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06 10:52:3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第1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主要内容有哪几条?有何重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有7项:(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因而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3)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6)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7)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颁布这一《决定》的重大意义在于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全社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何时提出的?

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转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时明确指出,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门、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绝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对待,而应当同加快经济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与法制,搞好党风、民风,狠抓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结合进行。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4、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哪一年提出的?

1981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加强工作,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表述。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6、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打击”有何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打击”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众可以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它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等。第三,“打击”的法律性质属于依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剥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手段、条件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四,“打击”依其对象和适用程序可分为“严打”和一般性打击工作。“严打”的对象和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予以明确一规定,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性的打击工作的对象则比较宽泛,是指对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制裁和惩罚。处罚手段不仅有刑事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如送劳动教养等。第五,打击依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它措施的前提条件,与其它治理措施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7、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防范”有哪些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其它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既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不仅包括导致违法犯罪的直接因素,而且包括大量的酿成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和条件。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防范工作的主体除了公安、司法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参与治安工作的各界群众。四是防范工作主动性强。防范是遏制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的主动性工作和自觉行动,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标”指什么?“本”指什么?两者是什么关系?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治标和治本在含义上相互区别、相互对立,但也是辩证的统一。两者的作用有重合之处,而且统一于具体的综合治理措施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综合治理的每一项措施依其主要作用是治标抑或治本,可大致分为治标措施或治本措施。但每一项措施实际是又兼有治标和治本的两种作用和功能。纯粹的治标和治本措施都是不存在的。

9、为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首先,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这里边既有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有违法犯罪人员主观上的原因;还有客观上各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违法犯罪人员留下可乘之机。总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和条件促成的。因此,要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现象,就必须“打击”和“防范”多种手段并用。既要坚决治标,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又要注重治本,提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以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二,坚持这一方针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实际工作中的打击与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措施之间,确实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打击或者打击不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不到及时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保障,法制就无法维护,防范也很难奏效;而没有强有力的防范工作,打击的效果就不能巩固,更难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甚至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大大减少违法犯罪,又可以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极少数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得更准更狠。因此,整治社会治安的客观实际,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同样道理。仅仅从治标方面解决治安问题,只能一时控制社会治安的局面,还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只有既治标又治本,才能长久地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势。同时,由于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等治本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收效慢,因此需要在治本方面花更大的气力,作长远艰苦的努力。所以,在标本兼治的同时应重在治本。除了加强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措施外,还要充分发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尤其是要努力扩大和增强打击手段在教育人、改造人方面的社会效果,

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使我们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能够动员和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进而能够有效地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10、“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是谁、在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稳定压倒一切”是邓小平同志早在80年代初就提出,以后又多次重申的重要思想。其基本含义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没有政治上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社会的稳定,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不成,而且还有的危险。稳定是我们从事其它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这个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懂得了维护稳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重要性,使各级党政领导明确了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对党和国家开展各项工作具有长期的、重大的和现实的指导作用。

11、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完全必要的。打击能够惩治罪犯,制止犯罪行为,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打击又能惩一儆百,震慑企图和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告诫和教育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不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就会纵容、助长犯罪,治安问题还会增多。但光靠打击也不行,单一的打击并不能根本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犯罪分子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就象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只有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斩草”又“除根”,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把我国的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减少下来,从而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有何意义?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加强人民民主、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破坏干扰,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发展。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安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经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加速发展了。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如何,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和程度的重要方面。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刑事犯罪猖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精神文明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采用多种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消除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现象和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了,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和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等项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无论对于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守法,都是极大的推动和促进。它可以使这几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相互靠垫和协调发展,进而提高整体效益。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公民要知法、守法。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载体、有具体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落实了,不仅执法机关可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也会相应增强。第三,有利于把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综合治理就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公民的行为,减少涉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5、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专门机关行不行?为什么必须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是不行的。因为,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仅靠专门机关治理和打击犹如扬汤止沸。而综合治理则是动员会社会的力量,采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重在教育人,重在治本。这样就能釡底抽薪,解决根本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身就是专门机关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产物和表现形式。只有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政法机关才能耳聪目明,如鱼得水,如虎添翼;才能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使一切犯罪分子难逃法律的制裁。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计划地了解综合治理的情况和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确定的法律准则,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法规,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建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切实承担起具体的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这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制定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使部门和单位正在承担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一是组织落实,既要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制度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有一套保障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工作具有连续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防范设施落实,既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辖区内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做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18、为什么说“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不严厉打击,对社会丑恶现象不坚决取缔,便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护,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就没有保障。法不治罪、正不压邪,则防不胜防,教育、管理等也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它措施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打击就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第2篇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综治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本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中央、陕西省委和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把综治工作当作项重要日常工作内容,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做,坚决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方位把握综治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榆阳”为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目标,坚持打防并举,狠抓中心队伍和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履行综治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全面掌握综治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开展综治工作能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党和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己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知识,积极提高自身综治工作能力,为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结合实际,狠抓日常治理,不断完善综治工作机制

