织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并协助其进行精准治理,又可以扩大不同组织间的交流联动,促进组织间信任、互惠规范和关系网络的形成,增强社会资本,助推具体社会治理目标的达成。当前不少地方工会也正有意识地进行“职能转型”和“形象重塑”,将自身打造成一个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平台,以吸纳、聚集、利用更丰富的社会资源。如广州就在市级层面成立了由工会牵头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旨在加强统筹协调与枢纽联系,服务、团结、支持、联系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北京市总工会打造的“五个一”工程,其中“一支基金”项目每年为困难企业和职工筹集慰问、帮扶款物一亿多元,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发放“金秋助学”款近千万元[6],就充分凝聚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协同凝聚力量,还需要善于挖掘社会组织的“比较优势”,善于创造机会,让各方力量和潜能在合适的时机得以施展。如北京市总工会充分借助市场、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力量,为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招投标项目活动等;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室等调解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就有针对性地动员了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力量。

(二)借力机制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强、纷繁复杂且耗时耗力的长期工程,仅仅依靠工会组织的单一力量,难以真正满足职工多元化的需求,也很难将涉及面广的相关工作做好,这就需要工会利用其独特的政治地位,借助于特定的沟通协调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例行沟通。如借助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力,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职能(如购买公共服务),能够直接密切工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联系,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达成持久的协同治理效果。如北京市总工会就已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重要事项通报制度、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机制等“借力”机制:与市人力社保、司法等部门建立了劳动争议六方调解联动机制;与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建立了四方联合的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与市发改委共同编制颁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以保障和实现职工就业权、收入权、安全权、保障权、参与权和职业发展权的形式,将工会工作和职工工作纳入政府规划之中。同时,积极联合市教委、市人社局,借助北京广播电视大学等社会培训力量,大力实施“首都职工素质教育”,以增强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为重点,为企业和职工搭建了开放式教育、菜单式选择的学习平台,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同时,一些省市总工会通过参与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增强了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话语权,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四、工会组织协同社会治理创新的运行机制

当代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不仅来自治理活动本身的复杂和多元治理主体的协调难题,还包括社会、市场和技术环境等不确定性导致的治理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各种突发风险。作为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协同功能的重要体现就是通过对各方要素的聚集、整合、管理和服务,通过项目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运作方式形成枢纽型的社会治理。

(一)资源整合共享机制

在资源整合共享机制中,一些地方工会组织致力于将自身打造为“资源中心”,或成为链接政府、企业和专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的“资源中转站”,进而将各类组织中现实的或潜在的、剩余的或稀缺的、来源和性质差异化和多样化的资源进行挖掘、激活、配置与耦合,使零碎分散的各类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政资源等具有更大价值、更强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在整合的基础上,再将汇聚后有力量的系统性资源与各资源主体进行共享。

政府和工会的资源共享实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为工会组织提供了政治和行政资源。一是体现在充裕的财政资源保障上,一些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组织偏好明显向人民团体或官办 NGO 倾斜;二是在行政资源上,工会组织从中央到地方的科层制结构依托于政府的行政层级架构;三是工会组织利用政府合法性有力地支持或供给了其垄断性的地位,其资源垄断性地位的获得和维持依赖于政府,一些工会组织甚至还承担了资源再分配的角色,如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外包与发包项目,就是通过工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来具体实施的,因此它不但汇聚而且分配着政府的社会建设资源

[7]。另一方面,工会也能够提供政府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如通过有效的劳动权益维护来供给秩序,通过培育和整合劳动领域内的维权组织来实现对体制外组织的“吸纳”和社会利益的整合。

工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资源共享实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些地方工会组织能够有效地协同社会组织,善于挖掘各类专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潜在优势和人力资本,积极为这类组织的活动提供场地资源、宣传推广机会等,帮助他们扩大影响力和提供服务的辐射力;一些工会组织还充分利用自身“枢纽”地位,协助帮助社会组织解决资源拮据、人才短缺的问题。如联合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等人民团体,推动政府积极实行职能的转移,提高现有资源的开放程度,帮助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它们可以享受到哪些资源支持,或通过积极争取政府的委托项目、公共服务购买等方式将资源汇聚起来,然后再将这些资源或机会提供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项目制运作机制

“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是顺应时展和社会整体转型的必然要求,而在实践层面上采用项目制运作则可去除行政化给工会带来的弊端。”[8]从目前各地实践看,工会组织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行动一般都是基于某个具体的治理项目而引发,主要包括提出协同需求、协同信息沟通、社会治理功能整合、协同分工、各司其职落实推进等环节。首先,一些工会组织根据掌握的地方舆情信息,主动发起协同需求,通过信息网络与组织网络中各主体进行信息交换,基于共同的兴趣、关注等聚集起协同行动的多元主体,通过主体间充分的信息交换实现功能整合、资源整合与协同分工。其次,一些地方工会还通过项目化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培育示范效应好、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品牌项目,形成靠得住的骨干社会组织。

