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2 09:15: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治理新机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全能政府"的社会管理体制,政府成了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不仅包揽了本该由市场解决的问题,而且也包揽了本该由社会来解决的问题。政府把一切社会责任包揽在自己身上,结果是虽然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管理效率不高,人民群众不满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在社会管理的基本方面,仍然是沿袭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严重滞后于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没有正视公民社会的兴起,对社会发生的重大变迁视而不见,迷信政府统管一切而不是重视社会自治功能,热衷人治而不是崇尚法治,压制利益表达而不是畅通利益表达,甚至动辄采用工具来处理社会问题,最终使社会矛盾激化、冲突扩大,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4]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因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失衡引发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冲突以及思想文化领域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尽管原因复杂,但社会管理不适用当今社会结构变迁是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减少因社会管理失误而引发的社会冲突。
根据党的十的要求,社会管理的变革和创新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同志在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5]34因此,我们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发动社会自身力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化解社会风险,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管理实践表明,我国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力量已经作为重要主体参与到了我国的社会管理。无论是从参与形式、参与内容,还是从参与范围、参与广度和深度上,社会力量已经成为了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这种社会力量主要就是社会公共领域机制。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等社会公共领域机制为"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提供了社会管理的广阔平台,公众在社会公共领域里参与社会管理,实现自己的利益表达。如有学者以公民维权活动为例,认为近年来我国的公民维权活动,正从个体维权逐步发展到群体维权,趋向组织化;从单纯私人利益诉求,发展到环境保护等公共性诉求;从主张公民的财产权、人身安全权等各种私权利,发展到主张公民的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等各种公权利(政治权利),这冲击着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促使从压制利益表达逐渐转向平等对话[4]。这种趋势表明,各种公共领域机制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已经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党委领导下,政府主动负责,依靠社会公共领域机制的力量,实现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
二、社会公共领域可促进社会管理理念更新
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理念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我国社会管理的理念思路仍然是以国家与社会二元相分的社会结构为基础的,国家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基本格局还没有真正改变。国家是公共利益的一方,单独的个人是社会的一方。国家是一个拥有一切权力的"权力集装箱"(吉登斯语),包揽了一切权力,也包揽了个人的一切需要。社会管理就是国家对个人的完全负责,同时个人也直接面对国家并依赖国家。这种社会管理理念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是符合社会结构实际情况的,但在今天却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正逐渐向"国家—社会中间体(社会公共领域)—市场(个人)"的三元结构转变,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开始在我国出现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这为社会中间结构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二是民间社团和社区组织发展迅速,民间社团数量增加、种类增多、合法性增大、独立性增强。三是包括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在内的公共传媒发展迅速并具有了较大的独立性,已经发挥其对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强力的监督制约作用。四是随着国家简政放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私人自主空间得到了迅速扩大。五是社会中间主体逐渐成熟和壮大———企业家队伍、知识阶层、中产阶层等成了社会的中间主体。
这表明,随着社会中间结构(实际上就是社会公共领域)的成熟和壮大,二元社会结构("国家—社会")走向了破灭,三元社会结构("国家—社会中间体—市场个人")的格局逐渐形成并构成了我国的社会基础。这种三元社会结构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出现的都把矛头直接指向政府就是二元社会结构基础上的社会管理理念的表现。因此,新的社会管理理念应该以三元社会结构为基础。在三元社会结构中,作为介于国家与市场、私人之间的社会中间体———社会公共领域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趋凸显。作为介于市场私人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中间地带,社会公共领域沟通了国家与民众并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既承担了一部分国家的职能,又承担了部分市场的职能;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制约国家权力的行使,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制市场主体的趋利行为。社会公共领域能够起到既弥补"市场失灵"又弥补"政府失灵"的双重作用,能够促进市场私人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从而减少政府国家与个体私人直接冲突的几率,在国家与私人的良性互动中调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着眼点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公共领域这个社会中间结构,要通过自上而下(即通过国家简政放权和培育独立开放的社会而主动积极地培植社会公共领域)和自下而上(即通过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而壮大社会公共领域)相结合的建构路径培育社会中间体,尤其是要依赖新近发展起来的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发挥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的基金组织、协会、学会、民间团体等社会公共领域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小政府———大社会"格局中"大社会"的重要作用。
三、社会公共领域能弥补依靠正式制度进行社会管理的不足
我国自1978年以来实行的社会改革,走的是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性改革道路。为了推进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变革,把首要目标放在提高经济社会生活的效率上。这种追求效率优先的制定性改革路向虽然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轻视了社会结构应当保持适度平衡,以致出现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贫富差别两极分化,上层社会与底层社会之间的关系加剧紧张等社会失衡现象。"[6]这应该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加剧的重要内容和诱因。单纯的制度改革往往由于缺乏社会基础的支撑而成为一纸空文。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曾分析了墨西哥人希望通过照搬美国的联邦宪法而实行联邦制,结果却是"他们只抄来了宪法的条文,而无法同时把给予宪法以生命的精神移植过来。因此,他们的双重政府的车轮便时停时转"[7]189。我国的一些制度改革也有类似的情况。据一些学者2008年对北京、长春、广州、武汉和郑州等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经验调查[8],各地虽然在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但存在的问题是"各级政府和社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社区管理的正式制度建设上,即围绕社会管理制改革创新开展的工作主要是:社区治安的法制建设、社区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物业等社区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居民日常生活的组织化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化操作等"[6]。这就说,近年来的社会管理改革大多注重的是制度建设,从形式上看都是各种正式制度安排。这虽然"是必要的,但仅仅执著于此却是片面的","如果社会管理体制的制度建设仅仅专注于组织化、理性化的正式制度建设,就意味着这种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同基层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则存在着分离性",结果"常常是描绘得十分整齐但却仅是挂在墙上的一纸空文,没有实际的制度意义"[6]。因此,仅仅依靠正式制度进行社会管理改革是不够的,还需要为这种制度提供社会基础,还需要在正式的制度性安排之外,引入、加强非制度性的社会力量和非强制性的权力系统即社会公共领域来参与社会管理。