以配合日常治理为抓手,善于综合研判情势,及时作出安排。紧紧围绕2020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2020年全市政法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全方位理解把握综治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综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坚决配合当地基层综治机构和上级机关的综治工作,坚持配合做好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与节日检查相结合,积极发现矛盾纠纷,找出深层问题的规律性及普遍性所在。在自我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区域本领域本单位社会治安整体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学习和应用解决矛盾纠纷的可推广性的经验,建立综治工作专班,切实强化机房、网络、机关场所等关键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不动摇,特别是强化在保障国庆、春节期间的网络安全和舆情监控等保卫工作,及时抽查巡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三、恪尽职守,全面完成综治工作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第3篇

【摘 要】加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对促进和提升我国社会治安 治理、乃至整个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推进国 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 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拟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系 结构建设做一些粗浅的探讨。【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信息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良好 社会治安秩序的浩大系统工程。 其关键在于“综合”, 即强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整合并 发挥政府和社会两只手的功能, 形成强大的体系力 量,旨在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结构的涵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领、高效治理社会治安的一整套制度、政策、方法、手段的运行体系,是一个动态、协调的科学运行系统,特别注重综合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效能的形成和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内涵十分丰富、深邃,其基本体系架构秉持横向思维的方式,可以厘定为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教育治理、行政治理、法律治理和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并表征在运行体制、机制方面的有机综合。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政策、治理组织、治理力量、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等七个方(层)面。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主体要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多元主体主要体现为党委、政府、综治机构、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社团群体与社会组织、公司企业、公民个体等七个方面。党委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的核心要素、领导力量、组织推动力量和第一责任主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发展方略的策划者和设计者,是政策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者,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引领者,主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政府主导就是强调各级政府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局发展中必须发挥主要的引导作用,是全局性、整体性组织部署和推进力量,也是强大的后盾和支持保障力量。各级政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综治协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基本职能,也是有效协调各方积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的基本方法。政法机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的职能要素和专门力量,尤其是处于治理社会治安第一线的公安机关更是最直接、最重要的组织实施者。行政执法机构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主要发挥基础性治理作用。社团群体与社会组织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主体。社团群体一般拥有一定的行政职能,是政府职能的重要补充。大部分社会组织都属于社会自组织,其自组织能力和自治功能不断得以发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独特主体作用。企业与公司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责任主体,“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积极发挥参与和支持作用。公民个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力量,也是最广泛、最直接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在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以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多元化主体可以集中概括为政府、社会和公民三个方面,主要体现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可以归纳为四种形态,即强政府、弱社会;强社会、弱政府;弱政府、弱社会;强政府、强社会。