如成都市总工会建设的关爱户外劳动者“15分钟之家”项目之所以能够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发展,与其设定的“1+1+N三级网络”运作有关(即在1家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估下,由1家枢纽型社会组织招募N家社会组织承接站点日常运维工作)。

最后,一些地方工会还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一载体创办社会企业,着眼于市场驱动和使命导向相结合,运用商业手段来促进社会资源的集聚,完成一个个的地方治理任务。

(三)引导孵化培育机制

工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孵化和培育,本身也是一个积累工会组织的社会资本,累积价值认同的过程。一些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成了新社会组织的孵化平台的同时,还注重为社会组织提供人员培训、输送人才等软资源来引导社会组织。上海工会组织通过搭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以该平台为中介,将政府的相应经费资源、社会服务标准、人才培养、税收优惠等传递给基层劳工维权NGO,为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法律指导、能力建设、项目指导等集约化服务;同时,广东等地的工会组织,还依托其现有的职工培训体系,提供各种类型的专业技能培训,推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确保专业人才能够在社会组织中贡献力量。同时,工会组织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引导培育,还体现在进行价值整合、促进社会治理价值共识的达成等方面。“对政治类枢纽型社会组织而言,社会控制尤其是意识形态的控制、民意诉求的输送和反映、相对应工作人群或群体状况的掌握,以及党的建设、相关政策宣传覆盖等无疑是它们主要的特有功能。”[9]面对快速发展起来的各类社会组织,光靠法律法规、政策条文很难做到有效监管,这就需要政治可靠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来引领社会价值观,倡导符合主流价值观需求的行动。如许多地方工会组织就比较注重社会治理价值的整合与协同,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凝聚价值共识,如社会协调、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等。

五、工会组织协同社会治理创新的管理机制

(一)协调合作机制

统筹协调好各方关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只有强调子系统的相互协作和协调,促进各协同方利益的有效融合,才能实现协同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代数和的协同效应。工会组织因其广泛性、基层性、中介性等特点,在担当协调者角色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工会组织要当好联合体或共同体中的调谐器,协调是手段、基础,做好了协调,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利益。工会组织的协调,从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对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协调,从空间来看包括外部和内部协调。当前工会组织的协调合作机制,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如北京、四川等地的劳动调解机制建设。我国当前社会矛盾深层次原因的重要方面就在于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协同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组织发挥协同功能的一个重要面向。因此,不少地方工会组织都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全过程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制度等作为重点工作。其次,体现在工会组织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如四川省各级工会积极融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协助政府妥善解决和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矛盾[10],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创新。最后,体现在搭建多形式沟通渠道和平台。一些工会组织通过将各社会组织所代表的不同利益诉求整合归纳,构建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机制和民主协商机制,为政策制定积极建言献策。此外,还建立了联系基层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社情民意调查、职工意见建议征集、网络舆情监测处置、职工诉求反馈等平台①。

(二)动态利益均衡机制

中国社会治理最大的挑战是如何通过构建系统、稳健的社会利益整合协同机制,来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尽管工会并不是社会利益的直接分配者,但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工会,其在社会利益的表达、整合以及利益冲突调处等层面,还是大有可为的。“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工会的社会功能,从本质上说是利益协调,即通过其枢纽性与中介性制度设置协调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劳动关系发生重大转变,因此,职工需要新型的劳动社会组织以弥补职工权益受损的利益协调与社会管理。工会在这其中不断提高其公信力与执行力,才能发挥其利益协调和管理的职能。”[11]工会本身就是体制内非常重要的民意表达渠道。一方面,一些地方工会组织通过畅通利益和诉求的网络表达机制,让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得以顺畅表达,减缓其对社会冲击可能产生的“蝴蝶效应”,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动态平衡能力。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工会组织通过建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对话协商、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微博、微信、互联网

+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增进社会“条块”之间的沟通,缓解不同利益群体间的隔阂、误解、猜忌,增进全社会的利益共识。

(三)风险预警网络机制

当前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在劳动领域,混合经济模式中的对抗性、复杂性决定了劳动关系的紧张与不稳定,对工会的功能执行提出了挑战[12](p.56)。广大职工群众面临着来自社会、制度、企业和自身状况等多重风险,且各种风险容易相互叠加、交织、放大,当这些风险超过职工承受能力时,工会就必须对其提供救济和帮助。因此,建构风险防范网络机制、应急管理协同机制等应是各级工会高度重视的工作。尽管各级工会组织也都相应建立了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但当前维权服务的制度设计存在立法困境、服务对象范围有限、服务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服务递送能力仍有待提升。面对劳资纠纷等突发事件,工会组织应如何协同企业、政府和维权NGO,考验着工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目前,各地工会并未构建多层级的应急处置协同网络,社会风险防范和协同应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结论:自适应协同――工会组织的“生存性智慧”