关键词: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加强创新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工会作为党领导的重要群众团体,应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贯彻“组织起来、促进发展,依照法规、切实维权,协调关系、构建和谐”的工作主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为营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一、目前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现状
(一)国有企业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的优势
一是职能优势。工会组织在企业健康发展中始终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即按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精准立位,维护员工权益科学占位,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主动进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摆位。二是协调优势。在现阶段,国有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与员工个人提升目标、企业管理体制与民主管理体制有效对接等方面,具有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组织优势。一直以来,在国有企业中一大批具有丰富工会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会干部,广泛联系职工群众,为工会组织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建立了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目前国有企业工会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思想认识的不到位;二是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不适应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三是工会工作缺乏有效性。
二、转变观念,提高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
(一)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是适应社会结构转型、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需要。工会组织应在企业与职工群众之间架起沟通、协调的桥梁,建立起双方平等对话的平台和平等协商的机制,强化“联系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这一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以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从而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是适应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工会应该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积极协调职工与企业的利益矛盾,协调职工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矛盾,协调职工群体内部的利益矛盾,以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三)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是适应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作为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具有传统优势,通过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国有企业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本质要求。
三、强化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一)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夯实工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一是要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二是要增强工会组织工作活力,深化开展“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建设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以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切实推进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和仲裁委员会,并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及其三个附件,从源头上参与维护职工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同时坚持扎实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诉求网络机制,实行职工代表联系制度,保障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设计院;财务管理
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都会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变做出相应改变。而随着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设计院一般改为由国家、高校和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股份制企业或有限公司控股。这就意味着设计院的经济主体结构,由完全需要政府资金扶持的事业单位变为走向经济市场的企业单位,其中经济主体的性质与经济结构的改变,使得许多旧会计制度不再适用当前的经济状况。
一、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是设立新的会计核算准则与新的科目,与以往不同的是,它对一些旧的会计科目与准则做出了合理的优化。例如,在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了多项资产减值的现象,并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算法:将协议销售价格与经济处置成本作减法,再将未来可实现资金流量按优质级别进行对应的比率折算成折现值,将前者的余值与后者的折现值作比较,选较高的值作为可回收金额[1]。同时明确核算中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二次转回。例如,以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只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项会计要素参与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新会计制度的推行,在会计要素的基础上重新做了补充和扩展,使企业会计核算中财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细致、合理。企业会计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的借贷记账法,对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用直观的方式呈现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可流动资金的储量。与以往会计模式不同,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准则可以在公允的价值模式下进行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衡量。新会计制度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功能是由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借贷记账法的方法对企业的全部账目和经营行为进行会计核算。
二、新会计制度对设计院财务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多数设计院按控股性质分为私营设计院与政府设计院,为了适应我国新经济形势下的行业整体发展,以股份公司或者股份企业的体制形式经营。其中经营的主体内容是承接第三方委托的工程项目设计,按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级别,轻工业设计院则分为甲、乙两个级别,资质级别代表着允许企业承接项目的范围。但不管是私营还是政府性质的设计院,从运营性质的角度来看,它们与事业单位都是不同的,设计院更倾向于具有独立营利性质的企业。对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分析,从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的角度上来讲,它对设计院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一)新会计制度是旧制度的补充完善,它规范了会计行业的核算标准
