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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相关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1 17:17:54

政治哲学相关论文

政治哲学相关论文第1篇

[关键词]马克思;政治哲学;经济批判;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1-0021-06

毋庸讳言,在中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版图中,政治哲学基本上是空缺的,所以,近几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积极介入政治哲学问题域,进而使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迅速成为一个前沿和热点领域,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引人注目的学术大事。然而,笔者始终认为,在将一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向前推进的过程中,既要以一种前沿跟踪的方式捕捉最新的研究动态与理论进展,也要回到这个领域的原初思想语境,廓清那些对学科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前提性理论问题。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而言,迄今尚未得到根本澄清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是:马克思自己有没有政治哲学?或曰,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解读马克思,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我们知道,自19世纪末以来,马克思理论的诠释者们,不管是基于何种立场、出于何种意图,往往都相沿成习地在科学性和事实性的思维路数上来图绘马克思,结果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造成了马克思排拒规范性论证和缺乏政治哲学思维的刻板认识,致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关涉权利、正义等的政治哲学论题和重大现实问题上失去了话语权。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以柯亨、埃尔斯特、麦克布莱德等为代表的一些英美学者虽然从规范性和政治哲学的视角对马克思的著作进行了这样那样的解读,并且也提出了不少发人深思的学术论见,但他们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解和阐释,总体来看却是零散的、不自觉的、非反思的,这主要表现为,他们只是通过甄别、挖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的个别字句和论题中的规范性寓意而为马克思政治哲学(尤其是正义思想)的在场性予以辩护,而没有在整体上把握马克思理论研究的政治哲学意义,所以,作为政治哲学家的马克思形象并没有随着这些英美学者的阐释而树立起来。在笔者看来,这种非政治哲学和半政治哲学的解读,在理解马克思上都是极其不得要领的。笔者的观点是:马克思不仅有政治哲学,而且马克思哲学的实体性内容,基本上就是在政治哲学的问题域中得以展现的,这构成马克思哲学的一个根本开展向度。

一、近现代哲学的发生学原理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在场

从思想史的视域来看,马克思不管在多大程度上革新了前人所确立的思想传统,他也正像施特劳斯、伯尔基、麦卡锡等人所指认的那样,是承接着近代哲学进行理论创造的,因而只有在打通马克思与前人(特别是近代人)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内容及思想特质。其实从这一点,我们尤其能够看清马克思与政治哲学之间的根本相关性。深层挖掘,马克思与近代人在一定意义上的“同宗同源”,不单单是概念史和观念史的接续和延伸,更根本来看,则是概念史和观念史背后的现实历史缔造了马克思哲学与近代哲学之间的高度关联。众所周知,黑格尔曾在《法哲学原理》中不无深刻地指出,哲学是思想中的时代,“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1]黑格尔的这个论断启示我们,要把握近代以来的哲学发展史,根本工作之一,在于深刻领会近代以来的历史所包含和揭示的时代问题。如果说西方近代以来的历史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生成与不断发展而展开的,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具有对应和同构的关系,那么追根溯源,近现代哲学的理论逻辑实际是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这与古典哲学的形成机理具有本质的差异。与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不同,商品经济社会的一个根本要求,在于确立人们分配和占有自然资源和物质财富的原则、规则及边界。而实际上,洛克之后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就是在把握这一要求的基础上逐次发展起来的,因为近代以来那些最深刻的政治哲学问题,包括权利、自由、平等、正义、道德、伦理、法等问题,都是与人们的财产归属这个更基始性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比如说,在近现代政治哲学中,权利首先意指的是财产权或所有权,平等和正义首先意指的是人们财富占有上的关系,而道德、伦理和法的原初意义就在于维系市民社会中正当的经济秩序。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我们注意到,在这部政治哲学的集大成之作中,黑格尔虽然将市民社会界定为与“抽象法”和“道德”相并置的“伦理”的一个中间环节,但其实,这个概念在整部著作中起着奠基性和支配性作用,因为黑格尔实际是在深刻洞察市民社会这个鲜活的资本主义经济活动领域之矛盾的基础上,才进入抽象法、道德及伦理等问题域中的。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不仅近现代政治哲学的理论问题几乎都是从经济层面生发出来的,而且反过来说,近代社会以来经济层面的问题又是具有政治性的,即在商品经济及以之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中,一定蕴含着政治哲学家们所普遍关注的理论问题。所以,毋庸置疑,只要承认近现代哲学的理论逻辑是植根于商品经济与市民社会的,那么就可以看到,真正主导近现代哲学发展的正是政治哲学,即政治哲学在近现代哲学中实际扮演着“第一哲学”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人们通常会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去概括、描述和理解近现代哲学,并由此界划出经验论和唯理论两大分殊性的哲学传统。然而,我们知道,认识论是伴随着主体性的出场和凸显而形成的哲学形态,而主体性这一从属于理论哲学的概念和原则,则是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定型和现代市民社会的历史形成而凸显出来的,所以,这一概念和原则,往往最终又要落归于权利和自由等政治哲学问题,从而转化为实践哲学的范畴和原则。于是,考察近现代哲学史不难发现,那些在认识论问题上树立了理论丰碑的哲学家,如洛克、休谟、康德以及黑格尔,无不把思维的触角根本性地伸向政治哲学领域,从而在不尽相同的路数和传统中推进了政治哲学的发展,由此将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历史实践提升到理论层面予以整体性反思、批判和规范,并因此而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生活构建起以权利和自由为价值底色的政治伦理秩序。以笔者之见,这不仅是在商品经济获得自足性发展空间,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得以重新建构的近现代社会中所必然会凸显的哲学主题,而且也必定会成为近现代哲学的根本理论范式。就此而言,只有进入政治哲学的问题域,才能够根本性地把握近代以来哲学的逻辑生长点及原生结构。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研究,情形也不外于此。毋庸置疑,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是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和商品社会大踏步向前推进的历史背景下介入哲学的,所以,从近代以来哲学的形成机理来看,马克思哲学的原生性逻辑恰恰就是生长于政治哲学问题域中的,这一点,与整个近现代哲学没有实质性差别。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如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情况,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及《论犹太人问题》等马克思早期重要著述的最核心概念,即是作为近现代政治哲学基石的市民社会概念。这意味着,在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基点上对现代社会制度的正义性予以质询与批判,不仅是一些近现代哲学家的理论关切,也构成了青年马克思哲学理论探索的根本旨趣与核心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当青年黑格尔派还在“前黑格尔”的水平上围绕“宗教批判”展开这样那样的争论时,马克思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2]马克思在这里是说,在现代社会,因人与神的关系而形成的传统矛盾结构已经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体现在法和政治关系中的世俗矛盾,所以现代哲学研究的中心任务,在于从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即关于现代社会制度之正义性的批判),进而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并由此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根据马克思的这一阐释,我们在政治哲学的维度内来概括其早期的哲学理论活动,并由此将他确证为一位政治哲学家,应当是没有什么疑义的。

二、经济批判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深化

人们在梳理、把握马克思哲学发展历程时,往往像阿尔都塞那样,认为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为界分点,马克思的思想形成了一个前期和后期的根本性变换甚至断裂。根据这种理解,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似乎只是存在于其前期的理论著作中,而后期著作似乎与政治哲学的论题渐行渐远,最终趋于消解这种哲学形态。然而,真实的情形恰恰相反,即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之后,马克思不仅没有远离政治哲学问题域,反而以一种更为深刻的方式考察、探析了政治哲学的相关理论问题,从而将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政治哲学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理论反思水平。理由何在?如果根据上述,近现代政治哲学(乃至全部近现代哲学)是在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地基上形成和发展的,其所反映的是近代以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利益诉求,那么显而易见,只有保持着对现代市民社会和经济关系的高度敏感性,对经济活动领域中的矛盾予以深刻洞察,才有资格进入到政治哲学的问题域中。这是我们在解读洛克、休谟、边沁及黑格尔等的政治哲学思想时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因为这些彪炳政治哲学思想史的理论家,无一不是在现代市民社会的历史地基上,在洞思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前提下提出政治哲学问题,进而发展政治哲学理论的。从这一点来看,对现代市民社会中的经济生产关系理解越深刻的哲学家,在政治哲学的理论探索中越能够提出发人深省的见解。所以,笔者又认为,在马克思之前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史上,由于黑格尔比霍布斯、洛克、休谟等人更自觉地在理论层面对市民社会这个劳动和需要的体系进行了探析和反思,所以他在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上所达到的高度是后者无法企及的,虽然人们在研究政治哲学史时通常会把黑格尔作为中间环节而非启端。这个问题,对于理解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富有启示性。早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就认识到,在中世纪,市民社会由于是从属于政治国家的,因而它直接具有政治性质;而在现代社会,市民社会虽然因为与政治国家完成了二元分野从而不再具有直接的政治性质,但由于现代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3]所以,市民社会实际成为了政治国家的内容,而政治国家本身则只是一种形式。马克思的这个认识无疑是准确而深刻的,因为西方现代政治制度与中世纪相比,在其建立的过程中的确是呈现出一种从下而上的倒序结构,政治的合法性并不是由政治本身给予的,而是由褪去政治光环的市民社会所给予的,即政治的内容不在政治本身,而在市民社会。这一看似在逻辑上充满悖论、无法说通的问题,却真实地反映出近代之后政治社会结构的形成机制,如权力和权利之间所确立的契约关系,就从一个微观的层面深刻表明了这一点。与这种情况相对应,如果说根据自由、平等及正义的规范性要素来为现代民主制度予以辩护,构成霍布斯、洛克以来政治哲学家的根本理论追求和价值目标,那么这一理论追求和价值目标的原生利益结构,乃是随着商业、地产、私人领域、市民社会的“去政治性”而确立起来的。这意味着,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并不是从直接的“政治性”出发,在对政治国家本身的考询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反,这样的理论路数是无法洞察现代政治之内在本质的,毋宁说,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只有以考察需要、劳动、财产、所有权等为路径,才可能达及政治的本质性层面。从这一点来看,马克思早期环绕市民社会所进行的理论探索,无论如何都是置于政治哲学问题域的。不过,在1844年之前,由于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经济学研究的支持,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本身的把握毕竟还处在一个较浅层面,所以在宣告从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之际,他对现代政治的理解并未达到后来的高度。由此可说,马克思早期的哲学固然可归结为政治哲学,但这种政治哲学尚未实质性地超越过往的政治哲学。马克思与自霍布斯、洛克到黑格尔的政治哲学的分道扬镳,毋庸置疑是随着其经济学研究的逐步加深而发生的。众所周知,自1844年开始,马克思从政治批判明确转向了经济批判,由此开启了其长达30多年的经济学理论探索之旅。从传统的学术视角来看,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转向,不仅没有将其政治哲学思想推向纵深层面,反而是其规范性的政治哲学研究与科学的历史理论建构之间的根本界标,亦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中,政治哲学并未占有一席之地。我们承认,要根本性地洞思现代政治哲学问题需要回到经济学的语境中,并不意味着任何经济学的理论都可归结为政治哲学,虽然从现实来看,近代以来经济层面的问题往往具有政治性质。比如,亚当•斯密之后将商品和资本界定为“物”的经济学理论,以及当代西方许多实证性的经济学理论,恰恰都是反政治哲学的。然而,在马克思这里,却具有与实证性的经济学截然相反的情形。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这样说道:“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4]根据马克思这里的说法,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旨趣之一,在于通过深入剖析市民社会而从根基上理解法的关系及国家的形式。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1844年之后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实际是承接着早期以市民社会概念为核心的政治哲学理论探析而展开的,故而他从政治批判转向经济批判,并非是要求疏远政治批判,而是要求落归于物质生产关系这一实质性层面来开展政治批判。在此番意义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绝非代表着其政治哲学的终结,相反是其早期所确立的政治哲学理论思路的一种根本性深化,故而也就代表着其政治哲学的推进和最后完成。其实,从近代以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及政治哲学的形成机理来看,也只有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结构中,马克思才能够真正共享那些由洛克、休谟、康德、边沁及黑格尔等人所提出和反复申述的政治哲学论题,如需要、劳动、财产、所有权、道德、正义等等。所以,概而言之,在政治哲学研究上,政治经济学既没有偏题,又没有离题,而是真正回归本题。正是因为审思到了这一点,灵活运用思想史方法来研究马克思的麦卡锡才这样强调:“马克思的后期著作是他理解历史和社会关系的产物,此二者奠定了其伦理理论与社会正义理论的基础。”[5]

