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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机制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30 10:17:29

劳动教育机制

劳动教育机制第1篇

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统筹规划,劳动、教育、农委、科技、财政、人事以及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各自工作职责的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管理新体制。

(一)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试验区建设十年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目标和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五三五规划”,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制度,全面覆盖城乡“五大类人员”:一是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三是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五是农业劳动者实用技术培训。统筹规划“三个层次”的工作:一是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三是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实施“五个计划”:一是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二是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三是能力促创业计划;四是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五是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和岗位对接行动计划。

(二)教育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协助,重点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和初中、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以下简称“两后生”)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三)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做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四)农业、科技、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团体做好农业劳动者和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五)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城乡统筹工作中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需求,促进发展公共职业教育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调整编制充实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教师力量。

(六)财政部门要根据城乡统筹工作中职业技术教育院校、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发展需求,筹措资金,加大财政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开展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和落实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投入。

二、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制度

按照城乡统筹的覆盖城乡“五大类人员”和发展“三个层次”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统筹规划,加快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制度,为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提供合格劳动力,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者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一)职业技术教育要以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成人教育机构、部省市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机构为基础,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提高就业率为目标,积极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双证制”)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开展“两后生”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职业教育院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两后生”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奖学金制度。

(二)职业技能培训以公共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为基础,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以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为目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制度。

(三)农业劳动者实用技术培训由农业管理部门牵头,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和社会培训机构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补充,通过财政投入,开展免费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整合城乡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源

(一)完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能。

1.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公共技能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和特殊工种持资格证书培训上岗制度。

2.根据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要求,制定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3.负责按国家政策规定统一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负责职业技能考核、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颁证工作。

4.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和社会鉴定机构服务管理,做好各类技能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职业技术教育职能。

1.组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院校的学历教育、技术教育。

2.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的学历培训和成人教育。

3.组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中落实“双证制”要求。

4.组织全市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开展初中、高中“两后生”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

(三)完善农业、科技、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团体牵头的实用技术培训职能。

1.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2.组织实施农民素质教育、绿色证书培训工程。

3.组织实施农业劳动者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4.组织实施建筑行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工夜校培训工作。

5.组织实施“星火科技培训示范工程”,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

6.组织实施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技能培训、女性就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四)完善各行业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职能。

1.组织企业广泛开展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以及技能鉴定工作,监督企业提足用好成本列支的工资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

2.督促行业内企业开展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员工的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种、特殊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普通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鼓励企业建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开展内部培训培养产业技术工人,鼓励无条件实施内部培训的企业与有资质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方式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政府给予企业和培训机构相应的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四、完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市场对接机制

建立满足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制,构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与就业市场需求对接的信息网络和产需结合的衔接平台,建立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市场运行的新机制。

(一)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构建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术院校和各类技能培训机构共享的信息平台,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协作构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公共信息交换平台,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牵线搭桥;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方式,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产业发展输送合格的高素质劳动者,为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技术工人。

(二)职业技术教育院校专业设置要对接市场需求,社会培训机构技能培训项目要对接企业用工,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要对接企业发展需要。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结构,主动同本地区的大型企业、大集团公司进行目标对接,设置培训工种和技能科目,进行储备式、协约式、订单式的培训。组织企业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中级技能、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满足地区各工种产业技术工人的市场需求。

五、建立购买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果机制

加大对公共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投入,加快建立我市基础性的公共实训基地,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规模和壮大技能培训机构,通过建立购买成果机制,大规模、高质量地培养符合就业市场需求的城乡劳动者。

(一)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财政加大对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的投入,适度提高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广泛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政府按照初次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实行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分级补贴支持。

(二)加强对公共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以技能培训达到的职业技能质量标准和实现就业为目的,建立城乡劳动者定点技能培训机构招标机制,对已认定的200余家城乡劳动力定点技能培训机构实行“奖优汰劣”的动态管理。

(三)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按职业技能培训成本的80%确定;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生活困难补助和标准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补助政策规定执行。

1.经初次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成本的80%确定;经职业技能培训初次进行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补贴标准,按技能鉴定成本确定。

2.经初次技能培训取得国家、全省统一标准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培训成本的80%实施分段补贴。即城乡劳动者经培训合格并发放统一合格证书时给予70%的补贴,实现就业后再给予30%的补贴。

3.职业技术教育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学费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健全完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评价考核标准

职业技术教育要以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为基本标准,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取得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基本标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全省统一培训合格证书为基本标准,农业劳动者实用技术培训以取得全省统一标准的绿色证书等合格证书为基本标准,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政府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均以统一的评价考核标准作为衡量标准。

(一)完善职业技术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资质审批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和办学要求,师资力量、教学规模、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补贴制度与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考核评价标准挂钩,建立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评价考核标准体系。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全市职业技术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后达到的质量和完成的数量及培训成果制定统一的评价、考核、补贴标准。

(三)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和证书管理办法,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技能鉴定标准为统一标准,加快建立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试中心,实行全市统考制度,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质量责任制,提高技能培训实效性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四)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要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和实现就业为目的,实行分级分段财政补贴。

劳动教育机制第2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 劳动力市场 关系 职业流动

[作者简介]米靖(1975-),男,内蒙古固阳人,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学。(天津 300072)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2008年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GJA080003)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8-0012-03

职业教育要为人们的未来工作做准备,它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深入分析社会工作何以能获得以及人们怎样被配置在这些工作中的原理和现实,为完善职业教育的政策与规划、体制与机制以及课程与教学等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劳动力市场的内涵

“配置劳动力并且协调就业决策的市场称为劳动力市场”,它是以一定的工资率将工人配置于工作岗位。这种配置不仅符合个人的需要,也适应社会的需求。通过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被分配到不同的企业、行业、职业和地区。

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的一种机制,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应当涉及劳动者从求职、就业、培训、失业和转业直至退休的全过程,涉及用人单位招聘、给付报酬、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确立福利待遇等诸多环节,还涉及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调整和终止以及市场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劳动力市场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等特性。

现代社会分工的复杂性决定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大量不同种类的产业部门及其子部门的存在,又形成种类不同的劳动力市场。根据现代劳动力市场理论,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劳动力市场加以区分。由于职业教育更多地参与到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资格获取、流动与发展,因此,我们在研究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职业条件的要求”与“劳动力交易条件”来区分劳动力市场。这种区分标准也正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所倡导的。

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理论,劳动力市场可区分为普通劳动力市场、专业劳动力市场和内部劳动力市场(在公司之内)三种。第一种又被称为二级劳动力市场,后两者被称为一级(或初级)劳动力市场。二级劳动力市场不要求任何特殊的知识技术和严格的准入条件。雇主通常找寻那些用最少量的训练便能工作的工人,且不一定存在长期合约。这里的劳动力与经济的低技术部分联系最紧密,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水平低,个人升迁机会极少。一级劳动力市场则针对不同的产业及其中的不同职业,要求劳动力拥有产业需要的专门技术。进入此市场必须具备从经过认可的训练和实践中获得的相关知识技术。此市场管理非常严格,工资较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稳定,升迁机会多。

