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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的重要性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07 16:26:07

乡村建设的重要性

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第1篇

关键词:新时期;乡村文化;作用;问题;措施

乡村文化是在农业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农业的生产方式也决定了乡村文化的特质。乡村文化传承着淳朴与仁厚的精神理念。农业生产较为依赖自然条件,这也就决定了乡村文化更为崇拜和亲近自然,懂得对自然的感恩,善于借助自然规律去体悟人生之道,例如“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乡村文化代表的是中国农业劳动者特有的情怀和气质,它既有着与人为善、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传统美德,也有着共同守望、自强不息的精神气魄。

一、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的地位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乡村文化建设逐渐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乡村文化建设有助于破除农村的陈规陋习,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一)乡村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要素和体现

传统的中华民族文化成果主要是在农业文明时代形成的,大量的优秀民族文化都存在于乡村。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快速迈入工业文明时代,并努力向生态文明时展。在这种特定历史背景下,乡村文化落后保守的观念被打破,乡村文化的宁静、淡泊、亲情、友善等观念产生了新的时代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重要依据就是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而这些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农民及其乡村生活中保留得最为完整,因此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离不开乡村文化。新时期中国乡村文化形成了新的活力,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元素和体现。

(二)乡村文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导和灵魂

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地稳步推进,这就产生了三种文化先导力量:一是少数先行探索者的实践凝聚成一种精神力量,影响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如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行动;二是党和政府部门及理论工作者将农民群众的实践探索经验上升到政策和理论层面,引导农民群众的实践;三是城乡文艺工作者创作的大量关于乡村题材的文艺作品,也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这些源自基层的探索实践,影响着农民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灵魂,规定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品质和格调。

(三)乡村文化是新时期中国农民发展的根基和动力

新时期的中国农民身处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其发展与乡村文化的发展联系更加密切。乡村文化中不断传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树立的各类勤劳致富事例和思想道德先进典型、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形象都会成为推动农民发展进步的力量。乡村文化是新时期中国农民发展的精神家园和精神动力。伴随着中国的进步和乡村的发展,乡村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新时期农民发展的重要根基。

二、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文化的思想认识相对滞后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发展还较缓慢,农民的思想认识大多停留在原来的层面,没有充分认识到乡村文化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学者们对乡村文化研究的深入,逐渐发现了乡村文化的人本性和田园性,认识到包含中国传统文化的乡村文化的现代价值。但是农民群众对于乡村文化先进性的理解还不够,导致农民群众缺乏文化自信力,文化自觉性不强。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性质结构相对失调

新时期我国的乡村文化建设是以马克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具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世界先进文化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目标,乡村文化建设的性质和结构清晰明了。但是我国的文化发展较缓慢,文化的开放性和深入性还不够,部分偏远农村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封建迷信思想,同时西方一些国家有意识地对我国乡村文化进行冲击和侵蚀,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文化的性质和科学结构体系,造成结构失调。

(三)乡村文化的发展相对被动

我国的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所涉及的人数众多,范围广阔,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虽然一直在倡导和强调应该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发展乡村文化建设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只强调“三下乡”,而没有充分意识到农民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使乡村文化发展主体地位的农民群众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三、推进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对乡村文化建设的认识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在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提高乡村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乡村文化建设的认识,积极进行乡村文化建设的宣传,转变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转念,充分认识到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积极投身于建设事业中。

(二)完善乡村文化体制机制建设

加快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发展特点的文化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强政府对乡村文化建设的管理内容,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以逐步完善城市文化来促进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

(三)加强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

通过建立乡村图书馆、文化服务站等措施,增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的功能,加快乡村公共文化体系服务制度的完善,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丰富公共文化体系的服务内容,定期在各个乡村开展相关的知识文化活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改革,乡村文化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针对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应不断加大乡村文化建设力度,积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村文化保护以及监督管理,以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军.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的运行系统及其建构策略[J].新视野,2013,(4):82-85.

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第2篇

    一、着力推进全面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

    二、着力推进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

    三、着力推进创新发展,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四、着力推进优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硬保障

    文章不仅为我们企业方指明的方向和道路,更将对乡村旅游的未来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个大环境下,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创新举措,增添动能的直接工作指导下,湖北乡村旅游产业迎来了一次历史性的机遇。

    针对乡村旅游的具体实施方案,我有以下建议,请区委区政府给予考虑:

    乡村旅游是利用乡村农业景观(非传统景区)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旅游形态。合理开发乡村休闲旅游,满足乡村振兴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乡村规划和建设要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政府强化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实行城乡一体规划管理模式,严格控制乡村开发建设。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加强对土地、水、空气和土壤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保持乡村活力与可持续性鼓励乡村采取多样化的特色发展模式;大力扶持乡村企业发展,创建有活力和特色的乡村社区

一、注重完善基础设施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阶段是改善乡村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始终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设优美适宜的生态居住环境,要优先将学校、医院、图书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建设,不断改善交通设施、通讯设施及能源供给设施,以满足居民的生活与工作要求。在加强完善基础建设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要与之并头齐驱,加强乡村人文环境建设,倡导农民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不良现象,加强乡村民主法制教育、国民伦理道德建设。

    第二阶段是从单一目标向多元目标综合推进的转变,乡村规划要适应信息化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乡村互联网,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农产品销售、人才培训、农业信息资源开发等提供服务,全面普及农业信息化。

    第三阶段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政府扶持功能,改善农民生产条件目标一致。明确了农民为乡村建设主体,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各种措施,发挥农民积极性,政府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二、注重可持续的规划管理

    乡村规划设计中,要围绕“生态”和“以人为本”两个中心,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旦得到批准,就必须按规划实施,不能随意更改,同时也要重视规划的综合性、超前性、科学性和务实性。

