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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业务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1 17:17:36

农村金融业务

农村金融业务第1篇

关键词:金融支持;现代农业;金融机构;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054-04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业的发展壮大同样不能缺少现代农业这个广阔的市场空间。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生产、农业主产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低、见效慢、风险大,许多金融资金远离农业,使农业农村经济“失血”严重,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也减缓了现代农业发展脚步。

一、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现状

国内外学者不乏对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美国经济学家肖(Shaw)和格利(Gurley)认为,一个有效率的金融制度是通过金融资产的多样化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促进储蓄与投资的形成、提高投资效率。金融可为经济增长中的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手段。戈德史密斯(Goldsmith,1969)认为,金融与以产业结构变动为特征的经济增长之间是互相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将金融因素视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必要手段及内生性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中国学者伍海华、张旭(2001)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与金融发展三者关系的角度,分析了金融发展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金融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机理:金融影响储蓄、投资影响资金的流量结构影响生产要素分配结构影响资金存量结构影响产业结构,经济金融化程度越高,传递过程和影响越明显,而此理论分析也适用于第一产业。杨琳、李建伟(2002) 对中国金融结构转变与实体经济结构升级的关联机制进行研究。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产业结构升级需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进行质的改进,亟须金融业做出相应的变革,以满足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更高需求,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也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同样金融业也要与之相应调整发展。范方志、张立军(2003)对地区金融结构转变与产业结构升级,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发现各地区产业结构升级与金融结构转变或金融深化程度提高以及经济增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巨大主要在于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差距和产业结构的不同,由此导致地区经济增长的差异;相对于东部地区,应大力推动中西部地区金融结构转换速度以促进当地产业结构升级。金融活动通过影响资金分配,进而影响其他生产要素的分配,间接作用于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须具备取得金融支持所需的条件,同时金融须具备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条件,金融才能更好地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金融具有产业范围选择功能,金融通过使产业结构高级化与合理化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现代农业发展中金融支持的重要性

农业部、国家开发银行日前联合《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丰富农业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各地农业示范区应抓住国务院《意见》中提出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机遇,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协作,有效发挥了金融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为涉农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为促进农业结构升级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1.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的强力支持。农业产品具有生产成本高、卖价低、季节性强、望天收等特殊性,农业是社会效益大而比较效益低的产业,光靠市场调节不行,必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扶持和保护,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农业生产的这种特殊性,要求金融机构随着季节的变化,在农户、农业生产缺乏资金时,及时提供信贷资金。

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关系到农业的稳定增长和农业发展的后劲。目前不少地区原有的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水土流失日趋严重,抗灾能力明显减弱,水灾旱灾越来越频繁。建设农业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不仅要求政策性银行扩大业务范围,积极向农业投入信贷资金,也要求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3.农业生产的多元化、产业化和市场化,需要信贷资金的强力支持。农业生产的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有效途径,也是进行农村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应当大力推进和扶持。而实行农业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经营,迫切需要信贷资金的投入。

4.科技兴农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着信贷资金的增长。现代农业的实现最终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实用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国的粮食产量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如果能够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达到国际市场要求,对中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机遇。中国必须积极创造条件,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而科技兴农和提高农民素质都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三、国外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可借鉴经验

1.信贷优惠政策是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主要手段。美国在农业部下设农户信贷管理局,为了鼓励农民投资现代农业,推出了期限最长为四十年的低息贷款,鼓励农民改良农业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法国通过专业信贷机构向农民提供大量优惠贷款。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和地区农业互助信贷银行是面向农业的专业金融机构,中短期贷款主要用于农民购买种子、化肥等,长期贷款主要用于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项目的建设,农业贷款的利率大约是非农业贷款利率的1/2,银行利差由国家财政补贴。

2.农业保险政策是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必要保障。美国主要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现代农业提供保险服务。该局隶属于美国农业部,由农业部次长分管,为果树种植、水产养殖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一切原保险和再保险,农民自愿投保,政府给予部分保费补贴。法国通过完善的农业再保险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保障。法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农民自发组织的农业保险互助协会来承办,对于农户参保完全采取自愿原则,法国政府对农民所交保险费的50%~80%给予补贴。由于农业保险互助协会规模不大,只能承担较小的风险,因此法国成立了农业再保险公司,每个地区都设有农业再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可以将业务再分保给中央农业互助基金会。当遭遇巨灾时,中央农业互助基金会将分别对农业再保险机构与农业保险互助协会拨款,从而增加对农民的损失补偿。

3.其他金融政策也是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为现代农业提供风险分散场所。国际经验表明,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 风险转移功能可以成为农民进行生产经营的“晴雨表”和“避风港”,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美国有大约10%的农民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交易,他们的农作物产量约占美国农作物总产量的30%。同时,丰富的农产品期货产品也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高效的市场信息。