工会组织协同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是从本质上实现其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重要途径,也是其建构自身主体性的关键环节。通过考察多地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现其协同机制本身明显呈现出一种“自适应协同”的特征,这种“自适应协同”的特征,类似于邓正来所称的“未意图扩展”的“生存性智慧”。

第一,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机制,是在利益驱动力、功能势差力、资源互补力等内部动力和市场需求力、竞争压迫力和环境推动力等外部动力共同推动下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某种渐进适应特征的机制。在转型期,与工会工作关系密切的产业结构、劳动关系、意识形态和职工队伍、社会组织等状况变化较大,工会的工作环境由过去的单一封闭向多元开放转变;过去职工群众以福利、安全为主的权益诉求正逐渐向以劳动经济、民主参与为主的权益诉求转变;在职工维权问题上,一些工会组织面临着利益表达失语、利益冲突化解中力量式微的困境,导致工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受到威胁。因此,主动适应这种严峻形势和复杂环境,建构并完善适应这种环境的协同机制,是工会维持自身地位、保持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的重要前提。

第二,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机制建构,也是工会组织建构自身主体性,充分发挥能动性和主动性的过程。能动性主要体现在此过程中,工会对各种结构性契机的主动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党领导下多元治理格局的形成、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都离不开工会组织主动发挥并优化其协同功能;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离不开工会组织的自我革新和主动创新;枢纽型社会组织构建,也正是工会组织进行“职能重构”和“形象重塑”的良好契机。总之,工会组织抓住了当前国家的战略契机,将国家的治理转型同群团组织的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将参与社会治理同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接起来;将协同各方参与社会治理,同工会改革难点“去行政化”工作巧妙地结合起来。这一系列的结合、对接、链接、协同,既体现了工会对环境的渐进适应性,又体现了其积极有为、结合组织独特地位和优势把握契机的“自适应协同”特征,即“渐进性地――而非革命性地――对国家及其治理机构提出新问题和新挑战做出反应,使之调适自身并调整相应的政策法规,促成经济利益驱动在意图之外对政治结果的影响,最终将逐步导致国家原本未设定的改革领域出现重要的治理制度和治理技术的变化”[13]。这是一种实践导向的“生存性智慧”,既要渐进适应复杂的动态环境,又能在适应的过程中结合组织独特地位和资源优势主动把握结构性契机,在适应中主动协同多元力量,以协同来更好地适应复杂环境的特点。在适应性协同的过程中,工会组织能兼顾多重角色,更好地实现其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

注释:

①参见川委发[2013]18号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开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507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DB/OL].http:∥/template/10001/file.jsp?aid=2544,20140416.

[5]张鹏.工运路漫漫 上下求索之 2008年以来北京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探究[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6,(2).

[6]北京市总工会:以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N].工人日报,20140124.

[7]王向民.分类治理与体制扩容: 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治理[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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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范明林,茅燕菲,曾鸣.枢纽型社会组织与社区分层、分类治理研究――以上海市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例[J].社会建设,2015,(3).

[10]李登菊.主动参与 积极作为 务求实效――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思考[N].四川工人日报,20110519.

[11]王向民.使工会成为满足各方需求的资源中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社会治理新机制第3篇

传统理念往往将社会治理等同于政府管理,然而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入开展,这一理念逐渐剥落出不足,协同社会治理成为一项现实诉求,并且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网络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线上”虚拟场所的重要程度甚至追赶“线下”真实场所,网络舆情场也成为传统舆情场之后不能忽略的存在,在社会治理中也必须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一、社会治理的革新是由现实决定的必由之路

在“社会治理”概念出现前,最初政府和学术界一直使用“社会管理”这个词语,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是由现实推动的,一字的改变使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系统性开始被正视。尽管那时社会治理的理念已得到革新,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社会治理结构不合理,政府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发号施令,其他社会主体力量甚微;其次,社会治理的方式不够先进,社会治理几乎被政府包揽,“国家为主,市场与自治为辅”的模式下仍以行政管制的方式处理社会冲突,缺乏自主性;再次,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权力、行政、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交流延迟,基层更难以向上层反映问题,协调机制缺乏;最后,社会治理手段不科学,信息网络不完备,导致政府知情晚,妨碍对事件与冲突的统筹与协调。