二、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

在20世纪产生的人力资本理论中,教育被视为是对个体生产能力的投资,并且这种投资会受到由此投资带来的收益的刺激,即个体在学费和时间上的投资会因能够得到一个更好的工作而获得更高的回报性收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资会在两个方面影响到个人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即能够使个体增加就业的可能性和获得更高的工资水平。一般情况下,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也吻合上述基本规律,但由于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因此,二者的关系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必须有制度性保障

现代社会中的工作组织与学校组织之间有着密切的呼应与联系,但这种呼应和联系是有限的。许多学者指出:“学校教育的结构与劳动岗位的结构在许多方面是相互呼应的。不过应予注意的是,由于其他内部的因素也影响学校教育的性质,这种呼应从来也不是完全的。”因此,发达国家在推动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建立密切的关系方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良好的、完备的制度保障。这些保障机制在发达国家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我们就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存在五种制度来保证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密切关系,分别是培训合同制、培训包制度、产业技术委员会、产业顾问机制、准入机制。

所谓培训合同,是澳大利亚在1991年之后建成的新学徒制和培训者制的基础上形成的雇主和受训学徒之间的合同。通常是在一个雇主和一个新学徒之间签订一份培训协议,在这份协议下,雇主为自己的新学徒提供实习和培训,以达到双方议定的具体职业或行业所要求的能力标准,培训协议要在相关的州或领地的培训当局注册。这种培训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此种职业教育的人数在最近几年急剧增加。

培训包是一套由国家认可针对职业技能的培训、认证和评估的标准、原则和资格。由产业部门开发,其目的在于适应产业群或产业的需要。之所以说培训包是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重要联系体制,就是在于这套体系是由产业部门开发出来,它直接使得职业教育的结果与产业需求沟通。

产业技术理事会的作用在于向政府提业趋势和未来技术需求以及培训要求的信息。此外,它也支持国家认可的培训产品和服务(包括国家产业培训包)的开发、执行和持续完善的工作。截至2005年6月,澳大利亚共有9个产业技术理事会,分别针对服务产业、运输和物流产业、资源产业、电子和能源产业、社会服务和健康产业、农业食品产业、创新和商业产业、机械工业、建产业而设。

产业顾问机制是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改设为澳大利亚教育、科学和培训部之后出现的新机制,主要由澳大利亚国家产业技术委员会来负责组建。这个委员会的作用在于向部长会议提供关于劳动力规划、未来培训的优先领域以及解决各类培训部门所面临的重要问题的高水平方案。这些方案必须要充分地考虑到包括各注册培训组织和团体培训公司在内的相关利益。

准入机制是劳动力市场入门的标准与要求,是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市场最直接的联系。澳大利亚的这一机制覆盖了大量的企业和部门,也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标准和受教育者未来的资格要求。

从澳大利亚的这些做法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需要政府设计和出台多方面的制度与政策加以保障,而不能仅仅依靠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去自主地调整与适应。这个系统工程,需要有政府、行业、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主管部门、学校和企业共同的协作与参与才可以顺利完成。

(二)职业教育在提供给受教育者特定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同时,应当提供更为宽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个体在工作生涯中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职业教育必须为个体的终生发展做准备,不能成为只是面向某种职业的定向的、人门水平的、狭窄的技能培训。这一点,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已经充分昭示。因此,职业教育除了提供给专门的职业技术之外,还必须提供给个体较为宽泛的普通知识和技能。

从经济学的视角,尤其是在人力资本的视角下,职业教育应当提供可迁移性强的知识和技术,以确保受教育者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中跨越多个工作领域进行发展。早在1985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就指出,通常企业并不对狭窄的职业主义感兴趣。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雇主更倾向于他们能够接受那种强调阅读写作能力、数学技巧和问题解决技能的课程,接受那种强调学会如何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课程。

提供可迁移性强的知识和技术、提供精专化的知识和技术这两个方面并不矛盾,而应当在职业教育中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体现在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

(三)职业教育要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变化机制

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是动态发展变化着的,因此,教育部门所培养的劳动力不一定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而且不难发现,职业教育尽管要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但许多受教育者并不会在受培训的那个行业领域中就业,这已经是一个普遍的趋势和现象,不容职业教育忽视。

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短缺和富余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教育能够提供的合格的劳动力的数量,这是一个根本的因素,但却不是根本原因。第二是某个劳动领域的社会地位、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会直接影响进入到这个领域从事工作的劳动力的数量。因此,职业教育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它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职业教育的地位越高,它影响经济发展的作用就越强;反之,则越小。第三是劳动力市场会发生结构性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需求和工资水平,因此,这也是影响劳动力及其教育的重要因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一般关系。显然,职业教育会对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流动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那么这种关系的具体细节如何?这便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三、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

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职业教育与培训对它有明显的影响作用,这同样是职业教育对劳动力市场具有巨大作用的一项表现。

(一)职业教育

个体与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关系体现为就业和转业两方面。其间,职业教育有三重任务:一要为个体进入工作生活做一般性准备;二要为个体从事哪种职业做准备;三要为个体在工作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角色做准备。这三项任务又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组成密切相关。在其间,职业教育决定了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20世纪的西方经济学界,对于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研究非常深入,不仅对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流动的一般规律进行了研究,也就职业教育对劳动力职业流动的影响作用和具体表现进行了深入研究。

人力资本学说的问世为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于劳动力的市场流动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出现了几项关于人力资本投资对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影响的重要研究。其中,斯彻曼(Sicherman)和盖勒(Galor)于1990发表了《职业流动的理论》一文,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了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现象,并且讨论了这种现象对于个体职业生涯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它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对人力资本、不同个体的工资差异以及升迁、辞职和跨公司的职业流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这项研究显示接受“回归教育”会为职业的上升提供更高的可能性。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职业来说,学校教育都会增加其向上的职业流动的可能性。

关于人力资本的研究使人们注意到人力资本投资会对劳动力收人产生影响,进而引发劳动力的流动。这一点,在今天的劳动力市场中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规律性现象,我们以澳大利亚为例来说明这一情况。澳大利亚的劳动力市场非常发达,职业教育也得到举世公认的赞誉。通过本页的表我们可以看出,在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中,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水平与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处位置之间的关系。

从表中可以看出来,资格证书的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专职性工作的就业率对于那些高水平资格证的人来说更高;相反,失业率就会低。因此,总体而言,对于一级劳动力市场而言,职业教育及其资格认定是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又由于人力资本的投资对劳动力市场流动性有着巨大影响,因此,教育和培训对三种劳动力市场分割中职业的向上流动性都有积极影响。这已被一些实证研究所证实。因此,职业教育和培训事实上成为使劳动力从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流动,且不断获得提升机会的推动力。

人力资本理论进而对公司和企业内部的培训与职业流动进行了深入研究,早在1962年贝克尔(Becker)就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即“一般的培训”和“特殊的或公司定向的培训”会导致不同的职业流动,贝克尔指出,特殊培训不增加员工流动的可能性,企业可以占有由此带来的收益,因而企业愿意进行特殊的培训投资。由于当雇员被雇主解雇时,特殊培训的投资收益将会丢失,因此,特殊培训总是与低离职率相伴随。一般培训能够提高员工在其他企业的生产率,而由于其他企业并不承担培训成本,他们能够通过提高劳动报酬来吸引受培训的员工。因此,提高一般培训的成本得不到培训投资的收益,企业不愿意承担一般培训的成本。但是,也可以发现,尽管贝克尔的理论具有明显的科学性,但在现实中很难找到纯粹的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许多学者通过研究都明确提出任何培训课程计划都具有将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混合起来的特点。