通过农产品抵押贷款为产业化农业提供资金支持。为了解决产业化经营下可能产生的阶段性农产品过剩的问题,一些西方国家实施了农产品抵押贷款政策。例如:美国商品(农产品)信贷公司通过无追索权贷款的方式,用农户多余的农产品作抵押发放农业贷款,一方面解决了过剩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另一方面又弥补了因销售不畅而可能带来的下—轮农业投入资金缺口。

四、现阶段中国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不足

增加农业投入,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的投入将从财政主导型向金融主导型转变。通过对其他国家对农业金融支持的研究,现阶段中国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美国等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程度很高,发展很快,这与它们拥有健全的农业金融体系是分不开的。这些国家的农业金融体系一般都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还有商业金融机构及一部分私人借贷组织等。各机构之间分工合作,如政策性金融主要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为农产品购销储备、农业机械化、土地改良等特定经济目标服务;合作金融主要服务于农户;商业金融为工商业服务。分工协作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农业资金需求。与此相比,中国农业金融体系还不健全,造成了中国农户和农业企业融资的困难,从而不能更有效地支持农业的发展。

2.金融机构筹资渠道过于单一。 从外国的经验来看,支持农业的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是多样化:一是通过政府拨款,如美国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的资本金最初都由政府提供,后来才全部退还;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中央银行的优惠利率存款。二是发行债券和票据,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之一就是发行债券。三是吸收存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主要是吸收会员存款,借款则包括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外国金融机构等借款。而目前中国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应当积极拓展多种渠道。

3.政府的支持力度有限。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政府的支持是农业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力支撑。政府不但制定了优惠的政策,如提供利差补贴、税收优惠等,还直接出资支持农业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从而保证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正常运行,如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的最初资金由墨西哥财政部提供,国家财政还提供该公司费用的25%以示支持,并对整个农业保险给予政策免税。而中国不但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而且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村资金还大量通过金融渠道流失,从而使用于农业的资金更少。资金的缺乏导致一些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无法实施。

4.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和规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运作也不例外。如美国、法国、印度等都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规范这些金融机构的运作,使其在运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保障它们更好地为农业发展服务。而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专门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法律可以说没有。因此,中国必须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以规范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行为,使它们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有序地为农业发展服务。

5.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发达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大多有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并且由于农业保险风险过大,成本较高,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都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推动。而且,各国大多都制定农业保险法,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就目前来看,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保险公司大多不愿接受农业保险,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予以扶持。因此,中国应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确保农村、农业及农民的利益。

6.民间借贷发展不规范。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转变,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时的产物。要加强规范引导,促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探索社团互助型、个人委托型、自主投资型等民间借贷模式,确保民间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发展。要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规避借贷风险,努力减少借贷纠纷。要加强对民间借贷发展动态的监管,准确把握其规模、流向、利率变动情况,及时动态信息,引导民间借贷理性发展。

五、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必要采取的方略

近年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经营困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突出问题,中央及时加大了政策预调微调力度,经济运行呈现缓中趋稳的态势,但经济趋稳的基础还比较脆弱,还没有形成稳定回升态势,有效需求不足仍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农业特别是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粮食生产在“稳增长和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中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为此,金融系统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经济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做好各项金融工作。要实现金融机构与现代农业紧密牵手、双赢共进,需要政府、企业和银行互动。

1.发挥支农再贷款的资金扶持作用,提高金融机构支农能力。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支持三农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加强和改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2011年,人民银行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500亿元,期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1 094亿元,年累计发放额1 708亿元。继续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更多地向农业主产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地区和现代农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倾斜,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压非农、保涉农、抓小额、控大额”的经营策略,促进支农再贷款结构优化。

2.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需求,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合作化经营、农业龙头化企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农机制造和流通产业等现代农业的各个领域。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改善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产前、产中、产后的金融服务,将信贷资金投入中低产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等现代农业基础开发领域。

3.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拓宽现代农业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统筹推进农村地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发展,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截至2011年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已经在全国31个省(市、区)全面推进,全国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金融机构或网点已分别达10 239家和6 037家,全国约有946万农户直接或间接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业务中受益,受益企业达数万家。

4.加快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近年来,人民银行在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力,由农发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组成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全面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和助农取款服务,推动新农保等各种涉农补贴、补助资金入卡。截至2011年底,203家发卡机构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全年实现交易笔数1 641万笔,金额200亿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已覆盖全国50%的乡镇。

5.加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活动,培养群众的诚信意识,提高涉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发挥好各级政府在改善地方信用环境中的核心作用,积极构建宣传、财税、金融、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动的社会信用维护体系,使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得到优惠和便利,使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处。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惠农金融产品,切实为信用农户开辟信贷绿色通道。

6.建立现代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龙头企业投入和种养大户个人投入为主体的农业投资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支农贷款进行基准利率补贴和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补偿。按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风险保障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农业保险与防疫、救灾结合模式,专合组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逐步将养殖小区、种养基地(大户)、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纳入农业保险范畴,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范围,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

六、结语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中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与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也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农村金融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近年来,尽管农村金融服务有大幅改善,但仍属于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在国家有政策、产业有需求、银行有空间的情况下,加大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既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农村金融机构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8-20.