    规划要注重夷陵区地方特色,保护利用优秀的传统文化、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乡村差异性,避免特色消失,出现“千村一面”的问题。在规划建设同时,要加强保护管理,在基础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方面研究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引发污染问题,影响生态环境。

三、注重社区优质服务

    乡村规划和建设必须要有长效管理,通过完善乡村社会保障体系、化解乡村老龄化问题等举措,解决居民发展遇到的问题,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不断提高乡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现代化、规模化、数字化农业,完善社区支持农业、金融服务农业、“互联网+农业”等模式,不断调整农业结构,振兴乡村经济,促进乡村旅游业繁荣,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四、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制度保障体系

    政府积极倡导,在政策、资金、制度等各方面提供大力支持:

1、对农业项目发放政策性贷款;

2、成立乡村发展中心,建立财政资助体系保障乡村的发展;

3、重视财政资金项目的审核,将乡村公共设施、乡村住宅房屋、乡村休闲设施等三大类纳入“乡村发展财政资助计划”,以促进乡村社区快速发展。

4、制定和推广关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性鼓励政策,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三农、支持就地发展农村产业配套项目、支持外出人员回原籍居住创业、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等

5、重视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在乡村规划和建设中的作用,让居民参与到乡村管理,护乡村生态环境。

五、注重发展乡村旅游业

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第3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乡村规划;策略

一、引言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在我国未来发展工程中,应坚持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新型信息化、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切实促进信息化、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共同发展,并有效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发展用以解决“三农”问题,从而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互惠”、“城乡一体”新型社会发展体系。为迎合我国政策发展要求,顺应时代变化,我镇在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对乡村规划建设进行了监督与管理,以期促进我镇城乡统筹的优化发展。

二、转变农民观念,促进农民主动参与性

农民作为乡村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对乡村规划建设的优化发展具有直接影响作用。因此,要想实现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乡村规划建设,乡村农民群体的理解与积极参与至关重要。对此,相关部门在进行乡村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时,首先应从农民角度出发,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优化农村发展为主要目标,并积极提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保证乡村规划所指定的规章制度与农民群体观念的有效结合,从而实现乡村规划对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满足。其次,通过利用一定的宣传与教育手段,转变农民陈旧而固守的生产、生活观念,强化农民对乡村规划建设重要性的理解,从而提升农民对政府工作的认同与支持,促进农民对乡村规划建设的主动参与性。例如,政府与相关部门通过绘制乡村规划蓝图、组织农民群众参观具有代表性的新乡村规划建设、建立示范村等形式促进农民观念的转变,激发农民群众自主参与性,营造良好乡村规划建与管理氛围。

三、建立完善的基础管线设施

乡村规划管线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信网络等)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内容也是关键内容,对乡村地区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具有直接影响作用。因此,乡村规划建设与监管部门应加强自身对乡村管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并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规划方案。例如,对于水网建设,应保障闸阀设置的合理性,需保证总闸阀数量,用以保证每户给水的优化性;对于电网建设,应注重配电设备的选用是否满足用户实际需求,并对电力传输半径进行科学规划,提升乡村供电服务质量;对于排污系统的建设,应结合乡村地理、气候、水文等条件,科学设置污水处理系统,避免二次污染现象的产生。

四、建立健全的乡村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体系是乡村规划中不可或缺的存在,是保证乡村物质基础稳定,解决农民日常生活问题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以及相关部分在进行乡村规划与监管时,应根据乡村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农民生活、生产需求构建健全的乡村服务体系。例如,在对乡村住宅区的结构、布局进行规划建设时,应根据乡村住宅区的建设规模与地理位置,合理选择垃圾存放、处理地点,组建专职垃圾清理队伍,用以避免公众场所交叉污染,保证农民居住环境的健康与优化;在对乡村商业服务设施进行建设时,应根据乡村人员流动情况选择建设位置与服务类型,应以保证服务的便利性;对于乡村畜牧养殖的规划建设,需禁止农户进行自由放养,可实行集约化管理,并保证畜牧养殖的清洁与卫生,从而提升乡村规划建设质量,为农户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注重乡村生态与人文建设,保留乡村特色

乡村规划,是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背景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落实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乡村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定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因此,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进行乡村规划建设与监管时,应注重“因地制宜”、“以人文本”的建设理念,结合当地农村生活、生产方式、人文精神、民俗风情以及历史人文环境,将乡村规划建设进行有效渗透与融合,用以建立具有地域特色、乡村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农村。与此同时,在乡村规划建设与监管过程中,也应遵循“生态文明”建设需求,根据乡村地理环境、自然资源情况进行合理与科学规划,在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的同时,保证乡村原有的自然环境(包括河流、林木、山坡、绿地等)以及自然资源的优化发展,实现乡村现代化建筑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

六、结论

总而言之,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乡村规划建设与发展,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提升乡村生态文化建设、缩短城乡发展差距、改善城乡发展矛盾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因此,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加大自身对乡村规划发展与建设的重视程度,并采用有效措施提升乡村规划建设的优化发展,实现乡村规划乡村规划的有效监督原管理,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宜胜.一个中国基层乡村的死与生――城乡一体化的村庄规划方法论[J].小城镇建设,2014,12:30-33.