而后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社会结构巨变,社会阶层相比过去更加多元,由此出现的多方利益诉求也相较过去更加复杂,甚至激烈,于是政府很难再对社会问题进行一手包揽,继而多发政府失灵的状况。因此在现实再一次的推动下,协同社会治理应运而生,即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之间在正当竞争的前提下,统筹各自资源进行协作,整合社会系统中各要素的目标与动力形成系统性的结构,以达成社会系统的自组织状态。简单来说,政府不再起自上而下一手遮天的作用,社会组织、公众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可以在社会治理中进行自组织。

就效果来看,协同社会治理这项创新在满足现实需要上确实有合理性,然而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介的出现及发展,使得推动社会治理自组织的渠道发生结构性改变,网络越发成为自组织的重要战场,以其自身天然的多利益集团共存优势形成繁荣的线上舆论场。由此,在现实的又一次要求下,对于自媒体参与协同社会治理,应具有更多、更深刻的考量,尤其是在自媒体尚处上升之势且未达到顶峰时,更应该有预见地进行关注。

二、新型舆情格局正在形成

从主体来看,民众、新闻传媒及官方仍是舆情参与主体,但主体地位发生了调整。在大众传媒时代,大部分媒体是官方的喉舌,恪守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民众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发声的机会少之又少。而在自媒体时代,公众的地位和作用皆有提升,由收受者转变为者,民众有机会不通过主流媒体而自主获得关注,进而有机会直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此外公众由最初被动知晓社会事件转变为议程发起者,更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自媒体起到舆论发源地的作用,在此聚集的舆情在一定程度可代表线下民意,且有力量扭转现实社会治理的状况。相应看来,官方相对被动,在民众主动“攻势”下常在实际治理中展现出“错位”、“越位”和“缺位”,影响公信力,致使取得理想舆论效果的难度增加。

从客体来看,社会问题仍是舆论客体,但内容的主题有所变化。传统媒体中由于“把关人”的过滤限制了新闻进入公众视野,自媒体时代下人人都可以是者,把关人的作用相比过去削弱了太多,这就使得过去一些敏感的、细微的、不被主流媒体重视的,或者不能上报的社会事件有了广泛传播的可能。如今舆论内容的主题更加贴近民生,民众更多关注以雾霾、px项目等为代表的环境问题,以医患关系、民营医院等为代表的医疗问题,甚至是更加细微的性别平等、社会安全等等直接有关民众切身利益的事件,涉及到的利益集团更加多样,使得舆论更加多元,舆情更加尖锐,更不容易控制。

从周期来看,开端-发展-高潮-余波仍是一个舆论事件所经历的过程,但自媒体时代下这个过程变得异常的迅速与短暂。事件成为热点的可能性增大,然而关注度总会被新的热点社会问题分散掉,赖于自媒体平台的事件方式,社会舆论格局中出现碎片化趋势,利益主体见光快,后续处理是否得当却鲜少被知道,如此以来的问题是民众更注意自我感受,更多地看到了政府或者官方部门的失灵却难看到归位。

三、实证联系: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影响下未成年群体价值认同现状

自媒体时代下,网络成为继家庭、学校后未成年群体习得价值观的第三主要场所,为研究未成年群体在网络舆情场内的位置、参与情况,以及所受影响,笔者在青岛市开展了问卷调查,从个体认同、集体认同、社会与文化认同、历史与习俗认同四个维度入手,研究未成年群体在网络舆情影响下价值认同现状,并归总了未成年群体对网络舆情的看法。在调研中,我们获得了诸多有关社会治理的启示。

就自媒体网络这个线上舆论场来说,超过80%的人认同自媒体平台上热点更新速度快,相应被问及这对政府部门处理热点事件的影响时,被访者普遍表示“处理过程会变得困难”。首先,自媒体平台的匿名化降低了信息的可信度,因此在社会事件的真实性彻查上会相当耗时;其次,自媒体平台信息的便捷性与更新速度之快使得官方对信息难掌控;再次,明星效应会给政府部门处理事件施加超乎寻常的压力。

就自媒体舆情管理问题上,100%的被访者赞同目前的管理尚不健全,有关部门应该给予重视。有被访者认为有关暴力、色情的内容在微博上已经很少见了,但相应的管理似乎只局限在这一方面。“水军”的存在使真正想去了解话题的人难看到有内容的东西,然而这种情况疏于管理。此外还有被访者表示自己对一件事的看法随时会变,只要有人能够有理有据地发表意见,他会调整他的观点,但现实情况是网络舆情场的意见表达并不理性,多种“歇斯底里” 并不受到限制。

其实不难看出,仅仅是尚未成年的受访者在潜移默化中也觉察出自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归结一下可以得出:

1.自媒体平台上的舆情压力会引发线下各官方部门的重视程度,尤其可以对行政部门玩忽职守、缺位渎职起强大的监督作用。

2.自媒体平台易引起对社会问题的全民热议,各利益层级的人参与讨论,或各执一词或形成合力,这种线上民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代表线下民意的,因而治理主体应该给予重视。