[2] 张晓山.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几点认识[J].中国经贸导刊,2011,(1):21-23.

[3] 周亚莉.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评价及其金融支持——以陕西省为例[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9-26.

[4] 许若明.浅议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J].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2011,(11):27.

[5] 张红宇.现代农业与农村金融服务[J].农村金融研究,2007,(4):16-17.

农村金融业务第2篇

理顺农村金融体制

第一,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将涉农政策性资金全部归口到农发行管理。 总的原则是,凡是商业金融不宜介入或不愿介入的与“三农”密切相关的领域,均 由 政策性银行承担。具体来说,农发行在继续支持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基础上,将农业银行的扶 贫开发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统一进行管理。

第二,剥离农业银行政策性业务,重新设计商业性银行支农贷款的新机制。

将农业银行承担的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粮棉油附营业务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剥离出 来,避免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混营,以消除农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可借鉴美国的 《社区再投资法》,制定农村信贷服务的相关法律。

第三,邮政储蓄应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合并。一方面,可以将邮政储蓄从 农 村吸收的资金留在农村,切断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外流的渠道;另一方面,又缓解了信用 社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第四,深化信用社改革。在明晰信用社产权的前提下,让信用社更加 贴近农民,使信用社和农民之间有一个接口。这个接口就是信用社下设到村中的分支机构 ,或新设立在乡村中的真正的、农民自己的互助合作组织。可考虑让农民持有互助合作金融 组 织的股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持有信用社的股份,建立自下而上的、贴近农民的金融网络。 另外,在信用社的改革模式上,不搞一刀切。

第五,放开对民间金融的控制。尽快把民间金融法列入立法的议程,从法 律上给予农村非正规或民间金融以合法性。

完善金融机构的配套体系

建立并完善信贷担保机构。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政府出资建立担保基 金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采取优惠的政策措施,比如减免税收、帮助筹措资金等 ,鼓励民间商业性的担保公司开展农村融资担保业务。

加快建立农业保险机构。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应尽快就农业保 险 进行立法。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和鼓励构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组织相 结合。

加大政策支农力度

一是要修改不利于“三农”贷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农村金融业务第3篇

0 引言

随着农业人口人均收入的增长,农民已不再满足一般的储蓄业务,而对于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提出了期望。在这一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农合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开发和销售上也呈现出可喜态势。然而与城市经济体系不同的是,农村中需求理财产品的客户仍处于零散状态,以及我国农村特有的农村民间金融形态,也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用于理财的资金数量。为此,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及探讨也就十分必要。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农合金融机构需要增强自身的增值业务创新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机。

1 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困境分析

农合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村理财业务中有诸多困境。笔者从工作体会出发,将目前的发展困境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1 农村人口的理财意识薄弱

众所周知,农合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村市场中农户的金融知识水平相对低下,在理财观念上更是趋于保守,加上所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及对金融理财产品缺乏认识,尽管部分农业人口通过自主创业和外出打工积累起了一定的资金,但在农耕文化的作用下难以涉足商业银行的理财增值业务。而且这一传统意识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改善。这就意味着,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的上述困境,将在长期内持续存在。另外,农村人口对理财风险认识不够,一旦投资出现风险,往往不是从自身找原因,常常将责任归咎于农合金融机构。

1.2 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品质不高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义可知,银行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客户制定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设计方案,并帮助客户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从中可以知晓,良好的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不仅需要理财师专业能力的支撑,还需要具有吸引农民眼球的理财产品。结果,似乎这两点都不十分完美。

2 分析基础上的现状反思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就有必要对当前发展现状进行反思。在反思之前还应强调,在未来发展路径的构建上需要遵循可操作性的原则,即关于改变广大农业人口的传统意识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具体而言,现状反思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2.1 针对需求方的现状反思

上文已经指出,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无论在理财师水平,还是在可供选择的理财产品上都不尽如人意。这一点加上农业人口的传统意识,就进一步限制了对理财产品的需求。这些都是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能否从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循环特征出发,来设计出符合农业人口偏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不难理解,这里的理财业务须满足区域植根性要求。

2.2 针对供给方的现状反思

上面已经提到了供给方需要着手开展的问题,即设计出满足农业人口偏好的理财业务来。另外,针对农户作为农村经济系统中的基本单位,还需要通过农合金融机构人员的上门访问,来建立起银行与零散分布农户的联系。

以上两个方面的现状反思表明,在推动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中,应主要从供给方面下功夫。而对于需求方,则可以在选择机制下进行针对性的偏好引导。

3 反思引导下的发展路径探讨

发展理财业务是当前农合金融机构加快自身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农合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以上所述并在反思引导下,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路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

3.1 注重理财专业人员的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理财团队

理财产品的开发涉及的基础资产较多,如何能有效地分析基础资产的收益性,又能保证客户理财资金的安全性,就需要研发和设计理财产品的人员对投资标的有充分的了解和市场把握,这就对产品开发团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目前我们恰恰和商业银行理财开发团队的核心差距就在这里。因此,要从根本抓起,给现有人员创造培训机会,加大培训力度,选拨人才,引进人才,逐步打造一支高综合素质的理财产品研发团队。