新会计制度是对旧会计制度缺失部分的补充和完善,它引用了许多新的会计准则与会计要素,在保留旧制度的前提下强调了可比性、清晰性和统一性。在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的核算手段的企业中,补充增设了收付实现制的方式,使原本的会计恒等式变得相对可靠。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新会计结算概念,在核算资产减产时,提供了更多的会计信息以供结算出符合企业实情的会计核算结果[2]。补充完善的准则与会计科目较旧制度来说,更加合理科学,它仍然保留着旧会计制度的几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参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对几大要素的定义重新进行区分,并在会计要素中增设了新科目。在新的会计制度下,房屋建筑物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是能单独计量的,它不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同时新会计制度规定了“公允价值”的核算标准,并规定企业的一切金融工具与资产转让等出售行为,都应参照公允价值进行,它打破了只以历史成本作为参考价值的片面性。会计工作的目的是使投资者形成对企业的财务监督,使企业经营策划有经济信息依据。从政府视角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情况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与利益。基于此,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是加强会计行业核算标准的规范行为,使会计工作在企业中对财务信息可以真正起到有收集加工分析、形成经济决策、有效经济管理的实际作用。
(二)新会计制度是设计院经济主体抵御经济财务风险的保障
对比新会计制度来看,旧会计制度仅仅是财务账目上单纯陈列的经济金融信息,也就是说它仅起到了对企业财务的监管作用,对于抵抗经济风险并没有好的对策。而新会计制度的准则规定下,一些要素计量变得有决策参考价值,或是影响到了企业的切实利益,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设计院的经营性质和运营行为来看,它提供了设计院经济主体对经济财务的抵抗能力。财务风险的抵抗性在于借贷记账式核算的会计模式,使会计核算由单纯的历史记录变得具有部分实效性,从内部解决了财务错账漏账的问题,使年度预算报表和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相对以往更加具有真实性与可靠性。在新的会计制度准则下,它引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联系到设计院使用金融工具与进行资产转让收购等经济行为时,参与行为或交易的双方均能参照公允价格的标准进行。不仅如此,在设计院工程承接中所涉及的工程成本问题,新会计制度中加入了重置成本的名词,打破了历史成本不考虑市场行情变动的局限性[3],保护了设计院在企业性质的经济运作中的合法效益。同时新会计准则的完善,代表着我国会计行业引入国际标准并与国际接轨,它的出现有利于设计院的深化改革与发展,在新会计制度下通过与以往不同的视角获得比以往更全面的经济信息,从而合理规避经济风险。因此,新会计制度在设计院和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实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新会计制度给设计院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新会计制度的有利影响
1.有利于设计院的经济发展新会计制度的会计结算实行标准远高于以前,有利于提高设计院的运营质量,新会计制度的全面实施更有利于全面监控设计院的经济动向,使投资者对设计院有信心。在这种市场氛围下,无形中优化了设计院身处的经济发展环境。新准则对企业经济活动与经济行为的会计属性计量与确认相对于旧制度更加动态全面,有利于设计院的经营者了解自身的经济结构状况。新会计制度的准则规定中,明确了各种途径的经济行为与经济活动所涉及的会计要素,形成了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使设计院通过更加全面具体的会计结果找寻经营行为的漏洞与不足,从而提高设计院经济发展的能力。2.提高设计院财务管理系统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新制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主体方式,将收入、费用以及应收、应付款项引进坏账准备等减值理念的核算内容。旧会计制度下的企业财务账目中,一些进账与出项科目,尤其是在转结一类的科目中,经常会有月转结与年转结等多笔账目混合,导致记账与核算的混淆[4],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以固定资产的盘盈举例,以往的固定资产盘盈是按照当期的损益来计算的,这样会导致企业在账务面上多出与实际情况不存在的额外收益。而新会计制度规定清查的固定资产盘盈,需要计入以往年度的损益调整,这样的会计清查盘点结果更趋近于反映客观视角下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与营收状况。将新旧会计制度对比后发现,无论是对企业资产的重新评估还是对经营业务的财务结算,新会计制度都向着真实客观的方向进行调整,尽量消除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导致的不公平现象,使会计核算的结果比以往更加真实、有效,更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切实利益,并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新会计制度的不利影响与解决办法
1.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的效率不如以前由于新制度对会计要素与准则的补充,导致会计科目增多。记账的科目增多,财务报表科目也随之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尽管设计院的运营模式与营利企业大致相同,但在编制人员配比上却大有出入,设计院的职务流动性不强,很多会计工作人员通过调剂或借调派遣而来,这就导致了设计院在新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效率远低于以前,甚至部分设计院因为繁重的工作而导致人手不足。2.给设计院适应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动带来了巨大压力设计院的主要盈利来源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承接,尽管它的经营行为是营利性质的,但区别于企业的原料或服务供应,在适用于企业的新会计准则中部分会计科目不适用于设计院。例如应用于企业的负债结构、可流动性资金流、盈利率等会计恒等式还需要设计院参照自身情况对等式的进项出项因素进行合理调整。因此,设计院想要完全适应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模式的难度较大。
四、加强新会计制度改革下的财务管理的办法
(一)加强财务管理的人员队伍配置
首先,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队伍配置,设计院可以结合自身的经济水平通过对外招聘的方式搜集优秀的会计行业人才,以加强编制的方式应对新会计制度繁重的会计任务。其次,需要加强与会计人员相关的技能培训力度,以加强学习相应的会计准则的方式,去理解新会计制度推行的目的,从而在实践中尽快找到适用于设计院的新会计核算模式,将每项会计恒等式的因数套用到设计院经营实际进行调整,形成全新的财务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建议设计院单位建立有效的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价财务人员工作情况的重要指标。最后,在财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应当奖惩并施地管理会计人员,确保预算的执行和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一方面要定期组织出纳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核对账务,并将发现的问题追责到个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根据《会计法》,做出“对认真执法,忠于职守做出突出业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的规定,设置会计从业人员的专项奖励基金,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在设计院进行表彰工作。评选表彰的基准可以参考设计院内部管理的量化考核的KPI指标。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和奖惩措施,综合促进设计院财务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设计院财务管理体系
设计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含筹资、投资、运营、成本计算与收入利润分配管理等内容,分别涉及预算计划、资金管控与财务情况分析三方面。本文认为不能只看重财务管理的事后核算部分,在新会计制度下,应当以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做好各项财务的管理工作。设计院应当不断改进财务管理的观念,根据设计院的运营需要及时调整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与工作内容,如在承接业务等重点业务运营时期赋予财务管理部门新的监督职能,尽早实现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同对接,以财务业务有机结合的方式对设计院的财务结构与财务情况重新进行核算评定。在设计院内部,应当明确会计政策与制度的实行方法,以统一的财务报告模板规范财务报告工作。在一些需要设计院公款报销的运营业务支出上,要坚持报销款项与票据一一对应的原则,并将所有的报销凭证统一整理存档,方便年度或季度财务预算报告时复核。另外,还需要加强设计院的预算执行工作,对照新会计制度改革的各项,结合设计院自身的运营情况,明确界定预算责任的权责主体,制定清晰的财务预算目标,重点从流程处加强编制预算的汇总与复核审批工作,并以预算指标考评的方式实现预算管理的效果,并定期以财务工作会议的方式汇总分析财务业绩报告,对其中的差异进行具体分析。总的来说就是设计院迫切需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用规范化的会计核算流程与明确的财务管理责任分工来保证设计院的财务管理质量。在设计院进行财务核算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原始票据凭证的准确性、统一性,只有这样才能让财务报表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提高设计院财务控制能力