3.自媒体中无用的信息过于庞杂,真正有关舆情的东西可能会被淹没。

4.自媒体平台上信息的真实度是值得怀疑的,社会治理主体在考量舆情时应进行分辨。

5.对于网络这一场所的管理需要进一步扩展。

四、挑战与机遇

自媒体时代新型舆情格局下带给社会治理的挑战是多重的,具体如下:

1.突发事件带来的群体行为更难控制。线上与线下联动,突发事件将会面临更快、更广泛的曝光,甚至会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获得消息前曝光,这将不再是只有关于涉事群体的事件,更有可能出现其他社会群体的呼应,加大解决难度。

2.政府公信力面临更大的质疑。自媒体是击溃官员贪污受贿的利器,然而正义的揭露后是政府形象的滑落,除此外社会事件被当事人或受害者公布后,有关部门的处理效率和不当的处理方式会被扩大,致使公众失望。

3.对于事件真实度的分辨存在难度。受害者为使事件更大范围内得到关注,往往将事件夸张化处理,更有甚者会搬弄是非,这给社会治理主体在斟酌事后处理的轻重缓急上带来种种障碍。因而在准确分辨信息时,治理主体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尤其在把握事件处理与公众信任之间的度上,要审慎考量。

4.信息冗杂与无用为舆情预测增加障碍。自媒体进一步加重了信息爆炸,过于庞杂的信息量使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与民意难以提取,这对于治理主体对于舆情的分析和预测产生不利影响,巨大的工作量也会拖慢治理效率。

事实上自媒体对于社会治理自组织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舆论的形成,事件由私向公公布的路径越短,反应就越快,效果就越好,自媒体确实具备这一优势,尤其在政府逐步转型的今天,利用自媒体改善政府形象,增加公众信任,在尊重多元思想下传递正能量,无疑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机遇:

1.利用自媒体亲民的特性渗透社会治理理念。传统媒体的作用渐渐被新媒体削弱,而传统官媒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更是随着时展而越发微小,协同社会治理能够顺利开展,主体必须得到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这就要求治理主体更大程度地贴近公众,与公众进行互动。

2.利用自媒体进行价值整合。自媒体线上舆论场可能是目前国内综合最多元价值观的场所,更是各种思想观念再此碰撞、交流的重要渠道。社会治理需要价值整合,更需要各种价值观念的尊重和包容,自媒体作为目前几乎最自由的平台,理应得到治理主体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开发。

3.利用自媒体进行利益整合。社会治理中最难的和最关键的部分无疑是协调不同的利益集团,避免其发生冲突,引发社会动荡。自媒体作为利益表达的渠道,形成了繁荣的舆情场,因而在利益表达体系的规范上,是时候着重考量自媒体的制度化,将其作为有效的利益冲突调节机制来利用。

五、对策

如何利用自媒体,如何挖掘网络舆情中有意义的那一部分,如何将线上与线下配合起来,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会推动协同社会治理。

1.自媒体在社会治理自组织中的受重视程度应该提高。目前的状况是线上舆情已经非常繁荣,但在民意调查、政策制定考量上,有关部门并没有给予太多的重视,使得信息流双方都相对闭塞。

2.对于自媒体的管理应该进行创新。自媒体管理不能再只局限于禁止传播色情与暴力等基础层次了,对于垃圾信息的清理和“僵尸用户”的处理应该提上日程,以更快捷地提取舆情。

社会治理新机制第4篇

关键词:法治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225-02

党的十报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一新内容。“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中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向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价值

法治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软实力,是公民实现公权和私权的第一保障,是最基本的执政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以法治予以保障。

1.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社会结构由单一党政系统发展到公权力、企业和公民社会系统并存。面临这些新挑战,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不断破解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性困扰、机制性束缚,实现“三个转变”:管理目标由“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转变;管理主体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根本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根本转变。转变的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推动力,就是法治建设。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更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分配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构建社会新秩序。因此,只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治的手段规范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保证其正确的方向和持久的生命力。

2.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当前我们面临的很多社会问题和矛盾,绝大部分是由于受现有体制机制、传统习惯、部门利益甚至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法律法规没有得以实施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采取积极措施,创新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形成法治秩序基本建立、公民权利有效保障、公权机关依法办事、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这是社会管理创新题中应有之义。

3.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追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利益诉求越来越具体,对完善法律体系的期待越来越高。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找准突破口,在法治原则和现有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打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运用新的理念、知识、技术,创新方法手段,不断总结经验,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并通过法定途径上升为法律法规,以社会管理创新“点”的突破,推动法律体系“面”的逐步完善,实现“良法”之下的“善治”。

二、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存在的障碍

中国有关社会管理法治建设还比较滞后,有些领域甚至存在法律空白。法律上的缺失,正在成为阻碍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的重要因素。