真正将培训与职业流动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思路与方向的研究是由巴坦(Bartel)于1992年提出的。巴坦根据培训目的对培训进行了分类,将劳动力在进入要求准入资格的劳动力市场后的正规培训区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核心培训(Core Train-ing);其二为员工开发或职业培训(Employee Development orCareer Training)。

所谓核心培训,旨在适应由技术和组织发展带来的工作变化,以提升劳动者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由于技术和组织的发展,处于内部劳动力市场和专业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不断面临着知识和技术落伍的风险,这种风险尤其在技术类的职业领域中会比较高,因此,提供培训就成为减少这种风险的主要途径。核心培训对于在专业劳动力市场中就业的劳动者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培训,可能使他们的人力资本得以提升和更新,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能力不会下降。巴坦认为,处于二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员工不需要核心培训,主要是因为其所从事的工

作对员工的资格要求比较低。

员工开发或职业培训不是为了目前的工作变化进行准备,而是为了员工生涯中的下一步发展做准备(比如在组织中的提升)。因此,职业培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即决定和影响员工未来的潜在的生产能力和职业能力。这一方面符合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原理,即培训可以提升个体的职业能力;另一方面,它也符合筛选(Screening)理论,即雇主在雇用员工之初,并不会掌握每位员工的生产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完整信息,但雇主可以通过培训员工,来发现员工职业能力的水平和特点。因此,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中,通过职业培训,不断明确受训人员的职业能力,从而使职业培训这种活动实际也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工具和手段,而参与培训次数多的员工被提升的机会也就比较大。当然,职业培训是否一定能够确保提升,这还要依赖于组织当中的提升制度。罗森堡姆(Rosenbaum)讨论了三种提升机制,即竞争性流动机制(contest mobility regime)、赞流动机制(spon-sored mobility regime)和锦标赛流动机制(toumament regime),这三者根本的不同在于所强调的是“效率”还是“机会”。

竞争性的流动制度中,“职业前景”是推动每位员工维持生产力和防止懒惰的重要工具。尽管提升的机会是有限的,但员工能够参与到提升所需要的培训课程中,这是一个公平竞争的过程,是一个强调“效率”第一的过程。

赞的流动往往是在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劳动力市场中存在,选择总是在最初,并且有可能只有一次,而且培训成本很高。提升的机会有限,而且并不依赖于是否参与培训。因此,赞流动从根本上并不取决于“效率”,而是“机会”。

锦标赛流动制度是前两种制度的混合,既强调“效率”又不忽视“机会”。它类似于体育比赛中的锦标赛,雇主会如同锦标赛中的事先确定奖金一样,提供某种“员工奖励”或“获得良好职业前景”的承诺,以此激励员工创造好的业绩。这种流动体系主要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可以有许多员工获得提升所必需的培训,但雇主会决定哪位受过培训的员工可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被淘汰者可能会被调整工作岗位甚至是完全离开组织。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职业培训对内部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它可以直接地增加员工向上流动的可能性,或者增加其内部提升的机会,即职业培训只是提升的必要条件但并不能保证提升”。

(二)过度教育(Overeducation)与职业流动

随着对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的深入,学者越来越关注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超过职业需要的过度教育会对劳动力的流动产生什么影响,是否过度的职业教育一定会对劳动力的流动产生正向的推进作用?美国学者弗雷曼(Freeman.R.B)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其标志性成果为1976年出版的《过度教育的美国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这个领域不断涌现出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过度教育是指“一个社会(或个人)所拥有的教育超过了需要”,即社会的总体教育水平超过了经济发展的需要,或个人拥有的教育水平超过其所从事工作的需要,即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的作用失效。我国有学者总结出过度教育的主要表现为:第一,受教育人口的失业率比较高,甚至超过未接受过教育的人口或教育层次较低的人口;第二,受教育人口的专业技能未得到充分利用或就业不充分,或学非所用;第三,高才低用,如大学毕业生通常从事高中毕业生承担的工作,高中毕业生从事常由初中毕业生承担的工作;第四,接受过同一水平教育的人,现今的实际收入要比以前低。

总体而言,过度教育对于职业流动有重要影响。首先,当雇主对于员工的生产率不确定时,过度教育可以作为这个工人潜在的生产率的指示器,从而为雇主使用员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其次,对于不同的劳动力市场,过度教育对职业流动性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在入门之时,过度教育是很普遍的现象,但会随着工人不断被提升而降低过度教育的程度。在专业劳动力市场,过度教育的情况较少,主要是因为在职业教育和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二级劳动力市场中,过度教育的现象最为普遍。在内部劳动力市场,过度教育只是在刚进入劳动力市场时暂时存在,这种现象随着劳动力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向上提升而减少;但是,当有技术的工人在二级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后,过度教育也会随着劳动力的升迁而减少。

劳动教育机制第3篇

关键词 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农村;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 G7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20-0060-04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连续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再次突显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其中,《意见》特别提出“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农业人口转移问题,是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普遍面临的共同课题,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要在现有农业生产岗位饱和基础上加快实现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进程,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就业水平,而且这种转移也是推进我国实现与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心环节。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积极提高他们的技能,让其掌握一技之长[2]。为此,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3]。

吉林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分析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把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有序转移同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相结合,从而加速“三农”问题的解决,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在此过程中,政府应整体谋划,积极布局,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推动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中的巨大作用。

一、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体情况和转移现状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总体情况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4][5],2010年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173万人,较2006年增加234.3万人,占农村常住人口的76.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1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劳动力609.6万人,占52%;女性劳动力563.04万人,占48%。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青年劳动力所占比重较高,2010年末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1-40岁劳动力占比重达到43.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2个百分点,比东北地区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二是男性所占的比重较高,2010年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中,男性所占比重为52.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比东北地区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三是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略高于全国,2010年吉林省农村劳动力中文盲所占比重为2.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0个百分点,比东北地区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为89.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4个百分点,比东北地区平均水平低0.3个百分点。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情况

当前,随着全国及吉林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和转移的速度和规模也在不断加快。数据显示,2011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2.3万人,首次突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0%;2013年,我省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90万人,为历年之最。总体而言,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呈现四个特点:一是转移劳动力以季节性外出务工为主,劳动力转移半径偏小。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普遍现象是季节性外出务工,许多农民是在完成农业季节性活动之后,利用农闲时外出打工,或者保留在农村的土地,当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打工获得利益较低的情况下再回到农村。农业普查资料显示,在外出的从业劳动力中,从业地点在省内的仍占绝大多数,高达74.2%,只有25.8%的外出从业劳动力从业地点在省外,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5个百分点。二是劳动力转移方式多为自发性为主。大多数农村劳动力转移还没有达到有组织状态,转移方式还是以自发流动为主,以自行外出和朋友介绍为主,通过政府组织、市场中介及经纪人介绍等其他方式转移出去的所占比重则很小。三是外出从业劳动力从事第三产业占绝大比重。吉林省农村劳动力外出主要从事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这种行业分布情况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吉林省外出从业劳动力绝大多数从事的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四是外出从业劳动力地区差异较大。数据显示,在全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长春市占34.3%,吉林市占17.6%,通化市占12.2%,四平市占11.5%,其他地区所占比重均不足10%;但外出从业劳动力占本地农村全部从业人员比重最高的是延边州,其比重达到17.1%,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劳动力流动和转移的速度明显快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二、职业教育对于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职业教育可以有效促进劳动力的转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地域、户口等门槛已逐步消失或大大降低,在此过程中,教育不仅为人口流动提供条件和机会,而且能为人口流动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术。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缺乏专业技能,外出就业多数只能出卖廉价的劳动力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因此,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无论是在质量和数量还是在规模和结构上都尽可能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技术素质,增加获取参与人口流动的条件和机会,进而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二)职业教育有利于劳动力转移后职业以及收入的稳定性