可以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模式加强设计院内部的财务管理,重点对设计院经营业务中的筹资情况、可周转的流动性资产量、业务利润收入及业务运营支出等进行实时监督管控。这需要财务管理部门对设计院运营的业务拥有一定的了解,以此为基础可以精准地预测设计院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所有资金的流向和日资金流量,并根据上述内容合理安排调节财务的预算计划,加快资金的周转效率。设计院还可以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信息化的财务管理系统上对设计院动态资金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新会计制度下,设计院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及会计核算内容会越来越复杂,所以通过加强设计院财务电算化水平来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是非常必要的。建议设计院单位搭建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和数据库,依托信息平成一键式制表、报账操作,使设计院的财务资产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编制等重要财务管理活动均可以在信息化的模式下轻松高效地完成。另外,还需要从内部资金和预算编制工作上入手,加大财务的审计力度,确保预算绩效考核合理有效,从而提高设计院内部财务控制审核水平。设计院通常在财务报表填制完成后,就会根据部门需求制作收支预算表。那么在编制预算表时,就必须考虑以下几点问题。1.在对设计院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必须提前考虑设计院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值损耗,从而提高设计院的资金使用效率。2.预算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区分设计院资金的现实来源,将政府补助等非盈利收入与盈利收入区分管理,并将库存资金按照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两部分财务账簿进行登记,确保设计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财产安全。3.需要精细化管理转结结余的账户信息,且针对一些原始凭证不全、票据缺失的固定资产,财务人员应当从重置成本方面对其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在登记资产金额时,需要参考资产性质准确选择录入的科目并完成损耗资产的价值核算工作。
五、结束语
对于设计院来说,新会计制度改革利大于弊,它起到了完善设计院经济结构的作用。通过新会计制度的改革,设计院可以从双向的财务报告中全方位地了解会计核算时间内经济业务活动的运行情况,这样有利于决策者根据设计院实际的经济结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运营规划。鉴于会计工作对设计院财务管控的重要性,还需要会计从业人员加强力度学习新会计制度的相关条例知识,提高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从而更好地完善设计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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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军人社会保障制度;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实施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6)04-0141-04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因此,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从结构上说也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要素。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在三个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问题上我们要有整体思路,同时也要有具体的路径选择。
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创新的整体思路
新制度经济学对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既继承了西方正统经济学理论的某些传统(如经济人分析、边际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等等),又超越了这种正统经济学理论的限制,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把在正统经济学理论中被认为既定不变的制度视为会被修正和创新的,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内生化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特征。(2)放弃了正统经济学理论中的“信息费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都不存在”的非现实假定,理论分析更加接近于真实现实。(3)认为经济人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经济行为。但是,任何制度创新都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创新问题从宏观上和整体上作出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一)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主体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主体就是指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初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单个人构成的团体,这一单位意识到了一些目前暂时不能获得的收益,只要能改变制度安排的结构,收益就有可能增加。次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帮助初级行动集团获取收益而进行一些制度变迁。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都是制度变迁的主体,初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次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初级行动集团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收益,初级行动集团虽然不创造收益,但是,参与收益的再分配过程。划分并考察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帮助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主体的分析。我们要注重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
(二)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是指,目前,我国现实存在的一系列旨在促成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方面的基础规则。从实质上来说,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就是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Foundame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熏它是我国基本制度规定,决定并影响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的构成及变迁,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我国宪法和法律结构至关重要。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相比,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也是可以变迁的,所不同的只是变迁的速度要慢得多。
(三)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安排”的含义就是“制度”最通常使用的含义。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久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就是指具体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设计和安排。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应该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决定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反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也会反作用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从比较静态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项新制度安排的评价标准有两个: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帕累托改进是指新制度安排为覆盖群体提供利益时,没有一个人会因此受到损失。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是指虽然新制度安排损害其覆盖下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另一部分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总体上还是合算的。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我们必须准确厘清上述基本概念的准确含义,同时,把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区别开来,还要注意准确把握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的区别。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边际调整过程,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制度创新也会使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主力军,目前,缺乏适宜的初级行动团体是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一)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
