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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功能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21 17:13:27

国有经济功能

国有经济功能第1篇

1.法律功能

法律功能说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内部结构和社会中出现的,可以在进行一些行为时产生一些后果,来使自己在社会里有了不一样的地位的情况,它表现出了社会与法的关系。从法律的基本功能上分析,能分成社会功能与规范功能这两个各类。

2.经济法功能的不同体现

(1)从整体上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分析。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成果破丰,比如,在研究经济法利益分配的之后发现,其根本是如何分配集团的利益,分配的目标不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是集团利益;在研究了经济法里的促进型发现,促进型经济法不但要将功能最大可能的发挥保守性与诱致性,还要通过不同方式来规范市场活动,指引市场动向,将促进尽可能发挥的淋漓尽致。

(2)从功能配合与互补的角度分析。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区别在于,行政法的作用是保证经济自由、行政权力,而经济法的作用是保证秩序、控制市场竞争,它们的功能是相互作用的,不是单独存在的;民商法和经济法的配合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经济法处于社会本位,它可以对民商法进行补充。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经济主体契约不是绝对自由,所有权被限制、当平等性减弱时,民法里的弱点就体现出来了;在对社会法和经济法的配合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社会法可以配合经济法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法可以保证社会整合的作用,而经济法可以发展社会整合作用。

(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经济法其主要表现在三点:首先,在研究时无法做到全面性,现在针对经济法的研究一般是经济功能的研究,而社会功能研究的比较少,或者只注重研究经济功能。一般会把社会功能当作一种从属功能,而不是特别鼻祖。其次,重点研究经济法的各种功能,不过对各种不同的功能之间的关系研究的不够,比如怎样平衡不同功能间的矛盾等。最后,重点研究别的部门和经济法的配合和组合,更倾向于从外界的数据来分析经济法的功能,而不是深入了解经济法里的消化功能和不同功能的协同工作。

3.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

以上研究表明,经济法存在社会二元功能。通过其产生效果的方面可以分成文化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这里面的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会对我国的发展产生明显的作用,而且这两种功能的联系也相对来说更紧密,它们组成了经济社会的二元功能的体系。总的来说,在经济领域的功能能看作是经济功能中的一种,而在社会领域里的功能可以看成是经济法里的社会功能。

二、经济法之经济社会二元功能之冲突

1.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的冲突

(1)经济法的经济功能。经济法中的经济功能可以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平衡的发展、效率的发展。社会功能是说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安全、正义、公平的目的。这两种功能的目的是一样的,社会功能可以使经济功能更好的发展,经济功能可以帮助社会功能展开。因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作用核心不一样,所以两者的功能也有着一些矛盾,会制约彼此发挥其相应作用。社会功能主要目的是社会更好的发展,尽可能的体现社会效益,但是经济功能的重心是经济的提高,它们的不同的目的会产生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使得经济法中的两个主要功能间存在了隐患。

(2)经济法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冲突的内在根源。经济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矛盾主要是社会生活和经济里的公平和效率的矛盾。尽管每个人对效率和公平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来说,效率主要是人们对经济效益和经济功能的看法,公平是人们对社会效益和社会功能的看法。经济法里的这两个功能一直是一种冲突的状态,当最大化的体现一个功能的作用时,可能就要相对来说的降低另外一功能的作用,这是现阶段不可避免的。

2.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在具体领域中的冲突

(1)以收入分配领域为例。收入分配对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经济、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否正常的运作,也会影响到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们的社会正义公平和利益能不能达到,所以其拥有非常大的社会意义。不过站在经济法的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说,想要提高效率就要尽可能的优化收入分配,这样可以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不过站在社会功能的角度上来说,就要利用收入分配来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尽管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不是独立运行的,在某些特殊的时期,它们的作用核心又是不一样的。另外,经济法中的这两种功能的矛盾不是仅仅和经济法律相关,它还和我们国家在某个时期的相关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与经济社会产关的政策可能会激化或缓解经济法中的这两个功能的矛盾。现实生活中,假如站在经济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的视角来说,我们国家目前关于工资的立法难的主要原因也可以说是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的矛盾的更高层次的体现。

(2)以房地产市场领域为例。在房地产领域中,经济法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也不是一样的,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对立的。比如,站在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说,地产行业的壮大可以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这点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实例。不过由于以前的政策等限制,地产行业的社会效益受到了重视,经济功能的强调,使得经社会能的体现不再是重点。但是如果经济功能的作用使得我们国家的民生出现了问题,社会功能又会被重新重视。所以,事实证明,在我们国家的地产行业中,经济法里的两个主要功能没能很好的协同合作。

三、经济法之经济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

1.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的平衡

(1)社会法对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作用更为直接。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受到的社会法的作用更明显,原因是,尽管社会法与经济法在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中的考虑重点不一样,不过,它们同时有着经济社会二元功能,有着社会和经济的两个作用。所以,可以使用社会法来补充经济里的社会功能的缺点,在体制里面直接产生效果,作用更明显,效果更好。有些专家说,在经济法中,社会功能不受重视,强调经济作用,就是说的在市场经济体制里面产生的效果。经济法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需要社会法来平衡其社会二元功能的,这非常有必要。这种情况可以利用社会法的规定、制度等来表现,比如,就业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它也是一个经济现象,这个问题是经济法与社会法都要考虑的,不过社会法从外而内的作用的效果更好。也有一些专家说,想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社会法的作用倾向于修正和社会增效,而经济法倾向于经济增效与防范,它们的功能必需要配合、协同工作,才可能更的解决的问题。

(2)经济法是为了弥补民商法的缺陷而产生。民商法中是一些不足的,经济法可以完善这些不足,民商法在解决社会问题时会有一些缺点,而经济社会的二元功能中的经济法可以对其进行完善,补充;同样,想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社会功能,也需要民商法的支持。所以,可以说,经济法里的社会经济二元功能同样需要民商法的平衡,它们彼此需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做为分析对象,民商法可以利用侵权责任制度与合同违约制度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这就体现了民商法中的经济功能;经济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消费者的权力,来维护他们的权力,这就是经济法的社会功能。比如在土地管理和产权的领域,尽管经济法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有着经济作用,不过它主要表现的还是社会作用;在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时,民商法能使用一些经济补偿手段来弥补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和权力,这样就可以对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平衡。