就业难、收入低是进城后的农民遇到的首要问题。但是,根据调查,吉林省外出务工农民中,经过培训的农民工找工作相对比较容易,其年平均收入比没有经过培训的农民工年平均收入高出近1500元左右。近年来,许多农民工岗位遭遇替代,被迫重新回流农村,然而对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回流的数据显示,中专及大专以上转移后又回流的极少。这说明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后转移出的农村劳动力职业稳定性较高。

(三)职业教育有利于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向和范围

统计表明,吉林省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明显高于转移到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其原因在于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低,没有专长,期望收入也就较低,外出从业劳动力表现出明显的内向性和转移半径偏小的特征。而接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农村劳动力,不但会自觉克服农村劳动力中传统的流动观,而且能获取一定知识和技能,更主要的是能为自己提供流动的条件和机会,让自己活动半径更大、社交范围更广、视野更开阔、接受外界信息能力更强、参照系数更多、自我实现的欲望更强烈。

三、吉林省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问题

一些领导特别是县乡级领导对农村职业教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国家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许多农民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希望自己的子女读书做官、跳龙门、有出息,想办法让孩子上普通高中,而对于学习成绩不好、升学无望的孩子,则让他们外出打工挣钱,不愿让他们参加职业教育学习。

(二)体制问题

由于地域、财政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吉林省很多农职院校只有教学机构,缺乏实践场地和实践教学设计,而很多县、乡的培训机构形同虚设;科协、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开办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都有自己的体系网络,农村职业教育缺乏统一协调的运作机制作为保障,各自为政,优势不能互补。

(三)机制问题

一些学校人才培养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很多农职院校压缩甚至放弃农类专业,转而以财经、计算机等热门专业为主,专业设置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文化课和理论课成为教学重点,技能培训退居次要地位,存在着严重的重知识教学,轻能力培养,重文化基础,轻职业技能的现象。

四、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一)强化政府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劳动力转移制度创新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和社会事业,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相关政策支持[6]。一是各级政府应强化职能,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政府在制定各项涉及经济社会各项重大政策和决策时要优先考虑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各级政府要明晰责权利,合理调整布局,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确保有限的职教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别是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更要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在保证正常人员经费的同时,逐步增加专项经费的投入,使财政扶持经常化、制度化。三是政府要制订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中初级人才培养战略规划,推行多证书制度、劳动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整合,以此推动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以能力为标准的运行机制。四是政府应把发展职业教育和扶贫开发联系起来,对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变直接拨付扶贫款的“输血”式扶贫转变为政府购买转移培训服务的“造血”式扶贫,使真正因贫困而无法接受职业教育又有可能实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接受了政府资助之后,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脱贫致富[7]。五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投入、社会多方参与、个人合理分担”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筹措机制,具体包括“政府购买”市场化运作机制、社会捐赠资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个人分摊部分培训费等。

(二)建立竞争性资源配置机制,吸引社会资源聚集

首先,各级财政在安排农民技能培训专项资金时,可以应采用竞争性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即需要接受职业培训的农民及农民子女有权根据培训机构的声誉、特色、专业等,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同时,对热心农业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贡献大的职业学校,政府应进行奖励,使社会资源向这些优质职业学校倾斜,以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来促使职业教育上水平、成规模、出名牌。其次,建立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师资源中心,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一批优秀人才致力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8]。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引进或输出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如教师互访、设备转移、专业共建、共同培养等。鼓励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省际和国际合作,开展职业证书教育,引进国内外不同的职业教育模式。

(三)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提升职业教育培训吸引力

各类职业学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制度创新。一是改变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和产业政策动向,及时调整和确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形成与企业需求和劳动力市场密切结合的才培养模式,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就业针对性。二是制定灵活的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进、出”学习的管理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连续入学、退学和再入学提供便利政策,取消在年龄、户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在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考试考核、学生转专业、转学校和毕(结)业证书发放等方面增加更大的灵活性,给职业院校更大的自。三是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教育培训的渠道。通过发展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函授教育等学历教育和包括企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其他非正规教育形式在内的各种非学历教育与培训,以此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学习需求的教育培训网络。四是改进培训内容、形式和方法,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吸引力。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教育课程内容要以满足企业岗位需要的生产和经营技能,适应城市和企业管理的生活技能,促进转移人员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的发展技能为主,使他们尽早了解、尽快适应企业的工作、生活和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Z].2014-1-19.

[2]黄国华.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1):46-49.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Z],2005-12-

31.

[4]吉林统计信息网.吉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EB/OL].[2011-05-06].

[5]吉林统计信息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EB/OL].[2008-05-20].

[6]周济.发挥职业教育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重要作用[J].求是,2004(11):10-13.

[7]王金台.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研究[J].高教研究,2005(2):55-56

[8]马成荣.职业教育促进江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研究[J].职教通讯,2005(2):23-26.

Idea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Promoting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Force in Jilin Province

CHENG Yu1, YANG Xiao-chun2

(1.Jilin Teachers’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Changchun Jilin 130052; 2.Further Education School for Technical Teachers of Jilin Province, Changchun Jilin 130012, China)

劳动教育机制第4篇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2.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初、高中毕业生,一般未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就进入劳动力市场直接就业,据测算,我国城乡每年新成长劳动力1400多万人,未经培训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达400多万人,占新生劳动力总量的30%.这不仅影响青年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也影响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

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长远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国21世纪综合国力的提高,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是培训就业制度的一场深刻变革。

首先,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既要进一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也要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既要加快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也要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全面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意味着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在城镇普及就业前的培训和职业教育,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措施。

第二,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是调节劳动力供求,减缓目前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对社会而言可以起到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减缓目前的就业压力,平稳渡过新一轮就业高峰的作用;对劳动者来说,可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竞争能力,减低失业的风险。同时,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也有利于开发教育资源潜力,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在扩大教育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也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第三,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也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企业的竞争,从根本上说,就是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许多城市的试点经验表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培养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劳动后备军,使企业能够直接从社会上招聘到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大大缩短了企业人才培养的周期,而且大大减轻了企业对新招职工进厂后培训的负担,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事故,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3.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68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要求,“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要求,要“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这些规定是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4.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5.怎样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劳动预备制度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来实施。搞好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承担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任务,培养社会各方面需 要的适用人才;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等第一线急需的专门人才;企业办的各类培训机构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设施,挖掘培训潜力,对尚未经过职业培训的职工进行岗位培训。

6.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否需要经过入学考试?