三、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独特开展

在确证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之政治哲学意义之后,我们又需要立即指出,马克思既因为系统的经济学研究而实至名归地植入到了自近代以来一直延续着的政治哲学论域中,又因为其经济学的研究而根本性地超出了近现代政治哲学家的理论视野,从而与那些影响了他的先贤们划清了界限。这里的问题在于,如果正如上述,对经济生产关系理解得越深刻,越能在政治哲学的理论探索中提出发人深省的见解,那么,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政治哲学整体性地超越过往的政治哲学,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道理很简单,在对现代经济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上,无论是洛克之后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还是亚当•斯密以来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抑或是康德以来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都无法与马克思比肩而立,虽然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知识是在研习这些前人著作的基础上获得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里,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政治哲学所具有的重大思想史意义显现出来了,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不仅通过经济学的艰辛理论探索而创立起历史唯物主义,而且其后期以《资本论》为核心的经济学研究,也是其历史唯物主义落脚于社会生产关系之后的一个必然归宿点。但人们通常并不情愿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叙事来证立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相反,这一理论叙事却往往成为人们否定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最有力证辞,即在人们看来,作为一种基于事实的认知性和描述性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必然是排拒政治哲学的。这貌似强有力的证辞,其实只是流于表层、不堪一击的偏蔽之见。且不论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只是一种认知性和描述性理论,它是否也包含了规范性的视角,仅就马克思落归于社会生产关系来开展经济学研究而言,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政治哲学意义就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开展经济批判的基本要求在于不是从经济事物和经济活动的表层出发,而是从其深层出发;不是从作为“物”的商品出发,而是从作为“社会关系”的商品出发。所以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视域中,马克思的经济学必然不是在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层面上展开的,而马克思所看到的那些由经济生产关系所生发出来的深层次的社会政治问题,也必然不可能一目了然地出现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视野当中。正是因为如此,英国古典经济学就没有整体性地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虽然斯密也曾论述过正义之类的政治哲学问题;而经过历史唯物主义深化之后的马克思经济学,则不仅将其早期的政治哲学推向一个新的位阶,而且也是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政治哲学所达到的一个最高点,这充分印证了全部近现代政治哲学由社会而国家、由经济而政治的基本生成逻辑。就此而言,历史唯物主义大概是近代以来政治哲学所遵从的基本开展路径的最彻底形式。洛克、休谟、边沁、黑格尔等,虽然无一不是或隐或显地以市民社会为支点来提出权利、自由、正义等问题并由此构建政治哲学的,但他们显然都没有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层面,至多只是处在一种“前历史唯物主义”的水平上。进而论之,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他之前政治哲学之间的质性区别,无疑只有借助于历史唯物主义才能够得到豁然开朗的审视和理解。概括说来,由于并不懂得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之前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家只是基于自然个体在市民社会中的生活经验来进行推理的,其所确立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原子式的自然个人”,所以他们不忘宣说的权利和自由,只是原子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他们所追求的正义,只是原子式个人在市民社会中的一种理想化的权利组合关系;他们心目中的社会,只是原子式个人的一种集合形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比自然式的个人组合关系远为复杂的社会关系,所以将个体的生活经验固化之后的政治哲学,必然不能从根本上切中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因而也必然不能真正把握现代社会中的基本矛盾,尤其在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而定格为一种客观性的“结构”之后,这种在个体生活经验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政治哲学,在解释、解答现实复杂政治问题上就更是捉襟见肘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只有在真正“社会性”的意义上来阐释权利、自由、公正、道德等等论题,政治哲学才能够展现出其宽广的解释力和持久的洞察力,而这就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研究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直截了当地说,马克思在接续近代以来政治哲学基本论题的前提下,将政治哲学的立论支点由“自然人”置换为“社会人”,所以,与过往政治哲学家不同,马克思所着重分析和揭示的是权利、自由、平等、公正、道德的社会和制度基础而非自然基础,这正如麦卡锡在阐释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时所指出的,马克思把现代传统关于对与错、好与坏以及美好生活的本质与物质幸福这些道德问题的质疑,转换成了对现代社会制度结构的审查,也即转换成了政治经济学。社会阶级、权力关系、财富所有制以及社会生产关系变成了理解道德问题的整个大背景。

[6]上述情况意味着,马克思虽然是围绕着近代以来不断推延的权利、平等、公正、道德诸种论题而在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建立政治哲学理论叙事的,然而,一旦将这些论题置于社会制度背景中予以质询与阐说,那么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又必然会以大异于西方通行的政治哲学的形式而展现出来,从而形成政治哲学理论与一般社会批判理论和历史哲学理论相互缠绕的复杂格局。就此而言,以笔者之见,社会阶级、权力关系、所有制以及生产关系,这些统摄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论题,不仅构成了理解马克思道德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的话语背景,而且其道德理论和政治哲学,最终又要落归于对这些问题的深刻检视和系统阐发,从而使这些从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视角来看是“非政治哲学”的问题,成为了其关于权利、平等、公正、道德等的政治哲学理论得以展开的根本载体。应当说,这是政治哲学在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所必然会具有的理论形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马克思政治哲学”虽然是一个存在于马克思历史性文本中的命题,但出于其独特的问题意识和理论任务,马克思毕竟没有像后来的罗尔斯那样,去构建一种一目了然的、可供人们直接套用的政治哲学理论,所以无论是在西方学术界还是在中国学术界,“马克思政治哲学”又是一个在当代解释学的语境中所凸显出来的命题。这个情况决定了,人们对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予以追寻和探析的逻辑起点在于当代而不在于马克思,亦即,从学术上来看,人们实际是以理解和把握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命题和学术任务为前提来切近马克思的。然而,我们知道,当代政治哲学是罗尔斯《正义论》发表以来,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民族主义及女权主义等意识形态的争鸣中迅速复兴的。所以,当人们置于所谓“当代政治哲学”理论语境来开展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时,便会很容易将这些政治哲学形态作为范本和标准,进而据之来评析马克思是否持有政治哲学思想或在多大意义上持有政治哲学思想。可问题是:由于其开展形式的独特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政治哲学,必然难以与这些作为“标准”的当代政治哲学形态相符合,所以显而易见,马克思是否持有政治哲学思想或在多大意义上持有政治哲学思想,也就会成为一个永远无法厘清和论明的问题。这一学术路数的根本缺陷,在于只是注重在马克思哲学的“外部”来建立学术立论的支点,而忽视了对马克思政治哲学自身生成逻辑的理解和把握。在这一学术路数下,人们注定无法在马克思与政治哲学之间建立起实质性的关联,因而至多只能捕获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只言片语”,却很难达及马克思为政治哲学所开辟的广阔理论空间。不过,只要领会了整个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发生学”原理,以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政治哲学意义,我们就有理由宣称:马克思不仅从来就没有远离政治哲学,而且他始终行走在如何将政治哲学的理论思考推向纵深的路上!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序言第12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83-284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5]

政治哲学相关论文第2篇

关键词 葛兰西 实践哲学 政治哲学 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B5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5-0010-08

谈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葛兰西,人们最先想到的是他的政治哲学。传统的学术研究在指涉到这一内容时,常常是从分析其市民社会理论、国家理论、领导权理论等入手的。在直观的意义上,这并无不妥,因为葛兰西论述过的这些理论问题,本就系于政治哲学的范式。但如果从葛兰西与他的思想先驱马克思之链接来看,他的政治哲学之构造的根本支点却是作为其重磅理论组件的“实践哲学”。人们往往以为实践哲学与政治哲学在葛兰西理论结构中是互为他者、彼此外在的,但我们发现在实践哲学中却也包藏着一种政治哲学的理论逻辑,这种逻辑又因为葛兰西与马克思的关联而通向了后者的思想之躯体。如果忽视了这一信息,进而不能使葛兰西不同理论节点内在打通,无论对其政治哲学还是实践哲学的研究,都会是褊狭的、不完整的。基于此,本文拟对葛兰西实践哲学之政治意蕴作一考论,由此一方面凸显葛兰西实践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政治哲学的独特梳解路径,另一方面将问题连带地导入到马克思的理论语境中,澄明其“被遮蔽”的实践思想。

一、从实践哲学到政治哲学:经由文化范式的内在过渡

在逻辑上,葛兰西是通过论述“哲学是什么”来论述“实践哲学是什么”的。在他看来,在哲学史上流布甚广的观念,总是将哲学研究指认为一项奇特而艰难的事业,哲学活动也就被界定为在特定领域内、由特殊群体所专门从事的智识活动。其实,这是对“哲学是什么”问题的一种片面、应当予以革除的理解。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类的大多数,就他们都从事着实际活动,而在他们的实际活动(或在他们的行为的指导路线)中又都暗含着一种世界观、一种哲学,从这一点而言,都是哲学家。……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仅仅研究各个哲学家的哲学的历史和逻辑还远远不够。作为一个方法论的指导线索,至少应该把注意力引向哲学史的其他部分,引向广大群众所持有的世界观,最狭隘的统治(或知识)集团的世界观,并最终引向这各种不同的文化复合体和哲学家的哲学之间的联系。一个时代的哲学并不是这个或那个哲学家的哲学,这个或那个知识分子集团的哲学,人民群众的这一大部分或那一大部分的哲学。它是所有这些要素的结合过程,这个过程在一种整体的趋势——其顶峰变成为集体活动的标准,变成具体的和完全(完整)的历史——中达到顶峰。”②③[意]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56、7、198页。

政治哲学相关论文第3篇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034-01

作者简介:都书振(1986-),男,汉族,黑龙江宝清人,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摘要: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既秉承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又超越和克服了传统政治哲学的缺陷。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准确地把握了现代性的病因,指出理性形而上学与资本是导致现代性危机的缘由,从而开启了走出西方现代性危机即政治哲学危机之路。

关键词: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科学发展观

引言: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要从当代人类存在困境出发,以哲学地思维来思考如何化解现实的政治风险和矛盾,促进人类朝向自身的解放迈进。而作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它应该从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事业出发,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公正问题进行切实的、深入的哲学反思,从而在理论上对中国现实问题作出回应,以形成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1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所谓政治哲学,就是要立足于哲学的视角来穿透和超越现实政治经验,通过理论思维来把握政治的实质和价值,关切政治行为、政治实践和政治理论的系统理论学说。在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上,从政治与哲学的内在关系入手,寻找走出政治哲学困境的途径。由于政治存在是有限度的,无法论证自身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这就需要哲学来加以论证。而哲学是从人类追求的伦理目的和政治内在终极价值来思考政治的,它可以弥补政治的缺陷,能够将政治哲学中所讲的美好生活变为可能。因此,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应该是规范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只有这样的政治哲学才可以克服当前的政治危机。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整个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认识论上所表现的辩证唯物主义是以唯物史观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旨在探究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它站在哲学的高度思考政治社会生活的变化及其发展规律,为人们从事社会政治活动提供政治理念,引导和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以此实现政治价值。

2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特点

通过研读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可以发现,马克思辩证地处理了政治和哲学的关系问题,既清楚地阐明政治斗争的使命和终极目的,又哲学地为政治斗争指明方向,即人类彻底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它既指明哲学实现的物质力量,即无产阶级,又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精神武器,即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站在人类解放的高度,把规范性与事实性、理想性与现实性有机统一起来,是探究人类最终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终极目的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解释性在于,它把视点放在政治现实的根本性质上,如阐明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是阶级斗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使得人们看清楚政治行动的思想,为阶级斗争的实现而哲学地提供政治理念。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革命性特征表现为,它承担着指导民族国家争取政治解放的斗争进而达到全人类解放的职能。政治解放是中介,人类解放是目的,政治解放为人类解放提供政治、经济和文化前提,政治解放是走向人类解放的基础,人类解放是政治解放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

3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之间的争论点

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与西方资本主义相对立,自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相对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当前西方政治哲学的激烈争论中,有以下两个焦点:

首先,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要明确自己的政治立场,不能在与西方政治学对话中丧失自己的特质和独立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该积极、主动地与西方政治哲学展开对话,同时表明自己是关注人民大众生存状况的,从哲学的高度思考何种社会形态是最适宜人生存的,为人们打碎旧的枷锁而获得解放的政治行为作有力的哲学论证的。

其次,马克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一样面临着国际实际不断变化的挑战,但是这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既是一次挑战,同样也是一次机遇。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通过与西方政治哲学的对话,把西方政治哲学作为参照系,并以此作为对自身的进行反省,这对推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从西方政治哲学中提取和借鉴可以利用的理论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4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准确地把握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病因,指出理性地形而上学与资本是导致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缘由,从而开启了颠覆形而上学、消灭资本、走出西方现代性危机即西方政治哲学危机之路。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既秉承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又超越和克服了传统政治哲学的缺陷。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既不是对本体论的探究,也不是对认识论的研究;既不是要着力阐释辩证唯物主义,也不是要发展实践唯物主义;而是关切人的美好生活何以可能实现,进而阐释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联合体问题,这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成为可能的逻辑前提。

5结语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要从当代人类存在困境和未来命运出发,哲学地思考如何化解现实的政治风险和矛盾,从而促进人类朝着自身的解放迈进。而作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它应该从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出发,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公正问题进行切实的、深入的哲学反思,从理论上对中国现实问题作出回应,以形成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参考文献

[1]孙书行,张仲华主编:和谐与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

[2]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

[3]曹德本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

政治哲学相关论文第4篇

「正 文

公共哲学的空间

如果人们仍然认定“哲学”乃“爱智”之谓的原始本义,那么“公共哲学”(public philosophy )的概念就应当首先限定在人类对公共生活智慧的追求范围内。形成公共的生活世界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大标志,其形成运作与人类语言的公共运用具有同等的人类文明意义。李普曼将公共哲学与人类社会文明联系起来考察的哲学立场是正确的(注:李普曼:《公共哲学的复兴》,载于《公共论丛——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7~29页。)。事实上,公共哲学本身的存在理由和可能性应不成问题,成问题的是如何确定其理论限度、言说或表达方式、以及建立一种公共哲学解释的方法。

确定公共哲学的理论限度也就是确立其基本主题和理论空间,亦即公共哲学可以说些什么。惟有先弄清它可以说些什么,才好进一步讨论如何说(表达方式)和怎样才能说得清晰完整、正当有理(理论论证)。把公共哲学说成是人们对社会生活或公共生活之智慧追求,隐含着一种工艺化和技术化的意图,即把公共哲学理解为给人提示某种在世生存技巧的学问或技术。这会产生非知识化的危险,而非知识化本身又隐含着公共理解的不可能性,这恰恰构成了对解释公共生活或社会生活之可能性本身的否定。所以公共哲学的第一困难是如何确立自己的言论主题和范围。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都不能把公共哲学看作是囊括一切社会问题和社会层面或方面的解释系统,即使在相对于私人或个人哲学(这是标示公共哲学最起码界限的方式)的意义上也不能这样理解。公共哲学应有其特有的主题范围和层次。我个人较倾向于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等当性主义社会哲学家们的立场,这一立场将公共哲学的主题确定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理性及其运用的范围。不同的是,罗尔斯对公共理性有着较为严格的政治哲学限制,而哈贝马斯则更钟情于一种系统化的普遍理性主义社会哲学。由是,两者对公共哲学的理论层次便出现了不尽相同的定位;以严格的政治哲学维度来框视,所谓“公共理性”便是一组通过文化多元论前提下合乎理性的“重叠共识”所达成的基本政治原则。如宪政的合法性原则、政治中立性原则和社会基本政治结构的理念(如“自由”、“平等”和“正义”)等等。按照普遍理性主义的进路,所谓“公共理性”就必须通过更为复杂的社会观念和实践的批判来寻求,结果,多元文化和多种理性(“reasons”,理由)之间的对话、以及形成这种对话所必需的语言、语境和言述之语用学与语言学条件,就不言而喻地成为了公共哲学的基本课题。更重要的一点是,虽然这两种思路都力图摆脱传统形上学的思维框架,以便使公共哲学问题的讨论免除因各种先验主义或本质主义的前提预设所造成的不可证明性,但严格的政治哲学限定,实质上把公共哲学的讨论锁定在一种低度理性化的层次,这就是罗尔斯所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最大可能性规则”。而系统化普遍理性主义的立场则仍然保持着对公共哲学的某种相对高度的理性化诉求,哈贝马斯对公共交谈所需“理想语言”的语用学探究明显地标示出这一哲学意向。