3.2 提炼出区域植根性元素

本文一直在强调,农合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应主要针对本土农业人口。因此,当地农业人口的收入来源就与本地的农业种植和养殖特征息息相关。之所以指出这些特征在于,设计变现能力强的理财业务需要认真考虑其中的变现周期。这不仅关系到银行的运营成本,也涉及理财产品的成功与否。从现阶段的诸多文献中,很难找到这一观点。

3.3 优化当前理财业务结构

不难理解,若要实现农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首先就要提高本地农民对理财产品的认识,扩大广大农业人口的需求拉动。农业人口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就要求在理财业务开展中应简化产品的设计内容,并能在通俗易懂的语言下来告知农户有关增值效果。因此,对于城市银行中的诸多理财业务,在农村区域中就需要抛弃。这里笔者建议,可以将农户自主创业时的资金安排作为理财业务来开展,这样也有助于农合机构深入了解该农户的经济能力,并为放贷提供原始信息支撑。

3.4 提升人员上门访问力度

在成本控制基础上的人员上门访问,仍需要借助市场营销学的原理,即需要界定目标客户。一般而言,对于理财有需求的农业人口,往往具有商品经济意识,并积累起了一定相对稳定的资金量。因此,可以将当地的专业养殖户、种植户,以及乡镇企业的管理者作为重点访问对象。

3.5 有效细分客户资源,培育广阔的农村金融理财市场

农合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户的需求发展理财业务,针对本地农村居民的经济、生活和金融知识水平,开发出一套符合本地农民理财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而且这种理财产品一定要符合本地农民的理财心理,操作上力求

简单方便,在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做到风险低、收益稳定、能随时赎回,以此提高农户对理财产品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因我国农业人口分布广泛,且各农村区域的自然禀赋条件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文并没有结合特定区域展开讨论,而是结合当前问题从发展趋势层面进行了原理性探讨。但本文的结论,将支撑各地理财业务开展中的思路。最后,对于本文主题的讨论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展开,但笔者仍在独特的视角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农村金融业务第4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金融服务;经营权抵押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5-0075-03

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农民土地的流转权,这将引起深刻的社会变革。随着土地的逐渐流转,土地越来越向种田能手、种田大户集中,形式多样的农业公司和中国特色的农场主开始诞生。农民开始集中居住,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大量的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这一进程,对于金融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来说,呈现在面前的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从金融业的社会角色看,推动社会变革促进社会进步,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土地流转给金融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土地流转,一般是指土地的出租、转包、转让、入股、抵押、担保等交易活动。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的实现过程,就是土地要素逐步市场化的过程,土地增值和土地资本化的过程,必将引起了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一过程,投资大,对金融需求强烈,给金融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1]

1.土地集中耕种是必然趋势,需要金融业的有力支持。只有让土地使用权流动起来,才能实现土地生产经营规模化,土地效益最大化。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形成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的家庭承包制,都是分散经营模式,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是回报率最低的行业。实现了规模经营,就可以提高效率,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留在农村,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土地流转的高一级方式是“公司+股份+合作”。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对土地的流转采用租赁,农民以土地入股等相联系的模式。原来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转为雇佣工人,将产生特色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产生合同、订单种养业,形成高效农业和外向型农业,从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所有这些土地的有序流转,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都需要金融业的有力支持。

2.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是必然选择,正是金融业的发展机遇。土地的流转突破了家庭承包经营的限制,形成了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两水”(饮水和灌溉用水)、“三网”(电、路、通讯网)、“两汽”(沼气、液化汽)、“两个市场”(境内外销售市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将不断加强,农村交通设施显著改善,村村通公路、通公交可以成为现实。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分散居住形式得到彻底改变,随着农民的集中居住,小城镇建设的加快,城市的文明会辐射到农村,城乡一体化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带动了农村的繁荣,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升级加速。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一个巨大的市场,金融业必须抓住这次新的难得的发展机遇。[2]

3.实现产业转移是必然结果,呼唤金融担起时代重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大量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以后,他们就必然要寻找新的出路。一部分农民会留在当地做雇佣工人,或者就地创业,主要是为当地的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上下游产业。更大一部分农民就会告别效益低下的土地,从而实现大量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这一过程,创业者需要金融业的资金支持和窗口指导,大量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需要进行技术培训和人才需求信息。土地的流转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金融业应该担当起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二、金融业如何为土地流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金融业应着力满足土地流转过程合理的、有效的金融需求,这既是农村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必要之举。金融业应着重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促进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根据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土地流转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价值发现的过程,这一过程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强烈。因此,首先要向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土地的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土地获得流转权后,农民对土地财产的资本化的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建立这样的模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额度(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田亩数×当地公允的市场价(每年每亩流转费)]/万元贷款年利息。随着科技进步、生产的发展,土地的价值将逐步被发现,土地公允的市场价总体上是上升的,抵押的土地资产总的是会升值。即便是贷款者无力归还贷款,银行也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别的农业企业,金融业将逐步参与土地的流转过程,这一过程的风险是可控的。

