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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1 17:17:4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第1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淮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结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三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际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件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第2篇

Abstract: the 2011 national parts of the city was the descent of the heavy rain, the urban road water in frequently occurs, urban drainage facing unprecedented test. In the urban drainage system, wear type under the overpass road low-lying and the surrounding terrain special is the weak link of urban drainage system. This paper to Beijing tongzhou new town ZhangCai road overpass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wear type under the overpass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design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9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北京市通州新城张采路(通胡路~潞苑北大街)道路工程南起通胡路,北至潞苑北大街,全长约4.2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50米,沿途与运潮减河南侧路、运潮减河北侧路、京秦铁路、京哈高速公路相交。其中道路与京秦铁路和京哈高速相交时,道路形式为下穿式立交。本工程的难点:1.道路立交形式为下穿式立交,道路自桩号0+750-1+410之间连续下穿京秦铁路、京哈高速公路,下穿距离长达0.66km,且下穿路段内有平交路口增加了立交排水负荷;2.泵站选址受到去约束条件较多,局限性较大,选址困难。本文通过控制道路低点的设置位置和合理计算道路下穿路段雨水量等方法,解决以上问题。

关键词: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道路的功能得到不断完善,各大、中城市道路系统的交通压力日益增大,市民上下班高峰时堵车现象日益突出。为了缓解交通压力,解决城市交道堵车之实际问题,各大、中城市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的同时,修建了大量的下穿式立体交叉桥。

城市道路下穿式立体交叉桥的修建,因其城市下穿式立交道路地势较低,且周边地形特殊,立交雨水泵站和下游雨水排水系统较为复杂,每遇暴雨,尤其是每年汛期较易发生积水,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出行。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下穿式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应设独立的排水系统, 其出水口必须可靠[1]。在当地无条件自流排水的情况下, 可增设排水泵站以解决下穿式立体交叉桥下道路积水问题。

1 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工程概述

1.1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的内涵

立体交叉,即道路与道路或铁路在不同高程上的交叉,简称立交。道路与道路的立体交叉,根据交通功能和匝道布置方式,可分为分离式和互通式两类;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可分为上跨式和下穿式两类,即道路从铁路上跨越和从铁路下穿过两种形式。无论道路与道路的交叉系统,还是道路与铁路的交叉系统,简单的从交叉的结构形式上分,可分为上跨式和下穿式两种。其中道路与道路的交叉系统,除主路上跨或下穿外,辅路和匝道系统也可能因功能的需要相应的上跨或下穿交叉的其它道路系统。[2]下穿式立交排水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排除暴雨时的地面径流(地下水位高于设计路基时还需要考虑地下水排除的问题)。根据立交部位和排水特点的不同,下穿式立交排水可分为立交区域一般道路路面排水、下穿道路路面排水、以及立交绿化区域排水3个部分。立交系统排水的原则是: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无法通过自流排出的积水则着重考虑泵站抽排的方式以保证道路交通系统不受积水影响。在以上3个不同地段中,下穿道路的路面高程低于设计路面高程2~8m,极易在最低处形成大面积深度积水,因此必须通过排水泵站进行抽排。[3]

1.2 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的作用与意义

1.2.1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的作用

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的作用是在汛期能及时地排除下穿式立交中汇集的雨水,以维持其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

1.2.2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的意义

道路立交排水是与道路系统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排水系统运转的正常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道路立交系统甚至较大范围的道路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转。因此,优化城市道路下穿立交排水设计,及时排除立交范围内积水可实现“五个避免”:一是避免出现立交范围内积水;二是避免断绝交通;三是避免交通安全事故;四是避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五是避免因积水而造成对道路和桥梁结构的破坏。

1.3 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工程的难点与特点

1.3.1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工程的难点

以北京市通州新城张采路为例,其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工程的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道路立交形式为下穿式立交,道路自桩号0+750-1+410之间连续下穿京秦铁路和京哈高速公路,下穿距离长达0.66km,且下穿路段内有平交路口增加了立交排水负荷;二是泵站选址受到的约束条件较多,局限性较大,选址困难。

1.3.2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工程的特点

城市下穿式立交系统排水工程具有“三性”的特点:一是针对性。针对下穿式立交两侧引道纵坡较大,具有降雨时聚水较快的特点,若排除不及时就会威胁行车行人安全,以致中断道路交通,而众多下穿式立交一般又位于城市道路系统的咽喉部位,一旦交通中断往往影响很大,所以要设置排水构造物,以保证原有沟渠和立交区内水的排除。二是复杂性。道路立交系统,特别是下穿式立交范围内,有可能出现“四大排水系统”:即自流排水系统、抽升排水系统、地下水排水系统、区域(过境)排水系统。同时各个排水系统又与道路、桥梁结构、铁路涵洞以及其它配套市政管线等设计密切相关,所以,立交排水工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三是特殊性。由于道路立交系统复杂,为确保桥梁、铁路涵洞结构的安全,排水管道穿越其基础或结构时,需要进行特殊加固处理;由于下穿式立交下层路面往往低于周围路面3-6m,在需要抽升排除立交范围内的雨水时,为减少水泵抽升扬程以达到节约能源和运转费用的目的,需要将管道收集系统敷设深度尽量减少,因此排水管道的结构往往需要特殊加固;由于立交排水系统较多,各个排水系统之间的连接方式与普通排水工程中的管道连接可能有所不同,部分雨水抽升,地下水系统需要单独设置,有时需设置防止倒流设施。

1.4 城市下穿式立交排水的形式[4]

1.4.1 自流排水。自流排水方式具有“二不”(不需要专职管理人员、不耗费用电)、“二省”(节省立交道路排水工程的投资、节省运转费用)、“二降”(降低排水系统运转的风险、降低排水系统造价)、“二最”(最简便、最经济)的特点,是立交排水的首先设计方案。在实施自流排水方案时,要切实做到“二个充分利用”(充分利用附近的天然水体、充分利用附近的沟渠资源),以确保积水能及时排除。北京市已建成的立交桥中,大部分上跨式立交和部分下穿式立交排水下游受纳系统满足自流排水要求,从而采用了自流排水方式。其中以钟楼南北桥、月坛南北桥、大北窑等上跨式立交桥以及广渠门、光明桥等下穿式立交为代表。经过十多年的运转,排水系统运行正常,未出现积水现象,达到了予期目的。

1.4.2 先蓄后排。先蓄后排又称调蓄排水。当洪峰到来时,如水体( 或干管)水位高于立交路面最低点时,可将不能自流排除之流量暂时引入蓄水池贮存,以错开历时较短的洪峰。待水体( 或干管) 水位回落后,再将蓄水自流排出。值得注意的是,采取先蓄后排的方式,必须在立交区内有设置蓄水池等设施的场所。单独采用这种方法排水效率不理想,且费用较大,一般很少采用。调蓄排水方式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如同时需要建设调蓄设施、设施内泥沙污物需要随时清理;地下构筑物电气、设备等管理的自动控制水平要求较高,管理复杂,因此在北京应用范围较窄,仅在二环路东直门立交桥下采用了此种排水方式。并且该泵站调蓄排水工作运转的稳定性,是随着近些年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改造才有所提高。