社会批判理论与严格政治哲学在有关公共哲学的主题范围与理论层次等问题上的差异并不带有根本性意义(哈贝马斯将之称为“家族内部的分歧”),它们对传统社会政治哲学的重构才是根本性的。在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传统首先发轫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国家”理论,随后在罗马帝国时期的斯多亚派之“世界主义”和“普遍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理论中得到充分的扩展,这一时期所形成并在文艺复兴中期得到发展的“律法主义”政治哲学和法学(从西塞罗、查士丁尼到马基雅维里)是这一理论的经典成果,它实际上已经成为近现代西方“民族国家”观念或社会政治哲学的理论滥觞。尽管17世纪以降(从霍布斯、洛克到康德、黑格尔,再到功利主义学派)的社会政治哲学在其实质性理论构成上多有突破,如,对民主、民权、政体等基本观念的理解;对社会阶层或阶级结构的分辨;对自由、平等和宽容或博爱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解释;等等;但在有关社会政治哲学的主题界限及其哲学论式方面,却呈现出某种不变理路的连贯性特征:即以传统的大一统式的哲学方式来思考公共哲学问题。由于20世纪以前的哲学还不曾卸脱“科学之母”(即“科学的科学”)的皇冠,且对于人类社会事务的所有哲学解释都无法避免形形色色的“普遍人性”或“普遍理性”之前提预设,因此,几乎所有“前现代”的西方社会政治哲学不仅都带有先验本质主义的形上色彩(用李普曼的话说,就是混淆了“生存领域”与“本质领域”的界限),而且其主题本身也随着古典哲学论题的泛化而扩大化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主题泛化和前提预制的形上品性,也是包括中国传统哲学在内的几乎所有东方传统哲学共有的。其基本特点是,一切关于社会政治课题的哲学探究都或明或暗地服从于某种社会伦理的价值预设,所谓“政治道德化”或“道德政治化”的判断即由此而来。这一理论特点极大地限制了传统社会政治哲学对公与私、群与己、内与外、政与德等重要问题的分辨力,在实际操作层面更是顾此失彼,难以保证公共哲学自身应有的公正合法的解释能力。

对照这一历史背景,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和政治哲学的优越性显而易见。首先,对道德形上学的回避不仅明确了公共哲学的理论视界,使其获得了确定无疑的理论定位,而且使实质性层面的公共哲学解释和制度实践有了可能。其次,不管是以何种方式来寻绎公共理性,对公共理性的主题确认终究可以突显公共哲学作为人类社会文明和公共生活智慧的普世特征,从而使其获得独立自律的理论品格。再次,这一理论取向可以满足现代人类理解其日趋社会化、分层化生活的知识需求。这一点或可成为对现代知识社会学的一种哲学支持。复次,它在对现代诸种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交际会通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给这一趋势展示了新的可能性。最后,在哲学逐渐丧失其传统知识权威的现代语境中,为哲学开辟了新的解释课题和话语语汇。

将公共理性作为公共哲学的主题,并藉此将公共哲学从传统的哲学形而上学高度撤退到公共生活的经验层面,势必产生两个相关的问题:(1)脱出原有理论的哲学语境, 意味着公共哲学必须改变传统的社会政治哲学话语,在新的语境中生产自己可以言述的公共哲学话语;(2)主题的变换要求哲学论式的改变,具体地说,如何论证公共理性的普遍正当性并使公共理性的运用保持其合法效应,将是现代公共哲学的主要任务。

先谈第一个问题。

维特根斯坦等现代分析哲学家曾经用严格的或科学的知识论(按:依据当代西方著名分析哲学家希拉里·帕特南[一译“普特南”]的见解,人类的知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科学的”与“非科学的”)标准辨别了“公共语言”与“私人语言”,这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在辨析“意见”与“观念”时就已经察觉但未能充分辩证的一个重大哲学课题。从一般知识论意义上讲,“公共语言”与“私人语言”的根本分别,在于前者可普遍化而后者却不可普遍化。因此,惟有“公共语言” 才能进入公共话语的交流,成为人们对话沟通的可普遍化语言。

问题是,如何判别公共生活领域里的语言的公共性质与私人性质?在严格知识论的范畴内,我们可以凭借科学证实和逻辑证明两把尺子来完成这一工作,但在公共生活领域却不尽然。现代分析哲学在指出“科学语言”与“日常语言”的类型差别时,实际已经提醒了我们,科学的语言与生活的语言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而且“非科学的知识”(关于价值的知识)也具有普遍的真理意义——如果满足一定的语用学条件的话。譬如说,“说谎不好”一类的规范性语言,在正常语境中就具有客观普遍性意义。由此可见,在公共生活领域里,语言的公共性取决于其语用学意义上的普遍客观性。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关于沟通对话之“理想语言”的语用学探讨是有意义的。

公共哲学的言述应当且必须限制在公共语言的范围。这需要建立公共语言及其使用的语用标准,需要建立公共的话语语境,需要展开公共话语或对话的公共论坛。所以在现代社会政治哲学中,思想和言论自由往往不仅具有民主与人权的价值意义,同时也蕴含着一种公共普遍化的话语要求。也就是说,它既是一种个人权利和社会民主的价值原则表达,也是公共哲学所诉诸的一种平等对话的公共话语形式。公共话语所能谈论的只能是那些可以进入公共生活领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话题,尤其是有关社会基本结构(包括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观念形态或系统等)、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话题。当然,它也会涉及到个人德性、私人行为和个人信仰等非公共的因素,但只有当这些非公共的因素与社会公共事务产生某种相关性时,才会进入公共话语的言谈范围。比如说,只有当个人德性问题已经扩展为公民美德问题时,它才会成为公共话语的主题,因之成为公共哲学的探究课题。传统的社会政治哲学基本上没有或未能够作出这种必要的区分,因而许多概念假设、哲学的原则、命题和判断都落入了一种不可言说、不可证明的暖昧性语言黑洞。不用说柏拉图以先验的人性类型图式来论证社会等级结构的不可证实性,即使像康德这样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也因为无法彻底免于道德形上学的本体论诱惑而最终未能走出罗尔斯所谓之的“道德建构主义”(注:详见拙文:《政治自由主义的现代建构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解》,《学人》第12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

公共哲学的话语转换取决于公共哲学本身的主题限定和理论层次的下移,但这种限定和下移——即从统合式的形上学到限制性的公共生活的实际经验层次的变换—— 并不意味着公共哲学将放弃其普遍性的理论吁求,在可普遍化的理论方向上,现代公共哲学与传统的社会政治哲学并无根本不同,差别只在于普遍性的寻求方式。前面说过,现代公共哲学的基本主题是公共理性。公共理性也是一种普遍理性。表面看来,这一点与传统社会政治哲学中的“普遍人性”和“普遍理性”并无二致,实际上两者的求证方式却有根本差别。

我曾经谈到过,寻求普遍性的哲学方式至少有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方式。前者为传统哲学的共同理路,后者是我们需要开辟的现代公共哲学理路。所谓自上而下,只是我的一种形象说法,它是指那种预先设定某种形式的先验性哲学前提,如人性(善恶)理论,天赋人权观念,等等;然后以此作为确定无疑的出发点,演绎推导出一系列的普遍原则、规范和命题。这种哲学论式往往具有超验的理想的特点,其普遍性的哲学追求主要是靠前提预制或基本理念假设来驱动和支持的,而依靠传统社会单一统合性社会意识形态的权威性支撑,不单可以实现其普遍化的哲学目标,而且能够赢得宰制性权威的垄断地位。

可是,在人类社会文明业已进入文化多元化之际,任何一种哲学理论都无法凭借某种非哲学的强制性力量而实现其普遍化意图。同样,任何超越科学逻辑和经验事实的哲学假设本身都不能保证哲学自身的普遍性,现代公共哲学尤其如此。因此,我们把公共理性而不是某种形式的先验理性或“普遍理性”的达成看作是现代公共哲学的基本任务,公共哲学的理论论式也因此转换为公共理性的论证方式,公共理性是一种普遍的或可普遍化的理性,但它的普遍性品格不是诉诸任何先验的哲学预设或非哲学权威力量而获得的,相反,它是基于最基本的公共生活事实和公共文化背景,以低限度普遍化论证方式求得的。这就是我所谓的自下而上的哲学论式。

采取这种自下而上的低限度论式,并不是某种学理上的策略性选择,毋宁说它是建立现代公共哲学惟一可能的路径。现代哲学家们不管在理论立场和方法上存在多少歧见,有一点几乎是共同的,这就是,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认可现代文化多元论这一基本社会事实。罗尔斯还特别提醒人们,文化多元或“理性多元论”将是现代民主社会里一个长期存在的基本事实。(见其新著:《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在刊之中)因此,正视文化多元的社会事实,同时也就意味着必须放弃对某种单一化的普遍理性的追求,意味着公共哲学只能建立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公共理性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性,不是依靠某种形式的理想假设或外在权威,而是并且只能是通过公共对话,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享性的理解。用罗尔斯的话说,公共理性无外乎一种“重叠共识”。显然,建立公共理性的基础只能是经验的、现实的,其可能的理论限度也只能是基本的、起码的、自下而上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想强调指出,除了现代社会的生活经验基础之外,公共哲学尤其需要现代诸种社会科学,特别是现代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资源滋养与知识支援,一旦公共哲学进入公共生活的制度化操作层面,这种需要就更加强烈。

公共伦理:正义还是美德——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

在中国学人的阅读视野中,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前沿性研究和焦点性争论似乎以北美为重心,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争论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向自由主义发起的挑战以及后者的回应。汉语文化圈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最新发展动向,并把得自西方理论话语的启示运用于对本土问题的思考,比如大陆学界有人把反自由主义话语用于对现代性和全球化的质疑,而台湾知识分子则把社群主义理论当作思考国家认同、民族主义与宪政民主的参考框架。可以说,准确地、全面地、深刻地理解发生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探讨和争论,在学术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较大的意义。

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既是政治哲学问题,也是伦理学问题。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包括,作为人与人关系的基础,作为考虑政治、社会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应该是正义(justice), 还是共同善(common good)或美德(virtue)。这里的伦理,主要是一种社会伦理。伦理和政治哲学的密切相关、难解难分使人想起英国哲学家达梅特(M·Dummett)的观点,他认为,哲学的各个分枝形成一个层次系统,有的哲学门类比其他门类更为基本,即解决某些问题有赖于对更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比如,伦理学就是政治哲学的基础。

自由主义区别于其他政治哲学的显著特征是,它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立论的基点,把它们的价值的普遍有效性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显然,不论在形而上学层面还是在方法论层面,人们都可能对之质疑和挑战,从逻辑上看是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社群主义在这一轮的批判中,关键问题仍然在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它发生在一个后现代主义的多元文化论背景之中。

自由主义的主流地位

我认为,自由主义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仍居主流地位,同时还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这么说,不仅是因为社群主义等理论流派的挑战是在自由主义思想缔造的宪政框架和意识形态前提下进行的,而且还因为自由主义的新形式,以及自由主义不同流派的争论仍然是政治哲学的主导性话语。这一点最为雄辩的证据就是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产生的广泛、深远影响和取得的崇高地位。

《正义论》构思宏大、思想深邃、论证严密,这里作详细说明既无可能,又无必要,但有两点情况必须引起注意。第一,《正义论》是在英美哲学中元伦理学(或分析的伦理学)占支配地位数十年之后突破形式主义局限,使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重显活力,而且一出手就极为不凡的名著,它的论证方法是契约论式的,这克服了在它之前的功利主义主义型自由主义的缺陷(比如有人指责功利主义要依靠问题甚多的直觉主义,还有人抱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但会引起无穷争议,而且会使自由主义接近或转向社会主义),并实现了罗尔斯的抱负:使洛克、卢梭和康德代表的传统社会契约论进一步普遍化,使之提升到一个更抽象的层次。这就是说,《正义论》代表了自由主义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项巨大成就和突破。