参加劳动预备制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原则上实行免试入学,需要经过文化考核和能力测试的,由当地政府确定;进入各类职业学校学习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7.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内容是什么?培训期限有什么要求?

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来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法制观念等教育。培训时间根据学员文化基础和所选专业确定,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2年以上,非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1年以上。特殊职业(工种)的培训期限和内容,根据行业或企业要求,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适当调整。

8.劳动预备制采取哪些培训形式?

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远程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还要组织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生产实习,开展勤工俭学,并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9.如何筹措劳动预备制度经费?

对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定向培训,其培训费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学员个人收取培训费,可参照当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培训费用。

10.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如何就业?

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当地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或学习期满,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行业有特殊规定职业(工种)的,在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其中从事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

对未经过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或虽经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对违反规定招收、录用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改正,并要求未经过培训学习的人员参加相应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限期取得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11.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能否继续学习?

参加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什么是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实行全面的就业准入控制。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

13、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有哪些?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劳动教育机制第5篇

为了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力度,早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培训的目标和任务以及配套的政策措施作了相应的规定。2004年中央1号文件也提出了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教育部2004年先后印发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关于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并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交流会”。在教育部的组织和推动下,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普遍加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力度,仅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规模就达到了3146万人,四川、贵州等省的转移培训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与农村劳动力“蓄水池”中1.5亿的剩余劳动力存量相比,对农村劳动力实施转移培训仍然任重道远。

一、政府介入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理由

(一)教育产品的准公共性

从理论上严格地说,在政府经济领域中,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并且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充分供应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条件。但是公共产品的市场供应存在天然的缺陷,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要履行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环境和基础服务的职能,为社会供应充分的公共产品;同时,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具有合法的强制力,一般能够公正地、稳定地提供公共产品。从1986―2001年,16年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仅拨款9个亿,教育公共经费不足,投入太少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长期以来裹足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职业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今后五年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这100亿对职业教育来说,可谓是一场及时雨,说明了中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

(二)实现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需要

新农村建设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是加大对人力资本的开发,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也是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所在。要提升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就必须依赖于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即公民能够自由平等的分享当地公共资源的状态,它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它具有鲜明的价值指向,主要是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表明:教育是扶贫的最佳手段和根本途径,大力发展教育是减少和改变贫困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实施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其目的就是使农民在就业机会面前不因后天教育水平的巨大差异而导致就业能力的不平等。为此,政府就必须尽快废除以GDP为单一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指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维护和保护好农民的基本权利,为农民提供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创造农民增收的社会环境。

(三)整合各类职教资源,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仍然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的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很好的整合。职业教育中呈现出一种资源分散、各自为政、优势不能互补的条块式局面,严重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针对这种状况,政府应该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同时政府应该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实现培训和输出的良性互动。

二、政府作为――着力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长效机制

我国农村约1.5亿富裕劳动力的长期沉积,很难通过农业和农村自身的增长、发展而获得具有平均收人水平的就业安排,所以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大力提升其人力资本水平,实现向非农部门的转移就业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从目前操作的过程来看,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组织难度大、资源整合不力等困难。要将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键性的举措就是政府要及时地介入培训过程,着力建设以经费投入、信息服务、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力转移培训长效机制。

(一)多元化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因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发挥政府主导和统筹作用。首先,要以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分担,设立专项经费,作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基本保障。政府的财政支持应该突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两个重点。其次,要本着“成本分担、利益分享”“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各类用人单位要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在岗农民工的培训。再次,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政府应实行“政府主导、加强统筹”的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肯定民办职业教育在整体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广泛吸引各类民间资金投入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最后,培训者个人也应该适当承担部分培训费用。政府应把加大财政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强度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投入的新机制。

(二)网络化的信息服务机制

1.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无序转向有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所以要完善以市、县级政府主导的县、乡、村三级劳务信息服务网,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资源的地域分布、资源总量和结构状况,完成对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性别、文化程度、就业意向等资源档案的建立,构建最基本的

农村劳动力供求资源系统,并对这些资源进行及时的收集、统计、,保证供求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从而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实现信息联网互动化

应畅通农村劳动力资源调度和资源共享的渠道,实行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将资源信息网络同培训机构、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和驻外办事服务机构连接起来,创新信息服务机制,特别是要培养一批有一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信息员,通过这些人广泛搜集企业用工情况,及时了解企业用工动态。开展广泛的联合协作,形成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农村劳动力供求资源网络,构建农村劳动力有效储备和团体性输出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开创一条资源共享、培训就业、转移输出的农村劳动力信息一体化服务机制。

(三)多渠道的技能培训体系

1.建立“多轮驱动”的培训体系

应改变过去单一由就业培训部门承担培训工作的做法,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广泛建立培训基地,形成培训网络。首先应该以各类高职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社会力量、各部门的培训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这些力量,实现培训服务的社会化。其次是积极倡导企业自主培训,可以根据企业的用工需要,培训的内容和技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而且在培训师资配备上,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性,政府应该对企业的这种行为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再次,逐步建立起9年义务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相结合的机制,延长农村适龄青年的在读时间,一方面可以提高其素质,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迟其就业时间,能有效地遏止这类人群的“政策边缘化状态”。另外,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提高和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能力。推动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发挥辐射作用,与相关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实现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

2.形成务实的培训特色

立足市场需求,加强培训的质量和特色,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面向劳动市场,大力开展“订单培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教什么”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基地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注重学以致用,突出学员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培训要面向企业,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提高广大农民的职业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对已经转移的农民工可以采用“基地式”培训模式,增加其胜任工作的能力;实行培训与学历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培训与就业三结合,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提高其培训的合格率、就业输出率和就业适应力,促进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和稳定就业。

3.建立合理的培训评估和激励机制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应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师资情况、培训质量及培训后的就业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师资力量不能达标,培训质量差、教学管理混乱的机构,政府应及时取消其培训资格;对难以就业的培训工种,要及时进行调整。这样,就会对培训机构形成一种“倒逼机制”,逼迫其在市场中找订单,根据市场的需求取舍专业,修正教学课程和教学模式。同时,也应该建立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政府每年要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奖励。

4.增强培训基地“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建设

所谓“双师型”是指教师个体既要有理论知识又要有实践经验,要达到“双师型”的目的,必须从个体结构和整体结构来考虑。从优化教师个体结构来说:一要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性的变化,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二要鼓励教师多深入工矿企业调查研究,采用岗位培训、下厂锻炼、跟班研讨等方式,定期派专职教师到第一线了解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科技信息,积累实训教学需要的技能和实践经验;从优化整体结构上来说,首先要按照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要求,调整师资结构,使二者基本保持动态平衡,鉴于培训内容随就业市场变化而具有多变性,教师队伍还应该处理好相对稳定和相应多变的关系,保证专业教师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其次,要加快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应该把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作为一项长期策略。

(四)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建立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专门管理机构

为了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农村劳动力无序流动和合法权益经常受侵犯的情况,政府应该设置管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来负责监测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的状况,指导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提供比较准确的劳务信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立专门负责的机构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新形势下的迫切要求,也是彻底改变目前多头管理、分散负责的局面,尽快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纳入统一、规范、高效管理轨道的需要。