1.4.3 强制排水。强制排水又称抽升排水。当水体或管道水位高于路面最低点并且不具备设置蓄水池或经过比较较为经济时, 需要设置泵站进行抽升以解决排水问题。如北京市已经建设的道路立交排水系统中,投建了近百座抽升排水泵站,负责抽升立交范围内的“二水”(雨水、地下水)。经过十几年的运转,大部分抽升排水泵站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转正常,从而保证了道路立交系统内雨水的排除。

1.4.4 区域(过境)排水。由于修建立交桥的道路系统往往是城市快速道路或主要干路系统,在通常情况下,该道路建设的同时需要敷设城市区域范围内的各种市政管道。因此,区域范围排水系统的“二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有可能穿越道路立交范围后,再进入下游受纳系统中。在道路立交范围内,特别是下穿式立交范围内,有可能出现“二个高程”(区域排水管道高程、道路路面高程)之矛盾,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区域的排水管道挪移出下穿式立交的范围,以保证区域管道的自流排水。与此同时,该区域排水系统中的雨水干线,往往也是道路立交范围内雨水排除的下游受纳管道,因此,在设计中,必须重视区域系统的总体设计,并将道路立交范围的各个排水系统有机的结合。[2]

2 通州新城张采路下穿立交排水泵站设计

2.1工程概况

2.1.1 立交工程概况

张采路与京秦铁路立交位于北京通州区境内,方向为南北向,与京秦铁路、京哈高速垂直交叉。南起规划次干三号路(主路道路桩号0+750),向北下穿京秦铁路(主路道路桩号1+015.66)、京哈高速路(主路道路桩号1+074.46)后与京哈高速北侧路(1+277.26)平交至规划之三路以南(主路道路桩号1+410)。道路全长660m。与京秦铁路、京哈高速相交处各新建闭合框架一座。

为配合下穿立交的建设,解决道路及立交道路排水问题,受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承担了该项立交雨水泵站的施工图设计。

2.1.1立交排水概况

立交范围的雨水流域面积属于运潮减河流域范围。根据马草河下游接入处10年洪水水位的最高值20.110m和常年水位平均值18.000m推算,立交低点处20年洪水水位最高值为20.512m,常年平均水位值为18.402m。由于右外大街下穿南三环路、京山铁路,设计道路最低点(主路道路桩号1+040)高程为15.793m,低于10年洪水位。张采路雨水排除应划分为两个系统,即低于洪水水文的立交系统低水系统,立交以外可以自流的高水系统。高水系统设计详见张采路排水工程设计。低水系统中,分别沿下穿道路的主辅路设置雨水管线,雨水在主路道路桩号为1+196处集中后向东进入设计立交雨水泵站,经提升后排入雨水高水系统,下游排入运潮减河。

2.2 设计相关依据

(1)北京市通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委托书;

(2)《规划意见书》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4-12-24);

(3)《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4)北京市首规委及公路局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

(5)《关于右外大街铁路立交雨水泵站设计问题的函》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2004-5-26);

(6)《右外大街(亚林西街-马草河)与三环立交雨水泵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04G-04北京中震地壳岩土工程勘察院(2004-2-24);

(7)《右外大街(亚林西街-马草河)道路工程》2003J021-SS00DL010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8)《右外大街(亚林西街-马草河)排水工程》2003J021-SS00PS0101PS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9)《右外大街三环立交雨水泵站工程方案》2003J021-FA00PS0101JZ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年版)》GB 50014-2006;

(11)《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12)排水工程强制性条文。

2.3 基础资料

(1)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州区张采路(京津公路-潞苑北大街)道路规划方案》,2008.10;

(2)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带状地形图》,2008.10;

(3)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定线工作记录表》,2010.7;

(4)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河道规划资料。

(5)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的雨污水排除规划。

2.4 设计内容

2.4.1 总体设计

泵站位置:张采路京秦铁路下穿立交,整个低水系统道路最低点位于张采路道路桩号1+040处,泵站原则上尽量靠近最低点,并尽量靠近下游雨水管线。考虑到现场实际及规划用地安排,经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最终确定泵站位置为:距张采路东红线以东24.50m,京哈高速北侧路南红线以南33.63m处。总占地面积为990㎡。其具置见图1。

图1 泵站位置

泵站竖向:张采路东侧现况地面高程约为20.45m-20.56m,场区地坪标高21.0m。

泵站布置:根据泵站用地特点,即东西方向宽30m、南北方向长33m,同时考虑立交低水进出水管均位于泵站的西侧,因此泵房及变配电室平行布置,泵房位于本站西侧,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布置在泵站东侧。泵房格栅间净宽4.7m、机器间距净宽7.2m,泵房净长19.0m。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净长8.5mx27.5m。

泵站进水管(Ф1600)自低水收集系统D50号井向东进入泵房格栅间的蓄水池中。泵站的出水井位于泵房的东侧,与泵房里的水泵出水压力管对齐。出水井宽2.4m,长15.0m;出水管(Ф1600)自出水井向北再向西经泵站内的管道接入张采路雨水系统(高水) 号井内。

泵站内设计宽4米“丁字形”的泵站内部路,与北侧的京哈高速北侧路相通。内部路将泵房、辅助用房、配电室和发电机房成“品字形”分隔开。内部路下设雨水箅子及雨水管收集泵站内雨水,接入泵房的出水管中。

泵站东侧内部路下设2立方米化粪池及Ф300污水管,以排除值班及管理用房内厕所、厨房的污水。下游接入泵站西侧市政污水系统 号井内。

泵站内部路下铺设DN100球磨铸铁给水管,便于提供泵房用水及泵站内消防、绿化用水。相应设置水表井、消火栓井及洒水栓井。

由于泵站内用地非常紧张,考虑泵房内采暖面积不大,因此不单设锅炉房,仅考虑在值班室设置空调。

泵站四周设围墙,南侧、西侧设大门,泵站内除去建筑及道路的面积进行绿化。

2.4.1 工艺设计

(1)设计流量

设计标准:重现期P=5年,铺装路面径流系数ψ=0.9,绿化路面径流系数ψ=0.35,道路最低点集水时间t=5分钟。

暴雨强度公式: (升/秒/公顷)

汇水面积:5.77公顷

设计流量:Q = 2700升/秒 = 2.7立方米/秒。

(2)设计扬程

道路低水系统最低点为张采路(主路道路桩号1+040)处,高程15.793m,低水经管道收集进入泵站前D50号井,管内底高程为12.915m,顺推至泵房格栅间蓄水池管内底高程确定为31.00m。因此,水泵的启动水位确定为31.00m。具有如图2所示[2]。

图2水泵扬程

由于该泵站采用自灌式启动方式,参照规范对水泵吸水管及吸水喇叭口的要求,确定蓄水池底板高程为28.100m。

参考水泵规格确定机器间距内地面高为29.000m。

泵站下游出水接入右外大街雨水(高水) 号井内,其管内底高程为38.246m。泵站附近现况地面及设计路面高为40.900m左右,同时此处常水位为39.200m,为防止下游泵站发生洪水倒灌现象,因此确定水泵出水压力管管顶为40.400m。