政治哲学相关论文第5篇

当代新儒家耆宿牟宗三先生有道统、学统、政统三统之说(见牟着《道德的理想主义》、《中国文化的特质》等书。)道统指儒家内圣之学,学统与政统则为外王之学。他的道统若是指的宇宙人生的最高与最后真理的追求与认识,则不止中国有道统,西方或其他文化大传统也当有它们所信仰与坚持的道统。但牟先生显然把道统看成中国文化优良的特质,表现在宋明儒学(尤其是宋明心学)的道德形上学上面。他认为中国文化只有道统而无学统与政统,这是由于他把学统看成科学的传统而把政统看成现代民主政治。他的用意是批判中国历史上的现实的政治与学术,启发知性,建立科学的学术与民主的政治。但他却认为这个建立是可以自道统的‘坎陷’中开引出来的。此即是他为学者所知的‘内圣开出新外王’的‘良知坎陷说’。牟先生的这个说法经过了多年的讨论、批判与正反辩驳,目前可说有了较清楚的了解。‘良知坎陷’应该说是一个用意引起误导的说法。因为良知作为道德理性是否能够‘坎陷’,以及如何‘坎陷’都包含了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正确的说法是道德理性不应该取代或掩盖知识理性的发用与运作,也就是说,牟先生说的‘道德的形上学’不能垄断一切,而应留下空间给‘知识的形上学’去发展科学知识。2在此理解下,我认为更深入的说法应是:为了开出科学与民主我们必须与应该反本归元,澈底掌握人之为人的本性上的知性与良知的双行发用,而不得有所偏倚,此即我所谓‘人性本体’之‘中’。但‘人性本体’之‘中’不是静态的结构而是动态的平衡发展的过程,用传统儒家的话说,一方面是格物致知以求诚意正心,另方面又是诚意正心以求格物致知。如此方能达到孟子所说的‘尽心知性’的境地。因此我们可以对‘人性本体’之‘中’作出如下解释:‘人性本体’之‘中’就是人能执人性知意两端以见含容及超越两端之本体并以用于事与行,此即为‘用中’,也可以说是执人性之两端以求德智互用、仁智并进的全体。这种执中与用中的能力就是我说的蕴涵于知识与良知两者之后或其中的‘本体理性’。在‘本体理性’所开拓的空间里,科学与民主作为道德理性与知识理相影响与结合的成果都有它们应得的地位。道德理性与知识理性的动态的相互损益只是一种整体系统中的调整关系而已。

有关牟先生的三统概念上的分别与联系还有一个问题。中国是否只有道统而无学统与政统呢?这是涉及我们对所谓学统与政统或统的定义与理解问题。如果我们把文化传统看成是一有机性的活的体系,我们就很难想像一个整体文化中只有真理的传承而无学习方式及政治规模的理想及其传承手段。这也就是说中国有中国文化中的学统与政统,即使中国的学统作为方法学并未体系化为系统知识的来源,而中国的传统的政治文化也未革新为现代西方的民主政治。我们必须肯定,同样的,在现代西方尚未发展出现代科学与现代民主政治之前仍是有其内在于其文化之中的学统与政统。无论在希腊、罗马及中世纪时代都可看到道统、学统、政统交相影响的情状。显然,我们必须实际的区别三者,并进一步分别历史上事实存在的三者与一个文化体系中理想投射的三者应有的相对的内涵与关系。我的看法是:我们应首先认知一个传统的形成必须具有下列几个因素,即时间流程中凝聚的制度格局,可以维护此一制度格局的意识形态与价值信念,广大的社会群与知识份子的实际维护的力量与实践。从这个定义看中国文化,我们实际所面对的是一套传统历史的价值文化、学习文化与政治文化。价值文化是道统的基础。在中国历史中是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并有其相关的制度与权威的支持者。学习文化从古代的六艺到后来的士子学也是斑斑在目,这是学统的体现。在所谓政统方面,尚书可说大致提供了一个政治的理性框架,但在实际政治中却无疑是权利运用的现实主义,因之制度的变革,甚至改朝换代也就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的根本特征。秦代之际严刑竣法的政治变革是对战国分裂局面的整合,汉代文景之治的黄老作风是对秦的严刑竣法的订正,到了武帝采纳公孙弘之言独尊儒术,却又是整合一个大帝国的重大的政治措施:用三纲五伦的意识形态来规范和制约社会。但变革尽管变革,中国历史上的君主专制体制却从未改变。是否我们可以说中国传统的政统就此定型在专制帝王的朝代循环上呢?由于变革的存在,固不论隋唐的变革,宋明的变革,满清的变革,其中反映的显然不尽是治统的问题,而是政统与治统交相影响的问题。不但政统与治统交相影响,政统也与学统与道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是文化的统合性使然。如何辨别三者并使它们相对的独立起来,也相对的自我充实起来,这是基于理性的工作,也是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们也不能否认在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的确形成了一个传统,根植于民间信仰与传统大多数的士大夫心目中。这个政治传统流行了两千年。从今人眼光看自然是为害甚巨,它也正是辛亥革命要推倒的。3牟先生的政统是从西方现代文化经验与科学理性主义立足的,显然这不是中国传统历史事实上的政统。激起民主与科学的理性要求就是对此一历史政统的批判,同时也是对间接维护此一政统的政治儒学(三纲五常与忠孝节义)的学统的批判。用民主反专制,用科学反对儒学,的口号与价值取向是极其明朗的。这是对传统的政治(或其所形成的政统与治统)所作的批判,也是对传统的学术(或其所形成的学统)的批判。这是由于传统的儒学自汉以来都与政治非常密切的联系在一起的。这可能自孔夫子以来就种下了根。孔子说‘学而优则仕’,表明学是为了从政。这从儒家来说是有理想性的学术导向:学应是知行并重,而行的最高点就是治国平天下,是用学来主导政或改造政,这却是道统了。因之对政治文化的批判与教育或学习文化的批判也不得不延伸到对道统的批判与挑战。事实上,自汉以来,更明显的是既成的政治权力利用学与道为其服务以维护及合法化政治的权力。因之,在五四时代,批判政统的同时就必须要批判学统与道统。政统倒了,学统与道统也失其依归了。但我们要问,学统与道统必须要依附一个政统或靠一个政权来支持吗?建立一个独立的学统以建立一个独立的道统,在有一个独立的道统来提供一个合理的政治规范,因之是刻不容缓的事,这就涉及学统与道统、道统与政统、学统与道统的社会功能的认定与知识份子在广大社会中的相对独立的政治与经济保障问题了。在此说的学统可以看成是知识理性的活动空间与规范,而道统则可看成是价值理性及本体理性的活动空间与规范。而所谓政统则可看成是决策理性与行动理性的活动空间与规范。

我们可以说的真正精神在建立一个植基于国家公民的新政统与一个对社会进步与发展负责的新学统。五四的知识份子是否认清这一点是一个间题。后来新儒家要作的工作是要在政治之外复活儒学的精神,对社会与文化负责,而不是要主导政治或建立政统。然而此一立场却面临了民主政治的挑战,到了牟宗三先生而不得不提出从儒术中‘开出民主’,亦即‘内圣开出新外王’的主张。首先这意味着儒家或儒术的复兴。这应是划时代的工作,绝非可能在一两代可以完成的,因为这也意含了用儒家的社会伦理教育整个社会和整个一代,然后在此基础上去实行儒治。但是这也是一个具有极端吊诡性的工作:‘重建儒术’可能意味着儒家政治哲学中的道德权威主义的复活,固不论此一道德权威主义的是非好恶是否将有害于民主多元化价值选择,4而‘开出民主’则意味着民主化与多元化的价值选择,不可能容许儒家中心主义与普遍主义的存在。当然,儒家必须凭借其自身的合理性与理论性来建立理性的权威与影响力量,而这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论说过程,犹如基督教的神学伦理所需要的不断论说发展下去一样。当然在基督教还多了一个教会组织与说教论坛。而儒家在今天却没有任何固定的论坛来作持续的发言。5为了要重建儒术而不影响民主,一方面不能不建立儒学的独立性与普遍性,另方面却还要证明及发展儒学的民主性与包容性。这方面的工作在我看却尚未完成。这也涉及到西方已建立的现代性理性与启蒙性与儒家人文主义情性主义的关联与融合的问题。为了此一关联与融合我们则又不能不从更深入的易学思维方式及本体宇宙观方面进行探索与梳理。(注:这也是我多年用心之所在。)

至于开出民主,光说没有用,而必须要行或实践,而行的要点在尊重他人权利,容忍他人差异,不强调非理性的个人权威,制度化合理化权力使用与传递。从个人作起,然后推己及人,而且要推之于全民。显然这是新儒家可以以身教以身行的。是否已做到以及如何做到都是可以讨论及检验的。再说,这也是一个学习过程,不可能从传统中国哲学中的道德典范中演绎出来的。这也是何以牟先生的‘开出说’受到多处批评的缘故。

此处再想就传统中国文化中的现实的‘政’和‘学’是与理想的‘道’的关系略加说明。传统的‘政’与‘学’及‘道’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可说密切到密不可分的地步。儒家的理想是学以致道(论语:‘君子学以致其道’--19.7),道以导政(论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于。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3),故一切以学为本,故论语又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1.2)6当前中国哲学中最大的问题应是如何把此三者区划开来,使其可分且又相对的独立、相互的激扬,并理顺三者的关系,务以学为本,藉以认清是非,追求真理,建立正义标准的社会功能与人格典型,方能督导政治,促进社会文化的进步。也就是先要以理智为基本,作为学的开始,然后建立道德意义或价值意义的道,以作为政治规模制度建立的参考与支持准则。

以上就当前中国的文化问题提出了文化发展应努力的方向。在此框架中,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中国文化的经验基础上厘清及重建中国哲学中的真实与终极价值问题。我们不必‘照作’传统儒学或宋明理学讲,甚至也不必‘接作’传统儒学或宋明理学讲,我们可以综观历史源流在整体的理解上综合的、透视的讲。这样我们并没有与传统断绝又无须受制于传统而出主入奴。厘清及重建中国哲学的真实与终极价值问题是在正本清源,还我独立的理论的特色,还我精神的原来面目。这自然也就涉及到中国哲学的基本思维、认知与评价模式与其所形成的世界观与宇宙观的问题上。要对此有所理解则又是不透过原典与本文的研究与理解不为功的。但如何正确理解及解说原点与本文则又不能不涉及到意义与指谓的诠释问题。于是众端参观、深入理解并建立一个‘知识的形上学’与‘知识的方法学’也成了当急之务。为了达到此目的,我们也就不能不深入西方的哲学发展及其分析诠解的传统,批判的掌握它的工具性与理性能力,借以疏解中国哲学之实。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两点:一是纯粹方法之运用,如采用逻辑分析法、语言分析法、现象分析法或存有分析法与结构分析法等。二是哲学问题或哲学范畴问题的启发。西方哲学有西方哲学的问题及其范畴,也有其发展渊源与特色。如何掌握西方哲学的诸多问题及特性以开发中国哲学的内涵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但我们却不可避免也不必避免,因为这涉及到理性的共通性与语言的共同性的问题。注意到这两点,我们可以说‘他山之石,可以攻错’,也可进一步说‘他山之石,可以燃薪’。在此理解中,显然我们不是要把中国哲学化约成为西方哲学的,事实上也不可能作此化约的,因为它有不同于西方的文化经验与观念发展基础。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是确认中国哲学的特性以及此一特性对人类追求真实与价值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传统及现况的种种比较、对照与关联,透过理性与现象的双重分析显现出来。然后我们可以站在对人类命运与前途的终极关注的高度立场上,进一步探讨哲学概念与范畴的融合与会流,以求建立一个包容多元超一的整体思考、认知与评价及决策体系。此一体系也可以看成是一套世界哲学,它可以是每一传统都可以接受及贡献的宇宙观、知识观、价值观、伦理观、与行为观;它也可以是每一传统可以参与与应用的宇宙学、知识学、价值学、伦理学、与行为学。它的存在与运用将能减少人类诸多文化的冲突,相反的,它能增加人类作为一个大家族的文化和谐与协作。

相对于以上所说的,我们可以把有关中国哲学发展的问题归纳为四大类:第一类是中国哲学的正确认知与理解的方法与理论的前提预设问题。我所讲的本体诠释学就属于这个范围。第二类是中国哲学内部的理解问题,包含中国哲学的主题、特色与发展轨迹及发展趋势等问题。这一范围是很广的。因为它既涉及到中国哲学史,又涉及到中国哲学内涵、主流与诸多分支与会合以及其自身的反思评价、再发展与定位问题等等。因之我是把它看成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之所在。但要解决这类问题却有不能不涉及到第一类的前提方法与理论问题,以及两者的批判与评价问题。此类问题的理解自然也不能不涉及到第三类及第四类的问题,因为它必须在世界理性网罗中定位,也必须面对世界理性网罗与人类整体理性与人性本体作出贡献。第三类问题是与西方及其他文化传统中的哲学传统对比、认同及吸取方法与概念的精华以为发展中的自我理解与自我表述之用。这可以是一种以中国哲学的发展为目的的中西比较哲学问题。最后,第四类问题则是如何寻求一个世界哲学的框架使中国哲学的优点与特色能够作出世界化与世界性的贡献。从某一个角度看,这也是超越中国哲学的历史性走向全人类的分享过程与协作发展活动。这自然涉及到沟通理性、一体多元、以及文化上的相互涵容与彼此参与等问题。我们可以把这四类问题看成四个层次,而且是四个彼此息息相关甚至循环相关的层次。对中国哲学的探讨或基于中国哲学的探讨都可以与这四个层次相应的联系起来。因之这四个层次并不限制中国哲学家自由的发挥与创造,反而可以作为中国哲学或任何哲学自由创造的分析架构。但这种发挥与创造却不能不与这四个层次联系起来才可以说是中国哲学上的创造。在这一种理解上,显然可以说第一类问题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因为只有与中国哲学的原始问题与思维认知评价模式联系起来才具有中国哲学的真实历史性与经验性。

更有进者,从这个问题架构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在走向系统诠释、走向中西对话后的评价与问题建构,以及走向世界哲学与应用哲学。这将是中国哲学的活力所在,也将是中国哲学的潜力所聚。

现在要问的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实质上是指什么?很显然的,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应该不只一个,也就是说不能用一个问题来范围所有问题。核心的意义是历史的根源性以及价值上的重要性,而此根源性及重要性在中国哲学的发展中一直具有积极的主导与典范作用。但即使用此标准,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也不只是一个。所以我们可以说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核心问题圈。凡是在这个核心问题圈的就是核心问题。基于此一理解,我在此可以举出我所看到的有关中国哲学理解重建及发展的九个核心问题。我在此不拟细加分析,只是依照我的内在的分析以及已作的研讨工作与论述,以一定的历史性与理论性的综合评价所订的重要性次序排列出来。