2.发展住房和厂房产权抵押信贷业务,推进村镇化城镇化的建设。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农民生活变得富裕,村镇化城镇化建设必然加快。农民的集中居住,村镇化城镇化建设资金,可由自己现金出一点,银行贷一点,集体和当地政府筹一点等,多种途径协同解决。为此,可以提供农村住房和厂房产权抵押贷款。还可以参照城市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办法,在农村积极开展农村住房按揭贷款,即使农村住房按揭贷款采用只还利息不还本金,都不会有多大风险。因为农村住房的成本很低,相同规格的住房在农村的价格,一般为当地县城1/2到1/4左右。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交通的便捷,各种生活设施的改善,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农村土地价格总体向上的趋势不会改变,未来农村的房价将有较大的上涨空间,这样,农村的住房和厂房产权抵押贷款以及农村住房按揭贷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会产生风险的。

3.发展公司担保互保联保等信贷业务,帮助农村实现产业的转移。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民离开土地后如何保证其稳定的就业和收入,将会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为此,利用担保公司担保、互保、联保等形式,为失地农民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创业贷款,这种贷款不仅能有效化解、转移风险,还能为失地农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就业条件,并通过窗口指导,提供人才需求信息,进行技能培训,鼓励劳务输出,支持农民向回报率较高的行业转移,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农民实现产业转移。[3]

三、如何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可持续的服务

金融业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长期、稳定、有效的支持,是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业要想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可持续服务,还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1.创新发展农村的多种保险业,化解分散金融风险。一方面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产生特色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产生合同、订单种养业,形成高效农业和外向型农业,而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受自然和市场因素影响大,土地的集中耕种会将这种风险放大,因此,这种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而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化解、转移生产者的自然和市场因素风险。另一方面,为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面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设立涉农贷款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可创新险种,由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协商具体保险条款,在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既拓宽了保险业务,又可满足涉农的资金需求,实现三方共赢。[4]

2.对涉农银行进行必要的引导,改善提高金融服务。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民的金融需求在不断增强,金融业要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必须做到:一是规定农贷投放比重。目前,涉农金融机构: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等的业务取向,有商业性逐渐强化的趋势,涉农的信贷投放偏少,涉农贷款比重逐年下降。可规定在农村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要把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于当地,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其中,涉农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投放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二是涉农金融机构的优惠待遇要细化,从而鼓励信贷向支农方面倾斜。如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所以才会享受很大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的上限,可达到基准利率的2.3倍。而实际上,农村信用社的相当一部分业务,已经介入商业性业务中,而且商业性的热情在逐渐高涨,让这部分商业性业务继续享受这么大的利率浮动优惠待遇,会减弱对农贷投放的力度。三是设立农村土地流转基金,可从央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中划一部分,地方财政出一部分,从事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机构筹一部分,从而确保从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资金充足。[5]

3.对涉农银行进行必要的扶持,强化金融服务内功。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从事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金融业,面临的考验也将不断增大。农业是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从事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得到的回报率一般低于别的服务项目。为了保证这部分银行能为土地流转提供可持继服务,建议由政府注资补充涉农银行资本金,减免一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以增强涉农银行抗风险能力,给予涉农银行设立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涉农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某些涉农贷款给予政策性优惠。如集中居住,城镇化建设贷款、农村配套设施建设贷款等等,应该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配置,为农村土地的流转提供必要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公告,2008年10月.

[2]刘安琪.从华尔街尔街金融风暴看县域开发区融资[J].金融经济,2009,(1).

[3]张龙耀,褚保金.美国《社区再投资法》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J].金融纵横,2008,(8).

农村金融业务第5篇

一、绿色经济背景下的我国农业

1、绿色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仍旧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尽管农业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性,但是在经济质量上存在着十分眼中的问题,同时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已经遭遇到极为严重的制约。问题集中体现在土地资源匮乏、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几个方面。从最新统计的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实际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现有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将出现极为严重的耕地缺口。据测算,2020年,我国耕地缺口可能近3亿亩。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超过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每年水土流失的总量已经超过50亿吨。水土流失所导致的土地养分流失,已经造成全国4%的耕地处于地产状态。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趋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还引发了各种次生灾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长期以来,剧毒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问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其发展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少,而且无法满足未来人口需求,更谈不上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走绿色农业经济发展之路。