水泵进、出水管的几何高差约为9.4m左右,水泵进、出水管管道的局部及最大沿程损失约为1.0m,出水自由水头为1.0m,因此,水泵的总扬程约为11.63m。

(3)泵房设备

①格栅间

为防止雨水管道中的杂物进入集水池,危害水泵的运行安全,因此加设格栅。根据管理部门的意见,采用GL2000机械格栅,宽2.0m,高约6m,栅条间距B=40毫m。为吊装格栅,格栅间内设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最大起重量5吨)一台,负责安装机械格栅。考虑平时栅渣的清除需要,另在同一单梁上设一台起重重量为0.5吨的手动起重机,负责日常栅渣的清除。

②机器间

水泵:根据泵站抽升雨水的水量及扬程,同时考虑雨水泵站的运行安全、占地情况,选择HW型混流泵。依照水量搭配、泵型简单的原则,确定如下泵型例表如:

水泵类型表

编号 型 号 主 要 参 数 数量

1. 400HW-7 Q=0.47m3/s H=12.3m η=86.0% N=75kw 1

2. 500HW-6 Q=0.591m3/s H=12.0m η=83.4% N=95kw 4

根据水泵参数,确定进出水管管径,核算局部及沿程水头损失。进水管道上安装相应管径的伸缩蝶阀。

起吊设备:为安装及检修水泵,机器间内设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最大起重量3吨)一台。

蓄水坑:为排除水泵盘根漏水,机器间内地板下备有蓄水沟,将盘根漏水及机器间内的清扫水汇集到蓄水坑内,由一台潜水离心泵抽升回到格栅间。潜水泵型号为WQ15-7-1.1,功率1.1千瓦。

通风:机器间由于地下部分较深,为保证其空气的流通,特设置离心通风机(11-62-02 No 4)及配套风管系统。地上部分在侧墙上安装轴流通风机(ST35-11 No 3.55)两台。

(4)泵站变配电

根据规范宜按二级负荷设计,因考虑最大限度减少泵站占地控制建设规模,现根据甲方及泵站管理部门意见,采取一路外电源加发电机的双路形式供电。发电机采用一台P715E发电机组,功率:715/580(KVA/KW),发电能力为580*80%KW。

(5)安全环境配套设计

通风:除去自然通风外,泵房机器间内采用强制机械通风,保证一小时换气5次。

消防:设置干式灭火器若干。

给水:泵站机器间内设蓄水池,为清扫机器间准备。上水通入值班室内设置的厕所、厨房。

卫生:值班室内的厕所及厨房设置下水管道,通往户外的化粪池。

(6)泵站的运行操作

根据雨水量的大小、水位变化,设计采用水位自动控制启闭水泵装置系统,具体详见电气专业设计。

3 施工注意事项

3.1 本设计为纸上定线,长度以实测为准。

3.2 施工放线必须严格按征地坐标放线。

3.3 施工前必须校测泵站外进出水管接入点的断面位置及管内底高程,在与设计没有矛盾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泵房施工。

3.4 施工前需参照结构、电气等专业图纸校核预留穿墙管、各种预埋管线、预留洞的位置和尺寸,在浇灌砼前再行检查,避免错误或遗漏。

3.5 施工前应按甲方招标到货设备的实际规格校核设计图纸,在与设计不存在相矛盾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3.6 安装水泵、电机的基座时,应按设计要求并对照到货设备的规格,预埋地脚螺栓,二次浇筑砼,以保证设备就位安装。

3.7 管道除锈后,涂丹油一道、调和漆两道。

3.8 穿墙套管处,打口时应严格控制质量,以防漏水。

3.9 肥槽土方回填要分层夯实,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其部分应回填3:7灰土或级配砂石,以防管道下沉。

3.10 室内上水、下水及通风管道施工应按国家相应规范要求进行。

3.11 室外雨水、污水管道施工应按相应市政管道施工要求进行。

3.12 室外给水管,覆土控制在1.0m以上,其施工及防腐必须按照国家室外给水施工要求进行。

3.13 各个工序均应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和验收。管道试验压力为10 ,在打压之前必须作好管道支架。

3.14 本设计中有关具体的结构规格、门窗楼梯位置及尺寸、栏杆及活动栏杆做法、管道支架等均应以相应的结构专业设计图纸为准。

3.15 本设计中有关电气、控制等设计均应以相应电气专业设计图纸为准。

4 主要问题及建议

4.1由于泵房内主要设备是通过招标的方法来确定,如中标到货设备与设计参考选型不同时,应在结构施工前与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协商修改设计方案。

4.2 发电机及油罐运行应按安全规范进行,以便根除安全隐患。

4.3 泵站内上水由南三环路上水管供给。

参考文献

[1]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 杨京生,城市道路立交排水工程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第3篇

关键词:城市道路规划;道路设计;道路等级结构;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既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部分,同时也给城市发展带来各种特殊的滞后性影响,特别在当前经济、生活和活动高度分化和高度强化的今天,相当多的城市交通和道路出现了困难的问题,这是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人员值得重视的问题,也是事关城市未来进步和市民切实利益的重要问题。根据近些年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的管理工作经验,对城市道路的等级结构、路网密度、交叉口设计、横截面设计等重要环节管理不严是产生各种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些原因会导致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不到位,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给未来城市的进步人为制造了瓶颈。本提高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管理工作应该立足于对上述原因详尽分析和了解的基础上,要加强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工作应该坚持要点的执行和实施,在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的管理具体工作的前提下,寻求城市道路规划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和要点,希望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在确保城市道路各项性能实现的同时,确保城市道路建设事业得以科学化发展,实现行业对社会和经济的贡献。

1常见的城市道路规划管理问题

1.1城市道路等级结构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匮乏的影响,实际的城市道路规划中对于城市主要干道的规划建设相对较强,而对于城市的支路存在着设计等级不高,匹配不合理等问题,这对城市道路结构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这样低效率的配置方式势必会产生交通的压力和混乱,不利于发挥城市道路系统的功能。

1.2城市路网密度不合理

根据可靠资料,当前我国城市路网密度一般为每平方公里是2~3公里,而发达国家城市路网密度基本保持在每平方公里15公里以上,这样数字上的巨大差距,不但会导致城市路网出现超负荷和高强度,而且会影响对城市各项功能的影响。

1.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存在问题

交叉口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现互交的重要部位,在实际的道路设计中,对交叉口的设计存在着不重视和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充分预留交叉口用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过窄等常见问题,会导致城市道路交叉口出现各种拥堵。

1.4城市道路横断面存在问题

城市道路横断面存在着缺乏对道路性质和功能的分析,没有对交通量、通行能力等关键参数的分析,缺乏对城市道路周边设施和设备的周全考虑,盲目套用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规范,而没有对实际的车道宽度、数量和能力进行科学的调查和研究。

2城市道路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2.1明确城市道路系统的参数

城市道路一般由交通性与生活性道路组成,应该根据道路的地位、作用、交通性质、交通速度及交通流量等方面,确定道路系统参数的关键指标,方便城市道路的设计和规划管理。

2.2划分城市道路系统的层次

城市道路可以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等级。快速路能够快速疏解各片区间长距离的机动车流,能大大提高道路系统的总体容量;主干道的主要功能是要将相邻组团间及片区间的中长距离机动车交通流。是城市中客货机动车的重要交通走廊。次干道是城市各组团内的主要道路,兼有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主要功能并以交通功能为主。支路在交通上起汇集作用,直接为用地服务,以生活为主。