一是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及其体证的宇宙论的源起、特质与经验基础。

二是中国哲学的内部的学派分疏与整合,以及中国哲学思想史的发展问题。

三是中国哲学中的基本存在、真实、价值概念等范畴与观点的分疏与统合问题。

四是中国哲学中的终极关怀及其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问题。

五是中国伦理学的分歧性、整体综合性与整合化问题。

六是中国社会发展模式及中国历史哲学的现象与本质问题。

七是中西哲学不同层次的对话、对比、沟通与融合问题。

八是中西文化中的价值与抉择行为的冲突与融合问题。

九是世界哲学的发展以及中西哲学的相互定位问题。

显然,这九个核心圈问题的提出是以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与整体性为潜在目标。它不一定是充分的列举,但却是必要的列举。因为它与我说的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与整体性的目标是密切关联的。其次我并没有特别提出那一家或那一派的实际哲学问题。但我可以举出我所思考过的或论述过的中国哲学问题作为说明的例证,以为对此等问题关心的学者作为参考。

相应于一我曾提出回归周易哲学以建立一体多元的思维模式与‘观的观点’的宇宙观与学,并为中国哲学史的原点问题作了建构。

相应于二我曾提出‘易之道’与‘道之易’的分疏以确认周易哲学与儒家及道家传统的关联与儒道两者之间的相互定位。

相应于三我曾提出‘本体诠释学’中本体理性兼含根本有关意志与理性/道德与理智/价值与知识/道德理性与知识理性的冲突与谐和/分疏与统合的辩证过程与结构问题,并探讨朱王哲学的一致性与完备性问题以回应牟宗三哲学。

相应于四我曾探讨儒家哲学中的自我与自我修持的动态可行性及其限制的克服问题,并与西方犹基体系的超越形上学与神学的给与、付出与负担作一比较。

相应于五我曾就中西伦理学发展史比较以作出融合德行、责任、功利与权利伦理学的整体化建构并借以说明儒学的发展潜力。

相应于六我曾就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探讨了中国的历史与社会特质,并对中国史与世界史的发展作了评述。

相应于七我曾就中西哲学中一切重大问题作了批判与分析性的对比与评价,涉及西方哲学家柏拉图、来不利兹、休谟、康德、怀德海、蒯英、海德格、德利达等等。

政治哲学相关论文第6篇

他们还是同行,都以通常所谓思想史研究着称,通过解释历史上的哲学思想来表达自己的哲学信念。1 如果要说知识界的声望,伯林就不是施特劳斯可以相比的了──至少在汉语知识界如此(伯林去逝时,大陆、港、台的知名文化思想杂志如《读书》、《万象译事》、《公共论丛》、《二十一世纪》、《当代》都举办了追悼仪式)。伯林文章潇洒,在知识大众中声誉卓著,有自由主义价值捍卫者的美誉。施特劳斯似乎从不对知识大众说话,据说是保守主义思想最深刻的教父。不过,这类“主义”卷标往往引人卷入流俗、浮惑的意识形态之争,不可轻信。重要的还是关注事情本身。

1958年,伯林发表了使他声誉卓著的〈两种自由的概念〉,没过多久,施特劳斯就在“相对主义”(1961)一文中纠弹伯林的观点。2 伯林自诩英国经验理性传统中人,其思想逻辑明晰有力,受人广为称道,施特劳斯却偏偏纠弹伯林“自由”论的逻辑矛盾:伯林将消极自由看作一种绝对的价值,而这一价值的论证却是如下宣称:所有价值都是相对的。施特劳斯并没有就消极自由的观念本身说三道四,仅指出,伯林用来支撑消极自由概念的相对主义价值观,恰恰是一种绝对主义。既然所有价值都是相对的,何以可能将消极自由作为一种绝对的政治价值来捍卫?

这一再明显不过的逻辑矛盾相当奇妙,也意味深长。伯林看到这样的纠弹,心里一定不舒服。

伯林访问芝加哥时,曾与施特劳斯触膝长谈。伯林晚年对采访记者说,施特劳斯“很有学问,是一位真正的犹太教法典学者,……谨慎、诚实而且深切关心世界的思想家”。说过这些同行客套话后,伯林马上申明,自己与施特劳斯“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根本谈不拢:施特劳斯竟然还“相信世界上存在着永恒不变的绝对价值”──超越时间、地域、民族的真理,简直是在侮辱现代哲人的智能。3 伯林打心眼里不屑地把施特劳斯当老派学究,没有经过启蒙精神洗礼似的:都二十世纪了,竟然还谈什幺“上帝赐予的自然法则”。

从中古到近现代,西方思想史上一再出现犹太裔思想大家──从迈蒙尼德、斯宾诺萨、马克思、西美尔、列维纳到德里达。4 这是偶然的吗?如果不是,意味着什幺呢?散居欧洲各国的犹太裔文化人在思想文化上完全被希腊-基督教的欧洲文化同化了,抑或刚刚相反?犹太人在欧洲的处境,不仅是政治存在问题,也是精神文化问题。所谓犹太-希腊-基督教融贯一体的欧洲精神,会不会是文化假象?犹太文化与希腊-基督教的欧洲文化的冲突,也许从来没有真正了结。

伯林就说过,“世界上所有的犹太人在社会中都有某种程度的不安”,即便他们受到礼遇,在各行业地位高,真正“融合”在其它民族之中,仍然如此(参《伯林访谈录》,页109)。伯林以海涅(Heinrich Heine)为例:即便他成了德语大诗人,仍然对自己的犹太血统心存芥蒂。有欧洲文化教养的犹太人往往下意识地有对欧洲文化非要作出贡献的心愿,在伯林看来,这种心态是一种扭曲。要改变这种扭曲心态,只有彻底改变犹太人的生存处境,也就是重新建立有自己的国土的犹太国。如果犹太人能建立一个自由主义的宪政国家,有了自己的家园,才不会扭曲自己,非要对寄居国的文化作出什幺贡献。

施特劳斯出生并生长在德国的犹太人社群,他的体会与伯林刚刚相反:犹太人在帝制德国生活得很好。恰恰因为自由主义的魏玛民国,德国的犹太人才丧失了自己的家园,犹太人问题才成为政治-文化甚至“神学-政治”问题。

为什幺这样讲呢?事情是这样的:魏玛民国结束了传统的君主统治,向现代自由民主政治制度“靠拢”,但这个自由民主政体很“软弱”,依靠的是“手中没有剑的正义”。自由民主政制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将宗教和道德逐至私人领域,以保障个人自由的政治权利,恰恰为极权主义、放纵种族歧视的自我中心主义提供了政治条件。

在自由民主政制的背景下﹐犹太人问题才真正成了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之一,就是回到封闭的犹太共同体、拒绝文化融合,坚持犹太教的原始教旨及其政治形式。这必然导致与欧洲精神传统中超越任何“种族”习传伦理的普遍理性相冲突。另一种解决方案是:融入西方社会及其文化,真正成为欧洲文化中的一员。于是,出现了为推动近代自由主义现代性而奋斗的犹太裔大思想家。然而,这样一来,犹太人处境问题不是解决了,而是变得更危险。5 据说,魏玛民国的自由民主宪政为纳粹铺平了道路,而魏玛宪法起草人、魏玛民国首任内政部长普鲁斯(Hugo Preuss)恰恰就是一位德高望重的犹太裔法学家,这是否是历史开的一个恶毒的玩笑?

对于施特劳斯来说,犹太人问题不可解决,即便有了自己的国土,与欧洲文化在生活理想方面的冲突依然存在。犹太人问题是人的问题的样板:人的存在依群而分,群与群之间总是相互对抗,不同的生活理想难免相互抵触。正是面对这样的生存事实,青年施特劳斯虽然在柏林的犹太教学院任教,“主要兴趣是神学”和犹太教中的正教问题,但与当时的犹太教大思想家罗森茨维格(Franz Rosenzweig)不同,并不关心如何在启蒙后的西方哲学处境中保守纯正的犹太教神学,也与当时已经成为新康德主义大师的犹太裔哲人柯亨(Hermann Kohen)不同,并不关心如何进入当时的西方哲学主流,而是关心“上帝”与“政治”的关系。6

“上帝”与“政治”真有什幺关系?

在施特劳斯看来,自由主义的错误在于想掩盖人类的不同生活理想不可调合、价值冲突不可能解决这一存在事实。然而,伯林的自由主义不恰恰以强调这一存在事实而着称?两位犹太裔哲人在根本上难道不是一致的?

的确如此。可是,伯林与施特劳斯在犹太人处境问题上的分歧,又是明摆着的。俩人的不和更为尖锐地体现在对纳粹政治的看法方面。作为犹太后裔,俩人当然都对纳粹没有好感。对于伯林来说,纳粹政治是绝对主义价值观的结果;相反,在施特劳斯看来,正是由于蔑视某种绝对的价值,彻底拜倒在历史相对主义脚下的德国哲人们,才在1933年没有能力对德国的政治命运作出道德裁决。施特劳斯会问伯林:既然他已经宣称,自由主义就是要放弃对“什幺是美好的生活”寻求最终答案这一千年幻想,他告诫人们希特勒的失败“实在侥幸得很”,是不是废话?

伯林与施特劳斯在根本问题上显得相当一致(比如认为人类的价值冲突不可解决),在诸多具体问题上又尖锐对立。这究竟是怎幺回事?

伯林晚年对记者说与施特劳斯根本谈不拢,事出有因。

五十年代末,英美政治理论界发生过一场政治哲学反击政治学的斗争。政治学属于现代社会科学,十九世纪以来日益取得支配地位,与其它人文-社会学科一起瓜分了传统哲学的地盘。哲学瓦解、衰落了。二战结束十年后、正当社会科学在英美气象如虹之时,学术锋芒刚刚显出来的伯林和施特劳斯发起了对社会科学及其政治学的讨伐,企图重新夺回哲学对政治问题的思考权。施特劳斯的《什幺是政治哲学?》发表于1957年。几年后,伯林发表了《政治理论还存在吗?》(所谓“政治理论”其实就是“政治哲学”)。7 两位哲人在抵抗社会科学原则排斥哲学的斗争中,显得站到了一起。可是,正如即将看到的那样,这种一致完全是假象。相反,在维护政治哲学的意义的斗争中,伯林与施特劳斯打了一场精彩的遭遇战,堪称二十世纪思想史上的奇观。

伯林和施特劳斯显得既相当一致、又尖锐对立,会不会有一个搞错了,抑或哲人间的岐见是自然的事?无论哪种情形,都得搞清楚才是。

需要关注的事情本身出现了:什幺叫哲学?施特劳斯和伯林俩人都明确将政治哲学理解为哲学本身,或者说将哲学看作本质上是政治的,事情也就包含着这样的问题:何谓政治?由于俩人都是思想史大家,事情本身还与历史、传统、现代性、古典性等扯在一起。

苏格拉底变成了狐狸

伯林的《政治理论还存在吗?》首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现代的社会科学可以代替古老的哲学吗?回答是否定的。

理由是,社会科学──包括其中的政治学,没有能力解决人类最令人困惑、最“棘手”的问题──价值问题。社会科学及其理论的基础是近代自然科学知识的推延,它基于两种类型的知识:归纳(通过从观察所得数据作出推论)和演绎(通过设立公理命题推论衍生命题)。判断前一种知识是否正确,复核对经验世界的观察,问题就解决了;判断后一种知识是否正确,检察一下是否正确运用演绎规则、是否在推演过程中犯逻辑错误,问题就解决了。以这两类知识原则为基础,自然-社会科学自身的长处是:“即便我们不知道一个既定问题的答案,也知道哪一种方法适用于探求其答案”(《政治理论还存在吗?》,页407)。人们对事情的看法总是不同的,生活中出现争议是难免的,自然-社会科学好就好在:只要复核经验观察、检察是否正确运用演绎规则,通常就可以平息争端。这就是说,在以经验理性为基础的社会科学范围内,原则上没有不可解决的问题。但社会科学方法的经验理性的性质,注定了它无法触击到人类生活的价值目的及其正确与否的问题。

最令人类困惑的是价值意义问题──什幺是应该(比如自由、平等)的、更美好(比如幸福、公义)的生活。人类在这些问题上从来就有深刻的岐见,也就是在生活的价值目的上相互冲突。价值冲突不可能通过复核对经验世界的观察、检察是否正确运用演绎规则而得到解决,所以社会科学的政治学应该知趣,知道自己根本没有碰触到真正的政治问题。

哲学偏偏是为对付这样的问题而存在的:对这些问题,人们不仅不知道答案,甚至不知道如何去寻求解答、什幺可以成为证明答案正确的证据。这是不是说,哲学本质上就不是经验理性的呢?并非如此。哲学以不可解决的问题为存在的可能性,恰恰因为,哲学本质上是经验理性的:人们从来没有一种“普遍认可的专门知识”,“一旦我们明确了应当怎样着手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似乎就不是这些性质的了”(《政治理论还存在吗?》,页409)。这是不是说,无论对于社会科学、还是哲学,作为价值问题的政治问题都是不可解决的?

伯林的回答是肯定的。既然如此,我们就要问:为什幺哲学就可以、甚至应该来对付这些问题?

这里就碰到了何谓哲学的问题。对伯林来说,哲学本质上是政治的,其含义是:人不可能避免价值评价这回事情,政治问题就是对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作出决定。这是不是说,虽然哲学除了归纳和演绎的知识外同样一无所有,并没有可能建立一种超逾经验理性的知识,从而凭借这种知识裁决人类在价值问题上的深刻岐见,但哲学的命运就是得与价值问题打交道?