2.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在具体领域中的平衡

(1)以财税法中的税法为例

以财税法里的税法为例:我们国家的税收里的大部分会用在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上,比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社会保障,所以站在税收的角度来说,税法也有一些社会功能;因为税收不但是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我们国家调控经济的一种方法,所以税法也有很强的经济功能。除了明确的制度,税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矛盾与张力还可以在民生改善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有所体现。首先,我们国家可以收取合理的税务来改善民生和加快国家的发展,相反,不科学的税收也会阻碍民生的提高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税法里进行科学的改变来尽量使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达到一定的平衡,尽可能的降低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张力。比如,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个税里有关薪金、工资所缴纳的费用是阶梯式的。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每个时期的生活成本都不同,所以我们国家会有针对的对税收进行调整。利用这种手段,可以体现税法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国家在通过税收来改善民生状态时也可以利用税收所得来加快经济水平的提高。

(2)以金融法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法律制度为例。将金融法里的社会保障基金法律制度做为例子来说,这种基金是想要避免特殊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可以说是我国人民的维持基本生活的基金,所以针对这种基金所设立的制度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性质比较强。不过,假如这个基金是一个静态的基金,它是无法抵抗CPI的冲击的,所以要使用一些方式来经营,达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而且,这个基金的数目越大,在经营它的过程中也会对经济产生一些促进作用,所以社保基金法也有着经济功能与经济性。怎么样来平衡社保基金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是我们国家现在比较关注的问题。不过,在我们国家的现阶段,是没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法的,但是总的来说,可以利用经济法中的自我调整来平衡社会保障基金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

国有经济功能第2篇

[关键词] 经济结构调整;主体功能区战略;对立;统一

[基金项目]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基金项目(2001KYA09)

[作者简介] 黄燎隆,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广西 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 F26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10-0056-0003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新思路,对于优化国土布局和区域分工,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济结构调整是提高经济效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主体功能区战略可以优化空间发展秩序,经济结构调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通过研究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关系,从而明确空间发展秩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这对于促进人类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研究综述

经济结构是指生产力结构、生产关系结构和经济组织结构,包括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结构,在生产活动中产权关系,经济组织的构成等。国外没有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提法,但有内涵相同的空间发展战略, 1999年欧盟首开空间发展战略先河,旨在为了解决区域分工与平衡,可持续发展,扩大就业、缓解居住和交通压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和文化遗产等问题。中国的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指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国家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1]。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研究,基本上是分项进行的,论及二者关系的研究较少。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分工和专业化是国民财富增长的源泉,提出了分工与市场关系的“斯密定理”,揭示了技术变迁对经济结构的影响,但没有研究经济的空间发展问题。马克思揭示了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结构的内在矛盾,其宏观经济结构不可克服地远离均衡,最终导致经济危机。列宁从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里昂惕夫从投入产出,赫希曼从不平衡增长等视角,分析了产业结构的变动规律。罗斯托、刘易斯、筱原三代,库兹涅茨等对经济结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没有研究经济的空间发展问题。与此相反,杜能、韦伯、克里斯塔勒、佩鲁、弗里德曼在研究经济空间发展时,没有论及空间的经济结构及其调整。

在国内,关于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关系的研究不多,主要集中在主体功能区战略如何解决人口、资源与环境等问题上[2]。李皓对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广义经济结构的的概念。国内学界在研究经济结构时,提出了分类产业政策、产业监管、产业退出和转移机制、财税政策工具和生态补偿办法, 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潜力和开发密度的不断变化作相应的动态调整的对策[3],但是,也没有涉及空间发展问题。

上述国内外研究成果对本研究具有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但是,对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战略关系的梳理和辨析不够深入,对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战略的对立统一研究得较少。笔者认为,关于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主体功能区战略下的经济结构;另一类是研究经济结构调整与功能区战略的整合问题,但这两方面文献均较少。

二、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关系

(一)问题的背景

经济结构调整是产生于制度保持、就业、经济效果提升和发展方式转变等。比如,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最终导致其经济危机,资本主义为了不变得“腐朽”,于是,产生了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社会主义的制度下,为了使经济结构中公有制占有绝对控制地位,为了增加国民收入和劳动力就业,提高经济效果,转变发展方式,同样要依靠经济结构调整来达到目的。国外为解决区域分工与平衡,可持续发展,扩大就业、缓解居住和交通压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和文化遗产等而实施空间发展规划。中国借鉴国外的“空间发展规划”提出了主体功能区战略。中国的主体功能区是指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国家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这里,每一功能区都有特定的功能。

随着经济全球化引发的市场争夺与资源争夺的不断演化,伴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下的发展风险,在低碳经济浪潮的推动下,空间发展秩序提到操作层面,转变发展方式提到议事日程。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关系呼之欲出。

(二)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对立”

1.优化开发区功能与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矛盾

(1)优化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第二产业产品,而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提高优化开发区域的经济效益,转变发展方式。中国的现实情况是:第二产业各行业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低,不少工业产品能耗大、污染重、利润低,经济效益低,价值不高。然而正是这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承载着为数不少的就业岗位,缓解着泱泱大国的就业压力。从以人为本、解决就业和维持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需要保护这些产业、企业的发展,但是,从经济效益角度看,则要限制这些企业的发展,这就产生了矛盾。

(2)优化开发区的资源配置矛盾。优化开发区为了实现其优化目标,采用“重点发展战略”,将绝大部分资源集中投入到第二产业上,较少考虑投入产出效果。事实上,只依靠扩大投资规模就可以顺利地扩大GDP。但是,由于资源不足,优化的结果是第二产业发展了,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或停滞,导致整个区域总的经济效益的下降。

2.重点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与区域功能的对立

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第二产业产品和服务,重点开发区除了存在和优化开发区一样的矛盾外,还存在如下问题:经济结构调整重点将资源投向第二产业产品和服务,但是,同样是服务业的第三产业却在资源配置上受到制约,于是产生了矛盾。