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元主体间仍然体现为“强政府、弱社会”形态,实行的是“统治型”和“管治型”兼具的社会治理模式,政府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物质资源和影响力,社会自组织功能弱小,自治作用十分有限。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教训表明,“强社会、弱政府”和“弱政府、弱社会”都难以在中国生成发展。(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客体要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体相对于其主体而言,是影响和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和良好秩序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各种消极因素的总和,是主体的治理对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客体要素是涉及各个方面的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变化和发展过程、形态,深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心理和个体等多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和谐因素的集中体现,更是社会矛盾冲突尖锐化的突出反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客体要素主要体现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事件事故、无责任或责任不清的不安情形等四个方面。违法与犯罪毋庸赘述,事件事故是社会生活中意外、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害公民生命的个人行为,往往与其他客体要素相关联;无责任或责任不清的不安情形,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社会现象,虽无明确责任或责任不清,但客观上对社会治安秩序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比如精神病人肇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应当不断加强对客体要素的研究,切实掌握违法犯罪行为、治安事件和事故等各种客体对象产生的原因、条件、特点和变化发展的规律,为综合治理奠定厚实的基础。三、大数据视野下信息化防控体系的探索大数据是个人、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使用过程中连续不断产生的海量数据。维克托・迈尔-舍恩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提到,“大数据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获得有巨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或深刻的洞见。”(一)数据主导防控数据概念源自测量,“数”即数字,“据”是有根据可循。“数据”一词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开始用量化的结果记录和描述世界。大数据语境下的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一切保存在电子设备或信息平台中的文本、图片、视频等信息都可成为数据;从这个角度来看,大数据实际包括测量、记录和计算获取的三类数据。治安防控的实现依靠情报信息,情报信息既可能是文字、语音,也可能是图片、视频,从数据结构来看,未经处理的情报包含大量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的数据,受数据格式限制其价值难以充分发挥。大数据治安防控的首要任务是情报信息的数据化,对海量情报进行数据处理、规范存储,以便随时调用并进行数据价值的挖掘。因此,大数据视野下的治安防控是由数据主导,具体来说是数据化之后的情报信息主导的治安防控。(二)防控理念转变大数据的预测逻辑基础是事物的发展一旦发生突破常规的变化,必然有有迹可寻的征兆,预测就是通过寻找数据信息间的关系,发现可能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做出推导判断,防患于未然。预测是大数据的核心,数据化使得彼此孤立的信息变成了相互关联的数据,因此发现数据间的规律变得更加容易,使对已有数据进行反复利用和开展数据预测也成为可能,大数据防控是一种“谋定而动”的防控思维的体现。(三)实时防控成为可能“大数据兼有数据容量大,数据增长速度快,处理速度快等特点。”随着技术的进步,大数据所描述的数据量级还会不断增长。大数据的这些特性要求信息技术的实时处理性强,时效性高,大数据形成方式也要求数据永远在线,能够随时分析、调用、计算和使用。在当前社会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人、财、物、信息流动的动态化社会环境必然要求动态化的管理模式。大数据治安防控体系依靠技术手段实现了动态、主动和实时的治安管控与治理,实现了以动制动、先发制人,提高了治理效率。(四)扁平化警务的实现所谓信息扁平化,是信息传递由逐层传递到实时共享的发展过程。公安机关传统的信息处理主要依托金字塔型的管理架构、层层传递的处理模式,而治安防控的扁平化是借助数据平台实现的。“大数据平台可以是综合了各种信息数据的数据资源库、云计算平台,也可以是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整合各警务工作平台、警务系统的综合一体化平台,数据平台保证了各警种、各部门可通过平台及时接收、搜索、使用相关情报信息,实现情报信息的高效传播,并确保其准确可靠。”依托大数据共享平台,治安治理各主体可以依据自己的层级和权限查询、使用数据信息,并及时对平台信息作出反馈,发表意见或建议。及时地反馈和沟通提高了决策的准确度,决策调整也变得更加容易,信息的扁平化使决策的扁平化在技术上成为可能。(五)防控更加体系化治安防控需要多方力量参与,不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警力整合,更是对社会各方面资源的整合c动员。大数据治安防控体系利用大数据理论与技术将参与防控的各个要素重新整合,构成一个更具宏观性的治安防控系统,这个系统通过数据平台实现互动。此外,治安防控通过数据技术使得治安预测、控制、处置以及重建各个阶段的衔接更紧密,形成治安防控全局化整体化部署、指挥、行动的工作方式,强化了防控体系作为有机动态网络的整体性优势。【参考文献】[1] 宫志刚,李小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2] 涂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3]张文等.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方式[EB/OL].http: //theory. people. /n/ 2014/1208/c40531-26166558. html,2014-12-08.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第4篇