由于对根源于文化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演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结果导致非正式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全社会缺乏普遍的拥军爱军的主流意识,致使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因此,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1.转换指导思想,确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新理念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局限性。对军人所承担的额外义务进行特别补偿是现行军人特别保障的立法根据,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通过军人社会保障对军人应该如何激励?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上,我国军人保障的指导思想却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重牺牲奉献,轻优待激励”的立法思想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只强调对军人设置义务,忽略了对军人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忽略了应该从内外两方面进行立体的激励和保护,在保护理念上具有显著的偏差和错位。由于军人特别保障强调“牺牲和奉献”忽略“优待和激励”的制度设计没有回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做到与时俱进,在新时期根本担负不了保护军人的重任,它已经和正在给军人造成制度性的伤害。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要转换军人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确立军人激励的新理念,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大力研究军人职业不同于普通职业的特点和规律,对军人实行科学激励;
(2)充分挖掘“保障”的内涵,对军人实行全面立体保护;
(3)顾及军人的私权性质,对军人实行官方和民间双重保障;
(4)与时俱进,不断修正保障激励思想,完善保障激励范围和保障激励内容。
2.发动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国防价值观
心理学和行为学理论认为,人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人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价值观念会影响人的思维模式从而决定人的行为方式。国防价值观念就是指人们对国防价值的观点、思想和看法,具体包括国防为什么存在,国防对人民意义的大小,如何建设国防以取得最大的国防效用,如何对待军人职业,军人职业与社会的关系等等一系列的观点和态度。可以这么说,有什么样的国防价值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国防态度和行为。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与个人的家庭经历、受教育程度、人文环境、政府宣传导向、价值观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和转变都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思想政治教育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政府在培育整个社会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曾起到很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较之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大大落后并凸显消极负面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崇尚金钱、地位、权力、美貌等,浮躁趋利成为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主要特征,国防价值观念受到冲击。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作为一个群体无疑成为这种业已变化了的国防价值观念的牺牲品和受害者。现代社会价值观念所崇尚的金钱、地位、权力、美貌、学历等似乎都与军人群体没有太大关系,相反,由于军人职业特点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军人群体给整个社会的印象是贫穷、危险、困顿,等等。因此,党和政府要根据国防价值观念形成、转变特点和规律,从正面的思想教育入手,大力进行舆论引导,辅助以改善军人整体形象,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培育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
3.培育军人意识,强化军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军人保障更应该从强化对军人的激励入手,如果军人职业的吸引力、竞争力增强了,军队自然也就会坚不可摧。因此,我们在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军人荣誉感;(2)提高现役军人待遇,增大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军人优越感;(3)发动思想教育,增强国防事业的主流意识,增强军人归属感;(4)打击破坏军人形象行为,增加外力破坏的犯罪成本,增强军人职业神圣感。
(二)建立健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就是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均衡、低效率和不公平。因此,建立健全军人保护正式制度要把握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军人的社会保障激励,并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问题实行特殊政策。主要体现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共同纲领》有关规定、1950年制定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但是,当时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来对军人进行保障,这种规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曾起到激励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得到了《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从多个层面的不同保障,从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体系。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同样是靠各项强行性规定来进行社会保障,强行性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在立法规划中,必须重新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规定。除了保留《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条款之外,还要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中规定有关对军人进行社会保障激励的各种事项。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及其亲属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实行特别保障和优待,在退役安置、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生活补助、法律援助、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特别优待。重点优待军人及其配偶,给以实实在在物质刺激,增强军人优越感和军人职业的吸引力。从而构建新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
2.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政策体系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规,还必须依靠党和国家的各项激励政策。政策一般指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完成一定的任务而做出的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本内容和本质方面具有联系,包括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方面存在共性,但是,二者也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政策体现全党意志。(2)规范形式不同。法律法规表现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其他形式,具有稳定性和成文性。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等,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3)实施方式不同。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法规主要调整以权利义务界定的社会关系领域,政策调整的范围比法律法规更为宽广。(5)稳定性和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律法规具备极强稳定性,非经严格程序不能变动。政策较为灵活,可根据形式变化做出较为迅速的反应。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有其适用的对象和调整范围,各有其独特的调整方式和强制措施,因此,我们在制定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时既要注重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还要兼顾政策的制定,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套和衔接,共同激励。
(三)合理配置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实施机制
任何设计完美精细的法律和制度都必须依靠实施机制才能体现出价值。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实施机制是否有效,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安排都形同虚设。检验某种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最关键是考察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关系。根据诺斯的理论,当个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时,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就会得到有效实施。