2、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前景

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经济模式。绿色农业经济是绿色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种农产品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农业,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由于绿色农业的发展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种植、田间管理、产品收获、加工、储藏、营销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加之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基础向来薄弱,尽管政府每年在农业上的投资超过数千亿,但是面对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的前期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补贴是难以为继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补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补贴的形式也过于单一,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补贴体系。同时,绿色农业经济的早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补贴,但是如果没有稳定和持久的经济支撑,必然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更谈不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利用资本市场为自身的发展服务。但是,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金融市场的不但没有发展,反而严重萎缩,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政府的补贴能力有限,严重制约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的实施。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大规模退出农村市场的举动,股份制银行更是无意去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所留下的商业空白,县级以下地区,几乎看不到银行的踪影,被撤销的银行分支机构共有31000多家,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民政互助储金会以及供销社等具有辅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也纷纷撤销,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给上出现了极为严重的短缺。从理论上而言,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证券经纪与交易也、保险也、信托投资业相互配合的综合体系。据此分析,我国农村地区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由于正规的金融部门确实,非正规的金融部门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市场责任,因此必然会出现贷款结构失衡的情况。真正用于农业的贷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起,乡镇企业的贷款始终远远高于农业贷款,因此农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速状态。

2、农村金融体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规的金融机构,因此必然缺乏正规的金融服务能力。这种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因此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很难有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二十多个省的农村地下信贷总额将近8000亿,只有50%的农户选择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从非正规渠道借贷,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也会进一步抑制农民投资绿色农业项目的积极性。

3、农村金融体系供给上的不足

从1995年起,农村地区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经超过了5000亿,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一缺口正在不断地加大。以2007年为例,政府在农业上的补贴也就在4400亿左右,远远无法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供给不足,导致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农村金融部门缺乏营销意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缺乏金融服务意识。同时,贷款办理手续,程序复杂,贷款方式过于单一等,都不利于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农业银行只能够满足5%-8%的资金需求,根本就没有发挥到金融机构应有的金融供给作用,70%以上的农户只能够依靠民间借贷,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因此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对策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结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的金融服务是以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为前提条件的,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金融为导向、商业金融以及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农业保险作为支撑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应该占主导地位,合作金融作为当前世界最为主要的农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决策与法人治理机制。合作金融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社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地区大规模实行合作金融并不现实,一方面由于农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同时缺乏制度保障,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首先,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在县级以下地区增设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机构的设置上,可以设置强制性的标准,明确规定金融分支机构的数量,从而确保其能够在农村地区发挥吸收存款的作用,进而限制农村地区因资金外流所导致的供给紧缺。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主体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所承担的市场责任,以及服务功能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以农业银行为例,其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资金储备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实力,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应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当这些企业从事有利于绿色农业经济的项目时,农业银行应该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地方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进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企业以及农业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服务于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当地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作为政府重点项目,在项目的建设上可以采用商业化模式,利用市场机制尽快将项目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改善农村致富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应该逐步形成综合性业务体系,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平台应该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应该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在信贷方式上应该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在贷款的方法上注意严格性与及时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合作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贷款余额超过13万亿元,直接受惠的农民超过7258万人次,并且为全国1.33亿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机构的服务应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例如创设小额贷款,微型贷款等金融产品,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帮助其缓解燃眉之急。同时,可以将在城市中已经运作成熟的金融产品,引入农村地区,例如投资理财、信用卡、收付费等业务。

3、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农村金融业务第6篇

近年来,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国台办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随之融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迅猛发展,一度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做了巨大贡献。然而伴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不断增长,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也日渐显露,个别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问题,拖延代偿,影响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如何有效化解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贷款业务风险,又有效地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职能,笔者认为:应该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银行日常风险管理,切实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防控工作,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贷款业务质量。

一、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业务风险现状

(一)监管主体不明晰,致使担保公司违规操作。担保机构的管理目前还未有明确的法律认可的部门,导致担保机构处于一种“多头监管”状态,财政部门、发改委、经贸委、人民银行、劳动部等都有权管理担保机构,分头监管导致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定,存在监管真空。一旦和中小金融企业签约成功,部分担保机构就开始违规经营,超额担保,更有甚者恶意抽逃保证金,给中小金融企业担保贷款带来巨大经营风险。

(二)担保机构体系建设不规范,担保机构良莠不齐。由于担保体系尚待完善,缺少担保机构的退出机制,担保机构几年来有增无减,特别是营销能力较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把开拓市场的主要任务交给了融资性担保机构,致使担保机构过度担保,加上担保机构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匮乏,导致大量到期贷款逾期,风险暴露。

(三)过度依赖担保机构,贷后管理缺失。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缺少信贷人员,一定程度上依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贷管理,把自己的命运系在担保机构的裤腰带上,对于经融资担保机构调查的贷款很少进行贷后管理,致使一些客户改变贷款用途,资金流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更有甚者一些担保公司和贷款户存在关联关系,合伙骗取信用社贷款,如果没有进行贷后检查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随着贷款到期风险才逐渐暴露。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监管问责制度缺失。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较多,但是法律性文件较少,由于法律层次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整和规范,同时由于行业的多头管理,现实中的无人监管,导致中小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业务快速膨胀及风险的聚集和暴露,同时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人员准入、日常经营、风险管理、市场退出都缺乏有效的法律条文,致使部分问题担保机构得不到及时退出和有效的风险补偿,给与之合作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业务风险防控