的确如此。社会科学与哲学就不能解决价值岐见而言,是相同的,不同仅在于,社会科学可以幸运地置身价值问题之外,只关心经验事实问题。哲学就没有这种幸运。哲学的无能来自于政治问题──价值问题本身的不可解决,但哲学又无法(而社会科学可以)摆脱这类问题的纠缠。

这种说法究竟有什幺意义呢?意义似乎在于,必须区分人类面对的两类问题: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既然如此,人们就得问,价值问题为什幺不可解决?

伯林解释说,人类的价值多种多样,而且有不同层次。实现某一价值的手段,与需要实现的这种价值本身相比,就是次要价值。然而,两种价值究竟何者为目的、何者为手段,人类常常无法找到公认更高的价值标准来裁决──比如个体与社群何者是目的、何者是手段,就是如此。再有,人类社会视为最高的价值的东西常常并非一种、而是多种──比如真、善、美或者爱情与生命,当它们相互冲突时,人类社会也没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因有两个:首先,各种终极价值最终都不是绝对的、神圣的,况且,不同的人对于终极价值的理解是不同的。

这两个宣称反映了伯林哲学观念的两个来源:经验主义和浪漫主义。对经验主义来说,人所有的东西不可能超出经验范围,价值是人所有的,因而都不是神圣的,亦即不是绝对的。对浪漫主义来说,人所有的价值(说真理也一样)不可能超出历史、民族共同体范围,价值是人所有的,而人是历史的、依群而生的,因而价值(说真理也一样)不可能是相同的。依据这两种“主义”原则,伯林推演出自己的政治信念,其名曰:“价值的多元论”。它针对两种伯林所反对的政治立场:“专家治国”论或权威主义的价值一元论。

表面看来,所谓“专家治国”论指那些以为可以靠社会科学(专家)化解价值冲突问题的观点,权威主义的价值一元论指传统的形而上学观点。但伯林说,其实两者是同一个意思。“专家治国”论的意思是,“专家”有能力、也有使命指导人类到达沙漠的绿洲。这些“专家”在古代被称为形而上学家、神学专家,在现代被称为自然科学家和以经验的历史科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家(《政治理论还存在吗?》,页428)。因而,伯林攻击的,根本上是价值一元论的信念。

价值多元论者是否什幺价值都不相信?

不可以这幺说,价值多元论者并非相信没有绝对价值这回事。不相信有一种绝对的价值,就是价值多元论者的价值信念:价值多元论者仍然“相信某种形式的原罪,或认为人类不可能尽善尽美。因此,他们趋向于怀疑经验能否最终解决最基本的人类问题”(《政治理论还存在吗?》,页418)。伯林还清楚道出,价值多元论的经验理性最终基于浪漫主义“伟大的活力论”:人类的价值不是依靠形式理性或神圣的上帝赋予的普遍客观真理推导出来的,而是有如生物机体那样生长出来的。就历史、经济、地理、心理的因素来看,人类的价值必定是多元的,乃因为价值实质上是创生性的。德国浪漫主义的历史主义原则与英国经验主义这两个看似不相干的思想传统,在伯林那里奇妙地结合起来。据说,“我们应该做什幺?”这样的问题,只有在承认有永恒的、超人类的、普遍客观的真理这一前提下,才是一个问题,才有可能回答。对于怀疑论者、相对论者,尤其浪漫主义者及其二十世纪的继承人存在主义者来说,这样的问题根本无法回答,因为他们相信,根本不存在什幺“上帝赋予的自然法则”。对于伯林来说,这一信念乃是自由主义信念的精髓(参伯林《穆勒与人生的目的》,见《自由四论》,页297-340)。

既然施特劳斯同样认定,人类的价值冲突最终不可解决,伯林与施特劳斯在这一根本问题上的一致,看来也是假象。

问题骤然紧张起来:既然哲学本质上是政治的,这意味着哲学不可能避免就善与恶、当与不当、应该与不应该作出价值评价,我们又被告之,“应该做什幺?”不仅不得指望哲学来回答,甚至这类问题对于哲学根本就是错误、虚构的,哲学自身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不都成问题了?

政治哲学相关论文第7篇

[摘 要]政治哲学复兴的学术意义在于重建哲学与现实的公共生活的关系,其现实意义则在于分析和应对全球化时代日益复杂严峻的社会政治问题。当代西方的政治哲学总体上仍然只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较量对决,而且有意舍弃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或使之边缘化。实际上,作为具有自身历史存在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不仅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及其社会文化的总体性问题,而且对非西方以及弱势群体的生存处境,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分析批判意义;对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分析批判,也需要引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强调的阶级分析方法与立场及其人类解放论,仍然是当下时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主题。

[关键词]政治哲学复兴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罗尔斯《正义论》的面世,哲学的主要潮流迅速从语言分析哲学转向政治哲学,而美国政治风向以及全球形势的变化,又使得保守主义政治哲学走上前台。由此,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两大政治哲学的较量对决,占据了当代哲学的中心舞台;不同的哲学传统或流派也致力于开发和阐释自身的政治哲学资源及内涵,政治哲学渐成显学乃至于“第一哲学”。不过,在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背景下,人们发现,对于在近现代史上产生重要影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要么只是在学理上作单一的人本式解读而归属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要么是作简单的实证主义解读并被看成是一般的共同体主义而归属于保守主义政治哲学,要么干脆打发为种种激进而又过度的民间情绪而有意旁落。事实上,如果综合地和历史性地考察当代政治哲学的兴起及其与这一历史时代的本质关联,不仅需要引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而且需要强化这—传统在当代的在场性意义。这同时也意味着,要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作出合理深切并富于时代意义的发扬与阐释。

其实,哲学从来都是关注政治的。基于理念界与生活世界之间敏感而又深刻的区分,哲学总是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政治哲学内涵。前苏格拉底向苏格拉底的转变,乃是从自然领域向公共政治生活领域的转变。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带到人间,重要之处就在于他本人摆脱了早年那种不谙世事并且总是处于情绪化的心智状态,从而真正理智地思考诸如城邦、制度等公共生活问题。柏拉图醉心于“理念”世界的建构,其实是为了解决一揽子纷扰繁杂的“意见”领域的事务——政治恰恰就是这样一个领域。哲学家的理想总是隐含着一定的政治生活理想,由此我们注意到了传统哲学对于政治生活的宰制。亚里士多德直接把政治生活理想表达为:人是政治的动物。这里,与其说是人的复杂性,不如说是政治的复杂性。近代哲学看起来是一个属于纯粹哲学的知识论时代,然而,恰恰是在这一时代,近代欧洲基本的政治生活框架得以形成。我们所熟悉的大多数近代知识论哲学家,如培根、笛卡儿、斯宾诺莎、洛克、莱布尼茨、休谟等,他们的知识论建构与其关于社会政治生活的理性建构之间,其实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因而,把近代哲学家的认识论从其政治哲学中分离出来的做法,存在着严重问题。只有对近代知识论哲学家的政治哲学有了足够的把握,我们才能看到他们关于知识可能的探索与建构的意义,否则就会矮化其知识论及其相应的哲学观。比如,反思地看,法国唯物主义的哲学观与其巨大的思想启蒙价值,在人们的感觉中就相当地不对称。法国唯物主义的直观唯物主义是机械唯物主义的典型,是某种齐一性、还原性和物本性的思维方式,而他们的启蒙思想却是导向欧洲近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理想的。对这一思想及其巨大历史意义的解释与承接,实际上超过了所谓直观唯物主义。大体上说,从自然科学的合理性出发来解释的法国唯物主义,还不能直接深达其社会政治生活层面,因而也难以深达其思想精髓。

当然,欧洲近代哲学的认识论与其政治哲学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区分。休谟问题的产生自有其原因,但所谓“应该”与其说是日常生活的问题,倒不如说是政治生活的问题。休谟的不可知论其实只是出于对常识生活的直观而展开的对理性生活的批判。在此,我们看到,自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哲学传统试图以哲学理念来建构世俗生活的政治理想失败了,至少,人们的日常生活不是单凭自然科学的知性方式就能够建构起来的。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日常生活本身仍然是被价值世界所规定的,而且主要说来还是被人们设定的应然的政治生活所规定。康德哲学问题的起点之一就是如何摆脱经验主义,其归宿与其说是人类学,倒不如说是历史与政治哲学,是其历史理性批判所解决的问题。“人是什么”固然是最后一问,这一问通常被看成是经验人类学问题,但对康德而言实际取决于人如何在历史中呈现出来,这就是“普遍国家”的问题。因此,可以如此理解康德哲学的归宿:人是什么并不只是在伦理框架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而需要进一步提升到政治哲学框架内,这就是普遍国家及其历史的可能性问题。与近代认识论哲学不同,德国古典哲学致力于在理性主义框架内铺开政治哲学,但这样一来,政治本身变成了抽象问题。如何建立起普遍的先验性的国家观念,从而给人及市民社会提供一种普遍性的解释,是黑格尔哲学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马克思所要批判的抽象国家观与政治观。马克思的批判及其政治哲学,一方面克服了德国古典哲学的观念论视域,另一方面,正如后面所论,在西方政治哲学的框架内,正是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近代契机。

谈到政治哲学的复兴,需要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有一个评价。当代语言哲学的成就是需要承认的事实。在既定的哲学传统中,有两种主要的哲学范式:存在论哲学与认识论哲学(意识哲学)。存在论乃是存在自我论证与阐释的哲学,其论域尚具有一种原初的丰富性,并且从形式上看也还是封闭的(自恋型)。认识论则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其核心是主体对于对象世界的认识图式。它实际上意味着主体分裂出一种能够反映对象世界的客体性,客体其实是主体分化的结果(分裂型),但这种主体却仍然是自身同一的主体。在此,我们看到,认识论哲学实际上是存在论的进一步确证。但是,世界对于主体的差异以及世界本身的边界,却是传统哲学无法把握的。认识论哲学所确立的,也只是无差别的主体性,对于世界的边界,则是以一种知性的极限性替代了存在的无限性。当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让人们清楚地看到,问题的关键不是主体的认识如何可能,而是如何表达世界的问题,即语言问题。因此,哲学的主题既不是存在,也不是意识,而是语言。哲学研究也就是语言的分析与阐释。从弗雷格、胡塞

尔开始,特别在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以及罗素这些当代最著名的哲学家那里,人们清楚地看到了当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人们通常认为,政治哲学的转向乃是语言学转向之后的事情。但是,在当代语言哲学与政治哲学之间,并不存在某种学理上的断裂。在这方面,我宁愿相信这样一种分析:与传统哲学相比,当代哲学正在发生一场包括范式、对象、内容以及方法在内的全方位转化乃至转变,这些变化的不同侧面之间高度关联并且交互叠加,因此,从当代哲学关注的诸多维度、课题及要素,都可以透视出当代哲学的整体变化。事实上,今日学术界渲染的诸多“转向”,正是从不同角度透视整个当代哲学变革的结果,诸种“转向”之间其实乃是“家族相似”。语言哲学与政治哲学之间同样如此。语言的分析与阐述,并不只具有实证性的或语义上的意义,语言学转向也并不只是为了语言学的问题,而在于提示人们关注人类、表达人与世界以及人与人之关联的特殊存在方式。语言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因此,对语言的分析还是要服务于人的认识,服务于人的存在,把一种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抽象的和观念性的表达方式转换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有着一定符号依赖性的新的表达方式,即语言。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到语言只是一个开端,重要的是要探究语言本身是如何成其为语言的,即语言的用法问题。语用不同于语义,它所关涉的是语言与世界的具体关系,这一具体关系呈现的是语言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更直接地说就是权力关系,是政治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语言哲学本身就包含着政治哲学(而政治哲学也延续了语言哲学的分析智慧及洞察力)。维特根斯坦早晚期哲学的变化就说明了这一点。维氏早期的图像说,实际上是要求用对象性的语言替换传统的形而上学,在政治哲学上的要求则是拒绝政治理念即政治乌托邦对具体政治结构的直接侵入。我们可以看到,早期语言哲学其实是服务于一种结构化的政治体系的,但由此是否就可以保证人工语言完美无缺?就可以保证结构化的政治体系没有任何问题?就可以相信政治结构以及政治生活本身具有自洽性?早期维特根斯坦对人工语言哲学相当自信,深信制度化的政治结构不会被形而上的政治理念侵入。但是,十多年以后,通过游戏理论以及生活形式的发现,维特根斯坦全面推翻了人工语言论,而相信日常语言的存在更具决定性。这里蕴涵的政治哲学意义就在于,维氏更愿意相信政治生活本身的复杂性,或者说相信政治生活与日常生活本身的复杂关联。决定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变的,是当时生活世界观念的深入人心。而这一转变又是与在胡塞尔晚期以及海德格尔那里十分明确的对生活世界的高度关注与自觉分不开的。生活世界问题,更直接地是在一种哲学存在论的当代变革中呈现出来的。完全可以说,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是整个当代哲学生活世界转向的成果形式,而生活世界转向仍然是在存在论变革的基础上得到理解的。当代政治活动开始高度关注人类自身的生活方式,从制度形式上界划不同的生活与文化类型。其实,分析哲学家们对语言的关注,正是要服从于某种新的政治哲学意图——本质地说,他们都试图对人类生活作出可能的制度性的区分。这在福柯的谱系学努力以及其他一些后现代哲学家那里已变得十分清楚。后现代哲人们已不满意于在语言哲学这样一面旗帜下冒险,而希望直接从权力关系讨论语言。换言之,他们对语言的探讨,其实是直接服从于他们对权力的探讨的,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要求直接表达权力诉求。突破了语言哲学的壳,政治哲学终于冒出头来。