2.3城市道路应强调功能性原则

城市道路应该走到既满足客货车流、人流的安全畅通,同时应反映城市风貌、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设施提供空间,不但适应城市的未来发展,而且还需具有满足城市用地和交通及其它需要。

3提高城市道路规划管理的措施

3.1提高城市道路系统交通的容量

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应该加强对道路系统本身的基础设施、机动车发展策略、私家车的使用管理和外来车量管理等多重因素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合理的交通发展策略来合理的分配使用有限的道路资源。

3.2规范城市道路功能的规划设计工作

首先,加强对城市道路分级管理的控制,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城市道路的分级提出进一步的要求细化。其次,加强对城市道路功能的设计,应该在道路设计指标、横断面形式、交叉口等各个方面提出要求。

3.3规范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工作

首先,交叉口分类交叉口形式应视相交道路的等级、交叉通量而定。其次,交叉口规划设计的原则必须对交叉口的交通流进行科学的组织和控制,限制、减少或消除冲突点。最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设计应该以引导车辆安全顺畅地合流、分流和交错为出发点,并从时间和空间上协调好交叉口各方向车流运行为目标,科学地进行。

3.4规范城市道路横断面的设计工作

规划设计中应考虑车种的变化及人们不断提高的生活需要,各种车道及分隔带在断面上的分配比例需优化和分车带、绿化带的布置形式的调整。

结语

综上所述,现实的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工作由于存在着各种管理上的问题导致在城市道路出现等级结构、路网密度、交叉口设计、横截面设计方面出现问题,这会产生滞后和瓶颈效应。特别是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人际结构日趋多元化、层次化和复杂化的今天,城市的发展对城市交通和道路要求程度和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看待城市道路设计的管理问题,将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对城市道路的等级结构、路网密度、交叉口设计、横截面设计等具体方面,以科学的管理手段控制城市道路规划工作,提升城市道路规划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实现城市道路对城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善霞.快速路设计在城市道路设计中的应用与思考[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0(06)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第4篇

关键词:城市;道路设计;新思考

Abstract: City road is a pedestrian bicycle and car travel land collectively, it is a skeleton of c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 city style. I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city road to the car (motor vehicle and non-motor vehicles), people (pedestrians and drivers), combined with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of the three organic, so that the road traffic safe, rapid, economic, convenient and comfortable, and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 for the city

Key words: city road design; new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道路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设计思路的问题

不注重路网上网合理规划是城市道路设计中常常会出现的问题,应该从全市路网均衡的角度设计不同等级的道路,往往一些城市只注重道路够不够宽,一味的拓宽道路,却不重视贯通性支路的建设,造成尤其是穿越中心区的干路时形成较为大的拥堵。

1.2不重视交通分析问题

为使城市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一方面应考虑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路网交通流量自然增长的情况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应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在未来路网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项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又不妨碍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1.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问题

市中两条以上不同方向的道路的相交处,是城市道路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同一平面上相交处,称平面交叉口;在不同平面上相交处,称立体交叉口。交叉口的设置妥当对城市道路网的交通状况影响很大,而经常性的一些城市的道路交叉口设置欠妥当导致交通状况欠佳。

1.4道路线路问题

好的道路线路直接提高道路的使用质量,交通运输状态及其使用的便捷性。从景观和安全角度来看,有些城市采用漫长的直线和短线是不可取的。而对于主干线道路,过多的转折同样不可取。一般的道路应设置较大的曲线使司机不至于过度疲劳而发生交通事故。

1.5人性化设计问题

人性化是城市发展的主题,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功能的持续强化,城市道路现代化,交通组成的变化,给城市居民带来了交通的自由、方便与灵活,但同时也带来了噪声、大气污染、交通事故和交通拥挤等问题。因此在道路设计中要把机动车、自行车、行人及周围的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满足行人的交通活动需求,使道路交通不仅实用、安全、快速,而且能够满足舒适、美观和便利的要求,为人们创造人性化的空间。

2城市道路设计新思考

2.1自主创新

业主单位往往对施工图的完成时间要求过紧,设计人员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论证,更没有时间去创新,只能“没有项目等项目,有了项目赶项目”,为了赶时间,设计人员免不了出现套规范、套图纸赶任务的现象。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设计院内部缺乏激励创新机制,项目设计科技含量不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不够重视。在当今环保、节能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设计单位、业主部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合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在道路工程设计、建设中的运用,是很有必要的。

2.2灵活设计

国内设计道路的标准是按全国的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或公路有关的设计规范,各省市区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都得按规范设计,这在设计中不免出现雷同,特别是我国南北气候差异大,东西地理特点多,若设计上一刀切,难免会出现后遗症,所以在使用规范时允许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是值得探讨的。在美国,也有类似于我们的全国性的“规范”《公路及城市道路的几何设计政策》,这一规范手册俗称“绿皮书”。它由美国各州公路及运输工作者协会。该“规范”实际上是道路设计的参考指南,在美国各个州甚至许多县、市都有符合各自特点的道路设计手册或者说设计规范,但它们都以绿皮书为基础,或多或少地参照了绿皮书。但绿皮书实际就是设计者推荐设计的参数或参数范围,它允许设计者发挥灵活性,特殊项目特殊设计,同样,各个州或县市的道路设计手册也允许或鼓励设计者发挥灵活性,若由于特殊情况要超出设计手册的标准进行,需要有充分的论证并获得认可。就如美国加州主要城市道路设计中,超标准设计须论证对道路安全、所在区域的要求、周围环境等等的影响,并在州交通厅所在地有关工作人员帮助下,向州交通厅申请批准。因此,美国设计标准在有规范的基础上能够有灵活性的进行城市道路设计,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同时是一个道路设计新思维的亮点。

3如何优化城市道路设计

3.1机动车设计车辆尺寸分析

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主要以三种车型为依据:小型汽车、普通汽车和铰接车。就拿小型汽车来说,规范要求以总长5m、总宽1.8m、总高1.6m、前悬1.0m、轴距2.7m和后悬1.3m为统一的参照标准,这里总长是指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总高为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距离。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型汽车进入了千家万户,马路上出现了各种各样尺寸的小型汽车,有越野车,有吉普车,有加长轿车等等,有的小型汽车的总高达到了1.8m,新奥迪A6、红旗旗舰等车宽都在1.8m以上,6.5排量的悍马、6.8排量的大众雅致车宽度竟达到2.lm以上,有的车总长超过了5m,甚至达到了5.8m。车长不同,其转弯半径也不同,车身长、轴距长的转弯半径就大,故用总长为5m、轴距为2.7m等指标作为设计尺寸的规范已不能涵盖全部的小型汽车。这是我们设计工作者应引起注意的一个问题。

3.2机动车车道宽度问题

在道路横断面的布置中,机动车车道宽度占据着重要位置。经过几十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汽车的拥有量越来越大,并且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使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在这情况下,有必要对现有机动车车道宽度设计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总体上来说,我们的道路设计规范机动车车道宽度要大于欧美、日本等国的设计标准。