3.限制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与区域功能的冲突

限制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发展第一产业,提供农产品,限制开发区限制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特别限制大量生产、大量耗费、大量污染的第二产业。限制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同样是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工业落后和城镇化水平低区域的经济效益是比较低的。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属于限制开发区的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不高,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在土地资源有限,劳动力素质总体不高的情况下,第一产业的发展缓慢,经济总量不大。如果再限制原来比重不大但有新技术含量的乡镇工业,那么,限制开发区的经济将仍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必将受到影响。

4. 禁止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与区域功能的不一致

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限制不生态、不环保的部分第一产业发展,禁止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这样的区域基本属于自然保护区了。自然保护区的经济结构如何调整?从一般角度已得不出答案,发展环保技术是唯一的选择[4]。但是,由于环保经济技术开发难度大,成本高,研究基础薄弱,大量的资金缺口和技术空白“禁止”了禁止开发区的良性发展。

总之,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与区域主体功能不可避免地对立,导致了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协调的产生。

(三)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统一

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都是为了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式,统一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中。人类社会发展所依赖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一定空间上的人口和土地,这也是自古以来,各个部落、王国争夺的主要目标。而土地和人口属于空间发展的内容,有了土地和人口才会有建立在其上的经济结构。因此,经济结构调整统一于主体功能区战略之中。主体功能区战略任务决定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划分主体功能区战略本身就是一种空间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统一以人的发展为终极目标,具体表现为经济、社会和生态三重绩效。在主体功能区战略框架下,对各功能区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必须以主体功能区战略整体绩效最大化为前提,同时,在划分主体功能区时,也要考虑经济结构调整的效益性。

1. 优化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统一

优化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目标服从于优化开发区功能的实现,经济结构调整过程服从于优化开发区战略的实施过程,经济结构调整的路径融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路径之中。优化开发区优化的目标是大力发展第二产业,经济结构调整要配合实现这一目标,在资源配置上保障第二产业各行业的产品生产,从业务、流程、能力等方面提高第二产业产品的增加值。按照经济效益要高、就业人数要多、环境保护要好的理念,对第二产业进行优化。同时统筹兼顾,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结构调整过程要服从于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进程,不可逾越。经济结构调整可调整产业的所有制结构,产业净资产收益率结构,产业资产的获利能力结构,围绕主体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 重点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统一

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重点提高第二产业产品和服务的增加值,经济结构调整要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主要是对第二产业的资源配置上有所侧重,重点保障第二产业产品生产和服务需要。重点发展净资产收益率高、获利大的行业和产品,从业务、流程、能力等方面提高第二产业产品和服务的获利能力和发展水平,统筹兼顾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3. 限制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统一

限制开发区的功能是提供农产品,限制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第一产业。经济结构调整要围绕这一目标,在资源配置上向第一产业倾斜,加强第一产业的集约化经营,要从业务、流程、能力等方面改革第一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在限制第二和第三产业的过程中,“限制”要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进程协调。通过调整区域产业所有制结构,产业净资产收益率结构或产业资产的获利能力结构,来提高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区域功能。

4. 禁止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统一

禁止开发区基本属于自然保护区。笔者认为,发展环保技术是禁止开发区发展的唯一的选择,发展环保经济是禁止开发区最有效的发展方式[5]。

三、结 论

上述基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人口和土地,或者说空间发展,研究了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得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经济结构调整最终统一于主体功能区战略之中。这种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主线,按功能分区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式,廓清了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关系的迷雾,厘清了两者的逻辑关系,深化了对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关系的研究,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纲,以经济结构调整为目的策略,在实践中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当然,也有不足,在经济结构调整与主体功能区战略集成方面有待作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G].国发〔2010〕46号,2012-12-21.

[2]樊杰.我国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基础[J].地理学报 , 2007, 62 (4).

国有经济功能第3篇

关键词:经济法功能;差异化社会;政府失灵;宏观调控;市场规制

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和审视我们当下的社会,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判定,怎样的社会是我们所需要的?在这个问题上,温家宝总理反复强调一个观点:我们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它分得更公平、更合理、更正义。如此,社会发展与公平、合理、正义的关系集中到一点,就是我们的社会究竟要发展成怎样的目标社会,我们究竟希望它变成什么样子。从广义上讲,社会发展是指整个社会系统的上升变动。在20世纪60年代末,联合国对社会发展的定义则是"社会体系、结构、制度、服务和政策能力的提升过程,其目的是更好的利用资源促进生活水平的提高;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说,社会发展牵涉到人们公认的社会价值以及收入、财富和机会的合理分配。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经济要高效率、高速、可持续发展,需要两个基本条件:动力和协调。这两个基本需要就决定了,作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所赖以进行的基本制度之一--经济法必须具备以下五种功能:分配功能、传递信息功能、激励功能、节约交易费用功能、整合经济功能。"分配功能是基础,信息功能是中介,激励功能、节约交易费用功能是手段,最后经过整合功能,把所有个体之力整合为社会之力,并最终实现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就对实现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来说,经济法的所有功能均不可或缺。

当下,在社会两极分化渐趋拉大的情势下,我们在强调社会和谐的时候,有一种思维值得警惕,就是过分迷信市场的调节作用,使市场盲目的自发起作用,让资本自由流动,缺失限制和监管,最终由于两极分化而导致阶级对抗社会的产生。当前社会,两极分化的危险极大。所以,从此种意义上来看,我们深入研究差异性社会的本质、类型、必要性、历史地位,是我们制定一切理论、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理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经济周期曾经做了这样的描述:"在繁荣之后,可能会出现恐慌和暴跌,经济扩张因此让位于衰退,国民收入、就业和生产下降,价格和利润下降,工人失业。当经济最终达到最低点以后,复苏阶段开始出现,复苏即可以缓慢的,也可以是快速的,新的繁荣阶段表现为长期持续旺盛的需求,充足的就业机会以及增长的国民收入。简单来说,这就是所谓的经济周期。"在金融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代背景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在全球迅速蔓延,促使人们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再考量。其一,如何协调法律的稳定性与经济的变易性之间的关系;其二,应对失当或失败的调控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1]经济法的直接功能便是保障并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活动。有学者在其论著中对经济法的整合功能进行了确认:"经济法承担着发展性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法承担着保障性社会整合功能。"[2]差异性社会即是上述发展性社会的一个典型阶段,由此,在差异性社会里,经济法承担着相当的社会整合功能。