1.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观念有待加强。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法治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最强动力,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治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效果和长期的效益。但是,当前我们社会管理理念还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至上”理念淡薄。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尊重公民权利、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能够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做守法护法的模范。 二是“民主管理”理念不强。社会管理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管理创新为了人民群众,也要依靠人民群众,政府的决策和举措都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社会效果更贴近其出发点和归宿点。三是“公平正义”理念难以确立。要使社会成员能够按照规定的行为模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平。

2.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中国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不高。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虚拟社会管控“、两新组织”管理等方面社会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一些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烙印的法律法规,不能反映当前公民的利益诉求,这些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所急需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要针对这些问题,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

3.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资源需要整合。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决策法治化的载体、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的建设、社会矛盾纠纷防范调处法治化的平台等都存在单打独斗、互不衔接的问题。以依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整合行政资源,整合社会资源,整合政法资源,壮大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加快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公民共同治理的大格局,促进政府管理功能与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机融合,不断增强各类管理主体之间的协调互动能力。强化共管共治,推动群防群治,积极引导社会自治,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参与社会管理,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以法治保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只有发挥法治建设独特优势,在法治底线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和创新,才能更好地步入法治轨道。

1.发挥法治导向功能,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新型理念的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导向作用,在法治的大平台、大背景下谋划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当前,全体公民必须确立“崇尚法治、法律至上”、“依法管理、综合施政”、“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公平优先、权利优先”等社会管理理念,大力改进和转变部门职能,着力推动部门工作向社会领域延伸,在转变职能中创新社会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中促进职能转变,加快从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向法治主导的管理模式转变,从根本上改变重部门责任、轻社会责任,重业务管理、轻社会管理,重行政审批、轻引导监管的现象。

2.发挥法治调控功能,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源头机制的创新。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纠纷的社会,而是矛盾纠纷可控、得到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的社会。因此,从源头预防、排除、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显得至关重要。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完善政务公开、民主决策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加强和改进制度,用群众工作统揽工作,让群众话有处说、冤有处诉、问题有处反映,同时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针对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滚动排查、矛盾纠纷情报信息预警等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见微知著、抢得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的要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大调解机制,着力构筑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强行业调解、社会组织调解工作,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积极抓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司法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涉法涉诉化解、预防处置等配套机制建设,推进大调解不断取得新成效。三是进一步推进大调解法治化建设。大调解是一项崭新的事业,要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和社会公信力,必须走法治化道路。要切实在法律的框架内调解纠纷,原则问题不和稀泥,做到依法调解。要推进大调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受理、分流、督办及处置等工作制度,完善各级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程序,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登记、首问负责、联动联调、定期回访、调处督办、责任查究、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统计报告等各类运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细化调解流程,对调解的范围、程序、时限、方式、质量等作出严格要求,使调处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从程序到实体都受到严格规范和约束,确保大调解权威公信、健康发展。

社会治理新机制第5篇

(一)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表现

社会信用体系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社会治理创新主要表现:一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治理的主体不再仅为党政部门,而是多元主体,也包括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公民,多方参与互动、相互合作、各自发挥相应的作用。二是社会治理方式多元化,不再是仅依靠单一的行政管理方式,而是要依靠党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三是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它是不同的社会主体的彼此关系和运作方式的创新。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制度可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制度建设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社会治理创新依赖合理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其中一项就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本制度也是当前社会治理创新需建立的基础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以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为依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电话号码、银行卡等实名制度;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等相关联,对守信奖励和对失信惩戒制度;对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的信息保护制度等。

(三)社会信用体系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重要工具

它可以推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的系统的工程。它的建设既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顶层设计,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市场的运作。

它可以促进社会治理的方式创新。适应当前大数据时代下,以信用记录作为对公民、社会组织等管理的数据基础,让信用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各项经济、社会活动直接挂钩,实现社会治理高效化,是一种全新的治理方式。

它可以利于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通过建立奖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可以解决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成为成熟的信用经济的基础制度,可以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社会治理机制的一次重大创新。