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第4篇

关键词:乡村规划;法律性质;法律救济;规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将乡村规划纳入调整范围,改变了以往《城市规划法》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分别对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进行规制,城镇规划与乡村规划二元分立的状态。《城乡规划法》将乡村规划分为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镇规划并列统称为城乡规划,并就乡村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为系统研究乡村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1 乡村规划的概念与发展

乡村规划指国家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一定时期内乡村住宅、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在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方面的部署、安排。乡村规划是随着城市规划而逐渐产生、发展起来的。我国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设了乡村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农房建设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了乡村建设处,但是这一阶段的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缺乏法律的规范,只停留在政策性的行政管理层面。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乡村规划建设问题,乡村规划制度在我国才有了法律依据,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我国农村人口多, 乡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和建设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不相适应, 是我国农村现代化进展迟缓的主要因素。目前, 规划的主流实践主要集中于城市。通过长期实践, 小城镇规划建设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 不仅小城镇数量大幅增加, 其空间结构、功能和环境也有显著改善。而乡村建设尽管每年的投入不少, 但基本上处于自由、无序和盲目状况, 存在着住区功能不全、环境质量差、基础设施不足、土地浪费严重、民居传统与地方环境空间丢失、居民点分散、规模偏小、农业服务条件不足等问题。导致我国乡村规划建设目前这种比较无序和混乱状态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本位的思想严重影响了我国乡村规划与建设的步伐, 规划理论、实践的方法和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上,

大量规划学理论成果、技术规范、技术标准都是以城市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大家都认为乡村的规划与建设只要照搬城市的模式就行了, 导致广大乡村的规划与建设都是一个模式, 完全失去了乡村应有的特色。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 特

别是乡村居民人居环境意识的觉醒, 加上城市环境问题日益显现, 人们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的支持,乡村与城市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人员等的交流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没有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而乡村人居环境的好坏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于是人们开始重视乡村的规划与建设, 当然, 这与国家对农村建设的重视是有着直接关系的。

2 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

对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涉及到两个层面:行为意义上的乡村规划和结果意义上的乡村规划。前者指乡村规划的制定主体依据法定程序编制、确定、实施乡村规划的过程,即乡村规划行为;后者指乡村规划制定主体所编制、确定的文本形式的乡村规划,即乡村规划的内容。

2.1 行为意义上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

首先是乡村规划的编制、确定过程。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村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审批确定。可见,我国乡村规划采用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审批确定的模式,是政府部门的职权之一。因此,乡村规划的编

制、确定过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制定和普遍规范的行为。

其次是乡村规划的实施过程。《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赋予相对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或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此外,乡村规划的实施还包括对违反乡村规划的,有权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乡村规划的实施过程实际上是政府行使职权从事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

2.2 结果意义上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 结果意义上乡村规划法律性质的探讨涉及到乡村规划的内容与形式两个层面,即乡村规划内容的法律性质与乡村规划文本的法律性质。

首先,乡村规划内容的法律性质指乡村规划中做出的各种规定性要求的法律性质。由于乡村规划要对农村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这实际上是限

制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自由。对于乡村规划的这一属性,有学者认为属于公用限制,即为满足特定的公益事业的需要而对特定的财产权赋予公法上的限制。更进一步分析,此种限制可以细化为使用管制和密度管制,前者是对土地用途的限制性

规定,后者是对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容积率、基地面积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其次,乡村规划文本的法律性质是指其属于何种性质的文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结合《立法法》的规定,因为乡村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这就排除了其成为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可能性。但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七条与第九条,乡村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则成为乡村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都应当服从规划的管理。因此,乡村规划文本属于没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 乡村规划的法律救济

乡村规划的法律救济指因乡村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受到侵害的主体向行政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变更该行为,并请求弥补因该行为所产生损害的制度。因乡村规划体现为一系列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过程,且不同阶段的行为过程其法律性质不同,所以乡村规划的法律救济在不同阶段亦存在差异。

我国《城乡规划法》并未明确规定规划保障请求权,而是概括性地宣示:对于因规划修改而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对于行政机关未主动补偿因修改规划而造成的损失时,应赋予公民规划保障请求权。此外,应进一步明确补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以及补偿争议的诉讼解决方式。

4 乡村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

乡村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指国家现行的有关乡村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乡村规划作为一项制度,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层面都有相应的规范对其加以规定。研究乡村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系统、全面地把握乡村规划制度,明确乡村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推动乡村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4.1 乡村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

首先是宪法层面上,《宪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

区域的……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宪法的这些规定提出了公民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并且授予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权力,也构成乡村规划对公民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加以限制的宪法依据。

其次是法律层面上,《城乡规划法》系统规定了乡村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乡村规划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第五章“建设用地”对乡村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和用地程序做出了限定。这些规定与《城乡规划法》中有关乡村规划的内容共同构成法律层面上的乡村规划体系。

再次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层面上,《城乡规划法》颁布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未废止,依旧具有效力。在乡村规划领域,《城乡规划法》未加以规定的则适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8 年 1 月 30 日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作为部门规章构成乡村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容。最后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层面上,如各地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

4.2 乡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的竞合分析《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且明确乡村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法》亦规定乡村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上述规定在法律规范层面界定了乡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即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细究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为对象,界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乡村规划则主要以乡村建设用地为对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内的建设活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村规划的前提。对于两者内容冲突的情形,应认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优先于乡村规划。

参考文献:

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第5篇

关键词: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美好乡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3月5日

党的十提出了“美丽中国”伟大构想,令人振奋,催人奋进。安徽省紧紧围绕这一新的历史时期的新理念,倾力打造“美好乡村建设”。而如今,全省大力进行美好乡村建设,蓝图绘就、天地广阔、大有可为。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把美好乡村建设成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大好局面。

一、美好乡村建设的内涵与意义

(一)美好乡村建设的内涵。美好乡村建设包括两层意思:硬件设施的建设,以改变村容村貌为主;精神层面的建设,摒弃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用全新的生活理念占领农村市场,让人们感受到生活的美满幸福。但有一点我们要明白,建设“美好乡村”,是让乡民过上好日子,对于条件并不是太好的村民,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就有些强人所难了。还有一些村民新建的房屋虽然不符合“美好乡村”的要求,扒掉重新进行改造,这可能有悖于建设“美好乡村”的初衷,建设美好乡村也要量力而行,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否则并有“形象工程”的嫌疑,让人们感觉到并不舒心。