谈经济法在差异性社会中的法的功能,首先应当区分一对概念,即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是形式上相似而实质上有别的两个事物。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属性,而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而法的作用则具有现实的指向。法的功能主要是描述性的,法律人应把握的功能的天然禀性,尊重法的规律来发现和表述法的功能,使法的功能的潜质尽可能得以实现,而不要去做形式上所谓的充分发挥而实质上则属于画蛇添足的徒劳工作。法的作用主要是规定性的,法律人应在充分利用既有条件的基础上,更好的创设和发挥法的作用,使其能够适应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实际需求。"[3]

"国家调节所作的分配是在市场调节所作的分配基础上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即社会总体效益和社会公平而进行的分配。如果把市场调节的分配称为初次分配,那么国家调节便是一种再分配。市场调节的分配和国家调节的再分配都需要法律加以规范。规范市场调节分配的法律主要是民商法,规范国家调节再分配的法律主要是经济法。"[4]

经济法的经济性是指"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这种经济性是经济法对原有的经济秩序的发现和顺应,是经济客观规律性在法律上的反映,政府政策或命令等介入手段只能认识和把握这种经济性,而不能人为扭曲,结果误导经济的发展方向或束缚经济发展。

法的功能中的"功能"之词源于社会学中"功能"之意,这不仅表现在对法的功能的研究,是法社会学或社会法学派关注的主要论题及根本方法,且当代西方著名的功能学派的社会学家中大多亦论及到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中的"功能"之词源于社会学中"功能"之意,这不仅表现在对法的功能的研究,是法社会学或社会法学派关注的主要论题及根本方法,且当代西方著名的功能学派的社会学家中大多亦论及到法的功能。[5]

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默顿就指出,功能是研究者所观察到的一个行动模式或社会结构对其所属之较大社会或文化体系的客观后果,所以功能既可以是正的,即"有助于既定系统的适应或调整"的"可观察的结果";也可以是反的,即是使既定系统的适应或调整的可能性减少的结果;甚至什么功能也没有,也就是无功能。[6]

基于对功能的不同的理解,我国法学界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法功能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功能只可能是正功能,这种观点认为"法的功能即法的作功能力或者功用与效能,法的功能的定义本身就决定了其具有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7]另一种观点认为功能是中性的,所以法的功能有正功能、负功能和非功能三种情况。[8]

功能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或立法目的指引下,预设于法律中的,既然功能是由立法者为实现法的目的所预设的,当然"功能"一词不包容部门或子系统对整体或系统的消极影响。[9]

就经济法而言,以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为例,它主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市场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市场主体的组织机构、内部关系等问题,并以调整企业法为主,体现了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经济干预,但同时也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应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10]转贴于 所谓同质性社会是指没有物质利益的根本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即同质性社会。例如,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不论其物质生产水平如何,虽然社会形态不同,但是在物质利益上没有差别,更没有冲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抗性社会,即大量阶级对抗的社会--从奴隶社会以来到今天我们看到的大部分社会,即物质生产达到一定的水平,但还没有达到充分涌流状态的社会,社会本身处在阶级对抗的状态,人本身就存在阶级差别和阶级利益对立,这样的社会延续至今,占据着人类历史漫长的时间。而差异性社会是处于同质性社会与对抗性社会两者之间的社会形态,即人们在物质上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趋向一致,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表现为若干的差异,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当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提到的社会。差异性社会,它既不同于同质性社会,存在着物质利益的种种差别和利益对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利益集团的分层;又不同于对抗性社会,因为在大部分条件下,物质利益不表现为对抗,只表现为差异。

所以我们用今天的理论在判定中国社会的时候,实际上就应当牢牢地把社会掌控在差异性社会里面。"左"的错误是要提前提早消灭这种差异。今天,在社会两极分化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我们在强调社会和谐的时候,当然有一种思潮--民粹主义思潮,即夸大任何地方、任何条件下的差异来追求公平正义,这实际上混淆了两种社会的界限,最后依然只能回到普遍的贫穷。但是,另外一种思维就更要值得警惕,就是使市场自发盲目地起作用,让资本自由流动,不加限制和监管,最后因为两极分化而导致阶级对抗社会的产生。当今社会,两种危险相比之下,两极分化的危险更大。所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来讲,我们深入研究差异性社会的本质、类型、必要性、历史地位,是我们制定一切理论、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理论。

正因为差异性社会是介于同质性社会与对抗性社会两者之间的社会,即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在极"左"的思想影响下,认为人们已经在利益方面表现为高度的一致,于是,倾向于以某种不恰当方式消灭利益对抗,从而形成同质性社会,这是一种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乌托邦空想,由于其遏制了社会生产的原动力,最终导致社会的普遍贫穷。另一种可能性是社会中存在的差异会激励人们的生产冲动,使其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与之相反,若是对社会差异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差异扩大,从差异性矛盾走向异质性矛盾,最终走向对抗。因此,如不加以限制制约,它有不断地走向对抗的危险。基于以上观点,用我们今天的理论在判定中国社会的时候,就应当尽一切可能把社会掌控在差异性社会之中。极"左"的错误在于提早消灭差异,我们应该正视差异,依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认识和把握各种差异,促进社会持续、平稳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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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功能第4篇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经济发展