2.加强维权服务体系建设

劳动教育机制第6篇

实际上,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声音早已存在。早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在今年2月的广州“两会”上,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向政协提交了一份提案,提议广州在全国先行停止收容教育。随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又向全国政协提案,建议全国范围内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纸决议废止了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劳教制度,很多人认为这预示着法治在新一轮改革大潮中将有乐观的前景。然而,废除劳教容易,根除劳教思维则显得路途漫长。劳教虽然已除,像收容教育制度一样的“小劳教”们还有不少。

新的法治征程已经启动,劳教的废除是否会形成范例,带动那些闪现着劳教思维的其他制度也走向变革乃至废止呢? 收容教育,劳教制度的“胞兄胞弟”

收容教育制度的源头是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的决定》。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活跃的经济活动而来的是愈演愈烈的活动。《决定》规定,“对、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两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两年后,国务院出台了《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实际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述决定之前,已有多地“先行”实施收容教育措施。

根据制定此项制度的初衷,收容教育可谓针对人员的“小劳教”。在余明永看来,收容教育制度是劳教制度的“胞兄胞弟”,因为它“明显有悖于人权保护原则,不是法治思维,更不是法治方式”,藉由此项制度,“未经司法审判,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6个月至两年”。在劳教废止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述《决定》,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的,实行劳动教养”。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删除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人员可以进行劳教的规定,直至2013年劳教废止后,原本与劳教相互衔接的收容教育制度,在合法性上更站不住脚了。

根据李银河掌握的数据,全国有200多间收容教育所。据媒体报道,有专家估计,每年有1.8万至2.8万名女性被送进收容所。《南风窗》记者查询后发现,深圳市2003年到2004年度收容妇女898人,福建省龙岩市妇女收容教育所2001年到2007年共收容1859人,而负责收容河北邢台、衡水、邯郸三地失足妇女的邯郸收容所每月平均收容400人。

就像劳教制度容易被滥用一样,同样缺少监督和司法审查的收容教育制度在实践中也是问题百出。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曾经总结收容教育措施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超出规定适用对象、违反程序办案等,“广大民众反应强烈”。

就像劳教制度容易异化成维稳工具一样,收容教育在实践中也常被扭曲。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以抓为名,对拆迁的“钉子户”强制进行收容教育,并在收容教育过程中,诱导拆迁户签下拆迁协议。 劳教的“小伙伴们”

没有国家法律层面的依据、仅凭公安机关一家决定、缺少细致清晰的规定因而容易被滥用、脱离制度设计的原本目的……这些都是劳教制度的特征,也是劳教最终被废除的根源。收容教育和劳教属于同一制度谱系,具有相似的特征。实际上,同一谱系上还有其他类似制度,劳教的“小伙伴”并不止收容教育这一个。

2013年沸沸扬扬的李某某案中的主角李某某,就曾因为驾车时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以“寻衅滋事”收容教养一年,释放后不久就发生了案。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只有一字之差,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其主要依据是《刑法》中的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一定程度上,收容教养可谓针对未成年人的劳教,在一些地方,收容教养案件甚至直接由劳教审批机构负责审核。根据陕西省2010年的《公安机关办理收容教养案件规定》,“地市级公安机关单独设置劳动教养审批机构的,由劳动教养审批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呈报工作。”收容的期限为1至3年。

李某某打架事件发生时,当时已有人质疑,对李某某进行收容教养的决定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上都未必完全站得住脚。同期发生的还有肖传国买凶打伤方舟子一案,后仅被判拘役5个月,而当时年仅15岁的李某某因为斗殴就被判收容教养一年。此种不合理性与劳教惩罚经常高于刑罚如出一辙。此外,和劳教一样,公安机关也集收容教养的办案、审查、决定、复议各种权力于一身。

除了上述两种收容制度,公众熟知的还有2003年因为孙志刚事件已经废除的收容遣送制度,而另外一种曾经存在但后来分别为劳教和刑诉法所吸收的收容制度公众则较不了解,那就是收容审查制度。这项制度的启动稍晚于劳教,肇始于1961年。1980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称“从目前执行情况来看,强制劳动的对象和收容审查的对象同劳动教养的对象基本相同,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将两者合二为一。该通知还规定,在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前提下,可以对4种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有多次作案嫌疑的人;有结伙作案嫌疑的人)进行收容审查。

11年的实践之后,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承认“当前许多地方收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其中最突出的是不依照规定办事,收审面宽,收审时间过长。例如有的以收审代替拘留、代替侦察,或者代替处罚;有的为其他司法、行政机关收审违法人员;有的把过失犯罪、交通肇事、重婚甚至通奸、非法同居、违反计划生育、无证驾驶等行为人收审,对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孕妇、精神病人也有收审。由于收审质量不高,不够刑事处罚的占收审总人数的60%~70%。有不少人被收审的时间长达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

1997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收容审查制度,转化为刑事拘留制度,对上述4种人,最长可能被刑拘37天。《南风窗》记者此前进行过报道,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1991年公安部通知中所罗列的诸多异化现象。 变革的三种路径

除此之外,目前还存在强制精神病治疗、强制戒毒、监视居住、强制进行所谓法制教育等诸多其他强制人身自由的制度。假如缺少严格的法治思维的制约,这些制度也都难免沦为劳教的“小伙伴”。

劳教的废除并非摒除劳教思维的起点,更不是终点。

在劳教废除之前,收容审查虽然弊病尚存,但毕竟已经走向法制化;收容遣送已被废除;公安机关强制精神病治疗制度也已在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刑诉法》中得到改革。这3项制度的变革代表了摒除劳教思维的3种路径,要么披上法制的外衣,但仍存在滥用的制度空间;要么根本上废除;要么真正走向法治化。

对于劳教的那些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小伙伴们”,恐怕最好的途径就是像劳教一样直接废除。而对于确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制度,例如对可能导致社会危害的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则有必要进行法治化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该项制度的改革甚至比劳教的废除更值得关注。

劳动教育机制第7篇

劳动是人的本源,也是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的源头。大家知道,人是从猿进化而来的。猿通过劳动,能够直立起来,解放了双手,学会了制造劳动工具,同时在社会劳动中,通过互相交流,逐渐产生了交往的工具――语言,于是猿就逐渐进化成人。因此,劳动是区别人与动物的界限。猿已经知道使用树干去采摘果实,但他不会制造劳动工具,因此还算不上有劳动的能力和劳动的表现。只有人能够制造劳动工具,并用劳动工具通过劳动利用自然资源,改变自然。

科学技术的发展,减轻了人的体力劳动,增加了人的脑力劳动。因此,劳动和技术结合起来了,所以我们现在叫劳动技术教育。但是,不管技术多么先进,要生产实体产品,不仅最基本的劳动不能少,而且还要掌握先进劳动技能。现在我们都在讲缺乏高级技工,还提到要培养国家工匠。这些国家工匠都是在艰苦困难的条件下通过劳动锻炼出来的,充满了体力和智力的结合。我们先进的火箭、高级的电脑,无一不是在工匠手上劳动制造出来的。因此,不能以为今天我们进入了信息社会、智能时代,就用不着体力劳动了。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是创新时代。创造新的知识、新的技术,不是靠读几本书凭空想出来的,是在艰苦的劳动中创造出来的。正如所说:“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干,就是劳动,这里说的既包括脑力劳动,也包括体力劳动。