县卫生系统二oo四年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某某县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卫生系统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某某”,推进“环境建设年”活动,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重点,增强了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自身防御能力和治安综治管理能力,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努力创建“平安某某”,切实把“保一方平安”责任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县卫生局狠抓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化建设,严格各项制度落实,切实使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与各科室及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强化了工作制度,加强了检查督促,今年以来7次召开会议,部署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工作,分析存在的隐患,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先后4次组织对卫生系统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明确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督促和动员各单位齐抓共管,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分析和预防工作,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完善各种工作措施,建立各种工作记录、资料档案,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某某”和争创“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县卫生局根据某某县镇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创建“平安某某”评审条件和《某某县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创安”条件,摆正三个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正确处理“主动创安”与“被动创安”的关系,经常召集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讨,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对要害部门确定责任人,对防盗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发挥应有作用。加强医院的消防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做到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灭火器械性能完好率达100%,为卫生系统全面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打下基础。 三、加大管理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做到经常性管理与检查督促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针,增加投入,积极发挥工、青、团、妇等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对规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帮教工作打下基础。坚持学科学技术,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经内部自查和卫生局检查,没有发现有人参加非法组织活动。 四、狠抓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为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局党委多次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及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领导同志的讲话,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指示精神,针对本系统的锅炉、医用电梯、氧气瓶、房屋、消防器械、线路、毒、麻和第一类、食品饮用水及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多次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维护社会安定,减少不必要的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第5篇

xx县林业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x综治委[XX]x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 一、活动开展情况 1、召开了动员大会。我局于3月5日召开了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动员大会,让全体职工认识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以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组织学习宣传内容。结合我局星期五下午学习日的时间,组织职工学习****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发[1997]7号)等8个宣传内容,每次学习2个内容,分4次完成。3、举行了1次座谈会。于3月中旬举行了1次木竹加工企业老板座谈会,会上大家一起回顾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就,共商了建设和谐平安xx大计。4、举办了1次综治知识竞赛。以基层场站及局机关为单位举办了1次综治知识竞赛,通过竞赛进一步加深了职工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认识。5、有效利用了其它宣传形式。我局利用防火宣传车下到乡镇、深入林区向职工及村民宣传防火及综治知识,并印制了综治宣传材料5000份发放到基层各单位职工及农户手中,出了两期以综治宣传月为主题的墙报,在办公楼悬挂了宣传标语,进一步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二、取得的成效通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认识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要做好综治工作就要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集全社会的力量做好综治工作,进一步调动了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我们将为不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xx而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oo五年x月x日

林业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总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第6篇

关键词:新形势 内部单位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1.建立、推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建立、推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是党和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重要措施,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七大确定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一些新的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对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保证内部单位在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中顺利进行。

2.实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是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每个单位都要建立维护稳定的责任制,把维护稳定作为自己的第一职责,把确保一方平安作为任期目标之一,把“一票否决权制”落实到实处。广泛深入地动员各单位的力量齐抓共管,把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抓基层,打基础,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内部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助于“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搞好普法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内部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全面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助于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提高单位自防自治能力。目前,许多单位保卫干部力量不强,保卫干部地位低,待遇低,往往没人愿意干,也有极少数单位对综合治理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认为保卫干部可有可无,甚至没有配备保卫干部,没有把单位保卫工作的治安防范工作放在眼里,给社会治安增加了难度。通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做到日常治安保卫工作有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4.新形势下内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面临的新趋势和问题

4.1我国现行的经济法规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差距大,法律滞后和不完善的情况比较突出。内部单位在进入市场发展过程中,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跟不上,违法犯罪的条件空隙可能增多。

4.2转换机制,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整改社会的利益进一步调整。在利益再分配中,一些人的收入可能相对下降,加上物价因素,少数人会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容易被坏人利用,如聚众上访、上街游行、罢工等,形成群众闹事,危及社会安定。

4.3机构改革的进一步铺开,行政权力对经济生活的干扰减弱,法律机制跟不上,内部单位保卫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

4.4亏损私营企业和不景气单位,职工待遇低,职工思想观念受到冲击,不满情绪可能滋长,封建宗族、迷信活动又有抬头,加上其他诱因,在内部单位容易发生事端。

4.5随着市场进一步运行,人、财、物流量明显增大,内部单位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将形成新的高峰期,给违法犯罪分子以更多的可乘之机。