经济法不言而喻是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一项法律规范。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频繁,这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也使得经济法的功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因此科学的利用经济法的功能,特别是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对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法和经济法的功能概述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经济的整体角度出发,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过程。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经济法在我国颁布和使用的时间并不长,并且我国对经济法的解释也没有达成共识,对经济法的功能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经济法的功能从简单的层面来理解,就是经济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为了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得社会整体经济处于一个上升的状态,换言之,经济法的功能就是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经济法根据国家、地区和法律环境的不同所发挥的功能也不同,所以对经济法进行研究时要结合具体国情,对经济法的真正作用对象进行研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世贸组织的加入也使得我国的经济转型到了一个关键阶段,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经济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相结合,对我国社会的经济关系进行了整体的调整。第二,经济法是我国经济有序发展的坚强后盾,为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中明确了方向,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第三,通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可以促进社会公平,从而促进利益双方的和谐发展。

二、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

(一)为经济主体提供经济信息

在经济主体开展一项经济活动之前,会对可能发生的结果进行充分的预估,并且会进行风险的防控和预防,将经济主体的风险降到最低,以便经济主体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无论经济主体如何进行防范,都需要有法律规范作指导和保证,由此可见,经济法在经济主体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为经济主体提供了相关的经济信息,使得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更加的具有可行性。

(二)为经济主体分配经济利益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推动社会、经济两方面的建设和发展。经济法在对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时,根据经济主体的资格和资源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利益分配,而不是实行平等分配。但是为了确保利益主体的公平性,会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对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分配标准。由此可见,经济法在经济主体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对利益双方的衡量来分配经济利益,保证经济主体的在利益上的公平。

(三)激励经济主体开展经济活动

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开展是以经济法作为指导和保障的,同时经济法也能够对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起到激励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经济主体在对经济活动进行选择的时候,可以利用经济法作为依据,衡量经济活动的价值,提高经济主体的积极性。第二,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的开展过程中会遇到不可避免的麻烦,通过经济法可以有效的激励经济主体的斗志,帮助经济主体找到解决方法。另外,在激励经济主体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也要完善激励机制,给予经济主体政策支持,这样才能取得可观的效果。

(四)降低经济主体的经济成本

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的开展过程中避免不了会产生很多的经济成本,但是经济法可以为经济主体提供可靠的指导,这样就会为经济主体减少经济往来过程中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成本。经济法中对经济主体在开展经济活动中的很多权益都进行了保护,并且通过附加的法律规范为经济主体提供方便,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主体的经济成本。

三、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功能就是经济法的本质和价值的体现,经济法功能的发挥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建设。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的就是经济法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换言之,经济法颁布和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发挥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江晓波.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5:188-189.

国有经济功能第5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治理功能; 实现机理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78-04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是政府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具有推动完善政府治理的功能。国家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治理作用。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危机”的概念以后,治理相关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政府治理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政府审计与政府治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秘书长Moser在2008年举行的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会议上就指出,国家审计是良好国家治理的关键要素;2013年举办的世界审计组织第21届大会的两个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我国亦有诸多学者曾在其文献中提出过“政府审计是政府治理的一种工具、手段或机制,政府审计能够促进政府治理完善”的观点,如张立民、赵彩霞(2009),尹平、戚振东(2010)等。

政府审计的治理功能可以体现在诸多方面。世界银行学者D. Kaufmann等(2008)认为治理功能体现在六个方面:话语权和问责制、政局不稳定和暴力、政府的效率、管制负担、法治、防治腐败。当前,我国学者对政府审计治理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包括政府审计推进问责制的研究、政府审计提升行政效率的研究、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研究以及政府审计防治腐败的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是政府审计的一种重要类型,是政府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在监控权力运行、防治腐败、提升行政效率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治理功能寄予了厚望,急需学界进行系统、深入的探究。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拟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切入点对政府审计的治理功能进行系统、深入的探讨,论证经济责任审计为何具有治理功能,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治理功能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揭示经济责任审计的治理功能是如何实现的。

一、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治理功能的理论与经验依据

(一)理论依据

根据契约理论,国家是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产物;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社会契约,政府对公民负有责任并且必须达到契约的约定。政府治理过程是契约的签订和执行过程。政府的契约关系包括公众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契约、立法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契约、政府部门与消费和供应商之间的契约(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顾客、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契约、政府部门与支出部门的契约以及政府部门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契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确认和解除过程,就是契约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从契约论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政府官员履行一系列契约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的有效制度安排和监控手段,可以促进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地履行经济责任,从而使得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契约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也可以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角度来解释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治理功能的理论依据。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针对政府效率低下、政府运行成本过高、公共服务质量低劣的情况,兴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改变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管理应摒弃官僚制,重视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提倡改善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能力,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提供成本更低、质量更好的公共服务。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财政收支责任等情况的监控,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有效地经管其受托的公共资源,有效率地提供公务服务,从而改善政府治理。

(二)经验证据

国内一些学者曾对政府审计与政府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实证研究,董延安(2006,2007)从预算执行权、税收征管权两方面实证检验了经济权力的审计控制效果,结果表明:审计执行力度、审计任务强度、审计经济处罚力度、审计信息披露力度、经济发达程度对公共经济权力审计控制效果有显著影响;李江涛(2009)对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两个层级的经济权力审计监控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审计人员数量、被审单位数量、审计发现的违规金额对经济权力审计监控效果有显著影响;刘更新(2010)实证检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政府治理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数量、审计提交的信息报告数量、审计机构移交司法检察机关案件数量与政府治理效率显著正相关;韦德洪、覃智勇(201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审计效能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存在显著影响。上述实证研究都从一程度上验证了政府审计具有改善政府治理的功能。

二、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涵义及具体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是指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完善组织治理的功能。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治理功能可以体现在党的治理、政府治理、非盈利组织治理以及公司治理之中①。

世界银行D. Kaufmann & Aart Kraay(2005)认为治理包含三个“维度”,每个维度分别由两个综合指标来表示,综合指标下涵盖多个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表1中的综合指标反映了治理体现的六个方面:表达权和问责、政治稳定性、政府效能、监管质量、法治水平和腐败控制。以治理指标体系为参照,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一些实证研究的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的治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通过对领导干部财政收支责任、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政府债务责任以及重大经济决策责任的审计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2)提升政府效率。通过对领导干部财政收支责任、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责任、政府投资重要项目管理责任、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重大经济决策责任的审计,可以提升政府效率。(3)加强法治。通过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责任的审计可以加强法治。(4)防治腐败。通过对领导干部廉政责任的审计可以防治腐败。(5)强化问责。通过对领导应负经济责任的审计可以强化问责。