我们过去对教育方针的表述,讲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现在只提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把劳动教育放到“等”里面去了。于是学校就不重视劳动教育。特别是应试教育的干扰,学校重智轻德、重智轻体,更谈不上劳动教育了。

劳动教育其实对一个人的发展极其重要,是一个人得以发展的基础。首先,劳动能使儿童的机体充满活力,改善机体的各种生理素质,包括呼吸、血液循环、新陈代谢等机能,促进儿童的身体发育。

其次,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要做出努力、耗费精力,要做出劳动成果,需要有顽强的意志和精神,因而可以培养儿童的自信心和责任心、情感和意志等思想品质。从小培养儿童的自信、自强就要从劳动教育开始。过去许多家训里讲,“黎明即起,洒扫庭院”,就是培养儿童自己动手的劳动习惯,养成我能做,我会做的自信心、自强心。

第三,认识劳动是产生财富的源泉,从而培养起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品质。劳动没有贵贱之分,只要是劳动,就能为社会增加财富,就是为社会服务。从而养成劳动光荣、不劳为耻的思想品德。

第四,劳动是创造的基础。学生在劳动中既要动手,又要动脑,是一种创新的活动。我去年参观考察了芬兰的教育。芬兰教育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芬兰是一个创新型国家,他们除了森林以外没有什么资源,他们的发展就是靠人才、靠创新。所以学校非常重视儿童的劳动教育,认为劳动是培养儿童创造能力的基础。我们访问一所学校,一个孩子在木工车间一学期做成一件产品,或小板凳,或小书架,产品要他自己设计、自己制作,在教师的帮助下克服困难。这就培养了他的创造意识和精神,同时需要一定的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能力。我们访问了芬兰一所培养教师的教育学院,他们领我们参观教育技术实验室。开始我们以为都是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看了才知道,原来都是木工车间、金工车间、缝纫刺绣等手工车间。芬兰要求师范生都要有这些劳动手艺,将来能够去教学生,在劳动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近年来西方国家兴起STEAM课,把科学、技术、工程、美学、数学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值得我们借鉴。

因此,劳动教育不仅是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而且能促进人的体力发展和智力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许多学校教师怕学生参加劳动而影响知识的学习,影响升学率。其实劳动不仅能提高学生的智力,而且把教育和劳动结合起恚体脑结合,就能够提高学习的效力,提高学习的质量。

劳动教育机制第8篇

【关键词】:个别谈话教育 制度 强化 实施

对劳教人员实施个别谈话教育,是对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想做好这项基本工作,既需要明确个别谈话教育的四个基本环节,也要使个别谈话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终使劳教人员矫正自身恶习、服从民警管教,成为一名真正的守法公民。

一、个别谈话教育制度的概述。

对劳教人员开展的个别谈话教育,是指管教民警针对他们自身的不良心理、认知和行为等进行的,以解决劳教人员身心健康、家庭危机、经济困难等具体改造问题,而采取的一种与集体教育、分类教育等相对而言的教育改造手段。它既可以灵活机动地调动和激发每个劳教人员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利于管教民警及时、深入地掌握劳教人员的实时情况,改变“政府要我改造”的局面为“我要为自己改造”的模式,同时适应“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的时代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管教民警在具体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中要把握好因人而异、因势利导和分阶段进行的矫治规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个别谈话教育的新方法,以求在维护所内改造秩序稳定的同时,提高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水平。

二、个别谈话教育基本制度研究。

(一)构建分管教育所领导、教育科、大(中)队三级个别谈话教育体系。

劳教所、管教科室、大(中)队领导,以及管教民警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每个月应对几名劳教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教育活动,如1993年8月9日司法部令第27号《司法部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一线管教民警每月找劳教人员个别教育谈话要在15人次以上,第四十四条指出承包民警对认定为难改造的劳教人员(如不服管教、散布反动或反改造言论、破坏场所改造秩序、抗拒教育改造或劳动改造、有脱逃史且有逃跑迹象等)每月必须进行4次以上的个别谈话教育。只有各级领导在具体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中身先士卒,真正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某些基层管教民警对个别谈话教育“只求完成数量,不求教育质量”的现象才会有所遏制。个别谈话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是“二进宫”以上的劳教人员和难改造劳教人员,因为这些劳教人员思想比较顽固,而且秉性好逸恶劳,为了能使自己在劳动教养期间过得舒坦,强烈希望日常纪律宽松些,生产任务更少些,劳动教养期限也能变短些。因而有的劳教人员为了逃避生产劳动,小题大做,“无病呻吟”,甚至不惜采取自伤、自残的手段来掩盖事实真相,以期满足自身的畸形欲望,这就要求管教民警要从道德和法制两个层面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二)贯彻落实双向预约谈话制度。

个别谈话教育工作是管教民警与劳教人员之间交流的有效途径,只有充分发挥劳教人员的本体和参与者地位,才能提高个别谈话教育的改造质量。自推广预约谈话体制以来,往往都是在某劳教人员出现问题要解决,管教民警临时、突然、主动地找劳教人员谈话,因而当某劳教人员被管教民警找去谈话时,一般处于消极应付的被动状态,或思维混乱,或唯唯诺诺,或情绪低落,也有个别劳教人员对此不屑一顾,认为管教民警纯粹是在装腔作调,走形式、赶过场而已。总而言之,个别谈话教育对象普遍存在揣测、防御、沮丧、对立、轻视的心理,很少有劳教人员主动对管教民警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因而大(中)队管教民警要在平时的集会、讲评之际加强对双向预约谈话制度的宣传,打消劳教人员的思想顾虑和自以为是的念头,鼓励劳教人员“有问题、有困难”主动向管教民警反映,找管教民警解决。当某劳教人员与管教民警相约谈话后,管教民警要及时安排时间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特殊情况下,经分管所领导同意可委托其他管教民警代谈。对劳教人员反映出的现实问题及时处理,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而对那些借双向预约谈话来无理取闹、破坏场所秩序的劳教人员,要严肃处理,保障管教民警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管教民警在一定程度上急劳教人员之所急,则会取信于广大劳教人员,达到“立木赏金”的效果,促使劳教人员能够主动汇报自己的真实思想,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举报违规违纪现象,乃至违法的劳教人员,使管教民警能够及时地消除场所内外安全隐患,创造出和谐的改造环境。

(三)完善对劳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制度。

大(中)队组织每名管教民警对所辖劳教人员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对于清理出的难改造人员进行集体会诊,由大(中)队教导员(指导员)主持,相关管教民警参加,利用集体的智慧对难改造人员根据其各自的认罪认错情况、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现实表现和近期思想动向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出具体的矫治个案,交给责任心和能力较强的管教民警负责实施,让最优秀的管教民警对最危险、最难改造的劳教人员进行攻坚突破,做到“包管、包教、包转化”。对平时表现较好,自尊心较强,偶尔犯错误的劳教人员,管教民警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对其适当惩罚的同时,培养其面对挫折的意志,使其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和增强矫正自身恶习的勇气,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念头,及时调整其改造情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让其服从管教的同时,积极改造。