在美国,AASHTO认为公路理想的车道宽度是12英尺(3.6576m),不宜大于13英尺(3.9624m)。美国各地城市一般的车道宽度从10~12英尺(3.048~3.6576m)不等,通常外侧行驶道要宽,内侧或转弯车道要窄,而行驶速度在20~40英里/h(32.186~64.372km/h)或更高。如对于城市主次干道和集散道路来说,华盛顿州的标准是:除外侧车道为12英尺(3.6576m)外,其余的内侧车道和转弯车道均为11英尺(3.3528m);佛罗里达州的标准是:行驶车道应该在12英尺(3.6576m)宽,但不能低于10英尺(3.048m)。有大量卡车、公交车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得有12英尺(3.6576m)宽的车道。最小车道宽度要求。

我们规范中40km及以上时速的大型汽车或大、小型汽车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已等同于我国的高速公路的车道宽度,等同于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的高速公路,意大利的太阳公路的车道宽度;不分大、小车道,不计交通流量多少的3.5m车道宽度规范,已显得古板。实际上,在我国已有城市的交管部门,按实际情况对道路车道宽度的缩窄作了一定的尝试,1997年,北京市部分道路的车行道宽度从3.5~3.7m缩小为3.2~3.5m,经缩窄路宽增加车道后,对当时的交通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杭州等城市也早已在道路的交叉口处,对车道宽度成功地进行了缩窄。因而,现有的城市道路车道宽度规范,应有一个灵活的范围。

3.3无障碍设计

如今无论是大、中、小城市都在飞速的发展,城市道路的扩建或改建情况随时都出现在我们身边,然而很多业主单位往往对施工完成时间要求过紧,设计人员往往是同有经过周密的设计,而忽略了缘石坡道及一些提示盲道的设计。而2001年8月1日中国残联、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就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范规定在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及旅游景点道路的设有路缘石人行道及各种路口应设计缘石坡道,公交上候车站地段应设计提示盲道等。无障碍无障碍设计既反映出残疾人克服自身困难,积极融入到社会生活中去的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又体现出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努力创造条件,方便残疾人的以人为本思想。在美国,其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仅道路的人行道上都有缘石坡道,十字路口或重要路口均设有音控人行横道提示灯,而且在公交车上的装置使得残疾人、老年人的轮椅电动车上下自如,在停车场最方便的地方为残疾人设置车位等等,使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十分方便。所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的设计工程师应充分体现人性化设计的理念,严格按该规范设计。

4结语

道路设计是一项综合性的设计工作,它涉及并影响到道路的各个方面。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经过反复的平面定线、纵断面设计、横断面检查、平面调整,才能设计出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实用的路线来,从而确定出最优的设计方案,使道路的使用寿命周期成本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第5篇

【关键词】综合管线;地下工程;规划

0 引 言

城市道路构成了城市的骨架,反映城市的格局,协调城市的风貌,同时道路下部空间为城市提供了布置各种管线以及排水管道的有利条件。由于城市道路的这种骨架作用,使得地铁以及许多大型的地下工程常常在道路下部或者围绕道路而建。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工程管线种类越来越多,城市道路下的市政管线也日益复杂。

为避免各种工程管线与地下工程在平面和竖向空间位置上产生冲突和干扰,合理利用道路的空间资源,对各种工程管线进行综合规划,对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对于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和观点。

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利用

城市发展空间由地面向地下延伸,这是世界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已经起步,修建了一定规模的地下建筑和设施,包括平地结合的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地铁、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管线等,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各类市政管线是地下空间利用的一种重要形式。长期以来,我国各类市政管线的埋设、管理非常混乱,路面经常开挖,影响城市交通,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影响了道路下部空间的开发利用。

依据城市道路的功能,可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两大类,根据道路所担负的交通量以及生活性道路的重要性可以将城市道路分为高速交通道路、快速交通道路、主要交通道路、交通道路、区干道、区支路6类。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各类市政管线应根据各类道路的特点进行埋设。高速与快速交通道路严禁路面开挖,所以不应集中设置地下管线,当须集中埋设时,要采用共同沟。主要交通道路与交通道路下尤其要避免多种管道同时敷设于道路下,通常多种管道同时设置时,应采用共同沟。商业服务区道路既要求利用各种市政管线,又要求道路下各种管线尽可能不检修减小对营业的影响,因此在这类道路下尽可能避免敷设各类管线的干管。为保证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居住区内道路下空间的利用应以各类市政管线的敷设为主。

管线综合规划与现状管线的衔接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被称为城市的“血管”和“神经”。

在新建地下工程之前首先要对相关道路下的现状市政管线进行勘测获得详实、准确的现状管线资料,其中包括自来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热力管、通讯电缆、供电电缆、路灯电缆、有线电视电缆等。其次,通过分析现状管线与地下工程的结构及施工需要之间的矛盾,在充分利用现状管线的原则下,整理出需要进行迁移的各类管线及工程量。最后,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对需要迁移的管线重新进行规划。

在此过程中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对于重大市政管线尽量保留现状,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行,如重要的输水管道、高压电力电缆、燃气高压管道、排水主干管等。②当管线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规定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③规划方案不能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④当管线不能做到一次迁移到位时,要考虑临时方案,争取规划管线进行二次迁移后达到规划管位。

管线综合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市政综合管线规划是在总规、分规的基础上编制的, 对上一层次规划的解读与分析研究是市政综合管线规划编制的前提。当规划区已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这些详细规划衔接与协调是市政综合管线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编制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过程中,有必要对各个详细规划进行整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参照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布局, 与本规划区外其他地块的管网做了妥善的联结。

与此同时,管线综合规划应该在各个市政专项规划的框架下进行编制,对各个市政专项规划进行解读与分析研究并做出判断。同时从管线综合方面进行考虑,合理安排各类管线的位置。市政专项规划有道路、竖向、防洪、给水、排水、电力和燃气等专项规划。

与相关工程重要节点的衔接

一般道路的管线综合规划相对容易,较难的是地下工程部分节点工程与相关管线的规划设计,节点工程虽然数量少但往往是整个工程设计中的控制性环节,在规划设计中需要花费最多的时间和精力。

道路交叉口

在道路交叉口,尤其是主干道路的交叉口,各种管线最为错综复杂,纵横向的各种管线均会在这里发生交汇,如何在交叉口对各种管线进行妥善布置是节点设计的关键。平面规划应满足规范要求的各类管线平面布置时的最小水平净距,同时要满足《南京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中间对管线平面布置所做出的规定。断面规划考虑各类管线的竖向布置。一般而言,重力流的雨、污水管置于最底层;有压的给水管和燃气管等置于中间层;电力电缆及通讯电缆等在满足最小覆土要求的前提下置于最顶层。

地下工程工作井

一般而言,由于施工及今后维修需要在地下交通工程工作井上方不能进行市政管线的敷设,因此,在进行综合管线规划时要尽量避免相关管线在工作井上方的穿越。对于现状管线应予以迁移改造,同时为保证现状用户的正常工作生活需要,要考虑在施工过程中的现状管线保护方案。

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

各种管线有不同的主管、设计、施工、管理单位。只有管线综合规划才能整体、全面地反映与地下工程相关的全部地下管线。因此,管线综合规划是地下工程施工建设和各专业管线设计的基础之一。

由于各相关管线管理部门对各自管线的管位、敷设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就需要管线综合规划者在规划阶段与各管线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对各类管线进行合理的布局规划。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各管线的施工时间前后有别。前期施工的管线因种种原因没有按图施工,致使后期施工的管线无法按原设计的上、下行关系或标高穿越交叉点,这就要求管线综合规划者在规划阶段精心设计,协调各条管线间的关系,力争做到既满足规划、规范及开发建设要求,技术上要合理;同时经济上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使方案便于操作,切实可行。

参考文献: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殷乐福. 谈市政管线的综合规划 [J]. 中外建筑, 2004, 3.