三、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要素

借鉴公司治理、财务治理等理论研究的要素框架,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要素框架可以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载体以及治理环境四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治理主体

分析经济责任审计治理主体的内涵,要与经济责任审计主体进行区别。经济责任审计主体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工作人员,而经济责任审计治理主体是指拥有特定的审计委托权、实施权或监督权的机构、法人和自然人。具体包括:(1)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人。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为公共财产或资源的所有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选举或任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首长。审计关系人理论认为,审计委托人一般为财产或资源的所有者。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人在理论上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的审计委托人是全体人民,第二层级的审计委托人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级的审计委托人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因此,审计委托人包括党委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工作中,审计的具体委托权一般由党委部门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来行使,包括组织部门、纪委、审计部门、人事部门、国资委、监察部门等。(2)经济责任审计人。经济责任审计人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具体包括政府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国资委以及企业内审部门等。(3)其他拥有监督权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使用者。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使用者一般都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利益相关者,他们需要通过审计报告,了解被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从而作出与之相关的决策。其他拥有监督权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使用者具体包括除审计委托人以外的上级部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客体

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从具象的角度来分析,是对领导干部履责行为的治理,因此客体是领导干部及其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按照委托人特定的要求和原则(一般指合法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经营、管理受托的公共资金或资源,二是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经营、管理公共资金或资源的情况和结果。

(三)经济责任审计治理载体

经济责任审计治理载体是联系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使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得以发挥并实现的各类信息、作用实现路径和机制等的总和。经济责任审计治理信息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履责报告和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作用实现路径和机制等本文将在后述部分进行详细探讨。

(四)经济责任审计治理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治理环境主要指政府治理状况。全面地看,政府审计既是内嵌于政府治理结构中的一个要素,也是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治理结构和状况是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发挥所依赖的重要环境。政府治理状况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实现,在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下,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作用的机制就会比较完善,审计的独立性就会比较强,审计风险将更容易把控。反之,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就会更多地受到机制体制方面的限制,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审计风险也会更大。

四、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

(一)经济责任审计参与政府治理的方式(见图1)

政府治理的实现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治理制度,这些治理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参与机制、监督机制、问责机制、沟通机制(秦荣生,2007)。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促进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治理,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强化领导干部问责以及加强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等方式,可以有效参与政府治理,并推动政府治理的完善。

1.促进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治理。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是现代政府治理的主要特征之一,良好的政府治理需要各类不同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通过文章前述分析可知,经济责任审计的终极委托权在人民代表大会,同时,政府审计部门的行政长官由人大选举产生,政府审计工作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的宽广性,对权力监督的普遍性,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支持,甚至是监督,本身就是间接对政府治理的参与。另外,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政府部门权力运行的情况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从而代表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治理。

2.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公共委托理论认为,政府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而且委托方和方在利益目标函数上是不一致的,在拥有的信息量上是不对称的,因此,需要建立内部、外部的监督机制,以对政府的权力形成制衡,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目前,我国设立有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对政府部门的权力使用进行监督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侧重于从监督领导干部个人权力使用的角度,对财政收支责任、重大经济决策责任、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和廉政责任等进行审计,通过发挥威慑预防作用、纠偏整改作用和揭露公开作用,加强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监控。

3.强化领导干部问责。事前的制度体系规范、事中的监督检查和事后的责任追究,是规范权力运行、改善政府治理的一个全过程框架。如果仅有科学的治理制度安排,而不注重执行和问责,治理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国际经验也表明,审计是加强行政问责、完善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与一般类型的审计不同,是领导者个人,极具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结果可以直接为行政问责提供依据。

4.加强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这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一方面,通过事前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予以公告,可以让社会公众知晓审计工作的安排,同时可以为审计提供线索。另一方面,通过事后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予以公告,可以让社会公众知晓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情况和责任履行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实现路径(见图2)

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实现包括4个环节:即审计监督、审计报告、审计问责、审计改善。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托人的委托,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向审计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托人通过审计报告,了解领导干部的履责能力、履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据此选拔任用干部、实施审计问责,并采取措施改进政府治理制度安排,最终完善政府治理。各环节之间紧密联系,前一个环节是后一个环节的基础,后一环节是前一环节作用的深化,通过4个环节周而复始的循环,持续改善政府治理。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从契约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视角阐述了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治理功能的理论依据,总结了相关实证研究文献的结论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治理功能的经验证据;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探讨了经济责任治理功能的涵义。并以此为基础,从经济责任审计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载体、治理环境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治理功能要素,从经济责任审计参与政府治理的方式和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实现环节两个方面研究了经济责任审计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

【主要参考文献】

[1] 蔡春.审计理论结构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2] 蔡春,朱荣,蔡利.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探讨――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观的视角[J].审计研究,2012(1).

[3] 刘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及其治理效率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4] 刘更新,许富荣.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基本理论的四大创新[J].会计之友,2012(10).

[5] 李功耀,朱荣,李明,等.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理论创新研讨会综述[J].中国审计,2011(23).

国有经济功能第6篇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性质;功能;理论基础;研究

    近年来,中国林业得到快速发展。林业经济活动空前活跃,林业经济问题比历史上任何一个阶段都更为政府和公众所关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以林业经济活动作为学科的落脚点,理应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然而,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毕业生难以觅得与专业一致的工作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2006年获得林业经济管理学硕士学位毕业之际,本专业15名毕业生,除去3名转为攻读博士学位外,另12名硕士毕业生无一人就业于林业经济管理领域。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学科发展的一个缩影,但学科发展问题并没有得到国内林业经济管理学术界足够重视,仅有张建国先生等少数学者就学科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进行了研究。为了引起国内学术界对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的关注,分析了该学科的性质、功能、理论构架、研究现状等内容,并较为系统地揭示该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学科性质分析

    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探索与发展,始于学习苏联,受着计划经济和木材利用思想的影响。经历了逾50年的发展历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科阵容逐步形成,大量专着和学术论文得以发表,然而该学科并未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