(二)美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第一,内涵范围有差别,一个内涵广泛一些,一个内涵具体一些。新农村建设是长期历史任务,美好乡村建设是现实着眼点。可将美好乡村建设看作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项工程;第二,针对性有差别,一个针对三农全面问题,一个针对城乡巨大差别。在各地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之后,乡村建设过于滞后的局面已经难于为继了;第三,操作主体有差别,一个由中央主导,一个由地方主导。

(三)美好乡村建设的意义

第一,加快建设美好乡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省委提出要坚持生态立省,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安徽,建设生态安徽必然离不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安徽省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美好乡村。只有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协调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好乡村,生态安徽才能在全省真正实现。

第二,加快建设美好乡村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建设美好乡村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其实质是在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方式在农村的确立。当前,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加上发展方式相对粗放,安徽省农村资源过度利用和环境恶化问题突显,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压力日益加大。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因此我们应把加快建设美好乡村作为农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第三,加快建设美好乡村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等目标任务,其中蕴含着生产集约高效、生活低碳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等生态文明要素。只有加快建设美好乡村,把生态文明建设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把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产业导向、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融入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等各方面,才能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进而在更高层次上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

第四,开展美好乡村建设是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任务。努力打造加速崛起的经济强省,奋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实现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翻一番;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文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强省,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培育建设一大批美好乡村,江淮大地山更青、水更绿,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休闲基地和创新创业高地。

第五,开展美好乡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化同步”的战略举措。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省,如何走出一条不以牺牲粮食和农业、环境和生态为代价,是事关安徽省科学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总体上看,安徽省农村建设尚处于由点上探索向面上推进的阶段,迫切需要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新形势,在更高层面上谋划新举措。农业比重高,农村人口多,城乡差距大,这是安徽的基本省情。我们知道,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建设美好乡村对于建设美好安徽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同时也是提升农民生活品质、造福千万农民的最大民生工程。

二、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资金供给之间缺口大。在美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省文件规定每个县政府对美好乡村建设的投入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但即使这样,对于美好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来说也是杯水车薪。其次就是项目启动资金不足,而项目一旦启动,就需要资金投入。而在村一级,资金严重不足,多数村没有或很少有集体经济来源,为了建设美好乡村,多为农村集体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社会和私人集资及项目的先期财政拨付。这种先借钱建设,后拿到财政补助后偿还的现象在大部分农村已经普遍存在。

(二)缺少全面而可行的规划引领。规划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居于龙头地位。然而,在现实操作中,很多村干部觉得无所适从,反映规划的引领作用不能在具体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映规划没有走在前面,比较仓促,规划人员不能充分了解当地情况,考虑问题欠周全,而参与审定的人员或是不够专业或是为了应付走过场,造成规划脱离实际、起点不高或不够全面。二是反映上级领导对美好乡村建设的观念不同,要求不一样,在检查工作中会提出不同的指导意见。造成的结果是规划与施工脱节,在具体实施中七改八调,既浪费了资金又影响了进度。

(三)个别地方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美好乡村建设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从符合农民意愿、得到农民拥护的实事入手,渗透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美好乡村建设的成败得失,取决于农民心中一杆秤。而现实呢?我们发现少数地方或个别领导全然不顾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搞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盯着村容村貌作表面文章,结果劳民伤财,有了面子失了里子,有了外形没了精神,引起农民的反感。

(四)土地流转困难和用地指标紧张问题亟待解决。村庄整治规划实施的核心问题是土地流转。一方面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等法律规定缺乏政策措施配套,两大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即现行宅基地无偿使用政策与集体供不出宅基地之间的供需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老宅基地无偿收归集体的规定与农户实际有偿取得新宅基地之间的退补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村集体资金匮乏,缺少有效的宅基地置换、流转调控手段。在走访中,我们经常听到基层干部诉苦拆迁难的问题,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及时供给拆迁户宅基地。

(五)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观念的落后。部分干部群众对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主体意识模糊,存在畏难情绪,强调客观的多,大胆创新的少,工作较被动。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体主义观念淡薄。一些行政村集体经济匮乏,无力出资开展公益事业。村里一事一议,一大部分农民态度消极,认为是集体的事,与个人无关。二是科技培训意识淡薄。部分农民觉得种了多年的地,养了多年的畜禽,有了一定的种植和养殖经验。一些部门进村送科技、送技术,农民参加学习积极性不高。三是发展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受“小富既满”思想所困扰,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致使发展步伐不快,落后于美好乡村建设的要求。四是环境观念淡薄。一些农民陋俗不改,图省事,乱倒垃圾,不爱护花草,破坏了环境。五是文明新风观念淡薄。部分农民农闲时节不去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赚钱,而是去打麻将、看小牌,混日子;不讲文明用语,满口污言秽语。

三、进一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建议

(一)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定位美好乡村发展方向。美好乡村发展的定位,关系建设的主攻方向。在实施中,一是美好乡村建设必须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城乡一体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绝不能把建设美好乡村理解为建设“世外桃源”。我们要在以前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农村宅基地置换和农民住房改建,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镇集聚,引导农业向规模化经营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覆盖,使乡土文明融入现代文明,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的幸福指数;二是美好乡村建设必须注重乡村良好的自然生态品质。与城市相比,乡村的优势在于良好的自然生态。美好乡村建设必须尊重这种自然之美,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画卷。因此,美好乡村建设在逐步渗入现代文明元素的同时,要通过生态修复、改良和保护等措施,使乡村重现优美的自然景观。