4.6由于企业破产,职工待业,使本已紧张的就业矛盾加剧,青少年犯罪仍处上升趋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增大。

4.7一些内部单位的保卫干部大多数是在将要退休的干部、职工中选聘的,老龄化较突出,文化素质较低,业务能力不强,思维不敏捷,记忆力衰退,遇到紧急情况不知所措,并对本辖区的发案情况,需要监控的违法犯罪重要点人员和“两劳”人员底数不清,由于年龄大,精力不足,治安、安全保卫防范措施无法落实,漏洞较多,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5.新形势下内部单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对策

5.1新的形势给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内部单位迎接挑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务之急是必须落实“两个原则”,实现“四个增强”。

5.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票否决权”的原则增强内部单位的综合治理合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一票否决权”的原则,有利于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感,是综合治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在相当一部分单位不落实,综合治理的合力不够,可资违法犯罪漏洞不少。究其原因,除了认识偏颇外,主要是这一项原则缺乏法律上的效力。作为内部单位究竟在什么范围内负责,不负责要承担什么责任,由哪个机关来监督实施,尚缺乏质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在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这一问题将更为突出。因此,必须通过立法赋予该原则以法律效力。

5.3致力改革,增强内部单位保卫干部队伍活动和治安实力,根据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增强内部单位保卫干部队伍的实力和活力。内部单位要普遍成立“一办一科一室”,既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科、治安执勤室,以综合治理办公室为核心,建立治安服务体系,增强保卫工作重点,突出综合治理,加强防范控制工作,杜绝漏洞,减少各类案件发生,壮大保卫干部队伍,内部单位应选用身体好、年龄适合、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青年同志从事保卫工作。抓好保卫干部的培训,提高素质,改善保卫干部工作条件,调动积极性。配置必须的防身自卫武器,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增强保卫干部队伍战斗力,更好地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6.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的情况都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作为社会各方面消极现象反映的社会治安问题,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内部单位如何进一步把握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将是每一个内部单位政工干部必须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史愿春.浅析现代企业如何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3):

192-19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第7篇

刚才,我们一起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办的相关文件,希望大家回去后,结合各所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综治工作的力度。关于下半年的综治工作,我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核心,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以基层创安为载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全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今年上半年的整顿经济秩序工作中,我局又取得重大战果,得到孝感市局、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是我局充分履行职责,各基层单位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扎扎实实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铲除腐蚀人们精神世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腐朽文化,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前进和发展。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的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的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把“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下更大决心,用更大的气力,排除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定不移地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全系统闻风而动,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层层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领导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局上下紧急动员,迅速拉开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序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行动,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战果。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着到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作风不扎实,进展不平衡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认识到取得的成果还只是阶段性的,必须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成果。当前,要按照市委的要求,集中力量整治经济秩序不好的地方,对市综治委年初确定的重点整治部位要来一次回头看,整治效果好的要巩固成果。整治不到位的,要结合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继续抓好重点整治,切实解决经济秩序不好的问题。

2、坚决落实中办1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分局、所要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使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半月一排查、一月一上报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基层分局、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排查程序,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要落实专班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阵地要前移,要充分发挥基层治调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建在第一线,矛盾纠纷排查在第一线,问题解决在第一线。各基层分局所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和逐步完善维护稳定的“三道防线”,致力达到“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恶性涉农事件,确保不发生惊动省委、省政府、影响全市和本地区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不发生“”顽固分子进京滋事事件,确保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

3、不断深化基层创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基层分局、所要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把严

打与严防、严管、严控结合起来。要以基层创安为载体,不断加大创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要加大综治宣传和法制教育力度,迅速启动“四五”普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参与综治、维护治安的积极性。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基层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实。三是要切实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打防控一体化建设。要强化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的管理,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爆炸、火灾等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发生。