    1.1 林业经济管理学作为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的职能缺位

    林业经济管理学具有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科属性,其研究对象特定,即林业范畴内的经济和管理问题。鉴此,林业生产活动应是该学科的研究对象,其中森林经营活动显得更为基础。自德国学者福斯特曼(FauBtmarm)于1849年提出的森林最适轮伐期公式以来,国外林业经济学家以此作为研究基础,将森林经营所具有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税费制度、国际贸易等影响因子纳入其中,关注于森林经营活动最优化问题。自建国初至20世纪末,中国长期奉行木头林业,即一味追求林业的木材产出功能,导致了东北国有林区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若以被主流林业经济学家抛弃的木材永续利用理论(TSM。Timber Sustainable Management)而言,中国森林资源不应演变为当前的资源极度匮乏地步。事实表明,中国林业发展与理论支撑脱节,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林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角色缺位,并未成为名符其实的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林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难以在林业中觅得一职。

    1.2 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作为交叉学科缺乏学科基础

    林业经济问题研究一定要贴近林业技术,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经济问题,林业经济管理学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性质。随着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SFM,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成为林业经济学界的主流思想,林业经济问题拓展为涵盖社会子系统、经济子系统、生态子系统的复杂经济问题,着眼于寻求林业产业功能、生态功能、社会功能3者的共同实现。鉴于交叉学科性质,在分析林业经济问题时,应对影响林业经济活动的经济、社会、生态因素有相应理解。在与国外林业经济学家交流中,得知国外林业经济学家均具有良好的林学或生态学背景,而国内林业经济学家的知识结构与其相比存在较大迥异,这决定了国内外林业经济研究水平的差异,也制约了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发展。专业知识背景的欠缺,尤其是林学等相关自然科学知识的不足,使得国内林业经济学者难以关注森林经营活动效益最大化这一林业经济最根本问题。

    2 学科功能分析

    设置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目的在于培育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推动林业经济学科理论创新,为林业经济活动效益最大化、管理政策优化提供决策服务。因此.该学科的功能体现在2个方面:其一,培养专业人才,即教学功能;其二,提供科学决策支持。即科研功能。

    2.1 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教学功能不健全

    培养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基本功能。当前,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福建农林科技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等农林高等院校均设立了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开展了本科、硕士生教学工作,部分学校还获准设立了农林经济管理博士一级学科点,每年获取林业经济管理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数百人。以毕业生数量而言,该学科无疑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专业人才。然而,如本文引言部分所阐述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而言。该学科并没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功能。学无以致用,专业人才难以从事所对应行业的专项工作,使得学科建设耗费的人力和财力化之东流,也使得学科的长期发展后继无人。以中国林权改革中涉及大量的林地流转问题为例,国内几乎没有能对林地和活力木价值进行评估和核算的专业人才,这无疑是教学的失败,也是基本功能不健全的体现。为实现学科的基本功能,即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教学功能,学科建设应与林业经济活动进行紧密结合。

    2.2 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科研功能虚化

    为林业经济活动效益最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支撑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科研功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科研功能与其教学功能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与产、学、研3者之间存在的内在逻辑关系一致。长期以来,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科学决策支撑功能缺乏实现的空间。在森林采伐限额的制约下,采伐指标的获得对林业生产者而言,较森林的最优化经营更为关键。在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主导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得以实施,使得林业生产者更为关注自有森林如何尽可能多的被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以及如何尽可能多的获取政府补助。迄今,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科研功能与林业生产活动实践脱节,难以指导林业生产实践活动,这也是该学科教学毕业生难以在林业行业中觅得职位的原由之一。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科研功能的实现。既有待于科研环境的优化,更取决于学科基于自身性质,逐步实现自我完善。

    3 学科理论构架分析

    多年来,发达国家林业经济或发展理论不断发展与变化,既服务于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与不同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相应的人们对森林的认识水平面发展变化的。林业经济或发展理论与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理论构架存在根本差异。后者为前者的基础,前者为后者的具体运用。作为应用经济学,林业经济管理学立足于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林业经济活动。林业经济学科理论构架于高等数学、经济学和林学等学科理论,并基于此。形成林业发展理论,诸如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森林多功能理论、协同论、船迹论、林业分工论、森林培育轮、生态系统经营理论、近自然林业理论、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基础理论的创新是林业经济学理论创新的根本。以林业发展模型而言,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理论远比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效率理论更为复杂,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上的林业经济模型存在严重缺陷,而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经济学理论将消除传统林业经济模型的缺陷。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学生应掌握高等数学、微观经济学、林学等学科基础理论,诸如高等数学的微积分、经济学的边际理论以及林学的森林生长理论等,方可系统地理解和认识林业经济活动及其本质问题。如本章第2段阐述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作为交叉学科,当前存在学科基础薄弱等闯题。就该学科学生而言,大多不具备扎实的经济学、必备的数学和林学理论基础。

    4 学科领域研究现状分析

    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领域中开展科研活动,既是为具体的决策活动提供理论支撑,也是将学科理论接受实践检验,寻求学科理论创新的必由之路。在中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学术研究、方针政策与林业经济实际严重脱节,3者间关系扭曲。学术研究地位不高,影响不大.缺乏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常常只扮演了解释和附和国家政策的角色。与中国林业实际脱离。

    4.1 研究对象未定位于林业经济活动根本问题

    长期以来,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领域中的科学研究未将中国林业经济活动根本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即森林资源经营问题。以2006年《林业经济》刊物登载的257篇论文为例,其中与林权改革相关的文章共50余篇,与生态工程相关的文章逾50篇,而无与森林资源经营相关的文章。林权改革是中国牟取林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所在。也是林业经济研究应关注的命题之一。林权改革促使森林经营权的转变,即既定林地经营主体的变更,及与之相对应的活立木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转变。因而,正确和客观的评价林权改革成效,应着眼于林地经营权发生更迭后,原有经营主体和现有经营主体收益的变动。林业生产具有内在规律,即速生丰长林的轮伐期在立地条件极好的情况。需6-8年尚可采伐利用,而一般针叶材轮伐期高达数10年以上。在林权改革后的短时间内,难以对森林经营主体收益变动予以评价。换而言之,现有研究所提出的林权改革成效并不能从根本反应此项政策的优略。然而,对于森林资源经营研究的缺乏,也决定了对于森林经营主体长期收益关注的缺位.进而不难想象对于林权改革绩效的评价必将失去客观性和科学性。