(二)注重统筹规划,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步伐。要以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为准则,坚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规划建设中坚持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建设规划设计不到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不得建设,杜绝“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把美好乡村发展规划与当地乡村建设规划、休闲旅游规划等体系融合,将美好乡村、企业、景点等优势资源串点成线、连网成片,扩大规模,发挥集聚效应,形成发展品牌。在规划建设中要注重建管并举。美好乡村建设,一半靠建设,一半靠管理和维护。因此,美好乡村建设中注重硬件设施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环境的管理与维护。

(三)注重产业支撑,大力发展美好乡村经济。产业支撑是美好乡村发展的生命线,没有产业,就可能“空壳化”。美好乡村建设要落实在经济发展上,立足资源条件、环境优势和人文特色,把特色放大。要围绕以经营乡村为目标,以产业转型为途径,大力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一批有较强区域特色、有竞争优势的专业特色村和特色产业。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一批与品牌发展相适应的产业项目;在规范土地使用制度的基础上,要及时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对现有与品牌建设不相适应的企业或产业,采取帮助异地搬迁、促使同类集聚发展的方式,推动产业向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发展,实现建设和产业培育的有机结合、互为促进。

(四)注重群众受益,放大美好乡村建设实际效应。美好乡村建设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群众受益。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意志,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到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为群众就业、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机会,让群众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发展条件,最终实现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镇域经济发展。另外,在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农民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注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他们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聪明才智。

(五)注重政府引导,凝聚美好乡村建设合力。政府引导是加快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保证。注重政府引导,避免政府包办:一是要大力宣传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二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引导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美好乡村的开发建设;三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包装、策划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吸引力强的建设项目;四是要整合要素资源,形成一盘棋关心、支持、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五是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把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和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全省的美好乡村建设尚属于初始阶段,一些理念还不够成熟,部分实践也处于摸索阶段,力争在今后的实践当中进一步丰富完善。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和新起点,认真汲取全国各地美好乡村建设的先进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展思路、创新举措,将美好乡村建设得更加富饶美好。

主要参考文献:

[1]http:///xxgk/

xilan.jsp?article_id=63182.

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第6篇

【关键词】特色乡村旅游;新农村建设;互动发展;策略

西南民族地区作为我国诸多少数民族的重要杂居地,地形以山区为主,自然条件相对恶劣,该区域长期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但正是这一原因,培育了该区域秀美的自然环境、传统的农耕文明、自然与历史遗存相结合的独特农村景观和独特的民族文化,因此对那些长期处于喧嚣中的城市旅游者来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一、特色乡村旅游和新农村建设概述

(一)特色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起源于欧洲,由于乡村旅游对城市中的人们具有“减压”和“回归”魅力在西方得到了各国的推崇和繁荣。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步较晚,是20世纪80年代才兴起的一种新型旅游活动。关于乡村旅游的概念,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做过探讨和界定,但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内外专家们普遍认为:乡村性和独特性是乡村旅游的本质属性,是乡村旅游的吸引物。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因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独特性、自然景观稀有性和农耕方式的原始性,使其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乡村氛围。

本文所指的特色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区为目的地,用乡村自身所拥有的独特气候环境、自然景观,生产方式、人文古迹、少数民族风情以及民族村寨情景为吸引物,吸引国内外的旅游者前往观光、休闲、度假和学习考察的旅游活动。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涵盖了整个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交通和社会建设等方方面面。

二、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对凉山州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一)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改善了当地农牧民生活的水平

旅游业是关联性很强的产业,设计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要素,乡村旅游的开发,可以带动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商业等多个行业的快速发展。据测算,一个年接待10万人次的乡村旅游景点可直接和间接安置480位农民从业,直接和间接为1070个家庭增加收入。更重要的是,凉山州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可以为当地文化水平较低的少数民族妇女提供就地就业的机会,帮助她们在就业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改善了凉山州的村容、乡风和民主制度

“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20字目标”的重要内容,城市是区域文化的中心,城市文化的进步会以各种形式向周围的农村扩散,尤其是大批城市游客进入到乡村地区旅游时,会将城市中的文化一同带到农村,从而影响农村整体的文化环境。特别是城市中的先进科技和人们锐意进取精神,会极大提高偏远农村农牧民的文化素质和现代化水平,从而为凉山州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使凉山州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基础设施建设既是乡村旅游规划的主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二者最佳衔接点之一。旅游业对基础设施的健全性和安全性具有较高的要求,凉山州乡村旅游业发起者必须对与旅游相关道路进行改善和乡村环境进行必要的治理、维护和建设;通讯、网络等现代化服务设施也是发展旅游业必不可少条件,这些服务设施的健全提高了当地农村现代化水平。

三、凉山州新农村建设能推动当地特色乡村旅游向更高层次发展

凉山州新建设的总体布局是: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市场体系,满足农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布局与新农村中不同村寨(特别是彝族村寨)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流通网络。积极相应国家相关政策,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些相关的惠农牧政策无不为当地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凉山州产业结构的调整为特色乡村旅游开发提供了物质支持

凉山州是典型的农牧业区域,该区域的广大农村是乡村旅游资源的富集地带,有优美环境和秀丽的风光、有传统的农耕方式、有独特的人文景观、有源远流长的民俗文化,这些独具特色的乡村资源是特色乡村旅游发展的先决条件。凉山州通过发展特色农业、特色餐饮、特色民俗文化节庆等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对彝族村庄的科学规划和人居环境的合理改造,在保护中开发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宅,这些都为特色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旅游吸引物。