政治哲学的兴起的确是对语言哲学的反拨。当代语言哲学一度陷入过于烦琐的逻辑分析及概念游戏中,这种过于学院化的状况显然引起了众多哲学家的不满,特别是引起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传统的哲学家的不满。在这一背景下,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引起了巨大反响。在伦理学领域内,罗尔斯实现了从摩尔的元伦理学或分析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的转变(这也是人们认为从分析哲学向政治哲学转向的一个理据)。哈贝马斯甚至认为:“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政治哲学其实是启蒙时代哲学家的强音,前后出现了一批卓越的政治理论哲学家,如马基雅维利、卢梭、孟德斯鸠、狄德罗、洛克等,而且总体说来是自由主义传统。但此后,政治哲学的确相对沉寂。在德国古典哲学传统中,政治以及道德问题完全从属于哲学逻辑学,并且对这类问题的解释通常是通过经济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心理学等实证学科完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象学与语言分析哲学的兴起是要进一步在现代知识背景下延伸意识哲学,这就进一步约束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空间。20世纪70年代,政治哲学在美国的兴起,的确与美国国内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有关。而随着“冷战”结束,世界体系重组以及全球化时代政治、文化和环境问题的高度复杂严峻,各种现代性问题不断积累,不论是自由主义传统还是保守主义传统都显得特别有市场。

自由主义传统的近现代兴衰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兴起是关联在一起的。

从根源上看,自由主义关联于古希腊智者派、德谟克利特一伊壁鸠鲁主义以及早期斯多葛学派,但自由主义成为主流观念,则是在近代启蒙运动之后,特别是在资产阶级从作为边缘的第三等级一跃而为社会的主流阶级之后。传统的自由主义主要强调基于经济层面的人的政治自由,它所对应的是早期资本主义的社会状况。在那里,文化及价值观上的多元性诉求其实是潜在的,并且直接服从于经济上的个人主义。但现代社会资本主义本身已基本完成了从早期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政治结构向国家化、社会化以及组织化的盛期资本主义政治结构的转变,也初步完成了从区域资本主义向全球资本主义的转变,因而自由主义更为强调的是经济上的国家干预以及文化价值观上的多元主义。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现代变迁,与马克思主义的介入批判有着直接关系。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是早期资本主义矛盾冲突尖锐和激化的时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的揭示,已经否定了传统自由主义所预设的经济自由化。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价值观批判的同时也否定了个人主义价值观,主要表现为马克思对个人主义的政治权力结构及其抽象观念支撑体系的瓦解,通过对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分析批判所展开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出支撑传统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结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必然要发生一场革命性变革。马克思特别针对的是早期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正如苏格拉底对古希腊民主制的批判并不一定历史地导致对民主政治的否定一样,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马克思的诊断与断言是否在西方资本主义体系内部成为现实。实际上,马克思的诊断是一帖治疗资本主义危机的有效药方,并迫使资本主义进行彻底的结构性改 革,以渡过马克思所预示的那种剧烈的、具有摧毁效能的社会革命及裂变。整个19世纪后期,是马克思所提示的社会裂变的高风险期,资本主义渡过这一高风险期,更主要的是借助于一种帝国主义式的危机转移方式。历史地看,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乃是资本主义体系的内部矛盾的世界性扩散。在这里,马克思所揭示的有产者与无产者的阶级对立,在全球化的意义上,更多地表现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与非西方不发达社会的国家民族利益的对立,即使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冲突对立,也常常是以剥夺、牺牲和消耗不发达国家的利益为前提的。马克思充分估计到了资本主义通过货币力量实现的对全球体系的控制能力,但对来自于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革命可能性,马克思曾一度持过于乐观的态度。其实,马克思只是提出了一种极端的革命形式并展示其世界意义,在具体的历史演进中,这样一种革命实际上是以综合性的样式表现出来的。

因此,从近代式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向当代社会干预条件下强调文化价值多样性的新自由主义的转变过程,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的介入有着直接关系。与马克思同时代的欧洲社会,正处于启蒙运动以后自由主义之成果时代,在法国有孔多塞、托克维尔、贡斯当、基佐,在德国有歌德、洪堡和席勒,在英国则有亚当·斯密以及后来的斯宾塞、密尔,正是这些人物成就了欧洲古典自由主义的辉煌。这一传统对马克思是有影响的。在马克思那里,表达其革命逻辑的切入点恰恰是自由主义传统,而马克思在青年学生时代以及《莱茵报》时期,主要的政治倾向即是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本身就是从欧洲古典自由主义传统中生长出来的。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以及费尔巴哈哲学的吸收、消化与批判,至少对于青年马克思而言,是掺进了相当多的自由主义因素的。但是,时代的变化以及马克思对这一变化的敏锐洞察和批判、对社会历史实践及其思潮的介入及主导,也极大地影响了自由主义传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见证并促成了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衰微。马克思从自由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发生在1844年至1845年,其代表作则是写作于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与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这些著作宣布的正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破灭,并将整个社会思潮引向了一种更具社会心理与草根意识的社会主义运动。哈耶克的这一判断是有根据的:在1848年之后,“法国的自由主义运动像大多数西欧和中欧地区一样,同民主运动结下了更加密切的同盟关系”,而且,“在这个世纪的下半叶,它在很大程度上被民主运动和新兴的社会主义运动所取代”。此后,按照哈耶克的看法,自由主义已不再像古典时代那样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20世纪前期的政治思潮主要是社会主义与保守主义,并且,“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尤其是在大量知识分子的舆论中,它取代了自由主义作为进步运动的地位”。按照沃勒斯坦及阿布德尔·马莱克的看法,马克思主义其实是在西方文化最发达的地方即所谓“三个大陆”中思考出来的,因而就出现了两个马克思,一个是“新自由派的、‘科学的’,因而是西方理论家的马克思”,另一个是作为“‘落后人类的’学生、历史主义者和学者马克思”,而第三世界产生出来的“将表达其自己的、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产生出来的那种版本的马克思主义”,则被看成是对帝国主义的依附。其实,区别出一个与时代无关的“学者马克思”,并使这一马克思近代化,恰恰也排开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世界的本质关联。沃勒斯坦同时也赋予了马克思本质的西方性,并且由此在价值上排斥了第三世界通过诉诸马克思主义而获得的独立的民族与国家意义。其实,在对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批判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向第三世界开放的,而且,在第三世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必然是基于其民族立场,与帝国主义相抗衡的、有着自己独立的民族意识、人类关怀以及政治理念并要求生成实践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实际情况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并非是从属于新自由派的散在的思想,而是一种与自由主义传统完全不同的、具有现代意识的新的政治哲学传统。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中生长起来并形成独立性的历史形态。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有两个基点:经济自由化与宪政自由。古典自由主义一直是在资产阶级范围内探讨问题,与此同时又把资产阶级的政治观直接看成是整个欧洲乃至于人类的政治观。因而,古典自由主义一方面通过强化政治结构来巩固并享有经济自由化的成果,另一方面又在理论上不断使问题理论化、抽象化乃至于神秘化(在神秘化的意义上再一次试图复活宗教传统)。马克思看到的正是这种情形。他不仅要求从经济活动本身进行分析,而且要求对经济活动的分析不能仅限于经济事实,而要考虑这种事实背后的政治关系背景。他开展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实际上是要求把握政治与经济活动的内在关联,进而推进实际的社会变革。马克思深刻地洞察到,古典自由主义将经济自由化与宪政自由关联在一起的秘密是维护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合法性,但当时所处时代有产者与无产者的高度分化与尖锐冲突,恰恰就在抽掉这一合法性,并抽掉古典自由主义所设定的人文理想。因此,马克思要求通过实际的革命运动终结资本主义合法性;而且,马克思要求重新判定自由主义。在他看来,本质上只是确定资本主义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必然为一种新的共同体主义(共产主义)及社会主义所代替。这同时也涉及价值观的革命。实际上,古典的自由主义包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欧洲中心主义传统(欧洲中心主义是普遍主义以及殖民主义的文化政治学基础),这一传统直接延伸到美国立国的文化传承,即所谓盎格鲁一撒克逊传统(托克维尔所解释的乃是美国缘之于欧洲近代自由主义政治传统的文化基因)。欧洲中心主义其实正是早期资本主义以及全球化初期古典自由主义大行其道的文化原因。但是,这一时代同时又必然是欧洲中心主义破灭的时代。非西方国家及民族的现代化诉求需要从欧洲的思想中找到一种将西方性与人类性区分开来的思想,并且这~区分从思想立场上是站在弱势国家与民族的利益立场上的。马克思主义正是这样一种资源。马克思关注欧洲的现代化,但他是将其纳入全球化亦即人类性的视野内考虑问题的。欧洲性在他那里既是肯定的对象,也是批判和扬弃的对象。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直接生成和转换为对弱势国家及民族之现代性诉求的积极支撑与回应。这正是马克思主义能够为非西方社会所接受的深刻政治背景。而且,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具有较古典自由主义更为现实的价值。对于大多数在社会底层的、已处于无产者处境的普通民众而言,自由首先是底限生存是否得到满足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连同经典自由主义在内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及制度体系,本身就需要加以彻底改变。因而,马克思所主张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及其共产主义观念,更为切中革命现实的理论需要。较古典自由主义而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更好 地发挥了社会影响与渗透作用。因而,在马克思之后的现代社会里,共同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具有比自由主义强得多的话语优势。而在当代社会,政治民主逐渐成为人类日益自觉的要求,这样一种状况,显然是与马克思特别强调的人类解放论深刻地关联在一起的。

西方马克思主义就是在上述马克思主义政治传统中生长起来的。这一点对于整体性地理解西方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要。1845年之前的马克思,有着自由主义的哲学与政治观点,《导言》与《论犹太人题》可以从自由主义传统进行解读,而《巴黎手稿》也体现了自由主义的哲学理想。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生长点,也与马克思的早期著作相契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马克思与西方马克思主义都归并到自由主义传统中。1845年前后的马克思与其说是经历了一种哲学的转变,倒不如说是在形成稳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观过程中,吸收进了自由主义政治传统的有益成分。这种想法甚至已经酝酿在其前两年的所谓早期著述中。我们知道,《导言》的主题是揭示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本质,《论犹太人问题》的主题则是揭示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历史性关联,《巴黎手稿》中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传统相契合的人道主义,恰恰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总体框架中体现出来的。因此,过度强调马克思本人前后思想的断裂,看起来是从马克思主义中剥离掉人道主义传统,实际上是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传统完全割裂开来。这种做法,其实只是回应了当代西方社会中自由主义政治传统一度式微的现实。20世纪60年代以前处于盛期态势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也在肯定自由主义的有益成分,但同时也在努力追求一种有别于自由主义政治制度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念的普遍意义。实际上,正是政治哲学统领着西方马克思主义,并且在不同形态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构成一种总体的对话平台。60年代以后,哈贝马斯的回撤或“右”转,乃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面向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主动”回应。但在一种本质上属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中,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作了过多的消极评价,以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本身就陷入所谓的终结困境。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由盛转衰,竟然见证着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恰恰是这种转变本身值得深入反思。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以关注阶级分析及社会革命理论为特征,并借此在一个多世纪以来产生了世界范围的历史影响。然而,对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意义的评估还不能局限于此,对于其阶级斗争及革命理论的理解也不能局限于既定的历史框架。通常认为,20世纪70年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兴起以及随后新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是基于对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以及20世纪人类政治生活的反思。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确需要反思近一百年来人类出现的各种极权主义因素,包括对马克思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极权主义的深刻反思,但这并不意味着把现代极权主义归之于马克思主义。作为对意见领域的哲学思考,政治哲学从来就不应该追求十全十美——那是理念世界的事情,因此没有必要美化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而需要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特别是对当代政治哲学复兴背景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及其当代性有一个基本的估计。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兴起一开始是回应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但只是在非理性主义及大众思潮的意义上来定位马克思主义。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打发”方式给人一种强烈印象,即挑战全部欧洲思想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念并不属于西方主流的政治理念,因而在经历了结构调整及变革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已被选择掉了,好像历史经过马克思主义的一番“折腾”,又回到了既有的轨道——这正是福山所谓历史终结论的主要基调。但即使这样假定,也不意味着自由主义就能成功“收回失地”,因为在自由主义的对面,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劲敌——新保守主义。当代自由主义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于对新保守主义的批判。事实上,在最近二十年来与保守主义的较量中,自由主义已逐渐失去了话语优势。

新自由主义所关注的差异原则,即经济与分配正义问题,仍然需要纳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框架内进行讨论。经济与分配正义问题的出现,显然不只是在既定制度安排下的具体性问题,而是涉及制度本身的合法性问题。第一,新自由主义总是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当作前提性条件,实际上,这种干预的直接目的乃是宏观控制,是资本扩张的需要,其次才是分配正义问题。如前所述,国家干预或国家资本主义的确立,是现代资本主义回应马克思对早期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批判而作出的主动变革,新自由主义乃是这一变革的产物。而且,新自由主义更为现实地应对了现代性社会结构及其问题的复杂性。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仍然要求质疑国家干预本身的合法性。第二,国家干预看来是建立在更大范围的世界市场控制乃至于世界控制的目标之上的,因此,所谓分配正义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在体制外解决的。自由主义把一个既定的和人为的政治体系看成是其立论的本质性前提,显然忽视了“体制外”的力量。因而,一旦这一外部力量明确自身的政治使命与要求,它解决正义问题的基本框架也就被直接动摇了,而它所谓价值多样化的主张则更为直观地显示其招牌性。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势力的动摇,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走下坡路的背景。而新保守主义成为美国政治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正是美国新帝国主义的战略需要。新保守主义实质上是强权哲学。