国有经济功能第7篇

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创新随着经济建设日益成为社会的主导因素,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所创造的能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效应。思想政治教育有没有经济价值,实际上要回答的是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具有经济功能,能否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总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功能表示怀疑,自觉不自觉地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建设分离开来,对立起来,甚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解决不了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反而是浪费时间。这正是导致有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经济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一手软、一手硬”,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两张皮”现象的认识根源。因此,在新形势下充分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对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进行创新,认真分析研究其经济功能,这对于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创新的必要性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思想政治教育传统的以政治为主导的功能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结合新形势的需要,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进行创新。

(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全球化首先是一种扩张性的历史进程,它象征着社会生活跨越区域和国界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发生联系。这一历史进程以经济领域为发端,形成劳动力、资本等生产力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化和一体化,马克思称之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由于经济全球化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功能。

(二)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是一个时代课题,它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逐步推进的历史过程,呈现出阶段性特征。目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功能,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

二、思想政治教育由政治功能向经济功能的转变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多偏向于单一的政治功能。现在其政治功能受到经济功能的挑战,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仅仅作为一个经济命题,而不是一个政治命题,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解决具体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矛盾的手段。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有些“左挺”或“右挺”。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功能不会丧失,而是要在新的形势下发展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具体业务问题;它反映着并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某个系统、某些人的具体利益;它是带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方法或手段。因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排除干扰、冲击党的基本路线的各种错误倾向,是思想政治教育艰巨的政治任务,是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发挥政治功能的集中表现。

(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功能,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马克思说:“教育会产生劳动能力。” 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决定和影响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不仅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越来越成为不同社会制度下人们的共识,而且还形成和发展了综合开发人的精神潜能的理论,如企业文化理论、学习型组织理论等。

(三)从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对象来看,其作用对象是经济工作、业务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是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生命线,它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互相结合、渗透,决定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方向,直接推动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发展,从而使经济、业务不仅有质的保证,而且有量的增长,这就是经济功能的表现。

三、 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功能

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功能这一概念,使人们面临着两个困境: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属于精神范畴,能具有经济功能吗;二是怎么实现对经济的影响。前一个已经回答,而后一个就是从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于经济的层次来看,可以分为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所谓宏观层次,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能够形成一定的经济文化、经济道德和经济思想,即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以此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行为价值取向。思想政治教育除了在宏观层次上作用于经济以外,还在微观层次上对经济的发展直接发挥作用。人是经济的主体,作为具有思想意识的人,他们的经济行为、经济生活总要受到一定思想意识的支配。在现代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激发人们的主体意识、竞争意识,还帮助人们确立效益观念、时间观念、科技意识,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面进步。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思想政治教育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功能

生产力,归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思想政治教育则归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根据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规律,不难看出,思想政治教育对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起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从思想政治教育与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主要的因素劳动者的关系看,劳动者是指有一定体力和智力的人,是首要的生产力,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人的发展。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变革旧的生产关系,从思想政治教育与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主要的因素劳动者的关系看,劳动者是指有一定体力和智力的人,是首要的生产力,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人的发展。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方向保证功能

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地位作用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我国经济基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若没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定向导航作用,势必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迷失方向,出现“私有化”吞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局面。

(三)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进步的环境营造功能

国有经济功能第8篇

我说的“嫉妒”经济学家的人,主要指的是中国评论界中那些指责经济学家的人,这里的“嫉妒”并非是对经济学家多赚了钱的“嫉妒”,因为经济学家并非中国最富有群体,而主要是因为经济学家的成功,更准确地说,是经济学在中国社会所获得的成功,再说得透彻一些,是这些年中国经济所取得的成就,而这些成功证实了经济学家提倡的一些经济理论,比如市场化和民营化。

一说中国经济的成功,就会有人出来喊贫富悬殊等,我不否认中国存在贫富差距等问题,但不管怎么说,30多年前,有谁能想到中国能从一个穷国发展成为世界的经济大国;有谁能想到,在当今世界最大的十家企业里面,居然有几家是中国企业,中石油甚至成了全球市值第一的公司,在美国的几十家中国上市公司去年一年市值都翻了一番;又有谁能够想到,今天的中国是奢侈品消费的大国。这不能不说是世界经济历史上的奇迹,当然,中国仍然面临一个最大的难题,那就是普通民众如何分享这样的经济成功。

中国的经济获得成功,中国的经济学家自然觉得自己有功了,这也并非是经济=经济学=经济学家的简单公式。公平地讲,中国经济学家在经济政策上的确有很大的影响。过去二十年,经济学对中国经济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四个字,“开放”和“市场”,“开放”让中国经济加入到全球化的系统之中,“市场”则改变了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扩大了市场、解放了生产力,为国家创造了更多的财富,而且把国家从福利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这对中国的老百姓有些不公平,但中国经济的确从中得益不小,这其实是比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体制更有效的经济体制,因为西方国家要承担极大的福利负担。不过,相对于老百姓承担市场经济的责任而言,他们却缺乏市场经济下应有的权利,中国经济学家可以讲,那不是他们研究的范畴,经济学更重视效率,经济学研究的就是如何用最小的资源带来最大的效益。

除了经济学家从中国经济成功中得了荣耀,看到自己赞成的理论成为实际,看到自己建议的政策转化为生产力,经济学家更是可以毫无忌讳地在经济领域高谈阔论,比如,有经济学家追溯到若干年以前,讨论市场给人民带来的财富和寿命的增加,并提出“政府要做的:保护产权,推动竞争”。

相比之下,中国评论界、思想界与经济学界比起来,那就是一个在地下,一个在天上了。评论家说起话来,许多时候都是绕来绕去,就算说出来,也基本上是毫无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