2010年以来,凉山州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彝区广大干部群众,扎实推进综合扶贫开发,优先实施彝家新寨建设。同时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使农村的医疗、卫生、通讯、交通、用电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为特色乡村旅游更好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凉山州政府出台的各种惠农政策为特色乡村旅游开发提供了资金支持

凉山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出台多个与地方建设相关的政策,有关惠农政策占多数,农牧民参与乡村旅游业发展时,必然会把一些倾斜性政策的好处带入到其中去。如对农牧民小额贷款优惠政策让当地农牧民积极投入到特色乡村旅游(如彝家乐)的建设项目中去;新农村建设中要实现“乡通油路”,“村村通水泥路”和村村通客车的“三通”工程,也为旅游目的地可进入性提供了保障。另外,凉山州政府重新编制村庄规划,一些专项资金用于彝族村寨治理,使农牧民原有住所、村风村貌彻底得到改善,这些政策的实施为特色乡村旅游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为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培育了旅游人才

目前,凉山州从事乡村旅游的经营者、管理者基本是当地的农牧民,他们的主要优势还是在种植和养殖方面,对旅游往往是一知半解,他们不能把当地特有的农牧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不利于特色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而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加快培养农村科技管理人才,全面提高农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凉山州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为特色乡村旅游的发展所需人才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增添了新农村建设新的人才类型。

(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增强了凉山州旅游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

保护和改善西南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现代经济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是西南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而具有观赏性、参与性等特点的乡村旅游,无论从形式、开发和经营对象还是参与过程来看,都能从最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环保意识,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凉山州特色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发展策略

(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着力点夯实凉山州发展特色乡村旅所需条件

1.加快凉山州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乡村景区、景点和彝家村寨的可进入性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需要在社会现有经济发展基础上为旅游业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才能形成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凉山州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不断完善道路标识提示,快速提升乡村景区、景点和彝家村寨的可进入性,良好的可进入性是推动乡村旅游向高层次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2.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特色乡村旅游提供资金支持

在新农村建设中,中央提出:重视科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转化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科技改造等发面给予相当打的扶持。这些措施减少了农民的开支,增加了农民的资金来源,在客观上也为发展当地乡村旅游提供了资金的支持。

3.加速彝家村寨的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旅游资源的吸引力

旅游目的地的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和环境状况会直接影响旅游者的出游行为。凉山州政府应以新农村建设统揽农业农村工作,把新村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强化发展理念,不断改善凉山州境内脏、乱、差局面,为特色乡村旅游发展构筑有力的物质条件。

4.凉山州应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培养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所需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

一方面,应在凉山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协调特色乡村旅游的开发,通过公开选拔、交流等形式增加特色乡村旅游工作的支撑力量。定期将西昌市、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年轻干部下派到乡、村及旅游管理部门挂职学习,以此培养乡村旅游管理所需人才。另一方面,应制定中长期特色乡村旅游人才培养规划,把乡村旅游服务型人才的培养作为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来抓,增设与特色乡村旅游的相关理论课程,并把凉山州特色乡村旅游开展较好并且相对成熟的部分旅游景点、景区作为为乡村旅游实践与培训基地。从而不断完善特色乡村旅游所需的管理体制和相关的服务水平。

(二)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促进凉山州新农村建设

1.大力特色乡村旅游不断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凉山州特色乡村旅游业,让其真正起到“一业带百业”的联动效应,把更多的游客带到凉山州,让当地农户可将自家生产的农特产品用于旅游接待或直接出售给游客而获得报酬和相对更高的收入,缩短农特产品的销售链,减少运输费用和时间,加速农特产品商品化速度,实现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和谐对接;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使一部分农民从传统农牧业中分离出来,从事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行业,不断优化凉山州产业结构,进一步促进凉山州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不断改善当地农村面貌,吸引外流人才返乡创业,更好地促进凉山州农村生产力发展。

2.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凉山州经济总收入和居民人均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与全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农牧民增收问题仍是凉山州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为当地农牧民提供“离土不离村”的就业机会,当地农牧民通过到旅游企业打零工、自己开办旅馆、摆小摊出售彝族特有产品等多种不同的方式增加收。

3.发挥凉山州特色资源优势,不断改善当地农村环境

特色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生命力,凉山州应充分利用西昌市四季如春的独特气候重点打造“西部阳光休闲旅游地带”;大力发挥后开发优势吸引全国各地旅游爱好者;同时应以彝族文化为基础在保护中不断提升特色文化旅游和彝族村寨旅游等等。在提升旅游资源价值时,客观上要求与旅游配套设施和市政建设不断升级和换代。这不仅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更可优化人们的生活环境,方便人们的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乡村旅游的发展要以整洁的乡村风貌,秀美的田园风光为依托。乡村旅游对于生态环境、卫生条件及村容村貌的要求,将大大推动乡村环境的改变。

4.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加强凉山州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特色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可将农民从繁重的传统农业劳动解放出来,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来参与当地的民族娱乐活动,学习先进的知识,提高农民自身修养,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为了提高游客接待水平,旅游经营者或相关部门会组织村当地农牧民习普通话、外语、 电脑以及旅游相关从业技能,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同时,随着游客旅游品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对旅游的需求不仅仅停留在旅游观光的基础上,而是更多的注重对旅游地民俗文化的体验,这也促进了当地优良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凉山州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有着深厚的民族文化,但长期以来由于文化保护工作资金匾乏、队伍力量不强、农牧民的受教育水平低,化的保护意识不强等多种原因,致使其民俗文化保护不到位,使一部分重要的历史文化景观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特色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可使历史遗存产物实现其应有的旅游价值,使农牧民认识到保护彝族文化所带来的好处。