二、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促进各类主体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一)推动政府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实现职能转变。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提升监管的水平和效率,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实现政府监管方式从法制、道德的传统手段向法制、道德和信用机制综合运用转变。过去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仅采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监管处罚作用有限,也不对外透露处罚信息。这很难触动一些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而采用新的信用监管方式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等也分别以不同形式或模式对企业及个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例如:全国工商系统从2003开始,个体户、企业、商品综合市场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登记和日常监管信息建立健全企业数据库。特别是建立并开展持续的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制度。工商部门对诚信企业向其他部门推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专项资金、银行信用贷款和信用担保、企业上市融资,在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相应给予优先或便利。对于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除了进行行政法律手段惩治,进行重点高频率监管,提升监管的效率。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推进政府监管部门从单一部门转变成众多部门和行业联合监管。过去各个行政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不够,起不到真正的联合监管。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都共享,在法规技术标准之下,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方面信息记录和实现信息共享监督。例如,有信用记录的污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某家企业,通过信息共享和公开,被众多机构和公众了解。这家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工商、税务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别的企业不与其合作,客户不购买其产品,难以生存和发展。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推进政府监管时间从事后临时监管向即时、长效监管转变。利用建立及时更新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部门可以突破事后、个案监管。过去在社会主体出现失信等问题以后,政府部门才实施监管惩戒。现在政府部门可以依托信息化手段,及时监管市场主体的动态,一发现有失信违法等现象的可能态势,即可进行事前监管。而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社会主体一次失信、违规即可记录下来,可以使政府部门了解社会主体长期的情况。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推进政府监管对象上,从个案监管到全面、重点监管转变。例如:工商部门通过信用评级数据库对不同等级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重点监管,只需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进行重点、高频次监管,对信用状况好的商户进行免检、少检,实现了政府部门的高效监管。

(二)有利于激发市场的活力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市场交易中,经济主体之间常常存在着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由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主体内在驱动力在缺乏约束机制和约束软化情况下,很可能采取隐瞒、欺诈、违约的方式获取最大利益,需要专业化的信用服务行业收集评价各种信息,交易之前防范风险。信用服务行业可以起到创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通过信用服务机构的评价,信用好的企业,信用等级高,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金支持,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匹配。这样依靠市场自身就可以进行自我治理,是一种创新。

(三)有效激发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功能是不可忽视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会员为对象,通过开展诚信宣传、制定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和规定,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和共享行业的信用信息,针对企业开展基础管理、财务能力、履约状况、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完善守信得益、失信惩戒机制。企业信用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得到提高,行业竞争秩序走向规范,走向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的社会治理创新。

(四)实现企业、公民等公众参与的自治性的社会治理创新。

1、实现企业自治的社会治理创新。

在信用体系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企业也都普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维护整个市场正常秩序。这也是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的方式。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尝试建立这个自治的管理制度。

2、实现公民自治的社会治理创新。信用管理让公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注重个人行为,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生活。这将推动公民自觉遵守各项经济、社会的规定,做个诚实守信的人。因为守信的人在这套制度奖励机制下将会在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受益。这将极大地减轻政府部门为了解决社会失信等问题做出的大量行政工作。

三、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法治化、精细化

(一)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法治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赖配套的法律制度,才能很好实施。而法治正是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正常运作,需建立以下系统的法律制度:统一的信用编码管理法律制度;信用信息公开、收集、保护、运用制度;信用服务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都可以为我国在新时期内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基本制度。

(二)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精细化。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重要途径。它的基础和核心环节就是实现对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运用大数据进行常态化、标准化收集相关信用信息,根据相关评价模型进行量化的评级。根据不同的评级,不同的社会主体在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不同的政策,从而把道德标准量化,实现精细化的社会治理。

四、社会治理创新需以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

(一)各省市地区、政府部门、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广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度。

根据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来看,这是一项覆盖面广、影响到经济、社会、政治等众多领域的基础性的社会制度。它的建立不能理解为政府的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它的建设要以政府为主体。因此也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加强重点领域的建设。各省市地区需要全方位去推动,现在有些地区也先行一步,率先展开了试点,有了初步的成效。而在经济领域的推动力度上,更需要全社会的企业都要参与进来,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建立起来。

(二)推行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建设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和融合。目前来看,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三大数据体系:行政管理信用监管信息体系、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商业协会信用信息体系。未来只有通过三大体系信用信息共享交换,通过实现区域数据库和全国的联网,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和信用信息,通过严格的制裁措施,让不讲诚信的社会主体承受难以承受道德、经济和法律代价,进而产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效应,才能有效地形成社会诚信自觉。

社会治理新机制第6篇

论文关键词 法治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 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基础上,又把“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这一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从原有的社会管理格局到现在的社会管理体制,从强调政府主导到重视法治保障,表明我们党对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在逐步深化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把握和高度重视,彰显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项工作,也是工作的全过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已经深入人心,任何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因此,我们只能在法治保障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管理的理论、机制和方法创新,运用新理论、新机制、新方法,来不断实现社会管理的不断创新。

一、在社会管理体制中明确提出“法治保障”的重大意义

(一)体现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民主的发展要依靠法治的保障。对此,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体现了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新要求

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巩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必须要有法治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在教育改革、医疗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各项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都会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利益和矛盾,都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阻力。以上这些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只有用法律的形式彻底固定下来,才能起到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的效果。

(三)体现了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信念

加强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核心要求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必须将社会管理创新与建设法治政府结合起来,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作用,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此外,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还应该健全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维护社会的基本团结与稳定。