铁新华,万耀强,王颖. 室外市政管线环境性设计分析 [J]. 河南科技, 2006, 8.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第6篇

【关键词】公路;城市道路;设计;区别

1.简述

道路交通运输事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联系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消费的纽带。道路分为公路和城市道路,公路是连接城市、乡镇之间的道路,位于市区之外,主要服务于城际之间的长短途客货运输;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作为城市的公共空间,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是城市交通、生产和生活的必要设施,是城市总平面布置的骨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城乡差别的缩小,土地开发和利用率的提高,主体道路究竟是按公路标准还是按城市道路标准来进行总体规划,确实是较为复杂的问题。例如,在某市干线公路网规划中,计划修建若干高速公路,但考虑到高速公路对于沿线土地开发的影响,最终决定按照城市快速路的标准进行修建。经济的发展,已经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应该按公路标准还是城市道路标准修建?两者之间的优缺点与适应性又有何不同?

笔者曾分别参与过城市道路或公路的设计,对两者都有一定的理解和实践,结合多年设计工作经验,对上述问题分析研究,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2.城市道路与公路在功能和构造上的异同

公路位于城际之间,为长短途客货运输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机动车,兼有少量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城市道路除了服务机动车外,还为非机动及行人服务。由于城市道路为公共设施,其它配套市政公用设施与之如影随形,如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燃气、热力等,虽然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但客观上已构成城市道路的一部分,城市道路是这些附属设施的载体。

2.1功能的区别

公路技术标准中按照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城市道路则分为四个等级。如表1所示。

2.2构造的异同

公路组成一般包括行车道、路肩、分隔带、边沟边坡等设施,不设置人行道,而城市道路组成包括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分车带等。城市道路还需埋设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燃气等管线附属设施,且人行道还设置绿化景观、导盲带、垃圾桶、照明等市政设施。

3.设计方法的异同

3.1设计理念

道路设计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的要求为前提的,公路主要服务对象为机动车,公路等级需考虑交通量的大小,技术指标主要考虑汽车的荷载及动力特性,因此,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指汽车,是一种“以车为本”设计理念。城市道路位于集中、稠密的地区,其服务对象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要求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强调人的安全舒适,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3.2总体设计思想

由于设计理念的不同,导致总体设计思想有一定的差异,提供客货运输服务是两者的共同点,但城市道路更强调人的感受,总体设计思想强调景观和行人便利。城市道路位于市区内,人口稠密,建筑物多,道路建设对沿线土地开发和拆迁影响较大。

3.3行政管理部门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一般由公路局及地方公路养护段执行。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则由市政管理局执行。

3.4规划

公路的规划要服从社会经济的长远规划,根据交通量颁布制定路网规划。一般采用四阶段法进行交通量预测,然后在路网上分配,根据汽车交通量的大小,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

城市道路的规划,必须服从城市的总体规划,与城市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管线设施紧密结合。城市道路服从、服务于沿线的土地开发。

3.5路线设计

由于公路位于城际之间,穿越人烟稀少的乡村,与村镇“近而不进,离而不远”,制约路线线位的主要是地形因素。一条公路一般里程较长,路线摆的范围和幅度较大,必须首先进行选线工作,寻求一条经济合理的线位。

城市道路位于市区内,一般里程较短,道路红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红线以外将会修建大量的建筑物,路线没有选择余地。平面线型以直线为主,纵面与道路两侧建筑相结合,由于行人安全及交叉信号灯的制约,车速较低。

3.6道路横断面布置

公路横断面组成一般包括中央隔带、行车道、硬路肩、土路肩、边坡、排水沟等。城市道路的横断面包括中央分隔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汽车的普及,以及市政部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日渐消失,道路断面趋向采用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并的设置。

3.7路基、路面、排水、防护工程

公路的路基形式比较多,所遇到的地形、地质条件较复杂。城市道路的路基工程较少。两者的路面结构设计方法基本相同,不良地质的处理方法也基本相同。公路要求地面排水,将路面、边坡范围内的雨水经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引出路基范围,流入自然沟渠。城市道路高程略低于周边建筑场地,路面雨水由路面边缘的雨水口流入雨水管,就近引入排洪、排涝或自然沟渠,一般采用雨污分流排放。路面雨水管还要收集道路两侧场地内的雨水,统一排放。

公路路基边坡一般采用放坡处理,减少圬土防护,采用生态防护;城市道路一般采用悬臂式挡土墙,减少道路建设用地。

3.8管线设施

公路上一般没有管线设施,高速公路在中央分隔带内设置有通讯线路,富余的线路常转租用于社会其他单位。

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燃气、热力等。一般新建道路均要根据规划,确定各种管线在横断面上的相互关系,预埋管道系统。

3.9交叉设计

公路交叉设计,根据相关道路等级及交通量大小,分别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等。公路互通式立交往往指标较高,占地规模大。

城市道路一般采用灯控渠化平面交叉口,根据行人的过街需要,设置人行横道线、安全岛、天桥等。城市道路采取立体交叉时,一般推荐菱形简易立交,在跨线桥下设置渠化灯控平交口,占地规模小。

3.10绿化景观设计

公路建设中,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一般较窄,往往结合防眩要求,按照一定高度和间距种植灌木或树木。公路的边坡较高,边坡防护结合片石排水系统进行生物防护,以引导视线、改善路容、减少噪音扩散。

城市道路分隔带较宽,行人较多,绿化注重景观需要,较多选择园林绿化树种,采用多种品种混合栽植,通过点、线、面、体形成具有空间造型的立体结构,美化环境。

4.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道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保路、生态路、旅游路”成为许多工程建设追求的目标。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公路,越来越重视绿化和景观设计。通过富有特色和创意的景观设计,将道路工程与周围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融为一体,相互协调,并且通过景观节点、小品等使道路成为环境中的新景点。

参考文献: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市三次党代会和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围绕“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的工作思路,统一规划、重点突破、集约发展,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承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建设“幸福、最美城市”为目标,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规划引领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交通畅通工程、舒适人居工程、环境提升工程、物流服务工程),重点抓好“八项工作”,一年打基础,二年促提升,三年大变样,通过3年努力,新建续建城建各类工程项目93个,完成投资164亿元,城市规模迅速拓展,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提升,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城市新形象逐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原则。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依法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努力做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一致。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增强经营城市意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业化、基础设施社会化。

(三)打造亮点,建设精品原则。牢固树立建设精品城市的理念,精心雕琢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每一个工程项目,力争建一物、亮一点,建一路、亮一线,建一组、亮一片。

(四)理顺体制,高效管理原则。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科学、成熟的城市管理方式、方法,实现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同步发展。