1.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从本质上说,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主要是一种软约束,它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因此,军人通过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的那部分别人获得的收益,难以得到强制性的补偿,并且还会导致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因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预期的激励难以体现。
但是,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非强制性本质并不能成为我们束手无策无所作为的借口,我们可以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增加破坏国防事业的道德谴责,将珍视国防事业的道德观念与思想品德建设挂钩,将国防价值观念作为考察人的“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增大破坏国防事业的违约成本,从而增强非正式制度的强制性,使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得以强化。
2.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在正式制度中,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制度最为完整系统,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设计和安排具有先天性的缺陷,军人从事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差过大,导致激励不充分。因此,要对军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综合激励。这就要求我们的实施机制在制度设计的保障范围上不仅要保障军人本人,还包括军人的其他近亲属。现行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设计重心是放在军人本人的激励且激励力度不大,没有全面构建实施机制体系,没有建立保障军人近亲属的全程激励的实施机制,没有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难以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全面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体系,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就成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改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参考文献]
[1] 汪洪涛.制度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1.1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均为本院东西两部产科在2000年1月至2000年9月收治住院的孕妇进行随机抽样调查120例,按有无合并症或并发症分成两组进行调查,两组孕妇均为初产、单胎,无合并症或并发症(正常组)年龄的孕妇在20-33岁,平均年龄27±3.01
岁,孕周31-41周,平均38+3/7周;有合并症或并发症(异常组)包括合并心脏病、肾脏病、肝内胆汁淤积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妊高症、前置胎盘等的孕妇年龄在23-38岁,平均年龄29±3.79岁;孕周24-39周,平均36+1/7周。
1.2方法
采用调查问卷法,在孕妇中晚期初次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师,先对孕妇作必要的解释,然后由孕妇独立的完成问卷调查。
1.2.1焦虑自评量表(self-ratinganxietyscale,SAS):由Zung于1971年编制,此表共二十个项目,主要评定依据为项目所定义的症状出现的频度,分四级,标准总分为50分〈1〉。
1.2.2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depressionscale,SDS):由Zung于1965年编制,此表共二十个项目,主要评定依据为项目所定义的症状出现的频度,分四个等级,按中国常模结果,总粗分的分界值为41分,标准分为53分〈1〉。
1.2.3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有80年代中肖水源编制,量表共有10个项目,大多数为1-4级评分。该量表结构分三个维度:客观支持,指个体所达到的客观实际的,可见的社会支持;主观支持,指个体主观体验到的社会支持,对所获支持的满意程度;对支持的利用度,指个体对社会支持的主动利用度〈2〉。
1.2.4统计学方法:采用t检验和X2检验方法。
2结果
有关心身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出,在综合科门诊中,74.2%可有不同状态的医学心理临床问题,其中29.8%表现各种心理症状,44.3%可达心理障碍或称心理症的程度;心理性症状的分布为,焦虑症状占30.5%,抑郁症状33.1%,强迫症状为10.9%。
2.1两组孕妇焦虑自评结果的比较和分析(表1)
表1两组孕妇焦虑自评结果的比较
2.2两组孕妇抑郁自评结果的比较和分析(表2)
表2两组孕妇抑郁自评结果的比较
2.3两组孕妇在社会支持方面的比较和分析
2.3.1两组孕妇在社会支持评分结果比较(表3)
表3两组孕妇在社会支持评分结果比较
2.3.2两组孕妇家庭成员主要支持来源比较(表4)
表4两组孕妇家庭成员主要支持来源比较
3讨论
3.1运用心理护理的技能,减轻焦虑、抑郁情绪
本组资料统计异常组的孕妇,其焦虑和抑郁状况与正常组的孕妇有着显著性差异(p<0.01),主要与异常组的孕妇在缺乏客观因素或充分根据的情况下对胎儿生长发育和健康的担心有关,尤其是某些疾病是否会遗传给胎儿,胎儿是否畸形,对于合并症严重的孕妇同时担心自己是否能安全渡过分娩期等等。这些孕妇会出现多思少眠、顾虑重重、忧虑不安、紧张疑虑等表现;有些会出现言语减少、兴趣索然、懊恼丧气等自尊和自信心降低的表现。护士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抚慰法,如应用多与孕妇眼光接触、多倾听、避免称呼床号改称姓名、在产妇宫缩时多抚摸等;采用转移法,如适当指导孕妇增加一些兴趣活动、把握分寸的幽默、暗示语言等;同时给孕妇创造一个轻松愉快、清洁优美的环境。
3.2重视护士的个人品质和技能的培养
护士是与病人的频繁接触者,尤其对于刚入院的孕妇。产科收治的孕妇一般均在孕期的中末期,此时的孕妇正处于情绪紧张度的增高期,处于紧张中的孕妇主要表现自信心不足或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缺乏心理准备〈3〉。而产科护士的一言一行随时影响着她们高度紧张的精神,一旦有不良的因素随时可以引起或加重她们的紧张、焦虑和恐惧等不良心理问题。故护士更应努力学会并识别孕妇对躯体疾病出现的无效应对和不良适应的危险性,并进行相应的心理护理干预〈2〉。同时护士要加强各种基础和专科技能的锻炼,学会全面地系统地对病人实施各项护理措施,以期减轻和治愈孕妇身心问题。
3.3加强孕妇针对性的健康宣教
随着护理程序的运用,整体化病房的逐步开展,健康教育越来越收到人们的重视,如何具体地、连续地、动态地、系统地对孕妇实施健康教育,就必须真正了解孕妇的需求再实施个体化、针对性实施的健康教育,使孕妇在可能出现的问题上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心理应对,以减轻心理紧张度。
3.4加强对有合并症组的孕妇的心理支持
从家庭成员的主要支持来源的调查结果表明,孕妇的主要家庭支持者是丈夫和自己的父母。所以护士应积极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调查还显示有异常组的孕妇的夫妻支持率(93.3%)和公婆的支持率(71.7%)低于正常组的孕妇,可能是由于某些疾病在婚前有隐瞒或潜伏而造成夫妻的矛盾,这时护士应巧妙地运用沟通及时得到夫妻双方的理解,为孕妇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同时向孕妇提供可能获得支持途径的信息,如医护人员也是提供社会支持的重要来源之一,指导他们积极寻求恰当的帮助与支持,主动参与护理活动,自觉调整精神、心理压力,保持情绪稳定,维护心身健康〈4〉。
3.5良好的妊娠心理对胎儿发育的影响
有资料表明孕妇的心理状态,如紧张、敏感、焦虑、恐惧、激动或抑郁均可影响妊娠子宫的血流供应,继而影响对胎儿的氧供应,导致胎儿缺氧或营养不良,造成死胎、早产或胎儿生长迟缓,如果给与合理的心理安抚或社会支持后,可大大增加胎儿的存活率〈3〉。另有报道表明不良心理因素会影响泌乳,使乳汁减少。正确、及时、有效地心理疏导,有利于孕妇保持一个良好的妊娠心态,促进胎儿健康地生长,同时也保证了产后顺利地授乳。
4结论
关键词:诚信;市场经济;道德;伦理价值
一、诚信的概念
诚信指诚信∶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诚信,分开来说的话:诚,真实,诚恳;信,信任,证据。所以说,诚信,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里如一。中国的诚信文化由来以久,自古就有“一诺千金”的古训,要求“君子坦荡荡”,闪现古代人诚信的光辉。而在经济交往中,就有“童叟无欺”的古训。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在,诚信都作为一个道德要求,作为一个人做人的准则,无论在经济交往中还是在生活中,诚信都是非常重要的。诚信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尤为重要,它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个体经营者安身立命的根本,闪现着伦理的光辉。
二、诚信促使经济效率的提高
诚信作为伦理道德的一个基本要求,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经济效率的提高。中国的很多百年企业都是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才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恢宏的篇章。同仁堂药店就是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同仁堂药店的宗旨是一向是做良心药,做好药。使百年老店仍然焕发着勃勃生机。诚信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还在于商品的交换中。现在的商品交换仍然是先付款后提货。如果零售商没有大量的资金用于周转,生产商也把不敢让先提货后付款,这无疑使生产商的货品大量的囤积,经济和商品流通不畅。如果人们诚信,建立诚信机制,就可以大大促进经济。