由于西南民族地区的特色乡村旅游属于偏远地区型,同时受地理、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当地新农村建设也比较脆弱,两者要实现互动发展,需要一种合适的助推力,而政府恰好可以解决这一需求,引导旅游地发展乡村旅游的同时逐步建设当地农村。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实现农村发展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能够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中实现乡村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大勇.发展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J].山西建筑,2009,(9)

[2]宋瑛.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机制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08,(4)

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第7篇

关键词:乡村规划建设、基本原则、现状、问题、完善性策略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一、新时期乡村规划概念性分析

乡村规划是对乡村长期发展的整体部署,包括社会、科技以及经济的发展,是乡村发展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指导依据。规划的内容有一是分析评价乡村自然以及经济资源。二是布局乡村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方向与战略目标。三是乡村经济的各个部门的发展水平、规模以及速度。四是对乡村规划的办法与步骤进行制定。在进行规划制定的时候,要与乡村的资源条件相结合,把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在效益得以提高的条件下进行,并进行平衡与比较,选择出最好的方案。

二、乡村规划基本原则分析

第一,以人为本,农民是主体。对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是第一位的,对农民的意原充分尊重,将群众认可、参与以及满意当作根本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群众的工作,通过群众的智慧来把家园建设的更加美好。

第二,城乡一体化,进行统一发展。把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起来,对新型的城镇化建设进行统一的推进,对户籍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命名农民市民化的脚步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统一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坚持以规划引领,用示范带动。对规划的引领以及指导作用进行强化,在进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时要具有科学性,一定要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建设。根据统一的规划,集中的投入,走试点先行的道路,进一步完善配套,保证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第四,坚持生态第一,把特色彰显出来。在生态强省建设的过程中,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其中的重点,对于农村的植物造林工作要大力开展,在森林以及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方面要不断加强,才能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局面得以实现。另外,在进行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还要与农民生产生活的方式相适应,把乡村的特色突出出来,保持田园原有的风貌,把地域文化的风格体现出来,在农村文化传承方面要多加关注,预防千村一面的现象发生。

第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进行指导。结合各个地区发展的基础,人口的规模以及资源的情况,还有民俗文化的不同,在分类指导方面不断加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政策,现在主要是以旧村改造以及整治环境为主,不能大拆大建,预防基本农田被中心村建设占用。

三、现阶段我国乡村规划建设中的问题所在

首先,我们国家在乡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外在问题。一是乡村的规划编制质量不同,有一些规划是在多年以前就进行了编制,对于村庄以后的发展速度以及规模没有过多的预计,之后又没有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村庄发展的需求相比明显滞后。还有一些规划对于乡村居民点存在的特殊性没有充分的考虑,花昆曲了很多土建工程对城市型社区进行了建设,最后导致失去了乡村的地方风格。除此之外,以前乡村规划也不够全面,还有一些规划只对建房进行了规划,没有交通规划,给排水系统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规划,对村民安全项目也没有太多的涉及,这些内容都是乡村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二是没有健全的乡村基础设施,乡村居民点的形成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在发达的过程中,因为不具备科学的规划指导,在建设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导致房屋没有整齐的排列,各个年代建设的房子都有,道路也不通畅,公共活动场地以及绿地普遍缺乏,在用地结构上非常不平衡。除此之外,因为乡村居民点的布局较为分散,规模不大,并且也不没有相应的财政支持,在公共设施运营方面的维持非常困难。所以,给每一个村庄都配上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我们国家在乡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内在问题。一是乡村规划建设没有足够的思想认知,过去各级政府对于村庄的建设都不够重视,重城轻乡的现象普遍存在,国家在城市支持乡村方面的战略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村庄的规划建设中,实质性的办法非常缺乏。村委会在村庄规划的重要性方面也没有深刻的认知,使得建设出现严重的混乱场面,不但对土地造成浪费,而且,还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破坏。二是乡村规划建设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在进行乡村规划的过程中,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是把争取过来的农业项目资金都用在养、种以及加工等产业的扶持中,在乡村居住环境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设施的提升方面,是严重缺乏资金方面的支持。另外,农民的增收较为缓慢,对规划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限制。近些年以来,国家在惠农政策方面的实施有很多,但是,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农民的增收还是非常的困难,这也对乡村进一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在二元的结构下,长期对乡村没有足够的投入,卖到现在很多乡村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没有足够的编制规划的费用,对规划的编制启动造成制约,给后期的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

再者,乡村规划建设缺乏公众有效参与,传统的乡村规划是一种偏重于物质建设规划上的规划,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规划控制方法,缺乏公众的有效参与,使得规划不能体现满足村民的普遍愿望。村庄规划中即使存在公共参与,也只是被动的、初级阶段的参与,仅停留在有限知情权和监督实施的较低层次上。首先,公众参与范围小、广度和深度不够,较少涉及参与主体利益平衡等深层问题。其次,目前的技术手段多为问卷调查、一些意向性地选择和规划成果展示,它们仅被作为辅助设计手段,起不到协调、平衡作用。

最后,乡村规划建设缺乏长期投入机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也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长期以来乡村基础设施投入偏低,多年来的建设水平远远不能满足乡村发展的需要,甚至有些旧的建设由于缺乏后期资金投入尚未完成,加之新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又十分庞大,对乡村建设所需资金试图主要依赖财政投入解决,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同时由于缺乏长期投入机制,至今难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明显“力不从心”。

四、当前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完善性策略分析

第一,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措施,乡村规划建设不仅受到村庄周边地形地貌的影响,还受到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现有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将乡村规划建设置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中统筹规划,才能统筹协调村庄与周围区域的关系。政府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当地自身发展的需要,从地域资源经济的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提高区域的生态和经济系统效益,通过科学设计,提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实现村庄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协调发展。