(四)体现了党对民生方面的立法的重视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民生立法方面虽然发展较快,但相对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距离,特别是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的要求方面,差距较大。党的十八大报告在社会管理体制中明确提出“法治保障”这个重要理念,表明我们党将在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面覆盖的社会管理网络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二、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治作为保障的主要缘由

(一)构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需要法治保障

什么是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是一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既有秩序、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它具有良好的权力配置、城乡协调统一发展、劳动就业一体化、收入分配可持续发展、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协调等一系列特征,其目标是形成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和“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各个主体的权限,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规范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方式、内容,确定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途径,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新模式的形成,从而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

(二)促进社会规范有序运行需要法治保障

有章可循是人类社会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标志。这里的“章”就包括各种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等等。一个规范有序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但需要宗教、伦理、习惯、政策等各个方面的调控,更需要的是法律方面的调控。为了避免整个社会无序混乱的运行状态,需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为其提供法治保障。由于利益和诉求的多元化,使人们之间在社会生活中,在所难免的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为了实现均衡、有序、相互依存和共同发展的目标,更好地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就需要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来调整人们之间的行为,在众多的行为规则中,虽然法律不是唯一的行为规则,但法律具有的公正性、严肃性、稳定性等特点,这一系列特点,使其成为最重要的,也是最理性的行为规则。也使其为整个社会规范有序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法治保障

行政体制的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众多因素的存在,我国政府一向比较重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而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法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确定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界限,明确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且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只能由法律授权,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且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严禁各级行政机关“自我授权”的现象。二是严格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大力杜绝滥用行政权力、越位行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尊重重法律、谨慎行使权力。三是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依法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通过依法确定政府服务的具体内容,规定政府服务的具体事项、方式,逐步建立起惠及全体民众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府真正从各项具体繁杂的经济事务中解放出来。

三、以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

(一)加强科学立法

要建立井然有序的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完善社会管理法律规范,以法律为基础构建社会管理的基本框架。要认真总结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制定和完善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是加强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规范行政立法工作,依法确定各项行政管理的界限和内容,使社会管理创新从政策型向法制型转变。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制度。让社会组织在法制健全、政策支持、公众认同的环境里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三是加强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立法。大力探索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对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促进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能不能得到实现。各级行政机关处于行政执法的最前沿,大多数社会矛盾和纠纷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去化解和处理,行政机关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行政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成败。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次,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排除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文明。

(三)推进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要求各司法权在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各个环节都要达到理想的状态,公正司法的具体目标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应当全面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未来法治建设、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把司法体制改革融入未来法治建设的整体部署中,形成以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二是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机制。要不断形成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并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进一步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抗诉监督,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机制真正在中国建立起来。

社会治理新机制第7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管理从理念到体制的创新,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需要,说明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了一个新飞跃。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1.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这些既给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使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形势、新特点面前,我们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并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社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社会管理能力的强弱,是衡量和检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有些已不适应、不符合时展的需要,人民群众以及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而现阶段社会管理又面临着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从源头上如何解决好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管理分散、多头管而又不管、管不好、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位、不到位以及社会管理现有的资源和力量整合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中认真改进和完善。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创新社会治理,是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乎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维护民利、保障民安的重大责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期待社会和谐、社区平安、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通过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感受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二、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

1.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既有农民、城镇居民、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学生,也有军队退役人员、原民办教师、老村干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

2.从社会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变化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以“单位制”和城市街居、农村社队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党和政府主要通过单位、街居、社队联系群众、整合社会利益、调节社会矛盾。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大部分已经剥离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导致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3.从思想文化层面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4.从工作层面看,一些部门和地方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

三、如何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

首先,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基于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科学认识,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实行重大变革,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按照《决定》要求,要坚持系统治理,使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要坚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要坚持综合治理,使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要坚持源头治理,使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

社会治理新机制第8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都是对人的管理。社会管理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核心,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完善社会管理,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当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们的社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完善机制,整体推进,力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在领导,基础在基层,根本在落实。我们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保平安就是谋发展的思想,确立“大综治”的理念,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抓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整体水平。

一是以点带面,整体推动,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要以创建平安单位为总抓手,深入查找和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平安创建的整体水平。

二是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着力解决瓶颈制约。要积极总结和探索治安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找出、找准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和专项治理。

三是多措并举,构筑网络,不断提高管理实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基础保障设施,提升技术防范水平,逐步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控网络,实现广时域、多手段、全方位的监督和管控,提升治安防范整体水平。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较为完善的社会管理创新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责任,把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人员,并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每项工作的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治安管理工作责任。

二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处室的职能作用,完善信息平台,互通情报信息,规范信息管理,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形成上下互动、信息共享的综治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