(一)要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合规操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中小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贷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合【2012】20号)文件要求,做好融资担保贷款公司资质考核,在市场准入、合作及后续管理上持续评价融资担保公司的资质、担保能力与信贷管理水平。做到:第一,坚决摒弃对担保机构代偿“兜底”的依赖心理,严格把好信贷准入关,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严禁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以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方式覆盖风险敞口。第二,严控单户比例及总量,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管理,合理分散风险,担保贷款要发放流动资金,期限控制在1年(含)以内,严禁发放中长期贷款。第三,加强保证金管理,建立动态保证金管理制度,放款前担保机构必须在贷款机构存入足额保证金,不得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发放贷款,特别是要对保证金专户管理,签好有权代扣协议,以保证扣划无争议。

(二)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一是担保机构出现担保逾期后,要立即停止新增贷款业务,逾期超过1个月还存在不能代偿的立即取消担保机构准入资格。二是担保机构存在抽逃和挪用资本金、经营许可证被取消、资信等级下降、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即刻补足、超比例进行担保及出现重大法律纠纷的,要立即取消准入资格。三是对取消准入资格的担保机构要立即停止合作,冻结担保额度,进行清收整顿直至全部收回。凡是存在上述现象的要通报当地监管部门,并在全辖其他中小金融机构通报,让不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彻底退出。

农村金融业务第7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1.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1.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

1.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1.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1.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1.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1.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信社要经营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农业银行要立足农村金融、发挥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建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长期目标。除此以外,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其他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3.3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建立资金均衡机制,首先,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制度,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财政资金补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的转化为农村投资。其次,结合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把其他金融机构推入或引入农业领域,规定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在农业上的贷款必须达到吸收存款额度一定比例,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3.4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首先,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发展慢、农户收入少的问题。其次,建立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再次,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适应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后,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在农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经营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祝志民,张莉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调查与分析。乡镇经济,2007(12):017.

[2]陈时兴。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国外经验及启示。中共浙江省党委校学报,2006(2):008.

[3]李巧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9):033.

[4]梁春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路径研究:[学位论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0.

[5]王威。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研究:[学位论文],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7.

农村金融业务第8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新农村;创新;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1)03-0058-04

青岛市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新农村建设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而这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归根到底需要金融资金的回流和投入。因此,必须以创新的思维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从而促进青岛市新农村建设。

一、青岛市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出新要求

近几年来,青岛市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绩。201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53.56万公顷,增长1.2%;粮食总产量达到351.4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550元,增长14.1%。然而,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出现了很多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目前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日趋严重、自然灾害多发重发,农产品市场复杂多变等,对农业和农村发展都带来了冲击。这些不利因素,对早日实现新农村要求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目标带来了困难。面对新形势的变化,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大金融服务在“三农”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1 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信贷资金投入机制

在新农村建设中,青岛市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业的信贷支持。2010年前三季度农业贷款增加16.4亿元,同比多增2亿元。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金融机构传统的涉农信贷资金投入机制已不能满足需要,金融对影响农村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够。因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农村中小企业和县域骨干支柱产业的发展、农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等都需要突破原来的信贷模式,加大信贷支持。

2 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好用实用的金融产品

新农村建设中,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投资、融资、理财及结算等金融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青岛市金融机构加大了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推出了“金智惠民”创业扶持贷款,同时探索发展了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然而,目前服务于三农的金融产品总得看还较少,缺乏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特别是中间业务产品服务较少,只有结算、代收代付等少量银行中间业务。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据业务在农村很少运用,至于投资顾问、金融咨询、评估、项目理财、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因此,针对农村地广人多、农业金融风险性高的特点,需要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好用实用的金融产品。

3 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渠道

在新农村建设中,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民需求和农村消费市场将随之扩大,对农村金融的需求也将大大增加。这需要金融部门更好地扩展服务渠道,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青岛市金融机构配合“家电下乡”活动,探索开展了适合农村居民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方式,为广大农民购买家电提供便利。而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对农村的金融服务积极性不高,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以基本的存、贷、汇服务为主,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渠道,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需求。

4 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组织形式

青岛市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形式近年来不断完善。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等机构在县域共开设了13家银行分支机构;继青岛即墨北农商村镇银行和青岛胶南海汇村镇银行成立后,2010年莱西园泰村镇银行、平度惠民村镇银行开业;即墨诚和、胶州海丰、城阳海都小额贷款公司先后成立;全省首家异地区域陛分支银行机构一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在即墨成立支行。这都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但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金融需求将会持续增大。从现有金融机构布局来看,相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前景,仍然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服务组织形式,优化金融机构设置,改善和提高服务功能。

二、青岛市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青岛市农村金融服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城市金融创新程度相比,农村金融创新还处于初始阶段,制约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原因有金融机构方面的,也有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农民的金融意识方面的。