新保守主义所追求的乃是古希腊柏拉图一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体的古典传统,而其理想的实践样式则是古罗马帝国。当下时代的美国之所以重视新保守主义,与其对古罗马帝国的推崇有着直接关系。其实,保守主义复兴的文化背景,是主张拒绝和反抗现代性的各种文化思潮。施特劳斯强烈的反现代性立场,源于他早年现象学的训练,包括受海德格尔的强烈影响,以及在思想传承上受尼采之反现代主义的深刻影响。他高度认可施米特的政治哲学观。在他看来,近代启蒙运动提出的古今之争,核心并不是进步/落后,而是好/坏,本质上是道德问题,并且古典的道德观并没有在现代政治体系中得到基本贯彻。他关于现代性三个分期的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整个现代性的推进过程,正是道德从社会政治体系中被离弃,乃至清除伦理学的过程。在他看来,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形成的第一期现代性,主题是非道德性的政治观(进步逻辑);卢梭、康德、黑格尔以及马克思形成的第二期现代性,主题是非道德的历史观念(历史逻辑);而尼采与海德格尔的第三期现代性则是通过强化个体主义从而排斥伦理学对政治生活的介入(历史主义)。这里包含着对近代以来政治哲学弱化的历史反思,因而与当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之兴起相关。但施特劳斯所批评的恰恰就是在现代性过程中美德观念逐渐淡出的自由主义传统。施特劳斯对自由主义传统的批判,同时也包含着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批判。在他的分析框架中,作为第二期现代性的终结者,马克思同时也代表了现代自由主义的一维。自由主义必然包含着“追求完美社会”的形而上学追求,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实践则是这样一种形而上追求的实践形式,而斯大林主义与纳粹主义则是表达这种实践诉求的极端形式。

施特劳斯彻底的反现代性立场(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不过是施特劳斯反现代性立场的一个副产品)是十分显眼的,而且看来比尼采与海德格尔走得更远。在施特劳斯看来,与马基雅维利等前辈一样,尼采与海德格尔同样也是现代性的“共谋者”,都是在延续自启蒙时代以来就十分盛行的“知性真诚”。在施特劳斯的现代性分期批判中,马克思是第二个分期的最后一人,马克思意味着历史逻辑与历史观念的终结,意味着自卢梭以来尤其是在康德黑格尔那里强化的世界历史逻辑的终结。海德格尔曾把马克思看成是近代哲学的一种,这一通常只在知识论视域被考虑因而多少令人困惑的问题,正是通过施特劳斯显示出其历史与政治哲学背景,从而透出了其真实的谜底。而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基本误解,恰恰也是在这一层面上发生的。

新保守主义显然是要彻底地告别自由主义。施特劳斯所说的自由主义,是一种理想主义乃至于人文主义,由此也就把马克思主义看成了自由主义之一种。这种想法并非没有道理,后来麦金泰尔就把马克思主义(早年马克思)看成是个人主义的辩护形式,并把马克思后来对实证方法的强调看成是他无法面对正义问题的一个证据。问题在于,马克思主义的论域不仅超出了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而且与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完全可以倒过来提问:即使在当代社会现实中,是否有理由将经济与政治问题区分开来?一旦将政治问题还原为道德问题,是否能够真正解决现代社会的公正问题?当施特劳斯将解决问题的所有努力都回溯到古希腊传统时,可以断定,在他看来,基于现实本身已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在这一意义上,新保守主义的确给人们提供了一副逃避现实的迷幻剂,然而,它实际的文化目标乃是保护美国的既得利益与强权地位。施特劳斯对古典传统的强调,是要赋予古典时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作方式以合法性,但他同样反对古希腊哲学家关于人是理性动物的判断,转而推崇卢梭与霍布斯关于“意志决定人性”的观点。在施特劳斯看来,霍布斯对理性人的反叛,是主权国家理论的基石。“与理性主义的决裂,是主权这个概念的决定性前提,也是用‘权利’取代‘法’,用权利诉求的优先地位取代责任义务的优先地位的决定性前提。”我们知道,启蒙运动是欧洲文化传统理性主义的延续,并且取得了一种近代式的普遍主义效应,但是,在这一逻辑中,主权是服从于理性的,而施特劳斯强调的则是国家意志。用国家意志取代普遍理性,这实际上为美国摆脱欧洲理性主义的政治链系并获得自身的主权地位提供了论证。

新保守主义主张的强权哲学,虽然一直在谋求国家哲学的地位,但一直没有取得突破。“9·11”事件为新保守主义的崛起提供了口实和机会。按照新保守主义者比尔·克里斯托的分析,“9·11”事件发生后,布什政府“发疯似地要寻找一种新的对外政策,而我们老早就准备好了这一政策的原始教义”。另一位新保守主义者默拉齐克也承认:“如果没有‘9·11’,我们永远不会获得今天这样大的影响力。”实际上,如果一定要考虑其实践后果的话,新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主张,在哲学水准、政治效能以及伦理学后果等层面,恰恰与它所反对的恐怖主义哲学同类。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学术界对施米特和施特劳斯的追捧是值得反思的。施米特与施特劳斯政治哲学所强调的语境,恰恰是一种原始的和冲突型的政治关系状态。这样一种状态,在以协调为主题的现代社会通常被忽略了,但经常也会有脱离常规的情形,这种情况就是施米特与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市场。“在国家稳定性和国家权力的权威遭到危机时,在法律制度和主权者关系暧昧、法治和人治发生冲突时,在国家对社会的全能政治控制受到动摇时,施米特的‘例外状态’、‘主权者’、‘决断’、‘敌我区分’等概念就时不时受到某些政治势力的青睐,在思想界也往往会引起一些有关的争论。现代民主政治的国家一社会关系以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不同时期中会反复出现不同形式的国家一社会紧张关系,人们本不一定非要知道施米特才能讨论这些问题,但是,如果他们知道施米特,而又用他的眼光去看待这些问题时,就一定会感觉到施米特的存在。”中国学术界的施米特一施特劳斯热,一方面反映出人们对美国政治哲学思潮的敏感与追逐——在这种政治观念认同的背后,的确存在着来自于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施米特与施特劳斯的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对分析和解释全球化时代的政治问题本身也提供了一种特有的视角,很多人也就此认定当下中国本身就适合于实践施米特一施特劳斯主义。但这显然忽视了捧热施米特一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新保守主义的帝国主义本质。如果依据政治哲学本身的政治意向来考察政治哲学,人们或许就不会那么轻易地相信保守主义政治哲学许多诱人的主张了。

马克思政治哲学有两个基本向度:一是由阶级分析理论支撑起来的政治解放。在这一维度上,马克思强调基于经济政治关系展开对人的社会关系的区分,包括个体、群际、区域、民族以及国家的区分。对马克思而言,阶级区分的立场指向是弱势主体。并且,对于弱势主体的权力诉求,马克思不是诉诸道德伦理,而是强调奠定在经济关系之上的阶级解放以及一个新的公正社会结构的建立。在此,决定马克思政治哲学程序合法性的,并不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争论不休的善与权利谁优先的问题,而是所有人民是否能够获得一种公正底限的社会关系及政治结构,这才是正义问题的实质所在。二是政治解放必然要通向人类解放。从形式上看,政治哲学在整个马克思哲学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从内容上看,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又是服从于整个人类解放的哲学理念的。在他那里,政治解放只是中介,人类解放才是目的,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服从于其总体的哲学人类学的(在马克思哲学中,政治哲学不可能是所谓“第一哲学”)。这也提示出马克思政治哲学基本的历史哲学前提,就是建立在其实践观与唯物史观之上的基本的现代性及历史进步观念。

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现代性十分重要,这是马克思与新保守主义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明确表述的历史进步思想,在施特劳斯的理论中是作为典型的“进步逻辑”与“历史逻辑”而加以批判的。在强化自身的保守主义思想方面,施特劳斯的确恶意地利用了柯耶夫的思想。柯耶夫依据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思想,提出被剥夺者应当起来抗争,颠覆社会结构,并且建立一种“普遍且均质的国家”(the universal and homogeneous state)。而在施特劳斯看来,这正是现代性的极致类型,因而必然是自身否定的类型。对柯耶夫思想的反讽似乎直接得出了施特劳斯自身政治理论的“绝对正确”。实际上,借对柯耶夫的否定,施特劳斯同时也否定了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及其历史成果(从这里人们看到了20世纪福山之所谓“历史终结论”的历史脉络)。但这不仅把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简单化了,也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过程简单化了。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而言,阶级分析理论及政治解放必然是其人类解放论的具体化,而人类解放将始终是一个历史过程,它本身不可能终结。就这一意义而言,关键在于是否对历史以及现代性社会持有一种基本的信念与信任。

政治哲学相关论文第8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国研究历程;当代思路

从学术概念层面来讲,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范畴界定,在学术界存在着广泛的争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并非只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事实上它与政治哲学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联性,该种研究是基于政治哲学特有的视角展开的,不同于唯物史观框架研究。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而言,虽然其所强调的是以科学方式对世界进行探究,但是聚焦点在于广大的市民社会、人民以及国家与所有制关系,其中很多涉及经济学领域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一种特殊领域的哲学,其研究维度也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比如专业概念、研究范畴系统等。通过思辨方式及其他类型的政治哲学形式来开展对话,以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所谓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面前丧失了话语权。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中国研究历程

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而言,其中国化历程中先后经历了三次飞跃。早在19世纪20年代,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刚刚接触马克思主义哲学,以陈独秀、等人为代表的革命先烈们,第一次在中国举起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杆革命大旗。然而,在刚刚应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来指导行动时,很多领导人其实并没有真正地认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内涵和真谛;具体工作中甚至还照搬照抄欧洲、前苏联的实践模式,最终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领导人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直到同志领导开展中国革命时,立足实际,结合中国的特色,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在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前苏联成功经验的不断探索过程中,终于提出了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论原则,对党内脱离实际,照搬照抄成功经验的本本主义者进行了批评和严厉打击;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国化与当时的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革命生死攸关之际,才挽救了党和全国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的第一次飞跃。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国化历程的第二次飞跃,关键人物是提出改革开放的邓小平同志。经过十年的“”动乱,当时的中国经济满目苍夷,而且国民的思想观念非常保守。在政治斗争异常激烈的背景下,邓小平同志领导我党粉碎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要求我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当时中国一穷二白,与西方资本主义强国之间的差距巨大;我们要做的就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学习和借鉴西方成功经验。从整体来看,邓小平同志与同志的思想可谓一脉相承,都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史观的唯物论作为出发点,面对实际情况,正视与西方国家的差距,从而寻求和制定更适合中国国情以及发展的有效方针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才能打破传统的顽固思想观念束缚,才能将中国带向富强民主的发展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党举起了改革开放这面大旗,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观为指导思想,辩证地看到中国的发展问题,从此也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吹响了前进的号角。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研究历程中的第三次飞跃,应当是以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人,继往开来、批判性地继承前任领导人提出的理论,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上,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人本理念,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指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定要以科学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正确处理坚持和发展、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与时俱进的历程说明,每一次理论创新都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不断追求真理、大胆探索的结果。这个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统一。能不能实现这个结合,结合得好不好,关键在于能不能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能不能深刻认识中国国情,并把两者正确地统一于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之中。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里程碑!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思路研究实践

1.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兴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任何时代都有其主流指导思想,并在发现社会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同时,每个时代的特征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社会问题即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征及其现实的具体体现,基于对时代、现实问题的研究,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即是对政治生活以及相关政治事物,从政治哲学层面上进行反思。对于西方国家而言,其社会现代化发展起步较早,在发展过程中也发现了社会中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政治方面的问题最为显著。在该种情况下,西方的大量学者开始致力于政治层面的分析和思考,力求找到能够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促进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兴起和发展。从国内现代化发展历程来看,其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上世纪90年代的发展水平才与西方国家上世纪50年代的国情相近,只是该种国情比西方国家所遇到的情况更为复杂。以中国封建时期为例,政治、文化都打上了封建烙印;西方国家则多起源于民主思想和相应的制度,而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直到近代西方民主思想的进入,才使得我们开始认识民主、建设民主社会。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该种文化思想影响的消除不是一蹴而就的,转型期必然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在该种情况下,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而且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出现,归根结底与政治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旦遇到了问题,就要探寻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成为研究和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理论指导思想。

2.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从历史发展来看,马克思主义一直是近代中国制度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其在国内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随着政治哲学的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不断丰富和发展,来有效解决当前实践中的社会发展最新问题,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式的有效转变。然而,任何学术研究,都是由研究对象和方式构成的,即研究应当选择怎样的切入点,应当从现实问题着手还是从理论建构层面切入。

对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一定要立足实际,不能脱离社会现实,成为一种单纯的思想观念。从本质上来讲,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包含着社会哲学的内容,即在整个社会中研究问题的哲学,其承载着一定的社会思想,表达的是时代之声,而且这种思想能够反映当前时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这是决定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特性。正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一个时代中的问题、任何内容形式上的所谓正当合理问题,其实命运都是共同的,关键不在于答案是什么,而在于问题是什么。基于此,实践中真正需要批判、分析的要点不是答案,恰恰是出现的问题。在社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个时代其实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具有时代性,或者是不可避免的,或者是与生俱来的;这些问题均是时代对新政治哲学的研究方式、对内容的呼唤,如同每个事件都有时代烙印一样,你将永远无法抛开时代去纯粹地研究问题。对于政治哲学的研究,如果脱离社会实践,则必然会面临死亡,具体的研究内容也就无法转化为实践指导思想,对广大群众没有实质意义。对于政治哲学的研究而言,另一个重点是通过对社会观察提出问题,认识、分析问题,并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中国研究历程与当代思路研究实践,批判性地对人类生活的时代意义进行反思,理论性地表征人类生活的困惑、理想与选择,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塑造和引导新时代精神,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价值所在。

结语:总而言之,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过程中,应当结合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政治社会问题,以政治生活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形成适应该种环境条件的政治哲学理论。随着现代化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方向也应当有所倾斜,首要任务是从政治社会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入手,逐渐建构能够适应于现实生活、能够有效引导时代思潮的政治哲学理论,这是未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国化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俞建兴,李丽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团队[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11).

[2]孔令兵.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新进展――读孙民《政治哲学视阈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从葛兰西到拉克劳、墨菲》[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