四、工作任务

精心实施“六大工程”,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一)六大工程

1.规划引领工程。计划实施规划项目17个,投资1.4亿元,全市城市规划覆盖率不断提高,规划引领城市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编制商丹一体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中心城市重点规划,做好4个县城新一轮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工作,完成省、市重点镇控规编制和所有建制镇的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加强民生工程、交通畅通工程、历史文化保护工程规划方案研究,适度超前做好经营性地块的规划方案设计。结合城市设计,强化对建筑红线、生态绿线、亲水蓝线、基础设施通道黄线的控制,全面启动城市绿地水系、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水电热气、垃圾处理、供排水、污水处理和地下管线以及防空、防灾、公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不断完善规划体系,确保2014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建设规划全覆盖。加快规划人才培养。设立专项基金,建立激励机制,创优人才成长环境。每年招聘创新型规划专业人才10名,培训县级干部30名、科级干部300名、村镇干部3000名,提高全民规划意识。

2.市政设施工程。计划实施项目36个,投资40.2亿元,全市城市市政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中心城市:计划投资11.2亿元,实施8项市政工程。(1)绿化和公园建设工程。计划投资1.5亿元,主要实施莲湖、龟山风景区、丹江南岸公园(植物园)等公园新建续建以及迎宾大道景观带绿化、市区道路、广场绿化提升改造、环城北路绿化、商鞅大道绿化、龟山北坡绿化等六大绿化工程,加快市区东片区和背街小巷的绿化,建设城市绿带景观,提高绿化覆盖率。(2)供水工程。计划投资2950万元,实施工业园区供水站建设、二水厂改扩建、龟山大道、商鞅大道供水管道铺设、水质监测站扩建等项目,提高城市供水能力,优化供水质量。(3)气化工程。计划投资2.5亿元(含各县、重点镇投入),主要实施中心市区、六县县城以及商丹园区厂站和加气站建设、市区旧城改造天然气管网建设、南秦河天然气主管网水毁恢复加固等项目。(4)亮化工程。计划投资1865万元,重点实施商鞅大道、环城北路路灯建设、丹江公园亮化维修和丹江河堤亮化东延工程,以及北新街、工农路、通江路、府前路、江滨大道等路段路灯节能改造,扮靓城市夜景。(5)污水处理工程,计划投资1.4亿元,实施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商鞅大道、北新街、文卫路、移动路等路段雨污分流项目,不断提高市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6)环卫设施建设工程。计划投资9200万元,实施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卫调度室、环卫作业园、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市垃圾处理场水毁恢复以及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等项目,提高环卫工作水平。(7)文化艺术中心建设。计划投资4亿元,建设8万平方米的集会展、图书馆、博物馆及影视娱乐为一体的文化艺术中心,不断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8)数字城市建设工程。计划投资4300万元,实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以及数字城管工程,加快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效能化。

县城和重点镇建设计划完成投资29亿元,实施重点项目28个,重点加快各县县城和沙河子等8个省级重点镇和10个市级重点镇建设,以点带面,引领全市城镇化快速发展。

3.城市畅通工程。计划实施项目23个,投资31.7亿元,以城市主次干道为主,力促道路升级,形成高密度、大流量、快节奏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中心城市重点实施市区环城北路、商鞅大道、312国道“二改一”、西商二线城区连接线丹江大桥、龟山大道、北新街东延、一级客运站等8项工程。洛南完成华龙桥等路桥建设工程,丹凤县完成江滨新区路网、丹江跨江桥、风麓路等道路建设工程,商南县完成南坪路、南新街改造等道路建设工程,山阳县完成西河新区路网建设,镇安县完成过境公路建设和城市道路改造工程,柞水县完成马鞍岭道路建设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快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构筑与城市职能、用地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多模式和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形成中心城市与各县县城城镇便捷、安全、舒适、畅通的交通网络。

4.舒适人居工程。计划实施重点项目2大类20个,投资52亿,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城市服务业水平不断提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216.34万平方米、33247套。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实施星级酒店建设项目,提升城市软实力,新建五星级酒店6家、四星级酒店3家。

5.环境提升工程。计划实施工程项目9个,完成投资32亿元,市容市貌显著改观,城市形象全面提升。中心城市及各县城区完成4370户居民的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任务,新建安置房和商业用房面积145万平方米,完成改造面积4.24平方公里。强力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和安静工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6.物流服务工程。计划实施工程项目6个,完成投资6.8亿元,城市物流网络不断优化,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健全市区物流网络,合理规划一批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专业市场,引进一批知名超市,打造市场活跃、规范有序、舒适便利的城市物流。中心城市以商山物流园建设为重点,构筑市域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的物流服务网络。

(二)八项重点工作

1.提升规划品质,打造秦岭最美城市。高水平编制规划,高质量执行规划,规划引领城市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加快规划编制步伐。坚持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原则,加快商丹一体化城市、县城、重点镇等不同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大中心城市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景观、城市供热、供气、供电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力度。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加大规划把脉活动成果运用,吸收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和经验,优选国内外咨询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带动提升全市规划编制实施水平。三是增强规划管理服务能力。完善规划审批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规划效率;实行规划公示监督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严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到2014年,中心城市、各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5%。今年重点完成商丹一体化等规划编制。

2.加快城市建设,打造关-天次核心城市。按照“北上、南扩、东进、西优”和老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重的建设思路,以城建重点项目为抓手,加大城市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区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通过完善城市土地收储经营体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放开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发挥城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到2014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4平方公里,初步建成陕南区域的商品流通中心、交通运输中心、信息交流中心等城市“中心”,区域辐射带动作用逐步体现。2012年启动北新街东延、商鞅大道、市文化艺术中心、一级汽车客运站等项目的开发建设,环城北路、商鞅大道、龟山风景区三期、莲湖公园南扩等续建项目基本建成,龟山大道、西商二线市区连接线跨丹江大桥、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西街片区旧城改造、莲湖公园东侧旧城改造、工农路南段西侧旧城改造完成征迁等前期工作,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3.实施绿化净化,打造生态园林城市。坚持长期绿化与随机绿化、规模绿化与特色绿化、绿化与净化相结合,以大环境绿化为中心,以城区周边山体、城市广场、绿地为主体,以道路、河道绿化为骨架,以街头、庭院绿化为补充,大力实施“规划建绿”、“拆墙透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形成点、线、面、环有机联系、协调统一的城市绿化体系。一是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发动市县区各单位、街道、社区积极开展园林建设,不断完善绿化基础设施。二是以增绿补绿、提升改造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市公园、城周荒山、城市出入口和城市道路的绿化建设,加强绿化管护,提高城市绿化品位和绿化覆盖率。三是以城乡结合部、重点街区和背街小巷为重点,加强卫生保洁、落实清扫责任,不断提升市区环卫保洁质量,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到2014年,市区新增绿地面积660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率分别达到40%、35%和11平方米以上。2012年重点完成江滨大道、环城北路、商鞅大道、龟山北坡等增绿补绿工程。