1 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创新动力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四类六种,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发挥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然而,首先,由于金融机构追求高利润率与农村金融业务利润率低的矛盾存在,约束了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力。基于各类金融机构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其服务对象以成熟的市场和业务为主。而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其生产周期长、管理成本高、抗自然灾害能力差、比较效益低的特性决定了农村金融的利润率低。所以,金融机构不愿冒风险去创新和开拓新的农村金融服务,而只满足于已成熟的农村金融服务。其次,农村金融机构少、竞争力低也约束了刨新的动力。在银行业改革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逐步退出了农村服务领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机构设置较少,导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占据了绝对的垄断地位。由于缺乏竞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不进行金融创新也有着较大的业务和盈利空间,所以不会去冒险开发新产品。另外,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信息化发展水平约束了创新业务的普及。目前遍布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发达程度远比不上城市的各个商业银行,所以造成了有好的金融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也难以快速普及和开展。

2 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制约了金融机构服务创新的积极性

近几年青岛市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与其他产业相比,农村经济增速还是缓慢的。在2010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GDP)566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

算,比上年增长12.9%。第一产业的增加值为277.0亿元,增长1.4%,比同期生产总值(GDP)增长12.9%相比,低11.5个百分点;与同期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GDP增长12.6%相比低11.2个百分点。在2010年,虽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550元,但与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998元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由于经济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特别是物价的急剧上升,农村许多产业受到了影响,经济效益下滑。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的这些困难和问题,虽然有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但实在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优化资源配置不够的表现,这也是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互动不够的直接结果。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缺乏可资抵押的有效财产,农村信用社无法完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任。加之农村又缺担保中介,没有信用担保中介服务,使得金融产品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开发新产品面临较大的风险,从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服务创新的积极性。

3 农民普遍落后的金融意识制约了创新型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推广

目前青岛市的农村地区,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设置较少,农民对金融机构已有的一些金融服务不太了解,不知道怎样和金融机构打交道,不知道能享受到什么样的金融服务;另―方面由于农民金融知识的匮乏,只知银行的储蓄存款业务,对银行新开办的服务业务不太接受,从而限制了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以银行卡为例,一些领取养老保险的失地人员虽然有银行卡和存折,但他们对如何使用银行卡不甚了解,因此只是使用存折存取款,使得方便快捷的银行卡处于休眠状态。有的农民甚至为了尽陕致富而卷入到一些非法或违规的金融活动之中,使本来不多的收人遭受损失。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2011年进入“十二五”发展阶段,青岛市政府已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因此,面对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持续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青岛市的金融业发展基础好,具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和实力,应在率先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

1 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创新步伐

虽然2010年青岛市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步伐加快,但青岛市农村的金融环境还比较落后,金融机构稀少,许多偏远的乡镇只有一家农村信用社;更多的金融服务项目在农村还是空白。因此,要针对农村差异化、多样化、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优化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方面对已发展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各个方面的政策扶植,让其健康发展壮大,为建立更多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经验和范例。另―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发展方式。比如在农业基础较好的村镇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到各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并将经营网点向重点城镇延伸,以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2 创新涉农资金信贷模式

现有的小额信贷组织的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比银行贷款更加灵活、快捷,方便了农村企业和农户对资金的需求。由于目前原有可抵押贷款的条件限制了信贷规模的扩大,所以,首先必须扩大抵押物的范围,创新抵押信贷模式。积极开展土地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质押)贷款和土地规模经营贷款,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农副产品储备、农机具、应收账款等为抵(质)押品的贷款,从而解决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其次,创新农民工信贷模式。比如“打工创业贷款”、“农民工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等。

3 创新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产品

目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根据青岛市农村金融创新进展情况,确定了21项有特色、有针对性、有借鉴性的农村金融创新服务方式,在青岛市农村地区进行重点推广,受到了农村企业和农民的欢迎。首先,广泛推广试点金融产品,同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其次,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再次,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开办农民小城镇住房贷款,提供与农民消费特点相适应的贷款期限、额度、还款方式和利率定价方式。为进一步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完善支付结算品种,可以针对农村消费的需求,积极进行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推出新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如信用卡业务、“一卡通”和IC智能卡业务等,满足农民的多层次消费需求。结合“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活动大力开发手续简便的消费信贷产品,满足农民多元化的消费信贷服务需求。

4 创新适合农村的金融服务方式和渠道

要广泛开展农村金融业务,让广大农民方便地享用金融服务,就必须尽快解决目前金融服务方式和渠道单一的情况。首先,青岛市的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投入,以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拓宽支付服务渠道。其次,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再次,要在已经建立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开展中间业务、理财业务等金融服务,加大农村自出银行的设立,方便农民随时的金融需求。

5 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相关联的所有因素及机构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动态的、均衡的系统。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金融、经济的发展程度。当前青岛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农村金融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因此,首先,加大农村社会诚信建设,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环境,为提高农业贷款的成功率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其次,组织信用知识和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开展丰富多样、通俗易懂的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使农民了解有哪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从而更好地利用和享用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再次,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加强法制教育,加大金融案件胜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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