(四)建立个别谈话教育亲属帮教制度。

劳教人员每个月都应以书面的形式(文盲的劳教人员口头汇报除外)向管教民警汇报自己近阶段学习改造的心得体会,利用书信、亲情电话等形式与家人进行交流,管教民警、大(中)队领导结合该劳教人员的平时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及时地把真实情况反馈到劳教人员家属手中。对于受到延期、记过、警告等处分的劳教人员,管教民警要把握因人、因事、因时而定的原则,然后决定通知劳教人员的亲属与否,以此为手段对劳教人员进行“亲情约束”;对受到减期、记功、表扬或物质奖励的劳教人员,管教民警在其与家人接见期间及时告之劳教人员亲属,加强他们双方的情感交流,让劳教人员家属看到希望的同时,改邪归正,“重新做人、重做新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亲人团聚。

(五)强化个别谈话教育检查考核体制。

个别谈话教育检查考核分为省局组织的检查考核和劳教所组织的检查考核。省局组织的检查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组织劳教人员考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劳教所根据本所教育计划制定检查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局所两级的检查考核采取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其中考查的重点是工作实效如何。

当某劳教人员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后,管教民警也要“三省吾身”,反省自己对劳教人员是否尽到了一名管教干部的义务,对自己应付的工作责任,主动向组织承担;倘若所内发生突发事件(如劳教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等),相关部门(如管理科、教育科、纪委监察室等)在遵循溯及既往的原则下,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只要与该事件有直接关系的管教民警,无论相关责任人现在是当事人,还是过去是当事人,都要追究他们的工作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只有从严治警,遏制某些管教民警的不良认识(如个别谈话教育短时间看不出成效,只要完成规定的谈话记录,弄虚作假也无妨等)的目的,提高管教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而保障个别谈话教育工作良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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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个别谈话教育的四个基本环节

(一)个别谈话教育的准备环节。

对劳教人员实施具体的个别谈话教育之前,首先要掌握有关劳教人员的认知能力、恶习程度及其在所的改造表现等,如劳教人员中年龄大、文化程度高、经历多的认知能力可能要更强一些;劳动教养期限长和“多进宫”的劳教人员恶习程度可能要更深些;判别一个劳教人员改造表现如何,则从他认错悔过,遵规守纪,服从管教、日常学习、生产劳动以及内务卫生六个方面来衡量。管教民警在决定对某劳教人员实行谈话教育前,还要确定谈话的中心和目的,预测谈话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设计好对策,随机应变;管教民警对劳教人员的个别说服教育要力争“以德服人”,虽然管教民警的职务和身份能使劳教人员敬畏,其合法权力能使劳教人员慑服,但要使劳教人员从内心深处认可个别谈话教育,管教民警只有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树立非权力威信,加之科学的工作态度和教育方法,才能赢得劳教人员的尊重和信任,才能使个别谈话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选好个别谈话教育的时机。

时机对于个别谈话教育的成效来说至关重要,管教民警只有抓住个别谈话教育的适当时机,才能确保个别谈话教育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认为应该继续落实苏劳教育(2002)18号《江苏省劳教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治工作的意见》中提及的“八必谈”制度,即对新入所的劳教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谈话;对思想情绪和行为发生异常的劳教人员必须谈话;对家庭发生变故或出现困难的劳教人员必须谈话;对受到批评或处理的劳教人员必须谈话;对场所变动、调换工种的劳教人员必须谈话;对长期与家庭没有联系的劳教人员必须谈话;对生病的劳教人员必须谈话;对公检法机关来所了解过情况的劳教人员必须谈话。所谓“行为是心理的表现”,要想更好地感化劳教人员,管教民警还要推此及彼,了解劳教人员对个别谈话教育的切身感受,抓住个别谈话教育的契机,像教师对待学生一样教育劳教人员,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感化劳教人员,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挽救劳教人员,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进教育改造质量产生质的飞跃。

(三)深化个别谈话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劳教人员所处的环境,如社会环境(如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社会风气,伦理道德等)和个人所处的改造环境(如学习、生活、习艺劳作以及自身的人际关系等)都会对个别谈话教育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甚至成为左右个别谈话教育成效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因而管教民警在开展具体的个别谈话教育时要与时俱进、因时制宜,不断适应社会大环境和场所小环境的变化。

劳教所应根据不同管理等级、不同罪错类型劳教人员的改造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规章制度的力量以及激励手段,因人施教,给予劳教人员不同的等级处遇,以此来调动劳教人员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达到矫正其自身恶习,感化劳教人员障碍人格,陶冶劳教人员性情,矫治劳教人员歪曲心理的目的。个别谈话教育的方法主要有:①聊天法,管教民警在与劳教人员“闲聊、扯家常”的过程中找到“相容点”(如共同的语言、兴趣、爱好等),取得劳教人员的信任后,以此为突破口,“激其痛心,温其寒心,掸其灰心”,在解决劳教人员某些困难的前提下,促使他们感到政府、社会对自己的殷情希望,使劳教人员产生“认认真真做好改造每件事,踏踏实实过好改造每一天”的想法;②激励法,当劳教人员表现较好,获得表扬、记功、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时,管教民警可以结合劳教所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强化其合理认知,使劳教人员不断进取,带动其他劳教人员也积极、主动改造;③说理教育法,绝大多数劳教人员属于青年人群,他们文化偏低,自认为看破世俗,“大道理”不但听不进、不相信,而且改造意识消极、淡薄,人生观、价值观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管教民警对他们的偏见和疑问要摆事实、讲道理,适时地对其进行诱导启发,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让劳教人员能够正确地认识和剖析自己,改正自己的不良认知;④亲情帮教法,当劳教人员家庭发生变故或与亲属产生矛盾(如妻子要离婚,父母年迈、病故,子女幼小、辍学,与亲属缺乏沟通产生误会等),管教民警可以邀请其亲属来所探望或适当地进行家访,解决他们一些燃眉之急,教育劳教人员正确对待和认识问题,稳定劳教人员的改造情绪,发挥亲情感化的作用。⑤其他方法,虽然个别谈话教育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方法,但只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促使劳教人员积极主动改造,“以无法为有法”也是最好的个别谈话教育方法。

(四)考核个别谈话教育的效果。

劳教所实行个别谈话教育逐级考核制度,大(中)队管教民警定期向教育科汇报本单位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工作的情况,劳教所定期组织个别谈话教育经验交流活动,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个别谈话教育工作的效益,全面提高劳教人员的改好率,管教民警要借助各种途径,考核个别谈话教育带来的效果。古语有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管教民警只有掌握个别谈话教育的真实效果,才能使个别谈话教育更为合理合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管教民警也只有明确每次个别谈话教育的具体内容,教育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及时进行经验教训总结,才能使民警对劳教人员开展的个别谈话教育更富有成效。当前的个别谈话教育要想加快科学教育改造的步伐,仍然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目标,在理论联系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个别谈话教育的新思路,才能推动我国劳教事业的发展进程,保障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的繁荣稳定。 参考文献:

[1]刘国玉、于爱荣主编:《个别谈话教育导论》,警官教育出版社出版,1999年4月版。

[2]夏宗素主编:《劳动教养学》,群众出版社出版,2003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