三、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营造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基层分局、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严打整治斗争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指挥,广泛深入地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投入这场斗争,形成主要领导挂帅,重拳出击,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的局面,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整体战。各基层分局所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严打整治斗争,从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入后,认真履行协调指导,检查督办的职能,积极投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大张旗鼓地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对犯罪分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使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第8篇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enhancement of China's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social securit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problem has been the community's attention.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irrational factors in China's social securit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work. Therefore,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the main problems of social securit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policy, and makes som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点;问题;政策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comprehensive management;characteristics;problems;policy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0-0328-02

0 引言

社会治安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并被逐渐提上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被广泛应用在社会治安管理上,对我国社会治安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很严峻,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的势头,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对其治理工作起了限制和阻碍作用。一味的严打或者宽松化治理并不能有效地进行治理。只有继续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等法律体系,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方针和指南,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和指导,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效。

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特点

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我国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进行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现做如下分析: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是指按照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机制所构建的综合治理领导体系。其既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定实施机构,也不需要改变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组织管理。其领导体系就是指按照党的统一领导,对社会治理工作由党和政府共同管理,办事机构对其进行具体管理,同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上至省市,下至县区、乡镇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制,以便使得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能够进行明确分工。权责明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为指导和标准,对综合治理的相关管理规范加以明确。在综合治理的区域,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主管人的责任,并且以“系统抓和抓系统”的方式进行辅助。对于国家各个部门来说,要进行齐抓共管,一切治理措施都必须以综合治理方针为标准,对于基层中的各个单位来说,则可以进行群防群治,专心管理好本部门的人员,处理和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做到各尽其责。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控手段要以政策性责任为核心。可以采取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以及一票否决制来进行实施,或者还可以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甚至将个人的政治荣誉和工作成效相联系等方式来提高治安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办事效率。

第四,社会综合治理政策具有非常广阔的实施主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都是政策实施的主体,对综合治理工作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其人员和资产的管理,以便进一步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政策的建立和完善。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优缺点

2.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优点 政策实施方式在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时具有其独特的优点。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实施机制较为灵活。如果国家对社会治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比较滞后,为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率先实行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对其进行指导。

第二,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进行实施可以不必新建实施机制。其完全可以以现行的体制为标准和依托,专门的国家实施体制不必建立。

第三,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来对各个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升迁奖惩进行约束和管理,可以进一步明确其职责,促使其能够严于律己,提高其自身的治安治理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按照政策进行实施比较符合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让政府政策可以先行发挥作用。

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其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通过相关的指令和措施,可以促使省市县级等各个区域和各个单位的人员能够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2.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局限性 政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政策具有严格的要求,原则性较强,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措施,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操作方面有一些不利影响。其次,国家不能要求政策强制执行,使得政策的权威性和实际执行情况仍然和预想方案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一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础。再者,政策的实施主体也未进行明确规范,对负责综合治理并进行实施的国家管理和部门以及群防组织的性质和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确定,使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缺乏严密的分工层次,管理体系未能有效建立开来。另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导致在治理过程中投机违法现象频发,人员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给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进行带来很大的难度。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3.1 主要问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难题,社会矛盾较多,大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缺乏明确的定位。管辖综合治理机构缺乏明确的地位,难以断定其是属于政府还是党委。并且治理工作的连续性较差,缺乏具体的实施和治理计划,权威不足,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治理工作的实践性较差,流于形式,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第二,人员编制不合理,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尽管政府对综合治理的人员编制以及资金投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然而地方资金有限,尤其是对于县镇乡等基层来说,财政更为吃紧,要想加大对人员编制和资金的投入力度,有点力不从心,使得综合治理机制难以有效地建立和完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以起到实质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治安防范工作力度不足。有些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较差,缺乏一定的治安措施和治安体系,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经常发生,进一步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3.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建议 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制定来说,一定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治安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政策,涉及到更为广泛的区域,并且对治理措施进行细化规定和要求,避免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另外,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会出现一些变化和调整,对于综合治理政策也要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能够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后盾和保障。对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来说,明确各级政府的治理范围和职责,加强对人员的合理编制,并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对于社会治理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指导和服务下,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工和职责,对人员进行合理编制,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提高治理成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参考文献:

[1]张传玲.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探讨[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8(06).

[2]卢虎.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毛口乡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J].农村经济与技术,2001(02).

[3]罗干.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J].人民检察,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