第二,大力引导资金投入乡村建设,地方的乡村面貌与乡村发展直接体现了领导部门对乡村建设的认识与决策水平,规划管理部门应从长远、社会各个方面考虑,不断提高宏观决策水平,不要盲目建设与急于求成。同时,要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支农政策,对于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违背农民意愿的建设应坚决制止、追究责任。此外,政府应将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放在首位,立足于公共利益,注重每一项规划措施的社会效益。

第三,使农民参与规划的水平得到提高,在乡村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是其中的主体,所以,在进行乡村建设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把传统的规划模式进行改变,要把农民的支持与参与放在首位,把村民的决策参与度提升上去,把村民对各项决策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充分调动起来,在进行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要给农民一定的决定权,对于问题的解决会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把长远的乡村规划建设方案制定出来,乡村规划一定要具备科学性,才能把规划建设引上正确的道路。所以,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建筑以及建设的标准进行科学界定,预防与实际脱离。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总结,我们在实际的建设中,一定要本着节约资源、优美环境、服务共享的原则进行乡村的打造,并且要把其特色突出出来,把乡村建设成具有乡村文化、科技、教育、体育以及卫生等公共服务的中心点,为我们国家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社会主义新乡村道路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沈利. 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规划初探[J]. 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07,(2).

[2]李铜山,陈明星. 科学规划新乡村建设的理性思考[J].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3).

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第8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善治理念;美丽乡村;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75-02

一、善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趋势

治理(Governance)主要用于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我国学者则从不同角度分析治理和乡村治理的内涵,徐勇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动”[2];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3]。可见,对社会的公共治理目标是能够使公众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发展决策,保障公众政治自由和参与决策权利的政治意愿,“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善治”(Good Governance)成为实现治理目标的重要范畴。“善治”就是良好的社会治理,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国家与公民社会良好合作的一种新颖关系,善治“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和二者关系的最佳状态”[5]。

乡村善治就是通过治理农村社区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管理过程。善治理论提示我们乡村治理的根本改善有赖于形成乡镇政权和公民社会合作共治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善治理念是改善乡村治理的必然选择[6]。首先,善治理念所提倡的多中心理念,为我国乡村治理中各种组织性因素提供了完善其组织和人事的基本准则。其次,善治理论有助于实现我国乡村治理改革模式由国家权力本位型向公民权利本位型的转化。再次,善治理念所提倡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理念,有利于“信任”社会资本存量的提升和合作型治理精神和文化的培养。善治的网络治理理念有助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在改善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乡村善治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统筹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城乡统筹是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7]。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序转变。因此,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实现统筹发展的过程与手段,而城乡一体化是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实现状态,是统筹发展的价值目标。

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经济一体化、社会一体化与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等战略举措正是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具体目标实现而展开的,这与乡村善治的推进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

城乡经济一体化可以构建更大的区域统一体和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城乡经济一体化需要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根本性问题。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协调城乡资源配置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8]。乡村善治的基本目标是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基本功能,完善农民集体组织的运行和决策机制,实现土地要素功能的一体化、土地要素地位的均等化与土地要素流动的自由化。

(二)社会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延伸

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和平等化,通过实行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等措施实现城乡地位平等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统筹是对区域经济系统中城市与乡村两个共生单元的综合考虑、相互兼顾,以保持二者协调、持续发展”[9]。因此,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围绕农村社区形态的转变,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社会化职能,为农村居民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综合平台。

(三)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是城乡统筹的最终目标

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统筹城乡发展正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增加农民权益等手段实现城乡和谐发展。一方面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实现农民的市民化,通过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以及农村人口待遇的普遍提高向市民转变。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以保护农民权利特别是土地权利为核心,使农民能够以土地的权益来分享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成果,并建立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生存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善治的内在品质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涉及国家的权力建构,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乡村善治作为一种目标追求实施起来,在现实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或困境。如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当前的农村治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新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美丽乡村建设应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着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形式、农村建设管理模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美丽乡村是实现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美丽中国战略是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体现了中国现阶段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的转变,是中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手段”[10]。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需要积极贯彻“善治”的乡村治理理念,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和谐,而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密切联系的。

1.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统筹性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将新农村建设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格局中来谋划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具体实施途径,“美丽中国”是一个集合和动态的概念,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中国实践,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基础和保障[11]。美丽乡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生态富民与绿色乡村的基本目标。

2.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主体性参与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它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合理利益与个性发展[12]。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需要培养村民的主体性意识,鼓励和保障农民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村民的主体性参与也符合直接性参与民主政治的治理理念,强调公民对公共行政和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有利于激活公民精神和培养现代公民,是政治和行政民主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村民的主动性和直接下的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的重点,包括制度化参与和而非制度化参与都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

3.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性构建

公平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乡村法治和公平是解决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保证。善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基于民主和法律的治理,亦即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将管理社会事务和保护公民自由等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公平法治的治理理念是为了构建真正的乡村和谐,包括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以及村集体与乡镇之间协调合作的社会关系。乡村善治的实现要求在乡村治理主体上、乡村权力流向上和空间上的多中心,要求变单一的自上而下权力流向为上下左右互动的多元权力流向。通过对乡村和谐社会构建,能够促进乡村治理主体间对公共权威的高度认同和相互合作,增进公平与效率,因此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学者们一直所讨论的话题。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局限于乡村的自我完善,而是应当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完善多元、自治、有效的乡村治理机制。传统的乡村治理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模式,即所谓的“乡政村治”,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带有浓郁计划经济色彩的治理方式,正被市场经济催生出的多元治理模式所打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嵌入市场因素的乡村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理的趋势和必然。我国乡村治理应当适应多元化中心的趋势,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职能,通过制度性安排来构建平等自主、具有活力的多元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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