三、诚信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企业作为经济中的重要一环。中国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宗族血缘为主的关系网,如果不讲信用,很容易在大家庭里传播开来,不能立足,而对陌生人则没有过多的要求。因此,在中国社会里是个熟人社会。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这种只用亲人、熟人的模式,制约了中国社会的发展。纵观我国企业,私企一般是任人唯亲的企业,在老一辈的企业中,第一代创业者的老去而涉及到接班,中国的企业不是选最有才干的人,而是用自己的亲人为接班对象。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有详细的阐述,列举了许多国家的例子。在美国,很多企业都走过了职业经理人的路程,很多并不是只相信自己的亲人,而是有一套自己完善的企业选拔制度。在欧洲,很多百年企业,高端奢侈品企业,它们走过了漫长的岁月,品牌享誉全球。纵观中国的企业,大部分企业没有品牌效应,缺少这种享誉全球的大品牌。中国企业大部分就是小企业,而且认真研究发现,在一些重要的岗位上很多都是自己的亲人。雇佣职业经理人的很少,很多都是亲力亲为,事事过问。这种模式到底给中国的企业造成什么影响?中国企业在发展初期,任用亲人是个很不错的选择,大家心往一处使,很容易出效率。中国的企业在创业初期这种模式很容易获得成功。但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需要专业的人才和高素质有能力的管理人员。有的亲戚可能无法胜任大的企业管理,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弊端。最严重的可能会导致破产。还有一点很严重的是中国的企业大部分让自己的子女接班。中国老一辈的企业到了接班的高峰期,上至中国首富,下至各个企业。大部分企业的接班人都是自己的子女和亲人。可是这种做法,如果孩子的才能卓越,尚且可以守住家业,使家族企业得以传承和发展。而如果自己的孩子无法胜任这个管理者的位置,或者能力平庸,那么很有可能使自己辛辛苦苦创办了大半辈子的企业毁于一旦。王安电脑公司的兴衰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使中国无法形成像欧洲,美国,日本那样的享誉全球的百年企业,几百年的企业,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和高端的品牌。中国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而且在第二代很难传到第三代。这给中国的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障碍。要克服这种障碍,就要慢慢克服这种不信任的伦理道德思想。
四、建立诚信体制
在社会主义转型期,中国的这种诚信问题尤其严重,所以我们要建立诚信体制,例如个人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政府信用体系。大家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信用记录,这样的信用会伴随你的一生,而且是可以查看的。这样,大家都会很珍惜自己的信用,社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可以看他的信用记录,这样可以慢慢的向只信任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向信任陌生人过渡。在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中,也可以遵循这个规律。在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建立诚信体制,如果有欺诈,拖欠工资等,大家都可以通过这个企业诚信系统看到。这样在与企业进行业务合作和交往中,大家可以通过这个进行选择。如果全社会都看重这种信用体系,那么不诚信的企业就无法立足。要建立政府诚信体系,政府的各项活动要透明,这样大家可以监督和提出建议。
[参考文献]
【关键词】治理;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和完善;研究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存在着异同,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反映到政治层面,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城镇化等新格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是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进农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极为紧迫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村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不完善、不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体制研究,强化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
二、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内设机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是中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行政职能权限相继从乡镇体制中剥离,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职能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使乡镇常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乡镇职能正在被弱化,乡镇政府成了“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政府。乡镇内设机构遵循与上级机构、部门对等对口的设置模式,通常每个乡镇有15--30个“站、办、所”,既有省、市、县直机关向下延伸管辖的站办所,又有归乡镇政府管辖的站办所。延伸的站办所虽在乡镇,但人财物权仍由上级单位掌管,造成指挥调度不灵,责、权、利难以相互统一,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缺少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存在“”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宗旨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二)公共财政资源短缺,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设置内设机构财政所。由于大多数乡镇不具备区域位置优势,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乡镇财政资源极其有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中央与地方存在“中央钱多地方钱少”的现象。乡镇政府财力不足,难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以上级转移支付方式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出现跑“部”“钱”进现象,滋生权力寻租问题。财政收入逐级上移,责任逐级下移。“土财政体制”的存在,乡镇需上缴部分财税供上级政府使用。乡镇自行承担自身运转所有经费,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些乡镇举借大量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无力偿债,“面临破产的可能性”。财政供养人员未统筹安排,存在人情财政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计生、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就业等项目支出,无财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财政财务监管,乱收乱支现象有时极为普遍。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乡镇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责任并未减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转变,部分乡镇工作还在靠传统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会的自治权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级职能政府化。考核乡镇政绩指标体系不够合理,导致乡镇由被迫玩“数字游戏”。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乡镇干部的工作围绕上级安排,难以围绕农村工作。乡镇政府履行职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公共服务职能薄弱,行政管理与命令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干部观念转换不到位,缺乏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工作自主性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公共产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日益困难,农村文化教育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乡镇职能转变缓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三、基于公共视角的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新路径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建设;检察职能发挥;具体设想
一、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必要选择