4.实施亮化美化,打造光彩靓丽城市。完善城市各主要建筑物、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及水面、户外广告牌的照明设施,实现城区构景元素的夜景照明协调、有机地组合,形成城区和谐优美的夜色景观。一是按照明晰城市轮廓、突出城市结构、突出城市线条、突出城市面和点的要求,完善城市亮化规划,完善城市街路、重点景观(建筑物)、公园、广场、河堤的亮化美化工作,打造城市亮丽夜景。二是围绕打造亮点、彰显特色的目标,全面推广使用节能型光源和亮化灯饰,加快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加强亮化设施维护维修,努力提高城市亮化质量和水平。三是以城市主要街路为重点,大力实施街景整治,拆一片、亮一片,打造“功能完善、生态时尚、景观丰富、品位高雅”的现代都市景观。到2014年,城市主要街路亮化率达100%。2012年重点实施丹江公园、丹江河堤亮化以及北新街、工农路、通江路、府前路、江滨大道等7条城市道路的路灯更新改造工程。

5.整治市容市貌,打造宜居宜业城市。以城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为突破口,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营造市容整洁、环境优雅、人居舒适的城市环境。一是开展垃圾治理。通过垃圾袋装密闭收集、定点收储、专车密闭清运等方式,实现单位、小区生活垃圾不出院、不出店、不出厂(场),从源头上解决乱拉、滥倒问题。二是开展户外广告治理。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乱涂、乱刷、乱贴野广告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违法建设治理。以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为治理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坚决遏制、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四是规范夜市烧烤治理。疏堵结合,严格审批,严厉打击违章经营行为。五是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以“治小、治乱、治苗头”为重点,强化城市规范化管理。六是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市容环境卫生整体上水平。2012年底前垃圾、户外广告、违法建设、夜市烧烤等整治活动初见成效,市容市貌得到极大改观。

6.整治交通秩序,打造安全畅通城市。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以“规范行车秩序、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城市交通秩序进行整治。一是严查机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二是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出租车、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等行为。三是依法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的良好交通秩序。四是整顿规范市区客运货运市场秩序,集中清理非法营运车辆,严查超员、超载行为。五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2012年底前市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逐步形成

7.搭建文化展示平台,打造文明和谐城市。树立文化建城理念,提升城市道德水准和现代文明程度,形成追求文明、崇尚先进、团结和谐的社会风尚。一是以秦风楚韵等地域文化、“花鼓”等传统艺术形式和“秦岭最美是”城市品牌为载体,注重文化元素融入,建设一批城市文化广场,搭建城市文化展示平台。二是中心市区以“三山(金凤山、龟山、静泉山)一江(丹江)一河(南秦河)一湖(仙娥湖)一寺(大云寺)一庙(城隍庙)”为重点,增加文化符号,增强文化底蕴,提升文化品位。各县区以纪念广场、纪念馆、博物馆、雕塑、旧址等建设为重点,完善城市功能,体现独特文化魅力。三是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市民”评选等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在市民中开展以礼貌、礼仪、礼节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引导群众争做“友好、守信、务实”的文明市民,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融合、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

8.创新城市管理,打造现代高效城市。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将集中突击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媒体曝光、责任倒查等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实时、动态、高效、无缝化。一是加快数字城管建设步伐,通过城管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城管执法数据化、管理对象数据化和作业标准数据化,不断提高城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发挥城管委的协调作用,建立城管委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实现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整体联动、及时高效的城管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城管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台账、落实防控包区责任制等,逐步建立一体化城管目标考评体系,不断提高城管工作水平。四是加强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阶段安排

“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分三阶段实施,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分三年(2012-2014)落实。

2012年为城市建设管理启动年,主要任务是活动方案制定、舆论营造、项目策划、续建项目推进、新建项目启动等相关工作。

2013年为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年,主要任务是全市范围掀起城市建设管理活动高潮,“六大工程”和“八项工作”进入大干快上、竞相发展的新阶段。

2014年为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主要任务是全部完成三年任务,总结提升,实现城市空间大拓展、功能大提升、面貌大变化、人居环境大改善。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系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公安局、教育局、监察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文广局、交通局、工商局、人行、局、人防办、交警支队、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分别从相关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宣传方案,各新闻媒体要多渠道、立体式、高密度地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大力造势,使“建设管理年”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覆盖面广、涉及项目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任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务求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创一流。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是指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设施,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等所有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牌、行人指路牌、街道地名标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的制定、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审核、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街道地名标牌的审核、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本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当遵循系统性、规范性、连续性、可操作性、实效性、人性化原则。

第六条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符合《**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当根据本市整体路网建设要求,结合道路功能定位,对指示信息进行分级筛选,形成相互关联的整体系统信息。

指示信息应当在所表达的内容上分级、连续和互补,在所处的空间位置上相互对应或递进,传递给道路使用者全方位的、科学的、有效的信息链,在动态条件下给道路使用者发现、识别、判读及采取行动的充分时间和前置距离。

第八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按照下列方法分级设置:

(一)主要设置于城区,以大型指路牌为主,管理性标志牌为辅,指引入城或过境车辆通行。设置在入城的几条放射线与二环路的交叉口处,提供行政区域名、大型交通枢纽、重要立交桥、重要桥梁、城市标志性园区(如科技园、工业园、物流园区等)等信息,为入城或过境车辆指明方向。

(二)主要设置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为车辆通行提供方向指引。路口标牌包括指示标志、指路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牌、管理性标志牌等,提供相邻主干道、主要交通集结点、高速路、快速路、省级政府机关、市级政府机关、大型交通枢纽、部级风景区、城市标志性园区(如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重要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地点、著名景点等信息。

(三)主要设置于主干道与次干道、次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路口标牌包括指示标志、指路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牌、管理性标志牌等,提供相邻路名信息或行政区域地名、省级政府机关、市级政府机关、大型交通枢纽、部级风景区、城市标志性园区(如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区级政府机关、医院、急救中心、主要大学、重要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地名、著名景点等信息。

(四)主要设置在主干道与支路、次干道与支路、支路与支路交叉口。路口标牌包括指示标志、指路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牌、管理性标志牌等,提供与其直接衔接(相交)的路名信息或者附近的行政区域地名、省级政府机关、市级政府机关、大型交通枢纽、部级风景区、城市标志性园区(如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区级政府机关、省级医院、市级医院、急救中心、主要大学、重要公建、城市标志性地名、著名景点,主要公园景区、主要生活小区、大型市场等信息,其中,支、次路采用小型标志牌,信息量不宜过大。

第九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应当采用先进的无线通讯,计算机技术,应用交通工程理论,系统科学等理论应用在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计上,采用发光方式显示版面信息,在指路标志标牌版面上新增LED动态信息指示模块,实施交通信息动态诱导。

第十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文字应当规范、正确、工整,采用中英两种文字,中文为规范性汉字,英文标示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特殊旅游地段的交通标志标牌可适当增加标示语种和旅游信息,以方便游客需求;地名的标示应当采用经确定的地理实体专有名称。

第十一条在城市道路交通复杂地段,还应当增设标志标线,给予交通参与者清晰的提示。

第十二条广告、绿化设施的设置不得遮挡、影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维护。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当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计、审核和验收。已设置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逐步规范和完善。

第十四条街道地名标牌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还应突出民族、文化、历史特点,同时标注方向、距离、重要公共设施等信息。

第十五条其它交通管理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