回首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所取得的成就,可谓举世瞩目。在感受物质生活的巨大进步的同时,许多人也越来越感到我们这个社会已不那么安全了。一再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们忧心忡忡;各地屡发的医患纠纷事件让医患关系失去了应有的信任,人们的就医环境失去了安宁;各地频现的暴力强拆事件又让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保护面临着灭顶之灾;不时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在提醒人们,我们随时可能被这些身边的公共安全事故剥夺生命和健康;而高昂的教育、就业、医疗成本又让贫困家庭失去了改变命运的信心和希望;执法机关执法标准不一,社会各阶层分配不公,腐败的丛生等等问题似乎让人们对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失去了信心,等等。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为什么越发展矛盾和问题越多?说到底,这其实是我们的整个社会管理出了问题,我们的社会已到了不得不进行社会管理纠偏的时候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大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涉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导致我国的社会管理依旧停留在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这种以行政管制为主的管理模式上,已经明显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种社会管理模式的主要弊端在于:一是封闭性;二是粗放性、低效性;三是随意性;四缺乏科学性,等等。以这样的缺乏公开、公正、透明性、科学性的社会管理模式,去应对今天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转型期或曰社会矛盾凸现期所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能是无端浪费社会资源,增加管理成本,却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反而会使矛盾越聚越多,社会危机越来越严重。
中央适时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部署,为我们解决各类社会矛盾问题指明了方向。可以说,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了当前和今后解决中国社会各类矛盾问题的不二选择。
二、社会管理创新应该是法治主导下的创新
从当今世界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必然是社会管理发达的国家,而社会管理发达的国家又必然是法治国家。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共识的背景,我们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只能实行法治的主导,就是要在社会管理中突出法律法规的指引、规制、保障和制裁作用,讲究以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机制治理社会,杜绝信息封锁、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等等。对于传统的封闭性社会管理模式来说,法治主导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就是创新。法律作为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最高规范,理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主导性作用。通过持续的法律治理,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建设就会逐渐行走在理性、健康、正确的轨道上。在法治的语境下探讨社会管理创新,才能使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努力探索不再是一场纯粹的、不确定的、粗放式的政治运动,亦即法律规范的指引必须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常态,一切的探索才有意义。
法治主导下社会管理的特点:一是公开、公平、公正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治倡导管理规则(即法律法规等)的透明,而透明规则的治理能更好地获得公民社会的认同,能更好地平衡社会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从而使社会管理中的对抗和抵触最大程度地减少,从而真正地实现社会公平。二是有效性。在明确的法律规则指引下,各利益主体均能有效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故该种模式的社会管理能代表最大程度的民意,会得到较好的执行。三是科学性、先进性。法治主导下的社会管理会最大程度地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国民发展、创新的热情,提升全体国民的精神素质和道德水准,以致提振整个国家的软实力。
在步入市场经济社会的今天,我们的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早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已经成为大多数社会组织和个体的主要追求,因此“绝大多数社会矛盾是利益性矛盾”[1],解决这些矛盾用行政强制的手段已经是行不通了,必须引入法律治理的方式去进行精细化的调处。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设想
在当前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发展阶段,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将会大量出现,许多社会矛盾将通过利益诉求或激进或平和的方式进入到司法领域,因而司法机关将面临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只能更加繁重。面对新的形势,作为国家对社会实施管理的重要司法力量,检察机关只有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充分地实现,才能最大程度地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才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历史性贡献。
“在庞大的社会管理体系中,司法处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特殊的环节,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同样处于特殊的地位。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立足职能、积极作为。”[2]明乎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就应主动创新理念,及时摒弃就案办案、关门执法的陈旧思维,依托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保护和保障的职能作用,为整个社会各层面的管理创新提供法治的保障。
一是要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执法实践中,要真正坚守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认真办理好每一件案件,最大程度地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通过办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相应社会管理环节所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在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一些轻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邻居之间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以及未成年犯要适当从轻处理,该不捕的不捕,该不诉的不诉,对初犯和偶犯也要较累犯予以从轻。
二是要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必须加强能力建设,认真研究一些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多发、频发的规律,不断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突破能力,提高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效率,不断净化社会管理所必需的政务环境。
三是要加强诉讼监督力度。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执法情况,检察机关要及时有力的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应迅速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对民生领域的案件要高度关注,对重大环境浸染事件要积极发声,要强力介入,要支持民间维权,必要时可代表公共利益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民生利益,制裁侵权的经济组织。针对被监督方不愿接受监督意见的情况,要改进检察建议的方式,以向人大或被监督者的上级机关报送等更加有力的方式督促被监督方采纳监督意见。
四是要打造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要加强对检察队伍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注重专家型、学者型检察官的培养,探索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从而造就一大批忠于职守、法律素养高、办案能力强的检察官队伍。
五是要加强检察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改革当前不合理的检察人事、经费等管理制度,消除检察执法时常遭遇地方阻碍所存在的制度上的制约因素;要改进目前不合理的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优化检察权配置,从而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应逐步提升检察官工资待遇,让他们不再为面包和牛奶而发愁。
六是要加强检务公开力度。要积极打造各种传播平台,努力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宣传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实践;要探索“检察开放日”、“检察执法听证”等与群众对等交流的沟通机制;主动建立检务网站,受理群众有关职务犯罪的举报,倾听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积极回应网上的涉检民意,正确引导网上舆情等等。
七是要延伸检察监督工作触角。要继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形式将检察监督工作的触角向乡镇、社区等基层地区延伸,强化对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底导执法单位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违法现象,促进执法人员公正廉洁;对弱势群众,要以法律援助、教育援助、司法救助等形式关注其民生问题,持久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注释:
[1]郭彦:《在化解矛盾中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人民检察》2010年第22期,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